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GMFCS6~1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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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

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康复中心史惟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康复中心史惟分类与分型⏹损伤部位:四肢瘫双瘫偏瘫(三瘫单瘫)⏹损伤类型: 痉挛手足徐动共济失调混合⏹损伤程度: 轻中重⏹行走能力: 能行走不能行走⏹功能技能: ?分型的难点⏹年龄对分型的影响⏹类型简繁的利弊⏹分型对康复治疗理念的影响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Palisano 等人1997年建立,国际上被广泛使用⏹根据年龄变化规律(4个年龄组0-2 2-4 4-6 6-12)⏹评价内容:粗大运动功能中的坐和行走能力(5个级别)⏹主要目的:反映儿童日常生活中的技能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Palisano R,Rosenbaum P,Walter S,et al.Development and reliability of a system to classify gross motor function in children with cerebral palsy.Dev Med Child Neurol,1997,39(4):214-223GMFCS 五个级别的最高能力GMFCS 信度⏹原著者最初信度报告(1997):0-2岁: kappa 0.55 2-12岁: kappa 0.75⏹录像信度报告(2003):kappa 0.84 (主要差异在3-4级)⏹原著者家长信度报告(2004):ICC 0.94 (专业人员与家长)⏹对象:77例婴幼儿脑瘫(男41 女36) 平均19.4个月(SD1.6)单侧瘫27 双侧瘫42 运动障碍型8例全部随访至2-4岁年龄组⏹方法: GMFCS 的前后一致性分析⏹结果:42%对象有1-2级的改变,GMFCS 在小于2岁组有着较低的精确性,需要在2岁以后重新确定GMFCSJAN WILLEM GORTER ,MARJOLIJN KETELAAR ,PETER ROSENBAUM ,ET AL ,Use of the GMFCS in infants with CP: the need for reclassification at age 2 years or older Developmental Medicine & Child Neurology 2008, 51: 46–52GMFCS 在婴幼儿中的应用:需要在2岁重新分级中文版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信度和效度研究⏹对象:91例脑瘫(男58 女33) 平均49.4个月(SD33)四肢瘫41例,双瘫31例,偏瘫12例,三瘫1例,混合型和徐动型5例,共济失调1例⏹方法: 重测信度和不同评价者间信度,与GMFM88的相关性⏹结果:重测信度(ICC 值为0.99);评估者间信度(ICC 为0.95-0.98);与GMFM 项分值之间有良好的平行效度,坐位能力和行走能力是影响GMFCS的主要因素。

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分级(GMFCS) 朱继龙 (2)

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分级(GMFCS) 朱继龙 (2)

粗大运动功能中 的坐和行走能力
GMFCS主要用途
• 确定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功能发育障碍程度 • 在一定程度上预测脑瘫患儿运动发育结局 • 评价群体运动障碍程度 • 制定临床康复干预的参考指标 • 科研设计分组指标
GMFCS五个级别患儿的最高能力
GMFCS 粗大运动能力分级
Level I (一級) 能独自在室內或室外步行,不需步行器, 上下楼梯不需用扶手
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
朱继龙 陕西省康复医院 儿童康复医学中心
zjl_huhu@
目标
你可以判断一个脑瘫孩子的现有能力和恢复情况 解答疑问:??? 帮助你去制定合理的康复目标及计划
GMFCS的建立
• 脑瘫患儿都有不同程度的功能障碍,严重影响了 患儿的姿势转换、移动等能力,为了更好的了解 障碍程度对患儿功能和能力的影响。
案例分析
• 视频
• 日常生活活动中的表现:

行走
粗大运动功能分类系统意义 - 指导治疗
GMFCS
I
II
III IV
V
步行能力 是康复重 点, 肌力 及耐力
痉挛处理 或手朮安 排 同時要 注意有否 影响肌力 的强度
协助步 行、坐
坐、位置转移 避免挛缩及关节 变形 髖关节错位追踪 辅助器材协助
全人发展
0–3 岁 强化干预 4–8岁 持续训练
2 不受限制
长距离、跑跳、下楼梯
3 独立维持,少许辅 内:手持移动器材

