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航班正常统计办法(2016征求意见)全解-共28页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民航统计数据质量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民航统计数据质量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1.01.27•【文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关于印发《民航统计数据质量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运输(通用)、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局属各单位,局内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任务,建立健全民航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CCAR-241-R2)等法律法规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制定印发《民航统计数据质量责任管理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2021年1月27日附件民航统计数据质量责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任务,建立健全民航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民航强国战略目标为引领,为行业科学决策提供坚实统计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CCAR-241-R2)(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民航统计活动的民航行政机关、民航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第三条民航统计数据质量责任是指从事民航统计活动的民航行政机关、民航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在民航统计数据的收集、审核、处理、保存、提供、使用、管理、发布等业务流程中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规定,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而应当履行的职责。
航班正常性关键指标

航班正常性关键指标航班正常性关键指标一、进港航班正常性指标●进港航班起飞准点率(考察进港航班在对方站起飞正常性情况)起飞准点率= 起飞正常架次/ 起飞总架次起飞正常架次:(1)客班、进港、未取消(2)前站实际起飞时间-前站计划起飞时间<=X总架次:(1)客班、进港、未取消X的值在不同机场的标准如下:a)北京、浦东、广州及境外机场30分钟b)虹桥、深圳机场25分钟c)成都、昆明20分钟d)其它机场15分钟●进港航班飞行准点率飞行准点率=飞行正常架次/总架次进港航班实际航段飞行时间<=进港航班计划航段飞行时间进港航班计划航段飞行时间=本站计划落地时间-前站计划起飞时间进港航班实际航段飞行时间=本站实际落地时间-前站实际起飞时间●进港航班正常率(考察进港航班落地正常性情况)进港正常率=进港正常架次/进港总架次ATA/Now - STA<=10分钟●进港航班开舱门正常率(考察进港开舱门的正常性情况)开舱门正常率=开舱门正常架次/总架次开舱门时间<=STA实际计算中,如开舱门时间缺失,可以按照如下优先级替代,靠桥时间、ATA+10分钟。
●福布斯进港航班正常率福布斯进港航班正常率=进港正常架次/总架次入位时间- STA<=15分钟实际计算中,如入位时间缺失,可以按照如下优先级替代,上轮档时间、靠桥时间-3分钟。
●进港航班晚于STA平均时间(也称为进港航班平均延误时间)进港航班晚于STA平均时间=晚于STA航班延误总时长/晚于STA 航班架次ATA/Now-STA>0二、出港航班正常性指标●值机结柜准点率(考查航班是否准点结柜)结柜准点率=准点结柜架次/总架次a)国内:STD-结柜时间>=30b)国际:STD-结柜时间>=45●登机开始准点率(考查航班登机开始是否准点)登机开始准点率=登机开始正常架次/总架次a)国内:STD-登机口开放时间>=30分钟b)国际:STD-登机口开放时间>=45分钟●登机结束准点率(考查航班登机结束是否准点)登机结束准点率=登机结束正常架次/总架次a)近机位:STD-登机口关闭时间>=5分钟b)远机位:STD-登机口关闭时间>=10分钟●关舱门正常率(考察出港航班是否正常关舱门)关舱门正常率=关舱门正常架次/总架次关舱门时间<=STD实际计算中,如关舱门时间缺失,可以用撤桥时间代替。
机场运行管理---150504_航班正常(1)

– 关闭舱门前 – 关闭舱门后
• 备注
– 前段航班的ATA≈前段航班的实际落地时间+10分钟 – 区分此概念与“不晚于STA+10分钟落地”
• 范围——机场放行正常统计范围
– 国内机场离港的客货运航班 • 正班,加班,包机
四、有关定义
• 航段班次
– 每一次“起”或者“降”为一个航段班次,航班正常统计以航段 班次为统计单位。 • 对于前站而言是离港航班,对于后站而言是进港航班,其实是 同一个航班,即一个航班号。
• 计划关舱门时间(2012)
• 航班正常 • 机场放行正常 • 始发航班起飞正常
2012年88号文件-航班正常
• 航班正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在STD后规定的机场地面滑行时间之内起飞,且不发生返航、备降 等不正常情况
– 不晚于STA+10分钟落地
• 怎么理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符合条件1,不符合条件2:正常?不正常?
