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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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多点执业 实施方案

医院 多点执业 实施方案

医院多点执业实施方案医院多点执业实施方案。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医院多点执业成为了当前医疗改革的一个热点话题。

多点执业是指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在不同的医疗机构或地点开展临床医疗服务的行为。

为了更好地推动医院多点执业的实施,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政策法规的制定。

为了规范医院多点执业行为,我们将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医务人员多点执业的条件和程序,规范其行为。

同时,我们还将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多点执业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多点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医务人员多点执业的合法合规。

二、医疗资源的整合。

为了更好地发挥医院多点执业的作用,我们将积极推动医疗资源的整合,促进医疗服务的均衡分布。

通过建立医疗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医院间的资源互补和合作,提高医疗服务的覆盖范围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三、技术水平的提升。

为了提高医院多点执业的服务质量,我们将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升其临床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同时,我们还将鼓励医务人员开展学术交流和合作,促进医疗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推动医院多点执业的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四、医疗服务的便民化。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我们将积极推动医院多点执业的服务网络建设,实现医疗服务的便民化。

通过建立多点执业服务站点,实现医疗资源的下沉和服务的就近化,让人民群众能够更便捷地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五、医疗保障的完善。

为了保障医院多点执业的顺利实施,我们将加强对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确保医务人员多点执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保障。

同时,我们还将加大对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保率。

六、宣传推广的加强。

为了更好地推动医院多点执业的实施,我们将加强对多点执业政策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医务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多点执业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我们还将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多点执业的实践,树立良好的示范作用,促进多点执业政策的落地和实施。

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引导城区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有序流动,促进中高级医务人员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受聘在多个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

第三条医师己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二执业地点,医师注册执业地点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

执业地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第四条医师多点执业地域范围仅限于杨凌示范区辖区内;第二执业地点仅限于公立医疗机构(或中医坐堂医诊所)。

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技术等级应高于第二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第一执业地点在区(县)级以下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不得申请多点执业。

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到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第五条杨陵区卫生局负责示范区医师多点执业的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

拟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必须向杨陵区卫生局申请注册。

第二章注册变更第六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注册:(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第一执业地点在区(县)级医院的,须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2年以上。

(二)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该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且在第二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医德医风行为的记录,近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五)能够完成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取得该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意,且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第二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共同签订医师多点执业协议。

多点执业的法律规定(3篇)

多点执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疗资源的配置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我国开始推行医生多点执业制度。

多点执业是指医师在完成所在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工作后,经所在医疗机构和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同意,到其他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

本文将从多点执业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

一、多点执业的立法背景1.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我国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大城市、大医院医疗资源相对集中,而农村、基层医疗资源相对匮乏。

多点执业制度能够促进医疗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流动,从而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2.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多点执业有助于医生积累更多的临床经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生在不同医疗机构执业,可以接触到更多的病例,从而拓宽诊疗思路,提高诊疗水平。

3. 满足患者多样化需求多点执业可以使患者有更多的选择,提高患者满意度。

患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机构和医生。

二、多点执业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法》是我国医师行业的根本大法,对医师的执业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医师可以在一个医疗机构执业,也可以在多个医疗机构执业。

医师在多个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所在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二)完成所在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工作;(三)遵守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规定。

”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进行了规定,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师执业管理制度,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

医师在多个医疗机构执业的,医疗机构应当与其签订多点执业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暂行办法》《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暂行办法》是多点执业的具体实施细则,对多点执业的申请、审批、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其中,第五条规定:“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师执业证书;(二)遵守医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三)所在医疗机构同意其多点执业;(四)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同意其执业。

医院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医院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编码NFYZD-YWK-70-2019 版本 3制度名称多点执业管理办法总页码 6适用范围全院修订日期2019-07-30制定部门医务科生效日期2019-08-09 1、目的:为规范我院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国卫医发〔2014〕86号)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2、参考文件:《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国卫医发〔2014〕86号)3、内容:3.1医师多点执业管理要求3.1.1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本院在职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本院以外的xx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3.1.2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3.1.2.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1.2.2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医院和科室安排的医教研等各项工作任务;3.1.2.3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3.1.2.4宁波市医师定期考核合格;3.1.2.5申请日前一年度无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及有责赔付;3.1.2.6无未结案的有责医疗纠纷。

