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车辆的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车辆正常运行,维护车辆资产安全,保障公务用车运行安全,根据《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内所有车辆的使用管理,包括公务用车、特种车辆等。
第三条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务实、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应坚持节约资源、环保节能和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的配备和管理第六条机关单位应根据公务需要合理确定车辆的数量和类型,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购置和报废。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八条机关单位应建立车辆台账,登记车辆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维修记录等,并定期进行核查更新。
第九条机关单位应制定车辆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和调配,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第十条机关单位应确保车辆使用人员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经验,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机关车辆使用应以公务需求为目的,不得用于私人目的。
第十二条机关车辆使用应事先进行合理安排,采用书面通知或指令的形式,明确使用时间、地点、事由和监管责任人。
第十三条机关车辆使用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行驶,不得超载、疲劳驾驶和违规停放。
第十四条机关车辆使用应注意节约能源,减少碳排放,鼓励采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车出行。
第四章车辆的维修和保险第十五条机关车辆的维修应委托正规的维修单位进行,并保留维修记录和发票。
第十六条机关车辆应购买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和车辆损失保险,确保车辆在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得到赔付。
第五章车辆的监督和考核第十七条机关车辆的使用应由专人负责监督,及时查处违规使用行为。
第十八条机关单位应制定车辆使用考核制度,按照车辆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进行考核,对车辆使用绩效不合格者进行奖惩。
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第三条公务用车应当用于公务活动,不得用于私人事务。
第四条公务用车的购置、配备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合理、节约的原则。
第五条具备以下条件的车辆可以纳入公务用车范围:(一)无纳税人个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注册的车辆;(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向上级报备并纳入公务用车范围的车辆。
第六条公务用车应当标明单位名称、车辆类型和车牌号码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二章购置和配备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应当依法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购置公务用车的数量和规格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务状况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公务用车可以报废:(一)超过国家和地方有关公务用车使用寿命年限;(二)重大事故或损坏,经评估不宜修复;(三)不再需要使用的。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保险、年检和维修等费用应当由机关、事业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对公务用车进行定期保养和安全检测,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第十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的登记和档案,及时记录车辆使用情况和维修保养情况。
第三章使用和管理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务活动的需要和效益。
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公务出行申请和审批制度,详细记录公务用车的使用事由、目的、路线和时间等信息。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的使用须经批准,并在公务出行当天办理车辆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公务用车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天,特殊情况下可以酌情延长,但需尽量减少使用时间。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更改或超范围行驶。
第十九条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应当具备有效的驾驶证件,且须持有本单位颁发的公务用车驾驶证。
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车辆的使用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和合理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各级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配备的机关车辆,以下简称机关车辆。
第三条机关车辆使用应遵循“合理使用、公正公平、安全高效、经济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车辆的使用管理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机关车辆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五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车辆使用管理的制度和档案,明确责任,确保规范执行。
第六条机关车辆应当按照规定报废、注销或转让。
禁止非法使用、私自处置、私自外借、转租机关车辆。
第七条机关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八条机关车辆的使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车辆使用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二章车辆配备和购置管理第九条机关车辆的配备应根据实际需要,量力而行,科学合理配置。
第十条机关车辆的采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十一条机关车辆的购置审批程序应当严格执行,不得出现超标配置、私自购置等行为。
第十二条机关车辆的购置资金应按规定来源,不得挤占或冲抵其他用途的财政拨款。
第十三条机关车辆的购置应当根据车辆的功能和需要,选择适当的品牌、型号和配置,禁止购置高档、豪华车辆。
第三章车辆使用和管理第十四条机关车辆的使用应当合理规划和安排,确保工作需要和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机关车辆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速度和时间进行,并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机关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驾驶技能,严禁未经培训和考核上岗驾驶。
第十七条机关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爱护汽车,保持车辆的整洁和良好使用状态,禁止乱扔垃圾、涂写、刮蹭等行为。