• 实际开舱门时间(2012)
– 飞机在机位挺稳后,开启客舱门的时间
• 实际到港时间(2013)
– 飞机在机位停稳后,地面机务人员实施挡上航空器第一个轮挡这 一动作的时间。
• 航班起飞落地时间(2012、2013)
– 空管部门拍发起飞、落地电报中所标注的时间 • 实际运行中,起飞报和落地报是最准确的时间
二、目的
• 目的:
– 规范航班正常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航班运行情况 – 统计质量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政策制定及问题矛盾的解决 – 2010年2月,民航局开展了保障航班正常和大面积航班延误后应急
处置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民航局制定了九条具 体措施,其中第一条措施就是“完善航班正常统计标准,修改 《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客观、准确地反映航班正常情 况。”,统计办法在统计工作中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交通运输部关于《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5.3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统计管理,更好地规范民用航空统计行为,发挥统计在民用航空发展和建设中的指导作用,中国民用航空局修订了《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登录中国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中国民用航空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710)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n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交通运输部2016年5月31日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民用航空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民航行政机关、民航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实施的民航行业统计活动。
前款所称民航行政机关是指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及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民航企业事业单位是指包括外国航空公司在内的所有在中国境内登记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在中国境内登记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以及港澳台地区航空公司亦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民航行业统计是指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民用航空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第四条民航行业统计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统计管理体制。
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88号]
![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88号]](https://img.taocdn.com/s3/m/047e0216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c8.png)
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88号)现发布《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CCAR-241),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刘剑锋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TM〗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5日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制度第三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分布第四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五章外国航空公司统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附件一民航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报表目录填报要求概览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航段运量统计表城市对运量统计表航线条数及营运里程统计表工业航空作业统计表农林业航空作业统计表其它通用航空飞行小时统计表飞机利用率统计表国内注册飞机统计表运输飞机统计表机场飞机起降架次统计表(一)机场飞机起降架次统计表(二)机场运输业务最统计表机场客货流量流向统计表飞行事故统计表飞行事故征候统计表航空地面事故统计表航班正常率统计表从业人员和工资统计表空勤人员及机组配套数统计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表主要地面设备、设施和建筑物统计表航空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机场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航路设施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资产负债统计表航空燃油消耗统计表航空公司综合评价统计表运输机场综合评价统计表运输、通用航空统计快报附件二:外国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外国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民用航空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发挥统计监督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统计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办法。
