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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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

关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

关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当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带给机构编制工作无限的活力后,机构编制工作面临着重大的发展机遇和严峻的挑战,把握大局、改革创新,开创机构编制工作新局面的历史重任,客观的落在了每一个机构编制工作者的肩上。

一、机构编制工作的性质和地位决定机构编制工作必须树立立足全局、统揽全局、把握全局的思想1、机构编制管理是宏观管理。

机构编制管理属行政管理范畴。

一是集中程度高。

二是综合性强。

三是涉及面宽。

这些特点决定了机构编制管理一定要有“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要站在国家战略高度来审视机构编制框架、配置执政资源、提高政府效能。

当前,机构编制管理中最大的症结和障碍就是来自上级业务部门的“条条干预”,尽管产生“条条干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机构编制管理在宏观管理方面的缺位,机构编制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2、机构编制部门是统领。

机构编制工作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巩固国家政权建设和配置党的执政资源中具有基础性作用。

面对艰巨、复杂、繁重的机构改革和管理任务,编委及其办事机构的职能、职责决定了机构编制部门在管理中的龙头地位,只有充分发挥各级编委层次高、领导和协调能力强的优势,适度扩大编委办事机构在具体的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和调整等方面的管理职能和独立处理和解决问题的权限,牵头抓总,协调各方,才能有力有效地把中央关于改革和管理的政策规定贯彻好、落实好。

3、机构编制工作是系统性工程。

机构编制管理包含“决策、执行、监督”诸多内容,涉及组织、纪检、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各个部门,涉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职能、机构、人员编制的配置和调整,涉及提出目标,进行研讨,制定方案,实施改革,管理控制、监督检查众多环节。

因此实行战略的思维、宏观的决策、统一的领导,在防止政出多口、各行其是等方面就具有了更为重要的意义。

二、党的十七大召开后,机构编制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职能更加强化,任务更加艰巨,机构编制管理也应善于“抓大放小”,突出工作重点1、推进体制机构改革。

对做好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的思考

对做好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的思考

对做好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的思考引言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机构编制是指根据组织的具体要求和发展需要,合理安排机构的设置、职责和人员编制。

在新的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因此,对于做好新形势下的机构编制工作进行思考和探讨,对于提高机构的运行效率和适应新形势下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形势与挑战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国际环境的复杂性增加,机构编制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和机遇。

具体来说,以下是当前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所面临的主要挑战:一、科技创新对机构编制的影响:科技创新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这也对机构编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传统的机构编制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快速变化的科技环境,因此,需要重新思考机构编制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二、国际形势的复杂性:国际形势的变化对机构编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机构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变得越来越重要。

机构编制需要考虑如何适应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建立适应国际环境的机构体系。

三、人力资源的稀缺性: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力资源变得越来越稀缺。

机构编制需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分配人力资源,并进行合理的职务设定和人员编制。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机构编制工作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挑战,做好新形势下的机构编制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改进:一、加强顶层设计在新形势下,机构编制需要有明确的顶层设计。

通过明确机构设置的原则和目标,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确保各个机构之间的协调和配合。

二、提高机构编制的科学性和灵活性在新形势下,机构编制需要更加科学和灵活。

通过对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合理调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提高机构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是机构编制工作的核心。

在新形势下,机构编制需要更加注重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

通过加强人才选拔、培训和管理,提高机构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为机构编制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是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支撑。

