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串讲-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6页)

合集下载

中级经济法考前必背法条整理第七章

中级经济法考前必背法条整理第七章

2015中级经济法考前必背法条整理---第7章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Part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考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2.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Part2: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考点1:收入总额(P389)(一)概述1.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2.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3.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4.除有特殊规定采用收付实现制外,企业收入一般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二)销售货物收入1.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考虑销售货物收入,应当注意将价外费用、视同销售收入一并计入。

2.不同销售方式下收入的确认时间(1)企业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实现的一般规则(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七章_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七章_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转让财产所得
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 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 让所得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中级《经济法》精讲
所得类型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所得 利息所得 租金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来源地的确定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 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 住所地确定
基本税率 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 业(服务贸易类)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 内的所得,或者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 中国境内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25% 20% 15%
预提所得税 税率10%
【答案】√ 【解析】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在本题中, 由于房产位于中国境内,转让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则不论 甲公司是我国的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不论乙公司将房款直接支付 给甲公司还是甲公司在境外的分支机构,该项所得均应向中国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级《经济法》精讲
备考2020《经济法》
2020
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考试
经济法精讲班
Where there is a will ,there is a way.
老冯讲会计
VV:XXXXXXXXX
【 新教材】全修订+2019真题·动画课件 第7章精美课件
备考2020《经济法》 2020年中级会计资格考 试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法》精讲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 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减 免税额10万元,抵免税额20万元。甲公司当年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为( )万元。

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分析-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第四节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分析-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第四节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分析-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第四节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考点11 免税优惠(☆☆)考点精讲我国企业的免税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国债利息收入。

⑵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⑷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典型例题【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 )。

(2010年)A.财政拨款B.国债利息C.物资及现金溢余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解析】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均属于不征税收入;企业资产溢余属于应当征税的其他收入。

【答案】ACD考点12 定期或定额减税、免税(☆☆)考点精讲1、农、林、牧、渔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类别 项目免征 项目 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③中药材的种植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⑤牲畜、家畜的饲养⑥林产品的采集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技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⑧远洋捕捞减半征 收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以下项目:①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2.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⑴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享受“三免三减半”政策。

⑵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名师解读“三免三减半”政策是指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性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同样享受“三免三减半”政策。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1-138: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1-138: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1-138: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本章近3年平均分值约为15分,题量约为6題,涉及所有客观题、简答题和综合题,且计算量较大。

本章篇幅较长,考点较多,其中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界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等都是常考考点。

建议考生全面学习本章,重点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和计算,加强练习与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相关的简答题和综合题。

知识点1-138: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二、收入总额(掌握)(一)收入总额概述1.概念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2.内容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3.确认方式企业收入一般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权责发生制要求从企业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是否发生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依据,注重强调企业收入与费用的时间配比,要求企业收入、费用的确认时间不得提前或滞后。

除此之外,税收条例中对一些特殊收入则规定采用收付实现制来确认,如股息红利、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捐赠收入等。

4.收入的实现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①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②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③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二)销售货物收入1.概念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2.一般性收入对企业销售商品一般性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为收入的实现: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中级经济法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法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6)会员费:对只取得会籍而不享受连续服务的,在取得会费时确认收入。一次取得会费而需提供连续服务的,其会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合同约定收款日期
合同约定收款日期 ,未约定的在货物发出当天
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时
收到代销清单时或收到全部或部分款项,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发货180天
其他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
①售后回购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根据有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股东承担无限责任,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无法明确区分,并且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为避免重复征税,所以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考点2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损失
1.企业发生的损失(含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2.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3.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其他支出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中级经济法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法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章节解读】本章属于经济法中性价比较高的章节,主观题方面每年都会测试简答题甚至是综合题,请考生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作为思路结合历年真题对本章点进行重点学习和掌握。

【高频考点】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税率2.税所得范围、类别及所得来源地确定3.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4.一般扣除项目5.禁止扣除项目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税率 (高频考点,2018多,2017多、单,2016多,2015判)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1.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等都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国境内所得 中国境外所得 税率 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 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 25% 实际管理控制机构在中国境内 缴纳企业所得税 缴纳企业所得税25% 非 居民企业设立机构、场所机构场所 缴纳企业所得税 境外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5% 所得与机构场所没缴纳企业所得税10%有实际联系未设立机构、场所 缴纳企业所得税 10% 知识点2:应税所得范围、类别及所得来源地确定(高频考点,2018单,2017判,2016单,2016判) 所得类别所得来源地划分标准 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 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 转让财产所得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利息所得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 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知识点3: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允许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适用税率 =(会计利润+纳税调增-纳税调减)×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级经济法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与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适用税率(高频考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等都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属于自然人性质企业,没有法人资格,须承担无限责任。

【例题1·2019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B.民办非企业单位C.事业单位D.社会团体【答案】A【解析】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例题2·2017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取得收入的主体中,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A.国有独资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C.合伙企业D.高等院校【答案】ABD【解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在法人征税制度上采用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分类认定办法,以便识别纳税人身份,并明确各类企业不同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应就来源于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

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原则)。

(一)居民企业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提示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示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注意:即使在外国注册的企业,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的,也认定为居民企业,是防止逃税。
非居民企业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如外国的公司在中国设有机构,在中国境内生产,收入来自境外,税率按25%
(9)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
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
(10)销售折让(如质量不合格)
已确认收入的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指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物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
收入的确定
1.销售货物收入
收入确定的时间
增值税纳税的时间
(1)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
在办妥托收手续时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2)采用预收款方式的
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5)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购方式销售商品的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注意: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七章企业所得税要点归纳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符合其一即属于居民企业;二者均不符合的,属于非居民企业3、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的,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类型划分标准纳税义务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全面纳税义务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依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非居民企业依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境内境内设有机构场所有限纳税义务(1)来源于境内所得(2)发生在境外但跟设立在境内的机构有实际联系境内未设立机构,但有来源于境内所得来源于境内的所得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钱从哪儿赚来的)★所得类型来源地确认是否计入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货物收入交易活动发生地√提供劳务收入劳务发生地√转让财产收入不动产转让不动产所在地×动产转让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被投资企业所在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利息收入按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其他收入×1、表中“销售(营业)收入”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的扣除限额计算依据2、“其他收入”中的“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应计入“销售(营业)收入”。

