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不平衡报价法在工程投标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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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工程招投标对工程造价控制的作用 (2)
2 招标人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3)
2.1 招标形式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3)
2.2 计量方法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4)
2.3 报价方法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5)
2.4 地区和行业保护主义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5)
3投标人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6)
3.1 投标人的报价决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6)
3.2 不平衡报价法的产生 (6)
3.3不平衡报价法的定义 (7)
3.4不平衡报价法的类型 (8)
4 不平衡报价的应用 (9)
4.1不平衡报价应用的前提 (10)
4.2不平衡报价的技巧 (11)
4.3 常见的不平衡报价法在投标报价中的应用 (12)
浅议不平衡报价法在工程
投标报价中的应用
【摘要】在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投标企业在参与建设项目的投标竞争时,投标报价往往是决定中标单位的关键因素,投标人想要实现以合理的低价中标,又能有较多的利润,采用不平衡报价法是最常用的报价技巧之一,结合工程实践,分析不平衡报价法在投标报价应用中的一些常用技巧。

【关键词】工程投标不平衡报价工程量清单
引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和承包商在市场追求的经济利益不同。

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投资费用,是投资者始终关注的问题;而承包商追求的是较高的工程造价[2]。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是我国建筑市场走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之一,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推行,使计划经济条件下建设任务的发包从以计划分配为主转变到以投标竞争为主,也使我国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方式发生了质的变化,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对降低工程造价,择优选出承包商起了重大作用。

在这种大背景下,采取何种投标策略,以便在中标后,施工过程中尽可能的提高工程造价,是承包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 工程招投标对工程造价控制的作用
《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从事招投标活动遵循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1]
市场经济强调的是:资源合理配置﹑优化组合﹑适者生存,市场机制就是竞争机制。

建设工程招标是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以法定方式吸引建设承包单
位竞争,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单位从众多投标者中选择出装备精良
﹑技术过硬﹑管理水平高﹑社会信誉好﹑报价合理的优秀施工企业,从而为工程投资控制打下良好的基础。

作为项目的投资者,招标人应充分认识到招投标制度引入的竞争机制给自己带来的效益:既能选择到优秀的承包商,又能通过市场竞争起到控制工程造价,从而节省投资。

2 招标人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2.1 招标形式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允许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
应该说,唯有公开招标方式才更有可能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但若在招标工作的其它细节上未能处理好,同样可引起工程造价的失控。

例如,借着公开招标的名义,在技标评标时未将各投标单位的报价高低作为评标的主要依据,而是过分地追求投标单位技术标的编写水平,在造价上搞所谓的费率招标、实际上是对项目进行按实结算。

试想: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在力争创造更大利润的今天,建设单位能一厢情愿地控制好造价吗?
邀请招标一般只适用于国家技资的特殊项目和非国营经济投资的项目。

前者因其特殊性而须经省市级以上政府批准;但屡见不鲜的是,许多由政府技资的普通项目在没有相关级别职能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或仅靠某位领导个人的特许批条),就进行所谓的邀请招标,不但违反《招标法》规定,更往往因被邀投标企业的有恃无恐而使造价失控。

后者应理解为《招标法》认可这些项目造价的市场化,其造价的控制由业主自负、而不再由国家干预。

因此,邀请招标的
项目更加要求先论价、后成交的原则;否则,其结果很少见甲乙双方都对最终造价皆大欢喜,更多的往往是建设方
无法控制造价,甚至双方因各执一词而对簿公堂。

[2]
2.2 计量方法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公开招标中,工程量的计算方式分为按设计的施工图计量(简称施工图计量)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量(简称清单计量)两种方法。

施工图计量由投标单位各自计算施工图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进行工料机数量分析并得直接费,再计算相关费率并结合投标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和竞争实力进行适当让利(表现形式为造价下浮)后报价。

清单报价除暂不计算施工图工程量、而是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之外,其余均同施工图计量方式。

[3]由于清单计量中的工程量由招标方提供,一般招标文件规定中标方必须在中标后一定时段(如一个月)内同建设单位核准工程量,以便确定最终造价。

实际工作中,有时双方为怎样核准工程量而各打如意算盘。

一方面,中标单位往往在工程到手后将工作重心转到了施工方面,因而无法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段内完成工程量计算,核准工程量更是无从谈起;于是,中标单位抱着工程到手,做了再算的心理,忽视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只指望在竣工结算时力争好的利润。

另一方面,建设单位视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时段内核对工程量,是中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认可,就放心让中标单位施工了。

