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知识点整理
第九章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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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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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1.城市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2.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 3.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 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 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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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在缴纳
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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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的基本原理 纳税义务人 征税范围 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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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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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 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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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征税对象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这些单位和个人包括内资也包括外资,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外籍 个人 (3)按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征,属于从量计征 (4)性质上耕地占用税属于特定目的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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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房产税不涉及农村,主要是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
一、不定项选择题 1.选出下列正确的选项( )
A.我国现行房产税属于一般财产税 B.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工矿区和农村 C.房产税属于地方收入 D.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 答案:CD 我国行房产税属于个别财产税(特种财产税) 没有农村,少了一个建制镇
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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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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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 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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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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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 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 人的收入。
第八章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房产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税法第八章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知识点:房产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详细描述: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三类。
具体包括: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由房产使用人纳税。
6.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对象——房产 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税; 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三)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例题:1.下列房产应征房产税的有()。
A.企业办公用的房产B.军队出租的空余房产C.个人拥有的营业性房产D.宗教寺庙中宗教人员生活用的房产正确答案:A,C解析:选项B,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货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选项D,宗教寺庙中宗教人员生活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以下属于房产税征税对象的有()。
A.室内游泳池B.加油站罩棚C.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围墙D.办公楼正确答案:A,D解析: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围墙,不具备房产的特征,不征收房产税。
3.房产税的纳税人可以是()。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法

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 等基础设施用地以及企业关闭 、搬迁后荒废的土地等给予税 收减免。
耕地占用税
对农业结构调整中从事种植业 的纳税人占用耕地给予税收减 免。
总结词
三种税的税收优惠均针对特定 群体或特定行为,体现了税收
公平和社会责任。
05
CHAPTER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总结词
规定了房产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减免政策等内容。
详细描述
该条例规定,房产税由房屋所有权人缴纳,计税依据为房屋原值或租金收入, 税率根据不同地区和用途有所差异,同时也有相应的减免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总结词
规定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减免政策等内容。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 地占用税法
目录
CONTENTS
• 房产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耕地占用税 • 三种税的异同点比较 • 相关法律法规
01
CHAPTER
房产税
房产税的定义
房产税
是对房产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房产的评估价值或租金收入 计算。
目的
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 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特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种对土地使用行为征收的税种,其目的 是调节土地资源的利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并增加地 方财政收入。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土地
01
这些区域内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用地
02
这些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土地也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不得滥用权利逃避缴纳税款。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六章其他法律制度(一)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六章其他法律制度(一)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例题3•判断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经使用或者出租、出借的,不缴纳房产税。
()(2015年)【答案】×【例题4•单选题】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人的表述中,不符合房产税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2年)A.房屋出租的,承租人为纳税人B.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为纳税人C.房屋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D.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房产代管人为纳税人【答案】A【解析】房屋出租的,出租人(而非承租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例题5•判断题】居住在M市的李某将位于Y市的一处自有住房对外出租,李某应向M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该处住房的房产税。
()(2019年)【答案】×【解析】房产税应在房产所在地(Y市)缴纳。
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不属于房产,不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例题•单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房屋中,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2018年)A.建制镇的房屋B.农村的房屋C.县城的房屋D.城市的房屋【答案】B考点02:房产税的计算(★★★)(P225)1.从价计征(1)应纳税额=房产余值×1.2%=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2)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例题1•多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中,应计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的有()。
(2015年)A.中央空调B.电梯C.暖气设备D.给水排水管道【答案】ABCD【例题2•多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有()。
房地产税务知识

房地产税务知识卖方纳税=营业税及附加1+土地增值税2+印花税3+企业所得税4买房纳税=契税5+印花税一、获取土地阶段: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Deed Tax(1)定义: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2)特点: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3)征税对象:(A)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B)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C)房屋买卖: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D)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E)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
(F)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
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4)计算方法:应纳税额= 计税依据6× 税率(3% ~5%,各地政府确定)●印花税:Stamp Duty(1)定义: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
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
1营业税及附加=收入*5.5%)2土地增值税=(收入-建安费*1.2-销售/管理费用-营业税及附加)*(30%-60%)3印花税=合同记载金额*0.05%4企业所得税=(收入-建安费*1.2-销售/管理费用-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25%)5契税=土地实际价值*(3%-5%)6计税依据:不动产的价格,此阶段应参考其土地实际价值。
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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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
单位或个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
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
税。
4.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适用
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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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
次日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
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
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
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
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
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
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
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作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
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作用税。
第 6 页共 6 页。
注会税法备考精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要点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解释】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具有“国有”、“转让”、“取得收入”三个关键特征。
土地增值税税率(掌握,能力等级2)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这是我国唯一一个采用超率累进税率的税种。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定【关键点:扣除项目的确定(重点)】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注意有无印花税)第一步,判断可以扣除的项目第二步,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规定扣除项目金额第三步,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间的比例,以确定使用税率的档次和速算扣除系数第四步,套用公式计算税额。
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取得土地使用权未开发(不可扣)销售和视同销售所支付的金额已售出(可扣)无偿移交给政府已开发已完工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建造总支出未售出(不可扣)建造成本未完工(不可扣)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的总金额×转让比例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掌握,能力等级2)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能力等级2)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税。
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各省可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转让原自用住房的,依原房产使用时间长短确定免税或减半征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及纳税地点(熟悉,能力等级1)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合同资料。
按房地产所在地申报。
房产税计税依据与税率(掌握,能力等级2)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的几个特殊规定: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的规定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应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18个税种知识点总结