3.1.3医师多点执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3.1.3.1提前20个工作日向医务科提交《xx妇幼保健院医师多点执业申请备案表》;3.1.3.2按照医院和科室安排完成医教研各项工作,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不应以开展多点执业工作为由,拒绝承担夜班及节假日值班等工作安排,服从我院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医疗救援工作的调遣;3.1.3.3多点执业期间不携带、使用我院的医疗设备、器械、耗材等资产,不携带、使用带有同仁医院标识的相关医疗专用单据;3.1.3.4不应将我院患者转至多点执业医疗机构诊治;3.1.3.5在多点执业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纠纷,由该医疗机构与执业医师按照相关规定解决。

3.1.3.6若有疑难病例需将患者转到我院治疗,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正规途径转诊。

3.1.4医师在工作日多点执业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3.1.4.1担任中层领导及以上职务的医师申请工作日多点执业,经院务会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未担任行政职务的医师申请工作日多点执业,需经科室研究同意,报医务科审批;3.1.4.2多点执业医师需与科室协商,确定同级或上级医师作为多点执业医师不在院期间的工作代理人,承担相应工作职责;3.1.4.3医师工作日多点执业每周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开展多点执业活动应为相对固定日期,具体时间须与科室商定,若超过一个工作日,须经院务会批准;3.1.4.4工作日多点执业每次申请期限不超过一年,到期后需重新办理申请;3.1.4.5工作日多点执业医师须与人事科签订聘用合同补充协议;3.1.4.6工作日多点执业医师接到暂停多点执业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多点执业。

互联网医院医师管理

互联网医院医师管理

互联网医院医师管理医师职责一、在互联网医院工作的医师,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多点执业注册在互联网医院。

二、医师应按照约定时间出诊,与患者通过图文、电话或者视频等方式进行交流,并及时处理患者就诊需求。

三、坚持首诊负责制,不推诿患者。

四、医师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开写处方,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认真书写病历。

五、负责报告诊断、治疗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患者病情变化,提出转诊或转院。

六、对所管患者应全面负责。

七、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保患者的处方应严格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药量开取,并遵守福建省、福州市医保政策的相关规定。

八、尊重患者合法权益,严格执行知情同意管理办法。

九、医师应定期接受其所在医院组织的培训,并按要求通过医师定期考核。

医疗人员执业资质管理规定一、多点执业备案在互联网医院独立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师,必须同时具备《医师资格证书》和已办理在互联网医院多点执业的《医师执业证书》。

多点执业备案按照福建省、福州市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成。

备案资料要求:(一)多点执业备案表1.医师需要根据《多点执业备案表》中的内容,清楚、正确的填写,并且需要在表格中附件一寸照片;2. 备案表中需要签字或印章;3. 备案表中所填写的内容需与相关证件中的内容相符。

(二)医师提供《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

(三)医师提供《医师执业证》的第一页、第二页照片或扫描件。

(四)医师提供《职称证》的照片或扫描件。

(五)医师提供最新日期的“定期考核”合格的记录照片或扫描件。

(六)上述资料报备政府相关部门,同时内部存档。

二、医师开通在线执医业务条件(一)需向当地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多点执业备案。

(二)备案资料审核通过的医生可以和互联网医院签订聘任合同。

(三)互联网医院统一为签订聘任合同的医生投保医责险。

(四)在互联网医院设置电子签名。

三、医师必须严格按照其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

四、任何医师不得从事不符合自己执业范围的诊疗行为,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各种医学文件。

多点执业医师免责协议

多点执业医师免责协议

甲方(医疗机构一):地址:电话:乙方(医疗机构二):地址:电话:丙方(多点执业医师):姓名: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号:执业类别:执业范围: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与乙方均为合法注册的医疗机构,均具备开展医疗服务的资质。