外:轮式移动方式
4 自主移动受限 外力帮助完成
扶站站,躯干驱动可挪步, 驱动电动轮椅完成
5 头、躯干活动受限,电动龙椅、他动完成 无法维持坐位
中重度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有降下的趋势

GMFCS分级

GMFCS分级

GMFCS分级从障碍轻重、治疗等不同角度对脑性瘫痪进行分度有助于综合判断及其预后,并指导制订康复目标。

1.障碍程度按障碍程度的分度,是美国脑性瘫痪学会( AACP)的一种分类方法,他们根据患儿障碍的程度分以下四个等级:①第一等级:几乎没有行动限制的脑性瘫痪患儿。

②第二等级:具有中等程度限制的脑性瘫痪患儿。

③第三等级:具有重等程度限制的脑性瘫痪患儿。

④第四等级:有用性的运动及动作几乎完全不可能完成。

2.治疗角度从治疗角度又分为以下几级:①不需要特殊治疗的脑性瘫痪患儿。

②只需要利用支具或少量的必要性治疗(如机能训练)的脑性瘫痪患儿。

③需要利用必要的器具和支具,同时需要脑性瘫痪治疗专业小组进行必要的治疗。

④存在着高度的运动障碍和机能障碍,需要长期的在具备综合医疗教育设施的儿童康复机构收容治疗。

粗大运动功能分级脑性瘫痪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ross motor func 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是Palisan。

1997年在长期临床实践的基础上,根据脑性瘫痪患儿运动功能随年龄变化规律设计提出的分级系统,将脑性瘫痪患儿分为4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又根据患儿运动功能的表现分为5个级别,I级最低,V级最高。

5个级别最高能力描述见如下:脑瘫儿童GMFCS能力描述脑性瘫痪各年龄组详细分级标准小于2岁的脑性瘫痪患儿I级:孩子可以坐位转换,还能坐在地板上用双手玩东西。

孩子能用手和膝盖爬行,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

18个月到2岁的孩子可以不用任何辅助设施独立行走。

Ⅱ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但是需要用手支撑来维持身体的平衡。

孩子能贴着地面匍匐爬行或者用双手和膝盖爬行。

他们有可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

Ⅲ级:孩子需要在下背部有支撑的情况下维持坐姿,还能够翻身及用腹部贴着地面爬行。

Ⅳ级:孩子可以控制头部,但坐在地板上的时候躯干需要支撑。

他们可以从俯卧翻成仰卧,也可能从仰卧翻成俯卧。

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测试(GMFM)

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测试(GMFM)
0
1
2
3
59
从坐在小凳上到站起,不用手协助
0
1
2
3
60
从直跪通过右膝半跪到站立,不用手协助
0
1
2
3
61
从直跪通过左膝半跪到站立,不用手协助
0
1
2
3
62
从站立位慢慢坐回到地上,不用手协助
0
1
2
3
63
从站立位蹲下,不用手协助
0
1
2
3
64
从地下拾起物品后恢复站立
0
1
2
3
走、跪、跳
65
双手扶着高凳,向右侧行走5步
0
1
2
3
19
向右侧翻身到坐位
0
1
2
3
20
向左侧翻身到坐位
0
1
2
3
21
检查者支撑背部,保持头直立3秒钟
0
1
2
3
22
检查者支撑背部,保持头直立在中线位10秒钟
0
1
2
3
23
双臂撑地坐,保持5秒钟
0
1
2
3
24
双臂游离坐,保持3秒钟
0
1
2
3
25
前倾,拾起玩具后恢复坐位,不用手支撑
0
1
2
3
26
触到在右后方45度的玩具后恢复坐位
0
1
2
3
35
从站位到坐在小凳上
0
1
2
3
36
从地上坐到小凳上
0
1
2
3
37
从地上坐到高凳上

