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权交易制度研究
水权交易模式的法学探析——以水银行制度构建为视角

关 于水权 的概 念 , 长久 以来 理论 界一 直存 在很
多的争议 。水权 的概 念 源 于英 美法 系 国家 , 国加 美
利福 尼亚州水法 认 为“ 权 即 为水 资源 产 权 ” , 水 … 认
为水 权包含水资 源的所有权 。而澳 大利亚法 律认为 “ 水权 是权利人 引取定 量 之水 和存 蓄定 量之 水 的权
作者 简 介 : 陈广 华 (9 9 )男 , 苏 泰 州人 , 教 授 , 士 研 究 生 , 事 民商 法 学研 究 。 16 一 , 江 副 博 从
① 持此说的代表人物为裴丽萍 , 其在《 中国法学}O 1 2O 年第 2期上发表的《 水权制度初论》 一文 中认为水权是非所有人依法对 于地 面水 和
资 源使 用权转 让 。而且 在研 究 水权 交 易时 , 由于水
1水 权 .
资源 的所 有权是 禁 止流 通 的 , 认 为水 权包 括水 资 若
源所有权 , 明显有 失妥 当。因而 , 当前我 国所有 制 在 形式下 , 权应仅 指水资源使 用权 。“ 资源所有权 水 水 的客体是 自然状 态 下 的水 资 源 , 权 的客体 是 已经 水
论界较为 流行 的 主要 有 3种 观 点 : 一权 说 ” “ 认 为
水 权仅指 水资 源使 用 权 ; 二 权 说 ” 为 水 权 包 括 “ 认 水 资源使 用权 和水 资 源 所有 权 ; 多权 说 ” “ ④认 为水 权包括水 资源所 有权 、 资 源使 用权 及 水资 源经 营 水 权 等一系列 的权 利柬 。这 3 学说 主要 争议就 在于 种
④《 水利部关于水权转让的若 干意见》 即水政法 [05 1 号文件 , 20 ]1 由水 利部于 20 年 1 1 05 月 1日印发。
2024年供水、用水管理制度

2024年供水、用水管理制度2024年的供水和用水管理制度将是一个与时俱进、更加智能化和可持续发展的体系。
以下是对这一制度的详细描述,包括政策、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创新。
一、政策创新1. 水资源管理政策:2024年的政策将更加注重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政府将积极推动水资源管理的整体规划和协调,制定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水资源税收政策、水环境保护措施等,以促进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管理。
2. 供水定价机制:为了鼓励节约用水和提高用水效率,2024年将推行差别化的供水定价机制。
根据不同用户的用水情况和需求,制定不同的用水定价标准,以激励用户减少浪费和改变不合理的用水行为。
3. 水权交易制度:为了更好地实现水资源的配置和效益最大化,2024年将建立水权交易市场。
通过水权交易,各地区和不同行业可以高效地进行水资源的交换和流转,以满足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用水需求。
二、技术创新1. 智能供水系统:2024年将推广智能供水系统,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对供水设施和管网的远程监测和控制。
通过实时监测,可以精准地掌握供水设施的工作状态和水质情况,提前发现问题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2. 高效节水技术:2024年将进一步推广各种高效节水技术,包括节水型家电、智能浇灌系统等。
政府将鼓励企业和个人使用节水设备,同时提供奖励和补贴措施,以促进节水技术的应用和普及。
3. 水资源再生利用:为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2024年将加大对水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包括废水处理和再利用、海水淡化等技术,使得水资源的再生利用率大幅提高,同时减少对地下水和自然水源的依赖。
三、管理创新1. 水资源管理平台:2024年将建立统一的水资源管理平台,集成和共享各类水资源数据和信息。
通过这一平台,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可以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协同,更加高效地进行水资源管理和决策。
2. 水资源管理人才培养:2024年将加大对水资源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我国水权制度建设进展与研判

