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合集下载

导游员规章制度范本

导游员规章制度范本

导游员规章制度范本一、前言导游员是旅游行业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他们直接与游客接触,代表着旅游企业的形象和服务质量。

为了规范导游员的行为,提高导游服务水平,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导游员规章制度。

二、导游员的基本要求1、持有有效的导游证,并按时参加年检。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尊重游客,热情周到,不得歧视、侮辱或欺骗游客。

3、熟悉旅游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规范,严格遵守并向游客宣传。

4、掌握丰富的旅游知识,包括景点历史、文化、风俗等,能够为游客提供准确、生动的讲解。

三、导游员的服务规范1、出发前准备提前了解团队行程安排、游客信息和特殊需求。

准备好导游旗、扩音器、行程单等必备物品。

对旅游目的地的天气、交通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

2、迎接游客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前到达,着装整洁,仪态大方。

向游客致以热情的问候,核对游客名单,发放行程单和相关资料。

3、行程中的服务严格按照行程安排进行游览,不得擅自更改行程或减少景点。

在车上为游客进行生动有趣的讲解,介绍行程安排、景点特色和注意事项。

积极协调处理游客在行程中遇到的问题,如交通堵塞、酒店入住纠纷等,确保游客的行程顺利。

4、景点讲解到达景点后,为游客提供详细、准确、生动的讲解,让游客充分了解景点的历史文化和价值。

讲解过程中要注意音量适中,语言清晰,使用文明用语。

回答游客提出的问题,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5、餐饮服务提前了解餐厅的环境、菜品和服务质量,向游客做好介绍。

引导游客有序就餐,协助解决餐饮过程中的问题。

6、购物服务按照行程安排,合理安排游客的购物时间和地点。

不得强迫游客购物,不得收受商家的回扣。

7、送别游客行程结束后,协助游客办理退房、行李托运等手续。

与游客告别,表达感谢和祝福,欢迎游客再次选择本旅行社的服务。

四、导游员的行为准则1、不得向游客索要小费或财物。

2、不得与游客发生争吵或冲突,遇到问题要冷静处理,避免事态扩大。

3、不得在工作时间内饮酒或吸烟,保持良好的形象和精神状态。

导游员规章制度范本

导游员规章制度范本

导游员规章制度范本一、前言导游员是旅游行业中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是游客的向导,更是文化的传播者和服务的提供者。

为了规范导游员的行为,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导游员规章制度。

二、导游员的职责与义务(一)提供优质服务1、导游员应以热情、友好、专业的态度对待游客,满足游客的合理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2、提前熟悉旅游行程和景点信息,确保能够准确、生动地向游客进行讲解。

(二)保障游客安全1、关注游客的人身安全,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事项,特别是在危险区域和特殊环境中。

2、如遇突发安全事件,应冷静应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规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行业的相关规定。

2、不得组织或参与违法违规的活动。

(四)维护团队秩序1、引导游客遵守旅游团队的纪律和规定,保持良好的团队秩序。

2、协调处理游客之间的矛盾和问题,营造和谐的旅游氛围。

(五)尊重游客权益1、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个人隐私。

2、不得强迫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

三、导游员的工作规范(一)行程安排1、按照既定的行程安排组织游览活动,不得擅自更改行程或遗漏景点。

2、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行程,应提前向游客说明原因,并取得游客的同意。

(二)讲解服务1、讲解内容应准确、丰富、有趣,涵盖景点的历史、文化、地理等方面的知识。

2、讲解语言应清晰、流畅、易懂,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

(三)时间管理1、合理安排游览时间,确保游客有足够的时间欣赏景点和休息。

2、严格遵守集合时间,不得让游客长时间等待。

(四)与游客沟通1、积极与游客交流,解答游客的疑问,听取游客的意见和建议。

2、及时反馈游客的意见和建议给旅行社,以便改进服务质量。

四、导游员的职业道德(一)诚实守信1、不得向游客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宣传。

2、遵守承诺,履行与游客签订的合同和协议。

(二)廉洁自律1、不得收受游客的贿赂或回扣。

2、不得向游客索要小费或财物。

导游规章管理制度

导游规章管理制度

导游规章管理制度序言导游是旅游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质量和水平直接影响旅游者的满意度和旅游目的地的形象。

