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前言学籍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学籍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不得因性别、民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等因素对学生学籍管理产生影响。
2. 法规依据原则:学籍管理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进行。
3. 实事求是原则:学籍管理应当实事求是,真实记录学生的学业成绩、纪律表现等情况。
4. 保护隐私原则:学籍管理应当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5. 动态管理原则:学籍管理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学生的学籍状态。
三、学籍管理职责1. 学校职责(1)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籍管理职责。
(2)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学籍管理工作。
(3)对学籍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4)对违反学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 教师职责(1)按照学籍管理制度要求,负责学生的学籍信息录入、更新、查询等工作。
(2)指导学生遵守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籍信息真实、准确。
(3)对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进行及时上报。
3. 学生职责(1)遵守学籍管理制度,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2)配合学校进行学籍管理工作。
(3)对学籍信息变动情况进行及时告知。
四、学籍管理内容1. 学籍登记(1)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入学考试成绩、家庭情况等。
(2)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动情况,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并更新学籍档案。
2. 学籍档案管理(1)学籍档案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2)学籍档案应当按照规定期限保存,不得随意销毁。
3. 学籍信息查询(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信息查询制度,确保学生、教师、家长等有权查询本人或学生的学籍信息。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内容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内容一、学籍管理的意义学籍是指学生在学校的注册名册,是学生与学校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表现。
学籍管理是学校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工作,也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环节。
建立健全的学籍管理制度,对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学籍管理制度建设的基本内容1. 学生入学管理学生入学管理是学籍管理的第一步,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招生章程办理学生入学手续,建立健全的学生档案资料,确保学生入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学校应当对新生进行详细的身体检查,确保学生的生理健康状况,为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基本保障。
2. 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学籍管理是学校学籍管理的核心内容。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学籍档案进行科学、规范、完整的管理。
学校应当及时更新学生档案信息,确保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
3. 学生信息化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学生信息化管理已经成为学籍管理的重要内容。
学校应当建立现代化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数字化管理。
学校可以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学生的出勤情况、成绩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为学生的学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4. 学生考勤管理考勤管理是学籍管理的重要环节,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
学校可以通过考勤管理系统实现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对迟到、早退等问题进行处理,保障学生的学习秩序。
5. 学生成绩管理学生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依据,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学生成绩管理制度,对学生的考试成绩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
学校可以通过成绩管理系统对学生成绩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及时对学生成绩进行分析和评价,为学生的学习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6. 学生奖惩管理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学生奖惩管理制度,对学生的优秀行为给予及时、公正的奖励,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及时、严格的惩处。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第四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10篇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10篇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篇1)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汇编有关精神,现制定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一.入学注册1.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按规定时间凭通知单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3.开学后,学校发放新生学籍登记表。
二.请假制度学生因事或因病不能来校,应当天主动联系教师予以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或病假条,请假条必须由家长签名。
不符合以上请假手续者,作无故旷课处理。
三.转学1.由学生家长向原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联系单”。
中学生转学,须由学生家长与户籍所在区招办联系,经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学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
2.外省市转入本市,须持户籍证明和转学证明及成绩手册、学籍卡、健康卡等,向区招办申请入学,经核准后安排入学。
接受学校对其进行文化考核,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纪。
3.本校学生转出时,必须得到转进学校开出的证明,保证学籍落实,此后本校再开出转学联系单。
四.退学1.以下条件者须家长书面申请,申请中须写清确保以后不在返校,经学校审核同意,报区招办批准,方可退学。
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1)长期患病,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正常学习者。
(2)出国定居者。
2.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出八周或累计旷课十周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经学校报请区招办批准,可按自动退学处理。
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自动退学”字样。
五.休学、复学1.学生因病无法学习者,须由家长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区备案,发给休学证明。
2.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应办理休学手续。
3.因出国要求休学者,须由家长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可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后未复学者注销学籍。
4.学生因病休学申请复学者,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校核准后方可复学。
六.留级1.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者,不得补考,即予留级。
中小学的学籍管理规定

中小学的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是中小学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是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以下是中小学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的几个方面。
一、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1. 制定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籍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 健全学籍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学籍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分工,确保学籍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格学籍变动管理1. 规范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变动手续:建立完善的学籍变动手续,明确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程序和要求,确保学籍变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加强学籍变动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学籍变动的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和责任,确保学籍变动的审批管理规范化和严格化。
三、加强学籍档案管理1. 建立完善的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学籍档案的归档范围、内容和时间要求,确保学籍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加强学籍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加强学籍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确保学籍档案的安全性和利用率,为学籍管理和教育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四、加强学籍管理的信息化建设1. 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提高学籍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2. 加强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加强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确保学籍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学籍信息泄露和滥用。
