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对保护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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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教育条例 (1994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 残疾人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质,为残疾人平等地 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第三条 残疾人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 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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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 (1994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1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 家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施残疾人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质, 为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第三条 残疾人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积极 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残疾人教育应当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充分发挥普通教 育机构在实施残疾人教育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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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 例
5月1日起施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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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现行的残疾人教育条例

最新现行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
残疾人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质,为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第三条残疾人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残疾人教育应当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实施,合理配置资源,保障残疾人教育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残疾人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残疾人教育事业;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残疾人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残疾人教育工作。
第六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应当积极促进和开展残疾人教育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实施残疾人教育,为残疾人接受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七条学前教育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残疾人教育;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入学,不得拒绝招收。
第八条残疾人家庭应当帮助残疾人接受教育。
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积极开展家庭教育,使残疾儿童、少年及时接受康复训练和教育,并协助、参与有关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提供支持。
保护特殊人群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特殊人群,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少数民族、归侨侨眷、失业人员、贫困人员等。
第三条保护特殊人群的法律规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保障特殊人群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2. 公正原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得因特殊人群的身份而受到歧视。
3. 保障原则:为特殊人群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保障,确保其基本生活权益。
4. 发展原则:促进特殊人群的全面发展,提高其生活质量。
第二章老年人保护第四条国家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保护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老年人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家庭赡养和扶养的权利;2. 享有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权利;3. 参与社会活动和文化生活的权利;4. 享有医疗保健和康复服务的权利;5. 享有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权利。
第六条家庭成员应当履行赡养义务,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七条国家建立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和生活照料。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服务,发展老年人福利事业。
第三章未成年人保护第九条国家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未成年人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家庭教育和抚养的权利;2. 享有受教育权利;3. 享有身心健康发展的权利;4. 享有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5. 享有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权利。
第十一条家庭应当履行抚养和教育义务,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教育制度,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第十三条国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网络,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受到公正审判。
第四章残疾人保护第十五条国家应当建立健全残疾人保护制度,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残疾人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康复服务的权利;2. 享有教育权利;3. 享有就业权利;4. 享有文化生活权利;5. 享有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权利。
关于残疾人的法律法规

关于残疾人的法律法规残疾人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他们在生活、工作和社会参与中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残疾人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涵盖了残疾人的各个方面,为他们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支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基本法律。
该法明确了残疾人的定义和范围,规定了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在康复方面,保障法要求国家和社会采取康复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例如,政府应当提供康复服务机构和设施,为残疾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康复服务。
在教育方面,保障法规定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政府应当为残疾人提供适合其特点的教育方式和教育资源,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在劳动就业方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对于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国家给予税收优惠和扶持政策。
在文化生活方面,保障法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与文化、体育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的文化、体育设施和服务。
二、《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旨在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
该条例强调了残疾人教育应当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分类教学,采取特殊教育手段和方法,提高教育质量。
对于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条例要求政府和社会应当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和帮助。
在义务教育阶段,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就近入学,并且为他们提供必要的辅助器具和支持服务。
对于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条例也明确了相应的保障措施,鼓励学校和企业合作,为残疾人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
三、《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为残疾人创造了更加便利的生活和出行条件。
条例规定了城市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建筑物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计标准,方便残疾人通行。
孩子教育中的障碍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孩子教育中的障碍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孩子教育是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之一,而障碍儿童的教育问题更是备受关注。
为了保护障碍儿童的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法律法规来确保这一特殊群体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权益。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障碍儿童教育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探讨其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国际法律法规1.《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是全球范围内保护残疾人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
其第24条明确规定,各国应确保残疾人在不歧视的情况下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并要求各国采取必要的措施,提供包容性的教育环境。
然而,尽管大部分国家都已批准该公约,但在实际操作中,对障碍儿童教育的保障仍存在一定难度。
2.《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将保护儿童权益作为重要使命之一。
根据其第28条的规定,各国应确保残疾儿童获得教育,并应采取特殊措施确保他们能够参与到普通教育中。
然而,由于各国社会经济条件和教育资源的差异,实际上在落实这一原则的过程中存在较大的挑战。
二、国家法律法规1.中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国的《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并要求教育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障碍儿童教育机构的设立和相应的扶助政策。
然而,现实中,一些地区的特殊教育资源短缺,导致部分障碍儿童无法得到足够的关注和帮助。
2.美国《残疾儿童教育法》美国的《残疾儿童教育法》是一部为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而制定的重要法律。
该法规规定,残疾儿童应纳入通常教育环境,并提供他们所需的支持和辅助设施。
美国政府还会提供经济支持,确保残疾儿童能够获得适当的教育。
这一法律的实施效果相对较好,但仍然存在一些地区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
三、实施情况与问题虽然各国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保护障碍儿童的教育权益,但实际执行情况却存在一定的问题。
首先,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分配是主要问题之一。
一些地区的特殊教育资源匮乏,无法满足障碍儿童多样化的需求,导致他们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面临困难。
法律出台!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残疾人保护权益及措施)