地 向研 究 者 和 决 策 者 提 出 。学 者 、管 理 者 、媒 体 对
我 国水 权 也 给 出 了不 同 的 评 价 。
年 规 划 纲 要 》提 出 “ 建 立 国 家 初 始 水 权 分 配 制 度 和
水 权 转 让 制 度 ”。 2 01 1 年 中 央 一 号 文 件 提 出 “建 立 和 完 善 国 家 水 权 制 度 ,充 分 运 用 市 场 机 制 优 化 配 置 水 资 源 ”。 2 0 1 2 年 国 务 院 三 号 文 件 提 出 “建
么 走 等 问题 也 不 断 地 被 提 出 。 文 章 结 合 以往 研 究 成 果 ,在 分 析 水 权 转 让 实践 探 索 与 制 度 建 设 的 基
础 上 , 对 有 争 议 的 问 题 进 行 了研 判 , 提 出 了 我 国 水 权 之 路 的 思 路 和 措 施 。 关 键 词 : 水 权 ; 实 践 探 索 ; 制 度 建 设 ; 水 资 源 管 理 中 图分 类 号 :T V 2 1 3 文 献 标 识 码 :B 文 章 编 号 :1 6 7 1 — 1 4 0 8 ( 2 0 l 4 ) 0 1 — 0 0 3 2 — 0 6
权 、水 权 交 易 制 度 ,建 立 吸 引 社 会 资 本 投 入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的 市 场 化 机 制 ”。 那 么 , 人 们 不 禁 要 问 , 我 国 水 权 之 路 处 于 什 么 阶 段 ? 水 权 到 底 是 什 么 权 利 ? 水 权 制 度 有 什 么 作 用 ? 与 最 严 格 的 水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是 什 么 关 系 ? 今 后 的 水 权 之 路 该 怎 么 走 ? 等 等 。 这 一 系 列 的 问 题 不 断
论我国水权转让法律制度的完善

收 稿 日期 :0 9— 9~2 20 0 0 作 者 简 介 : 学 容 (9 5 ) 女 , 南 株 洲 人 , 文 17一 , 湖 湖南 工 业 大学 讲 师 。
36
及所有权 的不可 转让性 , 法律上 明确水 资源使用 权或 者水资 源的用 益物 权无论 在理 论上 还是 实践 中都将
物 权 , 是 ,由于 我 国水 资 源所 有权 主体 的唯 一 性 以 但
占用权制度理论 、 可交 易水 权制度理 论和公共 水权制
度理论等 。
可交易水权制度产生于美 国西 部 的缺水 地 区, 近
些年来扩展 到其 他 国家和地 区。可交 易水 权制 度是 人们 为了提高水 资源配 置效率 而建 立的一种 与市场 经济相适应 的排他性水权制度 。允许水权 交易 , 以 可
具有重要 意义…。
自 19 9 3年 8 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 月 取水许可制
度 实施 办法》 以来 , 取水 许 可制 度 已初步 形成 一 套 比 较完整 的管理运行机制 , 强化水 资源 的统一 管理和 在 保护 , 合理开发利用有 限的水 资 源等方 面都取 得 了明
《 水法 》 4 第 8条规定 : 直 接从江 河 、 泊或 者地 “ 湖
交易的安全。 关键 词 : 权 ; 水权 ; 权 转 让 水 取 水
中图分类 号: 9 2 6 D 2 .5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 2—1 i (0 9 0 0 3 0 17 0 2 20 )5— 0 6— 4
一
、
国 外 水 权转 让 制 度 的 发展
促使水资源使 用 向效率 高 的地 区、 行业 和用 户转 移 ,
渐被 广泛接 受 , 国 、 美 澳大 利 亚 、 日本 、 利等 国家正 智
水权交易市场的价格机制设计与市场调控能力评估

水权交易市场的价格机制设计与市场调控能力评估研究题目:水权交易市场的价格机制设计与市场调控能力评估摘要:随着水资源的日益紧缺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水权交易市场成为调节水资源供需矛盾的重要手段。
本文旨在研究水权交易市场的价格机制设计与市场调控能力,为现有水权交易制度改进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在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水权交易市场的价格机制设计框架,并运用经济学方法进行市场调控能力评估。
结果表明,在优化价格机制和有效市场调控的基础上,水权交易市场能够实现高效配置和可持续利用水资源的目标。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行业参与度不高、信息不对称、监管不力等问题,这需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积极参与和完善监管机制。
1. 引言1.1 研究背景水资源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资源,然而由于气候变化和人为活动的影响,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水资源紧缺现象。
为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减少浪费,水权交易市场被广泛应用。
然而,目前国内水权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如价格机制设计不合理、市场调控能力不足等。
1.2 研究问题本研究旨在回答以下问题:(1) 水权交易市场价格机制的设计原则是什么?(2) 水权交易市场的市场调控能力评估方法有哪些?(3) 现有水权交易市场的价格机制设计是否合理?市场调控能力是否达到预期目标?2. 研究方案方法2.1 数据收集通过文献研究和调查问卷等方法,收集国内外水权交易市场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2.2 理论分析基于现有理论和经验,对水权交易市场的价格机制设计原则进行理论分析和综合评估。
2.3 模型建立建立包括供需关系模型、交易定价模型、市场调控模型等的经济学模型,以评估水权交易市场的价格机制设计和市场调控能力。
3. 数据分析和结果呈现通过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模型计算,对水权交易市场的价格机制设计和市场调控能力进行评估。
4. 结论与讨论基于数据分析和结果呈现,得出以下结论:(1) 水权交易市场的价格机制应设计合理,以实现供需平衡和资源优化配置。
井灌区地下水水权交易机制与保障措施研究