中国民航局关于落实航班正常管理措施有关情况的通告(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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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局关于落实航班正常管理措施有关情况的通告(2016年11⽉28⽇)
颁布⽇期:2016-11-28
执⾏⽇期:2016-11-28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各运输航空公司:
根据民航局《关于落实2016年航班正常管理措施及监测指标的通知》(局发明电〔2015〕3600号)的相关要求,现做出如下决定:
1.⾃12⽉1⽇起,取消乌鲁⽊齐航空成都⾄乌鲁⽊齐UQ2510航班、重庆航空重庆⾄深圳OQ2341航班的航班时刻。
2.西藏航空、重庆航空10⽉数据已达标,但因9⽉数据不符合要求,⾃11⽉27⽇起,继续停⽌受理其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3.⾃11⽉27⽇起,停⽌受理虹桥机场的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浦东机场3-10⽉连续⼋个⽉数据不符合要求,南京机场8⽉、10⽉数据不符合要求,继续停⽌受理其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都机场、厦门机场10⽉数据已达标,但因9⽉数据不符合要求,继续停⽌受理其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运输司
2016年11⽉28⽇
备注:
本条例⽣效时间为:2016.11.28,截⾄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11.25。
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

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制定目的依据为准确、客观开展航班正常统计工作,全面地反映航班正常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和《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二、统计范围(一)民航航班正常统计范围为国内外运输航空公司执行的客货运航班,包括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班。
机场放行正常统计范围为国内外运输航空公司在国内机场离港的客货运航班,包括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班。
(二)民航航班正常统计指标包括航班正常率、航班延误时间、航班离港正常率、机场放行正常率、早发航班放行正常率、单位小时机场离港航班正常率、机场地面滑行时间。
(三)民航航班正常统计以自然月为周期,每月1日0点(北京时,下同)起至当月最后一日24点止。
每日统计从当日0点起至当日24点止。
跨日航班按计划离港时间所在日期统计。
(四)航空公司的补班计划和提前一日取消的次日航班计划,不计入航班正常、航班延误时间、航班离港正常、机场放行正常、早发航班放行正常和单位小时机场离港航班正常统计范围。
当日取消的航班不计入机场放行正常统计和早发航班放行正常统计范围。
三、有关定义(一)航段班次:航班一次离港至到港为一个航段班次。
(二)计划离港时间: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离港时间。
(三)实际离港时间:机组得到空管部门推出或开车许可后,地面机务人员撤去航空器最后一个轮挡的时间。
(四)计划到港时间: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到港时间。
(五)实际到港时间:航班在机位停稳后,地面机务人员挡上航空器第一个轮挡的时间。
(六)机场放行班次:每一个航班离港起飞为一个放行班次。
(七)计划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计划到港时间至本段航班计划离港时间之间的时段。
(八)实际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实际到港时间至本段航班实际离港时间之间的时段。
(九)机型最少过站时间:某种机型在某机场计划过站需要的最少时间(见附件二)。
(十)标准机场地面滑出时间:按照民航局上一年度公布的机场旅客吞吐量划分,规定的航班在该机场从撤轮挡到起飞的最大时间(见附件三)。
《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民航总局令第134号(CCAR-241R1)

