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的制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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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的起源与制定过程

美国宪法的起源与制定过程

美国宪法的起源与制定过程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被誉为现代宪政的典范。

它的起源和制定过程是美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对于理解美国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的演变具有重要意义。

一、起源:独立战争与英国宪政传统的影响美国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美国独立战争。

独立战争的胜利使得美国摆脱了英国的统治,为建立一个新的政治体制铺平了道路。

然而,战后的美国面临着许多挑战,如政治分裂、经济困难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美国的政治领袖们开始思考建立一个更为稳定和有效的政府体系。

在制定宪法的过程中,英国宪政传统对美国起到了重要的影响。

英国的宪政体制强调权力制衡和法治原则,这些思想在美国的宪政设计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例如,美国宪法中设立的三权分立制度,即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独立的分支机构,就是受到英国宪政传统的启发。

二、制定过程:宪法会议与权力博弈美国宪法的制定过程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

1787年,美国各州代表齐聚费城,召开了一次特别会议,即宪法会议。

这次会议的目的是修订美国原有的政府章程——《联邦条例》,以建立一个更为强大和统一的中央政府。

宪法会议的代表们是当时美国政治和社会的精英,他们代表了各州的利益和观点。

会议期间,代表们就权力分配、选举制度、财政政策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和协商。

这个过程中,各州之间的权力博弈和妥协是不可避免的。

最终,宪法会议在1787年9月17日通过了一部新的宪法草案,即现行的美国宪法。

这部宪法确立了联邦制度、三权分立、人民主权等基本原则,成为美国政府和社会的基本法律依据。

三、宪法修正案:保障公民权利与民主发展美国宪法的制定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它是一个活的文书。

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和民主的发展,美国宪法自成立以来已经进行了27次修正。

其中,最著名的是第一修正案,保障了言论、新闻、宗教、集会等自由权利。

宪法修正案的制定过程同样需要通过国会的通过和各州的批准。

这个过程需要广泛的公众讨论和政治协商,以确保修正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美国宪法的起源与建设

美国宪法的起源与建设

美国宪法的起源与建设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被誉为现代民主制度的典范。

它的起源和建设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涉及到众多的历史事件和思想。

本文将从早期殖民地时期开始,逐步探讨美国宪法的起源与建设。

早期殖民地时期,北美洲的殖民地逐渐发展起来。

英国殖民者带来了英国的法律和政治制度,但在殖民地的环境下,这些制度并不适用于当地的实际情况。

殖民地居民开始思考如何建立一套适合自己的政治制度。

在这个过程中,殖民地的居民开始探索民主的理念。

他们相信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这些思想在殖民地的社区中得到了广泛传播,并逐渐形成了一种共识。

殖民地的居民开始组织起来,形成了各种形式的政府和议会。

这些组织为殖民地居民提供了一种参与政治决策的机会。

然而,殖民地的居民并没有停留在这一阶段。

他们开始思考如何建立一个更加稳定和有效的政治制度。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的发表标志着美国宪法的起源。

独立宣言中提到了人民的权利和政府的责任。

这些思想为后来的宪法起草提供了基础。

1777年,美国大陆会议通过了《联邦条例》,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联邦条例》确立了一个联邦制度,将权力分散到中央政府和各个州之间。

然而,由于权力分散过于严重,联邦政府无法有效地行使职权,这导致了很多问题的出现。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1787年,美国召开了一次制宪会议。

代表们在会议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和讨论。

最终,他们达成了一个妥协,制定了美国宪法的初稿。

这个初稿经过了多次修改和完善,最终在1789年正式生效。

美国宪法的建设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

在宪法生效后的几年里,美国经历了一系列的挑战和困难。

其中最重要的挑战之一是关于权力分配和个人自由的问题。

一些人担心中央政府的权力过大会侵犯个人的自由,而另一些人则认为中央政府应该拥有更多的权力来保护国家的利益。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宪法的建设者们制定了一系列的修正案,即美国宪法的前十个修正案,也被称为《美国宪法修正案》或《权利法案》。

美国宪法和国家政治的发展历程

美国宪法和国家政治的发展历程

美国宪法和国家政治的发展历程一、美国宪法的起草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爆发并取得胜利,英国放弃了对其殖民地的统治。