为了规范导游的行为,提高其服务水平,加强导游管理,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一、导游资格导游必须具备相应的导游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应当是经过合法认证的,并且在有效期内。

二、导游形象1.导游必须穿着整洁,着装得体。

2.严禁在工作期间留长指甲,刘海、胡须、梳辫子等。

3.禁止使用不文明语言,不得吸烟、喝酒、嚼槟榔等不良行为。

三、服务态度1.导游必须以热情、真诚的态度服务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周到的服务。

2.导游应当遵守旅游行业的相关规定,不得向旅游者推销商品,也不得接受旅游者的小费。

3.导游应当尊重旅游者,认真听取旅游者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善意提出合理的建议。

四、导游行为规范1.导游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侵犯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变更旅游线路、减少或取消行程中的景点。

2.导游不得私自调换购买的旅游产品,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服务。

3.导游不得擅自接受旅游者的私下约定,不得变相索要小费或者禁止在导游过程中打广告。

五、导游安全责任1.导游必须严格遵守旅游相关规定,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导游必须熟悉旅游线路的安全设施和紧急处理方法,必须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3.导游必须对旅游者的基本安全知识进行宣传和教育,保障旅游者的安全出行。

六、导游管理1.导游应当遵守旅行社或者旅游目的地的管理规定,不得随意违反约定或者擅自行动。

2.导游应当积极配合旅行社的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保障旅游行程的顺利进行。

3.导游必须在工作之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违规行为或者擅自离岗。

七、导游服务质量1.导游必须具备一定的旅游知识和专业常识,能够为旅游者提供专业的导游服务。

2.导游应当熟练掌握导游讲解技巧,为旅游者提供富有特色的导游体验。

3.导游应当注重导游服务的细节,包括但不限于景点介绍、历史故事、文化传承等方面。

八、导游奖惩制度1.对于表现优秀的导游,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例如奖金、荣誉证书等。

导游工作管理制度

导游工作管理制度

导游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导游工作行为,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导游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导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承诚实守信、热情周到的服务理念,为游客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

第四条导游工作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导游各项工作的公平竞争。

第五条导游应当积极主动、细心耐心、热情服务,做到礼貌待客、规范服务、文明引导。

第六条导游应当具备较强的职业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灵活的应变能力,切实做到言行一致,言传身教。

第七条导游应当尊重游客的文化差异,具备一定的外语表达能力,尤其要熟悉游客所属国家语言和文化习俗。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八条导游工作委托旅行社或相关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导游须向所在单位报备并接受管理。

第九条导游应当遵守《导游管理条例》和《导游行业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接受导游资格认定和年度培训考核。

第十条导游应当具备健康体格,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和行为,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十一条导游应当保持专业素养,提高服务水准,提升综合竞争能力,不断提高个人的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导游应当尊重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维护导游行业良好形象,树立良好的导游企业形象。

第十三条导游应当积极配合旅行社和相关单位的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和合理指挥。

第十四条导游应当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不得擅自变更导游服务项目和工作安排。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五条导游应当热情周到地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讲解旅游地理知识、历史文化、旅游风俗和安全常识,指引游客参观游览,做好安全及文明引导。

第十六条导游应当遵守导游服务合同,诚实守信,不得捏造、传播谣言,不得编造迷信、虚假信息,不得向游客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七条导游应当与游客建立良好的交流沟通,热情帮助游客解决问题,不得与游客发生恶语相向,不得在公共场所争吵或斗殴。

