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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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盲文方案推广和使用实践(二篇)

通用盲文方案推广和使用实践(二篇)

通用盲文方案推广和使用实践一、实践背景《国家通用盲文方案》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审定,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同意的语言文字规范,自___年___月___日起实施。

《国家通用盲文方案》规定了盲文书写国家通用语言的规则。

《国家通用盲文方案》的发布,是国家通用语言的丰富和补充,是对视力残疾人使用盲文的语言权利的保障;为他们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提供便利,这是中国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成果和一个新里程碑,为今后的应用推广、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奠定了坚实基础,将进一步加快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进程,极大促进残疾人文化、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二、特殊教育中职学校推广国家通用盲文的必要性多年来,我国盲人、盲校文出版物使用现行盲文,现行盲文方案规定“一般不标调,需要时才标调”,缺乏明确客观的标调规则,国家通用盲文方案在完全继承现行盲文符号体系的基础上,确立了全部音节标调的总原则,盲文音调不需要“猜”。

《国家语言文字事业“__五”发展规划》与《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___-___年)》提出,规范手语和盲文,关乎残疾人语言文字权益的实现,关乎残疾人文化素质的提高和融合发展,关乎残疾人实现全面小康的进程,必须加快规范与推广。

国家通用盲文的推广有利于提升我国特殊教育教师整体素质,建设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队伍,提升教师的职业水平,增强教师的职业认同,对教师自身成长和职业生涯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化技术在特殊教育中广泛应用,虽然盲生可以使用读屏软件等技术提升学习效率,但在布置作业和批注作业时候,仍需要大量的书写、阅读以及校检。

《国家通用盲文方案》正式实施后,中职盲生以及特殊教育教师习得通用盲文方案并且逐步推广和使用势在必行。

不仅要在盲文专业教师培养中加强对国家通用盲文的学习,而且在教师的继续教育中,也要将盲文的书写和阅读能力作为教师培训、教学能力考查的重要内容,以更好的推动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4年度中国残联课题(第二批)指南公告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4年度中国残联课题(第二批)指南公告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4年度中国残联课题(第二批)指南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4.06.06•【文号】•【施行日期】2024.06.06•【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2024年度中国残联课题(第二批)指南公告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好中国残联八代会工作部署,为编制“十五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根据《中国残联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各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发布本年度第二批中国残联课题指南。

