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定液、标准溶液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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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溶液(滴定液)管理规程

标准溶液(滴定液)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一个药品分析化验室标准溶液管理规程,保证检验工作质量。

2.范围:药品分析用标准溶液。

3.责任:标准溶液配制人、复核人、中心化验室负责人。

4.内容:4.1 标准溶液的配制要求和配制前准备工作◆定义:标准溶液系指已知标准浓度的溶液,用来滴定被测物质。

●标准溶液化验室要求:应设在避光房间,室内阴凉、通风良好。

室内须空调设施,温湿度保持恒定,一般控制在20±5℃,相对湿度50-75%。

◆配制前准备工作●所有品种均有批准的试剂配制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

●配制前:首先检查所领试剂的瓶签完好、包装完整、封口严密、无污染,在规定的使用期内,符合其规格要求。

●试剂恒重。

基准试剂在存放期间可能吸湿,配制前必须严格干燥至恒重。

恒重操作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执行。

●称重●称重是决定所配试剂准确性的关键步骤,必须准确无误。

●天平的称量范围及精度必须与所称样品要求相符,必须有计量部门签发的计量合格证,且在规定的期限内。

●称量样品所放的容器及所有操作过程所用容器均须洁净、无污迹、无残留物。

4.2 标准溶液的配制◆滴定液应由专人配制及标定,标定工作宜在要求下进行,并应在记录中注明标定时的室内温度。

◆标定用玻璃仪器必须是校验合格的玻璃仪器(A级),所用试剂为基准物质或优级纯物质。

◆标定中,滴定液宜从滴定管的起始刻度开始;滴定液的消耗量,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应大于20ml,读数应估计到0.01ml。

◆标定工作应由初标者(一般为配制者)和复标者在相同条件下各作平行试验3份;各项原始数据经校正后,根据计算公式分别进行计算;3份平行试验结果的相对平均偏差,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大于0. 1%;初标平均值和复标平均值的相对偏差也不得大于0. 1%,标定结果按初、复标的平均值计算,取4位有效数字;标定值应在名义值的±5%之间◆配好的标准溶液须放在与溶液性质相适应的洁净瓶中,贴好状态标记。

◆复核后合格的标准液须贴上标签。

滴定液、标准液管理规程

滴定液、标准液管理规程

文件级别:文件编码:起草:日期:起草部门:滴定液、标准液管理规程审核:日期:颁发部门:批准:日期:版次:第1版生效日期:页码:第1页共4页接收部门:1 目的:本标准对化验室滴定液配制、标定、复标、发放及标准液的配制、使用、存放等作出了规定。

2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滴定液、标准液等的管理。

3 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4 职责:化验室负责本文件的实施。

5 术语与定义:5.1 滴定液系指在容量分析中用于滴定被测物质含量的标准溶液,具有准确的浓度(取4位有效数字)。

滴定液的浓度通常用“mol/L”表示。

5.2 标准溶液一般指用于杂质限度检查用的标准对照液。

5.3 滴定液的F值:指滴定液的实测浓度与名义浓度的比值。

6 正文:6.1 滴定液、标准液的配制以药典标准检测的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其检测用滴定液的配制与标定应按照现行《中国药典》的要求,制定各种滴定液配制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药典未收载的物料,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或企业标准配制滴定液;上述标准均未收载的,参照现行《中国药典》的要求配制滴定液。

6.1.1 滴定液的配制a. 滴定液的配制应在标定室内进行,标定室应避光、阴凉干燥,温度一般控制在20±5℃,相对湿度控制在50~75%。

b. 滴定液配制所用溶剂“水”,一般系指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在未注明有其他要求时,可采用商品纯净水。

c. 制备滴定液可采用分析纯或化学纯试剂,但不经标定直接按称重计算浓度者,则应采用基准试剂。

配制前应首先检查所领试剂名称、规格正确、标签完整、封口严密、为防止基准试剂在存放后可能吸湿,配制前必须严格按照恒重的标准操作规程干燥至恒重。

d. 各滴定液的配制及标定应有书面规程加以规定,内容应包括名称、浓度、原理、配制方法、标定方法、计算公式、标定记录等。

e. 采用间接配制法时,溶质与溶剂的采用量均应根据规定量进行称取或量取,并且制成后滴定液的浓度值应为其名义值的0.95~1.05。

标准滴定溶液管理制度

标准滴定溶液管理制度

标准滴定溶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滴定溶液的配制、使用和管理,确保实验室滴定分析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滴定溶液的配制1. 实验室应建立滴定溶液配制台账,记录滴定溶液的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2. 滴定溶液的配制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实验人员进行,操作应符合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