18个税种知识点总结一、增值税增值税是一种对商品和劳务增值额征收的税种,是我国最主要的税收之一。
增值税的一般税率为17%,适用于大部分货物和劳务的交易。
增值税的纳税对象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商品和劳务的生产者和销售者。
增值税的税基为商品和劳务的销售额减去采购成本,因此可以避免商品和劳务多次征税的情况。
增值税的特点是简单易行,但也存在税负过重和发票管理难等问题。
二、消费税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收,主要包括烟草、酒精和汽车等高档消费品。
消费税的税率一般较高,可以起到限制不良消费和保护环境的作用。
消费税的纳税对象为生产和销售特定消费品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消费税的征收依据是特定消费品的销售额或生产成本,因此可以促使生产和消费者对这些消费品进行选择。
三、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利润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一般税率和优惠税率,一般税率为25%,优惠税率为15%。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对象是企业和其他组织,其税基为企业的利润所得。
企业所得税的特点是税率较高,存在征收便捷,但也存在税制较为复杂等问题。
四、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收,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经营所得、稿酬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等。
个人所得税根据纳税人的收入额和税率不同分为多个级次,税率范围为3%至45%。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对象是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自然人和其他个人,税基为其个人收入的数额。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依据是个人的所得额,因此可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五、资源税资源税是对矿产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征收的一种税收,包括石油资源税、天然气资源税和煤炭资源税等。
资源税的税率根据资源的不同种类和开采方式有所不同。
资源税的纳税对象是矿产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的开采者和生产者,税基为资源的开采量和价格。
资源税的特点是对资源的开采和利用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同时也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六、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增值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其税率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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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纳税义务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三类。
具体包括: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由房产使用人纳税。
5.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及外籍个人。
征税对象——房产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税;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征税范围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税率1.从价计征:税率为1.2%;2.从租计征:税率为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计税依据一、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
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注意:1.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
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3.房产原值中均应包含地价的规定: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1.第一,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2)以房产联营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2.第二,融资租赁房屋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第三,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其中:(1)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2)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4.第四,地下建筑物房产税规定(1)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2)对不同用途的独立地下建筑物房产税的减征:①工业用途房产: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②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4)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二、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
1.如果是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
2.对出租房产,约定免收租金期限的,在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应纳税额税收优惠(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如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文化、体育、艺术这些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主要是指居民住房,不分面积多少,一律免征房产税。
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纳税。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3项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包括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等。
3.经营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
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纳税地点: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及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也是纳税人。
纳税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类: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注意: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率——定额税率具体的幅度定额税率不用记,但下列数字要关注:1.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有较大差别。
最高与最低税额之间相差50倍,同一地区最高与最低税额之间相差20倍。
2.经济落后地区,税额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率表中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
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需报财政部批准。
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1.以测定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纳税人。
2.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尚未组织测量土地面积,但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
3.以申报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于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
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4.对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纳税款的50%征收土地使用税(1)取得土地使用证,按证书面积;(2)未取得土地使用证或证书未标明土地面积,按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积。
应纳税额的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税收优惠一、《暂行条例》或其他法规中规定的统一免税项目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包括: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
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1.政策性免税:(1)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意外、与社会用地段未隔离的;(2)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3)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4)城市公交场站、道路客运场站的经营用地。
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减免税项目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征收管理一、纳税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7.纳税人因土地的权利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土地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三、纳税地点和征收机构在土地所在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契税不动产转让业务涉及税种:①营业税①契税②城建税、教育费附加②印花税③印花税④土地增值税⑤所得税征税对象(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让方不交土地增值税)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
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方应交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三)房屋买卖(符合条件的转让方需交土地增值税)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按房产折价款缴纳契税2.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房地产企业以自建商品房投资交土地增值税)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四)房屋赠与(非公益性赠与需交土地增值税)区分赠与与继承1.各种赠与不动产行为,都是契税征税范围;2.继承要加以区分:(1)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2)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