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代理人管理规定
职务代理人管理实施细则

职务代理人管理实施细则职务代理人管理实施细则是指在组织中设立职务代理人制度,并具体规定职务代理人的选拔、任命、管理和考核等方面的细则。
该细则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组织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果,确保职务代理人能够胜任其职责,并为组织中的其他成员提供支持和指导。
一、选拔职务代理人1.根据岗位需要,组织对合适人选进行选拔,通常包括面试、考试等方式,以确定合适的职务代理人。
2.在选拔过程中,应注重候选人的能力、素质和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评估,确保其能够胜任职务代理人的工作。
3.选拔合适的职务代理人应根据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评价,并在评选出的候选人中进行比较,最终选择最合适的一人。
二、任命职务代理人1.任命职务代理人需要进行公告,并将其相关信息通知到组织中的其他成员,以确保透明和公正。
2.任命职务代理人时,需确保其对职务代理人的要求有适当的了解,并将其任务、职责和权力等进行明确和具体的规定。
3.任命职务代理人后,需将相关信息和职责告知给职务代理人,并对其进行培训和指导,以确保其能够顺利完成职责。
三、职务代理人的管理1.职务代理人需向直接上级汇报工作,并接受上级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目标。
2.组织应为职务代理人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资源支持,确保其能够有效开展工作。
3.对于职务代理人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以提高其工作能力和工作效果。
四、职务代理人的考核1.职务代理人的考核应根据职责和具体工作要求来制定考核标准,并将其告知给职务代理人。
2.考核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效果、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评估,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3.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职务代理人,并针对其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促使其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职务代理人的权益保障1.职务代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享有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权益,如权力、报酬、福利等。
2.组织应为职务代理人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以提高其职业素养和能力。
公司职务代理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明确职务代理人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职务代理人的选聘、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需要职务代理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差、病假、事假、产假等情形。
第三条职务代理人的选聘和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代理人的工作能力与职责相匹配。
第二章职务代理人的资格第四条职务代理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本公司正式员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2. 具备与代理职务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3. 工作表现优秀,得到上级领导的认可;4. 能够保证在代理期间履行职责,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第五条特殊情况下,如需兼职职务代理人,应满足以下条件:1. 兼职代理人应为具备与代理职务相匹配的专业技能和经验的外部人员;2. 兼职代理人与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 兼职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三章职务代理人的职责第六条职务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应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2. 负责代理职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质量;3. 及时向被代理人汇报工作情况,协助被代理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 在代理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工作计划或决策;5. 如发现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公司报告。
第四章职务代理人的选聘与使用第七条职务代理人的选聘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和代理人的资格进行选拔。
第八条职务代理人的使用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职务代理人的管理与考核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职务代理人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包括:1. 定期对职务代理人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2. 对职务代理人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其改进工作;3. 对职务代理人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条职务代理人的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和责任心;2. 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3. 工作成果和质量;4. 团队协作精神。
职务授权及代理人管理办法

职务授权及代理人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本公司为使员工能明确了解职务授权及代理办法,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务人员1、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总监。
2、部门负责人: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
3、一般职员。
第四条职务授权原则:由以上代下或由上级主管指示代理其职权1、总经理:由董事长为之或由副总经理与行政总监共同签核为之。
2、副总经理/行政总监:由总经理为之或两人互相为之。
3、一级主管:由副总经理/行政总监为之。
第五条职务代理原则1、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总监及理级主管,需自行指定职务代理人。
2、一般职员由各理级主管指定其职务代理人。
3、请参照《职员类别及职务代理人对照表》。
第六条代理人异动1、各单位应定期复核《职员类别及职务代理人对照表》之正确性及适当性,如须变更,需填写《职务代理人变更表》,经核决权限送签,再交人事行政部修订。
2、人事行政部修订《职员类别及职务代理人对照表》后,需通知各单位。
第七条《职员类别及职务代理人对照表》修订:1、发生下列情形时,人事行政部将主动要求相关人员填写《职务代理人变更表》,依核决权限送签,再将异动后《职员类别及职务代理人对照表》通知相关单位。
(1)主管或单位已裁并变更。
(2)因应业务需求扩增单位或职务。
(3)所载单位名称与现制不符。
(4)关键职务人员异动。
(5)其它情形需修订者。
第八条代理程序员工因差、假或接受训练等因素不在单位执行职务时,应依相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并知会职务代理人签章确认。
第九条注意事项1、职务代理人应有处理代理事务之能力。
2、代理职务以不影响原职务为原则。
第十条实施与修改1、本办法由总经理公布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2、本办法于XX年X月X日订定。
职位代理管理制度

