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所需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3.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证明(原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出让(转让)合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销售价格批准文件和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开户银行出具的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原件);

7.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复印件)和经施工单位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

8.属于绿化隔离带地区的项目,提交市绿化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确认商品房范围的证明文件(原件);

9.已将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预售的证明(原件);

10.商品房预售方案,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3)项目预售计划

(4)本期预售商品房情况????

(5)本期自留商品房情况

(6)项目开盘应急预案

(7)预售资金监管方案

(8)商品房质量问题投诉渠道

(9)商品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10)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11)其他材料: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包括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等内容);临时管理规约;项目建设方案及备案登记表;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物名称核准文件;商品房装饰装修标准及相关附属设备设施的交付使用情况等材料。

二、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提交材料

1.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复印件);

(3)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开发企业书面通知预购人名称变更的承诺(原件);

(6)预售许可证(原件)。

2.预售项目转让的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复印件);

(8)已将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预售的证明文件(原件);

(9)开发企业书面通知预购人项目转让的承诺(原件);(10)预售许可证(原件)。

3.预售项目规划许可内容变更的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2)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预售许可证(原件)。

因规划许可内容变更涉及相关证件变更的,还需提交变更后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复印件)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者已交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原件)或者已备案的预测面积测绘报告及面积变更汇交表(原件)等。

4.预售项目名称变更的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2)规划管理部门关于建筑物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预售许可证(原件)。

三、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期提交材料

申请人登录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管理系统(),在线填写预售许可延期申请信息后,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已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交:

(1)预售许可证延期申请(原件);

(2)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2、商品房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备案且未到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提交:

(1)预售许可证延期申请(原件);

??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如已超过竣工日期,还应提交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的施工合同竣工日期延期协议书和现场照片(原件)。

3、商品房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备案,但已超过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提交:

(1)预售许可证延期申请(原件);

??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如已超过竣工日期,还应提交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的施工合同竣工日期延期协议书和现场照片;

(3)延期交房违约赔偿和房屋交付方案(原件)。

说明

1、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使用A4纸复印后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2、办理时限从受理次日起计算;

3、办理时限: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受理、初审5个工作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复审、决定5个工作日。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所需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3.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证明(原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出让(转让)合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销售价格批准文件和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开户银行出具的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原件); 7.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复印件)和经施工单位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 8.属于绿化隔离带地区的项目,提交市绿化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确认商品房范围的证明文件(原件); 9.已将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预售的证明(原件); 10.商品房预售方案,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3)项目预售计划 (4)本期预售商品房情况???? (5)本期自留商品房情况 (6)项目开盘应急预案 (7)预售资金监管方案 (8)商品房质量问题投诉渠道 (9)商品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10)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11)其他材料: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包括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等内容);临时管理规约;项目建设方案及备案登记表;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物名称核准文件;商品房装饰装修标准及相关附属设备设施的交付使用情况等材料。 二、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提交材料 1.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复印件); (3)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开发企业书面通知预购人名称变更的承诺(原件);

房地产五大证办理流程

房地产五大证办理流程 办理五证先后顺序就是: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详细步骤介绍: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 1.选址意见书(审查用地性质、范围、面积就是否符合城市整体规划) (1)企业提供申请报告、规划申请表、总平面图、土地转让协议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企业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报规划局用地处 (2)用地处转总工室审查 (3)报局业务会批准 (4)领取选址意见书 2.规划院实地测量,并处定位图,收取测量费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审批下发) (1)企业持定位图、选址意见书、用地申请到用地处审查 (2)主管局长、主管局市长批准 (3)打交费单,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土地局审批下发) (1)建设单位持用地申请、航测图、平面布置图、土地转让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转让双方的有关证件、委托书到土地局土地利用处 (2)土地评估 (3)土地局测量队现场测量,出定界图 (4)缴纳土地出让金与契税,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市消防支队盖章 (1)持消防审批表、全套施工图到市消防支队建审科进行审批 (2)核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盖章 2.人防证明市人防办六十个工作日办理自建手续 3.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建设单位持单位申请、总平面图、资金证明到市房管局规划发展处办理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房管局规划处下发) (1)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消防盖章)、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全套施工图、四套航测图到市规划局建管处 (2)以上资料由总工室、局业务会审定后报处长、局长签字 (3)打交费单交费,领取建设规划许可证、放验线通知单

