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路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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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涉路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甘肃省涉路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甘肃省涉路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依法规范甘肃省范围内的涉路施工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建设工程质量,维护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范围内的涉路施工活动,包括道路、桥梁、隧道、交叉口等相关建设工程。

三、涉路施工许可申请(一)许可申请资料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证明文件,包括注册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2.施工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施工范围等;3.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流程、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等;4.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包括项目负责人、施工员等;5.施工设备清单,包括设备种类、数量、技术参数等;6.施工合同或协议,包括合同编号、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等;7.安全监测和管理方案,包括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8.其他相关资料。

(二)申请方式和流程1.申请单位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申请材料;2.申请单位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后,由交通部门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后,由交通部门颁发涉路施工许可证。

四、许可证管理(一)许可证有效期涉路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涉路施工活动的具体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

(二)许可证使用要求1.申请单位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施工时间和施工范围进行施工活动;2.申请单位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安全措施和环保要求进行施工活动;3.申请单位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施工设备和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活动;4.申请单位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施工合同或协议进行施工活动;5.申请单位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安全监测和管理方案进行施工活动。

(三)许可证注销和撤销1.申请单位可以申请注销许可证,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交通部门;2.交通部门可以根据情况撤销许可证,需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五、监督检查与处罚(一)监督检查交通部门有权对涉路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包括现场检查、文件核查、行为监测等。

(二)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申请单位,交通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警告;2.暂扣许可证;3.撤销许可证;4.暂停涉路施工活动;5.罚款;6.其他行政处罚措施。

涉路施工管理办法

涉路施工管理办法

涉路施工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规范涉路施工管理行为,保证高速公路施工及运营期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定义公路用地红线:是指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高速公路的用地边界线。

公路建筑控制区:是指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小于30m范围内的区域。

桥下空间:是指桥梁垂直投影范围内的空间,既包括桥面至桥下自然地面之间的空间,也包括桥下自然地面以下的空间。

涉路施工项目:指非我公司承建的规划高速公路和市政道路(含与公司直管<代管>路段并行或交叉干道)、铁路以及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等管线并行、连接、跨越或穿越我公司直管(代管)高速公路的工程施工项目。

协调需求方:是指组织或经办涉路施工项目的业主、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以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统称。

3 职责3.1 道路养护部职责1、若项目与公司直管已营运高速公路相关,协助总工办完成涉路施工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技术方案的审查工作。

2、在涉路施工项目进场施工前,负责组织对涉路施工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

3、负责对涉路施工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检查监督,负责组织涉路施工项目交工后的验收。

4、开展对我公司直管(代管)已营运高速公路用地红线以内区域、公路建筑控制区及桥下空间等范围的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

3.2路产路政部职责1、当项目技术方案已获公司审批后,负责按照《路产维护和管理规定》(SZEW/RM-015-B0)执行方案后续路产路权的管理。

2、建立路网协调项目专门档案。

3、根据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履行路政许可相关工作职责。

4、负责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者签署施工安全承诺书。

5、在涉路施工项目施工期间,履行路政监督职责。

6、负责组织各路政队开展对我公司直管(代管)已营运高速公路用地红线以内区域、公路建筑控制区及桥下空间等范围的日常巡查。

涉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涉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涉路作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通行安全,防止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道路施工、养护、维修、检查、清洁等作业活动。

第三条涉路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第四条作业单位必须对涉路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条作业单位应提前向道路管理部门申请涉路作业许可,并严格按照许可的范围、时间、地点和方式执行。

第六条作业单位应编制涉路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内容、作业流程、安全措施、应急处理等内容,并报道路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作业单位应向作业人员发放《涉路作业安全告知书》,告知作业风险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八条作业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作业过程管理第九条作业单位应设立现场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夜间作业应设置警示灯和反光标识。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机械、工具和设备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处置。

