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购进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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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最新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最新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抗菌药物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健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明确抗菌药物管理职责,加强抗菌药物培训和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第五条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三个级别。

第六条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第七条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第八条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方面尚不确切或存在争议的抗菌药物;单价昂贵的抗菌药物。

第三章抗菌药物的采购和储存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求、细菌耐药状况和药品供应情况,制定合理的抗菌药物采购计划,确保抗菌药物的供应。

第十条抗菌药物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采购等方式,选择质量好、价格合理的抗菌药物。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储存管理制度,保证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

第四章抗菌药物的配送和使用第十二条抗菌药物配送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安全的原则,确保抗菌药物按时送达医疗机构。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临床诊断和细菌耐药状况,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规定,不得滥用、乱用抗菌药物。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满足临床特殊感染治疗需要,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卫办医发〔2012〕82号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卫办医发〔2015〕43号3. 《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42号)4. 《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8号)三、名词定义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四、内容1.本制度仅限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要,临床确需使用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方可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2.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应当由主管医师详细填写《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申请表》,包括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申请次数、使用对象(住院号、患者姓名、年龄)、临床诊断、申请理由。

3.《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需由申请科室科主任签字,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同意,报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使用。

4.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超过5次。

如超过5次,讨论是否列入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但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5.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程序申请医师填写《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本科室主任审批↓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同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同意↓药剂科一次性购入使用。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1、医疗机构必须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以加强抗菌药物的购用管理。

具体操作包括: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药学部门提出意见,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最终才能将抗菌药物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如果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违规使用等情况,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更换意见,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被清退或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原则上不得在12个月内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2、医疗机构应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

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不得超过2种。

具有相似或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3、如果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要使用本机构抗菌供应目录以外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应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

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5例次,超过5例次应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医疗机构应每半年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

4、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原则上不超过35种,其中碳烯青霉素类抗菌药物注射剂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2个品规,深部其他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

5、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水平,医疗机构应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的控制力度。

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价格较高、使用范围较窄或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的抗菌药物,如新型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等。

医院抗菌药物购进管理制度(标准版)

医院抗菌药物购进管理制度(标准版)

抗菌药物购进管理制度
1.无特殊情况不得采购医院用药目录外的抗菌药物,如果有患者治疗的特殊需求时,启动临时采购程序,由科室提出申请,并注明患者姓名和使用量,交药剂科后报医院分管领导审批,只能按该患者使用量购进。

2.抗菌药物使用品种目录,由医院药师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才能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

3.根据医院使用抗菌药物情况合理配置各个种类的抗菌药物,其中3、4代头孢菌类抗菌药物口服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喹诺酮类口服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

4.每年根据医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和耐药分析结果由医院药师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集体讨论,是否需要调整医院抗菌药物用药目录。

5.抗菌药物使用目录经药师会审定通过后,才能进入药品采购程序。

医院抗菌药物购进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购进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购进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抗菌药物的购进管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推动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购进流程第二条医院抗菌药物的购进采用集中采购的方式,由医院药品采购部门或者指定的药品采购机构负责具体操作。

第三条药品采购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医院抗菌药物的购进计划,根据医疗服务需求以及抗菌药物使用指南的要求确定购进数量。

采购计划需提交给医院合理用药委员会进行审议。

第四条药品采购部门应当按照采购计划进行招标、比价或者协议供货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五条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价格和交付期限等内容。

第六条医院药品采购部门在收到货物后,应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抗菌药物方可入库。

第三章库存管理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的库存管理制度,对抗菌药物的库存进行及时监测和评估。

第八条抗菌药物库存量应当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避免库存过高或过低。

第九条抗菌药物库存管理应当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库存的动态管理。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条医院抗菌药物购进与使用情况应当向医务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购进计划。

第五章抗菌药物使用宣传和培训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宣传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正确使用。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加强抗菌药物的相关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和药事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

第六章处罚与责任第十四条对违反抗菌药物购进管理制度的行为,医院药事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

第十五条对因抗菌药物购进管理不善导致的患者用药事故,医院应按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药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共计1200字,主要围绕医院抗菌药物购进管理制度展开了详细的规范和要求。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标准版)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标准版)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管理,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提高抗菌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康复机构、疗养院等。