粗大运动功能评定量表

粗大运动功能评定量表

粗大运动功能评定量表
粗大运动功能评定量表(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GMFCS)是一种用于评估儿童粗大运动功能(如坐、爬、走、跑、跳等)的分类系统。

它由国际小儿神经学会(ICSPN)制定,主要用于评估脑性瘫痪或其他神经发育障碍儿童的粗大运动功能。

GMFCS共分为五个级别:
1. GMFCS I:儿童能够独立坐,不需要辅助就可以坐稳。

2. GMFCS II:儿童需要在辅助下坐稳,但不能独立爬行。

3. GMFCS III:儿童可以在辅助下爬行,但不能独立站立。

4. GMFCS IV:儿童需要在辅助下站立,但不能独立行走。

5. GMFCS V:儿童不能独立行走,完全依赖于辅助设备。

每个级别都有详细的评定标准,包括儿童的运动能力、辅助设备的依赖程度等。

这些标准有助于医生和治疗师了解儿童的运动功能,制定个性化的治疗计划。

GMFCS分级

GMFCS分级

GMFCS分级从障碍轻重、治疗等不同角度对脑性瘫痪进行分度有助于综合判断及其预后,并指导制订康复目标。

1.障碍程度按障碍程度的分度,是美国脑性瘫痪学会( AACP)的一种分类方法,他们根据患儿障碍的程度分以下四个等级:①第一等级:几乎没有行动限制的脑性瘫痪患儿。

②第二等级:具有中等程度限制的脑性瘫痪患儿。

③第三等级:具有重等程度限制的脑性瘫痪患儿。

④第四等级:有用性的运动及动作几乎完全不可能完成。

2.治疗角度从治疗角度又分为以下几级:①不需要特殊治疗的脑性瘫痪患儿。

②只需要利用支具或少量的必要性治疗(如机能训练)的脑性瘫痪患儿。

③需要利用必要的器具和支具,同时需要脑性瘫痪治疗专业小组进行必要的治疗。

④存在着高度的运动障碍和机能障碍,需要长期的在具备综合医疗教育设施的儿童康复机构收容治疗。

粗大运动功能分级脑性瘫痪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ross motor fu 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是Palisan。

1997年在长期临床实践的基础上,根据脑性瘫痪患儿运动功能随年龄变化规律设计提出的分级系统,将脑性瘫痪患儿分为4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又根据患儿运动功能的表现分为5个级别,I级最低,V级最高。

5个级别最高能力描述见如下:脑瘫儿童GMFCS能力描述脑性瘫痪各年龄组详细分级标准小于2岁的脑性瘫痪患儿I级:孩子可以坐位转换,还能坐在地板上用双手玩东西。

孩子能用手和膝盖爬行,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

18个月到2岁的孩子可以不用任何辅助设施独立行走。

Ⅱ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但是需要用手支撑来维持身体的平衡。

孩子能贴着地面匍匐爬行或者用双手和膝盖爬行。

他们有可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

Ⅲ级:孩子需要在下背部有支撑的情况下维持坐姿,还能够翻身及用腹部贴着地面爬行。

Ⅳ级:孩子可以控制头部,但坐在地板上的时候躯干需要支撑。

他们可以从俯卧翻成仰卧,也可能从仰卧翻成俯卧。

粗大运动功能评估量表

粗大运动功能评估量表

粗大运动功能评估量表(Gross Motor Function Measure,GMFM)GMFM是1989年Russell制定的小儿脑瘫临床疗效评估量表,整个量表共80项评定指标,分5个运动功能区:第Ⅰ区为卧位运动及部分原始反射残存,第Ⅱ区为爬与跪位运动,第Ⅲ区为坐位运动,第Ⅳ区为站立运动,第Ⅴ区为走、跑、跳及攀登运动。