第四章作业结束后第十四条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现场,恢复道路原状,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第十五条作业单位应向道路管理部门提交作业总结报告,包括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质量、安全情况等。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第十七条对因作业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未造成事故但存在安全隐患的,由道路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公路工程施工路段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路段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路段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维护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涉及国省道和县道施工活动的路段(以下称施工路段)的施工准备、现场管理、通行保障、管理与监督等。

三、施工路段管理原则1. 安全原则:确保施工路段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2. 畅通原则:保障施工路段通行畅通,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3. 绿色原则:遵循环保要求,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四、施工路段管理职责1.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辖公路的施工路段管理工作。

2. 公路事业发展机构:按照职责做好涉路施工现场核查、施工路段现场管理和通行保障的监督检查工作。

3.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路段的施工准备、现场管理、通行保障等工作。

五、施工路段管理内容1. 施工准备: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范围、时间、措施等,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2. 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应设置施工标志、标线,确保施工区域与通行区域隔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 通行保障:施工单位应采取临时交通组织措施,确保施工路段通行畅通;在施工期间,加强交通疏导,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4. 监督检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路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六、法律责任1.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准备、现场管理、通行保障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2. 施工单位未设置施工标志、标线,或者设置不规范,导致交通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路段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维护通行秩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

福建省高速公路涉路工程管理办法

福建省高速公路涉路工程管理办法

福建省高速公路涉路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保护,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维护路产、路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速公路包括高速公路主线、连接线和沿线设施,高速公路用地包括高速公路主线用地、连接线用地、沿线设施用地和其它已征用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涉路工程,包括跨越式涉路工程、穿越式涉路工程、并行式涉路工程、接入式涉路工程和利用公路结构物的涉路工程,但不包括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和应急抢险工程。

跨越式涉路工程,是指从高速公路上方(含隧道上方)通过的铁路(含轨道交通)、公路、城市道路、人行天桥,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线缆,输油、输气、给排水等管道,以及水利隧洞、渡槽等建设工程及其设施。

穿越式涉路工程,是指从高速公路下方(含隧道下方、桥下空间及地面以下)通过的铁路(含轨道交通)、公路、城市道路、通道、厂(场)区道路,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线缆,输油、输气、给排水等管道,以及水利隧洞、涵洞、水渠、河道疏浚拓宽等建设工程及其设施。

并行式涉路工程,是指在高速公路两侧或一侧用地或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与高速公路路线走向相同的铁路(含轨道交通)、公路、城市道路,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线缆,输油、燃气、给排水等管道,以及水渠、河道疏浚拓宽等建设工程及其设施。

接入式涉路工程,是指接入高速公路的公路、城市道路,服务区、停车区、加油加气站、集散场地等出入口,以及与高速公路连接线平面交叉等建设工程。

利用公路结构物的涉路工程,是指利用高速公路的桥梁(含交叉桥梁)、隧道、涵洞、通道等敷设各种管线、设置隔音墙、悬挂非公路标志等建设工程。

第四条涉路工程分为重要涉路工程和一般涉路工程。

下列涉路工程为重要涉路工程:一、需要占用、挖掘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不含桥下用地)进行建设,或者使高速公路改建(指高速公路改线、平纵线形改变、横断面改变以及结构改变等,下同),或者从高速公路隧道上方或下方通过的跨越式、穿越式、并行式涉路工程;二、需要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桥墩(台)、110Kv及以上电力塔基和输变电站、输油输气管道支承结构等的跨越式涉路工程;三、需要利用桥下空间(含地面以下)建设铁路(含轨道交通)、公路、城市道路、厂(场)区道路,铺设或埋设输油管道、热力管道、设计压力大于0.4兆帕的输气管道、35Kv及以上电缆、外径(包括套管)1米及以上的给排水管道,以及开挖顶宽大于5米或深度大于3米的水渠、河道疏浚拓宽等涉路工程;四、需要在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与高速公路路线走向相同的铁路(含轨道交通)、公路、城市道路,架设、埋设、铺设110Kv及以上电缆以及建设110Kv及以上电力塔基和输变电站,铺设、埋设输油管道、热力管道、设计压力大于0.4兆帕的输气管道,以及开挖顶宽大于5米或深度大于3米的水渠、河道疏浚拓宽等并行式涉路工程;五、需要接入高速公路主线的公路、城市道路,服务区、停车区、加油加气站、集散场地等出入口的接入式涉路工程;六、需要利用高速公路桥梁(含交叉桥梁)、隧道、涵洞、通道等铺设35Kv及以上电缆、输油管道、热力管道、输气管道、内径60cm 及以上的给排水管道等涉路工程。

