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法讲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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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课件之民事责任

法律课件之民事责任
ຫໍສະໝຸດ 第二节 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一 般 侵 权 行 为 的 构 成 要 件
侵权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
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 须有因果关系
必须是行为人有过错
二、抗辩事由
•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 克服的客观情况。 • (二) 受害人有过错 。 受害人有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于侵 权行为及其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 • (三)受害人同意。受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权行为及其 损害后果发生前,在不违背法律及公序良俗的情况下,自愿承 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意思表示。 • (四)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他人 或本人的财产或人身免受侵害,对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所采取 的正确的、适当的防卫措施。 • (五)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在遇到某种危险的紧急情 况下,为避免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而在危险所 能造成的损害限度内,所采取的一种救急措施。 • (六)职务上的合法行为。
第一节 侵权行为之债概述
•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 产和人身权利的不法行为,以及依法律特 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其他致害 行为。 • 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侵 犯他人财产、人身权利的侵权行为依法应 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确定民事主体 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依据。我国民法确定 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项: • 一、过错责任原则 • 民法上的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行为时的一 种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除法律另有 规定外,没有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
•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虽然在主观上没有 过错而致人损害,但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 规则。无过错责任的适用必须有法律的特别规定。 •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致害人和受害人均无过错 而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依法由双方合理分担损失 的法律规则。公平责任适用的条件是:依法致害 人不承担无过错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受害人又得 不到赔偿,但是受害人若得不到赔偿则显失公平。 因此说公平责任是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 则的补充。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民法讲义-5-民事责任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民法讲义-5-民事责任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四章民法第五节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概述(一)种类1.违约责任(发生于合同生效之后)2.侵权责任3.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定立过程当中)(二)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三)对英雄烈士的保护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四)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五)民事责任优先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二、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事前)和赔偿损失(事后)等。

“三包”:包修、包退、包换(二)适用定金罚则定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款项。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实践性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注意: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并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012司法考试民法之民事责任

2012司法考试民法之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是义务⼈不履⾏法定或约定民事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简单地说,责任是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财产责任与⾮财产责任 财产责任,是责任⼈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民事责任。

财产责任的承担,⼀般是为了弥补受害⼈的财产损害或给予受害⼈的⼈⾝损害以适当补偿,但是财产责任也可以有惩罚性。

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加倍赔偿规则。

⾮财产责任,是责任⼈不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民事责任。

如在报纸上发布公告,为受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受害⼈赔礼道歉等。

法律敎育 (三)⽆限责任与有限责任 ⽆限责任与有限责任都是财产责任。

⽆限责任,是指债务⼈以其全部财产(现有财产和将来财产)对债权⼈负清偿的责任。

有限责任,是指债务⼈仅以特定的财产,对债权⼈负清偿的责任。

如张某向银⾏借款50万元,张某的朋友李某提供了以汽车为标的物的抵押担保,李某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张某的另⼀个朋友王某提供的是保证担保,王某承担的是⽆限责任。

(四)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单独责任是⼀个义务⼈单独承担的责任;共同责任是两个以上的义务⼈共同承担的责任。

如张某辱骂李某,致使李某精神失常,因只有⼀个侵权⼈,故为单独责任。

再如,王某和周某同时各开⼀枪致乔某某受伤,乔某某⾝中⼀弹,不知是王某发射还是周某发射,但王某和周某共同实施了侵权⾏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这种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的主体,因此称为共同责任。

(五)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是对共同责任的区分。

按份责任⼜称为分割责任,是共同责任⼈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各⾃承担⼀定份额的民事责任。