总之,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是中小学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
通过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严格学籍变动管理、加强学籍档案管理以及加强学籍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可以确保学籍管理的规范化和严格化,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同时,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也有利于推动中小学教育管理的现代化和智能化,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中小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管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学籍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学生权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2. 公平性原则:学籍管理应公平、公正,对每位学生一视同仁。
3. 实事求是原则:学籍管理应以事实为依据,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学生情况。
4. 服务性原则:学籍管理应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学籍管理职责1. 学校负责制定学籍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学籍管理工作。
2. 教导处负责学籍档案的建立、保管、使用和转学、休学、退学等手续的办理。
3. 班主任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填写学籍档案。
4. 家长(监护人)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配合工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
四、学籍管理内容1. 学籍档案的建立与保管(1)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建立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
(2)学籍档案应按照学年度统一编号,立卷归档,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装订整齐规范。
2. 学生学籍变动管理(1)转入:外校学生转入本校,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2)转出:本校学生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出,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出手续。
(3)休学:学生因疾病或其他原因需要休学,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4)退学:学生因故需要退学,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3. 学生学籍信息管理(1)学生学籍信息应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学生情况。
(2)学校应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3)学生学籍信息应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五、学籍管理要求1. 学校应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2. 教师应认真履行学籍管理职责,严格遵守学籍管理制度。
3.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籍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三篇)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保障中小学生的权益,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培养健康成长的全面发展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服务育人的原则。
第四条学籍管理主要包括学籍登记、学籍异动、学籍查询、学籍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学籍登记第六条学籍登记是指对全体中小学生进行统一登记,确立学生的身份和进校资格。
第七条学籍登记包括学生入学登记和在籍学生信息更新登记。
第八条学生入学登记应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学校规定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健康状况等。
第九条在籍学生信息更新登记主要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家庭变动情况、健康状况等。
第十条学籍登记应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学籍异动第十一条学籍异动是指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的异动情况。
第十二条学籍异动主要包括:入学、转班、转学、休学、退学、毕业等。
第十三条学生入学应符合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经过学校审核录取。
第十四条学生转班应符合学校规定,经过班主任、家长及学生本人同意后办理。
第十五条学生转学应符合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经过原学校和新学校同意后办理。
第十六条学生休学应符合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经过家长及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
第十七条学生退学应符合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经过家长及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
第十八条学生毕业应符合学校规定,经过学校评审合格后办理。
第十九条学籍异动应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学籍查询第二十条学籍查询是指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查询学生学籍信息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学籍查询应主要面向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关部门提供查询。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一、学籍登记1.学籍登记是指学校对新生和转学生进行的学籍录取工作。
学生入学时,需要提供本人出生证、户籍证明和住址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将这些资料进行审核后完成学籍登记。
2.学籍登记应准确、及时,学校要建立学生档案,详细记录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学习情况等内容,为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学业发展提供依据。
二、学籍变动1.学籍变动包括转学、退学、复学等情况。
学生要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学籍变动。
2.学生转学时需提前告知学校,由学校进行转学手续。
学生退学时需要填写退学申请表,并获取学校同意后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复学时需提供相关证明并经过学校审核。
三、学籍管理1.学校通过学生学籍管理,运用考试成绩、学业表现等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
学校要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在学籍档案中记录学生的学习成绩、课程表、学习计划等信息,为学生的学习跟踪提供依据。
2.学校要建立学生奖惩制度,对学生的优秀表现进行奖励,对违纪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学校应公正、公平对待学生的奖惩,不得有偏袒或歧视行为。
四、学籍调动1.学生学籍调动是指学生在学业旅程中因各种原因而发生的学籍调整。
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以及学校的内部组织与管理安排,对学生的学籍进行调动。
2.学生学籍调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学校要向学生及其家长说明调动的原因、方案和具体操作步骤,并经学生和家长的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各环节的监督与评估1.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籍管理各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学校要对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改进工作机制,提高学籍管理水平。
六、家长参与2.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情况,与学校共同关心学生的学籍管理事宜。
七、违纪处理1.学生在学籍管理过程中如有违纪行为,学校要进行严肃处理,根据学校的纪律处分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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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篇11、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既取得学历,由教导处负责登记造册和统一编号并按规定建立学生档案。
2、各班主任要认真填写学生的学籍卡片,交教导处保存。
3、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确须转学的,须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转出。
4、学生请假必须履行正式手续,否则做旷课论处。
请假三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教导处审批,一周以上者由校长审批。
5、学生因病休学必须呈交请求休学报告及医院证明,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学生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历程度并征求本人同意后编入相应的班级。
6、因故在非户口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
7、小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一律不准退学。
8、学生违反《小学生守则》、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学校要与家长配合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
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9、小学应从德、智、体等方面评价学生。
要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
10、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1)新生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周未入学,或入学后一月内因病停学。
(2)在籍学生一学期内,旷课三十六节。