及至竣工之后,中标单位的结算与建设单位的期望造价大相径庭。

[4]
施工图计量则没有上述麻烦,无论中标单位在工程量计算过程中是否漏项、少算,都应按施工图设计的内容进行按质按量地完成。

因此,从控制造价的角度讲,提倡招标时还是采用施工图计量的方法为好。

2.3 报价方法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报价方法一般分为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

综合单价法针对分部分项内容,综合考虑其工料机成本和各类间接费及利税后报出单价,再根据各分项量价积之和而组成工程总价;它一般不反映工料机分析,并汇兑各种工料机问题,乘以相应的工料机市场单价,所得总和,再考虑总的各种间接费和利税后报出总价;它不但有费率计算顺序,而且有各种工料机市场单价。

建筑工程不像其它政府采购项目,有时由于设计不到位、施工中变更等不可预见因素较多,使工程竣工后产生工程量增减而造价调整。

这种调整有时由于双方在事前未讲妥,事后往往对费用有所异议。

因此,用工料单价法报价,能较好地解决这种事后争议。

即采用工料单价法报价,为工程项目的事后审计工作更为顺利地进行提供了较多依据。

但目前国际惯用的报价形式却大多是综合单价法,须知它的使用前提较为严格,如图纸设计要详实、变更较少、使用FIDIC合同格式等。

[4]
2.4 地区和行业保护主义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在某些地区和行业,招投标工作缺乏客观公正性和透明度,为了照顾本地区或本系统内施工单位利益,制定一些地方保护政策,或采用其他不规范方法。

如路基工程项目划分标段时,本行业内施工单位投标段通常工程量大,投资规
模较大,地方群众干扰小,施工环境好。

其他标段则施工条件较差,难度较大,对其他投标单位吸引力下降,加大施工单位的成本开支,不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3投标人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3.1 投标人的报价决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投标人对建筑产品的定价与投标决策有密切关系。

投标人通常根据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竞争对手实力状况,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水平,作出最后的报价金额。

大致包括以下几种方法:(1)获得最大利润为目标;(2)保本或微利为策略;(3)以最大限度低报价为策略;(4)采用超常规报价方法。

[3]
3.2 不平衡报价法的产生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 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的改革进入了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定价的新阶段。

在我国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下, 投标单位按照法定定额的预算单价和费用标准进行投标报价。

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 业主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 由投标单位自主报价, 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中标人。

随着施工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无标底招标, 低价中标模式的推行, 建筑市场的竞争愈演愈烈。

由于建设工程的多样性、工程成本计价的复杂性, 评标时难于准确地界定工程成本价, 加之清单合同采用的是验工计价方式, 这决定了招投标双方均承担着各自的风险:: 工程量变化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 所报单价变化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承包商既要维持投标报价的竞争力, 又想获得超额利润, 必会采取各种投标策略尽量降低或转移风险, 其中, 不平衡报价成为一个最为有效的途径。

3.3不平衡报价法的定义
不平衡报价法是相对通常的平衡报价而言的,是在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

对于工程项目。

应根据工程项目不同特点及施工条件等来考虑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不平衡报价是投标单位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有意识地调整某些子目的单价,有可能增加工程量的项目报高价,有可能减少工程量的项目报价低。

给以后的结算调整获得额外收益埋下伏笔。

“不平衡报价”方式是企业的一种投标策略,是合理的。

不平衡报价法的前提是工程量清单报价,它强调量价分离,即工程量和单价分开,投标时承包商报的是单价而不是总价,总价等于单价乘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而这个总价是理念上的东西,或者说只是评标委员会在比较各家标价的高低时提供了一个总的大致参考值,实际上承包商拿回的总收入等于在履约过程中通过验收的工程量与相应单价的乘积。

3.4不平衡报价法的类型
不平衡投标报价是在平衡报价的基础上, 通过分项工程中综合费用调整系数大小或者调整合同报价参数, 期望在工程实施中增加合同收益的方法。

在招投标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三类表现形式:
I、第一类不平衡报价——时间不平衡报价。

该方法是投标单位主要利用承包合同的早期施工、早计量、早支付的进度支付规则, 结合施工进度计划, 通过适当提高先期施工、降低后期施工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 从而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的方法。

这个方法在海外被称为“头重脚轻”配置法, 其核心就是力争内部管理的资金负占用。

投标人利用工程量清单与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的关系, 调高早收款的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 调低晚收款的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 使得总价保持不变。

投标人利用这种前重后轻的不平衡报价方式可尽早收到更多的工程款, 尽管后边的单价可能会赔钱, 但由于先期早已收回了成本, 资金周转的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 则应变能力得到提高, 还有适量利息收入, 因此只要能够保证整个项目最终盈利即可。

