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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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政府购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暂行办法

广东东莞市政府购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暂行办法

东莞市政府购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暂⾏办法(征求意见稿)第⼀条为进⼀步解决进城务⼯⼈员随迁⼦⼥(以下简称“随迁⼦⼥”)接受优质义务教育问题,进⼀步提⾼我市随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平,根据《东莞市新莞⼈⼦⼥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12〕67号)、《东莞市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作实施⽅案》(东府办〔2015〕45号)、《关于进⼀步提⾼我市随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平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府办会函〔2016〕10号)及《东莞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管理办法》等有关⽂件要求,制定本暂⾏办法。

第⼆条政府购买学位是指政府为提⾼随迁⼦⼥公共教育服务⽔平,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式,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以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接受义务教育学位。

政府购买的学位包括⼩学学位和初中学位。

政府购买学位的⼊读对象是通过积分制⼊学申请程序被录取的随迁⼦⼥,具体录取办法按照《东莞市新莞⼈⼦⼥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执⾏。

第三条购买学位⼯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园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组织和开展。

各镇(街、园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把购买学位⼯作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并制定年度的实施⽅案。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并完善有关⼯作机制,努⼒提⾼随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平。

第四条市、镇(街、园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购买学位⼯作。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购买学位⼯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年度购买学位规划,指导和督促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做好购买学位⼯作,协调市财政部门按时拨付购买学位经费;镇(街、园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镇(街、园区)购买学位⼯作组织实施,制定镇街年度购买学位实施⽅案,包括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的甄选、购买学位的数量及分布、购买学位⼊读对象的录取和⼊学安排等⼯作,按时将购买学位的⼊读情况报市教育局和镇街财政部门,协调镇街财政部门按时拨付购买学位经费。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0•【字号】东府[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东府〔2012〕2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完成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任务,确保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开好局,市政府制定了《2012年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深化思想认识2012年是我市推动高水平崛起的起步之年,也是打造创新型经济的破题之年。

当前,大政方针已定,目标任务已明,关键在于抓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抓落实的理念,增强忧患意识,紧扣2012年全市发展预期目标,按照《2012年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的工作安排,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心一意促转型,全力以赴抓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工作落实的主要责任人,相关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推诿、不扯皮、不缺位,并结合工作实际,将每一项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任、人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积极创新工作创新工作思路。

坚持从东莞实际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敢于突破旧的思想观念和体制约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创新工作方法。

对工作推进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研,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推出创新性工作举措。

创新工作机制。

对一些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以及牵涉多个部门的工作,市府办要及时介入,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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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年东莞积分入学政策
201X年东莞积分入学政策
201X年东莞积分入学方案出炉
201X年东莞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方案出炉呈现七大变化
10个积分项目整合优化为6个积分项目
4月1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X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简称《201X积分方案》),近日将正式颁布实施。

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日程安排、申办指引和申请表格等,请有意申请积分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密切留意“东莞教育网”和“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公布,按照有关日程安排申请积分入学。

在总结去年积分制入学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的积分方案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行了修订。

与《201X年积分方案》相比,今年的积分方案有七方面的调整:
变化1:将“新莞人子女”的称呼统一修改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工作会议精神,将“新莞人子女”的称呼统一修改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变化2:整合优化积分项目体系。

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

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

为了公平、公正、公开地评定东莞市新莞人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资格,东莞市教育局制定了一套积分方案,以便确定学生的入学资格和顺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积分方案。

一、积分方案的背景和目的随着东莞市新莞人口的激增,公办学校的入学压力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确保入学公平,东莞市教育局制定了积分方案,以便根据一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学生的入学资格。

该积分方案的核心目的是:使学生在获取教育资源的机会上有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避免政府资源过度集中。

二、积分方案的评分标准1.户籍积分:根据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在东莞市的户籍情况,对不同户籍类型给予不同的积分。

-新莞户籍:积2分-东莞非新莞户籍:积1分-外地户籍:不积分2.就近积分:根据学生家庭离学校的距离远近,对不同距离给予不同的积分。

-1公里以内:积10分-1公里-5公里:积6分-5公里以上:积2分-基于城市规划等情况,目标地段、特定学区等可参考具体规定予以积分。

3.配偶积分:对已解除婚姻关系但依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新莞市婚姻登记簿上为新莞户籍的配偶之子女,按新莞户籍积点标准执行。

