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票据无因性
浅论我国票据无因性

成为票据理论 的核 心基 石,但 人们 从 票据 法律 制度在
实务应用过 程 中痛 苦地 发现 ,无 因性原 则 无法 解决 票
效 ,不应过 期 ,并 不 得 以不 承 兑 或 不 付 款 为 由而 拒
付。3究其实质,票据行为 的无因性并 不是说 票据行为 【 之发生与其本 身不存 在原 因关 系 ,而 是说 ,基 于 现实
但票据 的无 因性原 则 一般仅 体现 于票据 关 系与基 础关
系中的票据 原 因关 系之 间的相互 关 系 中。所 以票 据无
< 票据法>第 1 ,其明确表 明我 国票据 立法的首要 价 条 值取向并 不在 于票据 的流 通性 ,而 是 注重 规范 票据行 为 ,维护 社会经济秩序 。又如 < 票据 法> 第 1 0条 ,其 明确地将票据基 础关 系引入 < 票据 法> 中 ,使 得票 据 关系与票据基 础关 系紧 密结合 ,并 以此作 为我 国票据 法律制度 中的一项普 遍性 原则 ,强 调 并扩 大票 据基 础 关系对票据关系的影响。相应地 ,< 票据法 >其他 条款
[ 关键词】票据 法 ;无 因性 ;流通 安全
[ 中图分类号 】D 4 8 [ F 3 .7 文献标识码 】A
票据行 为 无 因性理 论 虽可 满 足 票据 流 通 之需 要 ,
[ 文章编号】10 04-03 (0 6 6 3 20 )6月 一14- 7 2
要 的事 是考 虑票 据的 形式是 否得 当。汇票 票 面必 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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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 据无因 票 性
陈吉祥
【 摘要】 票据 的无 因性 原 则是 当今 各 国票 据 法通 行 的 一项基 本 原 则 ,但 无 因性原 则在
促进票据流通和保障票据使 用安全之 间存在矛盾。通过对票据无 因性原则在票据法中的体 现及其例 外情 况 的考察 ,这 一原 则的效 力范 围清晰 可辨 ,在效 率与安 全之 闻求得 平衡 。
浅论票据无因性

浅论票据无因性作者:赵明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08期摘要:票据无因性促进了交易的流通和稳定,但它也是经历了无数的发展历程。
但在我国,票据的无因性仍然有着很大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改善。
关键词:票据无因性;范围;发展;改善中图分类号:D922.28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3-0222-03作者简介:赵明(1993-),女,汉族,江苏连云港人,江南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
一、票据无因性的概念票据无因性是指票据关系本身应与产生票据权利义务的基础关系相分离,一旦票据产生,票据上的权利就不会因基础关系的不成立、无效等而受到任何的影响。
二、票据行为无因性原则的内容票据行为无因性原则的效力中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的分离主要表现为:1.即使票据基础关系不存在或者无效、被撤销,只要符合票据的形式要件,则票据仍然有效;2.即使票据上记载的内容与票据原因关系的内容不一致或者不完全一致,票据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仍应当按照票据文义决定,这是票据独立性的体现;3.只要票据上的背书符合法律规定的连续性,票据债务人无须对持票人取得票据的原因进行实质上的审查,持票人即可依票据上记载向票据债务人主张相应的票据权利。
三、票据无因性的意义票据无因性是使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相互分离,而只有将它们相互分离,才能保持交易的安全和流通性,才能使持票人和付款人都从票据中获利。
四、票据无因性的发展历程第一发展阶段: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已经不再满足于食物、衣服还有其他生活必需品的运输,随之而来是一些奢侈品的移转。
而这些奢侈品的买卖需要大量的金钱,但是此时的金、银、铜币太过于笨重,而且随身携带的危险系数高,所以票据应运而生。
法国是最早制定票据法的国家,但是当时法国学者并没有把无因性引进在票据法当中。
因为受当时的经济状况和生产状况的影响,票据只是用来存钱取钱的工具,只涉及都票据的基础功能,所以票据的无因性并没有受到重视。
浅论票据的无因性

浅论票据的无因性【摘要】票据无因性是指票据基础关系与票据法律关系的分离,而这种分离是相对的。
本文主要分析了票据无因性的含义、表现形式及其相对性,以期促进票据无因性的进一步发展,更好地实现票据的流通与安全。
【关键词】票据无因性票据基础关系票据法律关系一、票据无因性的含义所谓票据无因性,是指票据仅以法定的形式要件昨晚生效条件,其效力不以票据原因为必要条件的特征,是对票据行为内在无因性和票据行为外在无因性的统称。
所谓票据行为的内在无因性是指产生票据关系、引起票据行为的实质原因从票据行为中抽离,其不构成票据行为的自身内容,当形成票据债权债务关系时,原则上,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基础关系所生之抗辩事由对抗票据债权的行使。
