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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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精)

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征求残疾人组织等社会组织的意见。

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并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采用无障碍通用设计的技术和产品,推进残疾人专用的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和推广。

第七条国家倡导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捐助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对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无障碍设施建设

第九条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第十条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第十一条对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无障碍设施改造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推进下列机构、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

(一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

(二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

(三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

(四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

第十三条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适应残疾人等社会成员通行的需要。

第十四条城市的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

第十五条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客运船舶、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技术标准并确定达标期限。

第十六条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第十七条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保护,有损毁或者故障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第三章无障碍信息交流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并采取措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

第二十条国家举办的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视力残疾人参加的,应当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应当创造条件,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字幕,每周播放至少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

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应当配备字幕。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其他图书馆应当逐步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

第二十三条残疾人组织的网站应当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第二十四条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服务技能培训。

第二十五条举办听力残疾人集中参加的公共活动,举办单位应当提供字幕或者手语服务。

第二十六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应当创造条件为有需求的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文字信息服务,为有需求的视力残疾人提供语音信息服务。

电信终端设备制造者应当提供能够与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相衔接的技术、产品。

第四章无障碍社区服务

第二十七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参与社区生活提供便利。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报警、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方便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报警、呼救。

第二十九条对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贫困家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条组织选举的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选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二条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以外的机动车占用无障碍停车位,影响肢体残疾人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三条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对无障碍设施未进行保护或者及时维修,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修;造成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无障碍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相关知识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相关知识 想必不少朋友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内容都是不怎么了解的,那么,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相关知识,供大家阅读参考。 一、无障碍设施建设 在新建方面,对城市和乡村做了一个区分,一般的城镇的新建和改扩建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资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乡、村庄的建设,逐步达到无障碍建设工程建设标准。 二、无障碍设施改造 明确改造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具体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还要组织相关部门予以落实。 明确四类改造重点。一是特殊教育、康复和社会福利等机构,比如安徽省特殊中专学校,当然这是属于新建的,假如这是一个老学校的话肯定是需要改造的重要内容。二是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政府职责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要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老年人也好、残疾人也好,都需要这种公共服务的便利,只有进得去,才能更好享受公共服务。所以我们把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作为一个改造的重点,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都有这个义务,如行政审批大厅等场所。

三是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公共服务场所,比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场所、医院诊所等都要进行无障碍设施的重点改造。四是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这都与残疾人出行、参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都需要重点改造。 推动公共交通工具达到无障碍设施要求。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客运船舶、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目前公共交通工具无障碍设施的水平进度是很不一样的,机场、航空公司做得相对较好,在列车方面铁道部对车辆的无障碍改造也都有一些要求,相当多的城市轨道交通开始考虑了无障碍电梯等设施,城市的公共汽车方面,相对差一些,总的说公共交通工具无障碍改造还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也需要一些成本,但我们又不能因为改造有困难就把事情无限期拖下去,因此在条例里面我们又写了一条: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设施技术标准,并确定达标期限。这段话,使规定落到实处。 强化对无障碍设施的保护和维修。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保护,对故障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如果你没有做到这一点的话,我们在法律责任里面有相应条款,首先有关部门要进行限期维修,造成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话由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进行赔偿。这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这部分还有两个重要内容,一是规定城市大中型公共服务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

无障碍设施工作调研报告

无障碍设施工作调研报告 《无障碍设施工作调研报告》是一篇好的范文,感觉很有用处,重新编辑了一下发到。 无障碍设施工作调研报告 摘要 20xx年是北京第二十九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成功召开的一年。无障碍设施的新建和改造,极大地方便了国内外人士,赢得了大量好评。奥运会结束后,如何巩固奥运成果,如何继续做好无障碍设施工作,成了我们当前的一大课题。***作为北京市的一个远郊区,相对城八区来说,无障碍设施改造较为缓慢。为了全面摸清和掌握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等情况,为“十一五”期间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建立一个科学详实的基础,确定今后一定时期无障碍建设的工作重点,使无障碍工作更加系统、更加科学,根据市规划委、市残联《关于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现状调查和制定中长期方案的函》的要求,开展了此次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现状调研工作,并据此制定****无障碍设施设和改造的中长期方案。我们从宣传力度、设计标准、设施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主题词:无障碍现状调研报告 绪言 20xx年是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的一年,也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取得巨大成就的一年,****无障碍工作也完满完成了奥运宾客的接待任务。奥运会

