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M-5与抑郁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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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障碍的时程标准

抑郁障碍的时程标准

抑郁障碍的时程标准
抑郁障碍的时程标准因个体差异和病情严重程度而异,不同的人可能经历不同的症状和康复速度。

在诊断抑郁障碍时,通常使用《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SM-5,即美国精神病学协会出版的《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Fifth Edition》)中的标准。

以下是DSM-5中关于抑郁障碍的一些常见分类及其时程标准:* 单次抑郁障碍(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MDD):
* 至少连续两周的主观低落情绪或失去兴趣或愉悦感,并伴有其他抑郁症状,如睡眠障碍、食欲变化、注意力减退、自我评价过低等。

* 持续性抑郁性障碍(Persistent Depressive Disorder,PDD):* 至少连续两年存在低落情绪,这段时间中抑郁症状可能有轻微或中度,但在大多数时候都存在。

PDD也被称为慢性抑郁症。

* 双相障碍:
* 如果抑郁障碍与躁狂或低级躁狂症状交替出现,可能会被诊断为双相障碍。

* 抑郁障碍的部分缓解和复发:
* 部分缓解是指在获得症状改善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抑郁症状。

复发是指抑郁症状在之前的缓解之后再次出现。

请注意,抑郁障碍的诊断和治疗应由专业的心理卫生专业人员进行。

治疗方法可能包括心理疗法、药物治疗或二者的结合。

抑郁障碍的症状和康复速度因个体差异而异,因此时程标准可能仅为参考,并不适用于所有个体。

如果您或您认识的人可能患有抑郁障碍,请尽早寻求专业帮助。

DSM-5-抑郁障碍-中文翻译版

DSM-5-抑郁障碍-中文翻译版
为了加强对儿童双相情感障碍过度诊断与治疗的关注,破坏性心境失调障碍这一新的诊 断被提出,以适用于表现为持续易激惹和频繁的极端行为失控发作的 7-18 岁儿童。有研究 发现,具有上述症状特点的儿童一般会在青春期和成年期发展为单相抑郁或焦虑障碍,而不 是双相障碍。
抑郁症是抑郁障碍的典型代表。它的特征是至少持续 2 周的发作(尽管大多数发作都 长于 2 周),包括情绪、认知及植物神经系统的显著变化及发作间期的缓解。虽然大多数抑 郁症易于复发,但是单次发作即可诊断。诊断时需仔细区分正常的悲伤、悲痛与抑郁发作。 失去亲人可能带来巨大的悲痛,但一般不会引起抑郁症发作。相对于无抑郁症的居丧反应而 言,患抑郁症居丧反应个体的症状和功能失调更严重,其预后也更差。居丧相关的抑郁障碍 更易发生在有其他抑郁障碍易感因素的个体身上,一般需要借助于抗抑郁药才能痊愈。
共病
4
破坏性心境失调障碍的共病率非常高。诊断时,仅符合破坏性心境失调障碍诊断的儿童 很少见。与其他儿童精神障碍相比,破坏性心境失调障碍和其他 DSM 诊断的共病率更高; 其中和对立违抗性障碍的重叠度最高。破坏性心境失调障碍不仅总体共病率高,且共病范围 非常广。就诊的儿童大多存在广泛的破坏行为、情绪、焦虑,甚至孤独谱系症状和诊断。然 而,破坏性心境失调障碍儿童不应存在双相障碍的症状,如果存在,只能诊断为双相障碍。 如果符合破坏性心境失调障碍诊断的儿童,同时也符合对立违抗障碍或间歇性爆发性障碍的 诊断标准,那么只能诊断为前者。如前所述,当易激惹仅出现在孤独谱系障碍或强迫性障碍 儿童行为受到干扰而产生焦虑时,或处于抑郁发作时,不能诊断破坏性心境失调障碍。
如果抑郁症状不是由其他疾病的生理效应所致应记录原发的精神障碍持续性抑郁障碍躯体情况应作为共病例如糖尿病标物质药物引发的抑郁或双相障碍物质药物导致的抑郁或双相及其相关障碍与持续性抑郁障碍区别在于前者的病因可归因于物质成瘾药物处方药物毒素所致

心理疾病的诊断标准

心理疾病的诊断标准

心理疾病的诊断标准
心理疾病的诊断标准通常由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精神病学会等机构制定,最常用的是《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SM)和《国际疾病分类》(ICD)。