一、研究方向(一)听力语言残疾预防与康复专项课题1.听力筛查、诊断技术及方法研究2.老年听障人群的听力康复技术研究3.听觉能力康复评估与干预方法研究4.特殊病例听力康复策略研究5.听力相关疾病(突聋、眩晕、耳鸣等)治疗策略研究6.儿童(听障、孤独症、发育迟缓、智障、脑瘫等)/成人/老年人言语语言障碍特征研究7.言语治疗与语言康复技术研究8.语言能力康复效果评估方法研究9.0-3岁沟通交流障碍儿童早期干预技术研究10.沟通交流障碍儿童心理及行为特点研究11.沟通交流障碍儿童融合教育研究12.听力语言康复专业学科体系建设研究13.听力语言康复专业课程体系建设研究14.听力语言康复人才队伍建设研究15.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运营状态和质量16.听力语言康复服务保障水平与效果(二)视障文化专项课题1.我国图书馆视障阅读推广服务案例研究2.智能技术在图书馆无障碍阅读服务中的应用研究3.视觉障碍人群基础数据调查与特征分析4.博物馆视障文化建设研究5.农村视听残障群体观影需求及服务体系政策措施建议研究6.视障人士提升诗词素养的实践研究(定向委托)(三)残疾人体育专项研究课题1.轮椅冰壶项目综合科研攻关与服务研究2.残奥冰球项目综合科研攻关与服务研究3.残奥高山项目综合科研攻关与服务研究4.残奥越野滑雪及冬季两项综合科研攻关与服务研究5.残奥单板滑雪综合科研攻关与服务研究6.残疾人辅助训练器材设计研发攻关研究7. 残疾人健身示范点、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的运行模式与管理办法研究(四)残疾人辅助器具专项研究课题1.个人移动辅助器具2.矫形器和假肢3.个人生活自理和防护辅助器具4.沟通和信息辅助器具5.环境改善和评估辅助器具6.个人医疗及技能训练辅助器具7.家务辅助器具8.家庭和其他场所的家具和适配件9.操作物品和器具的辅助器具10.就业和职业培训辅助器具11.休闲娱乐辅助器具12.辅助技术专业学科建设研究13.辅助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研究14.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实施情况调查15.“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模式研究16.辅助器具质量管理质量检测体系建设17.辅助技术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研究18.辅助器具服务及产品标准化研究19.辅助器具应用效果研究20.辅助器具质量检测设备改良研究21.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操作规范化研究22.辅助器具使用现状及需求研究(五)盲人医疗按摩专项1.中医推拿按动疗法渊源与学理支持研究2.中医推拿按动疗法诊疗方案的优化与评价研究3.中医推拿按动疗法功法研究4.中医推拿、针灸、现代康复等融合治疗开展中医、中西医结合的理论基础及疗效研究5.推拿结合脊骨-神经医学治疗相关病种的理论基础及疗效研究(六)专门协会专项(定向委托)1.特殊教育学校视力障碍学生教育安置现状及对策研究2.无障碍服务背景下视力障碍学生校园阅读现状与需求满足度研究3.中途失明自助互助康复服务推广策略的实践研究4.中国盲人按摩史编制研究5.中国盲人音乐史研究6.新时代融合教育听力残疾学生需求调研7.家庭因素视角下智力障碍学生社会适应的关系研究8.基于康复胜任力架构的培智学校体育教师胜任力现状研究9.京津冀三地智力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服务体系构建研究10.南宁市孤独症儿童友好城市项目规划与标准研发11.孤独症人群照护者的生殖健康素养评价及干预措施研究12.后生素JK-21 改善孤独症问题行为的多中心研究13.精康融合行动中服务需求与多元主体协同体系探讨14.居家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规范研究二、申报要求及经费资助各专项课题申报要求及经费资助情况详见附件。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914号(社会管理类162号)提案答复的函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914号(社会管理类162号)提案答复的函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914号(社会管理类162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2.01.21•【文号】•【施行日期】2022.01.2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914号(社会管理类162号)提案答复的函朱晓进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国残疾人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国残联在推动政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大对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的同时,通过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

目前,全国已建成2000余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面向城乡残疾人提供就业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多项就业服务;同时依托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建设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线上就业服务。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统计,掌握了1700万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的就业、培训基本状况和需求,统计系统信息数据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能够提供及时、精准的就业服务。

2019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残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提出“做好残疾人人力资源开发,引入专业化组织和市场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康复训练、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心理测评、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岗位支持等全链条、个性化服务”。

2021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明确要求,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

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668号(社会管理类264号)提案答复的函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668号(社会管理类264号)提案答复的函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668号(社会管理类264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2.01.21•【文号】•【施行日期】2022.01.2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668号(社会管理类264号)提案答复的函王冬胜委员: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残障儿童福利政策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推动福利机构转型升级,面向社区残障儿童家庭提供康复服务与指导支持委员的建议也正是国家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的方向。

2021年5月,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残联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1〕44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目前儿童福利机构内养育儿童数量不断下降,病残儿童比例不断上升,专业服务需求日益增加,儿童福利机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质量不高等问题日益显现的状况,明确提出以促进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到2025年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资源优势,切实保障儿童权益。

根据《意见》部署,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收留抚养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着力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

要进一步提高儿童福利机构康复专业能力,机构建设应当符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条件,对机构内病残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康复方案并及时组织实施。

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其他专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合作,提升机构康复人员专业水平;鼓励拓展服务范围,向儿童福利机构外残疾儿童、特别是向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以及其他有需求的儿童延伸康复等服务。