第十八条机关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按规定及时上报总队或主管部门,妥善处理车辆故障和事故。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三篇)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是指机关单位在使用和管理公务用车时,必须遵守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以下是一般性的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内容:1. 公务用车的购置:机关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合理安排公务用车的购置计划,并确保购置的公务用车符合规定的标准、型号和数量。
2. 公务用车的配备:机关单位应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公务用车,并根据规定管理和使用这些公务用车。
3. 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公务用车仅限于机关单位内部的公务活动使用,如开展公务考察、会议接待、差旅等。
4. 公务用车的使用原则:机关单位应在确保公务需要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其他经济合理的交通方式,减少用车数量和频次。
5. 公务用车的管理责任: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和权力,并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6. 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修:机关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对公务用车进行保养和维修,并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7. 公务用车的燃料消耗和费用支出:机关单位应合理控制公务用车的燃油消耗,并按规定报销公务用车的相关费用。
8. 公务用车的年度报废:机关单位应每年对公务用车进行评估和审核,及时报废老旧的公务用车,并合理利用和处置报废车辆。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内容,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机关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更为详细和具体的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二)是指对机关单位配备的公务用车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1. 用车数量配备:按照机关工作需要和经费限制,确定用车数量和种类,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 用车范围限制:规定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明确只限于公务活动使用,禁止私人或其他非公务目的使用。
3. 用车申请和审批:规定用车申请流程,明确申请人、审批人以及审批标准,保证用车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4. 用车计划和调度:机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用车计划,并合理安排用车调度,确保各项工作可以正常进行。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三篇)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根据中国国务院《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1. 机关公务车辆应当用于履行公务,禁止私人使用。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申请和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条件。
2. 机关公务车辆的购置、配备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格。
公务用车的配置应当以必须使用为原则,不得超标配备,不得随意增减。
3. 机关公务车辆应当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和保养维修制度,定期检查车辆的保养情况,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4. 机关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当合理安排,以提高公务效率为出发点,优先满足重要公务需求,严禁借调、借用和乱用。
5. 机关公务车辆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合法行驶,并严禁超速、逆行、抢行、占道停车等违法行为。
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驾驶资格。
6. 机关公务车辆使用中发生的事故应当按照规定报告和处理,并且要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7. 机关公务车辆的油料费用应当按照规定采购报销,不得私拉乱串,不得使用公款为私人加油。
8. 机关公务车辆的报废、出售和处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9. 违反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还应当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以上是中国国务院关于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基本规定,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二)是指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公益行业单位等使用和管理公务车辆的规定。
以下是常见的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1. 车辆购置:公务车辆的购置需符合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购置要经过公开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
2. 用途限制:公务车辆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不得作为私人用途、接送子女上下学、私人旅游等目的。
3. 使用限制:公务车辆要按照规定使用,并按照规定的行驶里程进行维护与保养,严禁私自改装和使用。
4. 使用权限:公务车辆的使用权一般只限于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和公务用车人员,其他人员需经过申请和批准。
5. 公示公开:机关公务车辆的购置、使用、维护等情况应当及时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机关车辆的管理,提高公车使用效益,节约资源,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机关单位的车辆使用管理。
第二条机关车辆是指属于机关单位所有、专供机关人员使用的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第三条机关车辆应按照公务需要合理配置和使用,严禁滥用公车。
第四条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循节约原则,确保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五条机关车辆应定期进行检修、维护,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必要时,可委托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护。
第六条机关车辆使用应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更新车辆信息,确保一车一档。
第八条机关车辆使用人员应加强车辆保险意识,购买合适的保险,确保车辆在出现事故时能及时得到赔偿。
第九条机关单位应加强对机关车辆使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驾驶技能和业务水平。
第十条机关车辆使用人员应文明驾驶,严禁违规操作,如超速、闯红灯等行为。
第十一条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应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做到预算合理、经费执行公开透明。