(三次迟到或早退算一节旷课)。
(3)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记达一个半月。
(4)在籍学生开学时逾期三天不到。
(5)休学期满,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篇2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新生入学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岁。
学生入学后设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小学生体格检查表”、“小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适用四年级以上)、“小学生手册”、“嘉兴市小学生德育手册”等档案材料。
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借读:1、学生转学,需经校长审批,由中心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九年制义务教育登记卡、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等档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学期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数超过上课总课时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难者。
因病或体弱长期休养,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生证明,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
3、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要求复学者经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
4、对小学在籍生,除因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处理退学。
5、借读:凡属义务教育对象的借读生,必须持“义务教育登记卡”、“转学证明”、“成绩手册”等材料到借读学校取得学籍。
借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借读费,借读费一般一次交清,否则不得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三、实施义务教育的小学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篇3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号召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努力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格控制辍学率,我校特制定如下几点规定:一、学籍在校学生一律以市教委中教科审计时认可的为准,具有本校的学籍的学生才有领取毕业证书的资格,其余在校学生一律为借读生,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二、转入凡转入我校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家长工作调动行政介绍信、部队转业复员证明式家庭户口迁移证;②原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③户口属于我校范围内的地段;④市教委中教科同意接收的证明;⑤学生必须向我校交验全部转学材料,包括学生档案、各门会考成绩报告等。
对于不符合转学的学生一概不收。
三、转出对于确因家长工作调动,户口迁移,住地变更或因特殊情况,需投靠外地亲属的学生,由本人家长(或监护人)申请,交验转入学校盖章的转学联系表,经我校政教处主任在转学联系表上注明盖章,再开具转学证。
四、休学学生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转长时间治疗,需本人申请、家长同意、班主任签字,附上医院的收款发票,交政教处批准,上级市教委批复,可以休学,并发给休学证书,休学一次为一年。
五、复学学生休学一年期满后,方可于学年或学期开学前一周内,提出复学申请,经政教处审查批准,可复学。
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已恢复健康,可以坚持正常学业。
才能复学。
六、退学义务教育期间,无极其特殊原因,未经批准,不允许退学。
学生因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家庭有特殊困难不能坚持学习,学年无故旷课累计七十二节作退学或自动退学处理。
凡退学学生,注销学号,不再恢复学籍,受处分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发退学证明,不发其他证书。
七、留级学生补考后,仍有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可予留级。
学生留级应由班主任提出意见,学校批准,一个学生在一个学校期间只能留级一次,初、高中毕业年级不予留级。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篇4一、入学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时以通告形式将开学通告张贴到街上及学校附近的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入班学生都无条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
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师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该班学生花名册,上交学校教务处。
4、学生的学籍卡内容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
学籍卡中的填写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
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一并转出。
2、转入学生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三、休学、复学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医疗单位的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
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
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
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
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
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注意:期中考试后不再办理休学证明。
四、留级: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篇5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汇编有关精神,现制定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一.入学注册1.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按规定时间凭通知单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3.开学后,学校发放新生学籍登记表。
二.请假制度学生因事或因病不能来校,应当天主动联系教师予以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或病假条,请假条必须由家长签名。
不符合以上请假手续者,作无故旷课处理。
三.转学1.由学生家长向原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联系单”。
中学生转学,须由学生家长与户籍所在区招办联系,经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学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
2.外省市转入本市,须持户籍证明和转学证明及成绩手册、学籍卡、健康卡等,向区招办申请入学,经核准后安排入学。
接受学校对其进行文化考核,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纪。
3.本校学生转出时,必须得到转进学校开出的证明,保证学籍落实,此后本校再开出转学联系单。
四.退学1.以下条件者须家长书面申请,申请中须写清确保以后不在返校,经学校审核同意,报区招办批准,方可退学。
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1)长期患病,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正常学习者。
(2)出国定居者。
2.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出八周或累计旷课十周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经学校报请区招办批准,可按自动退学处理。
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自动退学”字样。
五.休学、复学1.学生因病无法学习者,须由家长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区备案,发给休学证明。
2.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应办理休学手续。
3.因出国要求休学者,须由家长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可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后未复学者注销学籍。
4.学生因病休学申请复学者,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校核准后方可复学。
六.留级1.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者,不得补考,即予留级。
2.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四门以下者,经补考后,语、数、外三门中有两门不及格者;或语、数、外三门中有一门不及格,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不及格学科达四门者。
3.高中学生选修课成绩未达到规定学分或活动课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篇6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为使我校学籍管理更加规范、公开、公正,便于班主任老师操作,特此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休学1、任何老师不得主动向家长建议学生休学,不得为学生休学弄虚作假,此项将作为班主任考核内容之一。
2、确需休学的学生,由家长和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到教务处领取“休学申请表”,家长填写有关内容、班主任签署意见后,将“休学申请表”及病历、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发票等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受理后由德育处考察签字,分管校长审核批准后,报市教育局。
3、每个年级休学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年级人数的1、5%,超过的名额需报请校长室批准。
4、毕业年级须在三月底前办理休学手续,逾期不可办理。
二、关于复学1、休学的学生需凭本人复学申请、医院证明和休学证明,且休学满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复学,由教务处受理,填写“复学申请表”,报请分管校长审核、校长批准,再由教务处开出插班通知书。
2、原则上休学学生不可以提前复学。
3、班主任需凭教务处的插班通知书方能接受复学学生,任何老师不得违规私自接受、安排复学学生。
三、关于转学、借读凡需转学、借读的学生提出申请后,首先由教务处受理,填写转学、借读申请表格,然后由分管校长审核后报请校长批准签字,办理有关缴费手续,再由教务处开出插班通知书,班主任需凭教务处的插班通知书方能接受转学、借读的学生,任何班主任不得拒收,任何老师也不得违规私自接受、安排转学、借读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