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国能油气﹝2015﹞392号》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规定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规定一、简介油气输送管道和铁路交汇工程是现代交通运输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油气需求的增长和地理空间限制的存在,油气输送管道和铁路的交汇点成为油气运输的重要节点。
本文将重点探讨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的技术及规定。
二、工程技术1. 交叉工程技术油气输送管道和铁路交汇工程的交叉技术是确保两者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在交叉区域,需要设计出安全可靠的管道与铁路的交叉方式。
一般采用隧道或管廊等方式来实现交叉。
在设计交叉工程时,需要考虑到两个系统的相互影响,确保交叉区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过渡工程技术油气输送管道和铁路接近交汇点时,需要设置过渡工程,将管道和铁路系统进行有序过渡。
过渡工程技术主要包括管道的减径、地下通道的建设以及管道与铁路系统的对接等。
过渡工程的设计需要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过渡的平稳和安全。
3. 防灾工程技术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需要考虑防灾工程技术。
在设计交叉区域时,需要设置防灾设施,如防火墙、泄漏监测系统等,以防止火灾和泄漏事故对铁路系统的影响。
此外,还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以应对突发事件。
三、规定1. 安全规定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
在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需要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安全规定,确保工程的安全性。
此外,还需要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环保规定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需要符合相关的环保规定。
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需要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同时,需要定期监测和评估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修复和治理。
3. 运营规定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的运营需要遵守相关的运营规定。
在管道和铁路系统的运营过程中,需要确保运行的安全和稳定。
此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营管理体系,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营。
四、总结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是现代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规定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规定1. 引言本规定适用于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旨在确保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环境保护。
本规定的目标是规范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的程序和要求,以减少潜在风险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工程设计2.1 管道交汇点位置选择•管道交汇点的选择应考虑地理条件、土壤特性和四周环境,以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2 管道与铁路的相互影响•确保管道与铁路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以防止任何意外事故的发生。
2.3 设计和料子选择•管道及其支撑结构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其强度、可靠性和耐久性。
•料子的选择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以确保其适应环境条件和工程要求。
3. 施工3.1 施工许可•施工前,必需取得相关部门的施工许可。
施工单位应与铁路管理部门进行沟通,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铁路运营造成不良影响。
3.2 施工过程管理•施工过程中应依照设计方案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施工期间必需设置警示标识,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3.3 施工质量掌控•施工过程中必需进行质量掌控,包含料子的检测、焊接工艺的监测和焊缝的检查等,以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4 安全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必需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包含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备的使用和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等。
4. 验收和运营4.1 管道工程验收•完工后,必需依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管道工程的验收。
验收内容包含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和相关手续的合规性检查等。
4.2 管道运营管理•管道的运营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确保运营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
•运营单位必需订立运营维护计划,定期进行设备检测、维护和修复。
4.3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运营单位必需订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和效率。
4.4 监督检查和报告•运营单位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定期报告工程运营的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除去隐患。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一、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规定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是指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相交或垂直的工程形式。
