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4387-1994_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4387-1994_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4387-1994_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4387-94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12-26批准 1995-08-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及其装卸作业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的运输及其装卸作业,矿山和物资仓库的铁路和道路运输及其装卸作业亦可参照使用。

本规程不适用于林场、建筑工地以及铁道、交通、公安部门管辖的铁路和道路。

2 引用标准

GB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1589 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GB146.1 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GB146.2 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

GB6389 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

GB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11342 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GBJ12 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

GBJ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3 基本要求

3.1 应根据工艺流程、运输量和物料性质,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合理地组织车流、人流,从设计上保证运输、装卸作业的安全。

3.2 厂内建(构)筑物、设备和绿色物严禁侵入铁路线路和道路的建筑限界,并不得妨碍视线。现有已侵入限界的围墙和各种建(构)筑物必须拆除。拆除确有困难的永久性建(构)筑物,在其大修或改造时应予解决;未拆除前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侵限处设置侵限警告标志。

3.3 制造、改造和改装的运输、装卸设备,应有由主持设计和生产的有关单位出具完整的技术文件和使用说明书。

3.4 应建立运输、装卸设备的技术档案,有计划地对运输、装卸设备进行大、中、小修和维修保养。新购、改装和修复后的运输、装卸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或试运转,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准使用。

3.5 从事运输工作的新职工和代培、实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人员带领下工作,按不同岗位确定不同的培训时间,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机车、机动车和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

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准驾驶。

从事危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每年进行一次训练和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准继续操作。

3.6 从事运输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经检查合格者,方能继续担任原职工作。

3.7 运输、装卸作业人员作业时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3.8 有害物料的运输,应使用专门的设备或容器。运输超限货物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9 原有线路改造、邻近路基施工(特别是地下工程)、跨越或穿过路基构筑物施工、跨越铁路线路和道路或横穿路基和桥梁敷设电线、管道等设施时,必须事先经工厂总图管理和运输部门批准。

3.10 在运输线路附近施工时,应事先得到运输部门的批准,不得占用运输设备,并采取防护措施。所用器具、材料的堆放,不得妨碍行车安全。

4 铁路运输

4.1 铁路运输设施

4.1.1 铁路线路应按设计标准铺设,并保持路基坚实稳固、道床密实、排水设施完整畅通。

4.1.2 厂内铁路线路路基在路堤护道边线外、路堑天沟边线外和平地侧沟边线外1m 以内,严禁挖沟、蓄水、取土,并不得向铁路线路上排弃废水或倒垃圾。

4.1.3 站场最外侧的线路中心线至路基面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m。现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站场,当改、扩建站场条件困难时不得小于2..8m;在梯线、平面调车牵出线和货场边缘的装卸线等经常有调车人员上、下作业的一侧,不得小于3.5m。

4.1.4 允许行人的铁路桥梁和隧道的一侧或两侧应设置有防护栏杆的人行道。

4.1.5 岔线与正线、到发线接轨时,均应铺设安全线。岔线与站内到发线接轨,当站内有平行进路及隔开道岔并有联锁装置时,可不设安全线。

在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为超这6‰下坡道的车站,应在正线或到发线的接车方向末端设置安全线。

安全线的有效长度一般不小于50m。

4.1.6 厂内车站应设在平直的线路上,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得大于1.5‰。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2.5‰的坡道上,但必须采取防溜措施。站线曲线半径在困难条件下不得小于400m;仅有2至3条配线时,曲线半径不得小于300m。

4.1.7 厂内铁路线路最小曲线半径应符合表1的规定,最大纵向坡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1 厂内铁路线路最小曲线半径 m

表2 厂内铁路线路最大纵向坡度

危险物品装卸线的曲线半径不得小于500m。

使用固定轴距小于4.6m或3.5m机车的线路,前者最小曲线半径应不小于150m,后者应不小于120m。

铁路局机车进厂取送车的专用线,应按铁道部有关铁路技术标准执行。

4.1.8 站内有调车作业的各线道床间,应用渗水材料铺平。

4.1.9 位于调车作业区、装卸区和作业人员通行地段的排水槽,以及库房内的地沟应加盖板。上述设施清沟和设备检修完毕后,盖板应盖好,并定期检查。

4.1.10 牵出线、货场边缘的装卸线有调车作业人员上、下车地段的一侧,共道床顶面宽度应铺设至轨枕头部外1m外。

4.1.11 道岔应铺设在直线上,避免铺设在竖曲线或桥头上。如有困难时,可铺设在半径大于5000m的竖曲线上或距桥头25m以外。道岔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整治或更换。 a.两尖轨互相脱离;

b.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在静止状态下不密贴,间隙超过2mm;

c.尖轨被轧伤,轮缘有爬上尖轨的危险;

d.在尖轨顶面宽50mm以上的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超过2mm;

e.基本轨垂直磨耗,正线超过8mm,其它线超过10mm;

f.在辙叉心宽40mm的断面处,辙叉心垂填磨耗,正线超过8mm,其它线超过10mm; g.辙叉心作用面至护轮轨头部外侧距离小于1391mm或翼轨作用面至护轮轨头部外侧距离大于1348mm;

h.辙叉(辙叉心、翼轨)损坏;

i.尖轨或基本轨损坏;

j.护轮机螺栓折损。

4.1.12 尽头线的终端,应设置车档和车档表示器。车档后面的安全距离,露天不小

于15m,车间内不小于6m。上述距离内,严禁修建建(构)筑物或安装设备。

4.1.13 机车投入运用前,必须达到机车运用状态,下列主要部件必须作用良好并符合要求:

a.机械、走行部件,风泵、制动、撤砂、牵引给油装置,发电机(包括头灯和信号标志),汽笛、风笛和各种监督计量器具;

b.车钩、轮对;

c.扶手、车梯和脚蹬等;

d.蒸汽机车的锅炉及其给水装置、安全阀、易溶塞、水表及调整阀等;

e.电力机车的受电弓、牵引电动机、辅助机组、高压电器、与操纵机车有关的低压电器、蓄电池组、主铺控制电路及安全保护装置。

f.内燃机车的柴油机及辅助装置、牵引电机、传动装置、蓄电池组、与操纵机车有关的电器及电线路、安全保护装置。

4.1.14 运用的普通车辆,其主要部件应保持技术状态良好:

a.转向架、轮对;

b.制动装置,车钩中心水平线或钩板底面最低点至钢轨顶高度符合要求;

c.扶手、脚蹬等。

4.1.15 运用的特种车辆应保持技术状态良好,其性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自翻车车体正位,车箱不倾斜,起翻装置和风动系统作用良好;

b.硝酸、硫酸和高压罐车安全阀的调整压力,应分别不得小于8×104Pa、18×104Pa、18×105Pa,其罐体腐蚀厚度均不得大于30%。

c.液体金属罐车、熔渣罐车的罐体应保持正位,翻罐机构作用良好。

4.1.16 站场、道岔区、料场、渣场、装卸线以及建筑物的进出口等处,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其照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站场线路上不小于1lx;

b.道岔区不小于5lx;

c.装卸场所不小于5lx;

d.料场、渣场不小于0.5lx。

4.2 铁路界限、线路间距及线路有关距离。

4.2.1 建(构)筑物和设备与铁路的建筑接近限界,除应符合GB146.1和GB146.2

的规定外,使用特殊型号的车辆或有其它特殊需要时,各行业部门可制定物种建筑接近限界。 4.2.2 站场线路间距和线路中心线至建(构)筑物或设备的距离,除应符合GBJ12

的有关规定外,有普通车调车作业通过的建筑物大门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2600mm;有冶金车调车作业通过的建筑物大门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2800mm。

4.2.3 通信、信号架空线弛度最低点至地面、轨面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区间,距地面不小于2.5m;

b.在站内,距地面不小于3m;

c.跨越道路,距路面不小于5.5m;

d.跨越铁路,距钢轨顶面不小于7m;

e.禁止在电线路下面植树,电线路附近的树枝与电线的距离,在市区内时不得小于

1m,在市区外时不得小于2m。

4.2.4 电力电线路与铁路接近或交叉时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接近或平行时,电杆(塔)外缘至线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10kV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小于3m;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小于电杆(塔)高加3m;

b.电力线路跨越铁路(非电力牵引区段)时,电杆内侧距铁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m,其导线最大弛度的最低点距钢轨顶面的距离:1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不得小于7.5m;154~220kV的电力电线路不得小于8.5m;330kV的电力线路不得小于9.5m。