第十八条导游应当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爱护文物古迹,维护团队和谐稳定,不得随意破坏景区设施和自然环境。

景区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景区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景区导游人员的管理,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导游人员选拔与培训1. 景区导游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2)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标准,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3)熟悉景区的历史、文化、自然景观、旅游资源等知识;(4)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资格证书。

2. 景区导游人员的培训:(1)景区应定期对导游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导游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2)培训内容包括景区概况、导游业务知识、安全知识、应急处置能力等;(3)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三、导游人员职责1. 景区导游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景区规章制度;2. 负责为游客提供导游讲解服务,解答游客的咨询;3. 提醒游客注意景区安全,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4. 维护景区环境卫生,引导游客文明旅游;5. 积极宣传景区文化,提高游客对景区的认知度;6. 协助景区管理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四、导游人员管理1. 景区导游人员应持证上岗,不得擅自从事导游活动;2. 景区导游人员应参加景区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3. 景区导游人员应遵守景区导游人员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4. 景区导游人员应定期接受景区管理部门的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五、导游人员考核与奖惩1. 景区导游人员的考核分为业务考核和纪律考核;2. 业务考核内容包括导游讲解、游客满意度等;3. 纪律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遵守规章制度等;4. 对考核优秀的导游人员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导游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淘汰。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某公司导游管理制度

某公司导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导游服务行为,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导游人员,包括专职导游和兼职导游。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导游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提高导游服务质量,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四条导游人员的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公司规章制度;2. 热情、耐心、细致地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3. 严格按照行程安排,确保游客的安全;4. 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游客投诉;5. 主动了解游客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6. 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形象。

第五条导游人员的权利:1. 获得与导游工作相关的培训、晋升机会;2.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权拒绝游客的不合理要求;3. 遇到紧急情况,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游客安全;4. 对公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六条导游人员录用与培训:1. 导游人员录用应经过面试、考核等程序,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导游资格和能力;2. 新录用导游人员应接受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包括导游业务知识、服务技能、职业道德等;3. 导游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七条导游服务规范:1. 导游人员应持证上岗,佩戴导游证;2. 按时参加团队,确保游客按计划游览;3. 使用规范、准确的语言进行讲解,不得使用粗俗、侮辱性语言;4. 遵守景区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游览路线、时间;5. 不得向游客索要小费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八条游客接待与投诉处理:1. 导游人员应热情接待游客,了解游客需求,提供优质服务;2. 遇到游客投诉,应耐心倾听,及时处理,确保游客满意;3. 对游客投诉,应如实记录,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九条导游人员奖励:1. 对工作表现优秀、服务质量高的导游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晋升机会;2. 对积极参与公司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导游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导游管理制度优秀8篇

导游管理制度优秀8篇导游管理制度篇一一、导游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旅行社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公司要求进行各项工作。

二、导游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穿着朴素大方,使用文明语言、带团时严禁穿高跟鞋、奇装异服、浓妆艳抹。

三、导游人员应提前半个小时抵达团队集合的地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携带话筒、公司旗帜、行程安排书、确认书、意见表。

团队出发时致欢迎词,行程概况、景区概况,注意事项,路途中要尽量调动游客情绪,结束时要致欢送词。

四、导游人员应始终坚持微笑服务,认真负责,细心周到,体贴入微,尽量满足游客合理而可能的要求,能与每一位游客交流、沟通。

如遇问题立即报公司解决。

五、导游人员应配合并监督司机、全陪工作,尊重领队意见。

团队夜间行车时导游要提醒司机行车安全,不开疲劳车,合理安排时间停车休息。

六、导游人员处理各种事情要以大局为重,时刻维护公司与游客的。

利益及自身的合法权益。

七、导游人员应公私分明,严禁与全陪联合鼓动、欺骗、胁迫游客消费,擅自增加或减少景点与购物点。

八、导游人员带团时帐目要清楚,随时记清每一笔开支,保存好发票,严禁虚开、虚报,损公肥私,团队返回后一天内交清账目。

九、导游员严禁与游客共餐(特殊团队除外),就餐时了解游客就餐状况和餐饮的质量,住宿时要检查房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导游人员要时刻与游客在一起,严禁脱离游客,单独活动。

