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短刑期罪犯的认识管理

对短刑期罪犯的认识管理
对短刑期罪犯的认识管理

对短刑期罪犯的认识及管理

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监狱刑罚执行的首要职能得到进一步的纯化与发挥,“大管教”已经成为当前监狱工作的格局。检验监狱工作成效的关键在于是否提高了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犯罪率。在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中,不能机械的套用老的方法和经验,因押犯结构具有多样性特点的客观事实决定了我们在对罪犯的教育管理的上要有针对性,要创新。短刑期罪犯作为押犯结构中一个群体,因他们固有的特点使得他们在改造中的种种表现与其他结构的犯群有所不同,特别是在分押分管没有完全落实的情况下,随着关押长刑犯监狱的短刑犯增多,受刑期短的影响,这部分罪犯负罪感少,悔罪意识不强,或受减刑、奖励无望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因此自然而然的会出现改造意识不强的行为,特别是这部分罪犯所暴露的问题上升到一定程度时,如我们不能加强对这些问题的处理能力,会给我们的监管安全工作造成被动,因此,保持对狱情的清醒认识,科学对待这部分罪犯,综合分析其行为,采取有效的管理教育方法应对,显得十分重要。

一、对短刑期罪犯的认识

从字面的解释上看,是指刑期不长的罪犯。而《刑法》、《监狱法》对什么样的罪犯是短刑期罪犯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可见"短刑期罪犯"是个比较相对的概念,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如:对关押对象大多是无期徒刑、死缓罪犯的监狱,那么原判X年以下徒刑的罪犯应相对的看成是短刑期罪犯;又如:经过多年的服刑,余刑

在X年以下的罪犯也可以相对的看成是短刑期罪犯,当然每个监狱在认识短刑期罪犯出于的角度是不一样,界定的标准也不一样,但是界定的出发点还是从刑期上考虑的多。本文所指的短刑犯是原判刑期较短的罪犯。

刑期短是这部分罪犯一个最为显著的特点,也正是有了这样的特点,使得这部分罪犯改造中的表现与其他押犯结构的犯群显得略有不同,具体如下:

. (1)认罪意识差,角色意识不强。以我监区为例,原判10年以下的短刑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往往是简单的盗窃,一般的抢劫行为,经了解,他们犯罪时候的主观恶习是不深的,犯罪时的手段也是简单的,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也没有其他重刑犯那样严重,犯罪性质的轻微使得短刑期罪犯对他们的犯罪事实不以为然,没有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将之所以判刑归结到自己运气不好等客观因素,所以大多短刑期罪犯在实施犯罪的时候多数没有意识到会触犯刑律,犯罪概念的模糊对端正认罪态度有直接的关系;另一方面法院必须依法量刑,给予这部分罪犯的惩处力度也不会太大,即使判刑几年,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监狱执行期限一到必须放人,加之现在监狱人性化管理制度的优越环境,减少了许多高压管理措施,坐牢比以前受的苦要少多了,也使得罪犯的角色意识淡化了不少。

(2)改造希望小,积极性也少。罪犯投入改造后最大的希望就是能够多减刑,早日回归社会。而减刑是需要好的改造表现才能够实现的,可以说罪犯到监狱后能服管服教的原因除了受刑罚执行机关严

格管理的大环境影响外,更多的是因为监狱掌握了罪犯能否减刑的"生杀大权"。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都想减刑,这种渴望尤其表现在刑期长的罪犯身上,例如:原判无期徒刑的长刑期罪犯面临着4-5次的减刑机会,如果他们有减刑的愿望,他们会加倍的努力。而原判10年以下短刑期罪犯减刑的机会只有1-2次,也可能1次也没有,即使短刑期罪犯也想减刑,但受客观因素的影响他们的努力是量力的,是有限的,所以站在减刑激励罪犯改造的角度来说,我们不能要求长刑期罪犯和短刑期罪犯达到相同服管服教的程度,这样是不现实的。.短刑犯积极性不高,那是必然的。

(3)所获得的知识是少的。这里所说的知识是个广泛的概念,主要包括:树立了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取向、熟练的掌握了某门生产操作技能、增强了作为正常人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而这些知识的获得离不开干警的管理教育。即包括认罪服法、时事政治、技术技能等大众常规教育,也包括个别谈话、个别辅导、个别训练等个体教育。但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对罪犯教育的时间和空间很有限,教育的开展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因此在教育的内容、教育的时间、教育的对象上有一定的取舍。短刑犯获得知识少的原因,一方面来源干警教育的"针对性",因短刑犯恶习不深、危险性相对较小而减少或放弃了对这部分罪犯的教育投入,另一方面短刑犯本身在改造中应对的压力是小的,接受教育的自觉性也不强,靠兴趣学得的知识毕竟很少。

(4)危险性虽然小,但还是存在。“人无完人,金无赤足”。是人的话,难免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罪犯是整个社会群体中的特

殊部分,他们与正常人相比只是触犯了刑律,但他们还是有着一个正常人所具备的感情与渴望。人与人在相处过程中难免会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产生矛盾。在矛盾激化的情况下会产生种种不理智的行为,监狱是个人员相对密集的地方,相对限制的空间增加了人与人相处时矛盾产生的机率,短刑犯除开主观恶习不深的特点,在监狱大环境中改造,一样面临着与其他罪犯相同的问题如:监规纪律约束严格而自身自觉性欠缺的情况,限制活动空间矛盾机率增多而自控力差的情况,趋利心理严重,罪犯之间不易相处、人际关系较紧张情况,具有了上述三种情况,罪犯之间矛盾发生就不能避免,这是客观事实,短刑犯也不例外,我监区在今年就发生过2起短刑犯打人事件。

(5)可塑性小。监狱是个塑造人的地方,我们能将罪犯改造到什么程度,将罪犯身上存在的恶习矫治掉多少,罪犯释放后能否适应社会要求,不再重新犯罪,从某个角度也反映了监狱工作水平的高低。能将罪犯塑造到什么样的程度,所包含的因素是多样的。既包括罪犯主观恶习的深浅,又包括塑造者方式、方法手段的投入,也包括被塑造者接受塑造时间的长短。毫无疑问,短刑犯接受塑造的时间相对是较短的,排除罪犯主观恶习及塑造者方法投入的因素,不难看出,塑造的程度与塑造的时间是成正比的关系,短刑犯服刑时间短是客观事实,那么对短刑犯的塑造程度有限是必然的。

二、对短刑犯的管理方法

对短刑犯的认识,我们要遵循科学、实事求是的辨证原则,通过上述分析,我们既要认识到短刑犯刑期短、恶习相对小但短刑犯可塑

性不强,难管理的矛盾;又要看到短刑犯危险性小与其发生危险行为可能性的矛盾。因此在管理教育时更加要注意好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效果,总体来说要把握好以下的原则:

(1)把握住分押分管的原则。在长期对罪犯教育管理的实践中,通过总结,我们积累了好的经验和方法,其中根据罪犯不同特征将罪犯分别关押、分类教育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站在罪犯刑期长短的角度,将长刑期罪犯与短刑期罪犯分别关押显得很有必要。这样做对短刑犯管理至少有3个积极因素:①便于短刑犯在改造中相互公平竞争,以免产生刑期短的"优越感",提高他们的积极性。②便于根据短刑犯存在的相同特征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可以把握住大的教育方向,提高教育工作的质量。③便于探索简单而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管理质量,减少事故发生。

(2)把握因人施教的原则。教育者在对被教育者进行教育的时候,考虑最多的是教育的效果,在教育的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被教育者的实际情况,所以教育的投入不能够盲目。根据短刑期罪犯表现出的特点,在教育的内容上要注意:在思想教育上要突出认罪服法教育,使短刑犯认识犯罪的危害性,消除他们对犯罪后果抱不以为然的态度,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减少这部分罪犯释放后重新犯罪的机率;在文化技术教育上要根据其刑期短的特点尽量的安排易学、易懂、学习周期短、实用性强的教育课程。如:计算机操作培训、烹调厨艺培训等,提高这部分罪犯的学习兴趣,增强其出狱后生存的技能。

(3)把握住实际管理中激励与惩罚手段并用的原则。作为一个

群体中每个人的表现是不一样的,即有表现好的,有存在表现差的。短刑期罪犯做为一个群体也不例外。对表现好的罪犯应当给予肯定,肯定的方式是多方面的,有减刑需要的罪犯可以给予其更多行政奖励,让其早日回家;没有减刑必要的罪犯可以灵活的掌握,即可以适当多发些物质酬劳,或多安排休息时间,也可以让其离监探亲。对表现差的罪犯应当给予批评,对认错态度好、且有悔过之意的罪犯可以采取一般的教育手段,以说服教育为主;对不接受教育管理,不履行罪犯义务的,有必要采取强制的处罚措施,如:给予禁闭处罚,限制作为正常罪犯应有的如通讯、会见、购货等权利。

(4)综合分析原则。不同的问题有不同的解决方法。任何问题应该加以全面的考虑。得出科学的认知。工作实践清楚的告诉我们,只有认识好罪犯才能管理好罪犯。综合认识罪犯就是要全面的、能够考虑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在认识短刑犯的时候,我们不仅要把握住这部分罪犯刑期短的共同点,而且还要综合了解每个人的"三史"状况、性格心理、行为习惯,以不同特点对每个人加以区分从而制定较好的工作方法。我们不能仅仅只考虑短刑犯刑期短,符合相关要求,而安排一个没有责任心的短刑犯到值班的重要岗位上去改造;也不能因为短刑犯刑期短,主观恶习不深,对他们出现的问题加以放纵,助长隐患的发生。因此在教育管理这部分罪犯时还是要体现综合分析,具体问题具体解决的工作思路。

以上只是自己的一点粗浅的认识。管理罪犯是一门很深奥的艺术,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才能完成好。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在

工作中保持科学谨慎的工作态度,积极推进工作方法的创新,坚持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提高对罪犯的认识管理水平是时代赋予监狱工作的需要,也是考验监狱人民警察素质高低的主要依据。因此,我们要以时代任务为己任,在新时期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监狱"挽救人"的宗旨,围绕"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这一工作中心,不断实践、不断创新,提升业务水平。

赵丹

外省籍罪犯

··1·浅谈外省籍罪犯的构成、成因与改造对策 作者对广东省怀集监狱某监区押犯进行分析时发现,外省籍罪犯占押犯总人数的55.61%,且有明显的上升趋势。通过参阅专业书籍,上海、浙江、广东等地也出现这一现象,笔者试着以此监区为样本,对外省籍罪犯进行浅要剖析,并结合工作实践对外省籍罪犯的改造对策做初步探讨。 该监区,现押犯共865人,刑期10年以上计101人,占总人数的11.68%,江苏籍罪犯384人,占总人数的44.39%,外省籍罪犯481人,占总人数的55.61%,刑期10年以上计67人,占外省籍罪犯总人数的13.93%。 一、外省籍罪犯的构成 1、从原籍上分析,481名罪犯中,主要来自全国的16个省、自 治区和直辖市,请看下表 随着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各项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但由于地理位置、资源分布等原因,流动人口越来越多,加之我省(尤其是我省南部)经济发展较快,大批外省劳动就业人员大量涌入,这些人员中鱼龙混杂,为外省籍罪犯的增加提供了客观条件。以上因素,使外省籍罪犯呈现来源分布比较广而省份相对集中的特点。由于江苏省与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接壤,经济来往密切,务工人员相互流动自然较为频繁。笔者通过走访调查发现,苏州等地与贵州省部分地区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包括人才引进、旅游交流、技术合作开发等等,从而加速了人员流动,同时,还有部分外省籍罪犯是通过亲戚、朋友介绍到苏南打工经商,这也是人员流动的一个主要因素。 2、从文化程度和年龄上分析,外省籍罪犯呈现“双低”态势,即年龄低、文化层次低。如图所示

从图中我们不难看出,外省籍罪犯文化程度呈现出较低的特点。纵观流动人口,一部分人是为寻求更高的发展,另一部分人则是出于生活的无奈而外出生存。这些人既无专业技能,又缺乏文化道德修养,法制观念淡薄,在社会上处遇弱势地位,在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往往铤而走险。而在年龄上,中青年占主体地位,他们多是家中的顶梁柱、主心骨,这与与整个流动人口的年龄结构相吻合。 3、从犯罪性质、犯罪手段上分析,以财产型犯罪为主,多采取团伙作案手段。如下表 很明显,外省籍罪犯以经济犯罪、暴力犯罪为主,以团伙作案为主,这部分人来到异地他乡,从贫困地区来到富裕地区,巨大的反差使他们心理失衡,在长期的生活中,走南闯北,四处游荡,对流窜作案比较得心应手,生活无着落,无