对于按份责任,债权⼈只能按照份额向债务⼈主张权利。

例:甲⽅借给⼄⽅100万元,由丙⽅、丁⽅提供保证担保。

甲⽅与丙⽅、丁⽅约定,丙⽅和丁⽅各保证50万元的清偿。

法律//教育 解析:丙⽅和丁⽅是按份之债。

如果丙⽅和丁⽅约定各承担50%的保证责任,⽽未取得债权⼈甲⽅的同意,则丙⽅和丁⽅对于⼄⽅100万元的借款是连带之债,不是按份之债。

民法学重点之民事责任PPT课件

民法学重点之民事责任PPT课件
他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二、民事责任的特征 (一)强制性。法律责任的强制性是其区别于道德责任和
其他社会责任的根本标志。 (二)财产性。民事责任以财产责任为主,非财产责任为
辅。 (三)补偿性。所谓补偿性,是指民事责任以补足民事主
体所受损失为限。
第二节 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 责任的区别
法律责任通常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与另两种法律责任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强制程度不同 二、责任性质不同 三、承担方式不同
参考答案
至于其100元的实地考察费用,看似符合上述 第1条,但该费用因为发生在A公司承诺之前,况 且是王某想要寻找机会所必须支出的,与A公司的 行为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不应当得到赔偿。
王某因与A公司谈判所丧失的其他机会造成的 损失,属于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指如果缔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一 方能够获得各种机会,而在因另一方的过错导致 合同不能成立的情况下,使这些机会丧失。这些 损失不包含在信赖利益的范围内,因为机会本身 就是很难确定的,存在很大的偶然性,在举证上 也存在困难。这种损失无须赔偿。
第七编 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章 第三十九章
第四十章 第四十一章
民事责任概述 缔约过失责任与 违约责任 侵权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承担
第三十八章 民事责任概述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 民事责任的分类
第一节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
第二节 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又称免责条件,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合同
约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免于 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 和免责条款。 (一)不可抗力

2019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民事责任

2019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民事责任

2019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有以下特征:
(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为目的。

(3)民事责任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4)民事责任是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2、民事责任的分类:
(1)民事责任发生的原因
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已存有的债务而发生的民事责任。

亲权的民事责任是指因实施亲权行为而发生的民事责任。

(2)民事责任的内容
履行责任是指责任人须履行资金原负担的债务的责任。

返还责任是指以返还利益为内容的责任。

赔偿责任是指以赔偿对方损害为内容的责任。

(3)承担民事责任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按份责任是指责任人为多人时,各责任人按照一定的份额向债务人承担民事责任,各债务人之间无连带关系。

连带责任是指债务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

(4)按民事责任的内容有无财产性。

财产责任是指直接以一定的财产为内容的责任。

非财产责任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责任。

3、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2020年司法考试三卷笔记:民事责任

2020年司法考试三卷笔记:民事责任

2020年司法考试三卷笔记:民事责任1、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简而言之,是民事主体违反约定或者法定的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制度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没有民事责任,民事义务的约束性就得不到体现,民事权利的保护也就不能实现,因此,民事责任制度对于预防民事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2、民事责任的特征(1)民事责任以违反民事义务为前提。

(2)民事责任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害为目的。

这种特点体现了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区别。

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更多体现的是对加害人的惩罚。

(3)民事责任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

民事责任的这一特征,将民事责任同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相区别开来,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都是责任人向国家承担的责任。

3、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2)行为违法(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的过错4、民事责任的分类:(1)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它责任根据责任发生根据的不同,民事责任可以分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

A、合同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合同附随义务或违反《合同法》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B、侵权责任是指因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与人身权益而产生的责任。

C、其他责任就是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之外的其他民事责任,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产生的责任。

(2)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根据民事责任是否具有财产内容,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A、财产责任是指由民事违法行为人承担财产上的不利后果,使受害人得到财产上补偿的民事责任,如损害赔偿责任。

B、非财产责任是指为防止或消除损害后果,使受损害的非财产权利得到恢复的民事责任,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3)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范围,民事责任可以分为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

A、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的责任,如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责任,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责任等。

司考_李建伟民法60讲配套讲义(全)

司考_李建伟民法60讲配套讲义(全)民法第一部分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与民事权利紧密相列的概念是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三者的逻辑联系在于:有民事权利,必有相应的民事义务,反之亦然;违反民事义务,必然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民事权利及分类(一)人身权、财产权与综合性权利所谓综合性权利是指由财产权与人身权结合所产生的一类权利,其内容既包括财产利益也包括人身利益,专属性也不十分强烈。

这类权利有三个: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与人身权双重性质)、继承权(就其内容属财产权,但通常基于身份关系而取得)和社员权(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合作社的社员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业主权等)。

(二)绝对权与相对权这是以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以及权利的特点所作的分类。

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由于绝对权的义务主体不特定,故又称对世权。

相对权是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并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最典型者为债权。

由于相对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故又称对人权。

(三)既得权与期待权这是以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既得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取得且可以实现的权利,期待权是指将来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的权利。