4.2.5 厂内正线、联络线直线地段以及站场两侧边缘栽植灌木绿篱时,其中心距铁中心线不得小于4m;栽植乔木不得小于5m;当树冠影响行车视线时,应及时剪枝;曲线地段应栽植于行车视线以外。

4.3 信号、安全标志

4.3.1 信号标志的设置、信号显示和使用方法,应参照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4.3.2 各种信号机和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如下:

a.进站、通过、遮断和防护信号机不得小于500m;

b.出站、进路、预告、驼峰及翻车机信号机不得小于400m;如达不到上述规定时,可设置复示信号机;

c.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容许、引导信号和各种表示器,均不得小于200m。

因地形、地物影响视线的地方,进站、通过、预告、遮断和防护信号机的显示距离,在最坏的条件下,不得小于200m。

4.3.3 白天因天气恶劣,影响了望,以致使调车手信号在显示距离内不能辨认时,应改用夜间手信号或者音响信号。

4.4 道口安全

4.4.1 工业企业铁路道口的设置、道口的分级、道口安全设施的配备和看守、道口信号和标志等应符合GB6389的规定。

4.4.2 新建厂的铁路线路与道路交叉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置立体交叉: a.受地形等条件限制,采用平面交叉危及行车安全时;

b.少量交通的道路与繁忙运输的铁路线路交叉;

c.繁忙交通的道路与少量运输的铁路线路交叉;

d.当昼间12h双向换算标准载重汽车超过1400辆和昼间12h火车通过道口封闭时间超过1h,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

e.经常运送物种货物确有特殊需要时。

现有工厂符合上述情况的道口,应逐步改造为立体交叉,不能设置立体交叉时,对人流量和高峰小时人流量较大的道口,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并附设引导栏杆。

4.4.3 新建、改建、扩建工厂道口位置的选择和铺设,以及现有工厂道口的改造,应遵守下列规定:

a.应设在了望条件好的地点,道口视距应符合GB6389的规定,围墙、临时建(构)筑物、绿化物和堆积等不得影响行车了望视线。

b.不应设置在铁路线群、道岔区和调车作业繁忙的线路上。

c.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一般设计为正交,如受地形限制必须斜交时,其交叉角一般不小于45°特别困难时,其交叉角可以适当减小。

d.道口两侧的道路,从钢轨外侧算起,各应有不小于16m(不包括竖曲线部分长度)的水平路段。当受地形等条件限制时,可采用纵坡不大于2%的平缓路段。连接水平路段和平缓路段的道路纵坡,不宜大于3%,困难地段不应大于5%。

e.道口应进行铺砌,铺面宽度一般与相交道路的路基同宽。设有人行道的道路,道口的铺面宽度应包括人行道的宽度。道路拓宽、改建时,道口铺面应同时拓宽。道口的铺面长度应延至钢轨我侧0.5~2m。

f.通行自行车较多的道口,其交叉角小于45°时,应加宽铺砌道口地段的路面。

4.4.4 要加强对道口防护设施的维修,保持轮缘槽深度不小于4.5cm,建立巡回检查制度,保持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4.4.5 严禁随意增设道口,发现私设道口时,铁路运输部门有权拆除。如生产厂必需增设永久道口,经铁路运输部门同意,安全部门批准,按道口标准设计,由申请增设单位负责管理,并接受铁路运输部门检查。如增设临时道口,经铁路运输部门同意,申请单位派人看守,并限期拆除。

4.5 列车运输和调车作业的要求

4.5.1 运输部门的调度工业,必须集中领导,统一指挥。调度人员应随时了解现场情况,遇危及安全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4.5.2 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的限制速度不得超过表3的规定。

表3 列车运行与调车作业的限制速度 km/h

注:①在电子轨道衡上推送车辆,按电子轨道衡的限速要求执行。

②天气恶劣时,应降低速度。

4.5.3 车站值班员(调度员)在办理闭塞时,必须亲自检查,确认区间、接车线路空闲,进路有关道岔位置正确,影响进路的调车作业已经停止后,方准给开放信号。

4.5.4 大、中型蒸汽机车,应实行司机、副司机、司炉三乘制。

4.5.5 机车运行中,乘务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不得离开机车(摇控的机车除外);

b.准确掌握速度,认真了望,确认信号,执行呼唤应答制,严禁臆测行车;

c.遇有信号中断或显示不明时,立即停车;

d.在指定地点清炉、放水;

e.在作业中除企业运输部门规定允许的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搭乘;

f.值乘探头了望时,必须注意侵限情况;

g.机车通过道口或行进方向有行人时应鸣笛。

4.5.6 调车作业时,调车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a.按调车作业计划工作,接到变更计划应彻底传达;

b.推进运行时应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并确认进路;

c.不得站在道心或妨碍邻线机车走行的地点显示信号和联系工作;

d.推进运行时,应先试拉;

e.值乘厂内小运转时应指派一名连接员在最后(或靠近尾部)的车辆上值乘;

f.在平板车、敞车、罐车边端等上进行调车作业时,如在车辆两侧站立,必须距车边缘不少于1m,在车辆两端站立,必须距车端部边缘不少于3m;

g.调车人员在随车运行中应站稳把牢。

4.5.7 调车人员上、下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脚蹬不在两侧、脚蹬不良和无把手的车辆不准上车;

b.场地不平、有积水、结冰和障碍物处不准上、下车;

c.上车时速不得超过5km/h,下车时速不得超过10km/h;

d.禁止迎面上车或反面上、下车;

e.跟班学习的调车人员,应在列车停稳后上、下车。

4.5.8 调车人员在车辆移动时,禁止进行下列作业:

a.摘风管和提钩销(驼峰解体摘钩除外);

b.在棚车顶上站立或行走;

c.调正钩位或用脚蹬钩;

d.两人同攀一个车梯;

e.手扒篷布、绳索、车门、链条和脚蹬轴管上;

f.站立或蹬坐在连接器上;

g.跨越车辆及在货物上行走。

4.5.9 在尽头线上取送车时,其终端车位的末端至车档前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0m。在困难条件下,可小于10m,但要严格控制取送车辆速度,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5.10 在装卸线上取送车辆时,调车人员应检查线路上有无障碍和车辆装载、连挂状态以及装卸机械定位情况,如有危及安全时不得调车。

4.5.11 机车经常进出的厂房应设置带音响的信号。机车驶入有信号的设备的厂房前,必须确认开通信号显示后方可鸣笛,按规定速度进入。如无信号设备,应在厂房门外一度停车,确认厂房内线路无障碍后,按规定速度进入。

在厂房内作业时,应特别注意吊车动态,禁止在吊物的钩下通过。

机车车辆出厂房时,调车人员应在厂房外进行监护,机车应鸣笛,按规定速度运行。 4.5.12 下列地点严要停留车辆;

a.警冲标外方及道岔上;

b.双动道岔中间的线路上;

c.道口、桥梁、轨道衡上;

d.安全线上。

4.5.13 下列线路上禁止溜放调车作业:

a.正在进行装卸作业或施工的线路;

b.站修线和停有堵门车的线路;

c.停有正在进行技术检查、修理、乘人的车辆的线路;

d.无人看守道口的线路;

e.轨道衡、栈桥、矿槽、高炉下以及厂房内的线路;

f.停有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车辆的线路;

g.纵坡超过2.5‰以上的线路(为溜放调车而设的驼峰和牵出线除外)。

4.5.14 严禁溜入下列车辆:

a.非工作机车、载人车辆、轨道起重机、冶金车和三个转向架的车辆;

b.装有危险品及插有禁止溜放表示牌的车辆;

c.装置超过机车车辆限界及跨装货物的车辆以及凹型车、落下孔车。

d.装载不良与易窜动货物的车辆;

e.无手制动机或制动机不良的单个车辆(用铁鞋和减速顶制动除外)。

4.5.15 扳道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a.正确及时地准备进路;

b.认真执行“一看、二扳、三确认、四显示”和“要道、还道”制度;

c.扳动道岔和显示信号,由同一个人进行;

d.准确掌握溜放车组的间距,间距小于15m时不得抢扳道岔。

4.6 液体金属、熔渣和高温货物的运输

4.6.1 罐内液体金属或熔渣的液面与罐口边沿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300mm;不得向线路上乱丢杂物,并应及时清除墙、柱和线路的残渣。