但对业主而言会打乱资金使用计划, 容易发生超支现象, 当工程出现争议时会失去主动权, 难以推动工程, 甚至造成结算困难。

II、第二类不平衡报价——数量不平衡报价。

目前许多工程对工期要求过紧, 图纸还没完全达到施工深度就要招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导致招标使用的工程量跟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存在很大差异。

数量不平衡报价主要是投标单位通过分析图纸、地质资料、计量法则, 加上现场考察以及历史经验来判断其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是否变化, 如有, 则可根据实际工程数量可能增加或减少来适当调高或降低该清单项目单价, 合理协调
相关单价而保持总价平衡, 从而可能在合同履行时获得更多的支付报酬, 具体做法是:
(1) 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增加工程量的项目报高价, 可能减少工程量的项目报低价, 维持投标总报价不变。

(2) 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报低价, 综合合价包干项目报高价,维持投标总报价不变。

(3) 在询标过程中, 若招标人要求降低综合单价, 则工程量大的降幅小, 工程量小的降幅大。

(4) 有些项目没有实际工程量, 业主要求报综合单价, 对没有开列工程量的项目报高价, 列出假定工程量的报适中价格。

III、第三类不平衡报价——风险不平衡报价。

风险不平衡报价是指投标人利用合同工期长的支付价格调整和不同货币比例支付的规则, 规避通货膨胀和货币贬值等风险因素。

工程实施过程充满不确定因素, 这些因素的变化都会引起工程造价变动。

投标者经常会利用这些不确定因素, 具体表现为: 通过调高(低) 工程中使用资源较多(少) 的调价系数和权重,或调高(低) 物价上涨较大(稳定或下降) 的资源调价系数和权重, 提高外汇比例(同时甚至降低总报价) 的方法; 也可以通过适当降低材料单价, 协同提高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方法, 进行不平衡报价, 使投标人中标后在合同履行中能规避风险或将风险转嫁给业主, 从而获取收益。

4 不平衡报价的应用
4.1不平衡报价应用的前提
工程造价资料的积累,是不平衡报价法应用的前提之一。

招投标结束后,许多单位只注重招投标结果,不注重标底报价资料的积累,工程造价资料管理混乱,甚至很多资料丢失。

由于招投标工作具有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在短期内不易完全掌握工程造价的有效确定方法,故工程造价资料的收集与应用对于提高工程经济管理人员业务能力,积累经验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作用表现在:
(1)工程造价资料的对比分析应用。

标底是业主基于建筑市场状况、项目特点等因素的考虑而愿意支付的市场价格,而概、预算是基于设计图纸和市场价格信息计算的,反映社会平均先进水平的工程造价,两者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通过对比分析可以看出两者的差异,另一方面,通过与已建类似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对拟建工程差别较大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全面分析,找出原因,提出修改意见;
(2)回归分析法的应用。

回归分析法是根据一条拟合的直线或曲线反映工程造价中诸多要素的数量变化关系。

在一些小型项目中可快速预测工程造价或成本。

如类似工程中,建筑面积与工程造价的关系,建筑面积与钢材、水泥等的消耗量的关系等。

[3]
这里主要介绍一元线性回归法。

基本公式为:
Y = a + bX
式中:X———自变量;
Y———应变量;
a, b———回归系数。

a = ( ΣY i - bΣX i ) /n
b = ( nΣX i Y i - ΣY iΣX i) / ( nΣX2i - ΣX iΣX j )
式中: n———样本数;
Xi、Yi ———样本数据。

[3]
4.2不平衡报价的技巧
工程投标报价是一项专业性强, 工作强度大的任务, 出于主观或客观的原因, 每个投标人都可能存在某些报价项目超出合理的浮动区间。

因此判别投标总报价是否合理需要综合分析各报价组成要素的主次关系, 科学对待质量与价格之间的辨证关系, 总体评价单价与总价的合理性。

工程投标报价由五个层次组成: 人工、材料、机械等资源的消耗量;所消耗资源的单价;管理费和利润;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总报价。

根据报价范围监控法, 不平衡报价可从前三个层次进行分析。

I、资源消耗量不平衡
人工是完成工程项目所必须的人工消耗, 以现行定额中的人工消耗量为标准平衡值, 合理的浮动区间为±5%。

,周转性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已经摊销完,在报价过程中可以适当降低周转性材料的消耗量。

机械台班消耗量是完成工程项目所必须的机械消耗, 定额中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一般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考虑, 机械型号会与工程实际情况存在差异, 以现行定额中的机械台班消耗量为标准平衡值, 合理的浮动区间为±10%。

II、资源单价不平衡
人工和机械台班单价以各地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单价为标准平衡值, 其中人工单价的合理浮动区间为±5% , 下浮率若超出5% , 将
可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由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机械的机型和机械效率存在差异, 以及可能出现设备租赁的情况, 机械台班单价差异较大, 合理浮动区间为
±15% , 报价时可以以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为由适当降低机械台班单价。