4.家庭经济状况积分:根据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对不同的家庭年收入给予不同的积分。

-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积10分-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工资两倍:积6分-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积2分-其他:不积分5.特色积分:对于学生具有特殊才艺或其他特长的情况,给予适当的积分,具体评定方式参考学校相关规定。

三、积分方案的实施与评定东莞市教育局将指定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积分方案的执行与评定工作。

1.学生报名:学生或其父母(监护人)向当地教育局报名,提交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积分评定:按照积分方案的规定,计算学生的积分。

4.发布结果:教育局将根据积分评定结果,发布学生的入学资格及录取顺序。

通过以上流程,东莞市教育局将依托积分方案,确保学生入学资格的公平性和透明性,杜绝利用权力谋取不正当的入学资源的现象。

《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政策解读经过半年多时间的实地调研、征求意见、反复修订和审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2012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以下简称《积分方案》)于日前正式颁布。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和《积分方案》更符合我市目前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趋势,为新莞人子女提供了更全面、更完善的教育政策指引.这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又一重要举措。

鉴于《实施办法》刚刚出台,为了增进新莞人家长对新修订的办法的了解,特解读如下:《实施办法》及《积分方案》修订的必要性新莞人是我市的一个重要社会群体,为我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解决其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是我市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2009年市政府出台了《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管理行为,并首次通过积分制形式,解决新莞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社会反响良好。

但由于我市是第一个通过积分制解决新莞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地级市,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仍然存在一些考虑不够全面的地方,需要进一步修订和补充;同时,市委市政府近年多次在会议上要求逐步推进新莞人公共服务均等化,将积分制入学纳入全市积分制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有鉴于此,我市结合《暂行办法》实施有效期于今年5月结束的客观实际,根据近几年《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我市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趋势,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实施办法》及《积分方案》的修订过程广泛征求了新莞人群体意见和职能部门的意见为了使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能更有效地解决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市教育局组成了调研小组,多次深入镇街进行实地调研,充分听取新莞人家长意见和建议,了解镇街教育部门在受理积分制入学工作过程的经验做法和存在困难。

塘厦镇2012年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拟录取名单公示

塘厦镇2012年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拟录取名单公示

塘厦镇2012年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
拟录取名单公示
2012年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审核工作已基本结束。

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12〕67号)和《2012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办〔2012〕71号)有关规定,结合本镇提供的积分制学位数,现将拟录取的申请人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一、二、三)。

公示期为2012年7月9日-15日。

公示期间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实名举报。

咨询和举报电话为:82077848,82035116。

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根据公示和积分复核情况,确定最后录取名单。

在7月20日前,由学校通知录取学生到校报到注册的时间。

塘厦镇人民政府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一:
塘厦镇2012年积分入学小学一年级拟录取名单
附件二:
塘厦镇2012年积分入学初中一年级拟录取名单
附件三:
塘厦镇2012年积分入学各年级插班生拟录取名单。

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

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为了更好地解决我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新莞人子女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管理,特制定本方案第一条本方案适用于年满6-15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父或母在我市有《广东省居住证》、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且其父或母一方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国家*政策,遵纪守法的新莞人子女第二条在小学阶段品行综合评定中被评为不合格或在小学阶段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新莞人子女,不具备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资格第三条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可以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其父或母一方服务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人父母的学历、职称、在莞服务年限、居住条件、参加社会保险、纳税、*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第四条本方案共有十一个积分项目,其中一至九项为基本积分,总分为分;第十、十一项为加、扣分项目本方案除第九项积分项目为申请人积分外,其余积分项目均为申请人父母积分,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文化程度1、具有研究生或以上学历的,每人20分,总分不超过30分;2、具有本科学历的,每人15分;3、具有大专学历的,每人10分;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的,每人5分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1、具有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的,每人15分;2、具有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四级的,每人10分;3、具有初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五级的,每人5分在莞服务年限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服务年限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分值246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26 28 3023456789满1510 11 12 13 14 年或以上申请人父母双方的在莞服务年限可以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30分参加社保年限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参保年限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分值246810 12 14 16 18 20 22 24 26 28 3023456789满1510 11 12 13 14 年或以上申请人父母双方均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30分居住条件1、在莞购房或自建房并居住的,20分;2、在合法出租屋居住的,5分;3、在工作单位提供的宿舍居住的,5分 *1、应结扎已结扎或连续3年查环查孕,无怀孕的10分;2、连续2年查环查孕,无怀孕的6分;3、1年查环查孕,无怀孕的3分投资兴办工商企业近3个年度生产经营累计纳税额或个人近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额近3个年度生投资兴办工商企业产经营累计纳税额分值近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个人纳税所得税税额分值369121518212427301或以上369121518212427303579111315171921或以上申请人父母双方均有投资兴办工商企业纳税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可以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30分参加志愿者服务志愿者星级五星或以上四星三星二星一星相应服务时数或以上60 30。

