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试论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完善
完善宪法监督制度

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是保障宪法实施和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手段。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的措施:1. 建立宪法监督机制:设立宪法解释机构、宪法审查机构、宪法诉讼机构等,加强宪法监督的力度。
比如,在中国,宪法的解释主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宪法审查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公众也可以通过宪法诉讼机制对宪法的实施提出诉讼。
2. 完善相关立法:加强对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形成宪法与法律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体系。
比如,在中国采取了《宪法法》、《国家安全法》等,这些法律明确了对宪法的保护和规范,加强了宪法监督的力度。
3. 加强宪法宣传教育:通过在教育、媒体、社会组织以及公民等多方面加强对宪法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公众对宪法的认知和理解水平,从而推动宪法监督的实现。
4. 加强对宪法的跟踪评估:通过对宪法实施效果的跟踪和评估,及时了解宪法在实践中的情况,及时纠正宪法实施中的问题和不足,从而更好地保障宪法在实践中的实施。
这些措施有助于完善宪法监督制度,保障宪法在实践中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国家的法治建设,推动国家发展。
除了前述的措施,以下是进一步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的几个关键方面:1. 强化宪法解释权力:确保宪法解释权力的独立、专业性和权威性,使其能够有效指导和规范宪法的实施。
2. 支持宪法审查机制:建立宪法审查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审查法律、政策、行政法规和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保障宪法效力。
3. 加强司法宪法监督:保障司法机关对违宪行为的审查权力,使其能够有效保护宪法权威,并裁决宪法争议案件,确保宪法的正确解释和适用。
4. 落实公民参与机制: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宪法监督的机制,鼓励公民投诉、举报与宪法相关的违法行为,并对投诉进行审查和调查。
同时,保障公民在宪法诉讼中的权益,确保公民的参与能够有效推动宪法的实施和监督。
5. 健全宪法司法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宪法司法保护机制,包括对违宪行为的追责机制和对侵犯公民宪法权益的救济机制。
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_高凛

2000年5月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M ay,2000 第3期J o urnal of N anjing N or mal U niv er sity(Socia l Science)N o.3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高 凛(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摘 要:我国现行宪法监督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尤其是没有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违宪审查较为薄弱。
当今世界有议会或权力机关监督、普通法院监督和专门机构监督三种宪法监督模式。
中国应立足国情,总结和借鉴外国先进的立法模式和经验,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即独立的宪法专门委员会,有效地审查和纠正违宪行为,以完善我国的宪法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作为根本法的宪法的作用。
关键词:宪法监督;监督模式;监督机构;违宪审查;宪法法院中图分类号:D911;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608(2000)03-0023-07宪法监督是随着宪法的产生、实施而出现的,迄今已有两三百年的历史。
综观宪法监督发展的历史,呈现出监督机构专门化、监督制度完善化的发展趋势。
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的地位,它是诸法中最具权威性的法典,也是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最具权威性的社会规范。
宪法及其实施的状况是衡量一个民主国家的法制是否健全的重要标志。
世纪之交的中国,要充分发挥宪法应有的作用,就必须首先完善宪法运行机制。
我国几十年的宪法实践告诉我们,“书面宪法”并不等于“现实宪法”,再好的宪法,如果没有相应的保障监督体系和制度,也无非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只有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才能使我国宪法真正得到贯彻实行,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保障宪法能够更充分地发挥其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能。
一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尤其是把宪法监督机构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扩大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是现行宪法在完善宪法监督制度上的一个重要举措。
试论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完善

斗 的成 果 , 规 定了 国家的根 本制度和 根本任 务, 是 国家的根本 法,
第 二 个7 8 年宪 法 与 】 9 5 4年宪 法一 具有最 高 的法律 效力 ” 。 样, 笼 统地规定 了全 国人大对 宪法 的修 改权和 监督宪 法实施 的权 从 微观 上看 ,2 0 0 4 年 宪法规 定 了各级 国家权 力机关 和行政