当时的美国是13个殖民地联盟,各州之间没有强大的联邦政府来协调。

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州决定成立一部联邦政府。

然而,他们必须为此起草一份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

于是,1787年美国制定了第一部宪法——美国宪法。

美国宪法的起草过程历时四个月,这些代表之间展开的激烈辩论和协商,为美国今天的和平与繁荣奠定了基础。

在这段充满争议的历史之中,代表们表现出他们所处时代的最高智慧,并初步奠定了一个新政府的基础。

很快,美国宪法成为一种民主政治的模板,鼓舞了世界上其他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形成。

二、宪法权力划分美国宪法的核心思想是实行权力的三分制(三权分立):在这个政府体系中,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各司其职,平衡相互制约。

这三个部门各自存在于各自的平台上,并与另外两个部门相互制衡。

这种平衡和制衡机制使美国国家政治能够协调各州之间的利益和需求,使得政府的运作更加公正和真实反映民意。

1.立法立法部门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个机构组成。

他们的工作是制定法律并决定如何分配国家的公共资金。

立法部门的成员(议员)由选民选举产生。

同时它们拥有权力调查行政部门的各种行为和进行弹劾。

2.行政行政部门由总统、副总统和其他政府部门相关的助理和机构组成。

行政机构的任务包括执行国家的法律、管理国家的公共事务、制定长期战略和政策,以及与国际社会建立外交关系。

行政部门的成员由总统提名并由参议院批准。

3.司法司法部门负责审判所有违反联邦法的案件,也包括宪法的违规行为。

该部门由最高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地区法院组成。

这三个法院负责响应性地处理各种诉讼和上诉,并保证法律得以公正的执行。

三、宪法修正美国宪法划分的权利给予了孕育其后代的国家,随着时间的推移,政治,社会和文化环境不断变化。

然而,美国宪法可见为一份活文件。

这是因为宪法本身赋予了美国人权在不损害基本结构和约束力的前提下更为完善。

美国1787年宪法

美国1787年宪法

美国1787年宪法1787宪法是美国1787年制定并于1789年批准生效的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宪法。

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它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制定后多年来附有27条修正案,迄今继续生效。

一、基本情况1787年宪法强调加强国家权利,又在权利结构中突出“分权与制衡”的原则,以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体现了一定的民主精神。

其内容是:立法、司法与行政权三权分立。

分权制衡的核心精神在于权力平衡。

其学说来自洛克和孟德斯鸠等人,美国人把思想、理论转变为行动、实践。

政府结构必须能使各部门之间有适当的控制和平衡。

使权力为公众福利和正义目的有效行使其管理职能,同时又保持对权力的优良控制,实现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管理与控权的动态平衡,是分权和制约的归宿。

通过分权、制约最终达到平衡,是宪政的最终目标。

1787年宪法不仅对美国的政治和经济的发展有促进作用,而且对当今世界其他很多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建设都有借鉴意义。

二、制定背景1.美国独立战争后,建立起来邦联制的国家,政治上的松散状态无法形成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来稳定统治秩序,保护国家的利益与主权。

2.面临既要加强中央集权,又要确保共和制的新问题。

3.1786年的谢司起义,使联邦制的统治者迫切要求强化资产阶级权利,完善资产阶级统治制度。

三、制定过程1777年大陆会议制定的并于1781年批准施行的《邦联条例》规定,由当时13个独立州组成邦联制国家。

邦联政府的权限很小,不能有效地行使国家职权。

鉴此,邦联国会于1787年2月邀请各州代表到费城召开制宪会议,修改《邦联条例》。

5月召开会议,出席的有12个州(罗得岛州除外)的55名代表,华盛顿任主席。

主张废除《邦联条例》、重新制定新宪法的代表占优势,使这次会议成了全国制宪会议。

出席会议的大都是资产阶级和种植园奴隶主的代表,由于利益不同,大州与小州之间又存在着矛盾。

经过长时间的秘密讨论,直至1787年9月17日才通过新的宪法草案,交由各州批准。

美国宪法的起草与民主制度的确立

美国宪法的起草与民主制度的确立

美国宪法的起草与民主制度的确立在人类历史上,美国宪法的起草与民主制度的确立被视为一项重要的里程碑。

这一事件不仅对美国自身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世界范围内的政治体制演变产生了重要的启示。

