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权保护难题的解决之道——《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实施前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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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权的构成要件与审查规则_行政诉权保障的路径及发展趋势_马立群

论行政诉权的构成要件与审查规则_行政诉权保障的路径及发展趋势_马立群

定条件
参见江伟 邵 明 陈刚 : 民事诉权研究 , 法律 出版社 20 0 2 年 版, 第 16 6 一 16 7 页 涉及行政诉权 构成要件 的讨论 , 作者仅检索到一篇 硕士论文 辛巍 巍 : 行政诉 权本 体论 , 广
西民族大学 2( ) 9 年硕士学位论文 X
高家伟 : 论行政诉权 , 载 政法论坛 1 99 8 年第 1 期 薛刚凌 : 行政诉权研究 , 华文出版社 1 9 9 年版 , 第 1 6 一 8 页 1
概念 乃解 决法律 问题所 必需 的工具 没有 限定 严格 的专 门概 念 , 我 们 便 不 能清 楚 地
在 民事诉讼法学研究领域 , 有学者认 为 , 民事诉权在客观上为法律所规定 的一 切 国民均享有 的 请求诉讼救济的权利 这种 意义上 的诉权 , 是一种观念上的诉 权 , 可称为 客观诉权 或 法规 诉权 ;在
纷 的可诉 性 当事人 是否适 格 是 否具 有诉 的利 益 , 在我 国属 于 立案 审 查 的 内容
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 , 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 的起诉进行审查 查
但是 , 笔者在调 立案
研 中发现 , 鲜有法院在立案庭设置合议庭或在行政庭 中成立合议庭对原告 的起诉进行审 现实 中普遍的做法 , 依然是 由立案庭统一受理案件 , 再 分转至各业务庭审理 庭实际上承担着起诉审查与案件受理的工作 政庭的意见作出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的决定 第 犯 条 的规定 , 并未得到普遍贯彻 告资格 的判断 , 采取 主张理论 遇到个别疑难案件 , 立案庭通常会征求行 在实践中 , (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 根据该项规定 , 对是否具有原
论 行 政 诉 权 的构 成 要件 与 审查 规 则
行政诉权保障的路径及发展趋势

加强行政诉讼机制保护公民权益的建议

加强行政诉讼机制保护公民权益的建议

加强行政诉讼机制保护公民权益的建议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行政行为对于公民权益的影响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更加有效地解决行政争议,加强行政诉讼机制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加强行政诉讼机制保护公民权益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对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监督行政机关作为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其行政行为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行政机关过度使用权力、滥用权力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必须加强对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监督。

首先,建立健全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

行政机关应设立独立的监督部门,对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同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能够更好地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对行政机关的外部监督。

应建立独立的监察机构,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等违法行为,为公民提供有效的维权渠道。

二、优化行政诉讼程序,提高效率目前,行政诉讼存在诸多问题,如诉讼周期长、费用高、程序复杂等,导致公民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因此,应当优化行政诉讼程序,提高其效率。

首先,加强行政诉讼的信息公开。

行政机关应及时公布行政行为的依据、程序和结果等相关信息,使公民能够全面了解和参与行政诉讼过程。

其次,简化行政诉讼程序。

应当压缩审理周期,提高行政诉讼的效率。

同时,建立高效的电子诉讼系统,方便公民在线进行诉讼申请和材料提交,减少时间和物力的浪费。

三、加强跨部门合作,提供综合化的解决方案行政争议常涉及多个部门,需要跨部门合作解决。

为了提供更加综合化的解决方案,保护公民权益,应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

首先,建立行政诉讼协调机制。

各个相关部门之间应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确保行政争议的解决能够得到各方的配合和支持。

其次,培养专门的综合化解决行政争议的人才队伍。

针对复杂的行政争议案件,应培养一批具备综合素质的专业人才,能够提供全方位的解决方案。

行政诉讼程序维权与救济的法律途径

行政诉讼程序维权与救济的法律途径

行政诉讼程序维权与救济的法律途径行政诉讼作为公民和组织维权的一种重要方式,为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当事人提供了一条法律途径。

在行政诉讼程序中,维权与救济成为关键词,本文将分析行政诉讼程序在维权和救济方面的法律途径。

一、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概念与特点行政诉讼程序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通过法院审理,对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合法权益寻求保护、主张自己权利的一种诉讼方式。