3. 配制滴定溶液时,应使用优质的纯净水和优质的化学品,确保溶液的纯度和稳定性。

4. 配制过程中应仔细称取各种药品,按照比例准确地配制溶液,严禁随意更改配制方案。

5. 配制完成后,应及时验收,确认溶液的浓度和PH值是否符合要求,如有异常应及时调整或重新配制。

6. 配制完成后,应标注溶液的名称、浓度、配制日期和有效期,并妥善保存。

第三章滴定溶液的使用1. 实验人员在使用滴定溶液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实验方案和操作规程,了解所用溶液的性质和用途。

2. 使用滴定溶液时,应根据实验需要准确地称取所需量的溶液,严禁随意浪费或超量使用。

3. 使用滴定溶液应注意操作规范,避免溶液的飞溅或混合污染,确保实验操作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4.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使用的容器和器具,保持实验台面的清洁整洁。

5. 使用完毕的溶液应及时密封保存,防止溶液的挥发和污染,确保溶液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滴定溶液的管理1. 实验室应建立滴定溶液的库存台账,定期检查滴定溶液的库存情况,确保滴定溶液的及时更新和替换。

2. 定期检测滴定溶液的浓度和PH值,确保溶液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3. 滴定溶液在有效期内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复核,确认溶液的质量和可靠性。

4. 滴定溶液的使用记录应详实清晰,包括使用日期、用量、用途、使用人员等信息,存档保存备查。

5. 滴定溶液的废液处理应符合相关规定,严禁随意倒入下水道或随意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五章处罚条款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员和单位,根据实验室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停职、调离、开除等处罚措施。

08 标准溶液(滴定液)管理规程

08 标准溶液(滴定液)管理规程

08 标准溶液(滴定液)管理规程08标准溶液(滴定液)管理规程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标准溶液(滴定液)管理规程范围:适用于标准溶液(滴定液)的管理责任:标准溶液酿制人、复标人、qc主管对本规程负责管理实行。

内容:1.标准溶液的配制1.1标准溶液实验室要求1.1.1室内应当贮藏阴凉、潮湿、通风较好1.1.2室内温度一般控制在10~30℃,相对湿度45-75%,有空调设施。

1.2配制前准备工作1.2.1严格执行《化学试剂(试药)管理规程》1.2.2配制前:首先检查所领试剂瓶签完好、包装完整、封口严密、无污染,在规定的使用期内。

1.3称重1.3.1称量就是同意科刺剑试剂准确性的关键步骤,必须准确无误。

1.3.2天平的称量范围及精度必须与所称样品要求相符,必须有计量部门签发的计量合格证,且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

1.3.3秤样品Scars的容器及所有操作过程所用容器均须洁净、无痕迹、并无残留物。

1.4酿制1.4.1所有使用的玻璃量器,如容量瓶、滴定管、移液管均经过校正,有校正合格证。

1.4.2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配制方法进行操作,实验操作规范,符合要求。

室内温度不符合要求时不得进行标定和复标。

1.4.3包好的标准溶液须放到与溶液性质相适应的洁净的瓶中,张贴不好标签。

2.标定与复标2.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规定进行标定,标定需在室温10~30℃的条件年进行,并在记录中注明标定的实际温度。

初标者自行标定三次,三份平行实验结果的相对偏差应≤0.1%。

2.2由第二人展开复标,为丛藓科扭口藓标的实验环境应当与初标者相同,自行标定三次,三份平行实验结果的相对平均偏差应当≤0.1%。

初标平均值和复标平均值的相对偏差应当≤0.1%,否则重标。

2.3如标定和复标达到要求,则二者平均值为最后的标定值,取4位有效数字。

标定值应在名义值的±5%之间。

2.4以上各项操作方式均应当记录在实验记录上,并核查。

标准溶液(滴定液)管理规程

标准溶液(滴定液)管理规程

标准溶液管理规程1. 目的建立标准溶液管理规程,规范操作。

2. 范围标准溶液包括:标准滴定液(简称滴定液),标准溶液(用于杂质限度检查)。

3. 职责3.1起草:QC 审核人:质量保证部负责人批准人:质量管理负责人。

3.2QC实施本规程。

3.3 QA监督本规程的实施。

4. 内容4.1 标化室的要求4.1.1 应设在避光房间,室内阴凉、干燥、通风良好。

4.1.2 室内温湿度保持相应恒定,一般宜控制在温度15-28℃;相对湿度40-75%。

4. 2 配制前准备工作4.2.1 所有品种均应有试剂配制标准并严格执行此标准。

4.2.2 配制前:首先检查所领试剂瓶签完好、包装完整、封口严密、无污染,在规定的使用期内。

所有使用的玻璃量器,如容量瓶、滴定管、移液管均应经过校正,有校正合格的标识。

4.2.3 用于标准溶液标定的物质,应用“基准试剂”规格。

按照药典规定的温度、时间进行恒重。

4.3 标准溶液的配制4.3.1 每一种标准溶液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国药典的要求进行配制,操作规范符合要求。

