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员与运动队队员的奖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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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人三项队成绩奖励发放办法

国家铁人三项队成绩奖励发放办法

国家铁人三项队成绩奖励发放办法(2019-2020年)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调动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及辅助人员积极性,更好完成2020年东京奥运周期备战参赛各项任务,依据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国家铁人三项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原则按绩分配,激励争先,鼓励进步。

第三条适用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进入国家铁人三项队集训名单的运动员、教练员和辅助人员(包括陪练队员,科研、医务及管理等工作人员)。

(二)本办法适用的比赛包括奥运会、世界系列赛分站赛和总决赛(世锦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洲际杯赛、世界青年锦标赛(世青赛)、亚洲青年锦标赛(亚青赛)以及其他由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以下简称“中铁协”)另行说明的比赛。

(三)依据本办法发放的成绩奖励,由中铁协从自有资金中拨付。

第四条奖励额度成绩奖励发放额度的分档依据是运动员在指定比赛中获得的名次,浮动依据是比赛成绩与表现(比赛整体水平,与第一名完成时间的差距等)。

(一)个人赛第一档:30~50万元,奥运会、世锦赛奖牌;第二档:15~30万元,奥运会、世锦赛前8名,世界系列赛奖牌;第三档:5~10万元,获得奥运会参赛资格,世锦赛前15名,世界系列赛前8名,世界杯赛奖牌,世青赛奖牌;第四档:3~5万元,奥运会、世锦赛前20名,世界系列赛前15名,世界杯赛前8名,亚锦赛金牌,世青赛前8名;第五档:1~3万元,获奥运会、世锦赛历史最好成绩,世界系列赛前20名,世界杯赛前15名,亚锦赛奖牌,洲际杯赛金牌,世青赛前15名,亚青赛金牌;第六档:0.5~1万元,洲际杯赛奖牌,获世青赛历史最好成绩,亚青赛奖牌。

(二)混合接力赛第一档:30~50万元,奥运会、世锦赛奖牌;第二档:15~30万元,获得奥运会参赛资格,世界系列赛奖牌,世青赛金牌;第三档:5~10万元,世锦赛前12名,世界系列赛前8名,亚锦赛金牌,世青赛奖牌;第四档:3~5万元,世锦赛前16名,世界系列赛前12名,世青赛前8名,亚青赛金牌;第五档:1~3万元,获世锦赛历史最好成绩,世界系列赛前16名,亚锦赛奖牌,世青赛前12名;第六档:0.5~1万元,获世青赛历史最好成绩,亚青赛奖牌。

体育运动队训练奖励办法

体育运动队训练奖励办法

江苏省高邮实验小学体育运动队训练奖励办法(修订稿)为加强我校体育工作,务必保证各项运动队取得稳定的好成绩,充分调动和发挥每一位体育教师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拟订体育运动队训练及奖励办法如下:1、自本学年起实行教练员轮流带队制(2年轮换):田径2人,篮球1人,排球2人。

教练员应主动带队,服从学校分工。

2、各运动队选拔运动员时,应科学选材,注重梯队结构。

学校协助发放告家长书,征得家长和班主任同意签名后,运动员方可参加训练。

在训练期间,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应积极给予配合,做好相关解释、排优补差等工作,教练员要确保运动员安全,科学系统进行训练。

业余时间,教练员应主动关心运动员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情况。

3、训练要求:9月份各队进行选材,制定本年度或阶段训练计划。

10月份正式训练,每周须保证三次日常训练并作训练记载,三次训练结算成3课时纳入每周工作量。

坚决杜绝训练不认真,不重效果现象。

暑期应每天保证安排一次训练(至少1个半小时)。

赛前训练(田径为9月1日至比赛日;球类为7月1日至比赛日)学校应给予每位运动员每天2元的训练补助。

4、训练费:优:600元/人良:400元/人一般:200/人不合格:无如达到学校规定名次,训练费按学校考核小组考核等第进行发放,如未达到,训练费由校长室按考核记载情况进行发放。