所谓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持票人不负给付原因之举证责任,其只要能够证明票据债权债务的真实成立与存续,而无须证明自己及前手取得票据的原因,即可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
从票据的性质来看,票据是一种文义证券。
所谓文义证券,是指票据上的一切权利义务,必须严格依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文义之外的任何理由、事项均不得作为根据,也就是说票据上记载的文义即使有错,也不得用票据之外的其他证明方法补充或变更。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票据行为无因性实际上是票据的文义性使然,持票人持有票据后,完全是也只能是按照票据上记载内容行使票据权利,而与前手当事人之间的原因关系没有任何联系,即票据上所表示的权利是由票据行为所创设的,由此产生票据法律关系。
因此,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基于票据行为所创设的,并不包含原因关系的具体性。
故而从票据的性质上看,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有其理论依据的。
二、票据无因性的表现形式及意义票据无因性的实质内容就是票据基础关系包括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票据预约关系与票据法律关系的分离。
与票据法律关系相分离主要是指票据法律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的分离。
票据法律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相分离的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票据权利不因票据基础关系无效而无效。
浅析票据的无因性与我国票据法的完善

浅析票据的无因性与我国票据法的完善【摘要】本文围绕票据的无因性展开讨论,首先介绍了无因性票据的定义与特点,分析了其在法律上的影响。
接着探讨了我国对无因性票据的处理方式,并提出了我国票据法存在的不足之处。
提出了完善我国票据法的建议,包括加强监管和规范制度。
总结分析了当前状况,并展望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强调了研究的价值。
通过对票据无因性问题的探讨,有助于完善我国的票据法律制度,提高票据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促进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繁荣。
【关键词】无因性票据、票据法、完善、法律影响、我国、建议、无因性、定义、特点、处理、不足、总结分析、展望未来、研究价值、引言、正文、结论、概述、研究背景、研究意义1. 引言1.1 概述由于无因性票据的特殊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后果备受关注。
在我国,无因性票据的处理涉及到票据实体权利的确认、债权人的责任承担等方面,对于保护当事人权益和维护商业信用具有重要意义。
对无因性票据的定义、法律影响以及我国票据法对其处理的规定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和现实意义。
本文将从无因性票据的定义与特点、无因性票据的法律影响、我国对无因性票据的处理、我国票据法的不足之处以及完善我国票据法的建议等方面展开论述,旨在深入探讨无因性票据这一特殊票据形式所带来的影响,探讨我国票据法在这一领域的完善和发展方向。
1.2 研究背景研究背景主要包括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研究动态和研究发展趋势等内容。
在国际上,无因性票据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相关法律和制度体系也比较完善。
一些国家已经对无因性票据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框架,为解决票据交易中的争议提供了法律保障。
1.3 研究意义研究无因性票据的定义及特点,有助于识别和界定无因性票据的性质与特征,准确把握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定位。
探讨无因性票据的法律影响,有助于揭示其对经济和金融秩序的影响机制,为相关立法提供依据。
分析我国对无因性票据的处理,有助于评估我国票据法体系的完善程度和现有问题,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建议和借鉴经验。
票据无因性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凭证,具有流通性、无因性等特点。
在我国,票据法律制度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商业信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票据的无因性法律规定,是票据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于理解票据的本质、保障票据交易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票据无因性的概念、法律规定、意义及适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票据无因性的概念票据无因性,是指票据权利的成立与票据债务的成立,不依赖于票据原因关系的存在。