因品牌、质量、运距、采购量和付款方式的差异, 材料单价差异较大, 在充分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合理降低材料价格。

合理的浮动区间是土建、园建工程为±10% , 市政、装饰工程为±15% , 安装、绿化工程为±20%。

III、管理费和利润不平衡
管理费反映了投标人的经营状况和项目部的管理水平, 利润则与投标人的投标策略有关, 在保证现场管理费和财务费用的前提下, 管理费和利润不应受限制。

以现行定额规定的管理费和利润费率为标准平衡值, 也是合理浮动区间的上限、下限分别为- 30%和- 100%。

4.3 常见的不平衡报价法在投标报价中的应用
I、能够早日收回资金、专业性强、报价所占比重大的项目,可以适当提高报价。

如消防工程中的气体自动消防及其它专业性强的工程等可以报得较高,以利资金周转,其它工程项目如喷淋、消火栓系统等的报价可适当降低;再如市政工程中的土石方项目等经常存在变更,可以提高报价,其它如管道工程等则可以适当降低报价。

又如某公路路基工程项目,路线所处平原微丘区,地势平坦,但两侧为水浇地,路基排水较为困难。

承包商考虑此标段设计土石方工程量很难有较大变化,因农田灌溉较集中,无天然河沟可导排,征地困难,故施工时排水防护工程将会出现变更,故报价时土石方单价较低,排水防护工程单价较高,提高了承包商赢利能力。

尽早收回工程款项,减少企业自有资金的占用仍然是当前每一个承包人十分关注的问题。

工程开工以后,除预付款外,完成每一个单项工程都要争取超前拿钱。

由于工程款项的结算一般都是按照工程施工的进度进行的,在投标时报价时就可以把工程量清单里先完成的工作内容的单价调高,后完成的工作内容的单价调低。

尽管后边的单价可能会赔钱,但由于在履行合同的前期早已收回了成本,减少了内部管理的资金占用,有利于施工流动资金的周转,财务应变能力也得到提高,因此只要保证整个项目最终能够盈利就可以了。

采用这样的报价办法不仅能平衡和舒缓承包人资金压力的问题,还能使承包人在工程发生争议时处于有利地位,因此就有索赔和防范风险的意义。

如果承包人永远处于收入多于支出的状态下,在出现对方违约或不可控制因素的情况下,主动权就掌握在承包人手中,减轻了承包人的现场工作人员压力,对日后的施工也有利,能够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II、根据计价规范规定,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应按照实际调整。

因此如果投标人在报价过程中判断出招标书工程数量明显不合理,就可以获得多收钱的机会。

如果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比实际的工程数量要少,那么就可以把单价报的高一些,如果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比实际的工程数量要多,实际施工时绝对干不到这个数量,那么就可以把单价报得低一些。

这样投标时好象是有损失,但由于实际上并没完成那么多工作量,就会赔很少的一部分。

同样,通过对施工图纸的审核,如果发现工程设计有不明确、不合理的地方,估计今后会有修改的,那么对很有可能发生变更的项目的报价就应该做适当的降低,待澄清后再要求提高价格,以便取得更好的效益。

III、在其它项目费中要报工日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可以高些,以便在日后招标人用工或使用机械时可多盈利。

则对于其它项目中的工程量要具体分析,是否报高价,高多少有一个限度,不然会抬高总报价。

IV、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应注意的问题
分析工程量情况,防止重大损失或废标,不平衡报价一定要建立在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仔细核对分析的基础上,特别是对报低单价的项目,如工程量执行时增多将造成承包商的重大损失,同时一定要控制在合理幅度内(一般可在10%时左右),价格水平高低不能太明显夸张,否则可能会引起业主反感,认为报价不合理,甚至对业主评标产生负面影响,造成废标。

如果不注意这一点,有时业主会挑出报价过高的项目,要求投标者进行单价分析,而围绕单价分析中过高的内容压价,以致承包商得不偿失。

采用不平衡报价法时也应该注意单价的不平衡要有适当的尺度。

当报价清单中大部分单价成倍或数倍地偏离了市场价格时,或者是不平衡的比例分配得过分悬殊,使得早期工作内容的单价明显不合理,发包人就可能要求承包人就此提供单价分析及计算依据,甚至会判为废标,承包人反倒会弄巧成拙。

结论
不平衡报价是指在一个工程项目投标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投标总价,又能再结算时多收钱、早收钱、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的一种技巧。

投标竞争实质上是各投标企业之间的实力、经验、信誉及投标策略和技巧等方面的竞争,只有在投标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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