第三条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的药物,包括抗生素、合成抗菌药、抗真菌药、抗病毒药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抗菌药物的管理、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抗菌药物目录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抗菌药物目录和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目录。

第六条抗菌药物目录应当包括抗菌药物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不良反应等内容。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将抗菌药物目录报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并定期更新。

第三章抗菌药物采购与储存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采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储存制度,按照药品储存要求进行储存,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

第四章抗菌药物处方与使用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处方管理制度,规范抗菌药物处方的开具、审核、调剂、使用等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价制度,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耐药监测制度,开展耐药菌监测和耐药机制研究,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章抗菌药物培训与宣传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培训制度,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宣传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宣传,提高患者和社会公众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识。

第六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一、抗菌药物遴选1.医院成立抗菌药物遴选专家组,负责审核和筛选抗菌药物。

2.抗菌药物遴选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原则,同时考虑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代动力学、不良反应等因素。

3.抗菌药物遴选专家组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和医院实际情况,定期对现有抗菌药物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更新。

二、抗菌药物采购1.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采购制度,严格遵守药品采购流程,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2.医院应当定期向具有资质的医药企业采购抗菌药物,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质量、价格、供应等事项。

3.医院应当建立抗菌药物入库验收制度,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

三、抗菌药物处方、调剂和临床应用1.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医院应当建立抗菌药物处方审核制度,确保医生开具的处方符合规定。

3.药师应当对每份处方进行审核,确保药品调配准确无误。

4.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应当遵循相关操作规范,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四、抗菌药物评价1.医院应当建立抗菌药物评价制度,定期对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评价。

2.抗菌药物评价应当从疗效、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3.医院应当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抗菌药物使用策略,提高临床疗效和安全性。

五、操作流程1.医生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核。

2.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药品调配准确无误。

3.患者取药后,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方法使用药品。

4.使用抗菌药物后,应当注意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5.对于出现不良反应的患者,应当及时停药并报告医生进行处理。

6.医院应当定期对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并调整用药策略。

7.医院应当将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医疗质量考核指标体系中,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处方、使用、监测、教育和培训等环节。

1.3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由医疗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科室共同参与。

二、组织管理2.1 医院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制定和实施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评估抗菌药物管理工作。

2.2 工作组成员由医疗管理部门、药剂科、感染性疾病科、临床微生物室、护理部、医学影像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2.3 医院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处方、使用、监测、教育和培训等。

三、采购管理3.1 医院采购抗菌药物应遵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招标采购程序。

3.2 医院采购抗菌药物时,应优先选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具有良好药效和安全性记录的品种。

3.3 医院采购抗菌药物时,应关注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采购的抗菌药物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四、储存管理4.1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抗菌药物储存仓库,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4.2 医院应定期对储存的抗菌药物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4.3 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储存管理制度,包括入库、出库、库存管理等,确保抗菌药物的可追溯性。

五、处方管理5.1 医院应制定抗菌药物处方指南,指导医生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5.2 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应根据患者的病情、药物敏感试验结果和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进行合理选择。

5.3 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应遵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抗菌药物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

六、使用管理6.1 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制度,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统计分析。

6.2 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评估制度,定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以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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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医院
抗菌药物购进管理制度
一、为了保证购进药品的合法、合格、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根据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
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严格执行《抗菌药物购进管理制度》,未经审核批准不得购
进。

三、购进药品前,采购员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加盖该企业原印章的
《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与供货单位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面标明有效期。

购进药品前,必须对供货企业的销售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企业法人签署的业务员委托书原件、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证件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

四、购进抗菌药物的品种严格执行我院《抗菌药物目录》,不得自行
增减。

五、二级医院抗菌药物的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 种,同一通用名称注
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 2 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 种;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 3 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 5 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1 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2个品规,深部抗真菌药物不超过2 个品规。

六、凡临床需要使用我院抗菌药物目录外的药品或新药时,必须由
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采购。

七、临时采购程序: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需使用本院采购目
录以外抗菌药物的,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医务科审批、分管领导签字后,由药剂科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 次。

如果超过5 次,要讨论是否列入本院抗菌采购目录。

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八、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
帐、货相符。

购进记录注明药品的品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企业、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等内容。

购进票据和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九、
十、(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
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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