该工程形式涉及到材料选择、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多个方面的技术规定。
1. 材料选择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要求选择高强度、高耐腐蚀、高密封性的钢管材料。
重要应用的材质有:X70级别及以上管道钢、双层聚乙烯等高性能防腐材料。
2. 工程设计(1)管道敷设方式油气输送管道一般采纳架空敷设,即在铁路上方悬挂钢制管架,通过管架将油气输送管道悬挂于铁路上方。
在造成不良视觉效果的情况下,能兼顾管道维护和修理、公路整个等因素。
(2)管道布局设计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的布局设计要求尽可能地削减对铁路运行的干扰。
在不影响铁路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尽量将管道与铁路垂直交叉。
若必需在铁路上方敷设,尽量采纳高空敷设的方式,以削减地面占用。
(3)地形分析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的地形分析重要涉及地表地貌、铁路基础工程等方面。
在设计过程中,要依据地形地貌和铁路基础工程的特点,在合适的地理位置、合理的高度和宽度范围内进行管道和铁路的垂直交叉或交汇。
(4)管道段间的连通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需要设计连通管道段,以充足管道运输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在设计中应当考虑管道公差、接头密封等要求,避开管道在铁路交叉点处发生泄漏,造成意外事故。
3. 施工管理(1)施工安全在施工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时安全显得尤为紧要。
施工人员要做好防护工作,细心检查管道和铁路之间的距离、基础固定情况等;施工队要做好现场管理和宣扬,保障环境安全和人员安全。
(2)管道状态监测随着管道的运行和使用,管道结构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温度、压力、振动等,对管道进行定期检查,对发觉的问题适时进行维护和修理和加固,防止事故的发生。
(3)漏油应急预案为避开环境污染和人员损害的发生,需要建立应急预案,在显现漏油时可以快速反应处理,包括油品处置、扑救措施等等。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的技术和管理,保障工程安全运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各个环节,适用于国内油气输送工程与铁路工程的交汇点。
第二章技术规范第三条设计规范1.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的设计应满足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和调整。
2.工程设计应考虑地质、土地利用、水环境、安全评估等因素,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3.设计方案应具备合理的技术选型、稳定可靠的结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等要求。
第四条施工规范1.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施工前,应订立认真的施工方案,并报送相关部门核准。
2.施工单位应依照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4.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符合要求。
第五条运营管理规范1.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的运营单位应订立认真的运营管理规程和操作规范,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2.运营单位应设立特地的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工程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巡检和维护工作。
3.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应对和处理。
4.运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处理和整改。
5.运营单位应建立完满的运营记录和档案,记录工程的运营情况和相关数据,并保管至少十年以上。
第三章法律责任第六条违规行为惩罚对于不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和管理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进行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2.罚款,并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3.暂时停止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运营许可证;4.撤销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运营许可证;5.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一、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油气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的施工、监理及管理,保障油气输送与铁路安全,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级油气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以及国家级油气管道与省级、县级、城市级铁路交汇工程。
三、工程设计要求(一)油气管道必须满足文化部《油气管道输送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二)必须采用国内重要推荐型式及当地市场上广泛使用的技术产品;(三)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的交汇区域应当满足铁路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以及《铁路客运列车管理规程》的要求,特别是对行车不停留地段的要求;(四)总原则是,铁路首先,油气管道次之;(五)确保油气管道及管道交汇处的安全,明确两者的隔离关系;(六)确保油气管道的可用性,避免影响正常输送。
四、施工及监理(一)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三)承建单位应当根据设计文件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技术手段,并制定合理的维护及保养计划,以确保工程安全;(四)承建单位不得改变油气管道和铁路的设计规格,只有在与油气管道交汇的铁路部分改变位置时,经充分的论证和技术评审,方可实施;(五)施工及监理企业需具备资质,遵守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合理的施工程序,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六)施工期间,不得影响铁路正常运行,施工阶段必须按铁路方面的要求提供安全措施;(七)施工完毕后,承建单位应通知铁路部门进行检查,并提供安全技术支持,使结构及相关端部位符合安全要求;(八)工程竣工前,应邀请铁路相关部门检查,通过检查后方可交付使用。