职位代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职位代理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各级别的职位代理,对参与企业管理的各类人员进行管理和约束。
第三条公司设立职位代理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各类职位代理进行评定和管理。
第四条公司培训部门负责对职位代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管理水平。
第五条公司按照岗位需要设立职位代理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六条公司对职位代理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进行详细规定,明确职位代理的权限范围和责任。
第七条公司对职位代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产生程序进行规定,确保职位代理的合法性。
第八条公司对职位代理人员的管理绩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做出相关奖惩措施。
第九条职位代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第二章职位代理的产生第十条公司职位代理人员的产生,一般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提名:由部门负责人提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担任职位代理。
(二)审核: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定提名人员是否符合职位代理的要求。
(三)批准:公司领导批准提名人员担任职位代理,并出具任命文件。
第十一条职位代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经验;(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三)具有为公司利益着想的精神和使命感。
第十二条公司对职位代理的产生,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得滥用职位代理,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职位代理的权限和责任第十三条职位代理人员担任职务期间,应当依法行使相关权限,履行相应责任,确保职位代理的效果。
第十四条职位代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相关要求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职位代理人员应当加强沟通,与下属及同事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提高团队协作效率。
第十六条职位代理人员应当虚心接受上级领导和同事的指导和意见,不得擅自行事,造成不良后果。
第十七条职位代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上报,积极配合公司的调查和处理。
职务代理制度

职务代理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保证职员级员工,特别是经理级管理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外出、请假、休假等不在公司的时期内能保持公司日常工作正常运作,制定本职务代理制度。
职务代理包括工作代理与审批权代理。
2.职务代理实施规定:
职员不在公司时间内有必要指定代理人时,必须知会上一级领导,公司追究因未指定代理人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职员的责任。
一切代理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由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共同承担。
被指定的代理人必须在完成其本职工作的同时,设法履行被代理人职责,并尽量与被代理人取得一致意见。
代理人行使人事或财务方面的事项的代理的,必须事先告知被代理人后再进行代理。
当代理人属经理级别时,在涉及到其他部门或比代理人本身职务级别高的人事、薪资方面代理事项时,由被代理人的上级主管代理。
当代理人为非经理级别时,涉及公司机密事项的代理只能由上一级主管代理。
当上一级主管依然不在公司时,由再上一级主管代理。
由下一级主管代理的事项,只能由下一级代理人代理,不能由下一级代理人再往下转代理。
职务代理人管理制度

职务代理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各部门主管职务不因任职人员出差、请假等因素的影响,让工作得以持续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各部门主管以及代理人均应按本管理制度办理。
3.职责分配:
3.1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2各部门:按照本制度提报本部门代理人名单及更新。
3.3各主管和代理人:按照本制度要求办理代理手续并履行相应职责和权限。
4.程序内容:
4.1代理权之产生与消失
各部门主管出现出差、请假等情况时,岗位职务代理人之代理权自然产生。
待主管回到岗位后,岗位职务代理人之代理权自然失效。
4.2职务代理期间事项(事前、事中、事后):
4.2.1事前:(主管在出差,请假前,应完成事项)
(1)将待办工作及持有资料移交职务代理人。
(2)在出差单或请假单上,请代理人签字确认,交行政人事部核实。
(3)离岗一天可以口头交代工作事项,三天(含三天)以上的,应填写书面向代理人交代工作事项。
4.2.2事中:(职务代理期间应完成事项)
(1)例行性工作的处理;
(2)临时突发事件的处理;
(3)上级交办事项的处理;
(4)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如遇紧急突发事项,应随时与主管联系,协同处理。
4.2.3事后:(回岗后应完成事项)
(1)代理人应于主管返职后,立即将代理期间所处理的事项,向主管作详实的书面或口头报告。
(2)主管返回到工作岗位后,应主动向职务代理人查询被代理期间所交办的各项事务及完成状态。
5 相关表单:职务代理人名册。
职务代理人管理办法

3.3.1被代理人空缺时,代理人之权责按《职务代理授权审批表》注明的要求同于被代理人。
3.3.2代理期间应确实执行各项事务,不应有推托、敷衍或渎职之行为。
3.3.3代理人应于被代理人返职后,立即将代理期间所处理或知悉之事项,与被代理人进行沟通协调。
代理权之产生与消失:凡被代理人空缺或因公出差、缺勤、异动等短期空缺时,除公司有特别指示外,按照公布的《职务代理人名单》,职务代理人之代理权自然产生,至被代理人出任或回到工作岗位后,职务代理人之代理权自然取消。
4.4.1.2签认后,呈送至集团人力资源部或各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统计汇总,报集团总裁或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集团行政部或各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公布并存档备查。
4.4.2上述人员若有异动应依上述申报作业做更正,并知会集团人力资源部或各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及时更新相关名单。
其它
4.5.1代理人未遵守本办法之规定而贻误事务处理或致使公司蒙受损失,由集团行政部或各分子公司行政人事查明责任所属,并酌情进行处理。
序号
修订
修订内容摘要
修订单位
版本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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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本集团公司各项职务不受出差(公出)、缺勤或暂时岗位异动等因素之影响,保障集团产销经营各项活动顺利进行,特订定本办法。
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各级岗位的职务代理事宜。
集团人力资源部及各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权责
·
3.1.1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各部门《职务代理人名单》(附件一),并根据公司相关人员变动情况及时修正与发布职务代理人各单,原则上相关职位的直接上司为该职务代理人。
3.1.2职务代理人之建档及更正作业。
3.1.3推动全公司建立职务代理制度。
被代理人权责
职务代理人管理办法