该评估量表可较全面的评价脑瘫儿肢体运动功能恢复状况与异常姿势反射,异常运动模式的消除情况。

21项仰卧位1.对称姿势2.ATNR3.STNR(对称性紧张性颈反射)4.TLR(紧张性迷路反射)5.拥抱反射6.手过中线7.抬头45度8.髋膝屈曲(踢)右9.髋膝屈曲(踢)左10.前臂伸手过中线(右)11.前臂伸手过中线(左)12.翻身,由仰到俯(右翻)13.翻身,由仰到俯(左翻)仰卧位14.抬头45度15.抬头45-90度,肘支撑,胸离床面16.抬头90度,手支撑,腹离床面17.朝前伸右手18.朝前伸左手19.翻身,由俯向仰(向右)20.翻身,由俯向仰(向左)21.降落伞反射22.腹爬(>2米)23.四点位持续10秒钟24.从相四点位到坐位25.完成四点位26.四点位伸出右手27.四点位伸出左手28.四爬29.高爬30.爬楼梯4步跪31.高跪髋部伸展(10秒钟)32.半跪右腿在前(10秒钟)33.半跪左腿在前(10秒钟)34.跪走(10步)Ⅲ运动功能区(坐位)15项35.分半前倾坐36.头短暂直立37.扶腰坐38.头在中线稳定3秒钟39.双手支撑坐3秒钟40.独坐3秒钟41.直腰坐42.扭腰坐43.坐位自由玩44.在椅子或小凳子上坐45.自己坐矮凳46.自己坐高凳47.坐位平衡(前方)48.坐位平衡(侧方)49.坐位平衡(后方)Ⅳ运动功能区(站立)11项50.抓物站51.独站3秒钟52.扶物单腿站(右脚)3秒钟53.扶物单腿站(左脚)3秒钟54.独站20分钟55.单腿独站(右)10秒钟56.单腿独站(左)10秒钟57.站小板凳58.从高跪到站59.蹲着玩60.从下蹲位到主动站立Ⅴ运动功能区(走、跑、跳)20项61.扶走5步62.牵两手走(<10步)63.牵一手走(>10步)64.独走10步65.走、停、转身100度66.手提物体走(<10步)67.手提物体走(>10步)68.在两平行线中走10步69.沿直线走70.跑71.右脚踢球72.左脚踢球73.从30cm高处跳下74.跳远30cm75.单脚跳10次(右)76.单脚跳10次(左)77.扶手上楼梯4步78.扶手下楼梯4步79.自由上楼4步80.自由下楼4步5大功能区(分8组共80项)1、卧位运动及部分原始反射残存,姿势反射(降落伞反射)—21项(63分)2、爬与跪位运动—13项(39分)3、坐位运动结合平衡反射建立—15项(45分)4、站立运动—11项(33分)5、走、跑、跳及攀登运动—20项(60分)●功能区得分=每一项得分之和/最大评分数×100●总评分=每一功能区得分相加/检查功能区总数(5)●实际得分=相应功能区得分之和/相应检查功能区数说明评分标准一)大运动功能评分0分:指完全不能完成1分:仅能开始会做(即完成动作<10%)2分:指部分完成(即10%<完成<100%)3分:指能顺利、圆满完成(即100%完成)二)反射发育评分1、原始反射(ATNR/STNR/TLR/MORO反射等)残存评分0分:>9个月仍存在1分:7-9个月仍存在2分:4-6个月仍存在3分:3-4个月消失2、postural reaction降落伞反射0分:>12个月不出现1分:>12个月出现或10-12个月不出现2分:10-12个月出现或8-9个月不出现3分:8-9个月出现2、坐位平衡反射1)、前方平衡0分:>12个月不出现1分:>12个月出现或10-12个月不出现2分:10-12个月出现或6-9个月不出现3分:6-9个月出现2)、侧方平衡0分:>12个月不出现1分:>12个月出现或11-12个月不出现2分:11-12个月出现或7-10个月不出现3分:7-10个月出现3)、后方平衡0分:>15个月不出现1分:>15个月出现或11-15个月不出现2分:11-15个月出现或8-10个月不出现3分:8-10个月出现部分检查说明1、非对称性紧张性颈反射(ATNR)诱发:仰卧位:为了使小儿注意力集中,在中线离双眼30cm处用玩具向一侧(向左或向右)沿90度弧度慢慢移动玩具使头随着转动,然后固定玩具至少5秒钟,如患儿头转动不完全,可用手轻轻辅助转头,然后固定头5秒钟(注意不要挡住患儿视线)。