4.6.2 调车人员配罐车时,应检查车辆和线路状况,步行引导,按“罐位标”对好罐位,并做好止轮措施。

4.6.3 连挂和吊运液体金属、熔渣罐车时,禁止冲撞和猛力拖动。

4.6.4 渣罐车进入渣场作业时,调车人员应对好车位,做好止轮措施后,方准机车摘钩离开车列。

4.6.5 在炼钢、炼铁车间调移热锭车、铁罐、渣罐前,调车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线路有无障碍和跑钢、跑铁、跑渣粘结现象,如发现上述情况,经生产单位处理后,方准调动。 4.6.6 在脱模车间连接钢锭车或空模车时,调车人员必须彻底检查锭模、保温帽和底盘的装载情况。如发现端重、偏重,应由生产单位处理后,方准调动。

4.6.7 装运热锭、热切头、热模、液体金属和熔渣等灼热物质的特种车辆,严禁在煤气、氧气等管道下停放。

4.7 危险货物的运输

4.7.1 蒸汽机车和无防爆设施的内燃机车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如需进入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4.7.2 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时,应最后连挂。解编时应优先送往卸货地点。 4.7.3 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同,由蒸汽机牵引时,须用2辆货车与机车隔离,推进时可用1辆货车与机车隔离;由内燃、电力机车牵引或推进时,须用1辆货车与机车隔离。装有起爆物品(引信、火工品、雷管等)与装有爆炸物品(火药、炸药、弹药)的车辆这间应有不少于1辆的隔离车。蒸汽机车与有爆炸危险物品的装卸站台或爆炸危险物品的仓库之间应保持不少于2辆的隔离车距,内燃机车应保的不少于1辆的隔离车位。

4.7.4 连挂易燃、易爆、压缩和液化气体货物车辆时,起动操作要平衡,防止冲撞和

空转。

4.7.5 装载易燃、易爆货物组编的车列,在车站、车场通过时,必须与热货物车列隔线通行。一般车辆严禁在高温热货物车站(车场)停放,高温热货物车站不得与普通货物车站(车场)及煤水线(站)邻近设置。

4.7.6 装载易燃、易爆货物的车辆,必须专线停放。危险性工房及转手库房,装卸有爆炸危险物品的站台长度不应超过1辆车箱的长度。

4.8 线路维修和安全防护

4.8.1 工务、电务部门进行线路、信号、接触网等行车设备的检修时,必须事先取得有关车站的同意,并按规定进行防护。

4.8.2 轻型车辆、轨道检查和钢轨探伤等小车需在区间作业行驶时,须取得车站值班员(调度员)对行驶时间的确认,作业负责人员应按规定进行防护。

4.8.3 沿线工务、电务人员发现线路、电务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应迅速通知就近车站。

4.8.4 电动机车的供电线路和动力照明线的电源,未经批准,严禁自停、自送、通引或变更供电系统和扳动开关。

4.8.5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调度室、信号楼、调车场、扳道房等处。严禁在铁路上行走、逗留、抢道、钻车和在车辆下休息。

5 道路运输

5.1 厂内道路

5.1.1 厂内道路的平纵断面设计应符合GBJ22的有关规定,并应经常保持路面平整、路基稳固、边坡整齐、排水良好,并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

5.1.2 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管线距路面的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m,现有低于5m的管线在改、扩建时应予以解决。

跨越道路上空的建(构)筑物(含桥梁、隧道等)距路面的最小净高,应按行驶车辆的最大高度或车辆装载物料后的最大高度另加0.5~1m的安全间距采用,并不宜于小5m。如有足够依据确保安全通行时,净空高度可小于5m,但不得小于4.5m。

5.1.3 厂内道路应根据交通量设置交通标志,其设置、位置、形式、尺寸、图案和颜色等必须符合GB5768的规定。

5.1.4 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区域或贮存仓库区,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将道路划分为限制车辆通行或禁止车辆通行的路段,并设置标志。

5.1.5 厂内道路与铁路交叉,应符合本规程第4.4条的有关规定。

5.1.6 厂内道路的交叉口,高峰时间每小时机动车流量超过200辆,或者自行车、行人流量超过2000人次,或者交通量比较繁忙而视线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均应有人指挥和设置信号灯。

5.1.7 厂内干道与职工人数较多的生产车间相衔接的人行通道,如跨越铁路线路,应设置人行地道或天桥。

5.1.8 大、中型企业厂内道路应采取交通分流,人流较大的主干道两则,应修筑人行道;人流较大的次干道两侧,宜设人行道。

在职工上、下班时间内人流密集的出入口和路段,应停止行驶货运机动车辆。

5.1.9 路面狭窄或交通量大、容易堵塞的道路,应尽量实行单向通行。

5.1.10 厂内道路在弯道的横净距和交叉口的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5.1.11 路面宽度9m以上的道路,应划中心线,实行分道行车。

5.2 车辆

5.2.1 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和行驶证,方准行驶。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应由劳动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

车辆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行驶。

5.2.2 机动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如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或雨雪天雨刷发生故障时,应停车,并在醒目处设置“注意危险”标志后进行修复。

大型客车应有向驾驶员发送信号和开关车门的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5.2.3 机动车牵引挂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a.机动车和挂车的连接装置必须牢固,并应挂保险链条;挂车的牵引架、挂环发现裂纹、扭曲、脱焊或严重磨损时,不得使用;

b.机动车与挂车之间,挂车前后轮之间,应安装防护栏栅;

c.机动车在空载情况下,不得拖带载重挂车;

d.每辆机动车只准牵引1辆挂车;

e.挂车应安装自动刹车装置、灯光和显示标志;

f.挂车宽度超过机动车时,机动车的前保险杠两端,应安装与挂车宽度相等的标杆,标杆顶端安装标灯;

g.对采用自动连接装置的牵引车和挂车,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2.4 机动车拖带损坏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

a.被拖带的车辆,由正式驾驶员操纵,并在醒处设置“注意危险”标志;

b.小型车不准拖带大型车;

c.拖带车车辆时不得背行;

d.每车只准拖带1辆,牵引索的长度须在5~7m之间;

e.拖带制动器失灵的车辆须用硬牵引。不得拖带转向器失灵的车辆;

f.夜间拖带损坏车辆时,被拖带的车辆灯光应齐全有效;

g.新车、大修车在走合期,不得拖带车辆。

5.3 车辆装载

5.3.1 调度人员在下达运输作业计划前,应事先掌握运输线路与货源情况。下达计划时,应将货运路线、装卸场所和安全注意事项向驾驶员交待清楚。

5.3.2 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数量。

5.3.3 车辆载物的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符合GB1589的规定。

5.3.4 载运不可解体货物的体积超过规定时,必须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指派专人押车,按指定的路线、时间和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

5.3.5 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板必须关好、拴牢。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遮挡号牌、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

5.3.6 载运炽热货物时,必须使用专用的柴油货车,油箱必须采取隔热措施,并按指定的线路行驶。

5.3.7 自动倾卸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a.驾驶室内应安装车厢起升警报器或指示灯;

b.装载大、重货物时,货物不得卡在车厢拦板上;

c.车厢起升前注意空中有无障碍物,禁止边走边起,边走边落;

d.倾卸货物时,应选择平坦场地,向坑内卸车时,应与坑边缘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卸车时,应有人指挥。

5.3.8 随车装卸人员应遵这下列规定:

a.不得超过厂交通安全部门核定的人数;

b.载运大、重货物未靠车厢前后栏板时,货前后不得乘人;

c.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车不得乘人;

d.不得坐在车厢栏板上;车辆未停稳前,不得上、下车;

e.机动车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或货运汽车的挂车、拖拉机的挂车、电瓶车、起重车、罐车、平板车和轮胎式专用车,不得载人。

5.3.9 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装载液态和气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

b.装载氯酸钠、氯酸钾和用铁桶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不得使用铁底板车辆;

c.装载剧毒品的车辆,用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d.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货物载重量的2/3,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栏板。

5.3.10 装运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必须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b.必须由具有50000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悉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

c.必须用货运汽车运输,禁止用汽车挂车及其它机动车运输;

d.车上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车厢两端上方须插有危险标志;

e.应在货车排气管消音器处装设阻火器,易燃、易爆货物专用车的排气管应装在车厢前一侧,向前排气;

f.车厢周围严禁烟火;

g.两台以上车辆跟踪运输时,两车最小间距为50m,行驶中不得紧急制动,严禁超车; h.中途停车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未卸完货物前,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离车。

5.4 机动车行驶

5.4.1 机动车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它道路不得超过20km/h。

5.4.2 机动车行驶下列地点、路段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的限速要求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机动车在物定条件下的限速规定 km/h

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能见度在10m以内、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时,应停止行驶。