路政管理涉路工程施工路段现场监管方案

路政管理涉路工程施工路段现场监管方案

路政管理涉路工程施工路段现场监管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桌面上,我泡了杯咖啡,开始构思这个方案。

思绪如泉涌,我敲击着键盘,让每一个字句都充满了生活的气息和工作的严谨。

一、监管背景及目的涉路工程施工路段现场监管,是个头疼的活儿。

施工车辆来来往往,施工人员忙忙碌碌,安全隐患无处不在。

我们监管的目的,就是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道路的畅通,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监管原则1.安全第一:无论何时何地,安全都是最重要的。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操作,任何违规行为都要及时制止。

2.高效便捷:监管不是束缚,而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工程进度。

我们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

3.环保理念: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同样重要。

我们要采取措施,减少噪音、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动态监管:施工现场的情况千变万化,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监管策略。

三、监管措施1.建立监管团队:挑选有经验的路政管理人员,组成监管团队,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2.制定监管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制定详细的监管计划,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负责。

3.加强现场巡查:监管团队要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设立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5.实施封闭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6.监测环境指标:对施工现场的噪音、扬尘等环境指标进行监测,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7.定期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四、监管流程1.施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初步勘察,了解施工计划,制定监管方案。

2.施工中:加强现场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后: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检查是否符合验收标准,确保工程顺利交付。

五、监管成效1.安全事故明显减少:通过严格的监管,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

2.工程进度得到保障:监管团队的高效工作,确保了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

涉路工程施工安全规范

涉路工程施工安全规范

涉路工程施工安全规范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道路、桥梁、隧道等涉路工程的施工也越来越多,施工安全问题一直是工程施工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涉路工程施工安全,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施工安全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就对涉路工程施工安全规范进行认真的规划。

一、涉路工程施工前准备1. 制定施工安全管理方案。

在涉路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管理方案,包括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流程。

2. 检查施工设备和工具。

施工前要对施工设备和工具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工具齐全,能够正常使用。

3. 安全教育培训。

在施工前,对所有参与施工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施工安全规范、安全操作流程、紧急情况处理等内容,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 制定防护措施。

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合理设置防护措施,包括施工区域的围挡、安全警示标识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二、涉路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1.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加强现场管理。

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确保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

3. 安全作业流程。

严格执行安全作业流程,禁止违章作业,发现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理。

4. 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确保一旦发生意外事件能够及时处置,减少损失。

5. 加强安全监测。

安装监控设备,对施工现场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的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三、涉路工程施工后的安全管理1. 安全质量评估。

施工结束后要进行安全质量评估,总结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经验和不足,为以后的施工提供经验参考。

2. 安全防护设施拆除。

施工完成后,要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拆除,保持道路畅通,确保施工后的交通安全。

3. 安全教育总结。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总结,对施工中的安全事故进行剖析和总结,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

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

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施工路段管理,维护施工路段通行秩序,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保证通行车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等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涉及国省道和县道施工活动的路段(以下称施工路段)的施工准备、现场管理、通行保障、管理与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施工路段包括因公路改扩建施工、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以下统称公路施工),以及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涉路施工,影响公路交通运行或者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技术状况的路段。