同时,县级民政部门已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作,牵头开展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中国残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在特殊教育学校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通知

中国残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在特殊教育学校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通知

中国残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在特殊教育学校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1.03•【文号】•【施行日期】2024.01.0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中国残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在特殊教育学校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教育局、语委: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是服务特殊人群语言文字需要的语言文字规范。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本文所指特殊教育学校专指招收听力和视力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学校,下同)的基础作用,加快在特殊教育学校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工作,切实提升推广程度和规范使用质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维护听力和视力残疾人的语言文字权利,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提高对特殊教育学校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认识,采取切实举措,加大推广力度,为听力和视力残疾学生创造无障碍交流环境、公平接受高质量教育提供语言文字支持,促进他们的融合发展。

二、任务目标到2025年,全国招收听力和视力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学校普遍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聋教育教师普遍掌握国家通用手语,盲教育教师普遍掌握国家通用盲文,并逐步在教育教学中规范使用。

听力残疾学生能够用国家通用手语清晰达意,顺畅交流;视力残疾学生能够使用国家通用盲文读写。

三、主要措施和要求(一)强化使用意识。

手语和盲文是听力、视力残疾学生感知世界、学习知识、参与社会的重要手段。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4.02.26•【文号】法〔2024〕40号•【施行日期】2024.02.26•【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的通知法〔2024〕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残联,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现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加快诉讼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更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分别报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推进诉讼服务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诉讼活动,提升预防化解涉残疾人矛盾纠纷法治化水平,更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现就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

各级人民法院新建的诉讼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应当符合《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见附件),既有诉讼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不符合上述建设规范的,应当进行必要改造。

鼓励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建设专门的无障碍法庭、无障碍调解室。

地方残疾人联合会为人民法院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提供协助和支持。

二、加强无障碍信息交流。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诉讼服务场所为不同残疾类别的残疾人提供语音、大字、同步字幕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

加强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等平台无障碍建设,逐步符合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和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更加方便残疾人全流程在线办理诉讼事项。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残疾人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残疾人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残疾人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0.01.02•【字号】•【施行日期】2020.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残疾人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残联,市残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2020年上海市残疾人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1月2日2020年上海市残疾人工作要点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全面落实的决战之年,是“十四五”规划编制的重要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

本市残疾人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一届市委第八次全会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任务,坚持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服务供给改革,统筹好促改革、强保障、优服务、惠民生、保稳定,以排头兵的姿态和先行者的担当,聚焦关键抓落实,勇于攻坚克瓶颈,主动求变迈新步,解决残疾人的“急难愁盼”问题,着力提高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开创新时代上海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一、聚焦关键,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一)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就业制度在社会保障方面,深入推进困难残疾人“一人一档”精准帮扶机制,科学客观评价困难程度,形成市、区统一的帮困模式。

协调相关部门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探索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开展“阳光之家”星级评定工作,提升公益服务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级。

在促进就业方面,完善残疾青年见习基地管理办法、残疾人创业就业补贴等鼓励政策,持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专项招录和国有企业定向招聘残疾人工作,持续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建设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建设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建设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2.06.15•【文号】•【施行日期】2022.06.15•【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建设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残联系统康复机构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重要阵地和技术资源中心。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关心重视、各级残联组织积极努力下,全国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不断加强,截至2021年底,全国残联系统已建成康复机构2554家,为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作出了重要贡献。

“十四五”时期,残疾人康复工作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提出“完善标准、规范,组织开展评估,推动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贯彻全面康复理念,完善服务功能,提升规范建设和服务水平”。

