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执法机构详解
反垄断执法工作的机构

反垄断执法工作的机构反垄断执法是指国家对经济体中存在的垄断行为进行监管和约束的工作。
它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和创新。
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设有专门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的机构。
本文将对中国、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介绍和比较。
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该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整个市场体系,包括反垄断执法。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具有广泛的执法权力,可以对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此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还负责监督并审批企业的合并和收购事项,以防止市场垄断行为的产生。
美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分为两个部门,即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DOJ)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
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主要负责对企业实施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和诉讼,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则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经济竞争问题进行监管和调查,包括与反垄断有关的事务。
这两个机构在反垄断执法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欧盟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为欧洲委员会。
欧洲委员会负责执行欧盟的反垄断法,保护欧洲内部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欧洲委员会可以对欧盟内的企业实施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并对其采取行政处罚。
此外,欧洲委员会还负责审查合并和收购事项,以防止市场垄断行为的发生。
欧洲委员会在反垄断执法方面有着广泛的职责和权力。
这些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实施反垄断工作时,都会采取类似的手段和程序。
首先,它们会对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并征求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
然后,他们会根据调查结果,判断是否存在垄断行为,并对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发出警告信、处以罚款或提起诉讼等。
此外,这些机构还会对合并和收购事项进行审查,以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然而,这些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也存在一些差异。
在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具有相对较高的行政处罚权力,可以对企业采取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
而在美国,DOJ和FTC主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施反垄断执法,其处罚力度相对较低。
反垄断执法机构有哪些

反垄断执法机构有哪些目前,我国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指国家工商局(负责非价格垄断协议、非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国家发改委(价格)、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之上设有反垄断委员会。
站在商家和资本家的角度,肯定是希望自己的商业或企业在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独占所有资本和资源。
但作为国家领导人和消费者,肯定是希望愈多竞争,则市场就越有活力。
举个例子,滴滴和优步抢占市场的时候,广大老百姓收益良多,出门打车常常享受到免费和优惠的消费体验,而网约车的运营也冲击了传统的出租车市场,给传统汽租行业带来新的活力。
为了防止市场垄断,我们国家建立了一个机构为反垄断执法机构,专门从事反垄断执法工作,那么反垄断执法机构有哪些呢?请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
我国反垄断机构分两类:反垄断中央执法机构与地方反垄断执法机构。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的任务,并履行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制定和发布反垄断指南等多项职责,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主要任务就是发动反垄断调查程序、审理案件和对案件做出行政裁决。
这也即是说,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是一个准司法机构。
根据第10条的规定,反垄断行政执法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机构。
一、反垄断中央执法机构在我国反垄断法颁布后的初期阶段,将有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改委三家机构分头执行反垄断法。
商务部享有反垄断执法权的主要依据是2006年以商务部为首的六部委共同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根据这个规定的第10条,商务部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享有审查权,包括反垄断审查的权力。
在经商务部审查的外资并购活动中,引人注目的有美国凯雷收购中国的徐工案,法国SEB集团收购中国的苏泊尔案。
2006年,法国SEB收购中国苏泊尔的反垄断调查是商务部启动的第一个反垄断调查。
反垄断法颁布之后,国家商务部对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权将扩大到所有的企业并购活动。
反垄断机构如何进行调查