5.4.3 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和救护车不受规定速度限制。

5.4.4 机动车通过道口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提前减速;

b.通过有人看守道口或自动信号道口时,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遇道口栏杆放下或发出停车信号时,须依次停车于停车线以外,无停车线的,应停在距最外股钢轨

5m,以外,严禁抢道通过;

c.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如视距达到GB6389中2.1条的规定,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如达不到要求,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d.铁路机车、车辆占用无人看守道口时,机动车不得通过;

e.机动车发生故障被迫停在无人看守道口时,随车人员应立即下车到安全地点,驾驶员应采取紧急措施设置防护信号,并使车辆尽快让开道口;

f.机动车频繁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期间,应由用车单位派人临时看守。

5.4.5 机动车不得在平行铁路装卸线钢轨外侧2m以内行驶。

5.4.6 机动车在冰雪、泥泞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在冰雪上行驶时,轮胎上应装有防滑链;

b.缓慢行驶,避免紧急制动;

c.同向行驶车辆,两车辆之间的距离应保持50m以上。

5.4.7 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装设火星熄灭器(阻火器)

5.4.8 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路面和气候状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停车的距离。

5.4.9 停车应停在指定地点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不得逆向停车,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闸、切断电路、锁好车门。

5.4.10 下列地点不得停放车辆:

a.距通勤车站、加油站、消防车库门口和消防栓20m以内的地段;

b.距交叉口、道口、转弯处、隧道、桥梁、危险地段、地中衡和厂房、仓库、职工医院大门口15m以内地段;

c.纵坡大于5%的地段;

d.道路一侧有障碍物时,对面一侧与障碍物长度相等的地段两端各20m以内。

5.4.11 机动车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的驾驶员一侧指挥。

5.4.12 机动车在道口、桥梁、隧道和危险地段严禁倒车或调头。

5.5 机动车驾驶员

5.5.1 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a.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b.不得驾驶与驾驶证不符的车辆;

c.驾驶室不得超额坐人;

d.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不得在行驶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e.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得驾驶车辆;

f.试车时,必须挂试车牌照,不得在非试车区域内试车。

5.5.2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应遵守GB11342的有关规定。 5.5.3 驾驶员不从事驾驶工作(除担任车管工作外)6个月至1年者,须继续担任驾驶工作时,应经车辆管理部门重新复试;1年以上者,应重新考核。

6 装卸

6.1 装卸场地和堆场

6.1.1 各工厂应根据生产规模、原材料储备量、设置相应的装卸场地和堆场。装卸场地和堆场的地面应平坦、坚固,并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6.1.2 装卸场地和堆场应保证装卸人员、装卸机械和车辆有足够的活动范围和必要的安全距离,其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3.5m,物料堆垛的间距不得小于1m,并设置安全标志。

6.1.3 物料应按其品种、特性和安全要求分类堆放。成箱、成捆等规则形状的物料(除钢材外),应码成稳固的堆垛,其高度,机械装卸时不得大于5m,工人装卸时不得大于2m。散装物料应根据其性质确定堆放高度。

6.1.4 装卸场地和堆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消防和防护设施。

6.2 装卸机械及吊挂用具的安全要求

6.2.1 装卸机械的制动器、限位器、指示器和安全防护装置等应齐全有效,照明和信号装置作用良好。作业时严禁超载。

6.2.2 在作业前应对装卸设备进行检查和试车,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后,方准作业。作业完毕机械各部件应复位。

6.2.3 吊钩、吊环、钢丝绳和链条等吊挂用具,应在使用前检查,并定期试验,严禁降低安全系数使用。

6.2.4 装卸机械作业完毕应停放在距铁路线最外股钢轨外侧3m以外的地点。

6.3 机械装卸作业

6.3.1 作业前应制定作业计划,检查装卸场地和装卸机械的运行路线,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制定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3.2 装卸机械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GB6067的有关规定。

6.3.3 装卸作业现场指挥人员和装卸机械司机所使用的基本信号应遵守GB5082的有关规定。

6.3.4 露天工作的装卸机械在大雨、大雪、大雾和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能保证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6.3.5 机械与人工同时进行装卸作业时,应互相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3.6 履带或轮胎式的装卸机械,严禁跨越铁路行走和进行作业。推土机在铁路两旁推料转堆时,推铲距轨道枕木头不得小于0.3m。

6.3.7 履带式装卸机械通过道口前,必须取得铁路有关单位同意,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在道口两侧铁路线路上适当地点进行防护。

6.4 铁路车辆的货物装卸

6.4.1 作业前必须在车辆两端或尽头线来车一端不小于20m处的来车方向左侧钢轨上,

安设带有脱轨器的红色防护信号。作业完毕清除线路障碍物后,方可撤除。

6.4.2 须用人力推动车辆对货位时,应征得行车有关人员同意,并符合下列规定: a.仅限于在同一线路内短距离移动车辆,不得有2组车辆同时进行,每组不得超过2辆;

b.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km/h;

c.不得在超过2.5‰坡道的线路上手推车辆。推动滚动轴承车辆,线路坡度不得超过1.5‰;

d.被推车辆的手制动机必须良好,并派专人负责制动;

e.严禁手推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的车辆和装载不良、货物有脱落危险的车辆。 6.4.3 在装卸线上使用机械移动车辆时,宜使用轨道和卷扬机。

6.4.4 开关车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车门不准站人。开车门时,应使用拉门绳,安设车门卡;关车门时,应将销插牢。

6.4.5 货物装载不得端、偏、集重和超限,如需装运超限货物时,须经运输部门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准装运。

6.4.6 铁路正线不准卸车。在装卸线旁堆放货物应钢轨外侧不小于1.5m。在有卸车机的线路上,堆放货的应距卸车机走行轨道外侧不小于1m。

6.4.7 使用抓斗或卸车机卸车时,严禁装卸人员进入车内。如需上车清理物料时,必须停止机械作业。作业完毕,卸车机的链斗或刮板应升高到安全位置。

6.5 机动车辆的货物装卸

6.5.1 机动车驾驶员应负责监督装卸作业。用吊车装卸货物时,机动车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应离开车辆。

6.5.2 装卸时应按货物堆放顺序进行作业。

6.5.3 装载成件货物,应靠紧稳固。对可能移动的货物,应使用支杆、垫板或挡板固定。高出车厢栏板的货物,应使用绳索捆绑牢固。

6.5.4 机动车装卸时的卸车距离,应遵守下列规定:

a.多辆机动车同时进行装卸时,沿纵向前后车的间距应不小于2m;沿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应不小于1.5m;

b.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0.5m;装载危险货物的应不小于2.5m;

c.靠近火车直接倒装时,距铁路车辆应不小于0.5m;

d.与货垛的间距不小于1m,与滚动货物的间距应不小于2m。

6.5.5 在5%以上的坡道上不得进行横向起吊作业。如须作业时,必须将车身垫平。 6.6 危险品的装卸、搬运

6.6.1 装卸负责人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作业前应向作业人员详细交待清楚,作业中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6.2 装卸搬运危险品的机械和工具,应按其额定负荷降低20%使用。

6.6.3 装卸、搬运危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 6.6.4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及一切影响到人身安全的危险品,应有专用的装卸场地、仓库和指定的装卸线路,并应有保证安全所需的装卸、搬运设备。

6.6.5 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装卸时,须杜绝明火,并应有防爆、防静电措施,与周围建筑物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6.6.6 罐车装车充满系数,油品不得大于95%,液化气不得大于85%,油品自流装车流速不得大于3m/s。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安全环保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1984年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鲁顺清、杨樱、李肇、蒋路。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教案设计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情况 (一)适用专业:铁路交通专业 (二)修课方式:必修 (三)总学时: 学时总学分:4 学分 (四)考核方式:闭卷考核 (五)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30 %,期中成绩占30 %,期末成绩占40% 二、说明 (一)课程性质和容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是高等职业学校铁道交通运输管理专业教材,本课程主要任务是结合铁路运输现状,引入大量典型案例,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全面了解旅客运输服务的标准、服务质量的管理等理论,掌握服务工作技巧与策略、动车列车的服务技巧等,学会运用所学知识处理实际问题,从而为今后从事交通运输工作打下良好的知识基础,能利用该知识积极为运输工作贡献,成为推动我国佳通运输事业 发展的人才。 (二)课程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透彻地了解旅客运输服务与服务质量、服务质量标准与服务标准化、服务工作的质量管理、服务工作心理、服务工作的技能技巧、服务工作的策略、动车组列车服务、服务企业文化和公共关系等理论与实践。掌握铁路旅客运输服务的工作要求和