立起 来 的与我 国法 律实 践相适 应 的监督 体制 。宪法 监督制 度是 委会 对与 宪法 、 法 律相 抵触 的地方性 法规 、 决议不 能要求 改变而 树立 宪法 尊严 , 维护和 保障 宪法实施 的重要 部分 , 是 保证 相关规 只 能进 行撤销 。这 就赋 予 了全 国人 大及其 常委 会切 实可 行的 宪
力, 并 没有对此 做 出更 进一步 的详细解 释和规 定 , 没 有现 实意义 ; 机 关具 有监 督宪 法实施 的权 力 。2 0 0 4年宪法 明确 了全 国人大对
同时 , 1 9 7 8 年 宪法对 全 国人大常 委会 的职权 做 了规定 , 给予 了全 全 国人大 常委会 不适 当决定进 行改变或 者撤销 的权力 ; 全 国人大 国人大常 委会对 宪法和 法律进行 解释 的权力 、 以及对 省级 国家权 常委会 对省 级 国家权 力机 关制 订 的地 方性 法规 和决 议 的违 宪 审
作 者简 介: 杨辉, 中 国海 洋大 学在职 法律硕 士 。 中图分 类号 : D9 2 1 文献标 识码 : A
我 国的宪法 监督制 度是在 建 l 殳 社 会主义法 治 国家 的过程 中 , 在全 国通人 民代表 大会 的领导下 , 通 过吸 取和 总结 国内相关宪法 监督 实践经 验和教 训的基 础上 , 并 借鉴 国外先进立 法经验 逐渐 建
试论现代国家宪法监督制度

试论现代国家宪法监督制度现代国家宪法监督制度是保障宪法秩序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证监督宪法很好地执行,维护正常的统治秩序。
1、由国家司法机关主管的宪法监督制度。
是由司法机关作为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威机关。
受理宪法诉讼,进行违宪审查,并作出违宪或全宪裁判。
2、由专门机关管辖的宪法监督制度。
是由现行宪法设置一个宪法委员会来受理宪法争议。
3、由国家权力机关主管。
由议会行使宪法解释权,解决宪法争议,由普通法院受理侵公民基本权利案件。
4、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军事机关的权力等。
总之,一个国家的宪法能否贯彻执行,以及贯彻执行的程度如何,是衡量这个国家宪法监督制度的标尺,才能使宪法在国家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生活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关键词:宪法监督监督制度任何法律,即使是最好的法律,如果不能贯彻执行,不过是一张废纸。
法律实施的监督至为重要,其中宪法实施的监督更为重要。
宪法实施的监督重要意义在于宪法是一个国家民主制度的基础,法制的核心,从民主的角度而言,宪法的产生和民主紧密相连。
不论英国、美国、法国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才制定宪法,确认已发生了的民主事实。
宪法以民主制度为前提,它既确立民主制度,又保障民主制度。
从法制的角度而言,它是一个国家各种法律和法律制度赖以制定和建立的基本依据。
因此,一个国家的宪法能否贯彻执行,以及贯彻执行的程度如何,是衡量这个国家的民主和法制的标尺。
此外,宪法实施监督的重要意义还在于宪法在国家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生活中起着巨大的作用。
宪法监督的任务是制止违宪活动,保证宪法的贯彻执行。
它的内容包括对下列可能产生的违宪活动进行审查:第一、审查法律、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第二、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行为的合宪性。
第三,处理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争端。
长期以来,世界各国由于政治法律传统和国际因素影响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宪法监督制度。
论我国宪法实施保障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宪法实施保障制度的完善美国社会学法学家庞德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
”这说明法律的实施是十分重要的。
法律的最明显的特征在于它的适用性。
宪法作为“法律的法律”也不例外,它只有被实施,调整社会关系并发生实效,才能体现其作为法律的价值与作用,才能更有效地树立起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的实施与否尤为重要,关系到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的尊严与权威。
然而,正如有的学者写到的:“在走向法治的今天,普通法律已越来越深入大众生活,为广大民众所熟悉。
如刑法早就为人们所熟知,民法和经济法也为广为人们运用来解决自己的纠纷,行政法也在日益走向大众生活,民告官已成为耳熟能详的话语,惟有宪法在现实生活中仍默默无闻,备受冷落。
”【1】如何才能保证宪法有效地实施,发挥其应有的实效呢?本文通过查找现阶段我国宪法实施保障中的问题与不足,从而寻求能够适应我国社会发展需要的宪法实施保障途径。
一、我国宪法实施保障制度的现状宪法保障制度,即所有能够使宪法实施过程顺利进行、各类主体严守宪法、并使宪法规范落实实现的制度的总称。
我国宪法实施的保障制度是在1954年宪法中首次确定并开始运行的,主要包括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等,由于设计上的不足和缺少具体程序,加之“左”倾思想干扰,这些规定的宪法保障作用未能得到很好的发挥。
“文革”中被置一旁而名存实亡。
1975年宪法彻底取消了宪法保障制度的规定,形成这方面的立宪空白。
1978年宪法虽然规定了宪法监督和宪法解释,并有所改进,但还是达不到1954年立法的水平。
直到1982年现行宪法颁布,我国的宪法监督保障制度才趋于定型。
依照宪法规定,我国宪法实施的监督和保障制度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规定了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这是对宪法实施提供的宣言性保障,其意义在于为其他宪法保障体制提供最高宪法依据,并具有推动宪法意识建设的巨大社会政治作用。
试论全国人大宪法监督权的法律完善

会 以定期进行一定期限会议为活动方式, 会议期 间又需要
解决众 多 的国家大 事 , 就使得 他们 虽为 宪 法监 督 的专 门 这 问题 。全 国人 大 的专 门委员会 有着 审查 违 宪 、 法 的工 作 违
职责 , 以为全 国人 大及其 常委会 处 理违 宪行 为 方 面起 些 可 辅 助作 用 , 专 门委员 会 作 为 常设性 机 构 , 但 虽然 能 适 应 违
收稿 日期 :00—1 21 0—2 1
是 否去 判断其合 宪与 否 , 如何 去作 出这 种 判 断 , 须 有 一 必