4.3.2 称重是决定所配制试剂准确性的关键步骤,必须准确无误。

使用的天平灵敏度应为万分之一,即0.0001g。

称量样品所放的容器及所有操作过程所用容器均须洁净、无残留物。

4.3.3 配制标准溶液的水,应符合中国药典纯化水的标准。

并符合不同标准溶液的配制。

4.3.4 一部分溶液应按照中国药典先配制储备液,以备标定时使用。

4.3.5 配好的标准溶液须放在与溶液性质相适应的洁净瓶中,贴好状态标签。

4.4 标准溶液的标定4.4.1 按规定程序进行标定,初标时的相对平均偏差≤0.1%。

4.4.2 由第二人进行复标,其相对平均偏差≤0.1%,其标定的份数和复标的份数均不得少于3份,标定与复标的结果的相对偏差≤0.1%,否则重标。

4.4.3 以上各项操作均应有记录(配制、标定、复标),未标定或复标的标准液应有状态标记。

4.4.4 复标后合格的标准溶液需贴标签。

标准溶液、滴定液配制标定管理制度(万能版)

标准溶液、滴定液配制标定管理制度(万能版)

标准溶液、滴定液配制标定管理制度1.滴定液及杂质检验用的标准溶液由专人配制及标定,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操作,标定份数不少于3份。

应有详细记录,内容有:基准试剂名称、指示剂名称、标定温度、复标温度、标定日期、标定者、复标者签名。

2.标定用容量玻璃仪器必须是经过校验的玻璃仪器,用试剂为基准物质或优级纯物质。

3.对标定好的滴定液,由第二人进行复标,以起到对第一人的复核作用。

复标份数不少于3份。

4.标定计算的要求。

a):标定和复标的各自三份平行试验,相对偏差均不得超过0.1%。

b):以标定的平均值和复标的平均值为各自的测得值,计算二者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15%,否则复标。

c):如标定和复标达到要求,则二者的平均值为最后的标定值。

d):标定值应在名义值的±5%之间。

5. 配制、标定、复标都应在同一实验室,用同一种方法,温度在20±2℃。

6.配制、标定和复标都要有记录,包括滴定液名称,基准物,日期,标定温度,复标温度,配制方法,计算公式,演算过程,计算结果,误差,结论,标定者、复标者签名。

7.滴定液使用期为1-3个月,到期复标。

如在规定的使用期内出现异常现象,必须重新标定。

复标不合格或到期不复标者,不准使用。

滴定液贮液瓶,应贴瓶签。

瓶签应写明名称、浓度、标定时间、失效时间、温度,以备使用时核对。

8.杂质检查用的标准液(贮备液),一般每半年配制一次,必要时重新配制,更换新杂质标准液需与老标准液进行核对。

9.配制标准溶液、滴定液时,应控制其实际浓度不超过标准浓度的±5%。

10. 标准溶液、滴定液在贮放期间,要注意物理性状变化。

若发现有沉淀、变色等情况,应弃去重配或根据具体处理后(如滤除沉淀),再标定使用。

11.标准液滴定液标定时与使用时温度相差过多(一般相差10℃以上)时,应重新标定浓度。

12.对见光变色的标准溶液,滴定液应置于棕色瓶中,并放阴凉处保存。

13.应集中存放于干燥阴凉处,使用前充分摇匀,吸取滴定液应倾出后量取,不可将吸管直接插入瓶中。

09滴定液、标准液管理规程

09滴定液、标准液管理规程

滴定液、标准液管理规程1 目的:规范的滴定液、标准液的管理。

2 范围:适用于化验室滴定液、标准液的管理。

3职责:质检部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4 程序(内容):4.1质检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滴定液、标准液配制、保管、分发。

4.2滴定液、标准液配制室应避光、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温度20~25℃,相对湿度45%—65%。

管理人员每天检查,并填写“温度、温度记录”,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4.3配制人员在配制滴定液、标准液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3.1按《试剂、试液、指示剂管理规程》有关要求,领取所用试剂、指示剂、标准品、对照品。