“以人为本,旅客至上”的服务理念,为今后在铁路工作中,奠定专业基础。 (三)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教学中要注意的问题主要在学生学习兴趣和教授的方式上,因这本书的容都是纯理论知识,学生学习的兴趣大大减少,因此通过讲解来帮助学生快速理解知识,他们的日常生活和职业场景,提高知识的实用性。 采用讲授与练习相结合,创新活动与游戏方式,使学生更容易、更牢固地掌握更多知识。 三、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了解铁路运输服务的质量、质量标准与标准化、服务工作的管理与心理。 2.理解服务企业文化和公共关系的理论等。 3.掌握铁路旅客运输服务的技巧与策略。 (二)能力目标 1.具有细心体察、关注旅客需求与情绪等观察能力。 2.具有客服人员的表达与劝说能力。 3.具有结合所学知识处理实际情况的能力。 (三)素质目标 1.学会换位思考,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 2.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管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货物运输,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货物运输作业各环节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货物运输基本作业 第一节受理和承运 第4条车站应根据批准的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旬装车计划受理货物运单。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 对货物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6条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按件数承运的货物,应对照运单点清件数。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货物,应对加固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对超限、超长、集重货物,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 按规定由铁路确定重量的货物,要认真过秤。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车站应组织抽查。抽查的间隔时间,每一托运人(大宗货物分品种)不超过三个月,零担和集装箱货物不超过一个月。对按体积计算重量的货物,应以定期检查的比重(每立方米重量)作为计算重量的依据。 货物应稳固、整齐地堆码在指定货位上。整车货物要定型堆码,保持一定高度。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按批堆码,货签向外,留有通道。需要隔离的,应按规定隔离。货物与线路或站台边缘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 第7条以杠杆式台秤、地秤过秤,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符合以下规定: 1.摆放平稳,四角着实,台板保持灵活; 2.将游砣移至零点时,横梁保持平衡;

(交通运输)最新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全文精编

(交通运输)最新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全文

(交通运输)最新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全文

最新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公共运输。 第三条国家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和和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其他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以《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为准。其启用、封闭和营业范围的变更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批准,在《铁路客货运输专刊》上公布。 第四条铁路车站有关营业处所应有相应的票价表、运价表、杂费表、时刻表和旅客须知等内容。遇有变动,须于实施前通告。未经通告不得实施。 第五条下列用语在本规程内的意义: 承运人:和旅客或托运人签有运输合同的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车站、列车及和运营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代表承运人。 旅客:持有铁路有效乘车凭证的人和同行的免费乘车儿童。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押运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运输行李或小件货物且和其签有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人。 收货人:凭有效领取凭证领收行李、包裹的人。 直达票:从发站至到站不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通票:从发站至到站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改签:旅客变更乘车日期、车次、席(铺)位时需办理的签证手续。 等级:同等距离以承运人提供的乘车条件不同确定。 动车组:指运行速度在200公里及之上的列车。

客运记录:指在旅客或行李、包裹运输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承运人和旅客、托运人、收货人之间需记载某种事项或车站和列车之间办理业务交接的文字凭证。 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小时制。 之上、以下、以前、以后、以内、以外:均含本数。 第六条在不违反本规程原则的前提下,铁路运输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在本企业管辖范围内实行且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旅客运输 第壹节铁路旅客运输合同 第七条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明确承运人和旅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起运地承运人依据本规程订立的旅客运输合同对所涉及的承运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车票。 第八条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从售出车票时起成立,至按票面规定运输结束旅客出站时止,为合同履行完毕。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检票进站起至到站出站时止计算。 第九条旅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 权利: 1.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2.要求承运人提供和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且保障其旅行安全; 3.对运送期间发生的身体损害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4.对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随身携带物品损失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义务: 1.支付运输费用,当场核对票、款,妥善保管车票,保持票面信息完整可识别; 2.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运输规章制度,听从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的引导,按照车

货运计划的分析与考核

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以下简称货运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一个组成部分,是铁路运输组织日常工作的主要依据。 货运计划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和运输政策,在国家计划经济和计划运输原则的指导下,密切产、供、运、销的关系,正确安排各种货物运量,充分发挥运输工具的效能,完成铁路年度运输任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国民经济高速度发展的需要。 第二条编制货运计划必须从全局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综合平衡,积极组织计划运输、合理运输、直达运输、均衡运输,全心全意地为企业和运输生产服务。 第三条货运计划品类的划分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当前货物品类分为二十二种,即:煤、焦炭、石油、钢铁、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矿物性建筑材料、水泥、木材、化肥及农药、粮食、棉花、盐、日用工业品、化工原料及其制品、工业机械、农业机具、农副土特产品、鲜活易腐货物、零担货物、其他、低热值燃料。 货运计划的品类以车为计算单位。计算方法按铁道部公布的货车静载重标准或装车点实际完成静载重标准折算。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正式营业铁路。 第二章货运计划编制——体制、内容、方法 第四条货运计划的编制,实行以铁路局集中编制为主的铁路分局、铁路局、铁道部三级分工负责制。必要时铁道部召集部分铁路局或全路铁路局集中编制。 货运计划编制前,铁路局应主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委汇报下月运量安排情况,组织有关物资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按时提出计划,共同协商核实货源,并听取对货运计划安排的意见。 第五条货运计划编制的内容,主要有:

一、全路分品类的发、到铁路局运量计划; 二、国际联运发、到铁路局运量计划; 三、主要港口水陆联运计划; 四、通过困难区段运量计划; 五、直达列车、整列短途列车和成组装车计划; 六、品类别静载重计划; 七、重点厂、矿、企业装车计划和其他临时指定的重点物资运量计划。 第六条实行物资运输归口管理,有利于物资的综合平衡和计划管理,有利于组织合理运输,密切产、供、运、需结合。 物资运输归口管理应与物资分配管理体制相结合,各铁路局应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组织。 第七条货源组织是货运计划工作的基础。货源组织工作实行以车站为基础,车站、铁路分局、铁路局三级货源组织负责制。货运量较大的车站应建立货源组织小组,货运量较小的车站也应指定专人负责。应该建立货源小组的车站由铁路局规定。 货源组织工作的内容,主要是: 一、经常对物资生产、收购、供应、分配、调拨、仓储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积极组织计划运输、合理运输、直达运输和均衡运输。 二、做好本经济吸引区的物资的核实、平衡工作,提出切合实际的“原提、核实、建议”运量。 “原提”应如实反映物资单位的运输需要。必需包括企业提出的全部要车计划,铁道部下达的军运计划和国际联运进口计划。 “核实”必需反映托运单位确保装车的真实货源情况。对于铁路原因核减的货源,应算作核实的货源。 “建议”要根据核实的货源与运输能力进行平衡,把需要与可能结合起来,做到积极可靠,尽最大努力满足运输需要的建议运量。 三、坚持“摸、核、排、对、组”的五字组织货源方法,即:摸——要车计划

铁路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思考(通用版)

Enhance the initiative and predictability of work safety, take precautions, and comprehensively solve the problems of work safety.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铁路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思 考(通用版)

铁路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思考(通用版)导语: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转变观念,开拓创新,统筹规划,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做到未雨绸缪,综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文档可用作电子存档或实体印刷,使用时请详细阅读条款。 摘要:安全文化的建设,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征集几句安全警句、格言,叫响几条安全口号。而是要建立一种理念贯穿于制度,精神落实于行动,价值体现于共识的“行为文化”,并着重抓好干部职工安全文化理念的灌输和正确行为的引导。 关键词:铁路运输;安全文化;文化建设 一、强化安全文化建设以促进发展 一是以宣传教育促进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养成。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是天”的价值理念,深化对新时期铁路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是关键。各级组织要引导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对铁路安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刻认识铁路工作的特点和铁路安全工作的规律,深刻理解安全与确保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与推进铁路改革发展的关系、与提高职工家庭生活水平的关系,改变对安全认识上的习惯心理和思想误区。要加大安全教育的力度,尤其是对安全形势的学习宣传,通过有的放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把不良思想的危害向干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2736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正式 版)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安全、迅速、准确、便利地运送旅客和行李、包 裹,是我国铁路运输部门,尤其是客运部门全体职工 的责任。 保证旅客运输安全是关系到广大旅客生命财产的 大事,除铁路职工要严格地遵章守纪外,还必须依靠 全体旅客的配合,如旅客必须切实遵守严禁携带易 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品进站、上车的有关规定等。现 按旅客乘车过程介绍如下: (1)铁路客运人员必须经常向旅客宣传铁路安 全旅行常识,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2)搞好站、车秩序,包括:

①持有有效客票的旅客,必须经检票口检票进站、上车。客票经过加剪,是旅客乘车旅行的开始,直至下车、交票出站,在此期间内铁路负责该旅客的运输安全。 ②车站对进出站、上下车的旅客,应进行组织引导工作,防止发生拥挤现象。 ③严禁旅客钻车和横跨股道。 ④列车乘务员要加强车门管理,严禁旅客从背面上下车。认真执行“停开、动关、出站锁、四门了望”制度,应对旅客宣传有关乘车安全注意事项,以免发生挤伤、碰伤事件。在取、送开水时,应防止烫伤事故。行李架上的物品应整理齐平稳固,并注意检查可疑的旅客携带品,对铁器等笨重、尖角物品,应说服旅客放在座位下方。 (3)当列车通过大桥、隧道时,乘务员应提前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细则

铁路物资运输治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治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治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物资运输,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物资运输作业各环节差不多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物资运输差不多作业 第一节受理和承运 第4条车站应依照批准的月度物资运输打算和旬装车打算受理物资运单。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物资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车站受理物资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物资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晰,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 对物资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6条对搬入货场的物资,车站要检查物资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按件数承运的物资,应对比运单点清件数。零担和集装箱物资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物资,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物资,应对加固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对超限、超长、集重物资,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 按规定由铁路确定重量的物资,要认真过秤。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物资,车站应组织抽查。抽查的间隔时刻,每一托运

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全文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铁运〔1997〕10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公共运输。 第三条国家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和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其他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以《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为准。其启用、封闭和营业范围的变更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批准,在《铁路客货运输专刊》上公布。 第四条铁路车站有关营业处所应有相应的票价表、运价表、杂费表、时刻表和旅客须知等内容。遇有变动,须于实施前通告。未经通告不得实施。 第五条下列用语在本规程内的意义: 承运人:与旅客或托运人签有运输合同的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车站、列车及与运营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代表承运人。 旅客:持有铁路有效乘车凭证的人和同行的免费乘车儿童。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押运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运输行李或小件货物并与其签有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人。 收货人:凭有效领取凭证领收行李、包裹的人。 直达票:从发站至到站不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通票:从发站至到站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改签:旅客变更乘车日期、车次、席(铺)位时需办理的签证手续。 等级:同等距离以承运人提供的乘车条件不同确定。 动车组:指运行速度在200公里及以上的列车。 客运记录:指在旅客或行李、包裹运输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承运人与旅客、托运人、收货人之间需记载某种事项或车站与列车之间办理业务交接的文字凭证。 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小时制。 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以内、以外:均含本数。 第六条在不违反本规程原则的前提下,铁路运输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在本企业管辖范围内实行并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旅客运输 第一节铁路旅客运输合同 第七条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明确承运人与旅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起运地承运人依据本

运输部铁路运输项目实施方案

运输车间铁路运输项目实施方案 xx转型升级项目是省市政府实施环保搬迁、产业转型的重要项目,也是昆钢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昆焦转型升级,既是挑战,也是发展的重大机遇。在不影响xx转型工作的前提下,为了妥善安置职工,实现车间职工就地安置,盘活现有资产,充分发挥现有铁路专用线的运输效能,运输车间拟采取引入商家合作的方式,开展铁路运输及装卸、仓储服务。现将运输车间铁路运输项目实施方案汇报如下: 一、目前拟引进的商家情况 目前已经与xx物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达成初步合作意向,车间为该公司提供运输、装卸、仓储服务,货品为铸铁管,运量为3万吨/年,运价约为1000-1200元/车。同时,车间正在积极与xx站协调,力争再引入粮食、矿石等方面的运输项目。 二、铁路运输成本核算 1、计算原则 起点:xx村——终点:工厂站(公里) 计算原则:整车型号C65 60吨/车 2、计算依据 根据《铁路杂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和《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为依据(附后)。 3、整车收入核算 (1)运费 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基价1+基价2*公里数

=9.50+0.086*10 =10.36元/吨 整车货物每车运价=10.36*60=621.6元/车 (2)机车作业费 机车作业费=90元/半小时*2=180元 (3)货场场地出租费 货场场地出租费=2元/平方米月*2000=4000元/月(4)装卸费 货物品类以铸铁管为例进行计算。 装卸费=60*15.2=912元/车 4、整车成本核算

机车油耗成本=0.3公斤/吨*4.5元/公斤*60吨=81元/车 运输水耗成本=0.02吨/吨*4元/吨*60吨=4.8元/车 运输电耗成本=0.1kwh/吨*0.82元/吨*60吨=4.92元/车 合计整车成本=81+4.8+4.92=90.72元/车 5、工资成本=13人*2000元-4000元=22000元/月 6、分析 (1)不考虑装卸费的情况 整车货物运输收益=整车收入-整车成本 =621.6+180-90.72 =710.88元/车 说明:在基本生产人员为13人,不考虑装卸费,且运输货物无法确定的情况下,运输一个车皮的货物可取得收益710.88元。在月工资成本为22000元的情况下,每月拉运的车皮数量=30辆,就可以实现盈亏平衡,每月拉运的车皮数量≥30辆就能取得效益。 (2)考虑装卸费的情况 整车货物运输收益=收入成本-支出成本 =621.6+180+912-90.72-100(吊车台班,元/小时) =1522.88元/车

铁路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思考(新编版)

( 安全论文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铁路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 思考(新编版) Safety is inseparable from production and efficiency. Only when safety is good can we ensure better production.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

铁路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思考(新编 版) 摘要:安全文化的建设,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征集几句安全警句、格言,叫响几条安全口号。而是要建立一种理念贯穿于制度,精神落实于行动,价值体现于共识的“行为文化”,并着重抓好干部职工安全文化理念的灌输和正确行为的引导。 关键词:铁路运输;安全文化;文化建设 一、强化安全文化建设以促进发展 一是以宣传教育促进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养成。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是天”的价值理念,深化对新时期铁路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是关键。各级组织要引导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对铁路安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刻认识铁路工作的特点和铁路安全工作的规律,深刻理解安全与确保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与

推进铁路改革发展的关系、与提高职工家庭生活水平的关系,改变对安全认识上的习惯心理和思想误区。要加大安全教育的力度,尤其是对安全形势的学习宣传,通过有的放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把不良思想的危害向干部职工说明说透,帮助其建立起思想上的“防火墙”,促使职工自觉养成“一切为了安全生产”的良好行为习惯。铁路工务系统就是要利用班前教育、点名会、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增强职工对安全的理解;通过组织安全征文,发动职工撰写自己经历的险情,把职工亲身经历,以及对安全的理解写出来,通过召开座谈会、分析会等形式讲出来。有条件的还可组织演讲团到班组、工地巡回宣讲。用自己的人,用身边的事教育自己的人。江岸工务段在今年的“两反一灭”活动中采取这种方式,收到很好的效果。 二是以规范标准促进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养成。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重要的是建立一套职工认可的自觉遵循的安全文化规范。要坚持把行为规范与安全生产管理及职业行为紧密结合,与职工切身利益挂钩,从每个岗位每一个人抓起。按工种和岗位的不同,对全体职工的行为进行明确规定,提出具体要求。特别是要明确在安全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和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是指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危险物品检查的活动。 前款所称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及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等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器械、物品。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物品的种类及其数量由国家铁路局会同公安部规定并发布。 第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车站和列车等服务场所内,通过多种方式公告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物品种类及其数量。 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是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铁路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完善作业程序,落实作业标准,保障旅客运输安全。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旅客车站和列车配备满足铁路运输安全检查需要的设备,并根据车站和列车的不同情况,制定并落实安全检查设备的配备标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安全检查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检修,保障其性能稳定,

运行安全。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旅客车站和列车配备满足铁路运输安全检查需要的人员,并加强识别和处置危险物品等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从事安全检查的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佩戴安全检查标志,依法履行安全检查职责,爱惜被检查的物品。 第七条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拒绝配合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和托运行李物品。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检查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对旅客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当依法保障旅客人身权利不受侵害;对女性旅客进行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安全检查人员进行。 第九条安全检查人员发现可疑物品时可以当场开包检查。开包检查时,旅客应当在场。 安全检查人员认为不适合当场开包检查或者旅客申明不宜公开检查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移至适当场合检查。 第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旅客车站安全管理,为安全检查提供必要的场地和作业条件,提供专门处置危险物品的场所。 第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应对客流高峰、恶劣气象及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下的安全检查应急措施,保证安全检查通道畅通。