五、管理(一)管理部门对油气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及管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二)管理部门应组织和指导油气管道与铁路交汇部分的定期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弥补安全漏洞;(三)管理部门应根据技术发展采取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方法。
六、工会以上就是关于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的介绍,希望大家认真参阅,以更好的完成油气管道与铁路工程的施工、监理及管理,为管道运输工程安全努力!。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治理规定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治理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统一油气输送管道(以下简称“管道”)与铁路彼此交叉、并行工程的技术和治理要求,保障管道和铁路设施的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爱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平安治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管道与铁路彼此交叉、并行的工程(以下统称“交汇工程”)。
油、气田集输管道与铁路彼此交叉、并行,其条件相近时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管道与铁路交汇时应遵循以下原那么:
1. 平安第一、预防为主。
交汇工程应确保铁路运输平安和管道运行平安,专门是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旅客列车的运输平安。
2. 后建服从先建,尽可能减少对既有设施的改建。
3. 综合考虑铁路和管道行业计划。
4. 爱惜环境,节约资源,经济合理。
5. 平等协商、相互支持。
第四条交汇工程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1. 概述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是指在油气管道与铁路交叉并行的路段中,为保障两者之间的安全,或者为了更加高效地运营,建造的一种安全可靠的通道,在此通道中,油气管道与铁路分别运行,由于油气管道具有一定的压力和易燃性,如果操作不当或者发生故障,可能会对铁路交通造成影响。
因此,建设和管理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需要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规定。
2. 技术规定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建造。
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技术规定:2.1 设计方案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的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在设计中应考虑以下方面的因素:•正确选择油气输送管道和铁路的交汇方式;•确保输送管道与铁路之间的距离合理,避免相互干扰和影响;•设计出安全可靠的管道支架和防腐措施;•设计制定出高可靠性和便于维护的防火措施;•对需要应急处理的情况,应该有应急预案和方案。
2.2 施工方案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的施工方案应遵循以下要求:•施工前应进行交底,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流和安全培训;•施工过程中,要遵循施工计划,保障施工进度和质量;•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应谨慎操作,防止发生危险事故。
2.3 管道设计和维护的要求油气输送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管道的材质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管道接口的焊接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管道应进行内外防腐处理。
在管道的维护和管理过程中,应该严格执行以下要求:•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对管道的压力、温度、腐蚀等进行检测和处理;•对管道周围的环境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管道周围的安全环境;•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技术培训。
3. 管理规定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的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3.1 施工管理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制定相应的施工管理规定,包括:•安全管理规定;•施工人员的资格要求;•施工现场的构造和设施;•施工检查和质量管理。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1. 概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能源需求的增加,油气输送管道和铁路交汇工程的建设愈加频繁,这对技术和管理的要求也日益提高。
本文将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对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的规定进行阐述和分析。
2. 技术要求2.1 设计要求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并考虑以下要求:•地形、地貌、地质等环境影响因素•泡沫塞车、冲压、伸缩、变形等变形形式•设计寿命要求,并考虑压力悬点、压力降、载荷、抗震等因素2.2 构造要求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的构造应该考虑以下要求:•与铁路交汇的部分应进行特殊处理,满足钢轨的要求•在跨越铁路的地方应该加装支架,以保证油气输送管道的稳定性•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并将加强材料保护措施,以提高使用寿命2.3 安全要求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的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应该对以下问题进行考虑:•油气泄漏的情况下,应该有合适的安全措施,并定期进行漏损检查•线路安全门和安全标志应得到适当的设置,以确保施工期间安全•定期对油气管道的防腐防腐层进行检查和维护,以保证其正常使用3. 管理要求3.1 施工管理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的施工管理需要考虑以下问题:•施工前,应制定完整的施工方案,并按照规范,对现场人员技术进行培训;•施工现场应该安排专人明确负责,进行现场管理、排险以及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应该根据进度和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施工方案。
