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物权法

合集下载

朱庆育物权法教案

朱庆育物权法教案

朱庆育物权法教案第一章:物权法概述1.1 物权法的定义与特征1.2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3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与联系1.4 物权法的适用范围与地位第二章:物权的变动2.1 不动产登记制度2.2 动产交付制度2.3 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对抗2.4 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第三章:所有权3.1 所有权的定义与特征3.2 所有权的内容与行使3.3 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3.4 特殊类型的所有权第四章:用益物权4.1 用益物权的定义与特征4.2 地役权4.3 地上权4.4 宅基地使用权第五章:担保物权5.1 担保物权的定义与特征5.2 抵押权5.3 质权5.4 留置权第六章:占有6.1 占有的定义与特征6.2 占有的取得与消灭6.3 占有的保护与限制6.4 善意取得与侵占第七章:地役权7.1 地役权的定义与特征7.2 地役权的设立、转让与消灭7.3 地役权的内容与行使7.4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与联系第八章:地上权8.1 地上权的定义与特征8.2 地上权的设立、转让与消灭8.3 地上权的内容与行使8.4 地上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区别与联系第九章:宅基地使用权9.1 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与特征9.2 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转让与消灭9.3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与行使9.4 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区别与联系第十章:抵押权10.1 抵押权的定义与特征10.2 抵押权的设立、转让与消灭10.3 抵押权的内容与行使10.4 抵押权的实现与法律后果第十一章:质权11.1 质权的定义与特征11.2 质权的设立、转让与消灭11.3 质权的内容与行使11.4 质权的实现与法律后果第十二章:留置权12.1 留置权的定义与特征12.2 留置权的设立、转让与消灭12.3 留置权的内容与行使12.4 留置权的实现与法律后果第十三章:物权法与合同法的关联13.1 物权法与合同法的关系13.2 物权变动与合同履行13.3 物权法在合同纠纷中的应用13.4 案例分析:物权法与合同法的适用第十四章:物权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关联14.1 物权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14.2 物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14.3 物权法在侵权纠纷中的应用14.4 案例分析:物权法与侵权责任法的适用第十五章:物权法的司法实践与案例分析15.1 物权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15.2 典型物权纠纷案件的分析15.3 物权法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作用15.4 物权法的未来发展趋势与挑战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主要讲解了朱庆育物权法教案的前十五章内容,涵盖了物权法的基本概念、物权变动制度、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地役权、地上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物权法与合同法的关联、物权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关联以及物权法的司法实践与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法规第2章 物业权属法律制度

物业管理法规第2章   物业权属法律制度

(四)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
(五)业主的诉讼权利
(一)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含义
1.业主对专有部分的专有有权 即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 有所有权,有权对专有部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2.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即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电梯、过道、楼 梯、水箱、外墙面、水电气的主管线等享有共有的权利。 3.业主对建筑物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 即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 利。
(三)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1.共有部分的界定 (1)共有部分基本界定 (2)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 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所有权归属 (3)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属 2.共有部分的共有权的内容 物权法第72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的内容明确规 定,即“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二)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1.专有部分的界定 有四种理论主张。(1)“壁心说” (2)“空间说” (3)“最后粉刷表层说” (4)“壁心说兼最后粉刷表层说” 2.专有部分的专有权的内容 (1)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的权利。 (2)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 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 (3)业主转让建筑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 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4)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 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一、《物权法》与物业管理
(一)促进物业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二)促进物业管理的加快发展
(三)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防范化解
(四)促进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

物权法模拟题

物权法模拟题

第二章物权法一、单项选择题1、所谓物,是指除人体之外,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有体物和自然力。

基于此特征,下列不属于物权的客体的是()。

A、宇宙B、光电C、气味D、热力2、关于物权对债权的效力,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物权是绝对优先于债权的B、特定情况下,债权优先于物权C、民法特别法赋予优先效力的债权,可以优先于物权D、《海商法》中规定的船舶优先权属于债权性质,它优先于具有物权性质的船舶留置权3、甲将自己的一间私房作价20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后,居住一年后以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一年后以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

以上几次转让都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均未办理过户手续。

在丁居住期间,该房屋价格涨至20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

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A、甲B、乙C、丙D、丁4、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