本文将探讨美国宪法起草的背景、过程以及民主制度的确立,以期更好地理解这一重要事件。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美国宪法起草的背景。

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美国面临着建立一个强大中央政府的问题。

早期的美国是由13个独立的州组成的联邦制国家,而这种分散的权力结构导致了政治和经济上的混乱。

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的政府成为了当时美国政治的迫切需求。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1787年,在费城召开了一次宪法起草会议。

这次会议的目标是修改美国现行的《联邦条例》,但最终却成为了起草一部全新宪法的机会。

会议的代表们来自各个州,他们中的大多数是独立战争的英雄,他们希望通过起草一部宪法来确立一个强大而稳定的中央政府。

宪法起草的过程并不顺利。

与会代表们在许多问题上存在分歧,如权力分配、奴隶制度、财政政策等。

然而,通过讨论和妥协,他们最终达成了一致,于1787年9月17日正式签署了美国宪法。

美国宪法的起草是一个集智慧和勇气于一身的过程。

与会代表们充分利用了他们的经验和知识,从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理论中汲取灵感,同时也吸收了来自欧洲各国的启示。

他们试图创造一个既能保护个人自由又能维持政府稳定的政治体制。

美国宪法的确立标志着民主制度在全球范围内的崛起。

它确立了一个基于人民意志的政府,强调了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保护。

宪法中的权力分立原则确保了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之间的平衡,避免了权力过度集中的问题。

此外,宪法还规定了选举制度和权利保障的具体条款,为公民参与政治和行使权力提供了保障。

美国宪法的确立对世界范围内的政治体制演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成为了其他国家制定宪法的重要参考,为后来的民主国家提供了范本。

同时,宪法中的人权保障原则也成为了国际人权法的基础。

可以说,美国宪法的起草与民主制度的确立为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

美国宪法的制定与政治制度演变

美国宪法的制定与政治制度演变

美国宪法的制定与政治制度演变自美国独立以来,全体美国公民一直致力于保护并维护他们所拥有的既当代也有着深厚历史渊源的政治体系。

美国宪法及其政治制度可追溯至18世纪晚期,当时美国正尝试建立一个分权制度,以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同时也将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的权力分开。

其过程具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和政治动荡。

美国宪法的制定美国在经历了多年反抗英国殖民统治、进行美国革命之后,建立了首个临时政府,但这个政府并不具有立法和行政权力。

美国于1781年颁布了《联邦条例》,但随着国家发展,这份条例逐渐暴露出了种种缺陷,例如中央政府的无力监管各州之间的争端,以及财政问题。

当时的美国需要一个更加完善的政治体系来克服这些问题,于是就有了制定宪法的想法。

1787年,美国宪法的制定会议在费城宣布开幕。

自1776年独立以来,美国一直处于分裂状态,但随着政治环境的变化,各个州逐渐在欧洲的经验教训下发现了自己的新政体理念和标志性特征。

会议的成员来自全国各州,包括众议院法庭、参议院、制宪委员会以及一些非正式政府组织。

他们在密闭会议中讨论了许多议题,例如制定更强大的中央政府、保障公众自由、分权制度、选举制度和财政措施等等。

该制宪会议在密切而高度保密的气氛下进行,因此他们在决定美国未来政治制度的内容方面具有极大的自由度。

会议最初提出的方案是一个权力分散、民主的宪政体制。

此外,还有许多有争议的问题,例如三合一原则(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的分离)、财政运作、奴隶制度、个人权利和一些特殊利益团体的权力等。