5、奖金:高邮市级:田径:第五名800元/人球类:第三名200元/人扬州市级:田径:第五名1000元/人球类:第三名400元/人如达到学校规定名次,奖金一次性足额发放,如未达到,应给予批评和教育,并当年不得参加各项评优活动,无任何奖金。

高邮市级比赛每上升一个名次给予300元/人的奖励;扬州市级比赛每上升一个名次给予500元/人的奖励。

5、除上述三项比赛外其他项目的比赛则由校长室根据教练员的训练和比赛成绩参照执行。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长室所有。

2008年10月。

教练示范队工作制度

教练示范队工作制度

教练示范队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教练示范队建设,提高教练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教练员在体育事业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体育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教练示范队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体育院校和体育社会组织协同配合。

2. 教练示范队设立队长、副队长、教练员、管理员等岗位,实行任期制。

三、教练员选拔与培训1. 选拔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形象。

(2)具有丰富的执教经验和良好的业绩,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教练员资格证书。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高强度训练和比赛任务。

2. 选拔程序(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练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单位推荐:单位对申请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推荐优秀候选人。

(3)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教练示范队成员。

(4)公示: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聘用:公示无异议后,聘用为教练示范队成员。

3. 培训内容(1)政治理论: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体育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

(2)业务知识:学习现代体育训练理念、方法、技术等。

(3)职业道德:加强教练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业素养。

(4)体能训练:加强教练员体能训练,提高自身竞技水平。

四、工作职责1. 教练示范队队长:负责教练示范队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训练计划,协调内外关系,确保队伍稳定。

2. 教练示范队副队长:协助队长开展工作,负责训练计划的实施和业务指导。

3. 教练员:负责所带运动员的训练和比赛工作,积极参与科研攻关,提高运动员水平。

4. 管理员:负责教练示范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料整理、信息发布、沟通协调等。

五、训练与比赛1. 制定训练计划:教练示范队根据运动员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训练计划,确保训练质量。

2. 实施训练计划:教练员要认真组织训练,确保运动员达到训练目标。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20•【字号】柳政规〔2019〕62号•【施行日期】2019.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柳州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20日柳州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激励柳州市运动员、教练员在区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调动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1〕14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以下简称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亚洲运动会(以下简称亚运会)、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青奥会)、全国运动会(以下简称全运会)、全国青年运动会(以下简称青运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运动会(以下简称区运会)等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柳州市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单位和人员的奖励及其管理。

第三条对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单位和人员的奖励,由柳州市体育局根据比赛、培训成绩、时间并结合政治思想、道德作风、遵纪守法、实际贡献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四条对柳州市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单位和人员的奖励还应考虑培训运动员(队)的层次和实际贡献具体评发。

第五条运动员名次奖励金额(含税)按如下标准执行:(一)在奥运会上获得金、银、铜牌及4-8名,分别奖励人民币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2万元、10万元、6万元、5万元、4万元;(二)在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亚运会、全运会上获得金、银、铜牌,分别奖励人民币2万元、1万元、0.6万元;属于非奥运项目的,按上述标准0.5份给予奖励;(三)在青奥会、青运会上获得金、银、铜牌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属于非奥运项目的,按上述标准0.5份给予奖励;(四)在区运会上获得金、银、铜牌及4-8名(含跨界选材运动员按照《区运会总规程》换算奖牌),分别奖励人民币0.5万元、0.3万元、0.2万元、0.16万元、0.14万元、0.12万元、0.10万元、0.08万元。

运动员奖励制度

运动员奖励制度

课余运动队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体育训练以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其德、智、体的全面发展,使学生掌握体育的基本知识、技术、技能以及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并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以提高学生的体育素质、运动能力和运动技术水平为目标。

为了使运动训练有计划、有步骤、高效益地进行,确保训练目标的实现,拟定以下管理机制及方法,以备学校运动训练队科学的管理和实施。

主要内容:一人员管理:(一) 教练员管理为了加强教练员的管理,必须明确教练员的职责、权力及应具备的素质,了解教练员的选拔与使用途径,做好教练员的培训、考核与晋升工作。

1、教练员的职责(1) 负责运动员的选拔、现实状态的诊断及训练目标的确定,制定并实施训练计划,控制运动训练过程。

(2) 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训练水平。

(3) 做好运动员思想教育、学习、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 主动配合校医做好运动员的义务监督和伤病防治工作。