第三条施工路段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畅通、绿色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管辖公路的施工路段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以下称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管辖公路施工路段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并按照职责做好涉路施工现场核查、施工路段现场管理和通行保障的监督检查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事业发展机构(以下称公路事业发展机构)按照职责做好公路施工的相关管理工作;并负责检查涉路施工实施现场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完好情况。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路段管理协调机制,组织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公路事业发展机构或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强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的信息共享、协同联动。

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公路事业发展机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组织施工路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协调解决有关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从事施工路段建设、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建筑施工、公路保护和道路交通管理等规定,保障施工路段安全畅通,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公路改扩建施工、涉路施工的建设单位以及组织实施公路养护工程的公路事业发展机构或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以下统称施工路段建设单位),是施工路段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组织做好施工路段现场管理和通行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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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路施工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规范涉路施工管理行为,保证高速公路施工及运营期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定义
公路用地红线:是指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高速公路的用地边界线。

公路建筑控制区:是指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小于30m范围内的区域。

桥下空间:是指桥梁垂直投影范围内的空间,既包括桥面至桥下自然地面之间的空间,也包括桥下自然地面以下的空间。

涉路施工项目:指非我公司承建的规划高速公路和市政道路(含与公司直管<代管>路段并行或交叉干道)、铁路以及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等管线并行、连接、跨越或穿越我公司直管(代管)高速公路的工程施工项目。

协调需求方:是指组织或经办涉路施工项目的业主、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以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统称。

3 职责
3.1 道路养护部职责
1、若项目与公司直管已营运高速公路相关,协助总工办完成涉路施工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技术方案的审查工作。

2、在涉路施工项目进场施工前,负责组织对涉路施工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

3、负责对涉路施工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检查监督,负责组织涉路施工项目交工后的验收。

4、开展对我公司直管(代管)已营运高速公路用地红线以内区域、公路建筑控制区及桥下空间等范围的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

3.2路产路政部职责
1、当项目技术方案已获公司审批后,负责按照《路产维护和管理规定》(SZEW/RM-015-B0)执行方案后续路产路权的管理。

2、建立路网协调项目专门档案。

3、根据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履行路政许可相关工作职责。

4、负责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者签署施工安全承诺书。

5、在涉路施工项目施工期间,履行路政监督职责。

6、负责组织各路政队开展对我公司直管(代管)已营运高速公路用地红线以内区域、公路建筑控制区及桥下空间等范围的日常巡查。

7、负责组织涉及占用、损坏我公司直管(代管)已营运高速公路路产的涉路施工项目补偿金额的评估、谈判,并负责补偿协议及其它民事协议的草拟工作。

8、负责组织对发现的非法侵占(施工)范围、安全影响程度等进行初步勘查和评估。

3.3 收费部职责
负责提供涉路施工项目中我公司相关路段的现状交通量数据;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遇到需要收费站配合的相关事宜,负责督促相关收费站予以配合。

3.4 安全管理部职责
全程参与对我公司直管(代管)已营运高速公路用地红线以内区域、公路建筑控制区及桥下空间等范围的涉路施工项目的各项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对涉路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4 工作程序
4.1 规划设计审查阶段
1、若项目与运营公司直管已营运高速公路相关,道路养护部须协助运营公司总工办完成项目技术方案的审查工作,根据需要可组织外部专家、委托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来辅助完成。

2、路产路政部应安排专人从集团公司办公室接收相关涉路施工项目规划设计审查阶段的资料,并开始建立专门档案,对涉路施工项目各阶段相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4.2 施工阶段技术审查
1、路产路政部应根据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履行路政许可工作职责。

需占用、利用我公司已运营直管(代管)高速公路用地红线以内区域、公路建筑控制区及桥下空间等范围进行施工的涉路施工项目应在施工前办理路政许可手续,未办理路政许可手续的不得允许施工。

2、涉路施工项目进场施工前,运营公司应组织对协调需求方提交的施工技术方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处置施工险情
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交通疏导方案、安全评价报告等)进行审查。