也就是说,票据权利的享有和票据债务的承担,不以票据原因关系的有效性为前提。
票据原因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原因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买卖、借贷、赠与等。
票据无因性的核心是票据权利与票据原因关系相分离,票据权利人仅凭票据本身即可行使票据权利,无需证明票据原因关系的有效性。
这一特点使得票据具有极高的流通性,便于商业信用的发展。
三、票据无因性法律规定1. 票据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条规定:“票据是债权凭证,具有无因性、流通性、要式性等特点。
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原因关系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条规定:“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出示票据,证明票据权利的存在。
”2. 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原因关系的限制。
票据原因关系无效,不影响票据权利的行使。
”四、票据无因性法律规定的意义1. 保障票据交易安全票据无因性法律规定,使得票据权利人可以依据票据本身行使权利,无需证明票据原因关系的有效性。
这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保障票据交易安全。
2. 促进商业信用发展票据无因性法律规定,使得票据具有极高的流通性,便于商业信用的发展。
票据持有人可以通过转让票据,将债权转化为现金,提高资金流动性,从而促进商业信用的发展。
3. 便于法律适用票据无因性法律规定,使得票据纠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需过多关注票据原因关系,便于法律适用。
对票据无因性法律责任(3篇)

第1篇摘要:票据作为一种特殊的信用工具,具有无因性、流通性、要式性等特点。
票据的无因性是其基本属性之一,它使得票据权利的取得与转让更加便捷。
然而,票据无因性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责任问题。
本文将从票据无因性的概念入手,分析其法律责任的具体表现,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引言票据,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工具和信用工具,广泛应用于经济活动中。
票据的无因性是其核心特征之一,它使得票据权利的取得与转让更加便捷,提高了经济交易的效率。
然而,票据无因性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责任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票据无因性法律责任,以期为我国票据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票据无因性的概念及特征1. 概念票据无因性,是指票据权利的取得与转让不依赖于票据产生的原因关系。
也就是说,票据权利的取得与转让不受票据产生原因的影响。
2. 特征(1)独立性:票据权利的取得与转让不受票据产生原因的影响,具有独立性。
(2)相对性:票据权利的取得与转让仅限于票据当事人之间。
(3)确定性:票据权利的取得与转让在票据签发时即已确定。
三、票据无因性法律责任的具体表现1. 票据伪造、变造的法律责任(1)伪造:伪造是指无权制作票据的人擅自制作票据的行为。
伪造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变造:变造是指对票据进行非法修改的行为。
变造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票据恶意取得的法律责任恶意取得票据是指票据取得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票据权利有瑕疵,仍然取得票据的行为。
恶意取得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票据善意取得的法律责任善意取得票据是指票据取得人取得票据时,对票据权利有瑕疵不知情,且取得票据时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情形。
善意取得人可以取得票据权利,但应当在取得票据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权利。
4. 票据权利行使的法律责任(1)票据权利行使期限:票据权利人应当在票据到期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行使票据权利。
(2)票据权利行使方式:票据权利人应当按照票据规定的付款方式进行行使。
(3)票据权利行使的法律后果:票据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票据权利,或者未按照规定方式行使票据权利,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票据无因性的思考

中国票据无因性的思考【摘要】我国现行票据法对无因性原则采取了不确定的立场,而具体的票据法规又实际上否定了票据无因性原则。
具体表现在: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不恰当牵连,空白背书制度未确立导致无因性原则适用空间缩减,而对票据无因性的否认又导致票据抗辩权的滥用。