浅谈罪犯的心理特征

浅谈罪犯的心理特征 0731班姚佳慧 内容摘要:当前在押的罪犯中存在的许多改造问题多是由于罪犯不良心理所引发,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心理变化能很大程度的影响着他们改造的积极性,能让罪犯积极的进行改造对于管教民警来说了解他们内心的变化是至关重要的。本文从罪犯心理的形成、罪犯心理的基本特征、不同类型罪犯的心理特征和监狱文化对罪犯心理的影响这四个方面生动形象的来说明了罪犯在服刑期间拥有怎样的心理特征,什么样的罪犯拥有什么样的心理,管教民警遇到该类型的罪犯应该怎样做。 关键词:罪犯心理特征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提升了,人们的物欲观念、攀比心理、麻木心理总在不间断的滋长。社会的竞争越加的激烈,人们的社会责任感淡薄、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的人越来越多,导致于犯罪的人数逐年呈上升趋势。只有了解了罪犯的心理特征,才能真正的了解罪犯犯罪的动机,才能减少我国的犯罪率。 罪犯在被判入狱以后,会受到来自监狱风气的影响,在原有的心理上会产生一种新的心理,即刑罚心理。所谓刑罚心理,是指罪犯被判决执行刑罚以后,在服刑过程中产生的特殊心理,如痛苦心理、恐惧心理、怨恨心理、渴求自由心理、改造向上心理等。①了解罪犯应该从了解罪犯的心理开始。 一罪犯心理的形成 罪犯心理的形成是在犯罪动机的驱使下,当出现一定量的刺激后,而情境有符合犯罪的实施,这样犯罪就形成了。犯罪心理的形成是犯罪实施的前提因素,是犯罪动机形成的基础,没有犯罪心理就没有犯罪的发生。 (一)罪犯心理形成的过程

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变化和衰亡的过程。罪犯心理也不是生而就有的,而是因为实施了犯罪行为受到刑罚处罚,成为服刑人员之后产生的,它是在原有不良个性的基础上,主题内外因素的相互作用下形成的。罪犯心理的形成可以分为三个阶段。②1初始阶段。罪犯心理其实就是正在接受惩罚和矫正的犯罪人员的心理,但是犯罪的心理又不能和罪犯的心理相提并论。比如某人已经有了要杀害仇敌的思想,但几经周折之后最终放弃了该念头。犯罪行为没有实施成功,但该人员已经有了犯罪的心理,所谓罪犯心理的形成就是从犯罪心理的形成开始的,这就是罪犯心理形成的初始阶段。 2发展阶段。发展阶段是罪犯心理形成的关键时期。随着犯罪嫌疑人被确定为罪犯的时候,在该过程中,他们的心里也在起着不同的变化:随着拘留、逮捕等强制手段的实施,最后沦为监禁,犯罪嫌疑人在诉讼或审查的过程中,渐渐的变成罪犯。想着自己接下来的几年或十几年都会在监狱度过,承受刑罚,矛盾的心里逐渐成熟起来。 3定型阶段。由于罪犯经过了整个诉讼和审查阶段,已经被判刑进入监狱进行改造。经过了长期的监狱生活,被限制了自由、剥夺了某些权利之后,他们的心里也会有所变化,这就是罪犯心理形成的最后一个阶段——定型阶段。 (二)罪犯心理形成的原因 1自身的原因。据了解,许多犯下特大杀人案的罪犯都是性

浅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现状与对策

浅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现状与对策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建筑垃圾产生也随之不断增加。建筑垃圾乱拉乱倒,运输撒漏污染路面等问题也成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以鲁中地区某市为例,2009年产生建筑垃圾约200余万方,2010年约为320余万方,2011年约为350余万方。这些建筑垃圾一部分被运到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一部分用于复坑回填利用,但还有相当一部分被堆积在城区周边、城乡结合部,既影响了市容又污染环境。据调研,其它一些地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类似现象。因此,加强建筑垃圾科学管理, 促进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有效解决建筑垃圾运输、处理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目前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当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存在的问题 据调研,一些地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存在的问题,从其表现形式看,主要为建筑垃圾的偷倒、乱倒、沿途撒漏等违章行为,但从深层次看,则是建筑垃圾管理的权威性和力度不够,管理模式、管理技术、管理思路和源头管理手段等已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 (一)管理体制不顺。一些地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市级监督管理在市住建部门,检查考核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

门。有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直接下放到区县,部分区县明确了环卫部门为主管部门,少数区县建筑垃圾管理放在行政执法部门。由于市、区(县)管理主体不一致,管理不顺畅,导致我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力度不够,治理效果不明显。 (二)管理手段滞后。建筑垃圾管理缺乏新的行之有效方法和措施,不能对建设工地实施切实有效管理,难以及时掌握收集清运动态,建筑垃圾清运信息得不到准确反映,甚至 造成管理的真空区域,出现“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现象,导致滞后管理、被动管理的局面,致使建筑垃圾乱倒、沿途撒漏、扬尘污染问题突出,难以得到有效根治。 (三)处置场地缺乏。建筑垃圾的消纳大多是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自找出路或委托清运公司和个体户代找受纳场所,这也是导致管理部门难以计划、规划和协调建筑垃圾排放、受纳处理,影响管理效果。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缺乏,促使个人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在郊区、农村私设消纳场地,扰乱了建筑垃圾清运市场和管理秩序。由于缺乏建筑垃圾调剂信息平台,供需双方很难得到及时有效地调配,大量的建筑垃圾只得被倾倒在城乡结合部、村镇周边,成了二次污染源。 (四)处理模式单一。大部分建筑垃圾复坑填埋,极少部分用于建筑工地回填,我市还没有一家资源化利用企业把建筑垃圾作为再生资源利用。

个案案例

经典案例】社区矫正缓刑个案案例——郭宏洲发文单位:社工服务部作者:普惠编辑更新时间:2011-10-8 17:28:33 浏览次数:6323 一、基本资料 案主:黄某 性别:男 出生年月: 1984年X月X日 文化程度:初中 婚姻状况:已婚 职业状况:曾经在部队服兵役,在社工的帮助下,目前在东莞市沙田镇中国石油销售公司担任保安一职 犯罪情况:黄某于2010年10月25日被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考验期自2010年11月05日至2015年11月04日) 二、个案来源

社区矫正个案。根据《东莞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案主属缓刑人员,于2011年6月24日由派出所移交到镇社区矫正办,接受社区矫正。在做好相应的法律文书衔接准备工作后,社工通过建立案主材料档案,走访村居社区,对案主的情况进行了基本了解。并在6月24日入矫仪式上,社工与案主进行了面对面的交谈,初步建立了工作关系。 三、个案背景资料

四、问题分析 (一)理论视角 1、偏差行为理论。偏差行为理论认为个人在所属的初级团体中学习行为规范,如果这个初级团体的行为模式本就偏离社会规范和社会期望,那么个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就会不知不觉地学会偏差行为。因

而解决偏差行为的方法是重新社会化,鼓励人们增进与合法行为模式的联系,同时劝阻人们减少与非法行为模式的接触,以避免受到不良影响。综合案主的问题分析,案主自幼丧母,父亲又经常赌博,心情不好时便对案主施以拳脚,案主又没有多少反抗能力,导致案主长期对父亲的怨恨和逃避行为。因此,在缺失母爱的情况下,案主更会变得比较孤僻,处事方式也会与一般人不同,所以社工应该引导他学习正确面对困难,减少他内心的萎缩感,鼓励他积极勇敢的面对需要面对的困难。 2、社会互动理论。社会互动理论认为个人的行为习惯和模式的养成是在与他人、与团体互动过程中形成的,案主部分错误行为的养成是因为长期处于错误的互动模式中,因此遇到问题都用一贯错误的方式去解决,所以社工必须引导他明白自己在社会和家庭中的角色从而更好的了解自己,改变自己的行为模式。 3、人在情境中理论。人在情境中理论强调的是一个人的发展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社会、政府都应该负起的责任。这里社会环境就显得更加重要。黄某的犯罪行为往往受到成长环境的影响,通过改变黄某目前的生活环境,能够促进黄某个人的改变。 (二)问题界定及分析 从与黄某的接触以及对所收集的资料分析的基础上,司法社工将黄某的矫正问题初步确定如下:

论对罪犯的矫正教育

论对罪犯的矫正教育 王能干 [内容提要]对罪犯的矫正教育与劳动改造和狱政管理一道,向来被视作监狱改造罪犯的三大法宝。当前对罪犯的矫正教育工作存在着矫正教育与劳动改造之间的较大矛盾与冲突,监管安全的重压也制约了矫正教育的长远发展,同时,矫正教育质量的评估标准也不很科学,直接导致了基层民警在对罪犯的矫正教育缺少针对性的方法。本文试图通过引入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着力解决上述问题。矫正教育参与各方应清醒地认识到矫正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科学认识罪犯和对罪犯的矫正教育工作,以发展的眼光来评价矫正教育的质量,不断创新矫正教育工作。只要监狱领导、监狱民警在矫正教育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矫正教育工作,不断创新矫正教育机制,就一定能在最大限度内提升矫正教育的质量,从而推动监狱工作不断地向前发展。 [关键词]矫正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改造罪犯 监狱体制改革以来,监狱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监狱的硬件设施普遍有了改善,监狱民警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文明执法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却在执法的过程中潜移默化的出现了,那就是对罪犯的矫正教育质量是否也在跟随着监狱体制的改革而有了较大的提升?困扰着基层监狱民警心中的疑问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答:监管条件的改善,是否必然导致矫正教育质量的提升?笔者认为,矫正教育与劳动改造和狱政管理一道,向来被作为监狱改造罪犯的三大法宝,当前监狱对罪犯的改造过程中,比较重视监管安全与稳定,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使罪犯的劳动改造现场由室外向室内转移,管理制度更加科学和规范,可是矫正教育的质量问题,却由于自身的抽象性以及衡量标准的不确定性,始终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治理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与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部门。“监狱的安全稳定是社会安

关于监狱分等级戒备管理的专题研究

关于监狱分等级戒备管理的专题研究 根据罪犯危险程度的高低,进行不同强度的关押改造。 现状:“粗放式”分类“一刀切”管理 目前,对罪犯主要是依靠性别、年龄、刑期长短、犯罪类型等自然状态进行简单的分类后进行分级管理。这样的“粗放式”分类和“一刀切”管理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监管改造工作的要求,罪犯改造质量和水平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改进:5年内分出三种戒备等级 不同的戒备等级的监狱,其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监舍布置都有所不同。“高度戒备的监狱投入的警力会更多,技术装备上更高级,对罪犯的管理更严格。而低度戒备的监狱罪犯活动范围相应扩大,更侧重自主管理,罪犯的处遇也要优于高度戒备监狱。”该负责人说,像被判处死缓、无期这样的罪犯,刚开始肯定会关押在高度戒备监狱,等服刑到一定阶段,如果表现好,危险性降低,那就会转监。而且,对监狱进行分级管理符合国际潮流,一些国家的低度戒备监狱,甚至可以白天出门做工,晚上再回监狱服刑。 试点:两监狱进行罪犯科学分类 目前,北京市监狱局已在第二监狱和潮白监狱进行罪犯科学分类试点,为将来建立戒备等级监狱打基础。罪犯入监后一改过去在一个监区长期服刑的惯例,而是进行滚动管理。罪犯一入监,要根据他的生活经历、心理特点、犯罪类型评估其危险性,然后按照危险程度不同,在严管、普管、宽管监区服刑。服刑期间,狱警随时会对罪犯的矫正质量和危险性程度进行评估,使罪犯在不同的改造功能区之间合理流动。司法部监狱管理局负责人表示,监狱分类制度有利于监狱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行刑成本,有利于罪犯的分类管理、分类矫治,有利于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有利于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应作为完善中国监狱刑罚执行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尽快列入议事日程,加快推进实施。 监狱按照戒备等级进行分类,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基本的管理制度。监狱主要依据狱政警戒设施、监管技术装备、警力配备、管理方法、活动范围、劳动方式等因素,分为高度戒备、中度戒备和低度戒备三个等级,分别关押具有相应危险程度的罪犯。 当前的监狱学理论中的各种分类方法中,许多具有科学性及较强的专业性,但很大部分也只是停留在理论层面上,笔者认为,在对我狱开展分类分押时,必须具备两个最基本的前提:一是可操作性,分类太简单,达不到预期目的,分类太细太复杂,一方面会增加行刑成本,另一方面不易操作,实际执行中也不好掌握。二是现实性,即必须根据我狱关押罪犯的实际状况来进行分类。基于这两点,笔者提出以刑期为基础,以现实表现为重要内容的分类模式,具体如下表。

《狱政管理》复习题(8)

一、名次解释: 1、狱政管理是指我国监狱依法对在押罪犯直接进行的刑罚执行过程中所实施的刑务和狱内行政事务的管理活动。 2、狱政管理的组织机构是指监狱机关为了实现狱政管理工作内容的宗旨和目标,而将监狱的狱政管理工作按照一定的要求分设为不同的管理层次和管理机构,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形成分工协作的专门工作系统。 3、依法管理原则指狱政管理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监管法规对罪犯实施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依法行刑,依法规范管理行为并切实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的基本准则。 4、狱务公开就是监狱将执法的主要依据程序和结果,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罪犯及其家属和社会公众公布并接受广泛监督的一种执法制度。 5、严格管理原则是指在狱政管理工作中管理意识、管理行为、管理状态和管理环境等方面,应制定严格的制度和纪律,通过严格有效的方式、方法,并采取严谨的防范措施,实现标准化、规范法、制度化管理目标的基本准则 6、科学管理的原则,是指狱政管理在科学理念指导下,从狱政管理的内在规律出发,顺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要求,综合运用现代科学理论知识、现代科学技术方法与手段,不断作用于对罪犯的惩罚与改造,促进行刑活动经济和行刑效应的最大化 7、文明管理原则,是指在狱政管理过程中,必须采取文明的管理方式、方法和措施,确实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建立文明的人文环境,实施管理文明化的基本准则。 8、直接管理原则,是指在狱政管理工作中,监狱人民警察必须依法对罪犯的学习、劳动和生活上的组织、指挥和领导,必须由监狱的人民警察亲自进行,不允许,罪犯管罪犯的工作准则 9、收监,是指监狱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2年执行且符合收押条件的服刑人员,依照法律程序收押入监的刑事执行活动 10、服刑人员控告是指服刑人员对于监狱人民警察或者其他国家人员的违法行为,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控诉,并要求依法处理的活动 11、释放,是指监狱对服刑的服刑人员,在具备法律规定的释放条件时,依法解除监禁,恢复其人身自由及其他相关权利,使之回归社会所进行的活动 12、现场管理是指监狱人民警察依法在罪犯劳动、学习、生活场所,对罪犯行为、语言、表现、态度等直接实施的组织、指挥、监督、控制、激励等具体管理活动。是监狱警察直接管理罪犯的具体体现,是监狱警察积极主动行为 13、狱政管理信息化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库等技术,结合先进的管理理念对罪犯在监狱改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信息,如罪犯的基本信息、考核奖惩信息、处遇信息、生活卫生信息及医疗卫生信息等进行采集、处理和管理,实现罪犯改造状况管理的计算机化,从而提高狱政管理效率的过程。 14、狱政管理的执法监督是指由法律授权的机关以及公民和社会组织对监狱人民警察执行狱政管理活动是否合法,以及监狱人民警察所在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和遵规守纪情况所进行的监察、督促、检查和纠正的行为 15、涉黑犯罪类罪犯是指参加有组织犯罪集团或者当地的恶霸团伙进行犯罪活动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被法律制裁后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当前城市管理现状的调研报告