十一、导游人员要与驾驶员、全陪保持距离,严禁与司机、全陪单独行动或交头接耳。

十二、导游人员要保守公司各项机密,不得泄露。

十三、导游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导游服务质量和水平。

在上团前要熟知前往地的景点特色、民俗风情,沿途交通状况,途经省份、城市、景点概况,要准备好调节团队气氛的节目。

十四、遇到紧急事件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采取各种应急措施。

十五、导游人员应时刻监督团队食、住、行、游、购、娱的质量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严禁把问题团带回来,确保团队质量。

十六、导游人员在带团期间,要严格按照团队确认书上行程执行,如因导游擅自更改行程或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导游个人承担。

景区_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景区导游队伍建设,规范导游人员行为,提高导游服务质量,确保景区旅游活动安全有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导游人员的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旅游事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至65周岁之间。

3. 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能够胜任景区外语导游工作。

4. 通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证书。

5. 身体健康,符合景区工作要求。

三、导游人员的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景区规章制度,维护景区形象。

2. 按时参加景区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3. 认真负责地做好导游讲解工作,向游客提供准确、生动、富有感染力的讲解。

4. 负责游客的安全,确保游客在景区内游览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5. 宣传景区文化,弘扬民族精神,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 积极配合景区管理工作,协助景区处理突发事件。

四、导游人员的权益1. 享有景区规定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

2. 享有参加景区组织的培训、学习和考察的权利。

3. 享有参与景区民主管理、监督景区工作的权利。

4. 享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五、导游人员的奖惩1. 导游人员表现优秀,年度考核合格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导游人员违反本制度,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3. 导游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严重违反景区规章制度,给景区造成重大损失的;(3)有损害景区形象、声誉的行为,经教育不改的。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景区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旅行社导游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行社导游队伍的管理,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旅行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旅行社所有导游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服务;(二)以人为本,注重实效;(三)奖惩分明,激励先进;(四)注重培训,提升素质。

第二章导游人员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导游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二)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三)持有导游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四)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导游工作。

第五条导游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旅行社形象;(二)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游客安全;(三)尊重游客,热情服务,不得有损游客权益的行为;(四)遵守旅行社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旅行社管理;(五)积极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三章导游人员的工作职责第六条导游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向游客介绍旅游景点、风俗习惯、历史沿革等知识;(二)协助游客安排行程,提供旅游咨询和帮助;(三)负责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安全,确保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四)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协助游客解决旅游中的问题;(五)负责游客意见的收集和反馈,为旅行社改进服务提供依据。

第七条导游人员在工作中应做到:(一)认真执行旅行社的行程安排,确保游客行程顺利;(二)主动了解游客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三)注重团队协作,与旅行社各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四)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向游客推销商品或收取小费;(五)积极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四章导游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八条旅行社应定期对导游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导游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保障游客的权益,提高导游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旅游景区的导游人员管理,具体实施范围为本地旅游景区内的导游人员。

第三条导游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方可申请从事导游工作:1.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2. 具有导游员资格证书;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人际交往能力;4. 具有一定的外语或方言能力;5. 具有相关旅游背景知识。

第四条导游人员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导游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导游人员档案,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教育背景、技能等级、继续教育情况等。

第五条导游人员应当按照景区规定的服务标准进行服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游客推销非法产品。

第六条导游人员应当接受景区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考核,定期参加导游业务培训,提高导游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导游人员应当爱护公共设施,保持景区环境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第八条导游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景区相关部门做好游客接待工作,维护景区秩序和游客安全。

第九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景区规章制度,服从景区相关部门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团队行程和行为。