4.3.2准备所需使用洁净的玻璃器皿,其中容量瓶、滴定管、移液管均选用一等品(A级),并校验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4.3.3熟悉所需配制滴定液、标准液配制操作过程。

4.4配制必须严格按照配制操作程序进行配制,配制人和复标人分别在“滴定液配制及标化记录”上填写配制滴定液、标准液名称、配制操作过程、配制日期、复标日期、有效期等内容。

4.4.1称量选用天平的称量范围及精度必须与所称样品要求相符,天平校验合格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4.4.2配好的滴定液、标准溶液须放在与溶液性质相适应的洁净的试剂瓶中,贴好标签。

滴定液的浓度值应在名义值的±5%之间。

4.4.3标定和复标必须在室内温度符合要求方可进行,否则应采取措施。

4.4.3.1必须由配制人进行标定,由第二人进行复标,标定的份数和复标的份数均不得少于3份。

4.4.3.2平行标定或复标结果的相对偏差≤0.1%,标定与复标间均值的相对偏差≤0.1%,否则重新标定或复标。

4.4.3.3严禁用吸管或其它器具直接插入大瓶标准液中取液,须先倒于洁净的小烧杯再由小烧杯转移至其它器具内,如滴定管中、容量瓶中等。

4.4.3.4如标定和复标达到要求,则二者平均值为最后的标定值。

5.4.3.5复标后合格的滴定液须贴标签,内容包括:品名、浓度值、标定者、标定日期、复标者、复标日期、温度、有效日期等。

标准溶液滴定液管理规程(含表格)

标准溶液滴定液管理规程(含表格)

文件制修订记录1.目的:建立标准溶液(滴定液)的标定、贮存、发放和使用管理规程,加强对标准溶液(滴定液)的管理,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2.适用范围:适用于标准溶液(滴定液)的管理。

3.职责:标准溶液(滴定液)配制人、复标人、质量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控制要求:4.1标准溶液(滴定液)的配制4.1.1标准溶液(滴定液)实验室要求:4.1.1.1应设在避光房间,室内阴凉、干燥、通风良好。

4.1.1.2室内须有空调设施,温湿度保持相对恒定,一般控制在温度20±5℃,相对湿度50%~75%。

4.1.2配制前准备工作:4.1.2.1所有品种均有批准的试剂配制操作规程。

4.1.2.2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

4.1.2.3配制前:首先检查所领试剂瓶签完好、包装完整、封口严密、无污染,在规定的使用期内,符合其规格要求。

4.1.2.4试剂恒重。

为防止基准试剂在存放后可能吸湿,配制前必须严格执行恒重的相关规定。

4.1.3称重:4.1.3.1称重是决定所需试剂准确性的关键步骤,必须准确无误。

4.1.3.2称量基准试剂所用天平应为灵敏度在万分之一的专用分析天平,且计量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4.1.3.3称量样品所放的容器及所有操作过程所用容器均须洁净、无痕迹、无残留物。

4.1.4配制:4.1.4.1所有使用的玻璃量器,如容量瓶、滴定管、移液管均选用一等(A级)品,并经过校正,有校正合格证或附有校正值。

4.1.4.2严格按配制方法进行操作,实验操作规范,符合要求。

室内温度不符合要求时不得进行标定和复标。

4.1.4.3配好的标准溶液(滴定液)须放在与溶液性质相适应的洁净试剂瓶中,贴好标签。

4.1.4.4按规定程序进行标定,相对偏差应≤0.1%;由第二人进行复标,其相对偏差应≤0.1% 。

标定的份数和复标的份数均不得少于3份,二者的相对偏差≤0.1%,否则重标。

4.1.4.5标定结果按初、复标的平均值计算,取4位有效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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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滴定液、标准溶液管理规程编码:03SMP02900
起草审核批准颁发部门质量保证部
日期日期日期实施日期
分发部门及份数:质量管理部1份
目的:建立滴定液与标准溶液管理规程,保证检验数据准确无误。

范围:适用于药品检验用滴定液与标准溶液的管理。

职责:滴定液与标准溶液配制人、复标人、QC负责人。

内容:
1. 滴定液指在容量分析中用于滴定被测物质含量的标准溶液,具有准确的浓度。

2. 滴定液与标准溶液由专人负责配制、标定、复核、复标及保管,且有原始记录。

3. 配制及标定滴定液与标准溶液的试剂质量要求:
3.1 配制前检查所用试剂封口及包装情况,应无污染,在规定的使用期内。

3.2 配制滴定液可采用分析纯或化学纯试剂,但不经标定直接按称重计算浓度者,则采用基准试剂。

配制前检查试剂封口及包装情况,应无污染,在规定的使用期内。

3.3 配制杂质限度检查用的标准溶液,采用优级纯或分析纯试剂。

3.4 配制滴定液与标准液所用的“水”,系指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在为注明有其他要求时,应符合《中国药典》“纯化水”项下的规定。

