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07B-060725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规[2006]18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我部制定了《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城乡规划司。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筹县域城乡健康发展,加强县域村镇的协调布局,规范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县、自治县、旗,组织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适用本办法。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与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一同编制,也可以单独编制。
第三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是政府调控县域村镇空间资源、指导村镇发展和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和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基本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合理确定村镇体系发展目标与战略,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六条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以经批准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直辖市、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
第八条承担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具有乙级以上的规划编制资质。
第二章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的组织第九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具体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承担。
第十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和审查:(一)组织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向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3.17•【字号】冀建村[2010]130号•【施行日期】201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冀建村〔2010〕130号)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为有效指导全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函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附件: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二○一○年三月十七日附件: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目次1 总则2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2.1 基本要求2.2 镇村体系规划2.3 村庄迁并与中心村确定2.4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成果3 镇规划3.1 基本要求3.2 总体规划3.3 控制性详细规划3.4 修建性详细规划4 乡规划4.1 基本要求4.2 乡域规划4.3 乡政府驻地规划4.4 乡规划成果5 村庄规划5.1 基本要求5.2 村域规划5.3 村庄规划5.4 村庄规划成果6 附则1总则1.0.1 为指导镇、乡和村庄规划,规范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0.2 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5年左右。
1.0.3 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经济与社会等基础资料。
1.0.4 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有历史保护价值的镇、村的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2010年农村新民居示范村规划建设指导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2010年农村新民居示范村规划建设指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5.26•【字号】冀建村[2010]269号•【施行日期】2010.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2010年农村新民居示范村规划建设指导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0〕269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加快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工作意见》(冀办发[2010]4号)和全省统筹城乡发展暨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科学指导、有效推进2010年农村新民居示范村的规划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总体要求: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按照“规划先行、分类指导、注重特色、集中连片、提升水平”的思路,坚持新建与改旧相结合,积极引导村庄适当合并,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人口集中居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引导农民群众建设具有现代功能、体现本地特色、方便生产生活的农村新民居,不断改善乡村面貌,加快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进程,促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
目标任务:按照《河北省镇、乡、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内容深度和要求,9月底前完成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修订完善;5月底前完成省级2000个新民居示范村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农村新民居设计、施工指导,开展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和村镇污水处理试点工作,推动示范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
二、工作安排(一)修订完善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
将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合二为一,编制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作为县城(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一步合理确定县(市)域镇村空间布局,补充完善村庄迁并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标准,确定中心镇、中心村、保留村庄和迁并村庄。
河北省城市(城乡)总体规划空间数据标准

河北省城市(城乡)总体规划空间数据标准河北省城市,城乡,总体规划空间数据标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8月目录1. 总则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基本规定 ..................................................................... ...... 2 3.1. 一般要求 ..................................................................... ... 2 3.2. 总体规划成果空间数据命名规则 .................................................... 2 4. 总体规划成果空间数据图层编码 ....................................................... 4 4.1. 设区市、县(市)域规划成果图层编码命名 .......................................... 4 4.2. 中心城区规划成果图层分类与命名 .................................................. 6 5. 设区市、县(市)域规划成果图层属性表结构 ........................................... 8 5.1. 一般规定 ........................................................................ 8 5.2. 设区市、县(市)域空间布局现状图(XSY_XZ_KJBJ) ............................... 8 5.3. 城镇(村)体系规划图(XSY_GH_ZCTX) ......................................... 10 5.4. 城乡总体规划图(XSY_GH_ZTGH) .. (12)5.5. 空间管制规划图(XSY_GH_KJGZ)................................................ 13 5.6. 产业布局规划图(XSY_GH_CYBJ)................................................14 5.7. 综合交通规划图(XSY_GH_ZHJT) ................................................ 15 5.8.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图(XSY_GH_WHYC) ...................................... 