后,在市无障碍设施和改造联席组的指导、各委办局和乡镇的积极支持下,***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现状调研工作日前已圆满完成。自从20xx年成立无障碍创建办公室后,心得体会无障碍建设工作迅速开展。此次无障碍现状调查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一次调查,涉及的范围已从新城范围扩展到乡镇中心区。由于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是近些年才开展起来的,并没有先例可循,在工作中我们遇到很多实际困难。通过此次调研工作,发现不少问题。我们要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持续改进工作方式,持续与相关委办局、兄弟区县进行学习交流,不断促进延庆县无障碍建设的向前发展,更好地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 第一章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组织管理机制 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提供保障 设立了由政府督查室和规划、建委、残联、市政、老龄委等有关部门联合组成的无障碍督察组,定期对工作进展进行监督检查。无障碍设施创建办公室定期对无障碍情况进行检查,极大推动了无障碍工作的迅速发展。 二、以举办奥运会和残奥会为契机,切实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 20xx年,以举办奥运会和残奥会为契机,各县直有关部门、公、检、法、司等单位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尤其与群众密切联系的全程办事代理处和服务大厅的坡道和首层厕所改造都已基本完成。 三、以制度进行保障,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对于《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实施后新建、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规划、建委坚持从源头抓起,各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新建工程全部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的要求,并在全县范围内实现了新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22号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已经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征求残疾人组织等社会组织的意见。 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并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采用无障碍通用设计的技术和产品,推进残疾人专用的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和推广。 第七条国家倡导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捐助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对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无障碍设施建设 第九条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第十条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第十一条对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无障碍设施改造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推进下列机构、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 (一)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 (二)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 (三)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 (四)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

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2020年版)

XX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 (2020年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无障碍设施建设 (3) 第三章无障碍信息交流 (6) 第四章无障碍服务 (8) 第五章法律责任 (9) 第六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和优化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以及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第四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符合残疾人等社会成员的实际需要。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与卫生城市、健康城市或者智慧城市创建工作相衔接,并与旧城改造等工作同步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文化和旅游、卫生

健康、广电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残疾人工作机构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无障碍需求,提出加强和改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和社会监督。 第八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捐助和志愿服务,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出行、交流信息等提供帮助。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使用投诉举报机制,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答复投诉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章无障碍设施建设 第十条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乡、村庄的道路、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公共活动场所等的建设,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残疾人无障碍建设自查报告

C县残疾人家庭 无障碍建设改造救助项目 自查报告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建设改造是帮助残疾人补偿功能、改善其生活环境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2号)精神,并根据残疾人工作、生活需要,C县残联自2011年起,连续三年实施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建设改造。接到上级阶段性检查的通知后,我们即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结果: 1、无障碍建设:2011年以来,我们共对30户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建设改造,为25户残疾人配发座便器、拐杖等,并为70户聋人、16户盲人分别配发了闪光门铃和盲杖,累计投入资金12.15万元。 第一年实施改造时,由于缺乏经验,我们没有选择在一个社区进行集中改造,而是涉及了GY集、W楼等9个乡镇;而2012年度集中改造的C城办事处北街于2013年底被突击拆迁。 2、残疾人证办理:制定了《C县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实施方案》,对残疾人证办理的申请、受理、残疾评定、初审、

证件发放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成立了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领导小组和评残小组;办证、网络和档案管理均明确专人负责。至2014年10月底,全县共办证39489人。 二、主要做法: 1、强化领导,夯实组织基础 为切实加强领导,县残联成立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理事长任组长,副理事长任副组长,办公室、组联部工作人员为成员,确保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建设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2、严格审查,确保公平公正 (1)救助对象必须是具有C县户籍,且残疾程度为重度的贫困残疾人,由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 (2)按照信息公开、自愿申请、及时受理、充分评估、认真审核、阳光操作的要求组织实施,自觉接受残疾人和社会的监督。 3、深入调查,扎实推进项目开展 由残疾人专职干事入户对申请救助残疾人家庭进行调查摸底,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名单上报县残联,县残联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做出初步评估预算,然后再进行改造。 4、以人为本,确保项目取得良好效果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设计时,根据不同残疾程

