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处置法律实务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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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方法汇总解析和经典案例

不良资产处置方法汇总解析和经典案例

不良资产处置方法汇总解析与经典案例===============================================前言:我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成果对加速商业银行改革,支持国有企业脱困,乃至协助整个中国的金融深化都有着重要意义。

我国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法主要有诉讼追偿、资产重组、债权转股权、多样化出售、资产置换、租赁、破产清偿等,由于种种原因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并面临市场问题和道德风险等问题。

1.我国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法1.1诉讼追偿司法诉讼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维护国家金融债权的最后屏障,也是经济活动中追索债务最常用的手段。

有些企业经营困难,但并不表明丧失完全的还款能力,有的依靠其自身的经营收入还有一定的偿债来源,但一些企业无视信用,利用各种借口拖延归还,利用各种手段逃债务。

通过起诉追索债务,能加大对债务人履约的力度,同时也可以避开国有机构处置不良资产需要履行的烦琐的报批手续。

1.2资产重组资产的重组包“债务重组,企业重组,资产转换和并购等,其中债务重组包括以资抵债、债务更新、资产置换、商业性债转股、折扣变现及协议转让等方式。

其实质是对债务企业做出债务重新安排,有的在还款期限上延长,有的在利率上做出新的安排,有的可能在应收利息上做出折让,有的也可以在本金上做出适当折让。

对债务人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是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大量使用的一种方式。

1.3债权转股权债权转股权,指经过资产管理公司的独立评审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将银行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对企业的债权转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由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并对所持股权进行经营管理。

1.4多样化出售①公开拍卖:公开拍卖又称公开竞买,是一种通过特殊中介机构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和交易活动。

不良资产采用公开拍卖处置方式,具有较高的市场透明度,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规则,能体现市场化原则,是当前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押资产屮使用较多的方式。

不良资产实务与案例

不良资产实务与案例
第三步:G农商行实施清收后,将处置所得返还给投资者; 第四步:投资者再将处置所得款项无偿赠送给G农商行。
2、不良资产处置
四、清收 不良资产清收是指不良资产相关本息及应收未收账款以现金方式收 回。履行相关合同所确定的归还本息的义务。
财力成本:在清收不良资产过程中投入的费用。
人力成本:在清收不良资产过程中投入的人力。 时间成本:在清收不良资产过程中所投入的时间。 风险成本:在清收不良资产过程中由于处置手段的不同给清收工作带来的风险。 机会成本:在清收不良资产的过程中由于处置手段的不同,将影响信贷资产的周 转速度,降低资产增值获利的机会。
3、不良资产处理过程中的实务问题
案例-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处理
公司成立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曾陆续向多家商业银行、企业大 笔举债,债务负担十分沉重;同时,公司还为其他企业贷款提供了大 量担保。因经营不善,公司发生巨额亏损,无力偿付到期债务,且公 司全部有效资产均已被抵押、查封或冻结,生产经营全部停止,丧失 了自我挽救的能力。此外,由于公司2005年和2006年连续两个会计 年度亏损,自2007年5月8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2007 年7月19日至2008年4月24日期间停牌。
谢 谢!
债务重组对ST星美的影响: 1、延长偿债期限,缓解偿债压力 2、改善财务状况 3、获得债务重组直接收益
经过债务重组,星美联合的净利润获得大幅度增加,每股收益得 到较大程度的提高。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处理
不良资产债务重组的有效、合理运用,不仅使那些因经营不善而陷入 债务危机的上市公司重获新生:延长了债务期限、缓解了资金压力, 改善了财务状况,降低了资金成本,更使企业获得债务重组直接收益。 而且最大程度的保护了债权人及股东的利益,还对职工就业、稳定经 济等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不良资产处置之债务重组方式案例研究

不良资产处置之债务重组方式案例研究

不良资产处置之债务重组方式案例研究不良资产处置是指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以降低风险和提高资产质量的过程。

债务重组是一种常见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通过对债务进行重组,重新安排还款计划和利率条件,以促使债务人更好地履行还款义务并重建信用。

以下是一个关于债务重组方式的案例研究:某银行发现一家设备制造公司的经营遇到了困难,出现了较大的债务问题。

该公司经营不善导致了现金流紧张,无法按期还款。

银行了解到该公司的财务状况后,决定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银行派遣专业人员进行详细的财务分析,评估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还款能力,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了解。

他们发现,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尤其是短期债务占比较大,现金流问题主要是由于应收账款的回款速度较慢所致。

