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管辖连结点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管辖连结点,又称管辖权连结点,是指法律规定的,用以确定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的事实或法律关系。
在民事诉讼中,管辖连结点的确定对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出发,对管辖连结点的概念、种类、适用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管辖连结点的概念1. 定义管辖连结点,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用以确定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的事实或法律关系。
它既是法院行使管辖权的前提,也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基础。
2. 特征(1)法定性:管辖连结点的存在是法律规定的,不能随意创设或变更。
(2)客观性:管辖连结点是客观存在的,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3)多样性:管辖连结点可以是事实,也可以是法律关系。
三、管辖连结点的种类1. 地域管辖连结点地域管辖连结点是指与案件发生地、当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相关的地理位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地域管辖连结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2)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的地点。
(3)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是指侵权行为发生地。
(4)案件发生地:案件发生地是指民事案件争议的事实发生地。
2. 协议管辖连结点协议管辖连结点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法院所在地。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协议管辖连结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所在地。
(2)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
3. 特殊管辖连结点特殊管辖连结点是指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院行使管辖权的连结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殊管辖连结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合同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由合同签订地或者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2)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合同签订地或者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3)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管辖的概念和分类

8
(三)管辖恒定
管辖恒定,是指管辖权的确定,以原告起诉时 为准,此后无论案件情况有何变化,案件始终 由受诉法院管辖。 法律规定:民诉法适用意见第34、35条
9
10
二、 级别管辖
(一)级别管辖的概念与类型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各级人民法院之 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西方国家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 主要是划分基层法院和其上一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 件的分工和权限。基层法院的受案范围是事件性质较为 简单或须速审速结,或诉讼标的金额较少的事件,对此 类事件以较为简化的程序,达到迅速解决纷争的目的, 至于一般事件,归其上一级法院管辖,依通常诉讼程序 审判。德国、日本、英国等国即属此类型。按照《德国 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初级法院的民事事物管辖权为1万 马克以下的案件和法律明确规定的7类案件,
22
2、一般地域管辖的通常情况 一般地域管辖通常以被告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习惯上称为原告就被告原则。之所以实行这一原 则,其意义主要有如下几点: (1)有利于被告参加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在双 方当事人到庭的情况下正确、及时地行使审判权。 (2)有利于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和执行措施。 (3)有利于保护被告利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 防止原告滥行诉权。
第五章
管辖
1
一、管辖的概念和分类
(一)管辖的概念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系统内, 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的各个人民法 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与其他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在处理民事纠纷方面 的分工,人民法院对其主管的案件有审判 权。管辖则是人民法院内部审理第一审民 事案件的分工。主管是解决人民法院是否 有审判权的问题。管辖则是解决由哪一个 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问题。
新民诉法第三十四条“约定管辖”

新民诉法第三十四条“约定管辖”展开全文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原《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律师解读】一、新旧民诉法的区别:1、增加了可以“约定管辖”的当事人:“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2、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修改成“合同的当事人”3、增加了“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二、约定管辖的主体根据上述区别可以看出,新的民诉法将“约定管辖”的当事人由原来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扩大到“合同的当事人”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
1、“合同当事人”指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条件下履行约定的义务和行使约定的权利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它社会团体。
合同当事人常见是双方,但也有三方以至于多方。
合同担保人(保证人)、抵押权人、质权人等均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可见,新民诉法扩大了可以约定管辖的主体,这也是符合实践需要的作法。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财产可分为:有形财产(又称“有体物”.),如金钱,物资;无形财产(又称“无体物”.),如债权,知识产权,虚拟财产权等。
也可以为:积极财产,如金钱,物资及各种财产权利;消极财产,如债务。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财产有房屋、土地、车辆、船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金钱等等。
根据新民诉法的规定,因这些财产权益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管辖法院。
三、约定管辖适用范围和限制1、适用范围:新民诉法将原民诉法中“5类”固定的约定管辖法院,扩大到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成为列举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切诉讼参与⼈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进⾏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和其他组织。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
5、确认之诉:是⼀⽅当事⼈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当事⼈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6、给付之诉:是⼀⽅当事⼈请求⼈民法院判令对⽅当事⼈履⾏⼀定的民事给付义务的诉。
7、反诉:是指已经进⾏的诉讼过程中,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作为被告,向本诉的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有直接联系的独⽴的诉讼请求。
8、⼈民调解原则:是指⼈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民政府和基层⼈民法院的指导下,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愿原则,采⽤说理疏导的⽅法,对民间纠纷进⾏调解。
9、回避制度:是指审判⼈员或其他有关⼈员如果与案件存在⼀定利害关系,即应退出案件审理的制度。