浙江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

浙江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为了加强和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及其他有需要者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根据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定义】本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及其他有需要者自主、安全、便利地参与社会生活和获得社会服务,对物质环境、信息交流环境及其他环境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本办法所称有需要者,是指残疾人、老年人、伤病者、孕妇、儿童及其他需要无障碍环境的社会成员。 第四条【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原则】 【无障碍环境建设一般性原则】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无障碍环境建设系统性原则】无障碍物质环境、信息交流环境及其他无障碍环境建设之间应当相互衔接、信息共

享,形成连贯的系统。 【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化原则】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自主、安全、便利的建设要求。 第五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加大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投入和保障力度,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纳入智慧城市建设与管理中,逐步实现城市无障碍环境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指导下级人民政 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无障碍 环境建设与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征求残疾人组织、老龄工作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五年组织一次本行政区域内 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

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申请.docx

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一、改造对象 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我县居民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长期居住在我县,对无障碍设施有改造需求,居住环境具备改造条件 的残疾人家庭(根据入户调查确定是否具备改造条件和具体改造项目)。 二、申请所需材料 1 、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1 张; 2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 张; 三、工作时间 此项工作每年 4月份进行调查统计, 5、6 月份进行入户核实确认工作,7月份开展工程招标工作, 8、9、10 月份为工程施工阶段, 11 、 12月份工程验收阶段。 四、工作量 此项工作需工作人员 3名, 2014 年,我县共实施了 180 户残疾人 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 2015 年,我县承担了 193 户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任务。

编号: 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登 记表 残疾人家庭 基本情况 残疾人 基本情况 户主姓名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家庭人口数 家庭内残疾人数 家庭年收入 姓 名 性别 年龄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残疾人年收入 户籍 □城镇户口 □农业户口 身份证号 残疾证号 1. 出入口改造: □台阶改坡道;□设置轮椅斜坡板;□楼梯、过道 申 加设扶手;□地面平整硬化;□铺设提示盲道 。 2. 户门改造: □户门加宽;□剔除门槛;□加设扶手、门把手;□加 申 请 设低位窥视镜;□加设闪光门铃。 3. 卧室改造: □入门加宽;□加设扶手;□加设低位电源开关;□加 请 改 设呼叫铃。 4. 卫生间改造: □入门加宽;□洗脸台低位改造,安装拨杆式或单阀 改 造 式水龙头;□地面防滑改造;□蹲便器改坐便器;□安装热水器;□安 造 内 装扶手抓杆、淋浴椅、拨杆式淋浴阀;□安装紧急呼叫装置。 5. 厨房改造: □入门加宽,灶台、厨柜、水池等低位改造;□设置呼 情 容 叫铃、拨杆式或单阀式水龙头; □防触电装置、天然气泄露报警装置。 6. □其他 况 残疾人 本人确认上述基本信息真实有效, 自愿申请以上贫困残疾人家 (监护 庭无障碍改造内容。 人)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无障碍设施_图文

附件:部分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 一、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 1、缘石坡道: 2、坡道与梯道: 3、盲道、提示盲道。

4、人行横道街音响信号装置。 二、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 1.2.1行政办公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 行政办公建筑无障碍设施实施的范围包括:各级政府办公建筑、各级司法、工商、财税等部门建筑、企事业办公建筑、各类科研建筑,其他招商、办公、社区服务建筑、为残疾人服务的各类办公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必须设无障碍入口,方便轮椅进出; 2、室内必须设无障碍通道,即走道两旁设扶手、房间与走道有坡道;

3、有楼层的政府办公建筑与司法、工商、财税等部门建筑、社区服务建筑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建筑,应设无障碍电梯; 4、政府机关与司法、工商、财税等部门建筑、社区服务建筑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建筑,必须设置无障碍专用厕位; 5、接待用房(一般接待室、贵宾接待室)和公共用房(会议室、报告厅、审判厅等)应无障碍化; 6、服务台、公共电话、饮水器等设施应方便残疾人使用; 7、无障碍入口、无障碍电梯和无障碍专用厕位前应铺设提示盲道; 8、应设残疾人的停车泊位。 1.1.1 商业服务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 商业服务建筑无障碍设施实施的范围包括:大型百货商店、综合商场建筑、大型自选超市、菜市场类建筑、大型餐馆、饮食店和食品店建筑、金融、邮电建筑、宾馆、饭店、中高级旅馆建筑、中高级招待所、大型培训中心建筑、大型洗浴、美容美发建筑、殡仪馆建筑等。商业服务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必须设无障碍入口; 2、室内必须设无障碍通道;。