第十条导游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向游客宣传景区的历史文化和特色景点,不得散布虚假信息影响景区形象。

第十一条导游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导游人员收费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变相增加游客费用。

第十二条导游人员应当保护游客个人隐私,不得私自泄露游客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导游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面对紧急情况能够冷静应对,协助游客妥善处理问题。

第十四条导游人员应当依法支付个人所得税,不得逃避税务管理。

第十五条导游人员应当积极协助景区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提高景区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十六条导游人员应当依法享有劳动保护权益,景区管理单位应当为导游人员购买相关保险,保障其劳动安全。

第十七条导游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景区相关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和职业技能。

第十八条导游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者,景区管理单位有权依法进行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 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 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生活习 惯。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向 旅游者讲解旅游地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 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但是,不得迎合 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 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6.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 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 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 导游活动。
中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采取考试和考 核相结合的方式。考试科目为导游专业 知识(含政策与法规、导游基础知识、 汉语言文学基本知识三部分内容)、现 场导游两科。“导游专业知识”考试采 用笔试,“现场导游”采用模拟导游形 式。中级导游员的评定每2年组织一次。 考试以国家旅游局为主组织实施,考核 以省(区、市)旅游局为主组织实施。
(二)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实施 予以一次扣除10分的情形有: 予以一次扣除8分的情形有: 予以一次扣除6分的情形有: 予以一次扣除4分的情形有: 予以一次扣除2分的情形有:
(三)违反记分管理的法律责任
导游人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由最后扣分的 旅游行政执法单位暂保留其导游证,并出具 保留导游证证明,并于10日内通报导游人员 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登记注册单位。 正在带团过程中的导游人员,如果其10分值 被扣完,可持旅游执法单位出具的保留证明 完成团队剩余的行程。
学历要求:外语导游员具有外语专业大 专或非外语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中 文导游员须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资历要求:取得初级导游员资格证后2 年 以上
(3)高级导游员等级标准 知识要求:
技能要求:
业绩要求:游客反映良好率不低于95%。
学历要求:外语导游员具有外语专业大 专或非外语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中 文导游员须有高中及其以上学历。
资历要求:取得中级导游员资格证后4 年以上
(4)特级导游员等级标准 知识要求:
技能要求:
业绩要求:游客反映良好率不低于98%。
学历要求:外语导游员具有外语专业大 专或非外语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中 文导游员须有高中及其以上学历。
资历要求:取得高级导游员资格证后5 年 以上
2、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法
导游人员享有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的 权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的 过程中
(2)必须是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 产安全的紧急情形时,导游人员才可能 行使这一权利
(3)必须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
(4)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
(三)获得救济权
导游人员的救济权具体包括:投诉权、 申请行政复议权和诉讼权。
7.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 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 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 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 危害发生的措施。
8.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不得向旅游 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 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赔要小 费。
9.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 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 胁迫旅游者消费。
导游人员的概念包含以下三层意思:
1.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 导游证的人员。
2.导游人员是指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 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的人员。
3.导游人员是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 及相关服务的人员。
二、导游人员的类别 1、专职导游员和兼职导游员
以职业性质为标准划分 2、中文导游员和外语导游员
三、导游资格证与导游证的关系
(一)导游资格证与导游证的联系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取得导游证的必要 前提,也就是说,要取得导游证,必须 道德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是,应 当指出的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证的 区别
1.性质不同 2.颁证机构不同 3.领取程序不同 4.作用不同 5.期限不同
坚持培训与考试分开、培训自愿的原则
2、《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颁发与管理