机构编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体会思考

机构编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体会思考
制定机构编制管理政策
机构编办负责制定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范机构编制管理行为,保 障编制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审核机构编制调整方案
机构编办负责对政府机构的编制调整进行审核,确保编制调整符合 政策规定,保障编制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机构编制管理的流程和规范
编制分配流程
机构编办根据政府机构的申请,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分配,确保 编制使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机构编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体会思考
2023-11-11
• 背景介绍 • 机构编办的工作实践 •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体会 • 对未来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 结论与展望
01
背景介绍
行政管理体制的内涵
定义
行政管理体制是指政府组织结构、职能、权限、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定和安排 。
目的
行政管理体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政府治理目标,提高政府管理效率,促进社会 经济发展。
强化沟通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 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进改革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 入分析和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 案。
注重实效,以实际效果为导向,不断优 化和调整工作流程和方法。
分析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前景
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提高政府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推动多元化 、参与式治理格局的形成。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政府 职能的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具有以下前景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依法行 政、规范管理。
促进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协同发 展,构建良好的治理环境。
对未来工作的展望和规划
基于以上经验和前景 分析,机构编办应制 定以下展望和规划
持续关注政府改革动 态,积极参与到改革 工作中,为改革提供 有力的支持。

关于我国机构编制法律管理的思考

关于我国机构编制法律管理的思考

部机 构均依 据明确的组织法规 ,包括法律及行政命令
设立 和运作 。
的行使 尚缺乏严密的法律 监督机 制。
( 二 ) 具 体 法律 制度 层 面 :行 政 组 织 法
范缺 位 。
第 二 ,机 构 编 制 的 静 态 规 范 与 动 态 约 束 相 结 合 。建立起立法机关控制编制总额 以及通过预算 审批
度 既符合行政 法治的基本要 求 ,又立足政府职责和公 共 管理实 践 ,符合 行政管 理的科 学规律 。“ 定员 ”和
“ 精简 ”都不 是 目的 ,通过机构编制法定化实现科学 规范部 门职能 、合理 设置机构 、优化人员结构才是根
本 目的 。
定”规定缺乏对执行过程 中评估与监督制度 的规定 , 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 ,更未对部 门间职能 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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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 性 的 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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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举部 委数 大批准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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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行政法规 ) 可依 ,基本上实现机构设置法定 、
职责 权 限法定 ,对一 些非 常设 机构 也有 组织 法来 规
的争 议解 决机 制作 出规 定 ,内容 不全 面 ,严重 影响 “ 三定”规定的执行 效果 ;三是制 定程序 不完善 。
( 二 )行政组织法制与公共财政 ( 预 算 )法制是
三、域外政府机构编 制法定化 制度设计 与主要经验
纵观 1 3本 、美 国 以及 我 国台湾 地 区的行 政组 织
控制政府机构编制的常态机制。

机构编制工作意见建议3篇

机构编制工作意见建议3篇

机构编制工作意见建议3篇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从严从紧控制机构编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以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严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做了大量工作,严格有效的执行了上级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机构编制管理。

一、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一)进一步严格行政机构编制管理行政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分级管理。

省在中央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内分配下达给各地和省级各部门,各地各部门不得在省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外自行增加用于行政机构的编制。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清理核销自定编制和混用的事业编制,超过中央下达行政编制的现有人员,通过自然减员等办法逐步消化解决,同时,要盘活现有行政编制存量,优化结构,合理布局,实现行政编制数、实有人数、财政供养数的一一对应。

今后,各级行政机构将不再出现新的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

(二)加强和规范奇迹单位机构编制办理事业编制的核定,既要考虑当地社会事业发展的需求,又要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

国家已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从严从紧核定;没有定编标准的,应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模大小、任务轻重、社会功能、服务范围等因素,进行通盘综合考虑,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定编。

新设置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所需编制,以及现有事业单位因公益服务事业发展确需增加编制的,应通过内部整合和调剂解决;无法调剂解决的,要严格按程序办理。

事业编制核定以后,严格按照优化人员结构的要求在编制内配备人员;严禁将事业编制用于行政机构,不得把事业编制与行政编制混合使用。

(三)加强领导职数管理。

建议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必须严格按照同级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方案执行,不得自行调整和变更,不得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

二、强化机构编制法治制度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建设,完善国务院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制定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加大职责分工协调力度;完善各级党政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在明确各部门职能的同时必须逐项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并增强其规范性、可操作性和严肃性。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通过有效的管理手段,对机构编制实施全程管理与监督,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