3.2 运营管理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的运营管理需要考虑以下问题:•建设完毕后,应尽快投入使用,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考核和监督;•油气管道应该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和报告;•运营过程中,应准确掌握管道的使用情况,并进行及时调整和反馈。
4. 总结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是一个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它的建设、施工及运营都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标准进行操作。
为了达到建设、运营高质量、高效率的目标,我们应该加强技术与管理的研究及培训,逐步完善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从而保障社会的能源供应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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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油气输送管道(以下简称“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工程的技术和管理要求,保障管道和铁路设施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的工程(以下统称“交汇工程”)。
油、气田集输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其条件相近时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管道与铁路交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交汇工程应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管道运行安全,特别是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旅客列车的运输安全。
2. 后建服从先建,尽量减少对既有设施的改建。
3. 综合考虑铁路和管道行业规划。
4. 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经济合理。
5. 平等协商、互相支持。
第四条交汇工程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管道与铁路交叉第五条管道与铁路交叉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道不应在既有铁路的无砟轨道路基地段穿越,特殊条件下穿越时应进行专项设计,满足路基沉降的限制指标。
2. 管道和铁路不应在旅客车站、编组站两端咽喉区范围内交叉,不应在牵引变电所、动车段(所)、机务段(所)、车辆段(所)围墙内交叉。
3. 管道和铁路不宜在其他铁路站场、道口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交叉,不宜在设计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及动车组走行线的有砟轨道路基地段、各类过渡段、铁路桥跨越河流主河道区段交叉。
确需交叉时,管道和铁路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 管道宜选择在铁路桥梁、预留管道涵洞等既有设施处穿越,尽量减少在路基地段直接穿越。
第六条管道与铁路交叉宜采用垂直交叉或大角度斜交,交叉角度不宜小于30°。
当铁路桥梁与管道交叉条件受限时,在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交叉角度可小于30°。
当管道采用顶进套管、顶进防护涵穿越既有铁路路基时,交叉角度不宜小于45°。
第七条当管道穿越铁路有砟轨道路基地段时,可采用顶进套管、顶进防护涵、定向钻、隧道等方式。
管道不应在设计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有砟轨道路基地段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
第八条管道采用顶进套管穿越既有铁路路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套管边缘距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立柱、信号机等支柱基础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3m。
2. 套管顶部外缘距自然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套管不宜在铁路路基基床厚度内穿越;困难条件下套管穿越铁路路基基床时,套管顶部外缘距路肩不应小于2m。
3. 套管伸出路堤坡脚护道不应小于2m、伸出路堑堑顶不应小于5m,并距离路堤排水沟、路堑堑顶天沟和线路防护栅栏外侧不应小于1m。
4. 套管宜采用《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JC/T 640规定的III级管,并满足铁路桥涵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
5. 顶进套管穿越铁路施工时,套管外空间不允许超挖,穿越完成后应对套管外部低压注水泥浆加固,保持铁路路基的稳定状态。
6. 顶进套管穿越铁路应采用填充套管方式,填充物可采用砂或泥浆等材料,不需设置两侧封堵和检测管。
7. 顶管穿越工程不得影响铁路排水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九条管道采用顶进防护涵穿越铁路路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护涵孔径应根据输送管道直径、数量及布置方式确定。
涵洞内宜保留宽度不小于1m的验收通道,管道与管道间、管道与边墙间、管顶与涵洞顶板间的间距不宜小于0.5m,涵洞内净空高度不宜小于 1.8m。
特殊条件下,涵洞尺寸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2. 主体结构应伸出铁路路基边坡与涵洞顶交线外不小于2m,并不得影响铁路排水设施的正常使用。
3. 结构应满足强度、稳定性、耐久性及埋置深度要求,应符合铁路相关设计规范的规定。
4. 防护涵宜采用填充方式,填充后不设检查井。
涵洞内空间未填充时应在涵洞两端设检查井,检查井应有封闭设施。
第十条管道采用定向钻穿越铁路应考虑管径、地质条件、埋深等因素,经检算满足铁路线路设施稳定时方可采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定向钻穿越路基时,入土点和出土点应位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外不小于5m,路肩处管顶距原自然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且应在路基加固处理层以下。
2. 当定向钻穿越铁路桥梁陆地段时,管道外缘距桥梁墩台基础外缘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m,最小埋深不应小于5m,且不影响桥梁结构使用安全。