3、有楼层的商业服务建筑应设无障碍电梯; 4、设有公共厕所的商业服务建筑,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位; 5、宾馆、中高级旅馆和设有客房的饭店应设无障碍客房; (1)100间以下,应设1~2间无障碍客房 (2)100~400间,应设2~4间无障碍客房 (3)400间以上,应设4~6间无障碍客房 6、饮食厅、游乐用房、顾客休息与服务用房应方便残疾人使用; 7、大型自选超市、菜市场类建筑必须设置轮椅结算通道; 8、总服务台、业务台、公用电话、饮水器等应方便残疾人使用; 9、大型商业服务建筑的无障碍入口、无障碍电梯和无障碍专用厕位前应铺设提示盲道; 10、金融、邮电建筑的对外接待柜台应有一处是方便残疾人特别是乘坐轮椅残疾人使用; 11、有停车场的商业服务建筑必须设有残疾人停车泊位。 城市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全文]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22号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已经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第三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征求残疾人组织等社会组织的意见。

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以及城乡规划。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无障碍 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并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采用无障碍通用设计的技术和产品,推进残疾人专用的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和推广。第七条国家倡导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捐助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对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22号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已经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最新 无障碍建设工作方案-精品

无障碍建设工作方案 无障碍建设,是残疾人生活、工作和参与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人民群众,尤其是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群体生活和出行的需要,是社会文明和进步以及城市形象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无障碍建设工作,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改善残疾人生存和生活环境,依据国家无障碍建设工作标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核心,以提高全体人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新建和改建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和居民小区建设为重点,按照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塑造城市形象,创造和谐环境,全面推进我县无障碍建设工作。 二、实施时间 2014年―2015年,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我县无障碍设施建设及改造任务。具体目标完成时限2015年5月30日前完成。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 第二阶段: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60%。 第三阶段:2015年5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具体责任部门要做好落实工作,具体承办单位要依据方案的总体要求,要合理安排时间,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县领导小组。 三、具体目标 (一)组织管理 1、开展无障碍建设工作成立由政府有关领导牵头,建设、民政、交通、铁路、财政、发展改革、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公安、教育、宣传、广电、旅游、商务、银行、卫生、残联、老龄、信息等部门参加的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记录,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无障碍建设中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2、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将无障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并拨出专门经费用于无障碍建设的组织管理。

残疾人专项调查无障碍填表说明

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填写说明(无障碍部分) R33.近年来你家是否进行过无障碍改造:指2011年以来残疾人家庭是否进行过出入口坡化、房门加宽、卫生间加装坐便器及扶手、淋浴设施、厨房改造、在灶台、热水器增加煤气泄露发声报警装置、安装闪光门铃、可视门铃、配备上网读屏软件等无障碍改造。 1、是。只要被调查人家中进行过其中一项及以上改造内容,即选“是”。 2、否。被调查人家中未进行过其中任何一项改造内容,即选“否”。 R34. 目前你家有哪些无障碍改造需求:此项统计了解残疾人家庭有哪些无障碍改造需求。残疾人家庭有哪项需求就选哪项,1-8项可多选,如无需求,则选第9项。 1、“家门口坡化、扶手”。是指通过对残疾人家庭室

外入口进行坡化或设置扶手,方便乘坐轮椅残疾人、拄拐杖残疾人、盲人等出入、活动。 2、“房门改造”。是指将残疾人家庭内厨房、卫生间的门加宽,方便乘坐轮椅残疾人进出。 3、“卫生间改造”。是指将残疾人卫生间蹲便器改为坐便器、安装抓杆或扶手、地面防滑处理,安装热水器、浴凳等沐浴设施,方便残疾人上厕所、洗浴。 4、“厨房改造”。是指将残疾人厨房灶台、橱柜、洗手池等降低,方便乘坐轮椅残疾人操作、使用。 5、“闪光门铃、可视门铃”。是指方便聋人独自在家时知道有人敲门、谁来敲门信息的装置。 6、“煤气泄露报警发声装置”。是指方便盲人使用的安装在灶台或热水器上液化气、天燃气泄露后的语音报警装置。 7、“上网读屏软件”是指安装在普通电脑上通过语音导航帮助盲人上网的软件。 8、“其他”。是指为残疾人家庭安装室外升降机,为智力、精神残疾人家庭窗户安装安全护栏、提供密码刀具箱、整改电源及其线路、安装高位遥控开关等,以及能够提高各类残疾人(肢体、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精神、多重)生活品质的其他改造项目和设施、设备等。 9、“无需求”。是指残疾人确无对家庭无障碍改造的意愿和需求。