行政诉讼程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双向选择性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原告和被告都有选择是否进入诉讼程序的权利。

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其他救济途径,也可以选择采取行政诉讼的方式。

2.强制执行性行政诉讼程序具有强制执行的特点,即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将依法审理,并最终作出具有强制性的判决。

3.公平公正行政诉讼程序要求法院在审理中保障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确保审判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二、行政诉讼程序的维权途径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一种预解决争议的行政救济方式,当事人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行政机关自行或者协同其他部门对行政行为进行复审,并作出更正或者撤销决定。

2.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就具体的行政行为进行审判,作出司法判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行政赔偿当事人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因行政行为受到损害,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三、行政诉讼程序的救济途径除了维权途径外,行政诉讼程序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些救济措施,以达到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

1.停止行政措施当事人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可以请求法院决定停止对自己的行政措施,以避免继续受到侵害。

2.恢复原状如果当事人在行政诉讼程序中获得胜诉,法院可以判决行政机关恢复被侵害的原状,以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恢复。

3.撤销行政行为如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法院可以判决撤销该行政行为,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论行政诉权的特征及相对人诉权之保护

论行政诉权的特征及相对人诉权之保护

论行政诉权的特征及相对人诉权之保护
丁良喜
【期刊名称】《江西社会科学》
【年(卷),期】2000(000)010
【摘要】本文阐述了行政诉权的三个特征,提出对行政诉论相对人的诉权应予以
充分保护,有必要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并提出提高行政诉讼级别管辖等立法建议。

【总页数】4页(P119-122)
【作者】丁良喜
【作者单位】江西广丰县人民法院,江西广丰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5.4
【相关文献】
1.行政诉权保护难题的解决之道——《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实施前景分析 [J], 王仰文
2.论行政诉权的构成要件与审查规则——行政诉权保障的路径及发展趋势 [J], 马
立群
3.行政诉权保护的难点剖析及其前瞻 [J], 王仰文
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J],
5.“诉权层次论”视域下的行政诉权要件探析——基于诉权本质学说与诉权要件之关联性考察 [J], 梁君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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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山西阳泉市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职位表强化练习题(一)

2021年10月山西阳泉市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职位表强化练习题(一)

2021年10月山西阳泉市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职位表强化练习题(一)1、判断题党的十八大在总结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建设新鲜经验的根底上,提出了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其中“两个坚持〞分别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_____2、单项选择题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_____。

A: 坚持公有制B: 坚持共同富裕C: 解放和开展生产力D: 坚持改革开放3、单项选择题党政机关对下级布置工作,并提出工作原那么和要求,应用_____。

A: 指示B: 公报C: 规定D: 通知4、单项选择题近日,有很多名人在微博上抵抗某品牌,虽然没有引来太多关注,但却意义深远。

地沟油、毒牛奶等食品平安问题折磨着国人,收效甚微甚至是无效的传统监管力量让人绝望,公众希望找到新的方式,媒体也不断呼吁中国消费者维权。

在微博上的抵抗尽管不为多数人知晓,却预示了一种新的可能性,这也是其价值所在。

上文中“可能性〞指的是_____。

A: 公民维权将不再像以前完全依靠诸如权力或媒体机构等才能有效B: 公众的联合抵抗将给消费乱象以最大的打击C: 微博将成为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手段D: 传统监管将会让位于微博维权5、单项选择题以下关于卫星导航系统的表述不正确的选项是_____ A: GPS的信号强度与准度是可控的B: GPS是欧盟建立的卫星导航系统C: 北斗导航系统是我国自主研发的卫星导航系统D: “伽利略〞导航系统是第一个基于民用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6、单项选择题对所有相对方要一视同仁,不偏不倚,给相关利害关系人以同等的辩论时机,这表达了行政程序的_____。

A: 程序法定原那么B: 相对方参与原那么C: 程序公正原那么D: 效率原那么7、单项选择题甲市A区公安派出所以王某非法经营黑出租为由对其作出罚款2万的行政处分决定,王某不服,向甲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甲市公安局在复议期限内未作出任何决定,王某遂以复议机关行政不作为为由向A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甲市公安局受理行政复议。

对制约行政诉权保护若干问题的思考(一)

对制约行政诉权保护若干问题的思考(一)