3. 对废弃后的定向钻穿越铁路管道,管道运营企业应及时采用混凝土、砂浆等材料填充密实。
第十一条铁路不宜跨越既有管道定向钻穿越段,必须跨越时,应探明管道的位置与深度。
当采用桥梁跨越时,桥梁墩台基础外缘与管道外缘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m,且不影响管道安全。
第十二条管道不应跨越设计时速200公里及以上的铁路、动车走行线及城际铁路。
管道不宜在其他铁路上方跨越,确需跨越时,管道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 管道跨越结构底面至铁路轨顶面距离不应小于12.5m,且距离接触网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 4.0m, 其支承结构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 跨越段管道壁厚应按《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59的规定选取。
3. 跨距不应小于铁路的用地界。
跨越范围内不应设置法兰、阀门等管道部件。
第十三条管道穿越既有铁路桥梁或铁路桥梁跨越既有管道时,铁路桥梁(非跨主河道区段)下方管道可直接埋设通过,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 管顶在桥梁下方埋深不宜小于1.2m,管道上方应埋设钢筋混凝土板。
钢筋混凝土板的宽度应大于管道外径1.0 m,板厚不得小于100mm,板底面距管顶间距不宜小于0.5m,板的埋设长度不应小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
钢筋混凝土板上方应埋设聚乙烯警示带;穿越段的起始点以及中间每隔10m处应设置地面穿越标识。
2. 铁路桥梁底面至自然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0m。
3. 管道与铁路桥梁墩台基础边缘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3m。
施工过程中应对既有桥梁墩台或管道设施采取防护措施,确保管道与桥梁的安全。
第十四条管道和铁路隧道不应在隧道洞门及洞口截水天沟范围内交叉。
当埋地管道或管道隧道与铁路隧道洞身交叉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新建管道可在既有铁路隧道洞身上方挖沟敷设。
当采取非爆破方式开挖管沟时,管沟底部与铁路隧道结构顶部外缘的垂直间距不应小于10m,输油管道在铁路隧道洞身及其两侧各不小于20m范围应采取可靠的防渗措施。
当采取控制爆破手段开挖管沟时,管底与铁路隧道顶部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20m,同时应考虑围岩条件、挖沟爆破规模及隧道结构的安全性等因素。
2. 管道除采用隧道结构以外,不宜在铁路隧道下方穿越。
3. 管道隧道与铁路隧道交叉时,两隧道垂直净距不应小于30m,且满足不小于3~4倍铁路隧道开挖洞径要求;两隧道净距小于50m地段,后建隧道的衬砌结构应加强。
4. 新建铁路隧道在埋地管道下方采用控制爆破开挖时,隧道顶部与埋地管道底部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20m,同时应考虑铁路隧道断面大小、围岩条件、地面沉降变形及管道结构安全性等因素。
5. 新建设施进行爆破作业时应采取保持围岩稳定的措施。
既有设施的允许爆破振动速率,应根据既有隧道结构类型、结构状态、爆破环境条件以及既有铁路或管道运输性质、轨道或钢管类型等综合因素评估确定,爆破方案应征得既有设施企业的同意。
6. 特殊地形情况下,采取工程措施并经既有设施企业审批通过后,可将交叉净距适当减小。
第十五条埋地管道和铁路在软土等特殊土质、斜坡等特殊地段交叉时,应采取保证既有设施安全和稳定性的特殊设计。
第十六条管道穿越既有铁路时,铁路方应对穿越处铁路设施进行检测评价。
铁路两侧线路安全保护区外3米范围内为穿越段,管道方在穿越段应按《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要求进行壁厚设计,采用加强级防腐涂层,对管道环向焊口采取100%超声波和100%射线探伤检测。
管道方在施工期间应遵守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保持铁路线下基础工程的稳定,并采取保护措施。
当交叉处管道上存在铁路杂散电流干扰时应对管道采取排流措施。
第十七条铁路跨越既有管道时,管道方应对跨越管段进行完整性评价。
铁路跨越段应设置保护涵或桥梁,并应对施工区域内的管道采取防护措施。
铁路方在施工期间应保持管道原有的受力状态及管道周围土体和边坡的稳定。
铁路施工便道及维修通道跨越既有管道时,应对管道采取保护措施。
当交叉处管道上存在铁路杂散电流干扰时应对管道采取排流措施。
第三章管道与铁路并行第十八条管道与铁路并行布置时,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 管道距铁路用地界的净距不应小于3m。
2. 埋地管道距邻近铁路线路轨道中心线的净距不应小于25m。
3. 地上管道与邻近铁路线路轨道中心线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0m。
第十九条电气化铁路与管道并行间距在100m以内、并行长度在1000m以上时,在建设期间应预设必要的排流措施,铁路运行初期应按《埋地钢质管道交流干扰防护技术标准》GB/T 50698对排流效果进行检测、复核。
第二十条管道穿(跨)越河流段与上下游铁路桥梁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和《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59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管道专用隧道与铁路隧道并行时,两相邻隧道的净距应符合表1规定:表1 两隧道间的最小净距(m)注:B为管道隧道或铁路隧道开挖宽度中的较大值(m)。
第二十二条铁路与管道站场设施的最小距离,应按《石油天然气工程防火设计规范》GB50183执行。
油气管道阀室围墙距铁路用地界不应小于3m。
阀室设置放空立管时,放空管管口应高出周围25m范围内的铁路设施及建(构)筑物2m以上。
石油天然气站场设置放空立管时,其区域布置防火间距宜通过计算可燃气体扩散范围确定,扩散区边界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的50%,且放空管应高出10m范围内的铁路设施或建筑物顶2m以上。
第四章协商机制第二十三条管道企业与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日常协商机制,协商解决工程建设与运营中有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遇特殊情况,管道与铁路工程交汇无法满足本规定相关要求时,经双方协商、专家论证和安全评估后,可采取工程类比或其他特殊处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充分调研沿线铁路、管道现状分布及规划情况,管道企业和铁路运输企业应积极配合对方,提供有关信息。
根据调研结果,提出新建工程与既有设施交汇关系的处理方案,并征求对方意见;对方企业在接到征求意见函件后,应于30日(工作日)内书面回复。
第二十六条当管道和铁路工程交汇时,应对既有设施的状态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设计方案。
建设方应在初步设计阶段向对方企业提交设计方案,并就建设项目概况、技术参数、交叉位置描述、拟定通过方案、并行间距等作出说明。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应优先选用对既有设施扰动小、施工便利、经济性好的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