16 5.9.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图(XSY_GH_STHJ) (17)5.10. 基础设施规划图(XSY_GH_JCSS) ............................................... 18 5.11.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XSY_GH_GGFW) .......................................... 22 5.12. 城市规划区范围图(XSY_GH_GHFW) .. (24)6. 中心城区规划成果图层属性表结构 ................................................... 25 6.1. 一般规定 ..................................................................... .. 25 6.2. 空间布局现状图(ZXCQ_XZ_KJBJ) ............................................... 25 6.3.用地评价及发展方向分析图(ZXCQ_XZ_PJFZ) ..................................... 27 6.4. 用地布局规划图(ZXCQ_GH_YDBJ) (28)6.5. “五线”控制规划图(ZXCQ_GH_WXKZ) ......................................... 29 6.6. 道路交通规划图((ZXCQ_GH_DLJT) (30)6.7. 绿地系统规划图(ZXCQ_GH_LDXT) .............................................. 32 6.8. 景观风貌规划图(ZXCQ_GH_JGFM) ..............................................32 6.9. 给水工程规划图(ZXCQ_GH_JSGC) .............................................. 33 6.10.雨水工程规划图(ZXCQ_GH_YSGC) ............................................. 34 6.11. 污水工程规划图(ZXCQ_GH_WSGC) ............................................35 6.12. 再生水工程规划图(ZXCQ_GH_ZSS) ............................................. 36 6.13. 电力工程规划图(ZXCQ_GH_DLGC) .............................................36 6.14. 通讯工程规划图(ZXCQ_GH_TXGC) ............................................. 37 6.15. 供热工程规划图(ZXCQ_GH_GRGC) ............................................38 6.16. 燃气工程规划图(ZXCQ_GH_RQGC) ............................................ 39 6.17. 综合防灾及环卫工程规划(ZXCQ_GH_FZHW) ....................................39 6.18. 近期建设规划图(ZXCQ_GH_JQGH) ............................................. 40 6.19. 远景规划图(ZXCQ_GH_YJGH) .................................................421. 总则1.1 为提高城市(城乡)规划信息化管理水平,改进管理技术手段,推进规划成果应用,规范总体规划电子成果,特制定本标准。
河北省乡镇空间规划编制导则 pdf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4月目录1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地位作用 (1)1.3 适用范围 (1)1.4 编制原则 (1)1.5 规划范围与层次 (2)1.6 编制主体 (2)1.7 规划期限 (3)2编制程序 (3)2.1 工作方案和团队 (3)2.2 现状调研和底图 (3)2.3 成果编制和论证 (4)2.4 规划审查和批准 (4)3分类指引 (5)3.1 城郊服务型 (5)3.2 工贸带动型 (6)3.3 特色保护型 (7)3.4 资源生态型 (7)3.5 现代农业型 (8)4规划内容 (9)4.1 现状分析与目标定位 (9)4.2 国土空间格局 (9)4.3 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 (12)4.4 居民点体系与产业布局 (13)I4.5 乡镇政府驻地规划 (15)4.6 基础保障体系 (17)4.7 历史文化与景观风貌 (20)4.8 生态修复与国土综合整治 (21)4.9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2)4.10 规划传导与实施 (23)4.11 近期建设 (24)5 成果要求 (24)5.1 规划文本和附件 (24)5.2 规划图件 (25)5.3 数据库 (26)5.4 成果形式 (26)附录 (27)附录1 规划主要依据 (27)附录2 术语和定义 (30)附录3 主要基础资料清单 (31)附录4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表 (32)附录5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与“三调”对应表 (41)附录6 规划指标体系表 (44)附录7 规划文本附表 (45)附录8 乡镇政府驻地规划设施配置标准表 (52)附录9 规划文本提纲 (55)附录10 规划图纸名称及内容 (57)II1总则1.1编制目的为适应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求,指导和规范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提高规划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地位作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市县规划)的细化落实,是对乡镇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作出的具体安排,是开展乡镇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的依据。
河北省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河北省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搞好对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的指导,引导农民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功能完善、安全美观的新民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关于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城乡统筹,推动城乡一体化、均衡化发展;坚持规划先行,以规划指导农村新民居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度超前,引导农民建设具有现代功能、体现本地特色、方便生产生活的农村新民居,不断改善乡村面貌。
(二)基本原则1、政府引导,农民自愿。
完善县域村镇空间布局,编制乡、村规划,为农民做好建设技术服务,制定、完善支持政策,加强工作指导,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同时充分尊重和顺应农民意愿,争取农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发挥广大农民建设新民居的主体作用。
2、宜建则建,宜改则改。
根据各村庄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经济水平、农民意愿和发展趋势等情况,对各村庄进行分类指导,采取整村迁建、滚动翻建、就地改造、原址建设等多种方式建设,满足不同区域、不同村庄、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需要。
3、因地制宜,体现特色。
村庄规划建设应注意利用村庄自然条件,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体现地方特色、村庄特色和民族特色;建筑单体应多样化、农村化,防止千户一面、千村一面和城乡空间形态趋同化。
4、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积极采用节能门窗、外墙保温、非粘土砌块等节能材料和技术,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沼气等新型能源,整合使用村庄内部闲置土地。
5、保障安全,有序建设。
科学评估建筑环境安全,遵守抗震、防火、防洪等设计规范,合理有序地开展规划、设计和建设。
二、关于农村新民居建设规划(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中心乡镇、中心村均应制定相应规划。
开放规划设计市场,引进正规规划设计队伍,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唐山市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唐统委字[2010]3号唐山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唐山市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等三个导则的通知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芦台、汉沽、南堡开发区(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为推进全市城乡统筹发展进程,有效指导县域镇村空间布局和中心镇、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市统筹委和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制定了《唐山市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唐山市中心镇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唐山市中心村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规划编制各地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应于6月底完成编制或修编,中心镇、中心村及其他规划保留村村庄规划应于9月底完成编制或修编,其中列入2010年新民居建设示范村的村庄必须在4月底前通知完成编制或修编并报市规委会审批。