以下是常见的心理疾病诊断标准:
1. 抑郁症:DSM-5和ICD-11要求患者有持续的、影响生活和
日常功能的抑郁情绪,包括自我评价降低、兴趣丧失、睡眠和食欲变化、疲劳和精神运动迟缓等症状。

2. 焦虑症:DSM-5和ICD-11要求患者有长期、无法控制的紧
张和恐惧,有可能伴随恐慌发作、焦虑症状甚至身体不适。

3. 心理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DSM-5和ICD-11要求患
者经历过创伤事件,并出现反复的梦魇、回忆、情绪反应或器质上的激惹性症状。

4. 精神分裂症:DSM-5和ICD-11要求患者有持续幻觉、妄想、言语和行为上的混乱,这些症状对日常功能有明显的影响。

5. 躁郁症:DSM-5和ICD-11要求患者有周期性的情绪波动,
包括高涨、冲动和欣快等躁状,以及低沉、自闭和负面情绪等抑郁症状。

这些仅是心理疾病诊断标准的部分范围,医生需要根据病人的具体症状和情况来进行综合评估和诊断。

dsm5诊断标准

dsm5诊断标准

dsm5诊断标准DSM-5诊断标准。

DSM-5是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的第五版,是世界范围内最广泛使用的精神疾病分类系统。

它提供了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帮助临床医生对患者进行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本文将介绍DSM-5的诊断标准,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重要的医学工具。

首先,DSM-5对各种精神疾病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和描述。

它包括了精神障碍的各种类型,如焦虑障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

每种疾病都有明确的诊断标准,包括症状、持续时间、功能影响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标准帮助医生对患者进行系统化的评估,确保诊断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其次,DSM-5对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进行了更新和修订。

随着对精神疾病的研究不断深入,我们对这些疾病的认识也在不断改变。

因此,DSM-5对一些疾病的诊断标准进行了调整,以反映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和临床实践经验。

这有助于提高诊断的准确性,帮助医生更好地理解和处理各种精神疾病。

此外,DSM-5还强调了对患者的全面评估。

除了症状本身,医生还应该考虑患者的个体差异、社会环境、心理因素等因素,以便进行更全面的诊断和治疗规划。

这有助于提高治疗的个性化程度,更好地满足患者的需求。

最后,DSM-5的诊断标准还强调了对患者的关怀和尊重。

精神疾病是一种严重的健康问题,患者需要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因此,在使用DSM-5进行诊断时,医生应该尊重患者的意愿,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共同制定治疗计划,并关注患者的心理健康和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DSM-5诊断标准是临床医生进行精神疾病诊断和治疗的重要工具。

它提供了详细的诊断标准,帮助医生对患者进行系统化的评估,确保诊断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同时,它也强调了对患者的全面评估和尊重,有助于提高治疗的个性化程度,更好地满足患者的需求。

希望本文能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DSM-5的诊断标准,为精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DSM-5-抑郁障碍-中文翻译版