在与公司管理层协商后,银行决定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债务重组:1.调整还款计划:银行与公司协商,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重新制定了还款计划。

将原本的一次性还款改为分期还款,并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来确定每期还款金额和频率。

这使得公司能够更好地调整现金流,减轻还款压力。

2.降低利率:由于公司面临困境,银行同意降低利率,以减轻公司的还款负担。

降低利率可以减少还款金额,提高公司的还款能力。

3.延长还款期限:为了给公司更多时间来调整经营和增加收入,银行同意延长还款期限。

这样可以确保公司有足够的时间来改善经营状况并履行还款义务。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该公司成功进行了债务重组,实现了还款压力的减轻,并逐步恢复了经营状况。

在债务重组的过程中,银行也积极与公司合作,提供了相关的贷后服务和建议,帮助公司更好地管理债务和提高经营能力。

这个案例研究展示了债务重组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重要性和有效性。

通过债务重组,资金供给方和债务人可以在沟通和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共同解决问题,实现共赢的局面。

债务重组还可以帮助债务人重建信用,改善经营状况,并最终使整个金融体系变得更加健康和稳定。

8则典型不良资产处置案例!

8则典型不良资产处置案例!

8则典型不良资产处置案例!最高院:以债权转让为名行债权清收之实的受让人并不享有实际债权【裁判要旨】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案涉债权予以转让的同日又签订《债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由受让方清收转让方之债权,并对清收回款的分配方式进行约定,因此双方并无转让案涉债权的真实意思,受让方并没有由此受让债权。

【案例索引】《黑龙江加州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2020)最高法民申751号】【争议焦点】以债权转让为名行债权清收之实的受让人是否享有实际债权?【裁判意见】最高院认为:华尔公司受让取得对化建公司的案涉债权后,于2009年9月21日与嘉泰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案涉债权转让给嘉泰公司。

但是,同日华尔公司与嘉泰公司又签订《债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由嘉泰公司清收华尔公司对化建公司的案涉债权,清回金额不足20万元,华尔公司补齐;清回金额超出20万元,超出部分归华尔公司所有。

根据《债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内容可见,华尔公司与嘉泰公司之间并无转让案涉债权的真实意思,双方仅约定由嘉泰公司负责清收案涉债权,嘉泰公司并没有由此受让华尔公司对化建公司的债权。

加州公司在与嘉泰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后,又与华尔公司签订另一份《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加州公司自华尔公司处受让同一债权。

据此,可以认定加州公司当时明知嘉泰公司并不实际享有对化建公司的案涉债权。

嘉泰公司并没有取得对化建公司的债权,其与加州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其所称自己对化建公司的债权,该协议客观上尚不能履行,嘉泰公司只有在实际取得该项债权后,才能履行上述《债权转让协议》。

嘉泰公司没有取得案涉债权,加州公司也相应不能按照上述《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取得该债权。

最高院:抵押权人应当对设押房屋的出租、出售情况进行充分的现场调查,否则可能影响抵押效力【裁判要旨】在房屋被他人占有使用的情形下,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房屋的出租情况进行充分的现场调查,以查明出租人是否是抵押物的所有权人,抵押物是否存在其他真实的权利人,从而避免错误接受已出售房屋作为抵押物。

破产法律实务案例分析(3篇)

破产法律实务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由于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于2019年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对公司的资产、债务、债权进行了调查和清算。

二、案件事实1. 公司资产情况经调查,公司现有资产包括:土地、房屋、车辆、设备等,总价值约5000万元。

其中,土地价值约3000万元,房屋价值约1000万元,车辆价值约200万元,设备价值约800万元。

2. 公司债务情况经调查,公司现有债务包括:银行贷款、供应商欠款、员工工资、社保费用等,总债务约1.2亿元。

其中,银行贷款约8000万元,供应商欠款约2000万元,员工工资及社保费用约1000万元。

3. 公司债权情况经调查,公司现有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总债权约3000万元。

其中,应收账款约2000万元,其他应收款约1000万元。

三、破产清算程序1. 破产申请公司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法院受理后,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

2. 资产清查破产管理人负责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查,确定公司资产的价值。

3. 债务审查破产管理人负责对公司的债务进行审查,确定公司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债权申报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负责对债权进行审查。

5. 债权确认破产管理人根据审查结果,对债权进行确认。

6. 资产处置破产管理人负责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处置,以偿还债务。

7. 债务清偿破产管理人根据债权确认结果,对债务进行清偿。

四、案例分析1. 破产原因分析本案中,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是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