道路养护部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路产路政部负责审查交通疏导方案、安全评价报告等内容(安全管理部参与)。

3、对技术复杂、可能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涉路施工项目,运营公司可邀请集团公司总工办、运营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或外部专家、咨询单位参与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

4、如审查中发现协调需求方提交的施工技术方案与规划设计审查阶段提交并经总工办审查同意的技术方案存在差异时,施工技术方案应重新报总工办审查。

5、若涉路施工项目需进行现场勘验的,运营公司应组织进行现场勘验。

4.3 签订民事及补偿协议
1、为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在涉路施工项目进场施工前,运营公司应与协
调需求方签订深高速涉路施工项目规划设计审查及涉路施工管理办法
SZEW/EM-004-B1有关民事协议。

其中,涉及占用、损坏我公司直管(代管)高
速公路路产的,还应当签订补偿协议。

民事协议应明确约定协调需求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范标准的规定,对所建涉路施工项目设施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涉路施工项目设施不影响既有高速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协调需求方应承诺既有高速公路维修、改扩建时应无条件按要求配合进行相应的改造或迁移。

2、路产路政部负责组织补偿金额评估、谈判及包含补偿协议在内的其它民
事协议的草拟工作,运营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协议审查,总经理审批。

4.4 签订安全协议及交纳保证金
1、路产路政部应在涉路施工项目施工前与被许可人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施
工安全承诺书。

2、涉及可能对公路设施造成损坏或需在涉路施工项目完成后恢复公路设施
原貌的,协调需求方应向我公司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由路产路政部评估后
确定。

4.5施工过程监督
1、涉路施工项目施工期间,重点检查保障高速公路设施结构安全的防护措
施及应急处置措施(含技术监测措施)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及施工方案落实,施工过程是否造成高速公路出现损坏或其它异常情况。

道路养护部负责检查施工是否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方案,以及监控报告。

路产路政部负责检查涉路施工项目的交通疏解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措施。

2、检查频率每周不少于一次。

对施工时间长,安全影响大、技术复杂的涉路施工项目,必要时应制定专项检查监督方案。

3、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涉路施工项目未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或发现涉路施工项目施工已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路产路政部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整改。

同时,应当书面报告有关行政主管单位依法处理。

4、路产路政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路施工影响公路设施结构安全和公路运营安全的相关重大事项应按照《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SZEW/AM-009-B1)及《重大事件汇报办法》(SZEW/RM-014-B1)的规定向公司报告。

4.6 涉路施工项目交工后验收
1、涉路施工项目交工后,道路养护部应组织对施工中损坏的我公司直管(代管)高速公路及沿线设施恢复情况进行验收,并检查相关公司直管(代管)高速公路的完好情况。

2、经验收存在问题的,路产路政部负责督促相关方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4.7 巡查
路产路政部应按照《公路养护巡查、检查实施办法》(SZEW/RM-003-B0)的规定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巡查中如发现我公司直管(代管)高速公路用地红线以内区域、公路建筑控制区及桥下空间等范围内存在非法涉路施工或其他异常情况应进行记录并及时报告。

4.8 非法涉路施工处理
1、道路养护部应配合路产路政部对非法涉路施工的范围、安全影响程度及路产损失情况等进行初步勘查和评估。

2、路产路政部对已造成非法侵占事实并严重影响公司直管(代管)高速公路正常运营及安全的,应按照《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SZEW/AM-009-B1)及《重大事件汇报办法》(SZEW/RM-014-B1)的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由公司组织相关部门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非法侵占行为造成的结果及影响程度进行检
测或评估论证,并协调政府行政主管单位依法处理。

5 记录
1、《涉路施工项目施工方案审查意见表》(附件84)
2、《涉路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单》(附件85)
6 相关文件
1、《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
2、《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3、《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
4、《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2014);
7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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