《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2018)180

TG/HY104-2018 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鲜活货物运输管理工作,加快铁路鲜活货物运输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的鲜活货物整车、集装箱运输,国际联运、军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办理鲜活货物运输时,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将鲜活货物运输安全内容纳入有关运输安全协议。与国家铁路接轨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鲜活货物运输时,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将鲜活货物运输安全内容纳入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 运输途中需要控温的其他非鲜活货物运输可比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总公司负责全路鲜活货物运输组织和统一管理。铁路局集团公司和铁路专业运输公司分别负责其下属单位的鲜活货物运输组织和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铁路局集团公司和铁路专业运输公司应充分发挥铁路运输优势,不断完善设施设备,积极应用新技术新装备,为鲜活货物运输提供便捷、优质、可靠的服务保障,不断拓展鲜活货物运输市场,提高铁路市场份额。 第五条铁路局集团公司和铁路专业运输公司应建立健全鲜活货物运输组织和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投入,完善作业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确保鲜活货物运输安全。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本规则所称鲜活货物,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制冷、加温、保温、通风、上水等特殊措施,以防止出现腐烂、变质、冻损、生理病害、病残死亡等问题的货物。 鲜活货物分为易腐货物和活动物两大类: (一)易腐货物包括肉、蛋、乳制品、速冻食品、冻水产品、鲜蔬菜、鲜水果、花卉植物等,按其热状态分为冻结货物、冷却货物和未冷却货物。常见品名见“易腐货物机械冷藏车运输条件表”(附件1)。冻结货物是指经过冷冻加工成为冻结状态的易腐货物。冷却货物是指经过冷却处理,温度在冻结点以上的易腐货物。未冷却货物是指未经过任何冷处理,完全处于自然状态的易腐货物。 (二)活动物包括禽、畜、兽、蜜蜂、水产品等。 第七条托运的鲜活货物必须质量良好,无病残,包装适合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特定运输部分 第一节包车 第九十九条凡要求单独使用加挂车辆或加开专用列车时,均按包车办理。包车人应先向承运人提出全程路程单。 第一百条经协商同意,包车人应-与承运人签订包车合同。 包车合同主要载明: 1、包车人、承运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 2、包用车辆种类、数量; 3、发站和到站站名; 4、时间; 5、包车运输费用: 6、违约责任; 7、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签订包车合同的同时,包车人应缴付定金。 第一百零一条包车人改变或取消用车计划时,应向承运人缴付延期使用费或停止使用费;因包用车辆自其他站IE用乍站调运乍辆产生空驶时,还应缴付空驶费。承运人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包乍人在中途站、折返站要求停留时,应缴付停留费。请求延长使用时,由中途变更站报请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核收运输费用。缩短使用时,已收费用不退。 第二节租乍及自备乍辆的挂运与行驶 第一百零二条向承运人租用车辆时,租用单位应与承运人签订租车合同。租车合同主要载明: 1、承租人和承运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 2、租用乍辆种类、数虽; 3、租用的时间和区间;

4、租车费用; 5、违约责任: 6、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一百零三条企业自备车辆或租用车利用铁路动力、线路运行时,应向承运人提出书面要求,经协商同意并对机车车辆的技术状态检査合格后才能办理,核收挂运费或行驶费。长期挂运或行驶时,承运人应与企业或承租人签订合同。 第三节过轨运输 第一百專叫条国家铁路运输企业与其它铁路运输企业办理直通旅客运输业务时为过轨运输。办理过轨运输应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运输事故的处理 第一节线路中断对旅客的安排 第一百零五条线路中断,列乍不能继续运行时,应妥善安排被阻旅客。乍站应将停办营业和恢复营业的信息及时向旅客公告。 第一百零六条线路中断.旅客町以要求在原地等候通车、返回发站、中途站退票或按照承运人的安排绕道旅行。 第一百零七条停止运行站或列乍应在旅客乍票背面注明原因、廿期、返回XX站并加盖站名章或列车长名章,作为旅客免费返冋发站、中途站办理退票、换车或延长有效期的凭证。 第一百零八条旅客持票等候通车后继续旅行时,M凭原票在通车10LI内恢負旅行。车站应根据旅客候车I」数延长车票有效期。卧铺票应办理退票。 第一百零九条铁路組织原列车绕道运输时,旅客原票不补不退,但中途下乍即行失效。旅客自行绕道 按变径办理。 线路中断后,旅客买票绕道乘车时,按实际径路计算票价。 第二节线路中断对行李、包裏的安排

二、铁路货物运输单据

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 (1)年月份要车计划表发货单位名称 月日提交批准计划号码单位章代号 地址 电话号码 注:车种代号:棚车P、敞车C、平板N、轻油罐车Q、重油罐车G、保温车E、毒品车PD、牲畜车J、砂石车K、自备车(化工)在车种代号前加Z。 〔说明〕 托运方根据已签订的年、季整车大宗货物运输合同,提出月度要车计划表。其他整车托运货物的,也填写月度要车计划表,填表同时,提交货物运单,经承运人签字盖章,合同即告成立。

**铁路局(2)货物运单

计划号码或运输号码(3)货票甲联 规格:270*185mm 发站承运日期戳 经办人盖章 **铁路局 计划号码或运输号码(3)货票乙联 货物运到期限日发站→发局A00001 规格:270*185mm 发站承运日期戳 经办人盖章

**铁路局 计划号码或运输号码(3)货票丙联 规格:270*185mm 发站承运日期戳 经办人盖章 **铁路局 计划号码或运输号码(3)货票丁联

规格:270*185mm 发站承运日期戳 经办人盖章 卸货时间月日时收货人盖章或签字到站交付日期戳发站承运日期戳到货通知方法: 到货通知时间月日时经办人盖章经办人盖章到站收费的收据号码 规格:270*185mm 货票丁联背面 3 摘日经盖摘日经盖 车期办车期经 站戳人章站戳人章

(4)物品清单 发站货票第号 货件编号包装 详细内容 件数或尺寸重量价格物品名称材质 年 注意事项 1本清单由托运方填写,一式3份,记载必须真实、正确。 2在货物运单上,个人托运的货物没有明确填写货物具体名称的(如搬家货物、行李),分为声明价格和不声明价格两种,由托运方选定。发生货损、货差时,声明价格运输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格赔偿,但最多不能超过该批货物的声明价格;不声明价格的,每重10公斤(不满10公斤按10公斤计算)。最多赔偿人民币30元,实际损失低于这个标准的,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格赔偿。 3“物品名称”栏要详细填写,如衣服应记明外衣、衬衫、男式、女式、童装等;“材质”栏应写明棉、毛、呢、绒、化纤等;“件数”栏如系衣料应记明尺寸。“价格”栏只供按声明价格托运时填写。 4个人物品内不得夹带下列物品: (1)金、银、钻石、珠宝、首饰、古玩、文物字画、手表、照相机。 (2)有价证券、货币、各种票证。 (3)危险货物。 〔说明〕 托运方向承运方交运货物,应向车站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一份。货物运单的填写按《货物运单和货票填制办法》规定办理。运单和领货凭证由托运方用钢笔、毛笔、圆珠笔或用加盖戳记方法填写。运单及货票按规定填写正确、齐全,字迹清楚。运单内各栏更改处应分别由负责更改的托运方或承运方盖章证明。托运方

铁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2021)

铁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2021) Safety culture is to establish a safe, reliable, harmonious and coordinated environment and a safety system for matching opera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48

铁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2021) 安全文化的概念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其英文为“Safetyculture”。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在安全管理领域的表现形式,是指安全价值观和安全行为准则的综合,体现为每一个人、每一个单位、每一个群体对安全的态度、思维程度及采取的行动方式。 从铁路的行业特点来看,安全是铁路运输永恒的主题,安全文化是铁路行业文化的核心,没有安全其他一切将无从谈起。安全文化建设,是通过创造良好的安全人文氛围和人际关系,对人的理念、意识、态度和行为等形成从无形到有形的影响从而对人的不安全行为产生控制作用,以达到减少人为事故的目的。 在这里,我结合自己的耳闻目睹,谈谈安全文化建设的主要途径和方法。 第一,以全体职工为根本,形成和谐统一的安全环境。