3、投资方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财产,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F la tw hi te _i m p三、企业所得税税率四、收入确认时间★收入类型确认时间销售货物收入托收承付方式办妥托收手续预收款方式发出商品时确认需安装检验的一般:安装或检验完毕是确认;简单:发出商品时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产品分成方式分得产品的日期提供劳务收入一般规定各纳税期期末(完工百分比法);安装费按安装完工进度;商品销售附带安装的: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宣传媒介的收费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广告的制作费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开发的完工进度商品售价内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艺术表演、招待宴会等特殊活动收费相关活动发生时;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款分配至各项分别确认会员费只取得会籍不享受联系服务:取得会费时;一次取得会费连续服务的:分期确认特许权费提供设备、有形动产:交付所有权时;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提供服务时长期提供重复劳务劳务活动发生时转让股权收入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股息、红利等权益投资收益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F la tw hi te _i mp利息收入合同约定的应付利息日期租金收入合同约定的应付租金日期;提前一次支付的: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同约定的应付特许权使用费日期接受捐赠收入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日期债务重组收入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1、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学习指南 第7章 企业所得税


【例题·判断题】(2016)转让动产所得的应税所得来源地标准,按照所转让动产的所在地 确定。(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2
【考点】企业所得税税率
类型 适用范围
税率
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有机 取得的与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25%
构、场所
A.2015 年 5 月 6 日应确认销售收入 20 万元 B.2015 年 5 月 10 日应确认销售收入 20 万元 C.2015 年 5 月 20 日应确认销售收入 12 万元 D.2015 年 6 月 25 日应确认销售收入 20 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本题中,2015 年 5 月 20 日应确认销售收入 12 万元,2015 年 6 月 25 日应确认销售收入 8 万元。
A.40 B.32 C.36.16 D.45.2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销售货物收入的确定。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 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45.2÷(1 +13%)×(1-20%)=32(万元)。
【例题·单选题】(2015)2015 年 5 月 6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以预收款方式销售 产品 200 件,不含税单价 0.1 万元,并于 5 月 10 日取得了全部产品销售额 20 万元。2015 年 5 月 20 日,甲公司发出产品 120 件,6 月 25 日发出产品 80 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关于甲公司确认销售收入实现日期及金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 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分别”不超过工资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财产保险
准予扣除
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
准予扣除
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准予扣除
其他商业保险
不得扣除
利息
非关联借款
金融企业借款
准予扣除
与非金融企业借款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准予扣除
关联借款
非金融企业
不超过债资比2:1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收到款项确认为负债,回购价差确认为利息费用
以旧换新
按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回收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商业折扣
按折扣后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
现金折扣
按折扣前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折扣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折让、退回
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买一赠一
赠品不属于捐赠,按各项商品的价格比例“分摊”确认各项收入,其商品价格应以公允价格计算
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但取得收入与设立场所无关
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注意】非居民企业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说法错误
知识点二、所得来源地
销售行为
所得来源地
销售货物
交易活动或者劳务发生地
金融企业
不超过债资比5:1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准予扣除的借款利息不包括资本化部分
业务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一般企业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
扣除标准为“30%”
烟草
不得扣除
【注意1】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注意2】考试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金额分别给出的,必须合并计算扣除限额
【提示】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包括其他收入,如“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
捐赠
必须为“公益性”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转让股权
时间
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金额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取得成本”
【注意】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股息红利
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
【注意】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不作为投资方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复习方向】
本章2019年有可能考核简答题,核心考点为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税收优惠。
【考点透析】
知识点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考点
具体内容
包括
一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不包括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居民企业
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非居民企业
设立机构、场所
工会经费
≤工资薪金总额2%
职工教育经费
≤工资薪金总额8%
【注意】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1】分别计算,分别扣除
【注意2】“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据实全额在税前扣除
【注意3】区别“防暑降温费”和“防暑降温用品”
保险
五险一金
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
提供劳务
转让财产
不动产转让所得
“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转让所得
“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
知识点三、税率
税率
适用范围
法定税率
25%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20%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优惠税率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0%
执行20%税率的非居民企业
15%
高新技术企业
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提供劳务
安装费、广告制作费、软件费
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
广告发布费
出现于公众面前时
服务费
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
表演、招待宴会
活动发生时
会员费
只取得会籍:取得会费时
提供连续服务: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
特许权费
提供有形资产: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
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在提供服务时
利息
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
租赁期限“跨年度”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
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
接受捐赠
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
债务重组
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转让所得=公允价值-计税基础
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注意】与免税收入进行区分,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
收入
分类
货币形式
取得固定或可确定的收入,如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
非货币形式
取得非固定或可确定的收入,如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
销售货物
托收承付
办妥托收手续
需要安装检验
一般: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安装程序简单: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产品分成
按“分得日期”及产品“公允价值”确定收入实现及金额
售后回购
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作购进商品处理
【注意1】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注意2】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
20%
小型微利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
100万元以内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超过100万到300万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知识点四、应纳税所得额
考点
具体内容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注意】收入总额中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但不包括取得“投资款”等非收入
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非转让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税前扣除项目
成本
费用
工资
据实扣除,“不包括独生子女补贴”
三项经费
职工福利费
≤工资薪金总额14%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