宪法监 督工作 只是 其 工 作 任务 的一部 分 。全 国人 大 的全 定 的规则 遵循 , 能 保 证 所做 出 的判 断合 理 与 可靠 , 能 才 才
机关, 却难 以集 中精力 认 真地审 议和 处理 违 宪方 面 的重 大 行 有效 的宪 法监督 , 在法律 违宪 的监督 中是 排除 违 宪可 但
方 面可说 功不 可没 , 不包 括全 国人大 及其 常委会 制 定 但并 的法 律 。这 种模 式实质 上是 立法 机 关 自己审查 自己, 去 失
越 宪法 和法 律 的特 权 , 一切 违反 宪法 和法 律 的行 为都 必须 予 以追 究 。这 里必 须 明确 的是 违 宪不 同于违 法 , 违宪 是 国 家 行为 , 是个人 行 为 , 指 国家 机 关 制 定 的 规范 性 文 件 不 是
在我 国, 宪法 规 定 , 国人 大及 其 常 委 会 是 监 督 宪 法 全 实施 的专 门机构 , 表 明 了宪法在 国家 监督 体制 中具 有 至 这 高无 上 的 地位 。1 ’ 是 , 具体 实 务 中仍 存 在 以下 问 [( 但 】 在
了审查 的真 正意 义 。 ( ) 三 关于 宪法监督 程序 的 问题
2016年西南大学[0141]《宪法学》(作业答案)
![2016年西南大学[0141]《宪法学》(作业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02905921a32d7375a41780cc.png)
(10.0 分)1. 1、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下列哪一机构有权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密举行?()A.十个以上代表团联名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C.全国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D.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主席团答案:C(10.0 分)2. 2、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年公布一次B.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C.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D.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村民小组长若干人组成答案:C(10.0 分)3. 3、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答案:C(10.0 分)4. 4、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宪法》没有专章规定修改程序B.《宪法》规定的修宪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立法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国家主席令公布√D.《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宪法修改以投票方式表决答案:C(10.0 分)5. 5、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规定始于下列哪一部宪法?()A.1958年法国宪法B.1787年美国宪法C.1799年法国宪法√D.1908年苏俄宪法答案:C(10.0 分)6. 6、关于专门人民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专门人民法院是设在特定部门或针对特定案件而设立,受理与设立部门相关的专业性案件的法院√B.军事法院负责审判军事人员犯罪的刑事案件,军事法院的基层法院设在师级C.海事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最高法院管辖D.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只设基层法院答案:A(10.0 分)7. 7、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B.两个代表团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C.三个以上的代表团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D.一个代表团和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联合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答案:C(10.0 分)8. 8、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次选举前选民资格都要进行重新登记B.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C.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D.法院对于选民名单意见的起诉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答案:D(10.0 分)9. 9、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B.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C.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答案:D(10.0 分)10.10、关于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B.宪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C.我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D.同社会经济权利一样,文化教育权利属于公民的积极收益权√答案:D(10.0 分)11.11、关于我国1982年《宪法》的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这部宪法只有正文B.这部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C.这部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构成D.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这部宪法的附则中答案:B(10.0 分)12.12、关于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选项符合《立法法》的规定?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D.