经过多年的讨论和修改,美国宪法于1788年9月17日经过全国代表大会批准,并在次年4月9日正式生效。

政治制度演变自宪法制定以来,美国政治制度一直在不断演变。

根据宪法,美国联邦制度由三个主要部分组成:行政、立法和司法。

这些分支互相制约和平衡,以确保政府不会滥权。

美国宪法还规定了联邦和州之间的权力分配,以及宪法修订的方式。

在美国宪法的权力均衡之下,各政治力量和利益团体不断在政治竞争中崛起和消亡。

第8课美国1787年宪法

第8课美国1787年宪法

5、美国1787年宪法具有一定民主性,在其内 容中最能体现这一性质的是( B ) A、三权分立 B、规定总统和议员由人民选举产生 C、允许奴隶存在 D、规定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和信仰自由 6、根据美国宪法下列哪些人不具有选举权( A ) ① 妇女 ② 印第安人 ③ 黑人奴隶 ④ 白人后裔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三、两党制的形成和发展
1.形成过程:
(1)19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是美国两党 制形成的重要时期; (2)19世纪50年代中期,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大 党对峙局面最终形成; (3)1860年共和党开始执政,此后,开始两 党交替执政的局面。
2.本质: 资产阶级政党
两党对垒,交替执政,是美国共 和政体的一大特色。
2.客观形势: 独立初期的邦联制,不利于 美国经济、政治的发展。
3.理论来源:
邦联: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军事、外交或 贸易等方面的利益而组成的松散的国家联合体。 邦联的成员国仍保留完全的独立主权,政府权 力极为有限。
国家无权 各州权力 很大 经济受到 严重影响 社会动荡 建立一 个强有 力的中 央政府
美国1787年宪法的内容
对美国1787年宪法的评价
一、美国1787年宪法制定的背景
1.政治前提: 美国获得了独立 2.理论来源:
3.客观形势:
1775
1776
来克星顿枪声
大会通过《独立宣言》
1781
1783
英国正式承认美国独立
约克镇英军投降
一、美国1787年宪法制定的背景
1.政治前提: 美国获得了独立
国王 世袭 终身制 无 首相 议会产生 议会 议院
政府由议会产生,对议 会负责,受议会监督。

美国宪法的制定与实践

美国宪法的制定与实践

美国宪法的制定与实践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最为重要的法律文献之一,其形成和实践经历了漫长而又曲折的过程。

本文将围绕宪法的制定与实践这一主题展开讨论,探究宪法的历史背景、制定过程、基本原则以及实践运用等方面的问题。

一、背景与制定过程美国宪法的起草和制定始于18世纪末,这一时期正值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的阵痛期。

1783年,英国正式承认美国的独立地位,结束了长达8年的战争。

但是,战争给当时的美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破坏和混乱。

政治制度不够完善、财政困难以及内部分裂等问题使得美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美国各州开始着手制定宪法。

1787年,美国各州代表们在费城召开了一次宪法制定会议,共商国是。

这次会议被称为“制宪会议”,由乔治·华盛顿担任主席,代表着13个州。

他们致力于制定一部符合全国利益的长期有效的宪法。

这次制宪会议历时数月,期间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和交涉。

但最终,各州代表们最终就宪法的文本达成了一致,并在1787年9月17日签署了美国宪法的最终版本。

宪法规定了美国联邦政府的三个分支:行政、立法和司法,并具体规定了各个分支的职责和权限。

二、基本原则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三个方面:(1)人民主权美国宪法的核心原则是人民主权,因为宪法规定,所有政治权力都来自于人民。

宪法的前言中提到:“我们人民……为了形成一个更完善的联盟、建立正义、确保内部安宁、提升共同福利,制定和确立这部宪法。

”(2)分权制衡美国宪法的分权制衡原则确保了政府不会滥用权力。

宪法规定了三个分支机构:行政、立法和司法,并赋予它们各自的职权。

这个制度使得政府机构之间相互监督和制约,从而保证了政府的公正和效率。

(3)个人自由美国宪法赋予了人民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各个领域的自由。

自由言论、宗教和新闻等等,这些自由在美国被视为基本的人权,是宪法所保障的。

三、实践运用美国宪法不是一份静态的文件,而是一个动态的体系。

它从成立之日起就一直在不断地发展和演变,并且每一步的实践都在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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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6年9月11日,维吉尼亚州召集的一个贸易会议在马里兰州首府安纳波利斯(Annapolis)举行,但是参与者认为中央政府有很多问题急需更正。