第二章机关车辆的配置和购置第十二条机关车辆的配置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规模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第十三条机关车辆的购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招标或询价。
第十四条机关车辆的购置资金应按照财政法规进行,严禁挪用公款或违规使用其他资金。
第十五条机关车辆的购置应选用节能环保型车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六条机关单位购置车辆应提前做好规划,确保配置合理、功能齐全、质量有保证。
第三章机关车辆的使用管理第十七条机关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或加班加点使用。
第十八条机关车辆应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不得用于私人事务或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第十九条机关车辆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用车申请和审批,不得私自使用或借用。
第二十条机关车辆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需要和时限进行使用,不得超时使用或挤占公共资源。
公务用车公车管理规定范本(2篇)
公务用车公车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规范公车使用行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部门、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
第三条公车的定义:指按照公务需要,由政府或机关事业单位购置或租赁的用于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组织等。
第四条公务用车应当遵循便民、高效、节约的原则。
严禁滥用公车、浪费资源、违规私用等行为。
第五条公务用车的配置和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和调配公务用车资源,合理配置、科学使用。
第二章配置管理第六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应当以实际需要为基础,按照职能定员和办公需要确定数量、品种和规格。
第七条公务用车的采购和配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府采购制度进行,必须经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程序。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购置、报废及处置工作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办理,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公务用车的配置和管理决策要充分考虑购置、维护、保险、燃料等费用,以及人员安全和环保等因素。
第十条公务用车的牌照和公章管理由公务用车管理机构负责。
公务用车的牌照应当规范统一,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涂抹、遮挡或以其他方式遮挡车辆标志。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公务需要进行,不能用于私人事务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和限制,由所在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规定,事先向使用人员说明并监督执行。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并按照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的要求使用。
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擅自改装和加装其他设备。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行驶路线和时间应当合理、科学,确保公务活动顺利进行。
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行驶目的地、绕道等。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停放位置应当合理规划,保证使用人员能够及时便捷地使用。
禁止将公务用车停放在不相关的场所。
2024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2024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行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和其他依法设立的行政机关。
机关公务用车包括行政机关购买、租赁、使用的车辆。
第三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应坚持廉洁、高效、公正、规范的原则,遵循节约优先、规模适度、管理便捷、服务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应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信息化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控制车辆购置和使用,切实保障公务活动的需要。
第二章购车管理第五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应符合节约型、适用型、效益型的原则,严禁奢侈品牌和大排量车辆的购买。
第六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方式应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资金应严格控制,除特殊需要外,不得购买豪华车辆。
购车资金来源应合法、合规。
第八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数量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得超过机关实际需要的数量。
购置数额较大的车辆应经过相关咨询专家的论证和审批。
第九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提倡购置节能环保型车辆。
第十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程序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所有购置文件和资料应保存备查,接受监督审查。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坚持公正、规范、便捷的原则,严禁超过公务需要和规定范围的使用。
第十二条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限于公务活动,不得私自外借、改装或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出租或出售。
第十三条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应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保证车辆安全驾驶,杜绝违章行为和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合理安排行程,尽量减少空驶和重复用车。
第十五条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享有完善的用车待遇,包括保险、加油、维修等保障。
同时也应对使用人员进行相应的约束和管理,禁止私自使用和私自驾驶。
第十六条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制定相应的出车登记和回车登记制度,明确使用人员和用车原因,确保用车情况真实可查。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模版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合理配置和优化使用资源,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应坚持节约用车、合理用车的原则,保证公务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务车辆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三条公务车辆的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所有使用政府资金购买的车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公务车辆,是指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单位使用的,出于完成公务活动所购置、使用的车辆。