DSM-5-抑郁障碍-中文翻译版
患病率
破坏性心境失调障碍在精神科门诊就诊的儿童中很常见,但其社区估计患病率尚不明确。 基于慢性、严重、持续易激惹这一核心症状而言,儿童和青少年 6 个月到 1 年期间的患病 率可能介于 2-5%之间。估计男孩和学龄儿童中的患病率可能高于女孩和青少年。
2
发展和病程
破坏性心境失调障碍的首发年龄小于 10 岁,且不适用于发育年龄小于 6 岁的儿童,但 是否仅限于此种年龄划分仍未知。由于破坏性心境失调障碍的症状有可能随着儿童发育成熟 而有所变化,诊断应限于已得到证实的年龄组(7-18 岁)。大约半数严重、慢性易激惹的儿 童在 1 年后其临床表现仍符合诊断标准。严重、非发作性的易激惹很少转变为双相障碍。 相反,慢性易激惹的儿童在成年期有发展成为单相抑郁和/或焦虑障碍的风险。
注意缺陷/多动障碍、抑郁症、焦虑障碍和孤独症谱系障碍 与双相障碍或对立违抗障碍 儿童不同的是,破坏性心境失调障碍的儿童可以做出注意缺陷多动障碍、抑郁症和焦虑障碍 的共病诊断。但是,仅在抑郁症或持续抑郁障碍(恶劣心境)的背景下存在易激惹的儿童不 能诊断为破坏性心境失调障碍,只能诊断为抑郁症或持续抑郁障碍(恶劣心境)。
对立违抗障碍 虽然对立违抗障碍的症状与破坏性心境失调障碍有重叠,但破坏性心境 失调障碍的情绪障碍却在对立违抗障碍中罕见。如果存在严重、频繁的脾气爆发和发作间期 持续的情绪紊乱,就可诊断有对立违抗障碍症状的儿童为破坏性心境失调障碍。并且,破坏 性心境失调障碍的诊断要求至少在一个情境中的严重发作(如家里、学校和同伴),和另外 一个情境的轻或中度发作。因此大多数符合破坏性心境失调障碍诊断标准的儿童有对立违抗 障碍的症状表现,但反过来并不如此。只有 15%对立违抗障碍的儿童符合破坏性心境失调 障碍的诊断。如果儿童同时符合两个诊断,则只能诊断为破坏性心境失调障碍。最后,破坏 性心境失调障碍的严重情绪症状和在随访中抑郁障碍和焦虑障碍的较高患病比例,都证明将 破坏性心境失调障碍放进 DSM-5 的抑郁障碍章节是合理的(对立违抗障碍详见“破坏、冲动 控制和品行障碍”章节)。这表明,与对立违抗障碍相比,破坏性心境失调障碍存在显著的情 绪问题。但是,仍要指出破坏性心境失调障碍存在情绪问题的同时,有行为问题的风险也很 高。

who第五版的精症标准

who第五版的精症标准

who第五版的精症标准"WHO第五版的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Fifth Edition,简称DSM-5)"并非由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简称WHO)发行,而是由美国精神病学会(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简称APA)所编制和发布的。

DSM-5是一本用于临床诊断和研究精神疾病的手册,其中包含了各种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和描述。

DSM-5的诊断标准是根据广泛的研究、临床实践和专家共识开发的,旨在帮助医生和其他专业人员对精神疾病进行诊断和分类。

该手册涵盖了多个精神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抑郁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等。

要了解具体的精神疾病诊断标准,请参考DSM-5手册或咨询专业医生或心理健康专家。

非常抱歉,但由于我的回答已经涵盖了您的问题,并且DSM-5是一个非常详尽和复杂的手册,因此无法在一个简短的回答中列出所有的疾病和诊断标准。

如果您对某个特定的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感兴趣,我建议您参考DSM-5手册中相关章节的详细内容。

您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医生或心理健康专家,他们可以帮助您解读和理解特定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

请记住,精神疾病的诊断需要通过专业医生或心理健康专家进行,他们通过详细的评估和访谈才能做出准确的诊断。

很抱歉,我误解了您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精神疾病诊断标准示例:1. 抑郁症:DSM-5对抑郁症的诊断标准包括情绪低落、兴趣或快感丧失、睡眠问题、疲劳、注意力集中困难等症状的存在,并且这些症状持续时间至少两周以上。

2. 焦虑症:焦虑症的诊断标准涉及出现过度担忧、紧张不安、焦虑或害怕情绪,并伴随着身体症状,如心跳加快、呼吸困难等,这些症状持续时间较长并影响到个体正常生活。

3. 精神分裂症:诊断精神分裂症需要存在持续症状至少6个月,包括幻觉、妄想、语言和思维紊乱、情感魔力等。

重性抑郁发作伴随症状DSM-5诊断标准

重性抑郁发作伴随症状DSM-5诊断标准

重性抑郁发作伴随症状DSM-5诊断标准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重性抑郁发作伴随症状DSM-5诊断标准一、内源性抑郁(重性抑郁伴忧郁特征)A.在本次发作最严重的发作期内,至少存在下列其中1项症状:1.对全部或几乎全部的活动失去乐趣。