当前城市管理现状的调研报告

当前城市管理现状的调研报告 一、调研情况介绍 笔者通过参与城管执法的全过程,详细了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现状,利用走访面谈、问卷调查等方式随机走访大街上的群众,调查广大干部群众对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总体评价以及对城市管理对民生的影响;调查表明,广大干部群众对当前城管行政执法状况总体上比较中立,认为当前行政执法“好”和“较好”的占30%,认为“一般”的占22 %;“总体上好,但还存在不少问题”的占48%。 二、调研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一)当前城市管理存在的新问题 在充分肯定城管行政执法主流趋好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正视和把握存在的问题。调研中,很多群众提到,当前城管行政执法在国内城市化发展如火如荼的新的历史条件下,不仅面临着严峻挑战,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执法手段单一,违章者层次参差不齐。 调查中发现,尽管近年来我们加大了城管执法工作的宣传力度和对执法者依法行政的培训,但仍存在部分执法队员执法时不够耐心,手段简单粗暴。而部分弱势群体为了生活和出路不免要上街摆摊以挣生活费养家糊口。而这部分群众的沿街摆卖的行为则会破坏社会的经济秩序,影响马路交通,所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被执法者中绝大部分属于没有接受过正规教育或者文化水平较低的群体,加上我国文化素质偏低的大环境也就势必造成了很多民众在面对执法者的时候所考虑的问题往往只有个人利益,而不会从城市管理乃至长远发展的高度去看问题。这就必然造成了城管执法与违章者之间的摩擦与矛盾。 2、城管与被违章者之间利益矛盾逐步凸显。

3、进一步端正城管执法指导思想,提高城管队伍素质,增强执行能力,大力培养和选拔年青优秀的城管骨干人才。 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公用服务的城市管理理念,坚持把市民利益放在首位,严格依法管理,增强执法效能并加强执法监督,真正做到执法为民。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心理素质良好、能适应各种复杂执法条件的城管队伍。 4、积极与其他职能部门相配合,特别是发挥街道办事处作用。 街道板块其职能作用的发挥尤其重要。目前,街道工作已基本走上了以税源经济为中心,以城市管理为重点,以社会事业为基础的健康发展道路。 (1)进一步明确街道市容管理的主体和基层基础作用。 部分街道存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要通过考核奖惩等办法将街道工作重心调整到城市管理上来; (2)进一步强化街道的市容管理的主体地位。通过人财物和责权利的合理分配与调整,充分调动街道对城市管理的主动性,强化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 (3)进一步调动街道和社区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合理调整街道管理城市的自主权,挖掘潜力,促使市容市貌管理同就业、社区自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调动街道、社区、单位及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四是城管职能部门,应切实担负起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调动各种力量,把城管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5、助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实施依法治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科学严密的法规体系是搞好城市管理的先决条件。 (1)要认真调查研究,组织力量,按照统一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对城市管理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开展调查论证工作,积极为城管执法立法提供第一手实际材料。 (2)切实开展论证。要分析和归纳城管执法案例,总结现在法律、法

罪犯个案管理案例

罪犯个案管理案例 一、罪犯基本信息 安某某~男~40岁~离异~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刑期自2009年7月起~身体情况较差。 二、罪犯的基本特点、改造中的优势、难点和潜力,罪犯自我认知情况 ,一,罪犯的基本特点 1(认罪悔罪~但认为自己不是故意犯罪~法院判决过重。 2(文化水平较低~性格较为内向、自卑~为人比较计较~和同犯常为写小事争吵~对改造中一些不公平的事很在意~情绪容易激动。 3(该犯入狱后曾因胃出血住院治疗~身体一直不好~多次申请调到老弱病残监区养病。 ,二,改造中的优势 1(纪律意识强~服从管理~遵守监规~入狱后未因违规受到过处分。 2(服从工作安排~虽然身体不适~但每月仍能完成劳动任务。 3(该犯十分重感情~自诉自己和妻子原都在外打工~收入不错~小孩生活条件较好~现在妻离子散~儿子生活都没着落~自己不能照顾好儿子~感觉很伤心~对儿子十分牵挂~可以从帮 1 / 11 助该犯儿子入手~对该犯进行感化。 ,三,改造中的难点 1(该犯对判决不服~认为自己砍死妻子情人陆某是事出有因~妻子不忠在先~且陆某先对其拳打脚踢~自己是正当防卫~才把对方砍死~应该算防卫过当~从与其个别谈话中可感觉出仇视法院、仇视社会的扭曲心态。

