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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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立案标准和量刑

侵占罪立案标准和量刑

侵占罪立案标准和量刑
侵占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财产犯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下面将对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必须具备明确的侵占行为。

即犯罪嫌疑人必须实施了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占有、使用、转让、毁损等。

二是必须具备明确的犯罪主观故意。

即犯罪嫌疑人必须有意识地实施了侵占行为,明知是他人财物而仍然占有。

三是必须具备一定数额的侵占数额。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侵占行为才构成犯罪。

四是必须具备社会危害性。

即侵占行为必须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才能构成犯罪。

其次,侵占罪的量刑主要受到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一是侵占数额的大小。

通常情况下,侵占数额越大,犯罪的危害性就越大,量刑也会相应增加。

二是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

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恶意侵占他人财物的情节,其量刑也会相应增加。

三是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

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认罪悔罪,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其量刑也会相应减轻。

四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如果侵占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其量刑也会相应增加。

综上所述,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是司法实践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只有严格依法依规依据相关证据进行认定和量刑,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希望相关部门和司法机构能够加强对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的研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为社会的稳定和和谐作出更大的贡献。

侵占罪立案标准和量刑

侵占罪立案标准和量刑

侵占罪立案标准和量刑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
罪行为。

那么,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构成侵占罪的客观条件,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他人财物;二是构成侵占罪的主观条件,即有故意,即主观上明知是他人的财物,而侵占为己有;三是侵占罪的客观结果,即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经完成。

只有在以上三个方面都符合的情况下,才能构成侵占罪,才能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侵占罪的量刑主要是根据犯罪的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如果侵占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对社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那么量刑就会比较重。

相反,如果侵占数额较小,情节较轻,对社会危害较小,那么量刑就会比较轻。

此外,如果犯罪人能够自愿退赔所侵占的财物,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刑事责任。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立案和量刑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其辩护权利,确保司法公正和程序合法。

同时,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科学、公正地确定立案标准和量刑幅度,做到罪有应得,刑罚相当。

总的来说,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是根据犯罪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来确定的,同时也要考虑犯罪的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

在处理侵占罪案件时,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司法公正,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侵占罪立案标准 北京市

侵占罪立案标准 北京市

侵占罪立案标准北京市
侵占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北京市,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才能构成犯罪。

下面将就北京市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之一是构成侵占罪的行为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这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须是出于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非出于其他合法的目的。

例如,某人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而没有归还给原主人,就构成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

其次,构成侵占罪的行为必须是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这就要求犯罪嫌疑人必须实际占有了他人的财物,而非仅仅是意图占有或者是暂时使用。

只有实际占有了他人的财物,才能构成侵占罪的行为。

另外,构成侵占罪的行为必须是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须是违反了我国刑法中有关侵占罪的相关规定。

只有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才能构成侵占罪的行为。

最后,构成侵占罪的行为必须是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

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须是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或者是其他损害后果。

只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才能构成侵占罪的行为。

总的来说,北京市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必须符合以上所述的条件和标准才能构成犯罪。

在实际工作中,执法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办案,确保侵占罪案件的定性准确,依法惩处犯罪行为。

同时,公民也应当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不以任何形式侵占他人财物,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财产侵占罪立案标准

财产侵占罪立案标准

财产侵占罪立案标准财产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财产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财产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以涉案金额为主要依据。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的情况下才能构成财产侵占罪。

具体来说,如果涉案金额在三千元以上,就可以构成财产侵占罪。

而对于特别严重的情况,如涉案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将会被认定为特别严重的财产侵占罪。

因此,在立案时需要对涉案金额进行准确的核实和评估,确保符合法定的标准。

其次,财产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了明确的侵占行为。

侵占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

在立案时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的侵占行为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证据收集,确保能够证明其存在侵占行为的事实。

此外,财产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还需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

主观故意是指犯罪嫌疑人明知是他人的财产,却仍然占有不退还的行为。

在立案时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确保能够证明其存在主观故意的事实。

最后,财产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还需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