2.对于平常的快乐刺激源失去反应(当好事情发生时,也感觉不到好,即使是暂时的)。

B.存在下列3项(或更多症状):1.以明细的极度沮丧、绝望/或郁闷或所谓空虚的心境为特征的不同性质的抑郁心境。

2.抑郁通常在早晨加重。

3.早醒(即比通常睡醒提前至少2小时)。

4.明显的精神运动性激越或迟滞。

5.明显厌食或体重减轻。

6.过度或不适当的内疚。

二、重性抑郁伴焦虑痛苦在重性抑郁发作或持续性抑郁障碍(心境恶劣)的大部分日子里,存在下列症状中的至少2个,则被定义为焦虑痛苦:1.感到激动或紧张。

2.感到异常的坐立不安。

3.因担心而难以集中注意力。

4.害怕可能发生可怕的事情。

5.感觉可能失去自我控制。

标注目前的严重程度:轻度:2个症状;中度:3个症状;中-重度:4或5个症状;重度:4或5个症状,伴运动性激越。

三、重性抑郁伴精神病性症状:存在幻想和/或幻觉。

1.伴心境协调的精神病性特征:妄想和幻觉的内容均与个体不完美、内疚、疾病、死亡、虚无主义或应受惩罚的重性抑郁的主题相符。

2.伴心境不协调的精神病性特征:妄想和幻觉的内容均不涉及个体不完美、内疚、疾病、死亡、虚无主义或应受惩罚的重性抑郁的主题,或其内容是心境协调和心境不协调的混合体。

抑郁症患者确诊标准

抑郁症患者确诊标准

抑郁症患者确诊标准
抑郁症的确诊标准由医学界共同制定,目前最常使用的标准是由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简称DSM)和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简称ICD)所设立的。

以下是根据DSM-5和ICD-10的诊断标准:
DSM-5诊断标准:
1. 必须有以下两个核心症状:
-情绪低落或者丧失兴趣或者愉悦感减少
-活动能力下降
2. 必须满足以下9个症状之一,持续时间至少持续2周:
-显著体重减轻或增加
-睡眠问题(失眠或过度睡眠)
-唤醒早并难以再次入睡
-精力下降或疲劳
-自我价值感下降或过度负罪感
-注意力或集中力下降
-决策困难
-消极或懒散思想
-反复思考死亡或自杀想法
3. 症状不是由药物或物质滥用引起,并且不是由其他相关精神疾病解释的。

ICD-10诊断标准:
根据ICD-10的分类,抑郁症称为“单相情感性障碍”,其中包括:
1. 必须有至少两个核心症状:
-情绪低落或丧失兴趣或愉悦感减少
-持续时间至少持续2周
2. 必须有以下症状之一:
-明显的疲劳或缺乏活力
-睡眠障碍
-食欲改变
-注意力或集中力下降
-自我评价下降或过度负罪感
-死亡或自杀想法
3. 症状不是由其他神经系统疾病解释的。

这些标准仅供参考,确诊抑郁症应由专业医生结合患者的症状、病史和体验进行全面评估。

如果您或您认识的人怀疑自己患有抑郁症,请咨询专业医生以获取正确诊断和治疗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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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码的情况。
谢谢您的关注!
75
44 40 36 36 12 6 5 35-42
42*
30** 23* 16* 20** 9 11 3 16-17*
Clayton and Hensley, In the beginning why the bereavement exclusion was introduced in DSM -Ⅲ, Psychiatric Annals, In press
注:症状的诱因不可归为一般躯体疾病。
(1)每天大多数时间存在心境抑郁;(2)明显的丧失兴趣或乐趣; (3)显著的体重下降或增加;(4)失眠或嗜睡;
(5)精神躁动或迟滞;(6)虚弱或精力不足;
(7)感觉没有价值感或过度自责;(8)思考能力减弱; (9)反复想到死亡
抑郁症的诊断标准(二)
B.这些症状产生了临床上明显的痛苦烦恼,或在社交、职业、 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缺损; C.这些症状并非由于某种物质或由于一般躯体性疾病所导致 (直接)生理效应;
– 将每一大类诊断的CNEC再分成3类——“其它注明的CNEC”,
“CNEC亚综合征”和“CNEC,因信息不足未注明”
– 给这3种分类加上独有的编码 – 限制CNEC标签被不恰当的使用 – 纳入或排除评定标准列入“其它注明的CNEC”
修订的NOS分类的临床局限
1.为与 ICD-11“一致”,主要分类被限制为两类; 2. ICD-9-CM不允许加入任何编码,所以目前只有2类具体编 码应用于每个诊断大类中的“其它”或“未注明”的诊断; 3.工作组忙于其“核心”情况的细节以至未能对“其它未注 明障碍”章节的亚分类采取正式的审核程序;
严重度 症状数 轻 基本上不超过诊断所需数目 评价标准 影响 轻度
中 重
介于“轻”、“重”之间 超过诊断所需项数,难以控制 严重
抑郁症的伴随表现
• 伴有精神病性表现:出现妄想和/或幻觉
– 与心境协调的精神病性表现:
• 妄想和幻觉的内容与典型的抑郁的主题如个人的不足之处、罪责、疾 病、死亡、虚无、或应得的惩罚,均相协调一致
– 在过去的2月内,不存在明显的心境症状。