第七条 民航行政机关和民航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应 当监督统计机构、统计人员遵守国家和民航总局的统计制度, 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改善统计工作条 件,配备必要的设备,有计划地对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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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业航空作业统计表 ................. ( 33 ) 其它通用航空飞行小时统计表 ........... ( 36 ) 航空器利用率统计表 .................... ( 38 ) 国内注册航空器统计表 .................. ( 41 ) 运输飞机统计表 ....................... ( 43 ) 机场飞机起降架次统计表(一) .......... ( 45 ) 机场飞机起降架次统计表(二) .......... ( 48 ) 机场运输业务量统计表 .................. ( 50 ) 机场客货流量流向统计表 ................ ( 52 ) 飞行事故统计表 ........................ ( 54 ) 飞行事故征候统计表 .................... ( 57 ) 航空地面事故统计表 .................... ( 59 ) 航班正常率统计表 ...................... ( 61 ) 机场航班放行正常统计表 ................ ( 64 ) 机场供油系统情况统计表 (一)............ ( 66 ) 机场供油系统情况统计表(二)........... ( 68 ) 从业人员统计表 .................. ..... ( 70 ) 空勤人员及机组配套数统计表 ............ ( 72 )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表 ....................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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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制定目的依据为准确、客观开展航班正常统计工作,全面地反映航班正常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和《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二、统计范围(一)民航航班正常统计范围为国内外运输航空公司执行的客货运航班,包括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班。
机场放行正常统计范围为国内外运输航空公司在国内机场离港的客货运航班,包括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班。
(二)民航航班正常统计指标包括航班正常率、航班延误时间、航班离港正常率、机场放行正常率、早发航班放行正常率、单位小时机场离港航班正常率、机场地面滑行时间。
(三)民航航班正常统计以自然月为周期,每月1日0点(北京时,下同)起至当月最后一日24点止。
每日统计从当日0点起至当日24点止。
跨日航班按计划离港时间所在日期统计。
(四)航空公司的补班计划和提前一日取消的次日航班计划,不计入航班正常、航班延误时间、航班离港正常、机场放行正常、早发航班放行正常和单位小时机场离港航班正常统计范围。
当日取消的航班不计入机场放行正常统计和早发航班放行正常统计范围。
三、有关定义(一)航段班次:航班一次离港至到港为一个航段班次。
(二)计划离港时间: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离港时间。
(三)实际离港时间:机组得到空管部门推出或开车许可后,地面机务人员撤去航空器最后一个轮挡的时间。
(四)计划到港时间: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到港时间。
(五)实际到港时间:航班在机位停稳后,地面机务人员挡上航空器第一个轮挡的时间。
(六)机场放行班次:每一个航班离港起飞为一个放行班次。
(七)计划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计划到港时间至本段航班计划离港时间之间的时段。
(八)实际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实际到港时间至本段航班实际离港时间之间的时段。
(九)机型最少过站时间:某种机型在某机场计划过站需要的最少时间(见附件二)。
(十)标准机场地面滑出时间:按照××局上一年度公布的机场旅客吞吐量划分,规定的航班在该机场从撤轮挡到起飞的最大时间(见附件三)。
(十一)早发航班:计划离港时间在6点(含)至9点(不含)间的航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内机场为计划离港时间在7点(含)至10点(不含)的航班。
备注:本办法中所定义的术语仅适用于本办法。
四、统计指标(一)航班正常率1.正常航班是指不晚于计划到港时间后15分钟(含)到港的航班。
2.不正常航班是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航班:(1)不符合正常航班条件的航班;(2)当日取消的航班;(3)未经批准,航空公司自行变更预先飞行计划的航班。
备注:(1)实际统计中实际到港时间以航班入位后机组收起停留刹车时航空器自动拍发ACARS电报(或××局认可的其他方式)报告的时间为准(下同)。
(2)当航班备降时,如备降机场与计划目的地机场属同一城市,且实际到港时间较计划到港时间在规定范围内,判定为正常航班。
3.航班正常率:反映航班运行效率的指标,即正常航班的航段班次与计划航班的航段班次之比,用百分比表示。
计算公式:航班正常率=正常航段班次/计划航段班次×100%。
4.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不正常比率:航空公司原因造成不正常航班的航段班次与计划航班的航段班次之比,用百分比表示。
计算公式: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不正常比率=航空公司原因造成不正常航班的航段班次/计划航班的航段班次×100%。
(二)航班延误时间1.航班延误时间:航班实际到港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15分钟(含)之后的时间长度,以分钟为单位。
计算公式:航班延误时间=航班实际到港时间-(计划到港时间+15分钟)。
2.航班平均延误时间:反映航班总体延误程度的指标,即不正常航班总延误时间与计划航班的航段班次之比,以分钟为单位。
计算公式:航班平均延误时间=不正常航班延误总时间/计划航班的航段班次。
备注:(1)航班延误总时间等于所有不正常航班对应的延误时间之和,发生返航、备降、当日取消的航班不正常情况用“无延误时间”表示。