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

在立案时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评估,确保能够证明其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危害。

综上所述,财产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一个复杂而严格的过程,需要充分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确保能够依法公正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性和处理。

只有在严格按照法定标准进行立案,并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山东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山东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一、概述。

山东省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

针对这一罪行,山东省制定了一系列的立案标准,以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职务侵占案件。

二、立案标准。

1. 公共财物的标准。

对于职务侵占罪中的公共财物,山东省规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公共财物必须是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公共财政资金等;其次,公共财物必须是由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侵占的,而非私人财产。

2. 侵占数额的标准。

针对职务侵占罪中的侵占数额,山东省规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侵占数额必须达到一定标准,一般是指数额较大,对国家和集体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其次,侵占数额必须是经过核实和确认的,不能凭空指控或猜测。

3. 职务侵占行为的标准。

在立案过程中,除了对公共财物和侵占数额进行核实外,还需要对职务侵占行为进行准确定性的认定。

山东省规定,必须能够明确证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且具有故意或者明显过失。

4. 证据的标准。

在立案过程中,证据是至关重要的。

山东省规定,必须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同时,证据必须合法获取,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5. 立案的程序标准。

在立案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山东省规定,必须由具有立案权的机关进行立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和决定,不得违法干预或者滥用职权。

三、结语。

山东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的确立,有利于规范立案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实际工作中,相关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办案,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处理,维护社会的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

非法侵占罪立案标准

非法侵占罪立案标准

非法侵占罪立案标准
非法侵占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
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侵占行为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这就要求在立案时,需要充分证明
被告人的行为是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通过搜集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是有意识地侵占他人财物,而非出于其他合法目的。

其次,侵占行为必须是实施了一定的行为。

具体来说,这就要求在立案时,需
要证明被告人已经实施了某种行为,以达到侵占他人财物的目的。

这种行为可以是转移、隐匿、变卖、毁损等,只要能够证明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占行为,就可以符合非法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再次,被侵占的财物必须是他人的财物。

在立案时,需要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是
针对他人财物的侵占行为,而非对自己的财物进行处理。

这就要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充分证明被侵占的财物是属于他人的,并且被告人的行为是对他人财物的侵占行为。

最后,被侵占的财物必须具有一定的价值。

在立案时,需要证明被侵占的财物
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是非法侵占罪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

只有证明被侵占的财物具有一定的价值,才能够构成非法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综上所述,非法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侵占行为的非法性、实施了一定的
行为、被侵占的财物是他人的、被侵占的财物具有一定的价值等方面。

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充分搜集证据,严格依法办案,确保非法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得到严格执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企业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企业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企业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企业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企业职务侵占罪指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如伪造文件、胁迫、威胁、贿赂、误导等,占用企业职务,阻碍其它合法权利人就任并行使职务的行为。

一、立案标准:1.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如伪造文件、胁迫、威胁、贿赂、误导等,占用企业职务,阻碍其它合法权利人就任并行使职务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的相关规定,应作为企业职务侵占罪立案。

2.以上述行为,对企业造成经济、政治等重大损失,并且有明显可疑迹象,也符合企业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条件,应立案调查。

3.当事人以上述行为使企业受到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追究刑事责任。

4.以企业职务侵占罪的方式,对孰知行为人含沙射影,为便宜行事,使整个社会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况,也需要依法做出相应处分,弥补损失。

二、案件审理:1.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有关职务侵占罪的相关规定。

2.受害人权利:依法享有索赔权利,以补偿受到的损失。

3.举证责任:原告应用于真实有效的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企业职务侵占的证据的案件,且不能依靠推定证据进行定责。

4.处罚原则:根据被告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具体情况,量刑应综合考虑原告和被告的因素,确保所处罚的罪行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程度合理,避免对社会稳定带来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企业职务侵占的罪名的立案标准,应当以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占用企业职务,阻碍其它合法权利人就任并行使职务的行为为参照,结合案件特点确定是否需要立案的。