2(刑期长~死缓刚改判无期~常感叹很难活到出去~对前途感到悲观失望~有亲生厌世思想。 3(该犯体质较差~又因病住过院~冬天常穿两件棉衣还不觉得暖~自认为符合老弱病残犯的条件~多次申请调老弱病残犯监区改造~不安于现状。 4(家庭经济困难~家人无力给其汇款加菜~狱内生活比较清苦。 ,四,改造中的潜力 利用该犯对儿子的感情和牵挂~通过监狱的“帮扶行动”~让其儿子来监探视~同时联系爱心企业和个人对其儿子的生活和学习进行资助~解决该犯后顾之忧~缓解该犯的心理压力~使其能安心改造~同时可以藉此转变该犯对社会的仇视心态和对思想改造的抵触。 ,五,罪犯的自我认知情况 该犯原和妻子在外打工~因妻子与他人有染~商量离婚及财产分配问题不合~一怒之下持刀将妻子脚砍伤~将其妻情人陆某 2 / 11 砍死。该犯与妻子育有一子一女~女儿14岁,儿子9岁。入监后该犯与妻子离婚~妻子带大女儿回娘家生活~儿子跟随该犯妹妹生活~自诉妻子对儿子不闻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自己家里很穷~家里只有80岁的老母亲~父亲和两个哥哥都已去世~两个妹妹出嫁后也很困难~儿子跟大妹生活~大妹夫是残疾人~家里也有小孩~担心儿子不能得到很好的照顾。自己和妻子原都在外打工收入较高~小孩生活条件都不错~现在妻离子散~儿子生活都没着落~自己不能照顾好儿子~感觉很伤心~对儿子十分牵挂。自己现在坐牢~体质较差~又没有钱加菜~面对漫长刑期~感觉很难坚持~对所犯罪行感觉很后悔~表示自己会努力改造~洗刷罪恶~也希望有社会爱心人士能在生活和教育方面帮助其儿子~使其能够健康成长。 三、罪犯服刑改造计划

浅谈罪犯心理矫正的意义及其工作方法

浅谈罪犯心理矫正的意义及其工作方法 张易阳 摘要:犯罪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了保持社会秩序的正常进行和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他人的侵害,世界各国都设立了各种各样的刑罚制度来惩罚犯罪。但是,惩罚犯罪并使罪犯受到社会的惩罚是设置刑罚制度的最终目的吗?从人权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不应当是这样,是罪犯接受惩罚在一定成度是为了给予受害人的心理补偿,也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通过对罪犯的严厉惩罚使他人产生畏惧心理从而减少犯罪),但是,从犯罪者方面来看,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正以使其回归健康心理从而使其能够顺利回归社会才是最终目的。在此,笔者简谈一下罪犯的心理矫正的意义及其方法。 关键词:罪犯心理矫正工作方法 贝卡利亚曾在《犯罪与刑罚》一书中谈到:犯罪是社会遭受的危害是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准①。比伦巴莫等人主张犯罪就是对国家、社会、个人生活之侵害。那么我们了解一下犯罪的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对我们更深入的探索罪犯的心理矫正有重要的意义。 一、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从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利益来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损害的统一,犯罪会严重侵害人民的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也会对国家的正常秩序造成冲击,甚至有可能会颠覆国家政权;从犯罪的结果来看,犯罪行为不仅对社会造成了现实的的危害,还包括对社会未来的一种威胁,如杀人、强奸、抢劫等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还有另外一些的危害国家政权的犯罪即使没有给现实社会带来危害也构成犯罪,因为它有可能对社会未来造成威胁,如我国的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无论被煽动者是否被煽动起来去革命并不影响罪名的成立。由此可见,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则我们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正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② 二、罪犯心理矫正的意义 心理矫正是指由心理咨询师、矫治社会工作者、犯罪心理学家等专业人员运用心理学等专业方法,对罪犯开展心理测心理咨询与治疗、生存技能辅导等社会支持,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并促进其人格再社化的过程,心理矫正的宗旨是平等尊重、科学实效、助人自助、用生命影响生命,衡量与判断一个人的心理健康与否主看人的常态心理状态是否与社会公众的心理状态相一致。 有很多服刑人员当初就是因为心理健康出了问题而走入歧途,在消极内在因素和外在不良环境的支配下,他们犯了罪,被关进监狱,在监狱改造中又形成了罪犯心理,即罪犯被判决执行刑罚后,在服刑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各样的心理反应,是刑罚承受者在受刑过程中的特殊心理现象。那么,对罪犯的这些心理问题进行矫正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保障罪犯人权的需要。随着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整体提高,作为社会人权发展水平标志的罪犯人权保障会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罪犯从收押到刑满释放整个过程,对罪犯应享有的权利都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其中健康权作为罪犯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需要行刑机关给予根本保障。以往在我 ①贝卡利亚.《犯罪与刑罚》 ②

苍于社会统计学模型的成年男犯分类研究.docx

苍于社会统计学模型的成年男犯分类研究 一、成年男犯分类现状以江苏省为例,关押成年男犯的监狱可分成两类:一类为可以关押包括重刑犯(按照学术界和实务界普遍承认的观点,将刑期在10年以上,犯有刑法中规定的八大重罪的罪犯称为重刑犯)在内的服刑人员的监狱,另一类为仅关押非重刑犯的监狱。监狱在对罪犯进行人监教育和评估后,将其简单分类,然后分别投至各个监区。对罪犯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刑期、罪行、监区人数和监管安全。刑期层面上,对于不同刑期的罪犯,一般进行均衡分配,即每个监区中刑期在5年以下,5-10年以及10年以上的罪犯数大致相同;同时,根据所犯的罪行以及手段,分为财产型、淫欲型、暴力型和其他型,人数层面上,当一个监区在该季度自然刑满和减刑、假释的罪犯数较多时,那么该监区会多分一些罪犯,监管安全角度上,将罪犯分为从宽级、普管级以及从严级。于是,在可关押长刑犯的男犯监狱中就出现了混合关押的现象,即长刑犯、重刑犯中夹杂着1-3年刑期的短刑犯。这样的分类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激励长刑犯和重刑犯的改造。然而,这样的罪犯分类制度也存在着一些弊端。 1.差别化处遇有待细化。现行的罪犯分类以监区人数、犯罪手段、刑期和监管安全为主要分类依据。于是,一个监区中往往同时收押了轻刑犯、重刑犯、累惯犯和初偶犯等多种类型的罪犯。这些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成长经历、捕前文化、接受能力、矫正心理等特征很可能大相径庭。仅以监区人数、犯罪手段、刑期和监管安全为主要分类依据进行粗线条划分,将这些具有不同特征的罪犯关押在同一环境、同一管理模式下进行统一改造,不仅无法满足不同服刑人员的不同需求,不利于有针对性地实施改造教育,而且极易造成横向与纵向的恶习交叉感染,从而直接影响改造质量的提高。 2.分类处遇有待动态化。德国学者施奈德指出,分类是对罪犯进行治疗的基础,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治疗的目的在于改变罪犯的人格。在此目的达到之后,必须进行新的分类。因此,不能将分类理解为一次性的静态分类,而是一个通过实时观察、诊断,不断调整参数进行动态性调整的过程。?目前,大部分成年男犯在初次确