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范化建设,是新时期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与人员增长的重要措施,也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范化建设现状自2007年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来,机构编制部门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推进规范化建设,主要有以下做法。

一是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

针对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的信息量大的特点,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开发了“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

通过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可以随时查询、统计和分析各单位的机构编制信息和实有人员信息,连接互联网的还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办理机构编制审批和办理人员出入编业务的申报和审核,有关部门和单位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权限,对机构编制人员信息进行查询、统计和分析。

二是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

由机构编制部门统一印制和签发了《机构编制管理证》,一式两份,机构编制部门和机关、事业单位各执一份。

各单位在办理录用调配人员、提拔任用干部、核定人员工资、核拨单位经费、办理社会保险等业务时,都需及时出示《机构编制管理证》,办理完毕后,及时在《机构编制管理证》上更新记录。

《机构编制管理证》实行年审制度,每年年底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继续使用。

三是建立用编核准制度。

实行实名制管理后,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缺编制录用调配人员、使用空缺职数任用配备干部都必须事先申请,凭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编办审核批准的编制、职数使用指标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再到编办办理入编、变更登记等后续事宜。

四是规范机构编制事项流程。

结合实名制管理,修订完善了《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制定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定》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流程》等制度。

关于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的思考(镇坪县编委办)

关于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的思考(镇坪县编委办)

关于当前县级机构编制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的思考镇坪县编委办2011年12月机构编制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行使一切行政管理的基础。

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处于我国编制管理体系的最基层、最前沿,直接承担着各项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因此,其管理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基层政权建设、执政能力建设、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后,县机构编制部门单独设置,列党委机构序列,为促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理顺了体制,创造了契机,打开了新局面。

但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当前县级机构编制管理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本文就从县级机构编制管理的层面,对此作以粗浅探讨。

一、主要问题(一)严格控编与地方及部门利益需求之间的矛盾众所周知,当前社会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促进就业成为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为一个重要的就业渠道,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更是多数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社会群体就业首选。

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一方面代表国家利益,要贯彻落实严控机构编制盲目增长的大政方针,另一方面,又承担着促进和服务一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责任,要兼顾地方扩大就业的实际需求。

同时,一些部门对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遇到人员编制紧张,总想在增机构、增编制、增职数、升规格等方面打主意,片面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性和困难;或者与其他地区攀比,看到相同的部门增设了机构、增加了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提升了机构规格,就要求看齐,动辄向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汇报,要求机构编制部门解决。

此外,一些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出于自身考虑,往往以本部门工作重要为由,在划拨经费、项目审批和考核验收时,要求下面设置与之对应的机构,使机构编制部门左右为难。

这样就势必出现三种情况:一是盲目要编。

按照机构编制管理原则,核定编制应当根据机关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职责,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核定,但是在上述情况下,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即使想坚持原则,也无法背负千夫所指的骂名与全县大局利益作对,毕竟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条件下,增编增人对地方来讲利远大于弊。

浅谈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几点思考(精简篇)

浅谈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几点思考(精简篇)

浅谈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几点思考浅谈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几点思考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16〕15号,以下简称《解释》)于2016年6月17日起正式施行。

《解释》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比较系统的法规;也是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针对机构编制工作专门制定的第一个解释性党内法规。

如何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之中,贯彻落实《解释》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文件相配套,更好的发挥监督检查工作的作用,急需从事机构编制监督的工作人员认真思考、深入实践和不断创新。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有力抓手。

它的加强有利于加快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建设,有利于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层次和实效。

同时,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机构编制部门的重要职责,该项工作的成效,是衡量和检验一个地方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和编制部门整体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

2016年以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温家宝总理签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央编办和监察部联合出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性文件,特别是2016年6月17日,中央纪委以中纪发〔2016〕15号文件印发了《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解释》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高度重视。

一、当前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近年来,我县紧贴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特点规律,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由于,监督检查工作起步较晚,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有的乱挂牌子、有的擅自设立机构、有的违规提升机构规格、还存在条条干预现象等,给监督检查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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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几点思考关于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几点思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行政体制建设、机关效能建设、财政支撑能力等全局性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强调要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党的十六大再次提出“实现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今年2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个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规范地方机构编制管理的行政法规,填补了地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法制空白。