此种交付方式属于()。

A、简易交付B、占有改定C、指示交付D、拟制交付5、下列不属于我国国家所有权的特征的是()。

A、主体的唯一性和统一性B、客体的广泛性C、取得方式的特殊性D、内容的复杂性6、玻璃厂厂长王某办公室的一台DVD播放机无法正常使用,遂通知工作人员刘某拿出去扔掉。

刘某将该播放机修理好后拿回家使用。

王某得知该播放机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刘某返还。

关于该播放机的归属,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刘某未向王某支付任何价款,不能取得所有权B、王某有权要回播放机,但应当向刘某支付修理费用C、刘某基于先占取得该播放机的所有权D、刘某违反王某的指示,不能取得播放机的所有权7、王某在一栋临街的单元楼的顶层有一套住房。

另外,王某还有一套住房在别处。

2013年3月,甲公司决定在临街的那栋单元楼的楼顶上悬挂一个广告牌,王某平时很少住在这套房里,于是便独自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允许甲公司使用楼房房顶的合同,甲公司每年向王某支付使用费10万元。

第2章物权法

第2章物权法

多选题】 丙三人各出资2000元买 【例题·多选题】甲、乙、丙三人各出资 例题 多选题 元买 一条船,约定各占1/3的份额 的份额。 一条船,约定各占 的份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如果约定甲病故,甲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甲的 如果约定甲病故, 如果约定甲病故 份额 B.如果将该船出租,甲、乙、丙三人可以各获 如果将该船出租, 如果将该船出租 得1/3的租金 的租金 C.如果该船需要修理,甲、乙、丙三人可以各 如果该船需要修理, 如果该船需要修理 承担1/3的费用 承担 的费用 D.如果乙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丙和张某都愿意 如果乙欲转让自己的份额, 如果乙欲转让自己的份额 元买下, 以2000元买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元买下
【例题·多选题】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 例题·多选题】 例题 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 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 房产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房产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 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 一层住户甲对三、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 若甲出卖其住宅,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 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 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无须得到 甲、乙、丙同意
物权分类: 物权分类: 自物权 自物权 物权 他物权 他物权
(所有权) 所有权)
用益物权---使用为目的 用益物权 使用为目的 担保物权---担保为目的 担保物权 担保为目的
物权的特征(与债权的区分) 物权的特征(与债权的区分)
物权——对世权(绝对权)、排他性权利 对世权(绝对权)、排他性权利 物权 对世权 )、 一物一权) (一物一权) 债权——对人权(相对权) 对人权( 债权 对人权 相对权)

物权法重点整理

物权法重点整理

物权法整理目录第一章:物权概述第二章:物权的特征第三章:物权的效力第四章:物权法的原则第五章:物权变动理论第六章:所有权概说第七章:不动产所有权第八章:动产所有权第九章:共有第十章:用益物权第十一章:担保物权第十二章:占有第一章物权概述一、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对物的权利,即法律将某物归属于某特定主体,由其直接支配,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对此支配领域侵害或干预的权利。

二、物权的性质(一)归属性物权的归属性是指特定物归属于特定的权利主体,物权归根结底是反映人与人之间对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的权利(二)支配性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2、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三)排他性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绝对性权利(绝对性、对世性);2、物权是权利人排他性地享受特定物的利益的权利(独占性、排他性);3、物权是具有物上请求性、追及性及公示性的权利.三、物权的体系(一)《物权法》(2007年)1、所有权: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2、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3、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4、占有第二章物权的特征一、物权与债权相区别的特征1.物权--支配权: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有其利益的权利。

物权人无须借助他人的意思即可行使权利、实现自己的利益。

债权--请求权:权利人请求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权利人利益须借助义务人行为--履行间接实现。

如买受人与出卖人相互借助取得标的物或价款的权利。

2.物权--绝对权:物权义务主体为不特定的一切人。

(对世权)权利人实现其目的时就可排斥任何第三人。

因此,物权生效须:(1)以登记或交付公示让第三人知晓为要件;(2)标的物特定化;(3)行为人有处分权。

债权--相对权:权利人只能向特定的相对人请求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对人权)“特定债权人得向特定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法律关系.”对第三人不产生排他性效力。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pdf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3月16日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节动产交付第三节其他规定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第二编所有权第四章一般规定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章相邻关系第八章共有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十章一般规定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十四章地役权第四编担保物权第十五章一般规定第十六章抵押权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第十七章质权第一节动产质权第二节权利质权第十八章留置权第五编占有第十九章占有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与物权概念)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三条(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四条(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物权公示方法)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章物权法教案