监狱基础知识试卷及标准答案

监狱基础知识模拟试卷 一、判断题(共 40 题,每题 0. 5 分,共 20 分。) 1.预防和减少犯罪并非监狱工作的应有之义,而只是做好监狱工作所带来的一种客观的结果。() 2.社会监督是刑罚执行中的基本监督形式。() 3.监狱是由国家司法机关管辖的执法部门,狱政管理是一项特殊的司法活动。() 4.罪犯的居住面积不多于每人3 平方米。() 5.监狱工作方针是监狱工作的总方向和指导原则。() 6.监狱人民警察应通晓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行政法、劳动法、伦理学、形式逻辑、普通心理学等社会规范人文科学知识了解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知识。() 7.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检察院制作的法律文书。() 8.监狱对罪犯的监管是具有改造功能的活动。() 9.对同一类型的罪犯,应采用同一的教育手段。() 10.罪犯劳动是监狱行刑的一个要素,不执行《劳动法》的规定。() 11.我国监狱工作历来坚持劳动是改造罪犯的必要途径和手段。。() 12.从人类社会发展史的角度看,监狱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13.《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明确地将 "三个为了"确定为监狱工作方针。() 14.凡警员晋升警司的,由各监狱负责培训,警司晋升警督由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培训。() 15.狱政管理的实质是监狱依法对在押服刑罪犯的管理。() 16.监舍建设的要求是坚固、通风、透光、清洁、保暖。() 17.罪犯出工,必须由人民警察亲自带领。() 18.在实施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但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已满 18 周岁的不属于未成年犯。() 19.监狱是与犯罪现象作斗争的刑事执法机关。() 20.随着国家的政治形势、经济形势和监狱工作的发展,监狱工作方针需要适时调整,以指导监狱实践工作。() 21.在监狱这个特殊场所,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律地位就在于代表政府对罪犯行使刑罚执行权,行使特殊的管理职能。() 22.公民只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的罪犯身份就被确立。() 23.收监是监狱的一项特有的权力。() 24.申诉是针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而提出的一种主张() 25.特赦是根据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决议,对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罪犯,免除其全部刑罚的制度。() 26.普通教育是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和理论,而教育改造则是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27.心理咨询可以提高罪犯对服刑生活的适应性和应付各种事件的能力起到促进矫正的作用。() 28.人类社会进从 20 世纪以后监狱逐步摆脱了野蛮、残酷、无序的形象出现了行刑社会化、法治化、人道化等趋势,监狱管理朝着更加理性、文明的方向发展。() 29.我国监狱对罪犯的改造是一种塑造人的过程。() 30.监狱人民警察在对罪犯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始终处于统治者的地位。() 31.王夏是一个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今年 20 岁至今未治愈。 2007 年 1 月 2 于日用自家菜刀杀死了邻居家中 4 岁的女孩子,则他应当被判入狱成为罪犯。() 32.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制度是我国刑罚种类上的一个独创,也是我国严格控制死刑适用行之有效的制度。() 33.实行分押时,应当把同一犯罪类型的偶犯与累犯分开,以避免交*感染。() 34.17世纪开始,近现代监狱理论和监狱制度开始逐步形成() 35.不称职,警察是指监狱人民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都较差,只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36.狱政管理内容丰富涉及面较广被动性强。() 37.监狱必须聘请社会专业人员参与对罪犯的心理矫治工作() 38.监狱常设监管区域内的围墙外作业现场,由狱警负责外围警戒。()39.从教育的效果来看,单纯对罪犯进行教育的效果比组织罪犯参加劳动教育的效果要好。() 40.假释附有考验期,能宣告多次。()二、单项选择题(共 35 题,每题 1 分,共 35 分。) 41.要求罪犯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痛悔给社会和受害者造成的损害,服从法律的判决,真心诚意地接受惩罚和改造。这属于()。 A.法律常识教育 B.认罪悔罪教育 C.认罪悔过教育 D.社会公德教育 42.罪犯通过回顾总结改造生活,针对监狱在改造、组织罪犯劳动、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所提出的建议材料是() A.改造总结 B.建议书 C.意见书 D.综合评估 43.能对罪犯恶习起到强有力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使他们的不良行为习惯随时受到提示、警戒、揭露和批判,而不得不有所约束和收敛。这体现的是改造劳动的()。 A.养成作用 B.转化作用 C.矫正作用 D.习艺作用 44.下列关于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方法说法错误的是()。 A.在日常管理中,可以对未成年犯使用 "学员 "称谓 B.在未成年犯的生活卫生方面予以优待 C.要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对未成年犯的教育帮助 D.为了避免未成年犯与外界接触未成年犯管教所应尽量隔断与外界的联系 45.对未成年犯的日常考核由()直接考核。 A.未成年犯管教所人民警察 B.未成年犯管教所所长 C.人民检察院 D.未成年犯的教师 46.离监探亲的性质是()。 A.特许离监制度 B.刑事奖励 C.狱政奖励 D.物质奖励 47. ()不是罪犯劳动场所检查的重点。 A.生产工具的使用情况 B.危险品的藏匿情况 C.生产工具的保管情况 D.各种生产物资的保管情况 48.关于狱政管理原则的表述不准确的一项是()。 A.严格管理原则是指监狱在管理意识、管理行为、管理状态和管理环境等方面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的基本准则 B.科学管理原则是指监狱必须运用科学理论作指导,揭示改造罪犯的客观规律,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和现代技术装备实施管理的基本准则 C.文明管理原则是指在狱政管理工作中,必须采用文明管理的方式和措施,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建立文明的管理环境,实现管理文明化的基本准则 D.直接管理原则是指监狱和监狱人民警察,依法对服刑改造的罪犯亲自行使监管权力,并亲自对罪犯个人、罪犯组织、活动现场和设施等实施监督和控制的狱政管理的特有准则 49.( )的饮食标准,不可以高于一般罪犯。 A.病犯 B.从事矿山、井下作业的罪犯 C.关押禁闭的罪犯 D.从事高温、有毒作业的罪犯 50.依据罪犯不同的犯罪性质和特点分成若干类型,依据各类罪犯的不同情况,在教育的内容和方法等方面,进行针对性的教育。这所体现的是()。 A.因人施教原则 B.分类教育原则 C.以理服人原则 D.注重实效原则 51.监狱人民警察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为()。 A.通过执行刑罚发挥实现刑罚目的的作用 B.保障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C.维护国家的安全 D.维护和巩固国家的政权 52.公安、司法警官院校或其他大专院校毕业生,报考监狱人民警察的年龄一般应在。() A.25周岁以上 B.25-30周岁 C.18周岁以下 D.25周岁以下 53.监狱在罪犯刑满释放前要进行出监教育,出监教育的期限为()个月。 A. 1 B. 2 C. 3 D. 4 54.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监狱应提请罪犯所在地的()裁定。 A.高级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基层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 55.有期徒刑,数罪并罚不超过()年。 A. 10 B. 15 C. 18 D. 20 56.决定监狱人民警察任务艰巨性的因素是()。 A.工作场所 B.监狱人民警察的文化素质 C.工作对象 D.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素质 57.在对监狱人民警察基础知识的要求方面,要求任职人员应具备的文化水平是()。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现状及对策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与对策 1997年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批准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和3个直辖市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到目前全国已有200多个城市实行了这一制度。2002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2]56号),要求调整合并行政执法机构,实行综合行政执法。2003年,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二者的关系及处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进一步纳入了综合行政执法的轨道,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十年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得到了整合,执法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面貌也发生了显著变化。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进行政执法状况,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解决城市管理领域中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是正确的,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完全符合“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符合城市管理的客观要求和发展方向,充分体现了这项制度的优越性和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因此,引起了各地城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在法律保障、机构设置、管理体制、执法方式、队伍建设、社会参与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面

