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医学装备委员会会议记录

xxx:我建议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一是要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听取医学装备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若遇紧急情况时由组长决定适时召开会议;二是每年各科室提出医学装备购置计划后,召开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扩大会议,请各相关科室主任、专家参与审议,通过后上报院务会、支委会决策;三是会议时间相对固定,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医学装备购置、验收、质控、维护、维修、应用分析及处置等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大家觉得我这个建议可行吗,也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
会议记录
会议名称
关于成立医学装备委员会
时间
xx年x月x日x时
地址
xx县人民医院会议室
主持人
x人员及原因
无
会议记录
xxx:我院以前在医学装备上不规范,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强化医学装备计划、采购、使用和处置管理,保障医学装备安全有效利用,经院务会研究,决定成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在人员的组成上我是组长,副组长是xxx和xx,成员有由我们15人组成。
医学装备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院医学装备管理进一步规范化,要不断强化医学装备计划、采购、使用和处置管理,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医院关于成立医学装备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医院关于成立医学装备质量与安全管理委
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医学装备质量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安全、有效及合理利用,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准格尔旗中心医院成立医学装备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与工作职责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王子华
副主任委员:任国军郝义明王国瑞王彩霞
委员:各职能科室主任、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
各病区护士长及医疗学装备工程师
二、工作职责
1.对医疗设备引进的咨询、审议、决策及工程项目协调等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规划、计划、论证、技术问题进行评价与咨询;
2.负责确定并建立全院医疗设备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细则,对其进行审核和评价。
3.负责建立全院的计量管理体系,督促开展全院设备的定期计量检测工作;
4.负责确定并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质量的监控体系,组织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调查和追踪;
5.建立相关的管理工作奖励、处罚制度,并组织执行医疗设备使用效能分析评估。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2011-03-24实施:2011-03-24现行有效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装备,是指医疗卫生机构中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征的仪器设备、器械、耗材和医学信息系统等的总称。
第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各种资金来源购置、接受捐赠和调拨的医学装备,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应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能。
第五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指导实施。
省级及以下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学工程学科建设,注重医学装备管理人才培养,建设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提高医学装备管理能力和应用技术水平。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学装备管理实行机构领导、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制度。
第八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县级及以上其他卫生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由主管领导直接负责,并依据机构规模、管理任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业技术人员。
规模小、不宜设置专门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的机构,应当配备专人管理。
第九条医学装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本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二)负责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制订、实施等工作;(三)负责医学装备购置、验收、质控、维护、修理、应用分析和处置等全程管理;(四)保障医学装备正常使用;(五)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六)组织本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相关人员专业培训;(七)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和机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关于成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医学装备管理(一)会的通知各科室:根据我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的需要,现成立医学装备管理会,成员如下:主任:委员:办公室设在设备科: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会日常管理工作。
工作制度1、装备管理会由院长、分管领导、设备科、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相应临床科室主任组成。
2、装备管理会设主任1名,24名。
设备管理会日常事务由常务主任负责。
3、设备科为设备管理会的常设机构。
4、装备管理会负责设备购置计划的讨论、大型设备可行性论证、大型设备报废讨论,制订、修订和监督执行设备管理的有关制度。
5、主任为设备管理会会议召集人,出席人数不得少于数的三分之二。
6、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设备科做好会议记录,主任可决定临时召开设备管理会会议。
职责1、设备管理会负责全院医疗设备的供应计划、采购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等工作,保证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临床服务好,做好保障。
2、设备管理会的工作均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属地主管部门(绥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国家卫生部的相关制度及要求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医疗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组织制定本院相应的规章制度。
3、负责设备购置计划的讨论、大型设备的可行性论证、大型设备的报废讨论,制定、修订、监督执行设备管理有关制度。
按医院规定凡价值在10000元以上均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由申请购买科室向设备科提交书面申请,设备科呈交设备管理会患者院长办公会论证、最终形成设备、仪器购买决定。
4、设备管理会成员有义务对申请购买的设备、耗材进行资料收集、产品比对及相关厂商的考察,同时有权对申请购买设备、耗材提出反对购买意见。
负责对医院大型、精密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工作中的重大抉择及技术问题进行评价、咨询。
5、设备管理会讨论通过的购买设备、仪器,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购买,招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在招标过程中,对参与设备供应厂商一视同仁。
6、负责确定并建立本院医疗设备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细则,对其进行审核和评价,监督纠正措施的执行。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3.24•【文号】卫规财发[2011]24号•【施行日期】2011.03.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1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为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我部研究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装备,是指医疗卫生机构中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征的仪器设备、器械、耗材和医学信息系统等的总称。
第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各种资金来源购置、接受捐赠和调拨的医学装备,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应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能。
第五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指导实施。
省级及以下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学工程学科建设,注重医学装备管理人才培养,建设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提高医学装备管理能力和应用技术水平。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学装备管理实行机构领导、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制度。
第八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县级及以上其他卫生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由主管领导直接负责,并依据机构规模、管理任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关于成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修订版2