在这之前,中编办、监察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3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条例》、《通知》和《暂行规定》的颁布下发,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编委对加强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也对机构编制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因此,如何结合太原市实际,积极探索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法制化,就成为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面临的首要任务。

一、当前全市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机构编制工作作为行政管理体制的一部分,是随着社会发展、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而逐步建立和完善的。

近几年,我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精神,锐意改革创新,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其内在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三没有、三不强”:(一)机构编制管理没有统一标准,规范性不强。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机构编制部门作为负责机构编制管理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是本质要求。

但这几年从中央到省在依法管理机构、编制、规格等方面都缺少具体、灵活、可操作的执行标准。

有的标准核定过老、过宽,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的标准缺乏弹性,不利于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后执行。

一直以来,我们对机构编制的管理,主要靠三种方法,一是靠政策,二是靠经验,三是靠比较。

这些方法虽然在一段时期内,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但面对机构编制管理对象门类广、单位多、情况复杂、差很大,这样做毕竟缺乏科学性、准确性和说服力,所以经常遇到人为干预、条条干预等问题,出现了编制部门管理缺少权威、编制工作纪律难以得到遵守等现象。

2007年上半年,我办收到因要求上下对口成立相应事业机构和增加事业编制的请示有件,因部门职能转变要求提高机构规格的请示有件,但由于许多机构编制管理事项无标准可依,使机构编制部门很难顶住各方面的压力,造成机构编制反弹的势头一直得不到有效控制。

(二)部门配合机制没有建立完善,“总开关”作用不强。

机构编制无小事。

我们常说“职能就是权,机构就是牌,职数就是帽,编制就是钱”。

任何一个小小的疏忽都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

但由于编办单独设置时间短,许多工作机制还不规范、不完善,编制部门“把关和协调”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如:各级各部门领导职数,虽然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但具体配备由组织部门负责,沟通协调机制的不完善,使机构编制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手段,导致部门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现象比较严重,全市目前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单位有个。

而由于这些领导干部挤占了一般人员的编制,又造成了官多兵少,人员结构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再比如:公务员考试录用和军转干部安置由人事部门管理,由于缺少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没有事前审核用编计划,就出现了“人已到岗工作,才发现部门没有编制”的现象。

经统计,截止2006年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共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名,超编接收的单位有14个。

究其根源主要是部门配合机制没有建立,有些职能部门片面强调自身利益,唯恐影响到本部门权力,缺乏大局意识,从而造成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大打折扣。

特别是近几年,大中专学生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在山西这个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人们“铁饭碗”的意识仍比较浓厚,企业不太景气,使许多高校毕业生想尽千方百计、克服千难万险,也要挤进行政事业单位,编办自然成了“控”与“进”矛盾的焦点,在这种情况下,编制部门一家要“按编控制”,难度可想而知。

(三)机构编制监管职能没有完全发挥,震慑力不强。

近几年,中央和省明显加强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中央编办开通了“12310”监督举报电话,出台了“五不准”规定,我省也提出了“三个从严”的要求,但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随意增加内设机构、部门职能履行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

究其原因,关键是监管不力,责任不明。

监管不力主要表现在:管庙不管神,管编不管人,管职能不管运行。

管庙不管社,是指只管机构设立和领导职数的审批,不管机构组建如何和职数超不超;管编不管人,是指只管核定下达编制,不管核定的编制具体怎样使用,使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人员结构要求;管职能不管运行,是指只管核定机构的职能,不管这些职能运行的实际效果。

“三管三不管”的后果毋用多言。

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增加了干部管理的难度;超编进人,使编制失去了意义,增加了财政负担;不管机构运行的实际成效,有的变为因人设岗、因人设位的“关系机构”,有的变为上下强行对口而不起多大作用的“空壳机构”,有的变为职能交叉错位的“打架机构”等。