监区文化建设在矫正罪犯中的作用

论监区文化建设在矫正罪犯中的作用 杨旦 摘要:随着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不断加强,以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 为平台的监区文化建设也日新月异。监区文化有与社会其他文化所不同的特征,监区文化建设作为矫正罪犯的手段之一,对罪犯起着心理调节、抑制、矫正、激励和提高罪犯素质的作用。在监区文化建设的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通过对监区文化建设的完善,监区文化建设在矫正罪犯中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监区文化建设罪犯矫正作用完善 文化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人类文明成果的展示,监区文化作为文化中特殊的一部分,其内涵是丰富的,外延是抽象的,而监区文化建设对罪犯的矫正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监区文化的概念与特征 (一)监区文化的概念 对于文化的概念有很多的观点,对于监区文化建设的概念也有很多的理解,总体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进行理解。 我认为监区文化①②是包括监狱内为了使罪犯接受积极地文化熏陶,丰富罪犯的改造生活,规范罪犯的行为,使罪犯改过自新,从而一定程度适应社会发展趋势,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的文化活动和以此营造出的文化环境和文化氛围。 罪犯之所以会犯罪,一方面是因为自身的意识因素、心理因素、人格 ①中国监狱网发布时间:2005年11月10日 ②章礼海,《监区文化建设之我见》,安徽省监狱管理局,发布时间:2009-02-07

因素、生理因素等。另一方面是由于自身所处环境的影响。监区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为矫正罪犯的不良习气,培养罪犯健全人格,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开展了旨在丰富罪犯的精神文化生活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同时,监狱还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使罪犯以合理的需要占领不合理需要的空间,以良好的行为习惯取代自身的恶习。 监区在绿化、美化监狱物质环境方面的工作,营造了监狱内和谐友好的人际环境和改造氛围,使罪犯通过良好的人际交往缓解紧张压抑的情绪,消除继续犯罪的心理,养成良好的习惯,选择正确的行为,从而更好地融入到改造生活中,积极改造。 (二)监区文化的特征 1.内容的综合性 监区文化是在罪犯服刑,监狱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它是社会文化缩影的一部分,反映着社会各层次的文化,既包括监狱开展的正规的文化、技术教育,也包括监管活动中的规范化管理,队列训练等,同时还涉及到罪犯劳动生产中的环境规划、成品展示等。除此之外,还应包括各类文化娱乐活动,所以其内容具有综合性。 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监区文化在罪犯积极意志基础上很好地将科学性,教育性,社会性,娱乐性等相融合矫正罪犯。另一方面,监区文化中也包含着一些在消极意志基础上产生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行为方式、特有的语言和不良的文化信息,对罪犯产生消极有害的影响,从而阻碍着矫正。 2.形式的多样性 文化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监区文化作为文化的特殊组成部分,它的形式也具有多样性。一方面监狱通过高墙上的文字,监区内的条幅,宣传栏的宣传,监狱人民警察的教育、引导、矫正等,使罪犯意识到什么行为是正确的,选择正确、规范的的行为。另一方面,罪犯为了个人利益,也私下形成监区亚文化团体、帮派的等,罪犯个体在服刑的时候,出于本能保全自己,被迫加入这些团体接受此类文化的影响,对罪犯的矫正也有着不利的影响。 3.作用的辅助性 监狱矫正罪犯的手段有很多,有劳动改造,监管教育等,监区文化虽然占用的是罪犯的业余时间,但其积极方面对于提高罪犯的素质,增强罪犯的能力,丰富罪犯的服刑生活,促进罪犯改造,矫正罪犯等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监区文化自身的局限性,以及多方因素共同驱使,其起到的作用还远不能和劳动改造、监管教育等主要手段相比,所以监区文化作用具有辅助性。

罪犯分类的思路和构想

2014年罪犯分类问题研究征文 罪犯分类的思路和构想 摘要:随着当前新疆整体形势的严峻性,监狱如何发挥出其应有的职能作用,加强对罪犯的分类管理和教育迫在眉睫,不仅是优化监狱行刑资源的需要,防止罪犯深度感染的需要,同时也是提高罪犯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和规范监狱设施的需要,是新形势下监狱行刑模式的时代抉择。通过罪犯的分类管理可以有效解决当前押犯矛盾、警力不足、监管设施缺陷等问题,更好的服务于监管安全。 关键词:时代背景罪犯分类价值分析 一、设置罪犯分类管理的时代背景 近年来,新疆暴力恐怖案件多发高发,成为影响新疆稳定的最直接、最现实的危害,乌鲁木齐“5·22”案件的发生,再次说明当前新疆反恐斗争形势极其严峻复杂,也再次验证了中央关于新疆反恐维稳形势的判断。同时整个监狱系统面临着“危安犯”关押人数逐年上升的局面,监狱如何行之有效的做好对“危安犯”的收押、教育工作迫在眉睫。 (一)罪犯分类概念 罪犯分类,是指根据管理和改造罪犯的需要,以罪犯的某些属性为标准,对罪犯进行划分、归类,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分配关押、分类管理、分类施教、分类处遇的一项监狱

工作制度。罪犯分类制度是现代监狱管理制度的基石。深化罪犯分类工作,对于提高罪犯管理的科学性和改造工作的针对性、有效利用监狱资源和维护罪犯合法权益很有意义,是推进监狱工作科学化的必然要求。 (二)设置罪犯分类收押设想 当前整个监狱系统面临着设施老化,不能满足于目前的监管设施要求,如何取长补短化薄弱为优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就如何设置分类管理、收押谈谈个人观点:根据每个监狱有自身的优点及不足,如何才能更大限度的发挥出各自的作用,就要针对监所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管理。比如,某监狱划分为5个监区,在这5个监区里面基础设施及民警的执法能力各不相同,面对目前的“危安犯”如何收押?可以把5个监区划分为:高度戒备监区、中度戒备监区、一般监区、入监监区及出监监区。把基础设施完备,工作经验丰富的民警分配到高度戒备监区;把基础实施较完备,民警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分配到中度戒备监区;把基础实施一般,民警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分配到一般监区。其目的就是将一少部分罪重刑长、危险性高的罪犯进行集中在高度戒备监区,分类施教,防止其危险性的发生及其他罪犯的不良影响。 由于我国监狱尚未建立不同等级警戒管理制度,因此,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分类管理、收押标准,所有监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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