2013年东莞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

2013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操作指引各社会保障分局:2013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对东莞市积分制入学的社会保险方面积分指标的评定操作指引如下:一、审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一)核定是否符合准入条件,即《2013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积分方案》中第一条中的“在东莞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即申请人的父或母在其申请入学时必须在本市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中任一险种)。

(二)核定参加社保年限分值,需核定申请人的父或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申请人的父或母在本市范围内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积1.5分。

(三)核定在莞服务年限分值,如选择以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分的,则以申请人的父或母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五险种中缴费时间最长的险种)的缴费年限核定,缴费3年以内的,每满1年积1分;3年以上6年以内的,每满1年积2分;6年以上的,每满1年积3分。

二、操作要求(一)系统操作要求:在积分系统的“积分制入学审核”栏导出表格后,在社保信息系统的“数据导入与导出管理”功能下面点击“积分制社保审核”,弹出界面后点击“浏览”,选择要导入的表格后点击“导入”,介面就会显示要导出的表格数据,点击“存为Excel”,把表格存入本地电脑里,保存的名称为“机构+日期”如“市局20120901”,方便以后查找。

经过检查后再导入积分系统。

由于系统的限制,现时导出的表格只限10人,超过10人会分页显示,需要人工复制进行合并后再导入积分系统,且积分入学每天受理的人数较多,所以建议每天多次操作以免出错和确保及时审核。

(二)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的计分不涉及到市外参保情况,无须纸质移交。

三、政策解释需注意的问题(一)准入条件方面,任一险种为正常参保状态的都符合准入条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积分制入户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积分制入户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东府办[2012]80号【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6.12【实施日期】2012.06.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积分制入户工作的通知(东府办〔2012〕8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松山湖、虎门港管委会: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和<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2011〕55号),经市政府批准,2012年我市积分制入户规定分值为130分。

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成功受理的积分制入户申请,均按照该分数核定申请人入户资格;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人才可参照积分制入户条件准入类申请和管理,由相关部门审核属实后准予入户。

为切实做好2012年积分制入户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分制入户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融合、优化人口结构、加快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对推动东莞可持续发展和新莞人共享发展成果、建设幸福东莞具有重要意义。

积分制入户工作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各镇街、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领会政策要求,确保新旧政策无缝衔接,确保各环节衔接畅通。

各镇街要落实领导责任制,指定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统筹、协调指导作用;要保障宣传发动、业务培训等专项经费,确保积分制入户工作顺利开展。

二、优化操作指引,方便群众办理公安、计生、人力资源、房管、社保、税务、科技、工商等部门要根据政策调整情况,在6月20日前制定并下发涉及本部门的积分制最新资料审核和评分操作指引,组织开展下属部门业务培训,确保下属部门尽快熟悉流程规范;各部门要尽快对新优化的操作方式进行说明释义,明确相关资料验证所需的样式、方法等,方便群众咨询解疑;条件准入类和积分管理类中凡涉及在莞工作和购买社会保险时间的均实行累计计算方式;严格落实计划生育证明、有无违法犯罪证明新的开具方式以及居住时间新的计算方式;畅通入户渠道,确保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顺利迁入自有产权居所或新型社区,任何部门、社区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12]67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12〕6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管理,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莞人子女在我市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并完善工作制度和保障制度,依法保障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条教育部门要将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围,挖掘潜力,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年调整新莞人子女公办学位供给,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入学和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新莞人学历情况审核并评分,以及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公安部门负责为辖区内新莞人办理居住证,负责新莞人在莞连续居住年限和违法犯罪记录审核并评分,以及协助政府清理无证办学,维护学校治安秩序。