(2)当日取消航班应列入当日计划总数之内。
(三)航班离港正常率1.离港正常航班是指在计划离港时间后15分钟(含)之前离港的航班。
2.离港不正常航班是指不符合航班离港正常条件的航班,或者未经批准航空公司自行变更预先航班计划的航班。
3.航班离港正常率:反映航班离港阶段正常情况的指标,离港正常航班的航段班次与计划离港航班的航段班次之比,用百分比表示。
计算公式:航班离港正常率=离港正常航班的航段班次/计划离港航班的航段班次×100%。
备注:实际统计中实际离港时间以机组为执行航班,松开停留刹车时航空器自动拍发ACARS电报(或××局认可的其他方式)报告的时间为准(下同)。
(四)机场放行正常统计1.放行正常航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航班判定为放行正常航班。
(1)航班在计划离港时间后规定的标准机场地面滑出时间之内起飞;(2)前序航班实际到港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的,航空器在计划过站时间内完成服务保障工作,本段航班在规定的标准机场地面滑出时间之内起飞。
2.机场放行正常率:反映机场保障能力的指标,即机场放行正常班次与机场放行总班次之比,用百分比表示。
计算公式:机场放行正常率=放行正常班次/放行总班次×100%。
备注:实际统计中实际起飞时间以空管部门拍发的航班起飞电报(或××局认可的其他方式)报告的时间为准(下同)。
(五)早发航班离港正常统计1.早发航班离港正常:早发航班在计划离港时间后规定的标准机场地面滑出时间之内起飞,则该早发航班离港正常。
2.早发航班离港不正常: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则该早发航班判定为离港不正常。
(1)不符合早发航班离港正常条件的航班;(2)未经批准,航空公司自行变更预先航班计划的航班。
3.早发航班离港正常率:反映早发航班在起飞机场运行效率的指标,即早发航班离港正常架次与早发航班架次之比,用百分比表示。
计算公式:早发航班离港正常率=早发航班离港正常架次/早发航班离港架次×100%。
(六)单位小时机场航班离港正常统计单位小时机场航班离港正常率:以自然小时为单位统计,该小时机场离港正常航段班次与计划离港航段班次之比,用百分比表示。
计算公式:某自然小时机场航班离港正常率=该自然小时机场离港正常航段班次/该自然小时机场计划离港航段班次×100%。
(七)机场地面滑行时间统计1.航班滑行时间:反映单个航段班次地面运行效率的指标,分为滑出时间和滑入时间。
滑出时间指航班从实际离港时间至起飞时间之间的时间;滑入时间指航班从落地时间至实际到港时间之间的时间。
航班滑行时间以分钟为单位。
备注:实际统计中实际落地时间以空管部门拍发的航班落地电报(或××局认可的其他方式)报告的时间为准。
计算公式:滑出时间=实际起飞时间-实际离港时间;滑入时间=实际到港时间-实际落地时间。
2.机场平均滑行时间:反映航空器在机场地面运行效率的指标,分为机场平均滑出时间和机场平均滑入时间。
机场平均滑出时间是离港航班滑出总时间与离港航段班次之比;机场平均滑入时间是到港航班滑入总时间与到港航段班次之比。
计算公式:机场平均滑出时间=离港航班滑出总时间/离港航段班次;机场平均滑入时间=到港航班滑入总时间/到港航段班次。
备注:(1)离港航班滑出总时间等于所有离港航班滑出时间之和;到港航班滑入总时间等于所有到港航班滑入时间之和。
(2)对发生滑回、中断起飞、返航、备降的航班在发生上述事件的机场不进行滑行时间统计。
五、统计单位职责(一)航空公司和空管部门为航班统计原始资料收集、填报和航班不正常原因界定的责任主体。
(二)机场和其他相关保障单位辅助完成统计原始资料收集、填报和航班不正常原因的界定工作。
(三)地区××局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各单位航班正常统计工作的落实情况。
当不同单位对统计原始资料存在意见分歧时,由地区××局负责进行裁定。
地区××局可以委托辖区内的单位进行航班正常统计的裁定工作,地区××局应对裁定结果最终负责。
(四)××局负责汇总和发布航班正常相关数据。
××局负责开发和维护“民航航班正常统计系统”(以下简称统计系统)。
六、统计原始资料采集和报告(一)航空公司负责记录、汇总和报告:航班实际关舱门和开舱门时间、离港航班松停留刹车时间、进港航班入位后收停留刹车时间。
以上数据航空公司应通过ACARS电报自动采集,执行航班的航空器无ACARS通信能力时,由执行航班的航空公司通过其他方式收集填报,并对所填报数据真实性负责。
(二)空管部门负责记录、汇总和报告:航班报告准备好申请推出(开车)时间、管制员许可航班推出(开车)时间、航班起飞和落地时间、航班报告滑行入位时间。
以上数据空管部门应通过自动化信息管理系统采集记录,执行航班的起降机场空管部门无自动化信息管理系统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收集填报,并对所填报数据真实性负责。
七、不正常原因界定(一)航班不正常原因的界定航班不正常应当填写不正常原因。
不正常航班在计划离港时间(含)之前关好舱门的,其不正常原因由离港机场的空管部门为主界定;在计划离港时间之后关好舱门的,其不正常原因由航空公司为主界定。
航班离港机场可以根据自身掌握的信息辅助界定航班不正常原因。
当离港机场空管部门对航班空中飞行及目的地机场运行阶段不正常原因界定出现困难时,××局空管局及其所属机构应当协助航班离港机场空管部门界定航班不正常原因,包括提供系统支持或者空中交通流量限制信息等。
航班不正常原因采取“一通到底”的原则进行判定。
即一架飞机执行多段任务,当出现首次不正常并导致后续航段全部不正常时,后续原因均按首次不正常时原因填写。
如果后续某航段转为正常,但其后续航段又再次不正常,则后续不正常原因按正常航段后发生的首次不正常原因填写。
在实施协同决策系统(以下简称“CDM系统”)机场离港的航班不正常,若前段航班晚到,按照“一通到底”的原则判定航班不正常原因。
在本站首次不正常时,航班在CDM系统最后一次提示的计算撤轮挡时间(以下简称“COBT”)前离港的,航空公司标注“CDM放行”标识后,由航班离港机场的空管部门负责界定不正常原因;未按CDM系统最后一次提示的COBT离港的,由航空公司负责界定不正常原因。
(二)机场放行不正常原因的界定机场放行不正常应当填写不正常原因。
机场放行不正常只统计在本站放行发生的不正常原因,与前段航班是否晚到无关。
机场放行不正常航班如果在计划离港时间(含)之前关舱门的,其不正常原因由离港机场的空管部门为主界定;在计划离港时间之后关好舱门的,其不正常原因以航空公司为主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