第五条公务车辆的购置和使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财政预算等相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公务车辆的选择、使用和管理,应当根据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公务车辆的购置和配置第七条公务车辆的购置和配置应当满足所处单位的实际需求,并经过合理的评估和比较。
第八条公务车辆的购置经费应当按照预算程序进行安排,严格遵循财政相关规定。
第九条公务车辆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使用效益、能耗降低以及环保要求,并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公务车辆的配置数量要紧密结合单位实际需求,严禁超标配置和闲置。
第十一条对于特殊用途的公务车辆,应当按照特定要求进行配置,确保满足相关工作的需要。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的配置工作,应当透明、公开、公正,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人情交往、私人牟利等行为。
第三章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应当按照公务活动的需要,合理、经济的组织和安排。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公务需要进行,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私人用途。
第十五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安全行驶,杜绝交通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使用车辆,不得私自借用、调配和改变车辆用途。
第十七条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做到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不得超速、酒后驾驶和使用手机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印章和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一、印章管理制度
2.盖章
盖出的印章要位置恰当,图案清晰,文字端正。 有固定或指定盖章处的文件在规定处盖章,如无指定,盖章人参照 有关规定,选择适当位置盖章,通常盖在文章末尾与年、月、日之间, 具体位置要求:上部不压正文、下部不骑年跨月。 正式印章应用红色印泥或印油。 如果文件须盖多个印章,各印章不能交叉重叠,不能压正文,不能 盖出纸边。 严禁在空白纸张上或纸张的空白部位上盖章。
• 公司财务专用章仅作公司对外 开具的票据和与公司相关的金融事 务及财务报表用途;如违反规定造 成后果由直接负责人负责。
• 印章管理人员盖章前应对所需 盖章的文件进行审阅,如文书的内 容、手续、格式等方面发现问题或 疑问,应请示领导。一些重要的用 印情况,更要加强审阅工作,经核 对无误后方可盖章。违反或不符合 公司规定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员应 拒绝盖章。
回司 时间
回司 公里 数
驾驶 人
车况
1
2
2.维护
公务车由综合部负责维护和保养;
驾驶人发现车辆出现异常点的,须 立即报综合部,综合部负责将异常车辆 送修,严禁病车上路。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 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 常时,要立即加补或维护调整。出车回 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量不足时, 应立即告知综合部。驾驶员应对每次出 车记录准确填写在《出车登记表》上。
一、印章管理制度
时间 部门
印章使用登记表
文件名称
印章种类(一) 目的 1.明确公司车辆管理、使用规定、驾驶员管理; 2.安全驾驶、合理调度、控制成本、提高公车使用寿命及 效率。 (二)使用范围 1.适用于公司公务车辆管理。 (三)职责 1.综合部负责各部门用车需求的整合及动态调控,负责车 辆台帐的建立和日常管理。 2.综合部负责公司车辆维修、保养、车辆定期检查、送检 的管理,及每个工作日出车前的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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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为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制定了车辆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进一步加强规范对机关公务车辆的有效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两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公务车辆是指为两委机关所有或所用的各类用于
公务活动、后勤服务的车辆。
第二章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机关公务车辆由两委办公室统一管理;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局现使用的管委车辆由其自行管理,特殊或紧急情况,需服从两委办公室的临时调派。
第四条车管人员根据办公室的授权,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对司机的日常教育、使用、监督与管理;
2、负责调派车辆,监管车辆运行和司机履责情况,对车辆保养维修和使用奖惩司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办理车辆年审、证照、保险、规费缴纳及月征等事项;
4、负责《机关公务车辆行驶记录薄》和《机关公务车辆维护、保养记录薄》的登记管理及月报工作。
5、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车辆调派与费用结算
第五条根据用车部门申请次序及任务轻重缓急,车管人员统一调派车辆,派车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公布,方便部门要车用车。
第六条司机凭车管人员出具的派车单执行出车任务;非因特殊
或紧急情况,任何人不得越过车管人员指定车辆或自找司机直接出车。
第七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及油费承担执行以下规定:
1、车管人员根据用车部门负责人的要求,填发派车单,费用列支部门经费。
2、值班车辆仅限于接送值班人员上下班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使用,未经同意,严禁挪作他用;接送值班人员的区域限于新密市城区、矿区中心城范围内,每班接送次数一般不得超过当次值班人员总数的1倍。
若办理部门公务需使用值班车辆的,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
3、公务车辆执行长途任务(郑州市域范围外)或节假日用车,用车部门应在工作日内提前申请,车管人员报请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出具派出单,司机凭单出车,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
第八条出车时司机必须向用车人明示里程起始底数;收车时应如实核算出当次费用(精确到“×元×角”),请用车人当场签字后立即交车管人员核查。
司机不主动明示起止里数或是不按规定期限向车管人员交回派车单,当次出车费用由责任司机自行承担。
第四章车辆加油与维修
第九条司机凭办公室出具的加油凭证到指定地点为指定的车辆加油;石油公司凭经三方(管委办公室、司机、加油工)确认有效的单据直接到矿区财政局结算费用。
第十条车辆维修、内饰的更换实行定点审批。
1、由司机提出修换建议,车管人员确认无误后填报车辆维修(内饰更新)审批单,经办公室核准后,司机凭单到指定地点进行修换。
2、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者因其他损耗急需修理更换零件时,应及时与车管人员取得联系,经办公室主任核准后方可进行。
3、经批准更换汽车零配件、工具及其他附属品的,更换掉的大件或价值较高的废部件,经办人员必须将旧件交回办公室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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