责任不明主要表现在:机构编制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模糊不清,缺乏严格的违纪处罚制裁内容,这也是导致机构编制管理软弱的一个重要原因。

比如对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和擅自设立机构的责任追究问题,我们常常在政策性文件中规定: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并责令限期整改。

但这些都是笼统的概念,“严肃追究”具体用什么政策来严肃,严肃到什么程度,责任到底如何追究,追究到什么程度;“限期整改”,限到什么时候,到时不整改又能如何等等。

二、关于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几点思考(一)研究制定管理标准是搞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根本。

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提出,要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法定化。

因此,研究制定机构编制管理标准,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制定一个相对稳定、系统、科学的机构编制标准,对于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管理的效益,实现优化配置执政资源,有效控制人员具有重要意义。

1、制定机构编制管理标准要抓住重点。

机构编制标准涉及面广,在研究制定机构编制管理标准工作中,必须抓住重点,循序渐进、统筹兼顾,逐步完善。

首先,制定人员编制管理标准应当是机构编制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机构编制标准具体包括机构设置、领导职数配备和人员编制三方面的内容,其中在人员编制管理上,行政编制总额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再分配到省市县乡各级,这一块控制和调节基本到位;事业编制总额则是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自主管理。

其次,应以公益性事业单位为重点制定机构编制管理标准。

按照事业单位分改革方向,事业单位将分为行政管理类、社会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三大类,行政管理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将逐步退出事业机构序列,社会公益类将成为事业机构的主体。

这类事业单位承担着政府最基本的公益服务职能,经费来源完全靠政府投入,而且从现实情况来看,这类事业单位缺乏规范管理的情况也最为严重。

因此,对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标准化管理,将有利于健全政府公益职能,控制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的增长,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三,应先行考虑制定某些重点行业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标准。

我市有公益类事业单位个,这类事业单位门类繁多,对每一类事业单位都制定机构编制标准也不现实。

而集中在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的事业单位,如各类学校、医疗机构等,无论是机构数量,还是编制数量,都在事业单位中占很大比重。

因此,可结合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重点出台各类学校、医疗机构等行业的机构编制标准。

2、制定机构编制管理标准要准确有权威。

制定机构编制标准过程中,各项具体指标及其权重的确定既是难点也是关键。

因此,在制定管理标准时,要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分析。

要在认真了解各方面具体情况、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影响定编的主要因素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综合分析研究,确定影响工作量的各项主要因素,准确衡量各项指标的权重,并努力把它们在管理标准中合理体现出来,尽可能使具体指标的确定更为科学、权威。

同时,要以现实状况对拟定的编制标准进行比较分析,验证标准的可行性和操作性,从而在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机构编制现状和保持社会稳定等各方面找到平衡点。

以研究制定事业编制总量标准为例:事业编制总量的变化,主要是随着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变化而变化,而影响工作任务的因素中,人口、地域面积、经济总量的影响最大;同时,由于事业编制所需经费主要由财政负担,财政的承受能力也是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首先在现有市县(区)事业编制总量的基础上,全面把握市、县(市、区)的人口、地域面积、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等因素对机构编制的影响,准确衡量各要素的权重,合理确定事业编制总量基数;其次,可根据我市社会事业的发展要求和财政收入增长情况确定一个年增长比例,将每年的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控制在一定总量内,从而有效遏制机构编制的膨胀势头。

再比如:目前,全市正在进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通过调研,我们发现这个标准只确定了师生比一个参照点,还应考虑城乡环境、班级额度、学校规模、教师任教科目等因素,40页3、制定机构编制管理标准要做到具体规范有刚性。

近年来,我们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机构编制审批工作流程,也初步形成了一些机构编制管理标准,如:在核定人员编制数量时,有机构编制标准的严格按编制标准核定,没有机构编制标准的根据其职责任务,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核定;部门领导职数原则上按2-4名配备,内设机构原则上3人以上设1个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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