2. 丙方根据《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甲方、乙方等医疗机构注册执业。

3. 丙方在甲方、乙方等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为明确甲乙双方及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订立本协议。

一、多点执业医师的职责1. 丙方在甲方、乙方等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疗行业规范及各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2. 丙方应按照甲方、乙方等医疗机构的安排,参与诊疗工作,认真履行医师职责,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3. 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乙方等医疗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乙方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确保丙方在多点执业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2. 甲方、乙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对丙方的多点执业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3. 甲方、乙方应共同承担因丙方多点执业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等。

三、免责条款1. 由于丙方在多点执业期间,因不可抗力、医疗意外等原因导致的患者损害,甲乙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2. 丙方在多点执业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医疗行业规范及各医疗机构规章制度,造成患者损害的,由丙方自行承担责任。

3. 丙方在多点执业期间,因个人原因导致的工作失误,造成患者损害的,由丙方自行承担责任。

4. 甲乙双方在多点执业过程中,因未尽到监督管理职责,导致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医疗行业规范及各医疗机构规章制度,造成患者损害的,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四、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以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福建省医师多点执业相关表格

附表1:
福建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姓名:
医师执业类别:
医师执业范围:
第一执业地点:
填表时间:年月日
福建省卫生厅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为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事项使用。

2、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填写或打印,签名须为手写签名,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或口腔。

5、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6、“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半身照。

7、填写栏目中聘用科目时,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一级科目填写。

附表2:
福建省医师取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姓名:
医师执业类别:
医师执业范围:
第一执业地点:
填表时间:年月日
福建省卫生厅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为医师取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事项使用。

2、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填写或打印,签名须为手写签名,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半身照。

附表3:福建省医师多点执业备案表。

医师多点执业政策解读

医师多点执业政策解读
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是指允许医师在不离开原单位的情况下,在其他医疗机构兼职或开展业务,以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

以下是该政策的一些解读:
1. 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出台,是为了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缓解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

2. 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适用于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

医师在开展多点执业时,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医疗安全规定。

3. 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实施,需要医疗机构和医师本人的积极配合。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医师本人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 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实施,需要加强监管和管理。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医师多点执业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5. 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实施,需要逐步推广和完善。

相关部门应当逐步推广和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提高医师的收入水平和职业发展空
间。

综上所述,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出台,是为了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缓解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

医师在开展多点执业时,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医疗安全规定。

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医师多点执业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实施,需要逐步推广和完善。

医师多地点执业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医疗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医师多地点执业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医师多地点执业是指医师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在同一时间段内在多个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

为规范医师多地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详细解读医师多地点执业法律规定。

二、医师多地点执业的条件1.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医师在多地点执业前,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持有《医师执业证书》。

2. 同等条件:医师多地点执业时,应当符合所在地的医师执业条件,包括专业、学历、工作年限等。

3. 同等责任:医师多地点执业时,应当承担与单一执业地点相同的法律责任。

4. 同等待遇:医师多地点执业时,享有与单一执业地点相同的待遇。

三、医师多地点执业的程序1. 申请:医师拟多地点执业时,应向拟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批:医疗机构收到医师的申请后,应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3. 注册:医师取得多地点执业资格后,应在拟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进行注册,并领取《医师执业证书》。

4. 公告:医疗机构应在公告栏内公示医师多地点执业信息,包括执业地点、执业时间等。

四、医师多地点执业的管理1. 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师多地点执业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

2. 医师自我管理:医师在多地点执业过程中,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医疗水平。

3. 监督检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师多地点执业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五、医师多地点执业的法律责任1. 违法执业:医师在多地点执业过程中,如有违反医师执业规范、职业道德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患者权益受损:医师在多地点执业过程中,如因医疗行为导致患者权益受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惩罚措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对违反医师多地点执业规定的医师,采取警告、罚款、暂停执业等活动。

六、结语医师多地点执业是我国医疗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多点执业管理办法(修改)

