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5.06•【字号】豫人社办〔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29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和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 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动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对《河南省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25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5月6日目录总则分则附则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医疗类)总则一、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 号)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卫生系列医疗类副高级职称的名称为副主任医师,正高级职称的名称为主任医师。
三、卫生系列医疗类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考试成绩三年有效。
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实行业务水平考试成绩、临床工作量、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业绩成果等评价要素相结合的量化评价办法。
2023年河南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2023年河南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一、序言作为河南省内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的管理部门,我们一直致力于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地评审正高级职称申请者。
为了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特制定了一系列详细的评审条件和要求。
以下将详细介绍2023年河南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的条件。
二、评审对象1. 申请者应当为河南省内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师、教授、研究员等职称。
2. 申请者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在职的工作经验,并在本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3. 申请者须为本科及以上学位等级,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士以上学位。
三、评审条件1. 申请者在本领域内取得的成果应当为科学原创性的工艺创新或重大技术改进,具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 申请者应当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论文,取得专利或者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3. 申请者应当在相关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力,并取得一定的社会声誉。
4. 申请者应当具有一定的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管理经验,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
5. 申请者应当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无严重违法及失职渎职等行为记录。
四、资料提交1. 申请者需按照相关规定准备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申请书、成果清单、相关证明材料等。
2. 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影响评审结果。
3. 评审机构将对所提交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五、评审程序1. 评审程序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初审主要对申请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复审则对其取得的工程成果进行深入评估。
2. 初审合格者将进入复审阶段,复审合格者将进行面试环节,通过面试者将获得正高级职称。
3. 评审程序将全程监督,并在每个环节都保障申请者的权益和利益。
六、其他事项1. 评审程序中如有争议,申请者可提出申诉申请,评审机构将根据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2. 评审结果一经公布即为最终结果,不得再行提出异议。
3. 评审机构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定期审查,如发现违规情况将依法进行处理。
2023河南工程师评审政策

2023河南工程师评审政策
2023年河南省工程师评审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申报范围和条件:申报人员需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67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69号)的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程序进行申报,并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
2. 评价方式: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应专业(或相近专业)分类组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可自主选择参加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正高级职称评审由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
3. 评审程序: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复核、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确认等程序进行。
4. 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申请、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聘任文件、工作总结等,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按照要求装订成册。
5. 评审结果公示与确认:评审结果将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的职称证书。
以上是2023年河南省工程师评审政策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节和要求请以官方文件为准。
2019年河南省职称网公示.doc

2019年河南省职称网公示篇一:河南省商丘市20XX年高级职称公示名单篇二:河南省职称评定通知关于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纳入河南省统一管理的通知国投在豫各投资企业:为了给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创造一个好的平台和环境,进一步提高技术人员积极性,经请示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河南省人事厅同意,我公司工程技术职称评定将纳入河南省统一管理,现将《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相关政策下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
附件1: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职[20XX]22号附件2: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职[20XX]10号附件3: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豫人职[20XX]12号国投煤炭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20XX年7月6日附件1: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职[20XX]22号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工程技术人员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1〕8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事厅二○○八年八月十二日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总则一、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更好的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根据《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试行)》,结合职称改革有关精神和我省工程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8.08•【字号】•【施行日期】2024.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郑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市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一)网上申报:2024年8月9日—8月30日;(二)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9日—8月30日;(三)评审时间:2024年9月2日—9月30日。
三、申报评审政策(一)正常评审工程师根据我省工程系列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申报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按要求正常申报: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担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
3.具备大学本(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取得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二)考核认定工程师1. 考核认定的范围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者。
包含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已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5.31•【字号】豫人社规〔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6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和高等院校人事部门:现将《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5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称评审委员会第三章申报审核第四章组织评审第五章监督服务第六章责任规定第七章附则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初级职称采取初定、考核认定、考试等评价方式,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创新职称评价方式,结合不同行业和专业特点,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面试答辩、讲课答辩、业绩展示、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豫人社办〔2020〕84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行政法总类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84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称申报有关问题(一)关于职称评审计划问题。
按照国家和我省“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规定,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除经济系列和审计系列实行评聘分开政策外,其它系列均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推荐评审职称。
各单位要按照已备案并网上公示的年度评审计划,推荐职称申报评审人选,严禁超计划申报评审。
(二)关于职称申报学历与申报年限问题。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调整部分职称申报年限规定。
一是中小学教师、技校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年限调整。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后,聘任副高级岗位5年以上。
二是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人员申报职称年限调整。
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
申报中级职称,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是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职称。
中级工班毕业生参照中专学历,高级工班毕业生参照大专学历,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参照本科学历。
四是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学历和任职年限。
民营企业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要求“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20号)有关规定执行。
河南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