授权机关有权改变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答案:B(10.0 分)13.13、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范围调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B.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C.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D.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答案:C(10.0 分)14.14、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下列哪一项职务可由特区非永久性居民担任?A.行政长官B.政府主要官员C.立法会议员D.法院法官√答案:D(10.0 分)15.15、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B.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D.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答案:D(10.0 分)1. 1、试述影响宪法发挥作用的条件1、宪法自身完善(1)、要求宪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宪法规范协调一致。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建立是对宪法权威的巩固和保障,也是推动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
宪法监督制度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环,它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宪法的实施和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宪法监督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机关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二是公民和组织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
国家机关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主要通过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人大监督等方式进行。
法律监督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手段,通过法律监督可以发现和纠正违宪行为,保障宪法的实施。
行政监督是指政府对行政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宪法的实施。
司法监督是指法院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
人大监督是宪法监督的最重要形式,通过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保障宪法的实施。
公民和组织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主要通过宪法诉讼和信访制度进行。
宪法诉讼是公民和组织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公民和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宪法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信访制度是公民和组织向国家机关反映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公民和组织可以通过信访制度来监督宪法的实施情况,也可以通过信访制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宪法监督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通过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能够发现和纠正违宪行为,保障宪法的实施。
宪法监督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
它能够强化宪法的法律效力,保障宪法的权威地位,使宪法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准则和基本原则。
同时,宪法监督制度也能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然而,目前我国宪法监督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对违宪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一些违宪行为未能得到有效打击。
二是宪法监督制度的法律和制度框架尚不完善,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三是公民和组织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
为了进一步完善宪法监督制度,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一是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宪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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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完善
摘要:本文的研究,主要是考虑了保证宪法的实施角度出发,进而就必须对宪法进行合理科学的监督制度。
宪法监督制度是所有制度和措施的总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严格按照宪法规定执行。
本文首要阐述了宪法的概念;分析了中国宪法监督的现状;对于就如何完善我国宪法的监督制度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宪法监督监督体制宪法
宪法大纲作为我国法律的基本法,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维护了公民的基本尊严和权利,并严格界定了各种权力行使的范围。