10、⼀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所在地与⼈民法院的⾪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即当事⼈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原告所在地为例外来确定⼀般地域管辖。
11、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12、移送管辖:是指⼈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案件⽆管辖权,⽽依法通过裁定⽅式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民法院审理。
移送管辖是对错误管辖的⼀种纠正,其实质是案件的移交,⽽不是改变案件的法定管辖权。
13、协议管辖:⼜称合事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当事⼈在民事纠纷发⽣之前或发⽣之后,以书⾯协议的形式约定第⼀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
协议管辖的具体条件

协议管辖的具体条件我国的管辖分为协议管辖、专属管辖、级别管辖,⽽协议管辖在⽣活中是最常⽤的,那么协议管辖需要什么条件?具体的条件是什么,接下来店铺⼩编就为⼤家整理相关的资料,相信看过下⽂你会有相当的了解,⼀起往下看吧。
⼀、协议管辖必须满⾜的条件协议管辖,⼜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当事⼈在纠纷发⽣之前或发⽣之后,以合意⽅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协议管辖必须符合以下⼏个条件:(1)当事⼈协议管辖的案件,只限于合同案件,并且只限于第⼀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合同案件。
(2)当事⼈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民法院。
如果当事⼈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民法院,该协议⽆效。
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在书⾯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的地点。
例如,⼴东某⼚与⿊龙江某⼚在北京签订购销合同,北京为合同签订地。
标的物所在地是指标的物存放的地点。
例如,上海某⼚与⼤同某⼚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履⾏地为⼤同⽕车站,货物由上海装船运⾄秦皇岛港时发⽣纠纷,因货物在秦皇岛港,秦皇岛港为标的物所在地。
(3)必须以书⾯合同的形式选择管辖,包括书⾯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是诉讼前双⽅当事⼈达成的管辖协议,⼝头协议⽆效。
(4)当事⼈必须进⾏确定的、单⼀的选择。
当事⼈必须在上述五个法院中选择其⼀。
(5)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协议管辖优先吗《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可以书⾯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当事⼈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并且此种约定管辖优先于⼀般管辖。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总结的关于协议管辖的具体条件的相关知识,在⽂中有相关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你还有疑问和不明⽩的地⽅,欢迎在本⽹站进⾏律师咨询,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也可以去本站找专业律师咨询。
【民诉】 测试2 答案

下列哪些事项?(
)
A.约定合同案件的管辖法院
B.约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C.约定举证时限
D.约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参考答案:AC
不定项选择
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房处签订了房 屋买卖合同,购买大江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1套。双方约定 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丙县法院起诉。后因房 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管辖权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 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C.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D.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 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 院管辖
多选9 -被告住所地;被告就原告 •《民诉法》Art.23
•《民诉意见》Art.15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
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
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
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
有权管辖。”
♣《民诉意见》Art.11
A.只能由北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B.只能由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C.只能由南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D.可以由南城区也可以由北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ABC
不定项选择 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签订
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10万元的价格
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 吴某反悔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王若 想追究吴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A.甲市法院 C.丙市法院 B.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简答汇总知识讲解
41.协议管辖的条件有哪些?⑴只适用于合同纠纷⑵仅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⑶协议管辖所约定的法院须为法定范围内的法院⑷为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⑸当事人必须做确定的、单一的选择⑥不得违背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42.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
43.人民法院的判决在法律上具有哪些效力?(1)判决对人的支配力,即判决具有确认某一主体应当为一定行为或者不应当为一定行为的效力。
(2)判决对事的确定力、(3)判决的执行力。
44.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区别有哪些?(1)程序建立的权利基础不同。
(2)程序的任务与作用不同。
(3)程序的内容不同。
(4)程序启动的原因不同。
45.人民法院对哪些情形的涉外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没有条款或协议,未得到通知不得申辩,仲裁程序违法,不属于仲裁范围或无权仲裁,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六、论述题(10分)46.论证明责任的倒置。
是指将依据法律要件分类说应当由主张权利的一方当事人负担的证明责任改由否认权利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法律要件事实的不存在负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倒置的几种情况①制造新产品引起的专利侵权②高度危险作业③环境污染④建筑物或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⑤饲养动物⑥缺陷产品⑦共同危险⑧医疗行为41.简述我国民事诉讼中支持起诉必须具备的要件。
(1)支持起诉的主体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2)支持起诉的前提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违法行为。
(3)支持起诉的时机必须是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造成了损失,而又不能、不敢或者不便诉诸法院。
42.简述我国民事诉讼中专属管辖的种类。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一案一诉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一案一诉原则)