河南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6]18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际,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河南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增加了答辩考核环节,并制订了《河南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现将《河南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6年9月7日河南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全面地了解申报评审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工作业绩、专业理论知识、学术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提高工程系列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在现有评审工作环节的基础上,加强答辩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答辩考核的对象凡申报评审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
二、答辩考核方式评审委员会专业(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专业组)对申报对象进行面对面的答辩考核。
通过答辩考核对申报对象的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学术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作具体的评价,为评审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三、答辩考核程序和内容(一)答辩考核对象简要介绍基本情况1.本人学历(含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任低一级职务年限及工作经历;2.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贡献(包括完成项目、成果获奖、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3.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或已公开发表的项目、成果技术报告等作品的主要内容和学术价值;4.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情况;5.本专业学科发展现状、本人今后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思路、设想和计划;6.其它需要介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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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豫人社办〔2020〕 79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79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我省《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20号),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调,我们对《河南省工程系列技术监督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8】119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9月28日目录总则分则附则河南省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总则一、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更好的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根据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豫发【2017】5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20号),结合我省市场监督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省内各单位各组织从事特种设备、质量、计量、标准、检验检测、医药管理等市场监督管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
三、市场监督管理专业中、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分则一、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努力进取,团结协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持有岗位所需的相应资格证书,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学历、任职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1、申报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
(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担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
(3)大学本(专)科毕业或学士学位或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担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
2、申报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或执业药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2年(或执业药师注册满2年)。
(2)研究生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或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或执业药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5年(或执业药师注册满5年)。
二、评审条件(一)工程师评审条件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l)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
2、工作能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l)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工作经历,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1)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过厅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辖市下达的科研项目。
(2)参加过本行业或地方标准、规程规范的制订和编写。
(3)提出过1项科研课题的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等。
(4)参与完成本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或检验、试验、校准方法、细则、方案等编制,经批准已实施。
(5)完成重要工农业产品、重要特种设备、重要纤维和纺织品检验检测,并取得显著社会与经济效益。
(6)参加建立计量标准并开展重要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并取得显著社会与经济效益。
(7)参与过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或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4、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条:(l)获得省辖市(厅)级及以上或通过备案的学(协)会科技奖励1项。
(2)获得本行业相关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以上2项的主要完成人,并把科研成果应用到生产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计量中心、型式评价实验室等)建议书的起草,经批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建议书或任务书或可行性报告,经批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有一定技术水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1项或团体标准、企业标准2项,并正式发布实施。
(6)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7)在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1项,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8)作为主要参与者,在筹建国家级或省级检验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计量中心、型式评价实验室等)建设项目中成绩突出,建设项目通过国家验收或省级验收。
(9)参与完成某类产品检验检测、校准实验室建设项目,或2项产品全部检验检测、校准项目开发工作,并通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授权(验收)。
(10)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行业)产品质量(或计量)监督抽查方案、实验室能力验证方案或2项省级产品质量(或计量)监督抽查方案、实验室能力验证、标准化方案等,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正式发布实施。
(11)作为主要完成人,建立1项省级计量标准或2项省辖市级计量标准。
(1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1项大型电站锅炉、成套化工装置、大型球罐、长输管道或重要电梯、大型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大型索道等检验,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3)作为技术专家,完成1项特种设备较大及以上事故技术分析,撰写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14)主持完成标准化体系1项,或标准实施效果评价1项或标准监督抽查方案1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取得显著的效益,并经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15)参与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16)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省辖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3篇。
(17)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至少撰写2万字,在实际工作中应用(该条仅适用于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人员)。
(18)负责编写完成本技术机构质量手册和重要检验工艺文件,体系运行效果良好,检验工艺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该条仅适用于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人员)。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和其他需要破格参评的人员,评审工程师职称,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经历、论文与著作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4条以上。
(二)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全面、系统、熟练的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理论、技术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对本专业具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
(2)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4)较熟练地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依据。
(5)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
(2)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性技术问题和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中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
3、工作经历,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作为主持人,完成过省辖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
(3)完成过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4)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以下同),完成过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工程、国家级或省部级质检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计量中心、型式评价实验室)、计量标准等项目建设项目。
(5)主持编制修订过1项国家、行业、团体、地方标准或规程、规范、管理办法、标准化技术规范等。
(6)完成过1项以上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产品(工程)或关键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
或主持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计量标准考核项目或2项市厅级计量校准标准考核项目,并经过主管部门考核。
或主持完成1项以上某类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或全部检验检测项目开发工作,通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授权(验收)。
或主持完成1项以上解决行业疑难问题或调研工作,通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授权(验收)。
(7)提出过1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质检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计量中心、型式评价实验室、重大技术改造及节能工程的课题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的经历;或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8)具有1项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经历,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新产品、新材料、新检验项目、质量仲裁检验项目,并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9)完成过本行业(专业)或省辖市(厅)级以上重大的技术经济分析、市场分析报告、发展规划、质量分析报告、监督抽查方案、能力验证方案、标准化规划等,被有关方面采纳。
(10)完成过大、中型工程新(扩)建或技术改造(引进)成套项目的方案制定、设计和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维护、维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