具体表现为:公司过度依赖银行贷款,负债过高;公司财务管理混乱,导致资金流失;公司项目开发过程中,成本控制不力,导致项目亏损。

2. 破产程序分析本案中,破产程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资产、债务、债权进行了全面调查和清算。

不良资产处置法律实务讲述

不良资产处置法律实务讲述

3、与查封债权并存 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 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 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 先受偿权。
案例分析:被查封财产上存在多个金钱债权如何受偿
原告:章某 被告:陈某、沈某 案由: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原告章某与被告沈某担保追偿权纠纷判决生效后,执行过程中,2011年8月 2日,法院首查封被告沈某所有的城市花园商6幢的商铺(审理期间亦已被保 全)。 被告陈某与被告沈某民间借贷纠纷判决生效后,执行过程中,2012年4月10 日,法院轮候查封沈某所有的上述商铺。审理期间,法院亦冻结沈某持有的 大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60%的股权。 法院将上述商铺进行整体拍卖成交,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拍卖款分配方案告 知函,载明“因沈某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现对沈某拍卖后的房屋 价款按比例进行分配”。章某对按比例分配方案不予认可,主张因先申请法 院采取了查封保全措施,应优先于陈某受偿拍卖所得款项,故成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规定》第88条第一款之规定,针对的是多份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的多个无担保物权的债权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按执行措施 的先后顺序受偿。《执行规定》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 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某一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 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 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 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本案中,原、被告均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无 担保物权的金钱给付债权人,但原告章某在诉讼期间首次申请查封了沈某名 下的上述房产,由此产生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法律效力,而且陈某申请 冻结了沈某在公司的60%的股权(2012年度公司年检报告载明资产总计 3492.71万元,负债总计2573.2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19.44万元),陈某 参与分配的请求无法律依据。据此,判决章某对房屋拍卖款享有3135353.6元 的受偿权。

化“敌”为“友”——不良资产处置典型案例

化“敌”为“友”——不良资产处置典型案例

化“敌”为“友”——不良资产处置典型案例不良资产债权对应的抵押房产在处置过程中,经常会遭遇承租人的阻碍,但也正因为此,承租人反而是抵押物的理想买家,关键在于如何在与承租人的博弈中取得更好的交易价格。

我司广州项目组在推动东莞某债权项目的司法处置过程中,虽然遭遇利益相关方的阻碍,但依托债权项下的核心抵押资产,通过与承租人的多轮谈判交锋、极限施压,最终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实现项目的整体退出,成为传统不良资产处置中的典型案例。

该项目充分发挥了我司的资源优势与处置能力,体现了利益相关方博弈中坚守底线的重要性。

01项目背景2018年7月,我司收购了某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简称“S资管公司”)不良债权包,其中包括Z企业债权项目,该项目涉及本金约8,000万,利息约2,000万元,本息共计约1亿元。

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

Z企业是东莞当地的一家民营企业,该企业已停止经营,实控人下落不明。

债权项下抵押物是位于东莞市某镇的一栋商业综合体,该商业综合体虽然实际用途为商业,但是土地性质为集体工业用地。

该抵押物地处当地中心,地理位置优越,商业氛围良好,已出租给一家投资公司长期整体运营。

考虑到抵押物为集体土地,项目组原定的首选清收方案为债权转让,备选方案是推动抵押物处置。

通过对抵押物的多轮实地走访调查,项目组尽可能充分地掌握了抵押物的信息,并科学评估抵押物的价值。

在此基础上,项目组设计了收购方案与清收的解决方案,经我司业务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向S资管公司收购了包含Z企业债权项目在内的资产包。

02出师不利,处置方案遇阻力在我司完成收购后,抵押物承租人的代理人随即找到项目组,拟购买债权,但因价格差距过大会谈未果。

项目组开始推动执行工作。

(一)执行主体变更工作遇阻与承租人谈判的同时,我司以全风险代理的方式将该项目委托予A律师事务所,由其代理推动法院的执行工作等事宜。

在申请变更执行主体相关材料递交至法院后,法院以各种理由不支持变更执行主体。

不良资产处置之债务重组方式案例研究

不良资产处置之债务重组方式案例研究

不良资产处置之债务重组方式案例研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良资产问题逐渐受到社会的关注。

而不良资产处置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不良资产处置的过程中,债务重组是常见的一种方式。