未开展规划编制的要严格按照“三个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县城、中心镇和中心村集中,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的要求,依据三个导则的规定进行编制;正在进行规划编制的要严格按照“三个集中”和三个导则的要求进行编制和完善;已经完成规划编制的,要严格按照“三个集中”和三个导则的要求重新审视已编规划,进行修编和完善。
二、提高编制水平三个导则从编制范围、年限、主要内容以及编制技术要点等方面就做好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中心镇和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都作了明确规定,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务必抓好落实,切实使规划编制工作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前瞻性。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五个统筹,注重规划的整体性,放眼实现小康社会的远景目标,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通盘考虑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按照人文化、生态化、特色化、效益化的理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规划,高水平落实。
二是科学性。
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民主决策的原则,本着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尊重历史文化,体现人文关怀,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发展目标与战略。
唐山市总体规划

唐山市总体规划一、背景介绍唐山市是河北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位于中国北方的河北省东部。
作为河北省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唐山市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
为了促进唐山市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的整体规划水平,制定一份总体规划是至关重要的。
二、规划目的1. 促进经济发展:唐山市总体规划的首要目标是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合理规划城市的产业布局、交通网络和公共设施,提高唐山市的经济竞争力,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材。
2. 改善居住环境:唐山市总体规划还致力于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
通过规划合理的住宅区、公园和绿地,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增加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3. 保护生态环境:唐山市总体规划还要求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
通过合理规划城市的绿化带、湿地保护区和水源地,保护城市的生态系统,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规划内容1. 城市空间布局:唐山市总体规划包括城市的空间布局,确定了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重点发展区域。
规划中提出了发展城市中心区、经济开辟区和新兴产业园区的措施,以推动城市的均衡发展。
2. 交通规划:唐山市总体规划还包括城市的交通规划,旨在提高城市的交通效率和便利性。
规划中提出了发展公共交通、改善道路网络和建设交通枢纽的措施,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
3. 公共设施规划:唐山市总体规划还规划了城市的公共设施建设。
规划中提出了发展教育、医疗、文化和体育设施的措施,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文化软实力。
4. 生态环境规划:唐山市总体规划还注重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
规划中提出了保护生态系统、提高环境质量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措施,以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四、实施步骤1. 制定规划方案:根据唐山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制定总体规划方案。
方案需要考虑城市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交通规划、公共设施规划和生态环境规划等方面的内容。
2. 公开征求意见:制定好的总体规划方案需要在社会上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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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统委字[2010]3号唐山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唐山市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等三个导则的通知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芦台、汉沽、南堡开发区(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为推进全市城乡统筹发展进程,有效指导县域镇村空间布局和中心镇、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市统筹委和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制定了《唐山市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唐山市中心镇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唐山市中心村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规划编制各地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应于6月底完成编制或修编,中心镇、中心村及其他规划保留村村庄规划应于9月底完成编制或修编,其中列入2010年新民居建设示范村的村庄必须在4月底前通知完成编制或修编并报市规委会审批。
未开展规划编制的要严格按照“三个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县城、中心镇和中心村集中,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的要求,依据三个导则的规定进行编制;正在进行规划编制的要严格按照“三个集中”和三个导则的要求进行编制和完善;已经完成规划编制的,要严格按照“三个集中”和三个导则的要求重新审视已编规划,进行修编和完善。
二、提高编制水平三个导则从编制范围、年限、主要内容以及编制技术要点等方面就做好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中心镇和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都作了明确规定,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务必抓好落实,切实使规划编制工作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前瞻性。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五个统筹,注重规划的整体性,放眼实现小康社会的远景目标,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通盘考虑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按照人文化、生态化、特色化、效益化的理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规划,高水平落实。
二是科学性。
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民主决策的原则,本着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尊重历史文化,体现人文关怀,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发展目标与战略。
三是协调性。
要充分依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等规划,综合协调和处理好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其他规划之间的关系,使之相互衔接,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做到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期实施,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
四是特色性。
在规划设计上要深入挖掘自然、历史和文化内涵,体现冀东风格、时代风貌、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着力打造特色品牌,使之丰富多彩,切忌千篇一律,充分展示不同地域历史人文和自然地理的和谐统一。
五是操作性。
按照功能分区明确、布局结构合理的要求,处理好生产、生活、交通等要素的关系,确保各组成要素平面上布局科学,空间上相互协调,功能分区之间联系方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一切从实际出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基础设施区域共享和有效利用,真正使规划用得上、管得住。
在编制过程中,除遵守导则要求外,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建规[2006]183号)、《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冀建村…2010‟130号)、《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试行)》(冀建村…2008‟544号)、《唐山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与设计导则》等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三、加强实施监管要强化“规划即法”的意识,规划编制完成后,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经政府批准后,要严格执行规划,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规划真正起到的引领、规范、协调、促进作用。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办事程序和审批程序。