永州市中医医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我院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健康有序推进,根据《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五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和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卫医发〔2015〕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医师多点执业管理领导小组成立我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领导小组(见附件1),并设立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医师资格审查、报请医院审批等工作,承担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的管理,指导、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撤销、备案手续等工作。

二、医师多点执业申请条件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我院为第一执业医疗机构。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2.完成我院(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工作任务;3.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申请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并与在我院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4.最近连续两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5.所在科室在上一年度科室综合目标考核成绩合格;6.所在科室在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医疗过失、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或同等及以上责任医疗损害事件的;7.所在科室完成等级医院评审创建工作任务,并完成湖南省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技术项目。

三、具体实施细则1.医师多点执业前已执业注册的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即我院),其他执业地点为多点执业地点。

医师执业地点是指执业的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第一名称。

2.医师开展多点执业须事先向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履行书面知情报备手续,由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完善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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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福建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维护医师及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2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多点执业。

执业医师己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

医师执业地点总数不得超过3个。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的不需增加执业地点:
(一)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的;
(二)经医疗保健机构批准的会诊、进修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三)受医疗保健机构派遣,实施卫生支农、对口帮扶,支援基层医疗机构的;
(四)多个医院或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相关医院经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备案,医师可以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其他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五)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任务的。

第五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医师多点执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执业注册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执业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能够完成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并取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同意;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四)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
(五)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六)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第七条拟申请多点执业的人员,应当向第一执业地点注
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福建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近二年第一执业地点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五)申请人与拟聘用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签订的聘用协议;
(六)拟聘用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第八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提交的申请人与拟聘用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签订的聘用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多点执业的医师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二)多点执业的医师在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聘用期限;
(三)多点执业的医师在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或民事纠纷时医师和医疗机构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同意增加执业地点的予以注册,并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目注明增加的执业地点并盖章,同时做好
执业注册网络数据更新。

第十条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全部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医师变更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以及变更第一执业地点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原有的多点执业注册予以取消。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目注明取消的执业地点并盖章,同时做好执业注册网络数据更新工作。

确需保留原多点执业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办理。

第十二条医师变更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其他执业地点,应先取消该执业地点,再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增加新的执业地点。

第十三条医师多点执业聘用期到期需要续聘的,多点执业医师应于聘用期到期前1个月,向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供与拟聘用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签订的续聘协议、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同意续聘的证明及近二年定期考核合格证明等材料后,方可继续在续聘的医疗机构执业。

不再续聘的,多点执业医师应于聘用期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取消该执业地点。

第十四条多点执业医师取消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其他执
业地点的,应当向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福建省医师取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的予以取消,并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目注明取消的执业地点并盖章,同时做好执业注册网络数据更新。

第十六条不同意取消的,应当自收到取消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聘用多点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应在聘用(续聘或终止聘用)多点执业医师后的5个工作日内,填报《福建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备案表》,将聘用(续聘或终止聘用)的多点执业医师情况,报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以便查询和监督。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医师多点执业,应当接受多个执业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及所执业的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加强对本机构多点执业医师管理,规范多点执业医师执业行为,做好多点执业医师考核工作,在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工作
的同时,满足本机构医疗服务需要,确保本机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二十条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依法执业,严格遵守执业规则和所执业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执业地点、范围和类别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一条多点执业医师在聘用的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或医疗事故的,由聘用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多个医院或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相关医院应将医师姓名、执业类别、职称、工作时间和执业地点等情况,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三条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发生违法行为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多点执业医师进行处罚时,应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目中予以记录,并在结案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第一执业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

多点执业医师被依法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应同时停止其他地点的执业活动;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第一执业地点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注销其执业注册网络数据。

第一执业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应与第二、三执业地点卫生
行政部门相互通报多点执业医师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情况。

第二十四条多点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由第一执业地点考核机构负责。

多点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时,多点执业医师应向考核机构提供第二、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考核意见,并归入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

第二十五条医师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多点执业活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医师多点执业聘用期到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继续在原聘用医疗机构执业的,按医师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多点执业活动论处。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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