房地产五证拿证全套流程

让地产人了解从拿地到发售全套流程 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详细步骤介绍: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1.选址意见书(审查用地性质、范围、面积是否符合城市整体规划) 程序: (1)企业提供申请报告、规划申请表、总平面图、土地转让协议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报规划局用地处 (2)用地处转总工室审查 (3)报局业务会批准 (4)领取选址意见书 2.规划院实地测量,并处定位图,收取测量费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审批下发) (1)企业持定位图、选址意见书、用地申请到用地处审查 (2)主管局长、主管局市长批准 (3)打交费单,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土地局审批下发) (1)建设单位持用地申请、航测图、平面布置图、土地转让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转让双方的有关证件、委托书到土地局土地利用处 (2)土地评估 (3)土地局测量对现场测量,出定界图 (4)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市消防支队盖章 (1)持消防审批表、全套施工图到市消防支队建审科进行审批 (2)核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盖章 2.人防证明市人防办六十个工作日办理自建手续 3.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 建设单位持单位申请、总平面图、资金证明到市房管局规划发展处办理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房管局规划处下发)??? (1)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消防盖章)、土地征、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全套施工图、四套航测图到市规划局建管处 (2)以上资料由总工室、局业务会审定后报处长、局长签字 (3)打交费单交费,领取建设规划许可证、放验线通知单 5.放线报告 持放线通知和施工图、红线图到规划院测量队放线。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委审批下发) 1.报建 提供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报建申请表4份、红线图、施工图、规划总平面图 2.现场勘察(3个工作日)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你读懂了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你读懂了吗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有过买房经历的购房者可能有这个感受,楼盘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往往知道有一大推内容,但一看就忘,说不出个甲乙丙丁,这里面很有可能就暗藏着猫腻你却不自知。 楼盘要发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政府对其会有很多具体而严格的规定,如果发展商严格遵照规定来发售物业,买家的许多合法权益都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例如:政府规定楼盘的高层建筑要建到七层以上才能预售,多层建筑要完成三分之二才能预售;开发商要交齐预售部分的地价才发给预售许可证;预售房款必须专款专用等等。政府就是从预售许可证开始就替购房者对开发商进行把关和监督的。一个楼盘有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明了该楼盘有否达到基本的发售条件。 楼盘有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可公开发售了,但这张纸还包括了许多丰富有用的信息。 1、复印件无效 政府规定楼盘只有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可公开发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售楼部里显眼的位置。而且,这个预售许可证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有一些发展商借口说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原件悬挂在售楼部容易丢失,而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其实却在复印件上做了手脚,欺骗买家。很多省份地区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增发了副本,正本与副本之间的区别只是副本上多了“副本”字样,其内容、大小、颜色完全一样,而且都是过了塑的。发展商就算不便展示预售许可证正本,也可把副本悬挂出来,再没借口不悬挂原件了。 2、附图必须同时悬挂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除了正证外,还有一个附图,正证对预售项目进行文字说明,附图则是项目平面图,上有楼盘的规划平面图,并用红笔把预售房屋的位置勾勒出来,楼盘周边的规划路也有标示。买家认真查看附图,便可全面了解楼盘的规划状况,无良发展商也无从欺瞒买家了。如故意隐瞒有规划路经过小区的情况也就不会发生了。 在预售许可证的正证上,有这么一行字:“本证使用时须附上项目平面图,并注明预售房屋各栋位置。”这就是说正证与附图必须同时悬挂,而且正证与附图之间盖上了国土房产局的骑缝章,附图也同样过了塑。买家只要察看附图与正证的骑缝章是否吻合,便可知道该附图与正证是否对应。 目前绝大多数的楼盘都没有把附图悬挂出来,目的就是隐瞒楼盘的详细规划状况。有购房者要求售楼人员出示预售许可证附图,但一般楼盘的售楼人员都会装傻:哪来的什么