对制约行政诉权保护若干问题的思考(一)论文提要]诉权的保护是近年来实务界的一个热点话题。

狭义的诉权仅指民事诉权,而广义的诉权应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诉权。

诉权是一项独立的权利,不包含“胜诉权”。

诉权的主要内容包括起诉权、请求裁判权和获得公正裁判权。

诉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是一项宪法性的权利,也是一项公法权利。

行政诉权与诉权是种属关系,具备了诉权的共性又具鲜明特色。

实践表明,行政诉权的保护较为薄弱。

受行政诉讼司法体制先天不足、公民权利意识不强、行政主体宪政观念淡薄、法官独立性弱化、受案范围狭窄等因素限制。

据此提出了出路思考。

诚如某学者所言,法学话语中的“理念”,“更多地被理解为人们对法律制度的认识和观念”,“比一般的认识和观念更具有稳定性、原则性和基础性……反映了一种理性的思考。

”基于认识的多维性,法学理念绝不可能是单一的,从宏观、中观、微观等不同角度就会产生不同的理念。

近现代法治进程中,形成了司法权具有被动性、中立性、终局性、公平优先性等等理念,理清了与另两种国家权力:立法权和行政权的性质之别。

也由于司法权的特殊属性,人们对司法救济寄予极高期望。

“民众有获得司法救济和公正审判的权利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基本特征,也是司法权威和尊严的力量来源。

”反观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起步较晚,受宪政体制、法律规制、文化观念、角色意识等诸因素影响,对行政纠纷所能给予的司法救济不尽理想,最直接体现在行政诉权的保护上。

笔者拟就此作些探讨。

一、诉权与行政诉权辨析诉权概念源于罗马法。

在当时诸法合一的情况下,诉权与诉讼、诉权与权利不分。

“每一种诉讼形式都代表着一种诉权,每一诉权即为一种司法救济途径。

”但是随着诉讼法学与实体法学的分离,自19世纪前半叶德国普通法末期始,形成了西方近现代的诉权理论。

但此间诉权所指均为狭义上的民事诉权,产生近代最具影响的三大诉权学说。

1、私权诉权说。

该说认为诉权主要是基于私法而产生的权利,是私法上权利的作用和效果,是权利主体指向义务主体的一项私权。

谈我国行政诉讼中的人权保障问题

谈我国行政诉讼中的人权保障问题

谈我国行政诉讼中的人权保障问题我国行政诉讼中的人权保障问题行政诉讼作为一种司法救济机制,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法治建设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但在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中,依然存在着人权保障问题。

一、参与权利问题(一)群体诉讼难度大相较于个人行政诉讼,群体诉讼更能保护公共利益和集体权益,但其却面临着诸多问题。

群体诉讼中,要求起诉人对被告事实上同属某一群体,且共同享有侵权的权利或利益。

但在我国社会现实中,群体诉讼因无法满足统一的“同类纠纷关系”而难以实现,人权保障难以得到完善。

(二)未能得到完全参与权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的判决只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第三人就不存在直接法律约束力。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也都规定了未诉的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参加诉讼,但这仍难以实现其绝对的参与权。

在追求行政公正和众人公平中,未被告知者往往失去对诉讼的主动权和参与权,人权保障未能得到完全保障。

二、赔偿权利问题(一)认定赔偿标准难度大行政机关的监管意义在于保障公民权利,而在行使职权中,行政机关可能会因违反法律而给予公民的损害。

在赔偿标准上,我国现阶段的行政赔偿机制的主要问题在于认定赔偿标准难度大,一些诉求无法得到完全满足,既未修订行政赔偿法,又未完全解决认定标准的问题。

(二)赔偿额度偏低在行政赔偿中,国家对损失和损害进行的赔偿往往偏低,虽然已进行修订,并对法定赔偿最低额度进行了上调,但是依然未能完全满足一些诉求。

三、司法权利问题(一)主张权力法定在行使公共权力时,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而在我国现实中,行政执法机关依然存在着“裸权力”,以行政权力为工具擅自干涉市民生活,人权保障相对滞后。