反垄断机构如何进⾏调查对于垄断⾏为是不可以存在的,如果发现了存在垄断⾏为的话,可以直接到反垄断机构进⾏举报,那么这个时候对⽅调查的处理流程是怎样规定的呢?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反垄断机构如何进⾏调查1.调查的启动。
调查的启动,涉及由何种主体以何种⽅式启动对涉嫌垄断、限制竞争⾏为的调查。
我国反垄断法将此项权利赋予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和私⼈主体。
⾸先,该法第38条第1款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为进⾏调查。
”其次,⿎励和保障私⼈主体举报涉嫌垄断的⾏为,反垄断法第38条第2款规定:“对涉嫌垄断⾏为,任何单位和个⼈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
”同时,还要求反垄断执法机构采取保密措施以保障举报⼈的权利;当举报采⽤书⾯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必要的调查。
2.调查措施。
调查措施是指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对涉嫌垄断⾏为的调查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的措施。
根据反垄断法第39条的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进⼊有关场所进⾏检查。
检查有关场所指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员可以依法进⼊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的场所进⾏实地搜寻、查看。
(2)询问有关⼈员。
询问有关⼈员指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员可以依法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3)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员可以依法通过查阅、复制或者要求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单位和个⼈提供等⽅式,获取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数据⽂件、资料等。
(4)查扣相关证据。
查扣相关证据指在⾏为⼈存在重⼤违法嫌疑并具有销毁证据的危险时,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员可以依法查封、扣押涉嫌垄断⾏为的证据材料。
(5)查询经营者的银⾏账户。
查询经营者的银⾏账户指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员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对经营者的银⾏账户进⾏查询,以了解其财产状况和赢利情况,判断其是否构成违法。
浅析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090 9(0 90.7.2 10.5220 )72 00
“ 徒法不足 以自行” 从法律的 内在规定性来看 , 。 执法机构是反垄 性, 就可 能无法有效的反对垄 断、 恢复市场 的内在竞争活力, 也就无法
明确 。 ( ) 业性 二 专
独立委员会, 旨在利用该委员会 的专属性质和专业知识优势, 积极主 动地确认和制止垄断行为 , 并通过特殊 的政程序确保执行效果。 该委 员会负责执行 《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其基本职责是制止商业或贸易领 ,
反垄断法本身的特性要求其主管机构具有很强 的执法专业性能 域 的不公平竞争 ,兼有保护消 费者权益 的职能 。对违反竞争法的案 力。 反垄断法的实体内容 , 不可 能对各种违法行 为的特征和效果进行 件 , 它可 以发布停止违法行 为令和处 以罚款 , 也可 以对违反反托拉斯
的形式 、 企业集中的 申 报条件等往往是概括性 的。 即使有 些条文规 定 都管的现象 。
了严格 的适用标准, 在现 实中如何对具 体现象进行准确 的定性 , 也存 在着认定上的差异。 同时, 反垄断法 所处理的经济行为和经济现 象具 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和变动性, 并与特定 时期的经济政策和经济周期 的波动相联系 。因此反垄断执法的调查和裁决 以专业性的判断为前 提 , 法机构 能在多大程度上对经济现实有准确 的把握和认知、 执 对弹
济 部 长 予 以 豁 免 。 卡 特 尔 局 和 联 邦 经 济 部 长 在特 定 情 况 下 联合 执 行
能性和程度 。
( ) 性 和 独 立 性 三 权威 独 立 性 ,就 是要 求 执 法 机 构 自身 与被 规 制对 象 没有 隶 属或 者 关
反垄断有哪个部门调查

反垄断有哪个部门调查导读:反垄断一般是由国家的工商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部分进行处理,其中工商局主要是负责负责非价格垄断协议、非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
一、??反垄断有哪个部门调查目前,我国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指国家工商局(负责非价格垄断协议、非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国家发改委(价格)、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之上设有反垄断委员会。
二、中国的反垄断措施有哪些法律快车提醒您,降低卖方集中度或制止集中度上升。
降低进入障碍或制止其上升。
降低产品差别化程度。
在国外,抑制垄断更常用的手段是干预市场行为。
政府干预企业行为的内容包括,干预企业定价方式,干预企业非价格竞争的程度;反对压制竞争对手的行为等。
具体说,其措施包括,禁止妨碍正常交易的契约与合谋。
禁止对不同销售对象实行价格歧视。
禁止签订排他性交易协议。
禁止采取降价倾销的办法争夺市场,压制竞争对手。
三、试分析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区别法律快车提醒您,不正当竞争与垄断行为的区别如下:1.主体不同,垄断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优势,而不正当竞争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2.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相关领域没有竞争或者竞争程度小,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力;3.手段不同,垄断表面上可以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实施,不正当竞争是利用不正当手段打击竞争对手,谋取利益,如欺骗、贿赂、诽谤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垄断是一种市场结构,指一个行业里有且只有一家公司交易产品或者服务。
全球反垄断法律的比较分析

全球反垄断法律的比较分析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垄断行为也逐渐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各国纷纷出台反垄断法律,以维护市场的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本文将对全球几个重要国家的反垄断法律进行比较分析,包括美国的谢尔曼法、欧盟的竞争法、中国的反垄断法以及日本的反托拉斯法。
首先,美国的谢尔曼法是世界上最早出台的反垄断法律之一。
该法律于1890年通过,旨在限制垄断行为。
谢尔曼法规定了协议、意味着和垄断滥用行为的禁止,并明确了相关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美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司法部负责执行谢尔曼法,严厉打击垄断行为,但较为注重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中心。
其次,欧盟的竞争法也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反垄断法之一。
欧盟竞争法包括《欧洲联盟竞争法规则》和《合并控制法规》。
这些法规禁止卡特尔、垄断滥用和不当竞争行为,并规定了处罚措施和司法程序。
欧盟竞争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负责执行竞争法,该委员会关注的焦点不仅是保护消费者权益,还包括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促进经济一体化。
中国的反垄断法于2008年颁布实施,是亚洲最重要的反垄断法律之一。
中国的反垄断法规定了反垄断行为的禁止,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禁止经营者集中等。
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是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执行反垄断法并给予相关赔偿。
中国的反垄断法注重反垄断执法的公正性与效率性,并致力于打击垄断行为,保护公平竞争环境。
最后,日本的反托拉斯法是亚洲最早的反垄断法之一。
日本的反托拉斯法禁止卡特尔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限制竞争的合并等。
日本公正贸易委员会(Japan Fair Trade Commission)是日本的反托拉斯执法机构,负责执行反托拉斯法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日本的反托拉斯法注重反垄断执法的透明度和市场的效率,但相对于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法,其力度可能较弱。
各国反垄断法执法机构设置比较