无障碍设施。

一、研究背景 当我们走在宽敞的人行道上,道路平坦,视线清明,一切都是那么自然美妙。在一片漆黑中摸索前进的道路,满含未知的恐惧,跌倒的伤痛,这感觉离我们很远,却离那些依靠盲道和拐杖杖行走的人们很近。为此我们小组开展了这次课题,研究阳泉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及使用状况,并提出建议。无障碍设施是指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社会成员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包括无障碍通道(路)、电(楼)梯、平台、房间、洗手间(厕所)、席位、盲文标识和音响提示以及其他相关生活的设施。它们使冰冷的道路生出无限温情,在给人们带来行路方便的同时,也体现着社会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随着城镇的建设,残疾人专设的无障碍通道也正在建设,这些细微处的小设施承载着残疾人们沉甸甸的信任,通向希望。那么在我市,无障碍设施是否安全完善呢?我们的无障碍设施是否能够让残疾人们毫无保留地交付信任呢?我们研究小组的成员将深入大街小巷,关注那些被我们中的多数人所忽略的无障碍设施。 二、研究目的 提高中学生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无障碍设施的认识,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保护意识。引起社会各界对无障碍设施的关心,向社会弱势群体伸出援助之手。 三、名词简介 1、残疾人(persons with handicaps) 指在心理上、生理上、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 无法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和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的人。本标准主要针对视力、听力、肢体残疾者。 2、无障碍(barrier-free) 指残疾人在具体的建筑环境中,出入、使用各项设施,没有阻碍。 3、无障碍设施(barrier-free facilities 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中,为方便残疾人或行动不便者设计的使之能参与正常活动的设施。 四、阳泉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 本小组成员走访了阳泉市人流量较大的几个公众场合,初步对阳泉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情况从几个方面总结如下: 1、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 定义: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阳泉市建设情况:此为滨河一家珠宝店门前的入口。:

残疾人卫生间设计标准

无障碍卫生间目录 无障碍卫生间的设计准则 具有代表意义的相关标准、机构、以及设施 在机场、车站、医院等公共场所,在卫生间区域专门设立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卫生间为不分性别独立卫生间,配备专门的无障碍设施,包含:方便乘坐轮椅人士开启的门、专用的洁具、与洁具配套的安全扶手等,给残障者、老人或病人如厕提供便利。 编辑本段无障碍卫生间的设计准则 一、无障碍卫生间的门宽不低于800mm,便于轮椅出入。二、使用推拉移动门,并在门上安装横向拉手,便于乘坐轮椅者开启或关闭。在预算允许情况下,使用电动门,使用者按动按钮(或红色感应器)进行开启或锁闭。 三、无障碍卫生间内部空间要大于1.5m*1.5m,利于轮椅回旋。四、洁具配套采用专用无障碍洁具,男士小便器采用低位小便器,高度小于450mm,座便器采用无水箱(实际上是隐藏水箱)的座便器,高度450mm;台盆使用挂盆或者半柱盆,脚下利于轮椅地步进入,高度800mm。 五、配备安全扶手,座便器扶手离地高700mm,间距宽度700-800mm,小便器扶手离地1180mm,台盆扶手离地850mm。 六、配备紧急呼叫系统,紧急呼叫系统可选择安装于墙面

离地450mm处,安装防水开关,也可以选择集成于安全扶手上。并在门外配置与紧急呼叫系统相连的报警红灯。 编辑本段具有代表意义的相关标准、机构、以及设施美国残疾人权益法案(ADA法案):世界上目前最全面的关于残疾人保障法新加坡国际厕所协会:创建了详细的无障碍卫生间的技术指引上海世博会生命阳光馆:馆内设置的无障碍卫生间功能齐全,考虑周详,具有典范意义美国科勒无障碍洁具系统:科勒品牌设计的无障碍洁具充分考虑和适应残疾人和老年人的特殊身体机能日本松下无障碍门系统:自动感应,横向开启,便于乘坐轮椅的残疾人进出卫生间德国思塔夫抗菌尼龙无障碍扶手系统:产品专业化极强,充分考虑老年人和残疾人在卫生间的活动辅助需要。 公共厕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设施类别设计要求 入口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1节的有关规定。 门扇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4节的有关规定。 通道地面应防滑和不积水,宽度不应小于1.50m。