组织考试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在考试 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经参加导 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颁发《导游 人员资格证书》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由国家国务院旅 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范围内使用。
二、导游人员等级考试制度
(1)初级导游员等级标准 知识要求: 技能要求: 业绩要求:游客反映良好率不低于85%。
学历要求:外语导游员具有外语专业大专 或非外语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中文导 游员须有高中及其以上学历。
资历要求: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后工作 满1年
(2)中级导游员等级标准 知识要求:
技能要求:
业绩要求:游客反映良好率不低于90%。
特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采取以评审考 核为主、考试为辅的方式。评审采用论 文答辩、跟团实查和专家审议三种形式; 考核工作表现、导游技能、遵纪守法和 游客反映;考试第二外语或一种方言。 评定工作不定期举行。工作步骤为省 (区、市)旅游局初评,国家旅游局评 定。
高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采取考试、考 核和评审结合的方式。考试科目为导游 词创作和口译(中文导游不考)两科。 “导游词创作”采用现场撰写考试形式, “口译”采用模拟即席口译(人机对话) 方式考核,评审方式和工作步骤与特级 导游员相同;对高级导游员的评定每3年 进行一次。
以语言为标准划分 3、正式导游员和临时导游员
以持有证书不同为标准划分 4、全程陪同导游员和地方陪同导游员
以导游员从业范围为标准划分 5、初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和
特级导游员 以考核等级为标准划分
第二节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 考核制度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一部分表示证书类别,有三个大写字 母组成。导游人员资格证用DZG来标示, 初级导游员证书用DCJ标示,中级导游 员证书用DZJ标示,高级导游员证书用 DGJ标示,特级导游员证书用DTJ标示。
第二部分表示导游人员参加考试、考核、 评审的年份。由表示年份的四位阿拉伯 数字组成。
第三部分表示考生参加考试所在省份, 为地区识别码,由2-3个大写字母组成, 是各省份汉语拼音字母的简写。
第四部分表示报考语种,用1至9的一位 阿拉伯数字组成,分别表示为:1-中文; 2-英语;3-日语;4-俄语;5-法语;6-德 语;7-西班牙语;8-朝鲜语;9-其他小语 种。
第五部分表示证书序号,由从0001至 9999的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特别注意的省份: 湖南(HUN)、海南(HN)、河南(HEN) 陕西(SHX)、山西(SX)
(一)导游人员的等级考核评定的部门与 管理
1、考核评定的部门 采取又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政 策、统一领导与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的办法。
2、对导游人员等级管理 采用等级朱德登记制度。各等级资格证 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
(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的标准和方法
1、不同导游员的等级考核评定标准具体规 定:
例子:DZG1999HLJ60026
二、导游证
(一)导游证的含义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 证。”
(二)申领导游证的条件
1、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2、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的或是在导游服务公司 注册
3、须参加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 岗前培训考核
(三)申请领取导游证的程序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 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 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 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四)不予颁发导游证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2.必须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 以上的学历。
3.必须身体健康。
4.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 言表达能力。
(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监督管理
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政策、标准和对各地 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旅游行政管理 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 的资格考试工作。
初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采取考核方式。 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后工作满一年 的导游员,经考核合格,即可成为初级 导游员。
第三节 导游证书
一、导游资格证 (一)导游资格证的含义
导游资格证是指经参加导游人员资格 考试合格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的,标志着获证人具备从事导游职业的 资格证明。
(二)导游资格证的编号规则
(二)年审形式、内容和考评结论
年审以考评为主
年审的内容包括: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 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的情况, 游客反映情况等。
年审考评的结论为:通过年审、暂缓通 过年审、不予通过年审三种。
导游人员一次被扣分达10分的,不予通 过年检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导 游证,累计达10分的,暂缓通过年审, 通过培训整改方可上岗,一次扣分达8分 的,全行业通报,一次扣分达6分的于予 警告批评。
二、导游人员年检管理制度
(一)年审管理机关及其职责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 导游人员年审工作政策,组织实施并监 督检查。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 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年审工 作并监督检查。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导游人员的年审 工作。
(四)其他权利
参加培训权、获得晋升的权利、获取合 理报酬的权利等。
二、导游人员的义务
1.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和职业技能。
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 导游证。
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 行社委派。
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 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 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