(5)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训练、比赛的计划,呈交训练比赛总结等。

2、教练员的权利教练员应对运动员全面负责:(1) 在训练业务管理方面应具有一定的支配自主权。

(2) 在选拔和调整运动员方面具有人事权。

(3) 在训练安排方面具有制定和实施训练计划权。

(4) 在后勤服务方面具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3、教练员的补贴办法(1) 训练课按照职务工作量计算。

(2) 老师带队取得名次由学校具体奖励。

(二) 运动队伍的管理运动员的管理是运动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它涉及的内容既广泛而又复杂。

既包括运动队内部对运动员实施训练的宏观管理,又包括运动员的选拔、训练、生活、思想等方面的管理。

1、运动员的选拔(1) 根据学校的体育工作方向出发,适当引进高水平体育运动员,高水平运动员成绩必须在县、市级以上运动会的前二、三名内水平,并且具有发展潜力。

(2) 根据学校体尖组织办法统测的成绩为依据,结合其它运动会的基本成绩状况,选拔学校体育尖子生。

学校运动队管理制度及奖励

学校运动队管理制度及奖励

一、管理制度1. 组织架构学校运动队由教练员、队长、副队长、队员及后勤保障人员组成。

教练员负责队伍的训练和比赛指导,队长和副队长协助教练员管理队伍,队员负责日常训练和比赛,后勤保障人员负责运动队的物资保障和日常事务处理。

2. 训练制度(1)训练时间:每周至少进行三次训练,每次训练时间不少于2小时。

特殊情况下,教练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训练时间。

(2)训练内容:包括基本技术训练、战术训练、体能训练和心理素质训练等。

(3)训练纪律:队员必须按时参加训练,不得无故缺席。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教练员请假。

(4)着装要求:训练时必须穿着统一的运动服和运动鞋,保持个人卫生。

3. 比赛制度(1)比赛报名:运动队参加比赛需提前向学校体育部门提交报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

(2)比赛纪律:队员在比赛中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尊重对手,发扬体育精神。

(3)比赛成绩:根据比赛成绩,评选出优秀运动员和优秀团队。

4. 健康管理制度(1)定期体检:运动队队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2)受伤处理:队员在训练和比赛中受伤,应及时报告教练员,并接受相应的治疗。

(3)康复训练:受伤队员在康复期间,需按照教练员的安排进行康复训练。

二、奖励方案1. 个人奖励(1)优秀运动员奖:每学期评选一次,根据训练表现、比赛成绩和综合评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2)最佳进步奖:每学期评选一次,奖励在训练和比赛中表现突出的队员。

2. 团队奖励(1)优秀团队奖:每学期评选一次,奖励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队。

(2)最佳协作奖:每学期评选一次,奖励在比赛中表现出良好团队精神的运动队。

3. 特殊奖励(1)突出贡献奖:对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光的队员和教练员,颁发突出贡献奖。

(2)最佳组织奖:对在组织、筹备比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后勤保障人员,颁发最佳组织奖。

三、实施与监督1. 学校成立运动队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和管理运动队的各项工作。

2. 教练员负责对队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校运动队奖励办法(试行)

校运动队奖励办法(试行)

校运动队奖励办法(试行)为了调动学校代表队运动员、教练员训练比赛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确保我校竞技体育位居全省民办高校前茅,力争跻身南京高校先进行列,不断提高学校的社会声誉,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省大学生集体或者项目比赛获第一名的,主力成员每人奖励1000元。

获第二至第八名的,主力队员每人分别奖励800元、750元、700元、650元、600元、550元、500元。

二、破省高校田径运动会纪录的,每项奖励2000元(如省高校田径运动会低于校纪录的不奖励)。

三、参加市大学生集体项目比赛获第一名的,主力队员每人奖励500元;获第二至第八名的,主力队员每人分别奖励400元、350元、300元、250元、200元、150元、100元。