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开发和维护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受理、信息录入和资料分类送审;以及对辖区内新莞人及其来莞随迁子女在莞居住信息进行登记,并于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提供新莞人子女6至18周岁学龄人口数据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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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2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2012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
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
为了更好地解决我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的招生管理,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本方案适用于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或母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以及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条本方案的新莞人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申请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

香港、澳门、台湾、外国户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

第三条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

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第四条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务地或其父母在我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两者任选其一)的镇街新莞人服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2—
申请人父母的学历、职称、在莞服务年限、参保年限、居住时间、计划生育、纳税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第五条本方案共有十一个积分项目,其中一至九项为基本积分;第十、十一项为加、扣分项目。

第六条本方案第九项积分项目为申请人积分,其余积分项
第七条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
(一)文化程度
1.具有初中学历的,15分;
2.具有高中或中技、中职学历的,40分;
3.具有大专学历的,60分;
4.具有本科学历的,80分;
5.具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的,100分。

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和本科学历积
—3—
分。

(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1.具有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10分;
2.具有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30分;
3.具有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50分;
4.具有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60分;
5.具有高级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一级、高级职称,100分;
6.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50分。

(三)在莞服务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务工或经商营业
1.工作3年以内的,每工作满1年1分;
2.工作3年以上且6年以内的,每工作满1年2分;
3.工作6年以上的,每工作满1年3分。

(四)参加社保年限
在东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积1分。

(五)在莞居住时间
—4—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连续居住的时间
1.连续居住3年以内的,每满1年1分;
2.连续居住3年以上且6年以内的,每满1年2分;
3.连续居住6年以上的,每满1年3分。

(六)计划生育
已纳入东莞市计划生育属地管理
1.在东莞市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计生办申报计生信息的,5分;
2.按规定落实“一孩上环、二孩结扎”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及接受查环查孕服务的,5分。

(七)在莞投资纳税
1.个人在本市内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企业成立满1年,且没有违法经营行为,以工商登记注册中的实收资本为依据,满10万元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200分;
2.个人近3个年度纳税额(含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活动缴纳的税款):每满5000元2分,可合计国地税税款的分值,最高不超过40分。

(八)在莞参加社会服务
1.近5年在莞参加义务献血的,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近5年在莞参加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每满50小
—5—
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近5年在莞进行慈善捐赠(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每千元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如申请人曾进行志愿服务或志愿者服务的,可按相应标
准累计积分。

(九)接受教育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1.在我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1年学前教育的,3分;
2.在我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2年学前教育的,6分;
3.在我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10分。

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和初中学校:
1.在我市公民办小学接受1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分;
2.在我市公民办小学接受2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4分;
3.在我市公民办小学接受3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8分;
4.在我市公民办小学接受4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2分;
5.在我市公民办小学接受5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6分;
6.在我市公民办小学接受6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0分。

(十)加分
1.在本市拥有家庭人均(家庭人员以户口本为准)住房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的自主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的房屋3年内的,10分;3年以上的,20分;非住宅类房产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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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技方面: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或优秀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多项不累加),60分。

3.技能竞赛方面:近5年参加国家、广东省及本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原劳动部门)主办或与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多项不累加),60分。

4.计划生育方面: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20分。

(十一)扣分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下同)子女的,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处理或处理完毕未满五年的,其子女不得申请积分入学;
(2)违反政策生育子女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以及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扣60分。

2.违法犯罪:
(1)近5年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扣50分;
(2)近5年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扣100分。

第八条各积分项目提供材料见《2012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

第九条申请人总积分为负分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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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不予以录取。

第十条本方案各项积分项目中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必须为真实有效的,一经发现伪造,将取消申请资格,并且之后3年内不得进行积分制入学申请。

入学后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新莞人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允许其完成该学期的学业,学期结束后,终止其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在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从该学年下一学期起,取消其免交学杂费的待遇。

第十一条为确保本方案的公正、有效实施,各镇街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对积分制入学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及时处理积分制入学过程中出现的突发问题。

市成立监察小组,接受群众、社会的意见反馈,监督本方案的实施。

第十二条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2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8—
附件:
2012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
积分材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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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所有材料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受理部门审核后,退还原件给申请人,复印件存档。

各部门审核材料的操作指引可登录东莞教育网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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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教育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属各单位,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属有关单位。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2012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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