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评估

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评估
47.四点位:用手和膝/脚退着爬下四级台阶 0没有退着爬下台阶的迹象 1退着爬下1 级 2退着爬下2-3级 3完成
C区 爬与跪
48.坐垫子上:先使用上肢帮助孩子成高跪位,然后不用上 肢支撑保持10秒
0当被放置在高跪位时,孩子不能抓着凳子维持该姿势 1当被放置在高跪位时,孩子能抓着凳子维持10秒(开始位置:
C区 爬与跪
40.四点位:不用上肢支撑成坐位 0没有坐的迹象 1开始尝试成坐位 2成坐位、但需手臂支撑(有1-2个手臂支撑) 3完成
C区 爬与跪
41.俯卧位:成四点位,手和膝承重 0没有成四点位的迹象 1开始有成四点位的动作(<10%) 2部分成四点位(10%-90%) 3完成
C区 爬与跪
42.四点位:右上肢向前伸出,手的位置高于肩部 0右手臂没有伸出向前的迹象 1右手臂开始向前伸出(<10%) 2右手臂部分向前伸出(10%-90%) 3完成
把孩子放置在高跪位抓住凳子) 2孩子抓着凳子成高跪位并维持10秒(开始位置:坐于垫子,
前面放凳子) 3完成(从垫子上的任何坐姿开始)
C区 爬与跪
49.高跪位:先使用上肢帮助成右膝半跪位,然后不用上肢 支撑保持10秒
0当被放置在半跪位置,孩子不能抓着凳子维持该姿势 1当被放置在半跪位置,孩子能抓着凳子维持10秒(开始位置:
A区 卧位与翻身
9.仰卧位:向左翻身成俯卧位 0没有翻身的迹象 1开始翻 2部分翻、不成俯卧 3完成
A区 卧位与翻身
10.仰卧位:竖直抬头 0没有抬头的迹象 1开始抬头、但下巴不能离垫 2抬头、下巴能离垫、头不能竖起 3完成
A区 卧位与翻身
11.肘支撑成俯卧位:头抬高,肘部伸展,胸部离 开床面
A区 卧位与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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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
孩子可以使用助行器在室内和室外的水平地面上行走,可能可以扶着扶手爬楼梯。根据上肢功能的不同,在较长距离的旅行或者户外不平的地形上时,有的孩子可以自己推着轮椅走,有的则需要被运送。
Ⅳ级
这些孩子可能继续维持他们在6岁以前获得的运动能力,也有的孩子在家、学校和公共场合可能更加依赖轮椅。这些孩子使用电动轮椅就可以自己活动。
Ⅴ级
生理上的损伤限制了孩子对自主运动的控制,也限制了他们维持头部和躯干的抗重力姿势能力。这些孩子各方面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动功能都受到了限制。即使使用了特殊器械和辅助技术,也不能完全补偿他们在坐和站的功能上受到的限制。第五级的孩子完全不能独立活动,部分孩子通过使用进一步改造过的电动轮椅可能进行自主活动。
评估者
评估日期
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GMFCS)评估表
(6~12岁)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诊断
评估结果
Ⅰ级
孩子可以没有任何限制地在室内和室外行走并且可以爬楼梯。他们能表现出跑和跳等粗大运动能力,但是他们的速度、平衡和协调能力都有所下降。
Ⅱ级
孩子可以在室内和户外行走,能够抓着扶手爬楼梯,但是在不平的地面或者斜坡上行走就会受到限制,在人群中或者狭窄的地方行走也受到限制。他们最多能勉强达到跑和跳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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