为指导各地做好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建设评估,引导、带动全国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加强业务内涵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国残联组织编制了《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建设评估指南(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残联办公厅2022年6月15日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建设评估指南(试行)为做好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建设评估,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促进残疾人全面康复为导向,建立健全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建设评估体系和机制,引导、带动残联系统康复机构树立科学康复理念,加强业务规范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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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1.06.11•【文号】•【施行日期】2021.06.1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关于印发《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全国语言文字会议精神,做好“十四五”时期手语和盲文工作,进一步提高手语和盲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中国残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语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残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语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21年6月11日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党委宣传部、教育厅(教委)、语委、科技厅(局、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委)、广播电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党委宣传部、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广局:手语和盲文是听力和视力残疾人使用的特殊语言文字,是国家语言文字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制定实施以来,我国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工作呈现出全新局面。

《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国家通用盲文方案》作为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发布实施;各级各类培训工作普遍开展,以学校和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推广使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听力和视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成果提供了便利。

但是,与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发展要求相比,与听力和视力残疾人的语言文字需求相比,我国手语和盲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程度还不高,存在着立法薄弱、规范标准建设欠缺、学科建设起步晚、专业人才匮乏、社会服务水平较低和整体投入不足等突出问题。

为做好“十四五”时期的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及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推广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语言文字会议精神和《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快手语和盲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进程,以学校和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提高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的程度和质量,加快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为听力和视力残疾人公平接受高质量教育、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语言文字支持。

二、任务目标手语和盲文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推广全面深化,社会知晓度进一步提升;手语和盲文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基础研究能力进一步增强;对外交流得到拓展。

到2025年,全国招收听力和视力残疾学生的特教学校(院)普遍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社会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特教教师专业技能和从业者的手语、盲文服务质量得到提升。

三、主要措施(一)加快推进手语和盲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1.建立健全手语和盲文规范标准体系。

进一步制定手语和盲文的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加快“十三五”手语和盲文科研项目的成果转化,优先研制与特教学校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课程相配套的学科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规范标准,研制重大活动手语和盲文服务、应急手语和盲文服务、公共场所手语和盲文服务等规范标准;做好规范标准的发布实施、宣传推广、咨询服务工作。

2.研制技术等级标准,开展水平测试。

研制和发布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等级标准和水平测试大纲,开展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水平测试。

做好题库开发、人员培训、测试认证等工作。

3.建设手语和盲文语料库及手语和盲文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水平。

继续进行全国手语信息采集工作,完善国家手语语料库,进一步丰富国家通用手语。

开展手语语保工作试点,保存拯救濒危手语资源;建设以学习、研究、推广国家通用手语为主要功能,兼顾其他领域手语研究学习交流平台。

完成国家通用盲文语料库与信息化协同平台建设,构建国家通用盲文语料库大数据平台。

研发盲文语料采集辅助软件和加工工具、汉盲双向转换核心技术、语音与通用盲文双向转换技术、国家通用盲文全息电子词典、通用盲文全息多维显示技术、移动电子设备盲文信息处理技术等。

(二)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1.加强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在学校的推广使用。

招收听力和视力残疾学生的特教学校(院)在教育教学中必须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开展推广资源建设,形成面向不同群体、不同学段的课程资源、测试资源。

义务教育阶段,聋校教材结合教学内容配国家通用手语图。

盲文教材采用国家通用盲文编辑出版,完成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国家通用盲文教材替换。

丰富国家通用盲文教辅读物。

开发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学习指南,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教材审定制度。

自2023年起,各地盲校高中(职业中专)、盲人医疗按摩资格考试等国家级考试,使用国家通用盲文印制试题;自2025年起,使用国家通用盲文答题。

自2025年起,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单考单招及全国统考)使用国家通用盲文印制试题和进行答题同步启动。

地方性考试使用国家通用盲文的时间可视当地具体情况适当提前。

在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听力残疾幼儿学习国家通用手语的试点,促进融合教育学校设立手语兴趣课。

2.推进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在社会生活中的推广使用。

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有关规定,在党和国家以及地方重大活动中安排国家通用手语翻译,提供国家通用盲文书面资料。

设区的市级以上电视台应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在播出节目时配备字幕或手语,开办手语栏目(或节目),培养和使用专业的手语翻译和手语节目主持人,推广和使用国家通用手语。