井灌区地下水水权交易机制与保障措施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井灌区地下水资源是农业灌溉的重要水源,然而由于长期的过度开采和管理不善,导致地下水资源面临着严重的问题,如地下水位下降、水质恶化等。
为了有效管理和保护井灌区地下水资源,需要建立起科学的水权交易机制,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水权交易已成为解决地下水资源配置不合理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途径。
在井灌区,地下水水权交易机制是指基于水权确权的基础上,进行地下水资源的交易与配置,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研究井灌区地下水水权交易机制及保障措施的意义和价值在于通过深入分析和探讨,为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
对于井灌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改革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研究井灌区地下水水权交易机制与保障措施,通过对井灌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与利用情况进行分析,探讨水权交易机制对地下水资源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的作用,进一步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和实施路径。
具体研究目的包括:深入了解井灌区地下水资源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后续研究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分析水权交易机制在井灌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中的作用和优势,探讨其应用前景及潜在影响;提出有效的保障措施,确保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为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和改进建议。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研究和分析,旨在为井灌区地下水水权交易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
1.3 意义和价值井灌区地下水水权交易机制与保障措施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对水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而地下水作为重要的补充水源,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探讨井灌区地下水水权交易机制,有利于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确保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深入研究井灌区地下水水权交易机制与保障措施,有助于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我国水权交易实践及其分析

我国水权交易实践及其分析摘要:通过分析我国近几年的水权交易实践,指出实际水权交易中在产权、水权初始分配机制及市场交易的法律法规机制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完整。
为此需要从初始水权分配、价格确定机制、交易机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改革与实验。
关键词:水权;交易;实践;制度abstract: combined with practices of water rights trading in recent years, the paper pointes out that there are varying degrees of incompleteness in the initial allocation mechanism of property rights and water rights, and market trad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the practical water rights trading.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reform and test from the initial water right allocation, pricing mechanism, trading mechanism.key words: water rights; trade; practice; system中图分类号:b01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近些年来,我国很多地方出现了学术上称之为“水权交易”的实践活动,这些实践活动表明我国水权交易制度的雏形已经在实践中开展起来。
具有代表性的有2000年的东阳一义乌“水权交易”案例、2002年甘肃张掖市推行的“水票”转让制、黄河水权转换等。
1 我国近年来的水权交易1.1东阳市—义乌市水权交易2000年11月24日,浙江省义乌市和东阳市签订有偿转让横锦水库的部分用水权的协议,开创了我国首例水权交易的先河。
我国水权交易发展现状及推进对策分析