第二章物权法教案

第二章物权法教学目标:通过物权法的教学,使学生比较系统地了解和掌握物权法的概念和分类,基本原则,掌握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认识物权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领会和掌握我国物权法的基本精神和它的规范内容,从而为学好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奠定坚实的基础。

教学重点:物权法的概念和分类,学会用物权法分析具体案例教学难点:学会用物权法分析具体案例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案例分析与讨论,结合多媒体的教学手段教学过程:导入大家好,欢迎来到我们的课堂,这节课接着给大家讲物权的概述。

什么是物,判断什么是民法上的物,标准已经出来了,物是物权的课题,沿着物找到物权,物权上升到一个层次,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类,而民事权利又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又分为物权和债权,所以说物权属于民事权利中财产权的一种。

正因为物权是财产权的一种,所以物权受到侵害以后可以通过损害赔偿实现完全救济,也正因为物权是财产权的一种,其受到侵害以后即便权利人受到精神损害也不得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物权的概念。

第一节物权法概述一物权的概念物权体现了一种价值,根据《物权法》第2条第3款规定物权的概念,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那么就从法律上规定了物权的概念。

权利人是主体,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物,而不是所有的物,是特定下来的,比如说你有一辆车,你对这辆车就享有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就是物权,你对这辆车享有一种什么权利,享有一种支配的权利,你支配你的车,你可以开着你的车去商贸,你可以开着你的车去北京,可以吗,都是可以的,那么你对你的车享有支配权利的时候,就具有排他性,物权就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的权利,在支配的时候就要排除其他人的干扰,也就是说,我支配我财产的时候,别人只能消极地配合,怎么个消极配合法,就是不排斥不干扰我支配权利就OK了。