应主张权力法定,确保其权力的合法性。

(二)法庭弱化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庭管理层级较低,受到影响力较小。

虽然我国提倡司法公正,但司法实践中却暗含一些困难,经常存在“上访无益”的情况,制衡力度不足,人权保障不尽完善。

综上所述,我国行政诉讼中的人权保障需要得到全面提升。

行政法中的行政诉讼救济方式

行政法中的行政诉讼救济方式

行政法中的行政诉讼救济方式行政法是一门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学科,涉及到政府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其中,行政诉讼作为行政法中的一种重要救济方式,为公民、法人提供了一种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与政府机关之间争议的途径。

本文将对行政法中的行政诉讼救济方式进行探讨,以期对相关法律知识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点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其他的争议,通过司法机关解决的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形式。

行政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特殊性:行政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存在不同。

行政诉讼的对象是行政行为、行政协议等行政行为,涉及到行政权力的行使,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复杂性。

2. 双重性: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一种对抗性诉讼,强调平等地位和因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弱势地位的平衡。

3. 民事化:行政诉讼虽然属于行政法范畴,但是在其对冲的内容、审理程序和审理方式上,借鉴了民事诉讼的某些规则,具有一定的民事化特点。

二、行政诉讼的适用条件要想实行行政诉讼救济方式,必须满足一定的适用条件。

一般来说,行政诉讼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 行政纠纷:行政诉讼需以行政行为、行政协议等行政纠纷为前提,即公民、法人与行政机关发生了法律上的纠纷。

2. 行政救济无效:在发生行政纠纷后,当事人通过行政救济途径无法解决争议时,可以考虑采取行政诉讼救济方式。

3. 诉讼请求合法: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必须是合法的,即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具备一定的证据支持。

三、行政诉讼的救济程序行政诉讼的救济程序是指通过司法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具体步骤和程序。

一般来说,行政诉讼的救济程序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起诉阶段:当事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

法院受理后,会指定开庭审理并传唤各方参加庭审。

2. 审理阶段:在行政诉讼的审理阶段,法院依法进行事实的查明和法律的适用,听取各方的陈述和辩论,同时允许当事人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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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性 弱 化 、受 案范 围狭 窄等外 界 因素 的限 制 与影 响 ,该
《 见 》的 实 施 效 果依 然 难 以 乐 观估 计 。 意


成 就 与 问题 :行 政 诉 权保 护 的 现 状

理 的决 定 。这些 案件如果 单纯地依 据法 律的规定来 受理并
作出处理 结果并 不困难 ,然而 ,由于其 中渗入 了某些 特殊 因素 ,由法院 处理并不现 实 ,坦 白地说 ,这些案件 人民法 院是不方 便处理 的。如 出租车经 营权许可 与转让 问题 。这
《巾华 人 民 共 和 国行 政 诉 讼 法 》的 实 施 为 标 志 ,我 国 的 行
经 营权 纠纷 问题 比较复 杂 ,既涉 及行业 许可 ,又涉及合
同纠纷 ,同时 又是 各种相 关利益 主体 的利益 纠葛点 。考 虑 到虽然起诉 者是单 个 自然 人 ,但其 涉及 面极 广 ,政府 是否 授予 出租 车经营权 往往取决 于 当地 的客流及 竞争等情况 , 扩 大 许可 或 任 意转 让会 损 害 政府 决 策及 公 共利 益 ,而 且 司法 审判也 代替不 了行业管理 ,人 民法院大 多将 其拒之 门 外 。诸如此类 的审 判实践 表明 ,尽管 行政诉讼 制度 已朝 前





贵 州 警 官 职 业 掌 院 学报 … … … … …
JU 【fUZO PL E fl卧VC OACLEE O ¨^OGlH UOl O f C C O盯IMLOL6
日,最高人 民法院发 布 《 关于保 护行政诉 讼 当事人 诉权 的
案 件9 4 件 ,比上 年上 升2 .3 72 13 %,涉 及公 安 、土地 、。 商 、税务 、环 保 、海关 等许多行政管理部 门。” 1 9 年 , 96 全 国法 院行政 案件的审结数仅为7 5 7 ,而法 院审结各类 92件
实 务界早 已形 成共识 ,但是行 政诉讼 的发展 与其它诉讼 相 比,仍 然步履 维艰 。行 政诉讼 案件在 三大诉讼 案件 中所 占 比例最低 ,而且是过低 ,仅为 1 %左右 ,这与社会变迁 日益 明显 、利益格 局不断 调整 、法 律诉求渐 趋广泛 的现实不相
适 应 。 行 政 审 判 作 的 重 重 障 碍 ,使 得 大 量 的行 政 争 议 仍