• DSM-5“抑郁障碍”的更新概览 • DSM-5中抑郁症诊断标准的改变
– DSM-5中抑郁症的诊断标准 – 抑郁症的排除标准删除了离丧之痛
• DSM-5对未注明的抑郁障碍进行归类
DSMⅣ中抑郁症排除标准:离丧
• 症状不能的归于离丧;例如失去爱人后
• 分裂性心境调节障碍,Disuptive Mood Dysregulation Disorder
• 抑郁症, 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
• 持续性情绪障碍(心境恶劣),persistent depressive disorder (dysthymia) • 经前情绪障碍, premenstrual dysphoric disorder
持续的抑郁心境和无法预期幸福和 愉悦
更持久,与特定的想法或关注点无 关 处处渗透着苦恼和忧愁 自责或悲观反省
焦虑
疼痛 思想内容 自尊保留的, Nhomakorabea果存在自我贬低的意念, 通常是对逝者做的不够(如:没有 通常感到没有价值或自我厌恶 经常探望,没有告诉逝者自己有多 爱他/她) 关注逝者可能想到“加入”逝者 因为感到生命没有价值,不能支配 而关注某人生命的结束,或无法处 理抑郁带来的痛
自杀想法
DSM-5认为压力性生活事件参与了抑郁发作
• 抑郁症的风险和预后因素
– 喜怒无常 temperamental – 环境
压力性生活事件被认为参与了抑郁的发作,但不良生活事件的出现
或消除更可能是抑郁发作的激发因素,而不能预测疾病的预后或指 导治疗的选择。
– 遗传和生理
– 病程变化
DSM-5中抑郁和悲伤的鉴别诊断
– 暗示哀恸会在2周后变成抑郁
– 给哀恸加上时间限制 – 建议立即给予抗抑郁药物治疗