浅析商品房预售许可中的几个常见问题

浅析商品房预售许可中的几个常见问题 ——以成都市地方实践为例 一、可售与非售问题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由此可知,预售的主体只能是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预售的客体应是正在建设中的尚未竣工的房屋。那么是否意味着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均可以纳入预售范围呢?当然不是。 预售的房屋首先应符合商品房的属性。然而,现行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对于商品房概念的界定并不十分明确。国家标准《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建住房[2002]66号)将商品房定义为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出租的房屋。行业标准《房地产业基本术语标准》(JGJ/T30-2003)将商品房定义为: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开发,以建成后出售或出租为目的建设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可见,并非所有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均属于可以预售的商品房,纳入预售范围的商品房应具有开发经营属性。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不能纳入预售范围的房屋主要包括: (一)业主共有部分 1.法定的业主共有部分,如物业服务(管理)用房; 2.根据房屋建筑的自然属性,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如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二)配套公建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 修订)关于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定,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设施。 (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物权法》规定的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以外的属于业主共有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笔者认为,判定房屋能否办理预售,还应结合规划、设计规范关于房屋用途的关规定。《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房屋用地调查表与分类A6 [房屋用途分类] 将房屋用途分为:住宅(成套、非成套、集体宿舍)、工业、交通(铁路、民航、航运、公交运输)、仓储、商业(商业服务)、金融(经营、旅游、金融保险)、信息(电讯信息)、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文化、娱乐、体育、办公、军事、其他16 大类28 个小类。根据国标对上述不同类别房屋的定义,住宅、商业、办公、娱乐用房应属于可预售的商品房范畴,同时,还应特别注意的是,影剧院、游乐场、俱乐部、剧团等特殊使用属性的房屋,不能分割销售,否则将影响其整体使用功能;商业服务、金融、文化用房等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确认依法未列入配套公建,建成后无需移交的房屋,也可纳入商品房预售的范畴;而教育、交通、医疗卫生、军事及其他等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房屋依法不应纳入预售范畴。 实践中,随着建筑形态的多样化,房屋用途逐渐突破传统规范的范畴,哪些房屋能够纳入预售范畴尚存争议,还有赖于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的实时更新与完善。 二、土地或在建工程已设定抵押的房屋预售问题 现行有关商品房预售的法律法规均未明文规定办理预售许可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出具同意预售的证明材料。但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企业往往会通过土

2021年房地产五大证办理流程

房地产五大证办理流程 欧阳光明(2021.03.07) 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详细步骤介绍: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1.选址意见书(审查用地性质、范围、面积是否符合城市整体规划) (1)企业提供申请报告、规划申请表、总平面图、土地转让协议或国有土地使 用证、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报规划局用地处 (2)用地处转总工室审查 (3)报局业务会批准 (4)领取选址意见书 2.规划院实地测量,并处定位图,收取测量费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审批下发) (1)企业持定位图、选址意见书、用地申请到用地处审查 (2)主管局长、主管局市长批准 (3)打交费单,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土地局审批下发) (1)建设单位持用地申请、航测图、平面布置图、土地转让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转让双方的有关证件、委托书到土地局土地利用处 (2)土地评估 (3)土地局测量队现场测量,出定界图 (4)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市消防支队盖章 (1)持消防审批表、全套施工图到市消防支队建审科进行审批(2)核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盖章2.人防证明市人防办六十个工作日办理自建手续 3.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建设单位持单位申请、总平面图、资金证明到市房管局规划发展处办理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房管局规划处下发) (1)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消防盖章)、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全套施工图、四套航测图到市规划局建管处 (2)以上资料由总工室、局业务会审定后报处长、局长签字(3)打交费单交费,领取建设规划许可证、放验线通知单 5.放线报告 持放线通知和施工图、红线图到规划院测量队放线。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委审批下发)