物权延伸出三个特征:1、支配性物能够被人控制,能够满足人的需要,怎么体现物能够被人控制呢,就是通过人对物的支配,怎么证明物能够满足人的需要,也是通过对物的支配。

物权法学第二章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

物权法学第二章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

(1)所有权
排斥
(2)以占有为要件的他物权
(3)用益物权
排斥
所有权
排斥
用益物权
以占有为要件的他物权
物权的排他效力
所 有

1、在同一物上,已有所有权存在的,不能另有其 他所有权成立。


2、在一个特定物上存在法律上的所有权,如他人
有 权
由于取得时效或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该物的所有 权时,先前的所有权因而消灭,并不得对抗后一
所有权;
3、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原则上可以并存,例外 的是以占有为要件的质权、留置权与用益物权不 能并存;
4、用益物权与用益物权。不管其种类是否相同, 一般都难以并存。但地役权有时可以并存;
5、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一般都能够并存,例外的 是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不能并存。
二、 物权的优先效力
(一)含义 两种错误观点
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
(四)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权利物权
动产物权:以动产为可得支配的客体的物权 不动产物权:以不动产为可得支配的客体的物权
权利物权:以权利为客体的物权 这是按物权的客体而作的分类。这种分类既有实质意义上的考虑,如不动 产特别是土地的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决定了社会对它重视程度较高,也有单 纯技术上的考虑,如公示方式的不同。
(八)普通法上的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普通法上的物权:规定于民法当中的物权 特别法上的物权:规定于民法之外的其他法律当中的物权
第四节 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效力,主要是指物权所特有的功能 和作用。是法律为保障物权的实现而赋予 物权的强制性力量。根据物权效力作用范 围的不同,可将其分为物权的共有效力和 物权的特有效力,此处为物权的共有效力。 几种观点的争论: 1.二效力说 2.三效力说 3.四效力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不动产相邻关系 不动产相邻关系简称为相邻关系,是指相 互毗邻或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 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当给 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 种权利义务关系从权利角度讲, 种权利义务关系从权利角度讲,又称为相邻权。 相邻关系的实质是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 使用人行使其权利的扩张或限制,这种限制既 不损害所有人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又给予了 相邻他方必要的方便,有利于增进物的利用效 益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三、物权的种类 1、 所有权的积极权能主要包括: (1)占有权 (1)占有权 占有权是指人对物的事实上的管领、也 即实际控制的权能。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标的物, 也可交给他人予以占有。 (2)使用权 (2)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依照物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 用,从而实现权利人利益的权利。 (3)收益权 (3)收益权 收益权是指获取物的孳息的权能。 (4)处分权 (4)处分权 处分权是指所有人变更、消灭其物或对 该物的权利的权能。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物权法
物权法基本理论 物权的变动 债权
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
一、物的概念 民法上的物是指人体之外能满足人的需 要并为人能够支配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 物或自然力。
二、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1、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直接支配其物并享受其利益,同时排除他人 干涉的民事权利。 2、物权法的概念 物权法就是关于物的归属和利用的法律 规则
2、用益物权,是指依法对他人所有物享有 以使用、收益为内容的物权。它是从所有权 中分离出来的一项物权形式。( 中分离出来的一项物权形式。(土地承包经 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 地役权)。 3、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 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特定的财产上设定的具 有变价权和优先受偿权为内容的物权。它包 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所有权的取得,是指所有权因一定法律事 实的存在而对特定主体发生的效力。 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依法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 依赖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所有权;原始取得包 括先占、生产、收取孳息、添附、善意取得、 没收等。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 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 所有权。
从房屋所有权的主体数量和权利构成上, 房屋所有权还可以分为单独所有权、共同所有 权和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又称公寓所有权、分 层所有权或简称为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区分 所有权人共同拥有一栋区分所有建筑物时,各 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所享有的专有 所有权和对共用部分所享有的共有权的总称。
答:(1)根据民法通则第72条的规定:财产 答:(1)根据民法通则第72条的规定:财产 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 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财产所有权从财产 交付时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 定的除外。根据本条,因张凯和赵丽事先有所 约定,赵丽将钱交给张凯时,所有权已经转移, 张凯只有保管的义务。 (2)赵丽已经对该电脑享有所有权。张凯在 (2)赵丽已经对该电脑享有所有权。张凯在 未经赵丽同意的情况下将电脑卖给姚红是没有 法律依据的。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受 让人取得占有须为善意。姚红明知张凯已将电 脑卖给赵丽,却高价收买,不符合善意取得制 度。因此姚红不能获得对该电脑的所有权。
张凯因临近大学毕业,决定将自己的电脑卖掉, 于是在学校布告栏张贴广告,表示愿意以1500元的 于是在学校布告栏张贴广告,表示愿意以1500元的 价格转让该电脑。赵丽见到该广告后当即拿出1500 价格转让该电脑。赵丽见到该广告后当即拿出1500 元钱交给张凯,并说由于宿舍目前没有电脑桌难以 放置,让张凯妥善保管2 放置,让张凯妥善保管2天。张凯收下钱并答应替赵 丽保管。第二天,另一同学姚红知道知道此事后找 到张凯表示愿意以1800元该电脑,张凯考虑再三, 到张凯表示愿意以1800元该电脑,张凯考虑再三, 收下姚红的钱并让她将电脑搬走了。第三天,赵丽 来搬电脑,张凯要将1500元钱退给她,赵丽表示非 来搬电脑,张凯要将1500元钱退给她,赵丽表示非 要电脑不可,不要退钱。 请问: (1)根据法律,赵丽是否取得了该电脑的所有权 (1)根据法律,赵丽是否取得了该电脑的所有权 (2)姚红能否以善意取得为由,获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2)姚红能否以善意取得为由,获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3、共有 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物共 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状态。如夫妻财产、家庭 财产的共有、合伙经营财产共有。 共有与公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共有与公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有是公共 所有,发生一个所有权,在我国现阶段是指全 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共有和公有分属不同的范 畴,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民法通则》第78条第2款规定:“共有分 民法通则》 78条第2 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 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共同共有是共有人平等和不分份额地享有共有 权的共有形态。
四、常见的几种物权: 1、房屋所有权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属于建筑物所有权的一种,是 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房屋独占性 地支配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根据房屋所处位置的不同,房屋所有权பைடு நூலகம் 分为城镇房屋所有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 根据房屋所有权主体不同,我国的房屋所 有权亦有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法人所有 权及私人所有权之分。
3、物权的特征 物权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财产权。 (1)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财产权。 (2)物权是可对抗世间一切人的绝对权。 (2)物权是可对抗世间一切人的绝对权。 (3)物权是权利主体对物进行直接支配的权利。 (3)物权是权利主体对物进行直接支配的权利。 (4)物权是以直接就物享受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4)物权是以直接就物享受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