安全文化的实质是通过文化的教养和熏陶,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修养,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生产的安全有序。安全文化以人为本,就是要爱护和保护人的生命财产,因而安全文化的建设首先要提倡人性化管理,以全体职工为根本。作为管理者,要时刻牢固树立服务观念,设身处地为现场着想,为生产一线职工着想,尽力解决实际问题。 在具体实践中,我认为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操作。 首先,完善用人机制,营造学习型的安全文化氛围。 (1)加强职工培训,实行“一岗多能,轮岗交流”的制度。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必须制定完整的培训计划、要求和目标,编制培训教材,通过师带徒,传、帮、带和自学等培训方法,使培训人员尽快掌握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才能在日常生产中保证按章作业,保证安全。 (2)注意后备人员的培养,宁缺毋滥,不赶鸭子上架,必须待实习期满达标后方可上岗。 (3)营造开放、宽松、自由、鼓励创造力、尊重人才的良好环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 一、旅客运输合同的含义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费的合同。《铁路法》第11条明确规定:“铁路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旅客车票、行李票、包裹票和货物运单是合同或者合同的组成部分。”旅客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按约定的时间安全送达目的地,旅客向承运人支付规定运费的协议。客运合同的当事人,有承运人和旅客两方。 客运合同是标准合同。所谓标准合同,是基本内容与形式均由一方当事人为与多数人订立合同而事先制定,并在其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反复使用,而作为另一方当事人不能对合同的基本内容和形式作出任何变更的合同。旅客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就是国家授权交通运输部门统一规定的,以客票的形式表现,一般情况下承运人和旅客不得就合同的条款自行协商、变更。当然,实践中也不排除有部分运输合同,其内容、条款由双方当事人1办商订立;客运合同常与行李运输合同相伴。客运实践中,旅客可以随身携带一定种类和数量的行李,超过规定的部分物品在一定重最内可按行李托运。

二、旅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旅客:指持有铁路有效乘车凭证的人和同行的免费乘车儿童。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押运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2.权利: (1)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2)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旅行安全; (3)对运送期间发生的身体损害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4)对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随身携带物品损失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3.义务: (1)支付运输费用: (2)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运输规章制度,听从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的引导,按照车站的引导标志进、出站; (3)爱护铁路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和运输安全。 三、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承运人:指与旅客或托运人签有运输合同的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车站、列车及与运营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代表承运人。 2.权利: (1)依照规定收取运输费用;: (2)要求旅客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规章制度.保证安全;

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货运营销工作,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优化运力资源配置,进一步深化货运改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路使用货运营销及生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FMOS)编制货物运输计划(以下简称货运计划)的初级阶段。 第三条货运计划是对铁路货物运输的具体组织和安排,是铁路与市场相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铁路货运营销的重要内容,是制定技术计划和其它运输生产计划的依据,是铁路日常运输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运输效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第四条货运计划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市场为导向,组织货源,方便货主,兑现承诺;以提高运输效率、效益和管理水平为目标,开展计划运输、合理运输和直达运输;以综合平衡为手段,体现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物资运输政策,实现均衡运输。 第五条货运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发货源,分析研究市场,开展市场营销,管理合同运量,受理和审定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以下简称订单),编制货运计划,收集装车信息,提供信息服务,充分发挥运输工具的效能,完成铁路资产经营目标,确保重点物资运输,更好地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订单管理

第六条订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要约和承诺,它主要包括货物运输的时限、发站、到站、发货人、收货人、品名、车种、车数、吨数等与运力安排相关的内容。订单的具体格式见附件。 第七条订单提报 (一)托运人办理整车货物(包括以整车形式运输的集装箱)运输时,应当填写订单一式两份。与铁路联网的托运人,可通过网络直接向铁路提报。 (二)零担办理站应当做好零担和以零担形式运输的集装箱货物的整车运量预测工作,根据历年变化规律和当时货源实际情况,于每月19日前,由车站向铁路分局(含总公司和直接管理站段的铁路局)提报次月整车运量需求,具体内容包括:车站、到站、车种、车数和吨数,品名按“零担”填报,发货人和收货人按“站长”填报。 (三)订单内容应当正确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四)托运人应于每月19日前,向铁路提报次月集中审定的订单,其他订单可以随时提报。 第八条订单受理 (一)货运计划人员负责订单的受理与核实工作,应热情接待托运人,随时受理并认真核实订单。 (二)核实的主要内容包括车站营业办理限制,发货单位的全称与印章是否一致;是否应填写特征代码,特征代码是否正确;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现状

浅谈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现状及思考 一、引言 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其运输安全管理的好坏,不仅关系到铁路自身的运输效能和经济效率,而且会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和强烈反响。铁路运输部门始终把安全作为运输工作的永恒主题,以安全作为衡量运输生产好坏的第一指标。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探索铁路安全生产的规律,试图把握它、攻克它。但事故这个恶魔,却一直困扰着铁路运输生产,铁路的管理者时常为之而饮食不安、夜不能寐。进入21世纪,面对运输市场的激烈竞争,铁路运输安全管理遇到了前所谓有的困难和挑战。揭示了我国铁路必须刻不容缓地进行改革和创新。认真分析我国铁路安全管理的现状,总结行车安全工作的经验,深刻吸取以往的事故教训,开拓我国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新思路和新途径,对促进铁路安全运输长治久安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铁路安全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铁路正处在跨越式发展的变革期中,处在铁路管理体制还须继续深化改革的年代,铁路安全管理既有过去属性特点,同时也出现了以往不曾有的新状况和新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我国铁路现行安全管理体制 我国铁路的管理体制至今仍然是唯一政企合一的部门。铁道部是国务院的铁路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又具有铁路运输企业性质的经营决策管理权。而各铁路局(公司)虽然是国家的运输企业,却对本辖区的铁路事务,拥有行政执法权。这就形成了我国铁路安全管理的特殊性.,在这种“即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管理模式下,一方面可以做到铁路运输的方便高效。但另一方面又不可避免地会在本铁路运输企业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难以正确把握定位,安全管理迁就于生产运输的弊病,在处理自属铁路企业和其他铁路企业之间发生的运输安全问题的裁决上,多少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再则,现有铁路的安全监督部门由于其带有企业性质,特别是属于运输企业的铁路局(公司)下设的安全监督机构,其行政执法合理性和公正性常常引起社会舆论方面的争议。也因此影响了铁路安全监督部门权威性。阻碍了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铁路改革和布局调整下的安全管理现状 本世纪我国铁路经历了“剥离辅业”,“客货分开”(后又复合),“撤销分局和改由路局直管站段”,“合并站、段”及“车间和班组生产力布局调整”等多次较为频繁的改革和变化。这样一方面促进了铁路运输的快速发展,提高了铁路的运输效能;但另一方面由于新组合站、段管理点线的拉长扩大,加上安全管理机构的撤并和管理人员的相对减少,势必会削弱一些现场安全监管能力。特别是一些铁路管理部门未曾考虑周全的反反复复改革“撤了又设,设了又并,并了又分,分了又合,合了又迁”的调整变换。使职工人心浮动。安全管理工作一而再,再而三的在建制调整,条文修订、部门交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 1.1铁路运输企业铁路局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铁路运输经营的企业。 1.2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为满足旅客和行李包裹(以下简称行包)托运人、收货人(以下简称货主)的需要,凡从事铁路旅客运输业务及与铁路企业签订合同,在站车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与旅客、货主接触的活动和其内部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结果。 1.3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铁路旅客运输服务满足旅客、货主明确或隐含需要能力特性的总和。 1.4车站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 1.5承运人 与旅客或货主签有运输合同的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车站、列车及与运营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代表承运人。 1.6旅客 持有铁路有效乘车凭证的人和同行的免费乘车儿童。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押运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1.7重点旅客老、幼、病、残、孕旅客。 1.8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运输行李或小件货物并与其签有行包运输合同的人。 1.9收货人凭有效领取凭证领收行包的人。 1.10车站客运工作通用标准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完成旅客运输任务所规定的要求。 1.11车站客运作业标准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完成旅客运输任务所规定的工作过程及质量要求。 1.12照度(平面照度)单位面积的光通量(单位为lx)。 坚持“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服务宗旨,树立“以人为本,旅客至上”的服务理念,坚持“安全第一,方便快捷” 的原则,实现“安全正点、设备良好、环境适宜、饮食卫生、服务文明” 的质量目标。 2 车站工作标准等级划分 车站工作标准划分为: 大站(特、一等站)、中等站(二、三等站)、小站(四、五等站)三个等级。客运量较小的大、中等站,可根据业务量大小,指定车站比照执行相应等级的工作标准。 3 车站客运工作通用标准 3.1安全秩序 3.1.1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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