经济发展部,管制与竞争政策司Regulatory and Competition Policy Branch, Minist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贸易委员会Commerce Commission
贸易法Commerce Act
巴基斯坦Pakistan
韩国Korea
公平交易委员会Fair Trade Commission (KFTC)
垄断管制与公平交易法Monopoly Regulation and Fair Trade Act
蒙古Mongolia
不公平竞争管制局Unfair Competition Regulatory Authority
蒙古禁止不正当竞争法Law of Mongolia on Prohibiting Unfair Competition
韩国
公平交易委员会
垄断规制与公平交易法
Y
Y
专家型
执法程序:调查、对违反行为的改正措施、损害赔偿与刑事责任
中国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商务部反垄断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反垄断法
Y
Y
经营者集中执法:申报、审查、仲裁
涉嫌垄断行为执法程序:调查、劝告(终止调查)与判决、对判决的起诉
专家型
其他亚洲国家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
国家竞争委员会
贸易行为法
巴基斯坦
垄断控制局
垄断与限制贸易行为(控制与预防)法令
新加坡
竞争委员会
竞争法(2004年)
印度尼西亚
商业竞争监管委员会
论我国反垄断机构的设置——对现行设计方案的质疑

作者简介 :赵赞扬 ( 90一) 18 ,男 ,河南 开封人 ,北 京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经济法学硕士生 。
・
7 ・ 5
维普资讯
20 0 7年第 5期
论我 国反 垄 断机构 的设 置
2 .关于 国务 院反 垄断执 法机 构 的设 置
为具有判断标准相对模糊和隐蔽性较强的特征 ,加
之反垄 断 法是 一种专 业 性很 强 的法律 ,因此 在反 垄
断法 的实施 过 程 中 ,反 垄 断 机 构 的 地 位举 足 轻 重 。 从一 定程度 上 说 ,如何 设置 反垄 断机 构 ,直 接关 系
到反垄断法 的生命 ,必须予 以高度重视。综观世界
维普资讯
第2 0卷第 5期
20 0 7年 9月
河南 商业 高 等专 科学 校学 报
Ju n lo n n B sn s olg o ra fHe a u ie sC l e e
V0 . 2 No 5 1 0 . S p. 2 07 e 0
众 多 的行政 执 法部 门来 负 责 竞 争 执 法 。责权 脱 节 、 监 管缺 失等 弊端 日益 显现 。 _ ”3 《 垄断 法》 仅规 定 国务 院反 垄 断执 法 机 构依 反
垄断 法不 能在 现实 社会 经 济 当中起 到规 范 市场竞 争 秩序 的作 用 ,无论 它在 书 面上看 起 来多 么完 美都 是
毫无意义的。然而反垄断法实体规范本身并不能创
造 出一个 公平 自由的竞 争环 境 ,这 就必须 借 助 于反 垄断 机构对 规 范予 以有 效实 施 。 由于反垄 断 违法 行
中 “ 国务 院反垄 断 委 员 会 ” 和 “ 国务 院 反 垄 断 执 法机 构 ” 的 “ 层 架 构 ” 模 式 。 国务 院 反 垄 断 委 双 员会 负 责 组 织 、协 调 、指 导 反 垄 断 工 作 ,职 责 包 括 :研究 拟定 有 关竞 争政 策 ;组织 调查 、评估市 场 总体 竞争 状 况 ,发 布评估 报 告 ;制定 、发 布反垄 断 指南 ;协 调反 垄 断行 政执 法工 作 等 。国务 院反垄 断 执法 机构 是 国务 院规 定 的承 担反垄 断执 法职 责 的机 构 ,依法 负 责反 垄断 执法 工作 。 对 于反垄 断机 构 的规定 一 直是 我 国反垄 断立 法 过程 中的重点 和 难点 问题 ,也 备受 各方 关注 。虽 然 “ 双层 架 构 ”模 式 是 多方 协 调 之 下 的结 果 ,已经来 之不 易 。但是 ,对 于有效 实施 反垄 断 法来说 ,这 样 的模 式将会 护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 ,以保障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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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
发布时间:2010-04-09 IAJ字体显示:大中小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
国务院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负责《反垄断
法》的具体执法工作,即这三个部门同属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务院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之一是: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
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同时,“三定”方案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内设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具体负责“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法》执法工作;查处市场