本文以某公司不良资产处置中的债务重组为例,进行研究与分析,探讨债务重组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作用和效果。

一、案例背景某公司是一家在地产开发领域有着一定规模的企业。

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和行业结构调整的影响,该公司在某些项目上遇到了困难,部分项目陷入了不良资产的境地。

由于项目的不良资产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司的资金流动和经营状况,因此公司急需解决这一问题。

在公司内部研究和外部咨询的建议下,公司决定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来处置不良资产,以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二、债务重组的过程1. 与债权人协商公司首先对涉及不良资产的项目进行了全面的审计和评估,确定了所需重组的债务金额和对象。

之后,公司积极与各债权人进行沟通和协商,详细说明了不良资产的情况以及债务重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在与债权人协商的过程中,公司坚持以诚信和公平为原则,积极听取债权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利益,最终达成了债务重组的协议。

2. 债务重组方案制定在与债权人的协商基础上,公司制定了具体的债务重组方案。

该方案主要包括债务偿还期限的调整、利率的重新确定、债务金额的核销或弥补等内容。

公司在制定方案时充分考虑了自身的还款能力和发展预期,力求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减轻企业的债务压力。

3. 债务重组协议的签订在债务重组方案确定后,公司与债权人签订了相关的债务重组协议。

协议中明确了债务重组的具体内容和条件,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协议还对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和争议解决机制进行了规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1. 减轻了企业的债务压力债务重组使得公司的债务得到了调整和优化,降低了公司的财务成本和还款压力。

债务重组协议的签订也让公司得到了更加灵活的还款期限,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现金流和经营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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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法律实务及案例分析
金杜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程珂
2011.5
目录
一、不良资产概述 二、不良资产处置概述 三、打包出售 四、资产证券化 五、金融机构重组中的不良资产处置 六、不良资产清收过程中的实务问题
第2页
一、不良资产概述
1.不良资产的定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 处置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72号)将“不良 资产”定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中形成、 通过购买或其他方式取得的不良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如不良 债权、股权和实物类资产等。”
组合与否

单项资产处置 整体打包处置
第10页
2.不良资产处置的分类(续)
特殊目的

满足风险监管指标的要求; 金融机构重组中的处置:满足重组方的特殊目的。
处置程序

公开程序:拍卖、招投标、公开竞争性报价; 非公开程序:协议转让、政策性定向处置。第ຫໍສະໝຸດ 1页3.几种重要的处置方式
打包出售 资产证券化 金融机构重组过程中的不良资产处置 单项清收
第28页
2. 处置结果
法律关系上:不良资产所有权移转;
财务会计上:财报中不良资产余额减少,不良资产率、不良贷款率 下降。
第29页
3. 处置方式选择
处置结构:直接转让或非直接转让(如设置信托等)。
参与方:国有、民营、外资、政府均有可能
第30页
3. 处置方式选择(续)
是否组合:通常是整体打包处置 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商业银行重组过程中,需综合考虑不良资产处置对商业银行财务指标 的影响、如何利用投资者资金等因素,选择符合实际情况的不良资产 处置方式。
第5页
3.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监管要求
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监管指标要求

不良资产率-不良资产与资产总额之比,不应高于4%; 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不应高于5%;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准备与应提准备之 比,不应低于100%;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实际计提准备与应提准备之比,不应 低于100%。
第8页
2.不良资产处置的分类
处置主体:

国有银行 股份制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
参与主体: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外资 地方政府 国有单位 民营投资者等
第9页
2.不良资产处置的分类(续)
处置结构

直接处置:如清收、出售等 非直接处置:如信托、资产证券化等
第37页
1. 几类特殊主体提供担保的无效情形(续)
(3)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无效情形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能成为保证人 《担保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 得为保证人。 例外情形 《担保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 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12页
三、打包出售
1. 2001年华融项目交易程序及审批过程
聘请财务顾问及律师 筛选拟出售的资产 对筛选后的资产进行内部尽职调查 建立资产档案室
第14页
1. 2001年华融项目交易程序及审批过程(续)
路演 对初选的投资人发邀请函 对交付“入门费”的投资人开放档案室 对投资人有限的尽职调查(法律、财务) 律师制作交易合同