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应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建制镇应严格执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乡和村庄应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坚决杜绝未经规划许可的建设活动,严禁以文件、会议纪要的形式取代或更改规划要求。
规划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规划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跟踪管理,每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并将考评情况予以通报。
要建立健全规划的举报、投诉、督查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1、《唐山市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唐山市中心镇规划编制导则(试行)》3、《唐山市中心村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1:唐山市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优化县域镇村布局,规范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县域镇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的制定。
县域是指迁安市、遵化市、玉田县、迁西县、滦县、滦南县、乐亭县、唐海县、丰润区、丰南区、开平区、古冶区的行政区划范围。
第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具体工作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第四条编制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应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第五条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应坚持统筹城乡、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原则。
第六条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期末至2020年,中期规划期限至2015年,近期规划期限至2012年。
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应依据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九条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组织编制机关应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条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经批准后,应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第十二条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应由组织编制机关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
经评估确需修改的,由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修改。
第十三条编制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规划编制主要内容第十四条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的主要任务是:落实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的要求,确定镇村体系和空间布局,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出促进镇村合理布局的引导和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综合评价县域的发展条件,制定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进行自然条件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区位、经济基础及发展前景、社会与科技发展分析与评价,提出县域发展的优势条件与制约因素,确定县域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提出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二)划定县域空间管制分区,确定空间管制策略。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等要求,统筹考虑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合理和节约利用土地,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结构。
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及其边界,提出各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控制和引导措施。
(三)确定县域镇村体系和空间布局,制定分类管理策略。
明确镇村体系层次等级,确定县域镇村空间布局和建设发展的战略及目标,提出撤并迁移的主要标准和具体方案;选定重点发展的中心镇,确定各镇人口及用地规模、职能分工、建设标准;确定中心村、基层村的数量、人口及用地规模;明确重点发展的中心村,制定中心村建设标准;需要相邻县(市、区)共同解决的有关问题。
(四)统筹配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制定专项规划。
提出分级配臵各类设施的原则,确定各级居民点配臵设施的类型和标准;因地制宜地提出各类设施的共建、共享方案。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编制综合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教科文卫、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广播电视、供热供气、科技发展、水利、风景旅游、园林绿化、景观风貌等专项规划。
(五)制定近期规划,确定分阶段实施规划的目标及重点。
合理确定近期发展目标、重点发展的镇村和空间布局,确定镇村人口和用地规模,提出近期内镇、乡和村庄迁并方案,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及其它设施的建设时序和选址,进行投资估算、建设用地预测。
(六)提出镇村空间布局远景设想。
(七)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
提出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土地、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促进城乡统筹和镇村协调发展的政策,需要进一步深化落实的规划内容,规划实施的制度与实施的手段、途径等。
第十六条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一)县域内按空间管制分区确定的各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控制措施;(二)各镇区建设用地规模,镇、村建设用地标准;(三)县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以及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配臵标准;(四)镇村历史文化保护的重点内容;(五)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六)县域防灾减灾工程,包括:镇村消防、防洪和抗震标准,地质等自然灾害防护规定。
第十七条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
规划文本应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三章规划编制技术要点第十八条编制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应具备县域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历史、现状和发展基础资料以及必要的勘察测量资料。
资料由承担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负责收集,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
第十九条县域工业发展空间布局应主要向县城和中心镇集中,一般镇、乡和村庄除农业外,应着重发展第三产业。
第二十条县域空间管制分区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
(一)禁止建设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核心区,地质灾害频发区,矿产储藏区以及采空区等不宜建设的区域。
(二)限制建设区:主要是指需要对镇村布局、建设规模和强度、用地性质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区域,包括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控制区,一般农田,山体绿化区,重要生态廊道区。
(三)适宜建设区:主要是指对城乡建设进行一般性控制和引导的区域,包括城乡建设区及独立工矿等其它适宜建设的区域。
第二十一条县域镇村体系划分为县级中心城区、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和基层村五个层次,远景规划可以划分为县级中心城区、镇、村三个层次。
第二十二条镇村人口规模的预测应依据镇村现状人口及其年龄构成,结合人口、户籍等有关政策和城镇化发展水平,在县域范围内统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