《河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84号

《河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84号 《河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月12日省政府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陈润儿 2018年2月13日 河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会基本需求相协调,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逐步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实际需要。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 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征求本级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机构等社会组织、机构的意见。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文化、卫生计生、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第六条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机构应当定期收集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无障碍需求,向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办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倡导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增强全体社会成员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意识。

关爱残疾人活动简报

关爱残疾人为民办实事为把“为民办实事,为残疾人为实事”落到实处,了解残疾人需求,倾听残疾人呼声,9月17日、9月18日,我街办陪同区残联领导和无障碍设施工程队对我辖区需要安装无障碍设施的家庭进行了入户调查。每到一处,区领导对残疾人家庭均虚寒问暖,亲切与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交谈,了解他们的现状,并对残疾人需要改造的无障碍设施进行了实地摸底。通过两天的走访,共确定了19户需要无障碍设施改造的残疾人家庭。在走访中,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纷纷表示了对残联的感谢。在走访残疾老人张喜兰时(她本人是二级肢体残疾,生活自理能力差,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儿女不在身边),她饱含深情地说:“感谢社区、感谢政府、感谢残联对我的关心……”,在走访残疾老人廉香英时,老人说:“我十分感谢政府对我的关心,虽然我的孩子不在身边,但我却能感觉到政府对我的实实在在的关心。”在调查结束后的随后几天,工程队对这19户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设施改造,改造项目包括卫生间、厨房和阳台等设施的改造。卫生间改造包括浴凳、扶手、增高垫等;厨房改造包括升降厨柜、升降灶台;阳台改造包括晾衣架、扶手;此外还有楼梯移动坡道等改造。针对残疾人的不同需求及实际情况,他们的家庭进行了相应的无障碍设施改造。12月4日上午,在**社区主任朱锦萍及街办副主任郑香莲的陪同下,市残联领导对我街无障碍设施改造情况进行了查看。陪同查看的领导还有区领导高山生、区残联理事长李志华等。经过摸底调查,我街在区残联的大力支持下,对所属辖区的19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改造,此次改造主要包括残疾人家庭的厨房、卫生间及阳台设施的改造。为突出重点,更好地了解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改造内容,领导一行人员对残疾人张喜兰老人无障碍设施进行了入户实地查看,此户老人是肢体残疾,独身一人,行动不便,针对老人的实际情况,在此次无障碍设施改造中,共为老人改造了厨房升降厨柜、升降灶台,卫生间扶手及浴凳,在实地查看此户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后,上级领导给予了充分肯定,张喜兰老人也连声对政府的帮助表示了衷心感谢。

青岛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

青岛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 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和儿童等弱势人群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各城市规划区内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的场所, 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 (含广场、公园、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下同、房 屋建筑、居住小区、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以及主要旅游景区、景点等建设工程, 应当按照本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无障碍设施, 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和儿童等弱势人群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在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 第四条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规划、土地、市政公用、城市管理、民政、残联、老龄、公安、 交通、园林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有关管理工作。 市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的发布和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拨出专项资金用于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土地、市政公用、民政、 残联、老龄等部门编制本地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批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时, 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方案进行审查, 对达不到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 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对初步设计进行相应补充、修改。

2021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方案

xx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方案 根据市残联《xx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为确保xx年我县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民生工程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将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残疾人及家庭成员自愿为原则,优先照顾特困或重度残疾、多重残疾、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家庭,建立健全制度,严格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公开公正、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二、改造任务 xx年,对我县50户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结合实际情况,今年安排在洪川镇(5户)、瓦屋山镇(20户)、高庙镇(20户)、桃源乡(5户)进行,按户均2500元的标准补助。 三、改造对象 具有洪川镇、瓦屋山镇、高庙镇、桃源乡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贫困肢体残疾人、听力、言语残疾人、视力残疾人家庭户为受助对象,改造对象为残疾人日常居住的自有房屋,60岁以上老年肢体残疾人优先。 四、改造内容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内容要制定个性化改造方案,因人而异、因地制宜。 (一)出入口改造:台阶改坡道或设置轮椅斜坡板;楼梯、过道加设扶手;地面平整硬化;铺设提示盲道等。