总之,对票据无因性的否认,阻碍了票据的流通和票据功能的充分发挥。
故建议立法对票据无因性予以明确确立,以助长票据流通;并对无因性原则又给予必要的限制。
【关键词】票据无因性;票据关系;票据基础关系;票据抗辩;空白背书一、票据无因性的含义票据的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不因票据的基础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
出票人签发票据,只要形式上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件,即为有效出票行为,出票行为成立后不受基础原因关系的影响。
票据无因性原则作为票据制度的基础,已得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及地区票据立法以及有关公约的广泛承认,但遗憾的是,该原则并未在我国的法律理论和票据业务实践中形成共识,我国的票据法对其规定有点模糊,影响了票据功能的充分发挥,因此完善我国的票据立法,明确无因性原则已是当务之急。
二、票据无因性的价值(一)票据无因性满足了经济主体对利益追求的需要利益是所有的经济主体所追求的目标,可以说经济主体就是为此参与到经济生活之中,也正如亚当·斯密所说的“人的本性就是追求个人利益”。
票据之所以能参与到经济生活之中,也是因为其满足了经济主体对于利益追求的需要。
票据大大加快了贸易往来的速度,提高了贸易往来的质量和信用程度,尤其在异地经济往来中体现了特殊的价值。
从其性质上来说,有价证券是仅凭交易双方意愿就可以依法自由流通的权利证书,证券权利的转移具有法律所允许的物权转让性质,因而其转让无需得到证券上的义务人或第三人的同意,也不适用合同法上的权利转让或主体变更规则。
就是因为这样的特质,使其满足了交易双方对于对方信用程度的要求,同时也达到了经济主体对于交易速度的要求。
(二)票据无因性是票据流通与安全的保障1.票据流通与安全的保障之一:票据背书。
票据无因性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作为一种特殊的信用工具,在我国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票据无因性是票据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对于维护票据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票据无因性的概念、法律规定、作用以及相关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票据无因性的概念票据无因性,是指票据权利与票据原因关系相分离,票据权利人仅凭票据本身即可主张权利,而无需证明票据原因关系。
也就是说,票据权利的成立和效力,不以票据原因关系的成立和效力为前提。
三、票据无因性的法律规定1. 票据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票据法》第三条规定:“票据是出票人依法发行、转让和支付的一种有价证券,具有无因性、流通性和支付性等特点。
”这一规定明确了票据的无因性。
2. 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出示票据。
票据权利人出示的票据,应当符合票据法的规定。
票据权利人出示的票据,其权利不受票据原因关系的影响。
”四、票据无因性的作用1. 维护票据秩序票据无因性使得票据权利人无需证明票据原因关系即可行使权利,从而减少了纠纷,维护了票据秩序。
2. 保障交易安全票据无因性使得票据权利人可以在交易过程中,不必担心票据原因关系发生变化而影响票据权利的实现,从而保障了交易安全。
3. 促进票据流通票据无因性使得票据权利人可以自由转让票据,提高了票据的流通性,有利于促进经济活动的发展。
五、相关案例分析1. 案例一:甲向乙开具了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
丙持汇票向丁主张票据权利,丁以甲乙之间存在合同纠纷为由拒绝付款。
法院判决丁支付汇票款项。
分析:本案中,尽管甲乙之间存在合同纠纷,但丙作为票据权利人,只需出示汇票即可行使权利,无需证明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
因此,丁作为付款人,应当支付汇票款项。
2. 案例二:甲向乙开具了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
丙在行使票据权利时,发现甲乙之间的合同已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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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共和 国票据法 》 却 几个地方不顾票据 的无 件 , 票 把 据 的基础关系 ( 原 . 关系和资金关系 )拉扯进来 ,可 以说 足 立法 的一种倒退 。 在无 性 问题上,我 国票据 法 理论 . I 是欠科学 的, 实践有如下几点弊端 : 1影 响了票据 的流通 . 根据票据行为 的无凶性原则, 常情况下 , 通 票据原 I关 大 l 系与票据关系是分离的 , 票据债务人不得 以没有原 因关 系或 原因关系无效为理 由对抗善意持票人 。 但我 国票据立法把 票 据原 因关系扩大到整个票据行为领域 中, 其结果是各票据行 为原 因关系 “ 捆绑 ”起来, 失去 了其独立 性。 当事人 在签发、 转让票据时就必须考虑其前手之 间的基础 关系, 后手必须要 求其前手对这些关系负举证 责任 , 否则便不敢接受这种票据 的。