需要解决的严重问题有州和中央政府的关系、国会的权力、行政首脑的缺乏和经济策略的稳定性。

会议的结果是呼吁大陆会议于1787年5月在费城召开一个更大范围内的会议讨论国家的未来。

大陆会议于1787年2月同意了这个决议。

拥护弱化中央政府的共和主义者认为这次会议的唯一且特定的任务是修订邦联条例,但是拥护强化中央政府的人并不这么想;
会议代表
会议原定于5月14日召开,但是在在5月25日到达会场的代表才达到法定人数。

乔治·华盛顿被选举为会议主席;来自除罗得岛之外所有州的55名代表参与了费城会议。

除去时年81岁的本杰明·富兰克林之外,其余代表的平均年龄是41岁。

代表中有9人是种植园主,有15人是奴隶主,有14人曾任法官,有一半以上的人是律师,有29名代表受过高等教育
为了保密,会议的讨论是暗中进行的。

即使在炎热的夏日中,议事厅的窗户仍然紧闭。

华盛顿更规定与会者不得以记日记或笔记的形式记录会议情况,但是詹姆斯•麦迪逊仍旧依靠其卓越的记忆力记下了一些个人笔记。

在会议50年之后,他的日记被公开,公众才得以了解一些制宪会议的细节。

代表的组成
代表大多是国家主义者,支持一个具有实权的强大中央政府,而不是邦联条例下弱小的中央政府。

乔治·华盛顿和本杰明·富兰克林支持分权和一个受到制衡的政府,但是愿意接受其他人选出的任何形式的政府。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甚至一度建议建立一个君主立宪政体[28],但是他的提案和美国与之抗争的英国政府太过相似,很快就被否决了。

弗吉尼亚州代表詹姆斯·麦迪逊等人则支持一个基于民众支持的中央政府。

一些共和主义代表则想要一个清净无为的政府。

还有一些代表不关心政府的性质,而只关心西部土地的所有权是否仍旧由中央政府——也就是所有州——所共有。

纽约州的两个代表反对建立全国性的政府,并且在看到会议的制宪进程之后退出了会议。

弗吉尼亚方案
从会议首日就开始的讨论,产生了两个方案。

尽管会议的宗旨是修正邦联条例,弗吉尼亚州代表詹姆斯·麦迪逊经过会议之前对欧洲政治的学习,却设计了全新的弗吉尼亚方案:
议会分成两院制,两院代表由人口多少决定。

议会采取两院制,下院由人民直选,上院由各州议会提名、由下院选举。

议会具有否决各州所立法律的权力。

创建行政首脑职位。

行政首脑由立法机关选举产生。

创建最高法院,成员由立法机关指派。

这个提案由艾德蒙·伦道夫于5月29日向会议提出,在6月14日经过会议制定的委员会修正后定稿,但是小州很快发现它们的代表权在此方案中被削弱了,于是提出了它们自己的计划。

新泽西方案
新泽西州代表威廉·佩特森(William Paterson)在6月15日提出了邦联条例的修正案,主张各州平等。

他的观点是邦联条例下每州都有平等的代表权,而会议不应该试图改变这一点。

他的提议如下:
邦联条例的基本原则——每州各有一票表决权——保持不变。

国会将具有规范贸易和税收的权力。

国会创建的法律将高于各州的法律。

国会将选举成立一个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将创建一个最高法院。

新泽西方案和弗吉尼亚方案有很多相似之处。

最大的不同是国会创建的法律的地位,这在后来也被加入了宪法。

大多数代表倾向一个强大的政府而不愿选择新泽西方案,但是针对代表权如何分配的争论旷日持久。

在6月27日,分歧再次全面爆发,一些小州威胁要退出会议,讨论似乎陷入了僵局。

康涅狄格妥协案
7月5日,康涅狄格州代表罗杰·舍曼(Roger Sherman)提出一项折衷方案:
议会分成上下两院
众议院中每个州的代表数目由州内自由民加上五分之三的奴隶的数目决定。