S t u d y o n c u r r e n t s t a t u s a n d a d v nc a i n g me a s u r e s o f w a t e r r i g h t t r a d i n g i n C h i n a / / L i u Yu n j i e , S h i Y u b o , Z h a n g B i n
长 期 以来 . 国家 对 水 资 源 的 开
发 、 利用 、 节约 、 保护、 治理 、 配 置 等 管 理 一 直 采 用 以 国家 宏 观 调 控 和 政 府 具 体 行 政 管 理 为 主 的治 理 模 式 . 通 过 水 资 源综 合 规 划 、水 中长 期 供 求计划 、 取水许 可 、 计 划 用 水 等 行 政 管理手段 。 基 本 建 立 了 横 向到 边 、 纵
中图分 类号 : T V 2 1 3 + D 9 2 3 . 2
文献 标识 码 : B
文章 编号 : 1 0 0 0 — 1 1 2 3 ( 2 0 1 6 ) 2 1 — 0 0 0 1 — 0 2
党 中央 、 国务 院 高度 重 视水 权 水
市 场 建 设 .党 的 十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五 中全会 作 出 了重要 部 署 。水 利 系统 贯彻 中央 决 策 . 加 快 水权 制度 建 设. 出 台规 范 性 文 件 . 搭 建 国 家 级 水 权 交 易平 台 .开 展全 国水 权试 点 . 推 进水 权 交 易工 作 . 充分 发 挥 市场 机 制 在水 资 源配 置 中的重 要 作 用 . 不 断 提 高水 资源 利用 效率 和效 益
、
水 权 交 易 的 背 景
向到 底 的管 理 体 系 借鉴 国 际 水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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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权交易制度研究
[摘要]要解决我国的水问题,关键在于应当建立起通过市场配置的水权交易制度。
很多其他国家已建立起了以水权交易制度作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发展了成熟的水市场,而在我国,水权制度改革处于萌芽阶段,没有形成完整的水权交易制度。
因此,水权交易制度的构建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关键词]水权;水权交易;水权交易制度
一、我国水权相关制度概述
我国的水权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一个定义明确的法律概念,《水法》没有规定什么是水权,而以前的《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2006年新颁布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也没规范“水权”概念,只规定了“取水权”。
在我国学术理论界,对水权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以崔建远、裴丽萍等为代表的“一权说”。
裴丽萍认为水权是独立于水资源所有权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水资源的非所有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所享有的对水资源的使用或收益权。
①二是水权的“二权说”,认为水权主要指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三是水权的“多权说”,认为水权主要指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使用权派生出来的一些其他的权利。
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我们发现各国通说都主张水权不包含水资源所有权。
我国《宪法》第9条以及《民法通则》第81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法》第3条更对水资源国家所有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水权转让的若干意见》中称:“水权转让指水资源使用权转让”,可见我们探讨的有意义的水权可以说是指水资源的使用权,这也是可交易的水权。
二、我国水权交易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目前我国水权交易及制度存在的问题有:
(一)水资源所有权制度不完善,水权概念不明确
我国现行法律上仅明确规定了所有权和取水权,没有使用权的概念。
水资源所有权授权行使的主体不明确。
(二)民法对水权的保护方面不足,没有确立水权的准物权属性
现行的《民法通则》对水权的保护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首先,关于个人水权问题,虽然新《水法》赋予公民个人以水权并规定国家负有保障的义务,但《民法通则》却未明确公民个人的水权;其次,关于水权的流转问题,《民法通则》第81条规定绝对禁止国家所有的水流以“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这是与市场经济基本精神相违背的;再次,水权的性质问题,从立法上确立水权的准物权实质,这样才能使水资源配置纳入市场体系提供法律依据。
(三)水权转让和交易制度的缺失
我国目前的法规对取得用水权后,关于用水权的性质,权利的内容、能否转让及转让的条件等,都缺乏明确规定。
这导致了我国水权转让交易难以操作,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具有公益性的特点,进入市场难度相对较大,在全国水市场发育比较缓慢,而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条件下的水权交易鲜为人知。
②随著社会经济和市场体制的不断完善,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以市场方式配置水
资源的要求日趋增强,但是我国相应的调解、规制手段尚未建立,更体现了构建我国水权交易制度的必要性。
三、对建设我国水权交易制度的构想
2011年开始,中央推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的重要性进一步被提升了。
国务院也于近日下发《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意见提出,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
下面笔者从几个方面对我国水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建设提出几点建议:
(一)完善水权交易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
机制的建立只是保障措施,在根本上必须完善现有法律,通过法律途径保护水权交易。
完善现有四部涉及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将四部法律协调且成呼应之势,在法律上明确管理部门的职责,通过法律规范其相应程序。
(二)水权交易基本原则
水权交易制度的基本原则除了应当符合传统的市场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合同法基本原则之外,还应当具有其他一些原则:(1)合法交易原则。
必须为水权的合法持有以及可交易水权合法流转的实现提供法律依据和创造法律条件。
(2)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
由于水资源有双重属性,所以在水权交易中需要充分考虑到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3)公平优先原则。
水资源的公共性和不可替代性及在生态系统中至关重要的地位,使得水权交易制度的建立不能弃公平原则而仅仅以效率为标准。
在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总体规划上以及具体的程序上,均应当综合考虑,体现公平优先。
③
(三)建立规范的水权交易市场
一是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的设立。
按流域设立水资源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行使水资源管理和水权出让的有关职能。
二是供水公司的设立。
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目前体制上存在的弊端,实现供水和管理的私有化。
三是要建立合理的水价体系。
四、结语
我国水资源日益紧缺和水资源
利用方面矛盾的加剧,使得建立起一套有水权交易法律制度支持的水权交易制度势在必行,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和可持续利用,而怎样建立起一套合理的水权交易制度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注释]
①裴丽萍.水权制度初论.中国法学,2001,(2):91.
②孙六平、罗建华、张健:《论我国水权制度体系的完善》[J],《西北水利发电》2005年12月第21卷第4期。
③黄锡生:《水权制度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65-67。
[参考文献]
[1]裴丽萍.可交易水权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2]肖乾刚.自然资源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
[3]蔡守秋.论水权和水市场[J].中国法学2001(增刊).
[4]王亚华.水权解释.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5]黄锡生.水权制度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