埘在数个票据背书中,这种关系就 得尤为复杂 ,付款 人所 负注意义务吏人 , 样票据的流通 功能就人人减弱 ,从 这 根本. 违反 了票据 法的 目的。 : : 2 再圉公 认的票据法理相背道而驰 . 困公认的票据法理论 认为 ,票据 _ 利的产生 、 权 取得和 转 让 形成的票据债权j 票据债 务关系 , 必须. 浆据 础关 系互相独 ,形成两类 州的、互相分离的法律关系 ,它们 分 别由 川的法律部 门调整形成 , 即作为票据 础关 系的 交 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由票据法 以外 的) 他法律 来规范 和调整 : 形成票据权利和转让票据 权利等等票据行为 由独 立的票据法米规范和涮整。 作为基础关系的交易关系和债权 债务关系 应影响独立存在 的票据关系 的效力 ( 直接 当事人 除外 )。如意大利 、西班 牙等 ,都放 弃了票据关系和票据基 础关系不相分离,即票据行为的原 因色彩 ,而采纳 f 内瓦统 — l 票据法之规定。 国票据行政规章 的规定是与. 述 困公 我 卜 认的票据法理相背道埘驰的。 3 实施 中不具有可操作性 . 《 票据法》 中并朱 明确规定票据 行为人如果没有遵循第 l 的规定 ,其行为 的法律后果是票据行 为无 效,还是 0条 据无效 。 作为一个法律条款,在法律 未明确规定违反该条 款的法律后果 , 会造成人们理解上的混 乩, 适用 中难 以操 作。 而且 ,由于第 l 0条的规定违反了票据 法的通行理论 ,就 使 得它与其它各条之间不易衔接 , 且有不可 克服 的矛盾 ,阻碍 票据流通 。 要求票据有因, 在实践中将 会产生诸如 由谁认 定、 如何认定当事人之 间为出票或票据转让是否存在真实 的交 易关系和是否给付对价等等难 以解决的 问题 。 4 影响 了我国整个票据法体系的科学性 . 如上所述 ,票据 的无 性 , 票据 理论的基础 ,并与其 是 他票据理论一起共同构筑 了完善的票据理论体系 。 而无因性 的缺失无疑使我国整个票据法体系的科学性大打折扣 。 5 商业银行在票据业务中对交易的真实背景实质审 查 . 义务是不现实的
一
票据 的无 因性 的主要表现 1在票据行 为成立或票据权利发生上的适 用。 . 票据行为 是以发生票据 权利 、 义务为 日的的意思表示。它只要符合 定构成要件 , 即实体方面 的票据 能力和意思表示及形式方 面的票面记载. 交付 ,便能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2 在票据权利取得上的适用。 . 持票人除采取票据 法所 l J 1 J 确 规定的不法行为或綦干恶意、 重大过 失而取得票据不能享 有 票据权利者外 , 一般而言 , 以依其他任何行为取 得票据 可 权 利。即持票人无论是通过交易行为还是非交易行为, 无论 支付对价或不 以相当对价取得票据,均合法享 有票据权利。 3 在票据权利行使与票据债务履行上的适用 。 . 依票据的 提 示证券性 ,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提示票据 ( 票据 失经 法 院判 决的除外 ),同时也可 以凭背书连续证明其权利主体 资格,无须再就原 因关系及其 内容提供证明。票据债 务人履 行义 务时, 也无权要求持票人提供该证明,亦不能以其与持 票人前手和 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 由( 可能基于原因关系或实 质关系而生 )对抗持票人 ( 也称对人抗辩切断 )。付款义务 人 付款时仅负对持票人形式主体资格的审查义 务, 只要对 形式上符合要求的持票人进行支付, 即使 出票人对该持票人 有 抗辩权 ,善意支付人仍免除付款义务。 4 票据权利 的无因性还表现在, . 票据权利的转让与一般 民事权利 的转让不同,票据权利转让时,不必通知债 务人 即 可生效,而民事权利转让时,债权人必须将转让的事实通知 债 务人 ,才对债务人生效。 票据无因性理论可以说是现 代各国票据法上 的共同原
2 1 00
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三 卷
浅议我 国票据无 因性
付新 惠
( 贵州大学法学院
贵州贵 阳 502 ) 505
摘 要 : 我国现行票据 法对 无因性原则采取 了不确定的立场 ,而 具体 的票据法规又实际上否定 了票据无 因性原则 ,建 议立法对票据无因性予以明确确立,以助长票据流通 。 关键词 : 票据无因性;票据 法:票据关系 票据是现代社会中典型的金融工具, 在社会经济生活 中 扮演着极其重要 的角色。票据的一切功用,如汇兑、支付、 担保 、融资或结算等 ,都对经济活动具有不容忽视 的影响。 般说来 , 票据作 为重要流通证券之一的功能与作用 , 主要 是通过票据关系 的特殊性质一一 无因性—— 发挥的。 票据法 的立法宗 旨之一是促进票据流通。 只有票据充分 流通 ,才能发挥票据的各项 经济功能。因此 ,在票据法的有 关规定 中, 票据行为无因性至关重要, 它贯穿票据流通始终, 是 票据法 的灵魂 。 票据法 的诸 多规则在很大程度上也都是根 据无 因性原理创设的 。
一
、
一
则。 票据上的关系与事实上的关系彼此分开, 票据为无因证 券, 原则上 , 原因关系的有无及效力不影 响票据关系的效力, 票据上的关系依照票据法处理,票据 外的事实关系另行处 理。 不能用票据外 的事实来解释票据上 已经完成的记载或者 票据行 为的效力 , 即使按照票据记载而进行的票据流通或者 基于一定原因的票据行为会发生事实上的显失公平 , 也要依 照该记载、该行为进行票据的流通。 二、我 国票据法理论、实践上 的弊端 我国于 19 9 5年通过 ,19 9 6年 1 月起正式实施的 《 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