参议院中每个州都有两个代表,由州议会选举
这个方案打破了僵局,但是每州在参议院享有一票的代价是人口较少的州可以在参议院中占有与其人口数量不相匹配的权利。

无论如何,小州和大州都同意这个方案。

另外,参议院也可以制衡很多人认为可能被大州控制的众议院。

五分之三妥协
康涅狄格妥协案也基本解决了另外一个问题:奴隶的代表权问题。

在当时奴隶在很多北方州仍然合法,但是在南方则更加普及。

一些代表要求在国家范围内废止奴隶制,而南方的代表反对这个提案。

更进一步,他们要求奴隶被计入用于计算代表众议院代表数目的人口中。

北方的代表反对这个提案,反对奴隶被计入。

罗杰·舍曼的五分之三妥协是南北双方的一个折衷。

五分之三条款也显示了南部州在会议中的影响。

实际上并无选举权的奴隶按五分之三计算说明了众议院和选举团的代表数目部分由奴隶主拥有的私有奴隶数目决定,实际上增加了奴隶主和南方在国会中拥有的代表权。

五分之三条款并未完全解决奴隶问题,在关于是否禁止奴隶贸易的问题上也有争论(在当时的条件下,奴隶的寿命很短,需要从非洲补充)。

最终达成的协定是在1808年之前不禁止奴隶贸易,并且逃到北方禁奴州的奴隶将被遣返。

其他问题
在依赖于农产品出口的南方的努力下,国会放弃了出口税,但是获得了管理贸易的权力。

在组建法院问题上的分歧导致一个最高法院和国会创建法庭制度的创建。

在最高法院成员组成上的妥协是法官由总统提名,由参议院确认。

达成最终协定
尽管康涅狄格妥协在7月中达成,但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构的组成仍旧没有解决。

剩下的工作被转移到一个5人的细节委员会。

在孟德斯鸠《法意》中论述的三权分立思想的影响下,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都致力于将权力分离,在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之间建立平衡。

细节委员会在8月6日提出了最终的宪法草案。

宪法最终版本
1787年9月17日,39名代表签署了宪法。

宪法确认了五项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政府由人民控制。

共和政府:决定政策的代表由人民选举。

受限政府:政府的行为受法律的限制。

权力划分:三权分立,防止一个部门独大。

联邦体系:保证州级政府的权力。

宪法的批准
从起草宪法的辩论和斗争就可以预见到宪法批准的困难。

签署宪法之后,代表们就开始致力于让宪法在各州议会中获得批准。

和邦联条例不同的是,代表们同意只要9个州批准了宪法,那么宪法就开始生效,而每个州需要自行举办批宪会议。

批准宪法的斗争之中,一方是支持强大中央政府和批准宪法的联邦主义者,另一方是反联邦主义者,反对宪法的起草和批准。

大部分签署了宪法的代表是联邦主义者一方,比起他们的对手来说,据有两个优势。

他们具有从起草过程中获得的为宪法辩护的经验和对宪法的了解,以及可以影响州议会选举的财产,反联邦主义者的优势是只需维持现状。

联邦党人文集
《联邦党人文集》
在较具影响的纽约州,从1787年10月27日开始到次年5月28日,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和约翰·杰伊编写的联邦党人文集在宪法的批准过程中有很大影响;反联邦主义者的反击主要集中于少数人创建的宪法可能创建寡头政府、政府可能夺取人民权利和自由等等。

这来源于当时影响很大的孟德斯鸠的理
论,只有在直接代表制或者小选区的代表立法制政府下自由才有保证。

詹姆斯·麦迪逊的共和国制在当时并不深入人心。

批准宪法之路
特拉华州、宾夕法尼亚州、新泽西州、佐治亚州和康涅狄格州很快以较大优势批准了宪法。

在1786年的谢斯起义所在的马萨诸塞州,在联邦主义者承诺制订《权利法案》之后才以微弱优势批准了宪法。

马里兰州和南卡罗莱那州之后也很快以较大优势批准了宪法。

尽管第9个州新罕布什尔州在1788年6月批准了宪法,达到了宪法生效所需的州数,正式确认了宪法的地位,但是如果纽约州和弗吉尼亚州不批准宪法的话,那么宪法生效的意义并不大。

对权利法案的承诺使得宪法在弗吉尼亚州以微弱优势获得通过。

在纽约州,华盛顿说服了反联邦主义者领袖埃德蒙·伦道夫,再次保证将修订宪法,同时联邦主义者控制的纽约市威胁要独立,才使得宪法以微弱优势获得通过。

北卡罗来纳州和罗得岛州直到美国权利法案通过之后才批准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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