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及程序 1970/01/01 08:00:00 访问人数:928 ? 价格:6000元/㎡ [涿州市]嵘御航城 ? 价格:2500元/㎡ [南市区]博雅A区 ? 价格:6500元/㎡ [涿州市]紫荆尚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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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商品房买卖市场的一种销售形式,就目前而言,商品房预售已经成为了我国商品房销售的主要途径了。所谓的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具体来说,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没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称为期房。开发商出售期房称为预售,购房者买房时就要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期房交易)不同于商品房销售(现房交易),因其不可预知性导致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会出现现房销售中所不存在的风险点,例如交易地位不公平、销售方式不规范等,而这些风险点最终都归于承购人一方承担。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预售予以规制,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是其中之一,也是最为重要的规制要件。 所谓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就是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所需要办理的相应主管部门的预售行政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产生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等相关法律。上述法律法规都指向一点,即对于需要进行预售的商品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核准预售许可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对外公开预售商品房。 笔者现将杭州地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关条件及程序罗列于后,以供参考。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准条件 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上述五点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应条件,其中前三点规定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后两点规定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四到六款,“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在具备了上述条件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向房产主管行政部门提出预售许可申请。可以说,针对期房的不可预知性,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法律法规对预售条件予以限制,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来减少期房购买人的风险。 二、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要的材料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了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开发商可以向当地的房产主管行政部门递交申请表和申请所需随附材料,随附材料大多为证明开发商所要申请人的商品房已经具备预售条件的资料,具体由各地的房地产管理局确定所需材料。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明确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材料为以下19项内容: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doc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取得该划拨土地所支付的征地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之和。下文是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完整版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 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第八条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806442382.html,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随着国内房地产产业的快读发展,购房人员的不断增加,商品房预售已经成为了我国商品房销售的主要途径了。那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大家对此多有疑问,接下来,赢了网小编将为您作详细的解答。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准条件 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上述五点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应条件,其中前三点规定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后两点规定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四到六款,“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在具备了上述条件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向房产主管行政部门提出预售许可申请。可以说,针对期房的不可预知性,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法

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证件及流程

一、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二、行政审批 1、选址定点; 1.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1.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1.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1.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1.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1.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2.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2.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2.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 2.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3.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3.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3.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3.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3.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3.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3.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3.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4、规划报建图审查; 4.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4.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4.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各地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整理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步骤 来源: 作者:日期:10-12-22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步骤,房屋预售虽然是一种可行的销售方式,但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导致投机行为,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全书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专门对房屋预售的条件作出了规定。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步骤 房屋预售虽然是一种可行的销售方式,但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导致投机行为,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全书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专门对房屋预售的条件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此项规定是商品房预售的基础。因为只有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合法地进入流通领域,从而达到预售的目的。 第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城市任何建设项目都得置于城市的总体规划之下,房屋建设也不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第三,按提供预售的房屋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项规定是房屋预售的关键性问题。 第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屋预售一般应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预售人领取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预售人办理预售登记,领取预售许可证; 第三,预售人同预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四,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第五,房屋交付后,办理产权登记。 杭州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及办理程序 来源: 作者:日期:10-12-22 商品房预售(期房交易)不同于商品房销售(现房交易),因其不可预知性导致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会出现现房销售中所不存在的风险点,例如交易地位不公平、销售方式不规范等,而这些风险点最终都归于承购人一方承担。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预售予以规制,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是其中之一,也是最为重要的规制要件。 所谓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就是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所需要办理的相应主管部门的预售行政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产生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等相关法律。上述法律法规都指向一点,即对于需要进行预售的商品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核准预售许可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对外公开预售商品房。 笔者现将杭州地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关条件及程序罗列于后,以供参考。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准条件 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③、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申报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6、规划设计方案和主要楼层或户型平面图、剖面图(复印件)(1份); 7、已完成基础以上的的部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8、《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份); 9、商品房预(销)售方案(方案中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原件)(1份); 10、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预售条件的工程进度证明(原件)(1份); 12、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表; 13、建筑施工许可证; 14、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房地产五证办理流程整理版

房产五证办理流程

目录 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 (2)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 (一)申办程序 (2) (二)提交材料 (4)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 (一)申办程序 (5) (二)评估收费 (6)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 (一)申办程序 (7) (二)提交材料 (8)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9) (一)行政许可的条件 (9) (二)申办程序 (10) (三)提交材料: (10) 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1) (一)行政许可的条件 (11) (二)申办程序 (11) (三)提交材料 (12)

房地产五证办理顺序流程 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详细步骤介绍: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