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据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负责:除价格卡特尔(即价格垄断协议)之外的大部分垄断协议的禁止和查处工作,除价格垄断行为之外的大部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禁止和查处工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有关执法工作。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之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若干禁止垄断行为的规定,如
串通投标、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正当贱卖、搭售等行为之禁止,在没有被正式删
除并与《反垄断法》的规定保持一致前,仍然属于现行有效之规定,凡与《反垄断法》规定不冲突的,仍可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依据。
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规定: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一项
职责。
按照“三定”方案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价格监督检查司,负责依法查处
价格垄断行为等工作。
今后可能在执法中需要进一步明确价格垄断行为的内涵和外延。
比如,价格卡特尔,即价格垄断协议,即是毫无争议的价格垄断行为。
可是,不正当贱卖,即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
本价格销售产品,其行为本身涉及价格,是否属于价格垄断行为?在《反垄断法》颁布实施之前,它是被列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再如,串通投标,涉及抬高标价和压低标价及投标者
和招标者相互勾结问题,是垄断协议的一种,但其是否属于价格垄断行为呢?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应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制的范围。
三、商务部
国务院规定: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是商务部的一项重要职责。
根据“三定”方案,商务部内设反垄断局,具体负责以上职能工作。
除了以上三个国务院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外,《反垄断法》还作了授权规定。
《反垄断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可以认为,这是关于地方反垄断执
法机构的规定。
地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产生具有以下三个特点或条件。
第一,经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授权。
授权可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直接行使,无需再得到授权,只要工作需要即可。
第二,授权限于省一级的机构。
今后产生的地方反垄断执法机构只能产生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这一层次。
第三,授权只能在相应机构内进行。
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省级工商行政管理
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权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授权省级商务局(厅)。
1、古训“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与“蝴蝶效应” ________ ,两者都告诫要特别注意初始条件,
对微小差别应该保持高度的灵敏度和警觉性。
事物发展结果往往对初始条件具有极为敏感的
依赖性,初始条件的极其细微的改变,都会在系统后期出现 _____________ ,从而引起结果的极大
差异。
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A.殊途同归问题 B.大同小异变异 C.异曲同工偏
差 D.不谋而合歪
地球表面大部分是海洋。
只有用比现在更为精密的仪器才可能对海底进行广泛的研究。
因此科学家对海底环境的了解一定比对地球上其他环境了解的
如果正确,最能支持上面结论的一项是)。
A.许多山脉完全在海平面下,然而新的水下探测设备产生的三维图像如地面上的山脉的三维图像一样精确
B •强大的水流在海底循环,但是它们运动的总体形
态不像气流在陆地上运动的形态那样易于理解
B.
C. C•与大多数陆地环境相反,海平面的温度条件通常是稳定和一致的,
因为太阳光不能穿透到极深的海平面下
D •非常少的人看过详细的海底延伸区域图,
即使这样的图在几乎所有的大图书馆中可以得到
曲
有红、蓝两种颜色的小球若干个,将红球的 1/3 与蓝球的 1/4 装入 A 盒,将红球的 2/5 与蓝
球的 3/5 装入 B 盒,这时还剩下 18 个小球,那么共有小球多少个?()
A. 80
B. 85
C. 90
D. 95
【答案】 B
【解析】红球是 3、5 的倍数,设红球 15m ;
蓝球是 4、5 的倍数,设蓝球 20n ,
则 4m+3n=18. 则 m 是 3 的倍数, m=3,n=2 。
共有 85 个球。
15 分之 11. 余 15 分之 4,那个余 20 分之 3,所以 4M+3N
逻辑在 0.8 分
管理☆杳然(1904642872) 15:13:54
甲、乙各自出售原价相同的一批玩具,甲把原价降低 10 元卖,用售价的 10% 作为投资;乙把原价降低 15 元,用售价的 15% 作为投资。
若两人投资金额一样多,则玩具的原价为()。
A. 20
B. 25
C. 30
D. 3
言语是 0.6 分
常识是 0.5 分
比如把二分之一变成四分之二就是反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