民事诉讼一案一诉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一案一诉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中国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作出了哪些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的规定(1)级别管辖《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级别管辖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诉中如何理解一案一诉1、法律分析:“一案一诉”虽无明确法律规定,但是实践中却是当事人和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要求。
同时,考虑到民事诉论活动中可能存在的诉的合并情形,法律对“一案一诉”的例外情形进行了规定。
2、一案一诉,即所有的诉权都会因诉讼而消耗,对同一诉权或请求权,不允许二次诉讼。
3、法律主观:在民事诉讼中,一件事的原则包括两个意义:第一,当事人不得重新起诉已向法院起诉的案件,第二,案件判决生效后,产生现行判决力,当事人不得重新起诉双方争论的法律关系。
从法院的角度来看,不能再受理了。
4、反诉条件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 协议管辖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 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 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 以书面方式约定特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 诉讼中的协议管辖须具备以下条件: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 涉及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不得协议管辖。
2.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 对二审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协议方式选择管辖法院。
3.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协议管辖, 将协议管辖作为合同的内容之一;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诉讼发生前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发生后、诉讼发生前以书面形式约定协议管辖。
在合同中约定协议管辖的条款应被视为具有独立性的条款:即使合同被确认为无效, 协议管辖条款的效力亦不受影响。
4.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管辖法院。
法律规定的可供当事人选择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 这五个地点与合同或争议的财产具有较紧密的联系。
5.当事人必须做确定的、单一的选择。
当事人须在协议中对管辖法院作出明确的约定, 不明确则管辖无法依协议而确定。
当事人在选择时只能选择上述五个法院中的一个, 不得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
6.当事人选择法院时, 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变更第一审的地域管辖, 不得变更级别管辖, 不得将依法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诉讼约定由中级法院乃至高级法院管辖, 否则会造成审级关系的混乱。
专属管辖是强制性管辖, 因此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改变专属管辖。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 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 导致失败。
2013年司法考试新民事诉讼法
2013年司法考试新《民事诉讼法》四十问1、新《民诉》对民诉基本原则有哪些新变化?答:(1)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检察监督的原则。
扩大了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的监督范围和方式。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包括对审判程序的监督、对执行程序的监督以及对调解的监督。
2、在民诉中适用协议管辖的条件有哪些?答:(1)协议管辖适用合同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3、新《民诉》对与公司相关纠纷的管辖权如何规定的?答: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新《民诉》对管辖权异议有何特殊规定规定?答: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5、新《民诉》对上级人民法院向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程序有何新规定?答:上级人民法院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6、新《民诉》对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的行为如何处理的?答:审判人员有以上行为,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新《民诉》对公益诉讼如何规定的?答: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新《民诉》对有正当理由,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发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情况是如何处理的?答:有独三与无独三,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的条件是
什么?
一、协议管辖的范围仅限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二、协议管辖选择的法院,必须与合同有实际联系,不能选择与当事人和合同毫无关系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协议管辖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五、协议管辖,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
在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中,有些当事人会运用到管辖的方法,管辖具体有移送管辖、协议管辖、约定管辖和指定管辖,只有对这几种管辖方式了解了才能顺利的在法院走下一步骤。
那么我国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的条件是什么?下面的小编进行了解答。
一、何为约定管辖?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债权纠纷中,只有合同之债可
以协议管辖,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关于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在原有的“合同”纠纷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
二、协议管辖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约定管辖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包括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
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的地点。
3、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协议可以采取合同书的形式,包括书面合同中的约定管辖条款,也可以采取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意思表示的形式。
或者是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4、当事人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
当事人必须在上述五个法院中选择其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合
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5、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目前,有些地方法院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对合同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也抢着受理争管辖。
如果依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怕地方保护主义;如果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怕地方保护主义。
为了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因此规定协议选择管辖。
这样规定,还可以避免因管辖权的争议而延误纠纷的解决。
协议选择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此当事人选择适合自己的管辖方式十分重要,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的条件也是相当的明确的,只有符合了其中的各项条件才算做有效的协议管辖,这样确定了管辖法院后案件就可以得到尽快的审理,使案件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维护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