四、参加市大学生单项比赛获第一名的;奖励500元;获第二至第八名的,分别奖励400元、350元、300元、250元、200元、150元、100元。

五、在校田径运动会上破校纪录的(含教工、学生),每项奖励100元六、教练员指导学生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至第四名的,按该项比赛主力队员奖金标准总额的20%--40%给予奖励;教练员指导学生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五名至第八名的,按该项比赛主力队员奖金标准总额的10%-30%给予奖励。

教练员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集体比赛获得名次,按该项比赛主力队员奖金标准总额的40%-60%-给予奖励;教练员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单项比赛获得名次的,按获奖学生的奖金标准总额的50%--100%给予奖励,同时有两名以上学生获得名次的,按获所有学生的奖金标准总额的100%--200%给予奖励。

七、各类比赛项目性质和档次认定,由提出意见报分管体育工作的校领导审定。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湖南省体育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体育运动会奖励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体育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体育运动会奖励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体育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体育运动会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体育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3.11•【字号】湘体字〔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关于印发《湖南省体育运动会奖励办法》的通知湘体字〔2019〕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体育运动会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体育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2019年3月11日湖南省体育运动会奖励办法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激励我省体育工作者刻苦训练,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努力创造优异比赛成绩,为国为省争光,根据国家体委、人事部《关于印发〈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体人字〔1996〕31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奥运会奖励一、奖励对象我省培养和输送到国家队参加奥运会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奖励标准(一)运动员奖励。

奥运会获得金牌的运动员奖励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体育事业发展需要,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银牌奖励标准为金牌奖励标准的50%;铜牌奖励标准为金牌奖励标准的25%;第四名至第八名奖励标准为金牌奖励标准的10%。

(二)教练员奖励。

教练员与所培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同等标准奖励。

(三)出线奖。

入选中国体育代表团参加奥运会未取得前八名的运动员、教练员,每人奖励3万元。

(四)创(超)世界纪录奖。

创(超)世界纪录的,对运动员及其教练员(1份)按金牌标准的50%追加奖励。

(五)输送奖。

运动员在奥运会上获得前3名,对其基层输送教练,分别按金牌标准的20%、10%、5%给予奖励(具体分配方案由市州体育部门制定)。

(六)其他人员奖励。

对取得成绩作出贡献的直接相关人员(不含已获奖金的人员),按运动员、教练员奖金总额的15%给予奖励,该奖金发放由省体育局根据各单位贡献大小制定具体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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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员与运动队队员的奖励规定
教练员与运动队队员的奖励办法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鼓励和支持师生钻研业务、勤学苦练,培养、输送优秀体育人才,进一步提高我校田径传统项目运动技术水平,为学校体育事业多作贡献,特定以下奖励方法。

二、入队奖:
1.凡入选校运动队队员,三内(初中、成职教)每人发服装费元。

2.教练员每三发服装费、胶鞋费元。

3.取消平时训练补贴,寒暑假训练,每次训练(.小时左右)补贴:运动员元,教练员元。

三、竞赛奖:
1.参加省田径运动会获团体总分-名、-名、-名、-名、-名、名以后,教练分别奖:元、元、元、元、元、元。

运动员参加省级比赛每得分奖元,教练员按运动员总分记奖,每分奖元。

2.参加苏州市级田径运动会,运动员每得一分奖元,教练员按队员总分记奖,每分元。

3.参加常熟市级田径运动会,教练员在保底费元的前提下,团体总分进入前三名,按队员总分记奖,每分奖元团体总分-分奖.元团体总分非前六名,每分奖元。

运动员获前三名者,每得分奖元,其余得分每分奖元。

四、等级奖:
.在校期间队员达二级运动员,队员奖元/项,教练员奖元/项。

.在校期间队员达一级运动员,队员奖元/项,教练员奖元/项
五、破纪录奖:
.破省纪录:运动员奖元,教练员奖元(项)。

.破苏州市纪录:运动员奖元,教练员奖元(项)。

.破常熟市纪录:运动员奖元,教练员奖元(项)。

.破校纪录:运动员奖元,教练员奖元(项)。

备注:
.奖励办法从XX月份开始试行,以后根据需要逐步修订完善。

.凡属少体校白中籍的运动员只计常熟市级竞赛奖,有关教练员只记奖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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