5。7本办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实施,其他版类似文件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终止,皆以本文件为准。
六、相关文件:
无
七、附件:
7。1【职务代理人名册】
江苏久诺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务代理人名册
更新日期 年 月 日
5.5。1中心负责人(含)以下人员如因故出差或休假等,财务最终审批权由其上一级领导代理执行。
5。5。2分管负责人(总经办主任、营销系统副总经理等)职级以上如因故出差或休假等,由总经理作为一级代理人全权代理;若一级代理人因事务繁忙不在公司将由二级代理人代理,二级代理人在支出费用签核时应酌情处理并电话或邮件知会被代理人确认,被代理人回公司作补签作业.
职务代理人管理办法
批准
审核
制定
一、目的
1.1使公司被代理人工作有所遵循,工作不受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2。1本公司行政人员、管理人员等因故不能正常上班,须指定之职务代理人。
三、职责
3.1代理人的权力和义务不等同于被代理人,日常工作代理,有限授权代理.
四、名词定义:
无
五、作业内容:
5.1代理人分类:
5.4代理人注意事项:
5.4.1代理人在代理期间不允许随意请假或缺席,如因特殊情形必须请假者需电话知会被代理人并由其指定第二代理人负责.
5。4。2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如对某一事务不能确实判断时应报备被代理人之直接主管处理之.
5.4.3代理人在代理期间需遵循被代理人之部门的相应规定.
5.5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公司财务授权审批遵循原则:
5.3.代理人之事务:
5.3.1代理人应了解在代理期间之工作内容,并写好代理பைடு நூலகம்务列表由双方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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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了保证工作的延续性,不因人员的流动或不在岗位而导致工作的停顿、管理的混乱,加强培养接班人,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人员的职务代理,职务代理人的权限仅限于被代理岗位的分权手册、流程、制度中明文规定的权限。
三.所有部门在出现以下情况时,一般需要启动职务代理。
1.员工请假、休假、出差(公司统一公休、放假除外)时;
2.特殊岗位员工提交离职申请时;
3.本公司管理人员因公外出离开公司范围超过 8 小时以上时间时,必须在其因公外出
单上指定其职务代理人。
职务代理时间仅限于公出人回来正式上班时间为止。
4.本公司所有人员因各种原因申请辞职之时,于辞职手续被批准之日起,由申请人之直
接上级指定其在离职期间的职务代理人,与申请离职之人于辞职期间,共同办理工作移接、资料移交等手续,职务代理时间为该职位的补缺人到位之后办清移交手续为
止。
5.本公司所有人员请假、休假超过 1 天以上时(1 天内可以不启动职务代理),其直接
上级在申批其请假单上必须指定其请假期间的职务代理人姓名,行政人资部负责监察其代理情况。
职务代理时间仅限于请假人销假上班时间为止。
四.没有安排好职务代理人的不得请假。
五.各需要职务代理的人员在发生职务代理的 24 小时前,由职务代理的启动人注明代理人的职位、名称、代理事务,按岗位需要可以说明职务代理的具体事项。
各单位厂长、经理以上级别的职务代理上报行政人资部备案,其他人员报给各单位办公室备案。
六.所有人员于离职、辞职、休假(含请假、病假、事假等)、公出、或其他当事人离岗需要他人临时代理其职务时,需要在内部电子平台上公开职务代理人,以证明职务代理人知道已经启动职务代理的相关管理。
七.职务代理人的工作移交:委托人于要离岗前,将所属要完成之工作一一列出书面清单或口头陈述,与职务代理人进行授权委托前的工作移交,以便让职务代理人能清楚明白要代理的工作重点与工作方法,而不只是简单的跟踪。
职务代理人于委托人返回原岗位时,职务代理人要与委托人进行代理期间的工作总结,进行代理期间的相关代理事项的述职报告,同时将工作进行重新移交回原委托人。
八.职务代理人于代理期间应熟悉所代理职位的职务说明书,掌握所代理职务的工作重点及要求;职务代理人于代理期间遇有不明情况,不得擅自下结论,主观猜测,要第一时间联系被代理人;职务代理人在职务代理期间如违反相关的制度,行政部门同样按制度规定追究所代理职务应承担的对等责任。
九.职务代理人的权限范围:职务代理人于代理期间,帮助委托人处理日常事务,审批相关业务文件。
十.以下三种权限不能代理其审批签名,否则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1.不得签批原委托人权限内的财物使用的审批权限(特别授权例外);2.不得签批原委托人权限内的人事任免及奖惩的审批权限;3.不得签批原委托人权限内的制度、流程、标准、规则之制订/修订/废止的审批权限;
十一.所有人员离岗时未办理移交手续,导致工作联系断层并造成损失的,将酌情予以相应处分。
十二.本制度由行政人资部制订并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之前与本制度雷同或有冲突之制度于本制度发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本制度由行政人资部负责执行前的培训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