支持中国教育电视台开办国家通用手语教学栏目。

飞机、铁路、轮船、地铁等公共交通应为听力和视力残疾人提供广播、字幕以及国家通用手语等服务,以方便其出行。

启动国家通用盲文数字阅读推广计划,向盲校在校生、熟练使用国家通用盲文的盲人按摩师等配发或租借盲文电脑、点显器等辅助器具,促进更多盲人通过国家通用盲文掌握科学知识和就业技能。

举办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技能全国性比赛。

3.加大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培训力度。

发挥国家手语和盲文研究中心、中国盲文手语推广服务中心、各级聋人协会和盲人协会等相关单位以及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机构的作用,开展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培训。

培训国家级手语骨干800人、盲文骨干300人。

将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培训纳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支持各省(区、市)组建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推广讲师团。

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残联及其聋人协会、盲人协会遴选思想品德好、国家通用手语或国家通用盲文娴熟、身体健康、善于表达的业务校长、教学主任、专任骨干教师、聋人或盲人组建省级讲师团,接受强化培训,承担区域内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培训工作。

鼓励各省(区、市)设立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专项培训。

对偏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听力及视力残疾人、教师或聋人协会、盲人协会工作人员开展定向定点培训。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大规模网络培训,提升听力、视力残疾人及教师应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能力。

(三)加强手语和盲文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1.依托研究机构、院校、聋人协会、盲人协会等,加强手语和盲文的本体研究和应用研究,为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发展提供学术和专业支撑。

加强新时代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工作的政策研究、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

2.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设立手语和盲文相关专业,与境内外高等院校和专业研究机构开展联合培养。

鼓励跨学校、跨学科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手语、盲文高层次专业人才。

在康复大学中设立相关专业,开设手语和盲文课程,培养复合型知识和技能结构的人才。

3.参照高等院校师范专业认证标准,指导现有高等院校手语翻译专业进行学科改革,全面提升培养质量。

设有特殊教育师范专业的高校应配备手语和盲文专任教师。

4.加强手语翻译、盲文翻译人才培养培训。

推动设立手语翻译、盲文翻译职业类别,发布实施相关职业资格标准,开展资格考试,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为广大听力和视力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的语言文字服务。

(四)建立手语和盲文社会服务体系。

1.创新社会参与手语和盲文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手语和盲文服务工作制度、保障制度和监管制度,逐步建立手语和盲文社会服务体系。

2.将手语和盲文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提供手语和盲文社会服务。

3.支持若干所高等院校建立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为听力和视力残疾学生提供手语和盲文服务,满足高等融合教育个性化需求。

(五)加大对手语、盲文出版的扶持力度。

1.支持手语、盲文专业出版社的建设,将手语和盲文工具书、培训材料、教学辅导手册、中华优秀文化读本等各类读物纳入各年度工作计划,给予经费扶持。

鼓励普通出版机构为手语、盲文出版提供电子版。

2.扶持推广3D盲文绿色印刷生产技术,研发盲文编辑无障碍、单人校对支持以及通用盲文按需出版印刷等技术,构建盲文图书线上打印平台,提高盲文出版智能水平,降低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

四、保障机制(一)完善手语和盲文工作体制机制。

中央宣传部、教育部、中国残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等国家语委成员单位联合建立国家手语和盲文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全国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工作。

各级残联及其聋人协会、盲人协会应主动作为,会同教育、语言文字、宣传、广播电视、文化等有关部门,建立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将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工作,特别是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推广使用纳入督导。

健全国家手语和盲文行政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完善议事机制。

适时召开手语和盲文工作会议,推动新时代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进程。

建立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将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内统筹安排,支持多渠道筹措经费,鼓励企业、团体和个人捐赠。

建立完善手语翻译服务、应用器具研发等相关补贴制度。

(二)加强手语和盲文研究推广的法律保障。

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明确听力和视力残疾人的语言权利,确立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法律地位,为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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