• DSM-5“抑郁障碍”的更新概览 • DSM-5中抑郁症诊断标准的改变
– DSM-5中抑郁症的诊断标准 – 抑郁症的排除标准删除了离丧之痛
• DSM-5对未注明的抑郁障碍进行归类
• DSM Ⅳ中的NOS在DSM-5被归为:
– 症状持续2个月以上 – 显著的功能缺损
– 存在下列表现
• 精神运动性迟滞 • 病态的沉湎于生活无价值 • 精神病性症状 • 自杀意念
为什么以往的抑郁诊断标准要排除离丧
症状
睡眠障碍 出现率 1个月(%) 76 1-3个月(%) 48*
心境低落
疲乏 丧失兴趣 集中注意力困难 体重减轻≥5磅 幻觉 无价值感 自杀意念 抑郁?
• 物质/药物引起的抑郁症
• 其它躯体疾病导致的抑郁症 • 其它分类的抑郁症 • 未分类的抑郁症
“抑郁障碍”不同分类的异同
相同点
存在悲伤 (sad),空虚
差异
问题的持续时间 (duration), 次数(timing) 或可能的病因 (presumed etiology)不同。
(empty)或急
躁(irritable)情 绪,并伴有显著 影响患者功能实 现的躯体和认知 的改变。
• 悲伤的发生是人类具有的内在情感
• 悲伤不应诊断为抑郁发作,除非符合严重程度标
准(例如符合9项症状中的5项),病程标准(例
如,每天中的大部分时间,而且至少2周内几乎每 天如此),以及临床上的明显的痛苦或功能受损。
对删除“排除离丧”的异议和回答
异议 因至亲死亡而抑郁是“可预期的”而且受文 化认可的反应 与抑郁发作(MDE)不同,离丧排除的抑 郁不会再发 即使“排除离丧”标准存在,严重事件的仍 然可能被诊断 医疗化悲伤和哀恸 回答 大部分离丧个体不符合MDD的诊断标准, 没有任何风俗文化认为MDD是“正常的” 离丧后发生的抑郁症状与其他压力性生活事 件MDE一样可能复发,它们有类似的周期, 强度和损伤
– 与心境不协调的精神病性表现:
• 妄想或幻觉的内容不包含典型的抑郁主题如个人不足之处、罪责、疾 病、死亡、虚无、或应得的惩罚,或内容混杂与心境不协调和协调的 主题
抑郁症缓解的定义
• 部分缓解
– 既往重性抑郁发作的症状还存在,但已不符合所有标准,或者已
有一段时间毫无重性抑郁症状,但时间不满2月。
• 完全缓解
DSM-5“抑郁障碍”中的新诊断 ——分裂性心境调节障碍
• 设置目的
– 解决有关可能的过度诊断和过度治疗儿童双相障碍等问题。
• 核心特征 慢性的,严重的持续易激惹(irritability)
– 频繁地脾气爆发,可以是语言上或行为上的(每周发作≥3次,持 续超过1年,发作地点至少2处); – 严重的易激惹包含:在严重的脾气爆发间期存在的慢性,持续性
DSM-5删除“排除离丧”的原因
• 离丧可能引发巨大的痛苦,但通常不是抑郁发作的诱因
• 离丧相关抑郁常发生于存在其它抑郁障碍易感因素的个体
• 抗抑郁药治疗有利于痊愈
DSM-5中“哀恸”和“抑郁”的区别
哀恸 主要影响 空虚和失落 几天或几周后强度会下降,是阵发 的,所谓一阵阵的痛苦,痛苦发生 是由于想到或者提及已故者 伴随积极地情绪和心情 集中于对逝者的思念和回忆 抑郁
不考虑排除离丧,MDD也会有其他严重表 现,如严重的快感缺失,烦躁,厌食和其他 躯体和精神共病
研究发现通常离丧个体乳腺癌和冠脉并发症 死亡增加 这是离丧的“医疗化”?
删除“排除离丧”并不意味着……
• DSM-5删除了抑郁排除标准“排除离丧”,并不意味着:
– “医疗化”或“病理化”哀恸 – 给丧亲之人打上烙印
的易怒(irritable)或愤怒(angry)情绪。
DSM-5“抑郁障碍”中的新诊断 ——持续性情绪障碍
• 疾病范围
– 包含DSM Ⅳ中的慢性抑郁症和心境恶劣。
• 诊断特征
– 一天中的大多数时间存在抑郁情绪,存在抑郁的天数比无抑郁存 在的天数更多; – 这种状态在成人中持续至少2年,在儿童和青少年中持续至少1年。
DSM-5与抑郁障碍


• DSM-5“抑郁障碍”的更新概览 • DSM-5中抑郁症诊断标准的改变
– DSM-5中抑郁症的诊断标准 – 抑郁症的排除标准删除了离丧之痛
• DSM-5对未注明的抑郁障碍进行归类
DSM-5中抑郁障碍成为单独一章
• DSM-5将“抑郁障碍”(Depressive Disorders)与“双 相及相关疾病”分离,成为独立章节,包括:
抑郁症的排除标准
D. 此重性抑郁发作不能归与分裂情感性障碍、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样障碍、妄想性精神障碍、或其他注明的或未注 明的精神障碍谱以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E. 从来没有过躁狂发作、或轻躁狂发作
注:这一条排除标准不适用于所有因物质或治疗所致躁狂样、(混合样)或轻 躁狂样发作,也不适合于(一般躯体疾病)所致(直接)生理性效应
抑郁症分类编码
病程说明 轻 中 重 伴有精神症状 单次发作 296.21 296.22 296.23 296.24 复发 296.31 296.32 296.33 296.34
部分缓解
完全缓解 未注明
296.25
296.26 296.20
296.35
296.36 296.30
抑郁症的严重度判定
• 严重程度取决于符合诊断症状的项目数,这些症状的严重 程度,功能损伤程度及监控的必要,以及伴和不伴精神性 表现:
4.这种存在异质性、尚处在研究中的疾病分类获得的关注相
对较少。
NOS分类后后出现的问题
• 关于使用这些诊断技术性问题的解决
– 是目前的诊断、终身诊断或两者都是? – 能否同时进行多重诊断?
– 这些诊断是否应使用完整的说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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