3.5 用来标定滴定液浓度的基准物质为“基准试剂”,为防止基准试剂存放后可能吸潮,配制前应干燥至恒重。

4、滴定液与标准溶液的配制:
4.1 称重必须使用分度值为0.1mg或小于0.1mg的天平。

4.2 玻璃仪器应清洁不挂水,所用容量玻璃仪器须经过校正且有校正合格证或附有校正值。

容量瓶、滴定管、移液管最好均选用一等品(A 级)。

4.3 严格按《中国药典》或者其它法定标准规定的配制方法配制,实验操作规范符合要求。

4.4 滴定液的配制方法有间接配制法和直接配制法两种,应根据规定选用,并遵循下列有关规定。

4.4.1 采用间接配制法时,溶质与溶剂的取用量均应根据规定量进行称量或量取,
文件名称:滴定液、标准溶液管理规程编码:03SMP02900
并制成后滴定液的浓度值应为其名义值的0.95~1.05;如在标定中发现其不在此范围时,应加入适量的溶质或溶剂予以调整。

当配制量大于1000ml时,其溶质与溶剂的取用量均应按比例增加。

4.4.2 采用直接配制法时,其溶质应采用“基准试剂”,并按规定条件干燥至恒重后称取,取用量应为精密称定(精确至4~5位有效数字),并置1000ml量瓶中,加溶剂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

配制过程中应有核对人,并在记录中签名以示负责。

4.4.3 配制浓度等于或低于0.02mol/L的滴定液时,除另有规定外,应于临用前精密量取浓度等于或大于0.1mol/L的滴定液适量,加新沸过的冷水或规定的溶剂定量稀释制成。

4.4.4 配制成的滴定液必须澄清,必要时可滤过;并按《中国药典》中各该滴定液项下的〖贮藏〗条件贮存,经标定其浓度后方可使用。

4.5 配制标准溶液与滴定液须放在与溶液性质相适应的洁净容器中,贴好标签。

5.滴定液的初标和复标
5.1 滴定液初标和复标所需天平与玻璃仪器必须符合4.1项和4.2项的要求。

5.2 “标定”系指根据规定的方法,用基准物质或已标定的滴定液准确测定滴定液浓度(mol/L)的操作过程;应严格遵照《中国药典》中各该滴定液项下的方法进行标定,并应遵循下列有关规定。

5.2.1 标定工作宜在室温(10~30℃)下进行,并应在记录中注明标定时的室内温度。

5.2.2 所用基准物质应采用“基准试剂”,取用时应先用玛瑙乳钵研细,并按规定条件干燥,置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温后,精密称取(精确至4~5位有效数字);有引湿性的基准物质宜采用“减量法”进行称重。

5.2.3 标定工作应由初标者(一般为配制者)和复标者在相同条件下各作几份平行试验,至少不得少于三份;各项原始原始数据经校正后,根据计算公式分别进行计算:3份平行试验结果的相对平均偏差,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大于0.1%;初标平均值和复标平均值的相对偏差也不得大于0.1%;标定结果按初、复标的平均值计算,取4位有效数字。

文件名称:滴定液、标准溶液管理规程编码:03SMP02900 5.3 标定合格的滴定液及配制好标准溶液须贴签,标签上写明:品名、浓度、配制日期、标定日期、标定温度、初标人、复标人、使用效期等。

5.4 滴定液的使用期限除另有规定外,可在3个月内使用,超过期限应重新标定。

重新标定按5.2.1~5.2.3的要求进行。

标准溶液的使用期限为6个月。

6.滴定液与标准液的贮存与发放
6.1 滴定液与标准溶液的贮存环境应与其配制标定室相同。

6.2 贮存于一个单独的房间内或一个专用柜中,由专人负责保管发放。

6.3 瓶口注意防尘。

一般可用无毒、洁净的塑料袋捆紧,必要时注意避光保存。

6.4 每日检查贮存间的温度情况并记录,不符合要求应及时调整,特别应注意那些稳定性差的滴定液。

6.5 超过使用期限而没有复标时保管人员不得发放,使用人员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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