(二)户门改造:户门加宽便于轮椅通行;剔除门槛;加设扶手、门把手、低位窥视镜等。户内实现无障碍通行。 (三)卧室改造:入门加宽;加设扶手、低位电源开关、呼叫铃等。 (四)卫生间改造:入门加宽;洗脸台低位改造,安装拨标式或单阀式水龙头;地面防滑改造;蹲便器改坐便器;安装扶手抓杆、淋浴椅、紧急呼叫装置、拨杆式淋浴阀。 (五)厨房改造:入门加宽,灶台、厨柜、水池等低位改造,方便坐轮椅者使用。设置呼叫铃、拨杆式或单阀式水龙头。 五、组织实施及分工 (一)5月30日前,镇残联负责协调组织村(社区)干部、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等,对本辖区内改造对象进行入户摸底调查,根据残疾人的无障碍需求并征求其意见,填写《县xx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明细表》(见附件),由乡镇残联汇总,以电子版形式报县残联。县残联会同乡镇残联按照优先照顾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或重度残疾、多重残疾、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家庭的原则确定改造对象。 (二)6月20日前,县残联会同有关部门选定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签订设计、施工合同,根据残疾人提出的无障碍设施需求,按照“一户一策”的标准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选配最适合的无障碍设施,制定符合个性需求的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 (三)6月底前,改造方案报市残联,市残联入户进行抽查确定

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

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 第一条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的建设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加大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投入和保障力度,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建设体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下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公安、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旅游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

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发展规划、政策文件、行业标准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应当征求有关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纳入智慧城市建设与管理中,逐步实现城市无障碍环境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政策措施,通过提供扶持资金、政府购买等方式,引导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开展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工作。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捐助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普及无障碍知识,增强全民无障碍环境意识。 国家机关以及机场、车站、银行、医院、商场、酒店等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环境知识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 第九条无障碍设施的改造、维护与管理,由所有权人和管理人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所有权人与管理人应当明确各自的改造、维护与管理责任。 第十条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 让残疾人生活更美好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让残疾人生活更美好 国务院发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今天正式实施了。这个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步入了法制化轨道,标志着我国残疾人事业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扶残助残,真情无限。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重要成员,也是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格外关心的特殊困难群体。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无障碍建设从无到有、从点到面,逐步推开,无障碍建设工作逐步纳入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无障碍建设标准体系不断完善。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残疾人保障法》为基础、以国务院相关条例和地方实施办法为配套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近些年来,我国实施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批准加入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城市道路、建筑物、信息交流和公共服务无障碍建设取得长足进步。 但是,我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残疾人、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比,还存在着经费投入不足、科研力量薄弱、建设不规范、发展不平衡等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急需依法推进。《条例》的颁布实施,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残疾人事业进步的迫切需要,必将在实践中产生重大而深刻的影响。 贯彻落实《条例》,有助于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及有特殊需求的人参与社会生活权益。无障碍,是残疾人、老年人最具体最现实的诉求之一,是他们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搞好无障碍环境建设,更有利于残疾人接受康复和教育、实现就业,展示自身价值奉献社会。 贯彻落实《条例》,推进无障碍建设,将惠及全社会成员。无障碍环境建设与全社会成员密切相关,是每一位社会成员走出家门、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重要条件。无障碍建设是完善城市功能不可或缺的一个基本元素,将提升城乡现代化建设和管理水平。 贯彻落实《条例》,有助于进一步彰显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良好国际形象。2008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我国加入《残疾人权利公约》。公约将“无障碍”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并对无障碍做出了详细系统的规定。我国是公约的积极倡导者和支持者,积极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 爱心永恒铸和谐。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提高生活质量、创造美好生活,是各级政府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职责,也是社会各界促进社会和谐的神圣使命。随着《条例》的贯彻实施,各地政府要更加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切实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规划,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投入,制定实施专项工作规划和计划。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协作,进一步完善《条例》的配套措施,加强《条例》实施的监督检查。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让残疾人生活更美好,让社会发展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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