“ 乍起 ,吹皱 一 江春 水 ”。 1 7 年 1 月 1 风 9 8 2 8日到2 2 日,十一 届三 中全会在北 京召开 ,历史性 的变 革从此 揭开 序幕 ,中国命运 由此 改变 ,社 会转 型也 由此开 始 。作 为政 治体制改 革的一个产 物 ,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行 政诉讼法 》 也在波 澜壮 阔的改革 开放 中酝 酿成长 。以1 9 年 1 月 1 90 O 日
人 民群众 的合 法权益 ,促 进 了行政 机关依 法行政 ,行政审 判 的特殊 职能作用 得以彰 显。有资料 显示 , “ 9 0 在1 9 年至
持有极高 的期 望 ,希望 在行政 权 “ 从摇 篮到坟墓 ”无处 不 在 的社 会 里 ,受 行政 权 侵 害的 心灵 能 得到 司法救 济 的抚 慰 。其后 的2 年 ,在人们 的满 腔希冀 中 ,人 民法 院依法受 0
理 和 审 理 了大 量 行 政 案 件 ,有 效 化 解 了行 政 争 议 , 维 护 了
相 比 ,年 均 不 足 1万 件 的 行 政 诉 讼 受 案 数 实 在 少 得 可 怜 , 0 不 少 基 层 法 院 的行 政 庭 一 年 也 审 不 了几 个 行 政 官 司 。 统 计 数 据 的 堆 积 或 许 只 是 反 映 行 政 诉 权 保 护 的 历 史 概
略 ,不断发生 的行政诉讼 实践 则可 以从 另一个典 型侧面让 我们感 受到行 政诉权现状 的窘境 。 司法 实践 中,各 地人 民 法院普遍 对一些 属于行政 诉讼受 案范 围的案件作 出拒绝受
案 件 的 总 数 为 5 7 5 4 , 仅 占各 类 案 件 总 数 的 1 2 ;即 23 4件 . % 5
意见 》 ( 以下 简称 《 意见 》 ),要求各级 法院进 一步重视
和加 强 行 政 案 件 受 理 ,依 法 保 护 当 事 人 诉 讼 权 利 ,不 得 以
任何借 口随 意限制受案 范围 ,以切实解决 行政诉讼 “ 告状 难 ”问题 。毫无 疑问 , 《 意见 》的颁布实 施是人 民法院积 极 回应人 民群众 的现实 司法需求 的具体体 现 ,顺 应 了构建 社会 主义和谐社 会的 主旋 律 。 《 意见 》所传 达 的态 度也是 非 常明确 的 :既然行政 争议客 观存 在 ,就 应 当引导 群众运 用合 法 、理性 的渠道去解 决 。只有 畅通行 政诉 讼渠 道 ,才 能引导人 民群众 以理性合 法 的方式 表达利 益诉 求 ,最大 限 度地 减少社会不 和谐 因素 ,增进人 民群众 与政府之 间的理 解 与信任 。然 而 ,实践表 明 ,受行 政诉讼 司法体制 先天不
足 、公 民 权 利 意 识 不 强 、行 政 主体 宪 政 观 念 淡 薄 、法 官 独
使是 提起 的行 政诉讼 案件 ,与现实 中实际发生 的具体行政
行为 相 比 ,也是 微乎 其微 ,凤 毛麟角 ; 最 高人 民法院 的
统计 显示 : “ 9 9 至2 0 年 ,中国各 级人 民法院共受理 18年 08 各类 一审行政 案件 10 0 5 ,审结 1 0 5 2 ,结案率 为 4 5 8件 4 13件 9 .% 。”l 与每年 审结数 都在5 0 件以上 的民事诉讼 97 4 这 0万
迈 出 了历 史 性 的 一 步 ,尽 管 行 政 诉 讼 的 重 要 性 在 理 论 界 和
政诉 讼制度 正式确立 ,宣告 了 “ ”不 可告 “ ”时代 的 民 官 结束 ,具有 “ 划时代 的里程碑 意义 ”。可 以说 ,从行政诉
讼 法实施 的第 一天起 ,人们就 对依法享 有和行使行 政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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