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管理与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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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龙港集团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管理与备案制度

1.临时采购的抗菌药物是指临床抗感染治疗急需的且无替代品种,但是未列入《长龙港集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2.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仅限于抢救、突发性疾病、灾情、疫情、干部保健、专科或外院专家会诊等急需药品。

3.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应当同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的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药房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分管院长签字,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审核同意后由药房一次性购入使用。

4.抗菌药物临时申请必须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药房方可进入采购实施程序。情况危急时,可先通知药房先下计划,报医务科审查,确认情况属实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后购买,事后到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备案,再补办手续。

5.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仅限于一次性采购,再次使用时需再次申请。药品购进第一时间通知临床申请科室,处方一次性开具,用不完不得退药。申请人应保证该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若造成滞销损失由申请人负责处理,并将在2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其他新药临时引进申请。

6.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在如开药事管理委员会时,需向委员汇报,部分需长期使用的品种,经委会员批准后,可作为医院正式引进的品种管理。

7.《医院临时采购申请表》由药库统一保管,定期向区卫生局备案。

医务科、药房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例次。

长龙港集团 2015-01-03

龙洞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

编号:

申请科室: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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