此外,审理案件时,要依据被告的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具体情况,量刑应以确保其社会影响程度合理为目标,以免给社会带来不良后果。

总之,企业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的相关规定,而在审理案件时,要依据被告的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采取处罚,而处罚时,必须予以合理斟酌,以免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侵占罪立案标准金额

侵占罪立案标准金额

侵占罪立案标准金额侵占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将就侵占罪立案标准金额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是在2000元以上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

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侵占的金额在2000元以下,是不构成犯罪的。

其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金额与被侵占财物的价值有着直接的关系。

在实际案件中,对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金额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被侵占财物的价值、被告人的行为动机、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只有在被侵占财物的价值达到2000元以上,并且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才能构成侵占罪的犯罪事实。

再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金额的确定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在侦办侵占罪案件时,司法机关需要严格依法认定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行,确保依法公正地审理案件。

同时,对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金额的认定,也需要符合刑法的规定,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标准金额的范围。

最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金额的确定需要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在侦办侵占罪案件时,司法机关需要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让被害人得到应有的赔偿。

对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金额的认定,也需要充分考虑被害人的损失情况,确保依法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是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而来,需要在2000元以上才能构成犯罪。

在侦办侵占罪案件时,需要严格依法认定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行,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依法公正地审理案件。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对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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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立案标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一、立案标准
我国刑法中的大多数财产犯罪都是数额犯,即以一定财产数额作为定罪的标准。

因为,犯罪数额直接反映着经济犯罪行为的规模及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既是区分违法与犯罪、重罪与轻罪的主要标准,优势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客观尺度。

本罪的立案标准,一为数额较大,一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上海市高院、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侵占罪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侵占数额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二、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三)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

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

应当提出,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

后者是失主丢失的财物,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时间相对较长,一般也不知道丢失的时间和地点,拾捡者一般不知道也难以找到丢失之人。

而遗忘物,则是刚刚、暂时遗忘之物,遗忘者对之失去的控制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会很快回想起来遗忘的时间与地点,回来寻找,而拾拣者一般也知道遗忘者是谁。

遗忘物也不同于遗弃物,后者则是所有人或保管者不再需要而基于自己的意志加以处分而抛弃的财物。

所谓埋藏物,是指为隐藏而埋于地下之物,如埋在自己院子里的钱财、埋在坟墓中的珠宝等。

埋藏物不同于地下的文物。

总之,无论是代为保管之物还是遗忘物以及埋藏物都必须是他人的财物。

所谓他人,在这里仅指公民个人,不包括国家或单位。

(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所有,是侵占罪之本质所在。

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

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

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财物依法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合伙、抵押等而持有代为保管,但因职务或工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财物的,不属于本罪的代为保管。

(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

其一般应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盗掘他人埋在坟墓中的财物,或明知他人将某物埋下而故意盗掘得到,就不是构成本罪,这时构成犯罪,也应以盗窃罪论处。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

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

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治罪科刑。

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如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并举有证据证明属及所有,行为人仍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予归还;或者虽然表示归还,但事后又擅自处分致使实际无法交还;或者采用诸如谎称财物被盗、丢失等欺骗手段而拒不归还;或者携带财物逃离他乡而拒不归还;或者已经非法处分而拒不追回或者赔偿的等等,当然,行为人如果最终还是交出或者退还了财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确提出主张交还前处理了财物事后已作了或答应赔偿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张后还擅自处分财物但又作了赔偿的,等等,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3、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成立,首先,要求客观上有行为人未退还、交出财物的事实状态。

其次,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坚定的非法占有目的,且实际上行为人有能力退还、交出或在财物灭失时作出合理退赔。

若行为人未退还、交出财物有正当理由,也不可能成立拒不退还、拒不交出。

总而言之,拒不退还、拒不交出是指行为人怀着坚定的非法占有目的,无正当理由,有能力退还、交出、退赔而不退还、交出、退赔。

(三)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

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二)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是: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

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

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本文来源:360法网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xingshi/daoqie/86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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