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表格模板

精心整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 编号()号 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企业性质资质等级资质有效期 建设项目总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项目推广名 项目坐落 所属区位所属方位 本次申请预售房情况 工程规划证号总建筑面积 出让楼号 土地使用证号施工许可证号 工程施工进度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申请预售楼号栋数套数 预售面积(㎡) 合计住宅面积商业面积车库面积办公面积其他面积预售套数(套) 合计住宅套数商业套数车库套数办公套数其他套数 申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审核人(签章):年月日 房 产 管 理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主 审批人(签章):年月日 管 单 位 审 批 意 见 表格一: 开发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1企业全称(盖章) 企业英文名称 办公所在省办公所在市 办公所在区县办公所在街道 办公所在路名邮政编码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企业网址电子信箱 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营范围 登记注册类型 注册资本总额万元注册资本实际出资万元工商注册成立日期年月日营业执照到期日期年月日隶属关系中央□省属□市属□区属□县属□其它□ 主管部门企业投资方数量 主要投资方1名称 主要投资方2名称 主要投资方3名称 税务登记证号统计登记证号 企业营业状况营业□停业□筹建□撤销□其他□ 企业简介另附资料(含宣传图片) 人员信息 在册人员总数高级职称人数 中级职称人数初级职称人数 说明:企业第一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填报,填报一次后不需再报 表格二: 开发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2 企业名称(盖章): 资质等级信息 资质登记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暂定资质□其他□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年月日 到期日期年月日 批准开始从事房地产 开发业务日期 银行信用等级信息

房地产项目开发需办的证件及流程

一个完整的房地产项目从开始到竣工,大致可以分以下3大部分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6个阶段: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规划报建图审查; 5、施工报建;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以及办理流程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以及办理流程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商品房买卖市场的一种销售形式,就目前而言,商品房预售已经成为了我国商品房销售的主要途径了。所谓的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具体来说,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没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称为期房。开发商出售期房称为预售,购房者买房时就要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预售合同。那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以及办理流程呢? 商品房预售(期房交易)不同于商品房销售(现房交易),因其不可预知性导致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会出现现房销售中所不存在的风险点,例如交易地位不公平、销售方式不规范等,而这些风险点终都归于承购人一方承担。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预售予以规制,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是其中之一,也是为重要的规制要件。 所谓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就是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所需要办理的相应主管部门的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产生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等相关法律。上述法律法规都指向一点,即对于需要进行预售的商品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经主管部门审核核准预售许可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对外公开预售商品房。 笔者现将杭州地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关条件及程序罗列于后,以供参考。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准条件 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主管部门申请

高层盖到几层就能申请预售许可证

高层盖到几层就能申请预售许可证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九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用地已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并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六层以下(含六层)的商品房项目,完成基础并施工至二层以上(含地下室)结构封顶工程,七至十二层(含十二层)小高层建筑完成三层以上(含地下室)结构封顶工程,十三层以上(含地下室)高层建筑完成五层以上结构封顶工程; (五)已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武汉市《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严格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的工程形象进度条件 商品房预售的,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商品房工程形象进度还应达到以下要求:别墅类项目土建工程完工;低层(含四层)主题结构封顶,且砌筑工程完成;多层(含六跃七)

个人和企业房产证办理流程及费用

房产证办理流程 个人房产证办理流程 委托办理房产证流程 企业房产证办理流程 房产证办理所需费用 个人房产证办理流程 无论是期房还是现房,都存在办理房产证的问题。可以选择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也可以选择自己办理房产证。自己办理房产证虽然省去了一定的代办费用,但是需要花费时间和体力,因此最好提前了解自己办理房产证的程序和要求。在办理房产证之前,首先要确定是否符合自行办理的条件。如果房子是一次性付款,或贷款已经还清,则完全可以自行办理。如果是使用银行按揭贷款买房,要先仔细了解《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中是否有相关规定,部分银行在《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中强制加入“要求开发商协助将房产证收押”、“需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种情况下难以自己办理,只能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城市个人房产证办理流程

很多人,特别是一些想买房子的年轻人,都不知道什么是房产证,在城市里个人房产证办理流程又是怎么样,也不知道,这样通常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为了更好的认识个人房产证的办理流程,下面作一些详细介绍: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3.拿测绘图(表) 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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