――银监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第9条、第13条
第6页
二、不良资产处置概述
1.不良资产处置的定义
“……对不良金融资产开展的资产处置前期调查、资产处置方式选择、 资产定价、资产处置方案制订、审核审批和执行等各项活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 处置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72号)
第21页
2. 主体
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中涉及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方:发起机 构、信托受托机构、信用增级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 构和证券投资机构。
第22页
3.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资产证券化应具备的条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 应当具备的条件: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 对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具有合理的目标定位和明确的战略规 划,并且符合其总体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具有适当的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选任标准和程序; 具有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 会计核算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以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最近三年内没有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不良记录;
第35页
1. 几类特殊主体提供担保的无效情形(续)
(2)公益目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无效情形 公益目的单位不得成为保证人 《担保法》第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公益目的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提供的担保无效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 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15页
1. 2001年华融项目交易程序及审批过程(续)
征询投资人对交易文件的意见 投标 开标 与中标的投资人谈判 签署交易文件
第16页
1. 2001年华融项目交易程序及审批过程(续)
报批交易文件 成立合作公司 资产交割的投资人尽职调查 资产交割 处置资产
第17页
2.关于受让主体资格
我们倾向于认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金融机构以外的主体出售不良资产 (包括不良贷款)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就具体个案建议事先与 主管部门沟通。 特别是,在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过程中,认购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的投资者同时购买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资产几乎成为一种 惯例性的做法,而这些投资者中非金融机构占大多数,并且自然人亦占 相当比例。
第19页
四、资产证券化
1. 定义
“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 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 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2005年4月20日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 化试点管理办法》第2条
第36页
1. 几类特殊主体提供担保的无效情形(续)
例外情形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 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 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 押有效。 适用要求:

被担保债务为自身债务 抵押财产为非公益目的财产 仅适用于抵押
第18页
3.向外国投资者资出售不良资产后应履行备案登记
2005年1月1日之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债权,向外 国投资者出售或转让不良资产,外国投资者受让债权之后,使得不良资 产中含有的原国内性质的担保具有了对外担保的性质; 此种情况下,外资受让方应当依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资产管理 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注明担 保具体情况,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管理部审核后办理不良资产备案 登记; 外国投资者办理不良资产转让备案登记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管 理部提交的材料中应逐笔列明担保的情况,未列明的,视为担保未予登 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债权案件 涉及对外担保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
第24页
4. 典型案例介绍-A国有银行资产证券化及整体 打包处置项目(续)
信托资产池;转付处置收入
A 银行
支付信托对价;委托管理、处置
处 以
Z 信托公司
提供资产 管理顾问 服务
发行次级资 收 置 产支持证券 入 兑 购买 付 证券
发行 优先 级资 产支 持证 券
以 处 置 收 入 兑 付
购 买 证 券
第32页
5. 关于重组改制项目中的处置资金
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组改制项目中,往往由投资者出资帮助银行处置不良 资产。 投资者的资金必须分为两部分支付,一部分资金直接支付至银行(验资 账户),作为银行的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另一部分资金作为处置不良资 产的资金。 可能存在的问题

资金性质如何认定 财务处理问题 资金结汇问题

商业性重组,受让的价格是以不良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的,因此 金融机构 不良资产减少,但同时形成了亏损。 政府主导的重组,受让方往往与金融机构有某种特殊关系,例如 受让方是认购商业银行股份的投资者,或者是地方政府指定受让 不良资产的平台公司,受让的价格往往是不良资产的账面原值, 避免形成亏损。

第31页



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中国银监会2005年11月7日颁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 管理办法》第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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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典型案例介绍-A国有银行资产证券化及整体 打包处置项目
事实情况 2008年1月,A国有银行与Z信托公司签署《资产证券化信托合同》,A 行将自身拥有基准日账面金额约人民币95亿的金融不良资产信托予Z信 托公司。 Z信托公司依托该等资产形成的资产池设立特殊目的信托,据此向X资 产管理公司发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并向银行间市场投资者发行优先 级资产支持证券。 Z信托公司再委托A银行作为资产服务商,提供信托资产池的维护、日常 管理及处置回收等服务。X资产管理公司为A银行提供资产管理顾问服 务。 2009年7月,基于Z信托公司和A银行的明确授权和委托,A银行广东省 分行代表Z信托公司将上述资产池内位于广东地区的全部债权资产整体 公开竞价打包出售给X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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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良资产分类
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指不良贷款以及非信贷不良资产。 不良贷款分类 目前现行有效的商业银行贷款分类规定是中国银监会2007年7月 3日颁布实施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该《指引》适用于各类商业 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信用社。 非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 产风险分类指引》,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 商业银行-适用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还没有出台。中国银监会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非信贷不良 资产分类标准另行制定,制定前可参照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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