院字〔2013〕189号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调整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人员的通知各科室: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强化医学装备计划、采购、使用和处置管理,保障医学装备安全有效利用,充分发挥包括医用耗材在内的医学装备的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对我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人员调整如下。
主任:韩传恩(院长、主任医师)副主任:李成钦(党委书记、副主任医师)张玉玲(工会主席)成员:谷鲁豫(医学装备部主任)余晓慧(医务部主任、副主任医师)王兰英(护理部主任、副主任护师)申明峰(神经外科一病区主任、主任医师)李梅生(耳鼻喉病区主任、主任医师)韩敏(消化科病区主任、主任医师)方岩(神经内科一病区主任、主任医师)陈培莉(急诊科主任、重症监护室科主任、主任医师)袁斌(感染管理科主任)宋素勤(门诊部主任)黄文起(核磁室主任)殷卫兵(检验科主任)刘伟(超声科主任)陈辉(放射科副主任)郑吟诗(256CT室主任)李桂英(放疗科主任)王会祥(核医学科主任)袁兴利(物资管理科科长)耿立(医学装备部副主任)刘博(医学装备部工程师)下设办公室,张玉玲兼任办公室主任,谷鲁豫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医学装备部。
附件:1.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职责2.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架构图2013年10月31日附件1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职责一、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
建立医疗器械设备临床使用的安全控制及监测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设备临床使用的监测和评价工作。
二、组织制定医疗器械设备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医疗器械设备临床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制订工作。
四、负责拟购医疗器械设备和耗材的论证、技术评估和具体采购工作。
负责全院拟购入新型医疗器械设备或新增项目耗材和试剂的审核、调研。
关于成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科室:根据我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的需要,现成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成员如下:主任委员:委员:办公室设在设备科: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
工作制度1、装备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领导、设备科、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相应临床科室主任组成。
2、装备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24名。
设备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由常务主任负责。
3、设备科为设备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4、装备管理委员会负责设备购置计划的讨论、大型设备可行性论证、大型设备报废讨论,制订、修订和监督执行设备管理的有关制度。
5、主任委员为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数的三分之二。
6、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设备科做好会议记录,主任可决定临时召开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
职责1、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医疗设备的供应计划、采购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等工作,保证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临床服务好,做好保障。
2、设备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均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属地主管部门(绥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国家卫生部的相关制度及要求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医疗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组织制定本院相应的规章制度。
3、负责设备购置计划的讨论、大型设备的可行性论证、大型设备的报废讨论,制定、修订、监督执行设备管理有关制度。
按医院规定凡价值在10000元以上均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由申请购买科室向设备科提交书面申请,设备科呈交设备管理委员会患者院长办公会论证、最终形成设备、仪器购买决定。
4、设备管理委员会成员有义务对申请购买的设备、耗材进行资料收集、产品比对及相关厂商的考察,同时有权对申请购买设备、耗材提出反对购买意见。
负责对医院大型、精密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工作中的重大抉择及技术问题进行评价、咨询。
5、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购买设备、仪器,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购买,招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2011年)

【法规标题】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卫生部【发文字号】【颁布时间】2011-3-24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为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我部研究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装备,是指医疗卫生机构中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征的仪器设备、器械、耗材和医学信息系统等的总称。
第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各种资金来源购置、接受捐赠和调拨的医学装备,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应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能。
第五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指导实施。
省级及以下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学工程学科建设,注重医学装备管理人才培养,建设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提高医学装备管理能力和应用技术水平。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学装备管理实行机构领导、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制度。
第八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县级及以上其他卫生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由主管领导直接负责,并依据机构规模、管理任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业技术人员。
规模小、不宜设置专门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的机构,应当配备专人管理。
第九条医学装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本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二)负责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制订、实施等工作;(三)负责医学装备购置、验收、质控、维护、修理、应用分析和处置等全程管理;(四)保障医学装备正常使用;(五)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六)组织本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相关人员专业培训;(七)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和机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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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我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的需要,现成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
委员:
办公室设在设备科: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
工作制度
1、装备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领导、设备科、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相应临床科室主任组成。
2、装备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24名。
设备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由常务主任负责。
3、设备科为设备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4、装备管理委员会负责设备购置计划的讨论、大型设备可行性论证、大型设备报废讨论,制订、修订和监督执行设备管理的有关制度。
5、主任委员为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数的三分之二。
6、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设备科做好会议记录,主任可决定临时召开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
职责
1、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医疗设备的供应计划、采购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等工作,保证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临床服务好,做好保障。
2、设备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均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属地主管部门(绥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国家卫生部的相关制度及要求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医疗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组织制定本院相应的规章制度。
3、负责设备购置计划的讨论、大型设备的可行性论证、大型设备的报废讨论,制定、修订、监督执行设备管理有关制度。
按医院规定凡价值在10000元以上均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由申请购买科室向设备科提交书面申请,设备科呈交设备管理委员会患者院长办公会论证、最终形成设备、仪器购买决定。
4、设备管理委员会成员有义务对申请购买的设备、耗材进行资料收
集、产品比对及相关厂商的考察,同时有权对申请购买设备、耗材提出反对购买意见。
负责对医院大型、精密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工作中的重大抉择及技术问题进行评价、咨询。
5、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购买设备、仪器,采取公开招标的方
式进行购买,招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在招标过程中,对参与设备供应厂商一视同仁。
6、负责确定并建立本院医疗设备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细则,
对其进行审核和评价,监督纠正措施的执行。
7、负责建立本院的计量管理体系,督促开展对医院设备的定期计量监测工作
8、设备管理委员会每年初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审议一年设备预算
方案。
主任可决定临时召开工作会议,由设备科做好会议记录。
9、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减少投入,增加产出,杜绝浪费,做
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
10、设备管理委员会形成的意见和决议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实施
11.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人民医院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