宪法监督实质是确保国家公共权力在宪法轨道上运行,从而有效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说。
就宪法监督这个概念来说,主要是指对相关宪法的一些主要活动进行较为具体全面的监督。
宪法监督是中国宪法保护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宪法监督制度是指通过违宪审查、宪法解释、规章制度、宪法诉讼等手段,保障宪法实施的制度。
宪法监督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特定的监督权力。
二、中国宪法监督的现状
对于我国现行的宪法进行研究,不难发现主要是基于了我国宪法监督相关经验及教训角度出发,考虑了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发展的需要,对世界其他国家成型宪法制度进行研究借鉴,进而提出了适应我国国家制度的宪法监督制度的相关规定。
(一)宪法是基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的一个基本法律,其具备最高等级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各族人民、国家机关和军队、政党
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以宪法为基本行为准则,维护宪法的尊严和责任,保障宪法的实施。
(二)宪法监督的一般原则
宪法监督的一般原则:对社会主义法制尊严进行严格的统一制度,要求地方设置的相关法律及法规严禁与国家宪法相关条款冲突。
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及地方的武装力量、各级政党及相关社会团体、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对于宪法必须持有严格遵守的态度。
国家所有组织及个人都不能越过宪法红线及法律的特权。
(三)宪法监督机关的范围
宪法监督部门为常务委员会,不仅如此,现行宪法还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别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在此需协助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去行驶宪法,进而去实现其监督职能。
三、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对于完善宪法的监督制度的必要性,主要是考虑了提高宪法的权威角度,确保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全面得以贯彻。
现阶段,需从一下几个角度进行考虑:(一)制定宪法的有关法律
如制定《监督法》、《政党法》等相关的宪法,以明确其具体职责和工作程序,使宪法监督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有序化。
要使宪法监督的活动具有权威性,必须加快研究和制定监督专门机构的组成、职能和权力,行使职权的方式和内容等进行规定。
(二)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
考虑进一步对我国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职能进行增强。
我国宪法的主要监督部门为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组成。
对于我国宪法的监督制度进行完善,首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加强及完善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关制度,进而可以对宪法的监督制度进行有效增强。
为此,需在其基础上设立一个专门的、单独的主要负责宪法委员会监督的权威机构。
我国最高法院及最高检察院设立目的是解决国家一些机关之间的纠纷问题,解决我国中央及地方的纠纷问题等等。
宪法委员会的设立专职宪法监督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宪法监督,使其更好地发挥宪法监督的作用。
(三)宪法诉讼制度体系的建立
对于公民的宪法权利进行研究,发现宪法诉讼就是其中主要一项。
其与民视诉讼、刑事诉讼及一些行政诉讼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某些情况下,某个国家相关法律制度是不够完整的。
如若对这些差距没有进行填补,这些国家的公民权利将不能得到很好的补偿。
因此,就十分有必要建立相对较为完善的宪法诉讼制度。
当然,由于宪法的特殊性和功能,宪法诉讼应该是一种特殊的诉讼。
这种宪法诉讼需要加以限制,即对部门法的具体保护,各部门都要受法律保护。
但是,当宪法赋予权利保护的时候,可以通过宪法诉讼来解决。
宪法诉讼制度的建立对于加强宪法的权威,对于完善宪法的就爱年度制度是十分重要也是十分必要的环节。
(四)加强和改进党的宪法监督领导机制
为了保证宪法的实施,必须加强和改进党的宪法监督工作。
一方面,要十分注重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党的绝对领导是确保宪法实施的政治条件,也是先决条件。
因此,在我国,无论对于建立宪法的监督体系及加强宪法监督方面,党的绝对领导是必须的。
对于任何行为企图摆脱党的绝对领导的行为都是错误的路线,终究不能走下去。
另一方面,要提高党的宪法监督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依法治国,特别是按照宪法和统一的规则。
对于如何更好的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依法执政,各级相关组织及全体党员必须发挥领导模范作用是十分重要也是必要的。
四、结论
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也是宪政的基本制度之一。
随着中国法治的进步,宪法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必须首先从立法层面入手,同时,我们应建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宪法委员会,并在内部的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审判庭。
建立一个新的宪法监督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改革,是一项重大的政治、法律工作。
参考文献:
[1]刘明磊,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之问题辨析,学习与探索,2015年08期[2]王伟,加强宪法的监督,西安大学学报,2014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