法律出台!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1. 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权意识的提高,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了全球范围内关注的焦点。
无论是在教育、就业、医疗还是日常生活中,残疾人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和歧视。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法律的出台成为了当务之急。
2. 具体而言,一项全面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教育、就业、医疗、无障碍环境以及社会参与等。
只有通过法律的力量,才能够真正改变残疾人所面临的不公平待遇和歧视现象。
3. 首先,教育是残疾人走向平等的重要途径。
残疾人应该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而不应该因为身体上的缺陷而被剥夺这一权利。
相应的法律应该确保残疾人能够获得适应他们需求的教育资源,例如提供辅助设施和特殊教育教师。
4. 其次,就业机会是另一个需要被重视的领域。
残疾人应该有平等的就业机会,而不应该因为残疾而遭到雇主的歧视。
法律应该确保雇主提供无歧视的工作环境,并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适当的工作条件。
5. 医疗保健也是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的一部分。
残疾人应该享有平等获得医疗服务的权利,而不应该因为残疾而受到限制。
法律应该确保医疗机构提供适应残疾人需求的设施和专业服务,并禁止任何对残疾人的歧视行为。
6. 此外,无障碍环境的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
残疾人应该能够自由出行,进入公共场所,并享有与其他人一样的便利。
法律应该要求公共场所和交通设施提供无障碍的设计,并制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7. 最后,社会参与是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关键。
残疾人应该有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和决策的机会,而不应该因为自己的残疾而被边缘化。
法律应该鼓励并促进残疾人参与各个领域的活动,并确保他们的声音得到充分的表达和尊重。
8. 在实施这些法律的过程中,还需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和监督机制,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和残疾人权益的保护。
政府、非政府组织以及全社会应该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为残疾人争取平等和尊严的权利。
9. 综上所述,法律的出台是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一步。
残疾人教育条例

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是指国家针对残疾人的教育问题制定的一项法律法规。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残疾人权益的关注日益加强,残疾人教育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重视。
残疾人教育条例的出台,为残疾人的教育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融入社会。
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了残疾人教育的基本原则和政府的职责。
首先,残疾人教育条例明确了平等和包容的原则。
即无论残疾人的身体或智力状况如何,都应该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并且教育机构应该为残疾人提供适应其特殊需求的教育环境和资源。
其次,残疾人教育条例强调了个别化教育的原则。
即根据残疾人的不同情况和需求,提供个体化的教育方案和服务,以最大程度地满足其教育需求和发展潜力。
再次,残疾人教育条例倡导了综合服务的原则。
即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的教育支持和服务,包括认知、情感、社会技能和职业能力等方面的培养。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政府承担了重要的责任。
一方面,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教育体系,包括特殊教育学校、普通教育学校和社区教育资源等。
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提供适应残疾人需求的专业教育环境和设施,普通教育学校则应该为残疾学生提供包容和支持。
另一方面,政府还应当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确保残疾人教育的顺利进行。
同时,政府应当制定并执行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残疾人教育的监管和评估,以确保教育质量和残疾人权益的保障。
残疾人教育条例的出台,对提高残疾人的教育水平和促进其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首先,残疾人教育条例为残疾人提供了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让更多的残疾人能够接受到正规的教育。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发展能力,还可以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其次,残疾人教育条例促进了残疾人与社会的融合。
通过提供个别化的教育服务和资源,残疾人可以获得更多的社会参与机会,培养适应社会生活和工作的能力。
同时,残疾人教育条例对家庭教育的支持也为残疾人的成长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残疾人教育条例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残疾人保护法有哪些

残疾人保护法有哪些残疾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需要得到特别的关注和保护。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这部法律从多个方面对残疾人的权利和保障进行了规定。
首先,在康复方面,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康复器械、辅助器具的研制、生产、供应、维修服务。
康复对于残疾人来说至关重要,它可以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增强社会参与能力。
在教育方面,法律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
残疾人教育,应当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实施: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身心补偿和职业教育;依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入学和在校年龄,可以有适度弹性。
劳动就业也是残疾人保障法关注的重点之一。
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对于无法通过按比例就业安排的残疾人,国家鼓励其自主创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和税收优惠。
在文化生活方面,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努力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区文化活动。
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应当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无障碍环境建设对于残疾人的生活和出行至关重要。
法律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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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对保护残疾人受
教育的权利
《残疾人保障法》对于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作了如下规定:
第十八条、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并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杂费。
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
第十九条、残疾人教育,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身心补偿和职业技术教育;
(二)依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
(三)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入学和在校年龄,可以有适度弹性。
第二十条、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第二十一条、国家举办残疾人教育机构,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损资助学。
第二十二条、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