一般的民事权利都是既得权。

(四)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权利是从权利的基础与前提,从权利依附于主权利而存在。

所以,从权利随主权利成立而成立、生效而生效、变更而变更、转让而转让、消灭而消灭。

权利人不能在转让主权利的情况下而单独保留从权利,也不能在抛弃主权利的情况下而单独享有从权利。

(五)专属权与非专属权(六)原权利(合法事实引起的权利)与救济权(责任请求权)(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1.支配权―――是典型的绝对权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物、人身利益与智力成果)并实现其利益的权利,典型者如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所谓的侵权,就是指侵犯支配权其特点是:(1)客体是特定的;(2)权利主体是特定的;(3)义务主体是不侍定的;(4)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作为;(5)具有排他效力。

政法干警民法考试大纲:民事责任概述

政法干警民法考试大纲:民事责任概述
【导读】2015年河南政法干警考试尚未开始,如何做好考前复习很重要。

民法作为政法干警考试科目中比较难复习,河南华图网络编辑们,特意为大家制作了民法考试大纲复习纲要,让考生在复习的时候更加轻松。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
1.民事责任,简而言之,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2.在我国民事立法中,民事责任包含两种含义:
①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而引起的民事责任,民法理论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②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引起的民事责任,民法理论称为侵权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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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责任的特征
1.民事责任以违反民事义务为前提
2.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3.民事责任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害为目的
4.民事责任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
本文转自[华图教育] 转载请注明出处原文链接:/2015/0726/337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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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民事责任

【tips】本文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的司法考试重要知识点,大家定要好好复习!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民事责任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民事责任。

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艰苦的旅程,我们深知考生的艰辛,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
1、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简而言之,是民事主体违反约定或者法定的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制度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没有民事责任,民事义务的约束性就得不到体现,民事权利的保护也就不能实现,因此,民事责任制度对于预防民事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2、民事责任的特征
(1)民事责任以违反民事义务为前提。

(2)民事责任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害为目的。

这种特点体现了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区别。

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更多体现的是对加害人的惩罚。

(3)民事责任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

民事责任的这一特征,将民事责任同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相区别开来,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都是责任人向国家承担的责任。

3、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
(2)行为违法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的过错
4、民事责任的分类:。

知识点总结民事责任

知识点总结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导致他人权益受到侵害或损失时,应由侵权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它是对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一种法律制裁,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一、民事责任的主体民事责任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包括党、政府、军队、事业单位等。

这些主体在法律规定下,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民事责任的形式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财产责任是指侵权人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包括损害赔偿和利益补偿;非财产责任是指侵权人应当承担行为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名誉等。

三、民事责任的要件民事责任的要件主要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行为,损害结果是指他人权益受到侵害或损失,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四、民事责任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承担主要由侵权人承担,侵权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导致他人权益受到侵害或损失的行为人。

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消除危险、恢复名誉等。

五、民事责任的救济途径民事责任的救济途径主要包括协商和诉讼。

当侵权人侵害他人权益时,受害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六、民事责任的免除和减轻民事责任的免除和减轻主要包括合法防卫、不可抗力和过错责任的减轻。

合法防卫是指在面临他人非法侵害时采取必要防卫行为,可以免除或减轻民事责任;不可抗力是指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导致的损害,可以免除民事责任;过错责任的减轻是指侵权人在侵权行为中有一定过错,但受害人也存在过错,可以减轻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民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它对于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个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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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讲义:民事责任
司考民法讲义:民事责任。

司法考试各个科目跨度比较大,涉及内容繁多,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重要知识点的讲义,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多加研究,多做练习。

本文重点讲述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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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讲义:民事权利的救济
司考民法讲义:民事义务
司考民法讲义:民法的基本原则
司考民法讲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简而言之,是民事主体违反约定或者法定的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制度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没有民事责任,民事义务的约束性就得不到体现,民事权利的保护也就不能实现,因此,民事责任制度对于预防民事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2、民事责任的特征
(1)民事责任以违反民事义务为前提。

(2)民事责任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害为目的。

这种特点体现了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区别。

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更多体现的是对加害人的惩罚。

(3)民事责任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

民事责任的这一特征,将民事责任同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相区别开来,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都是责任人向国家承担的责任。

3、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
(2)行为违法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的过错
4、民事责任的分类:
(1)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它责任
根据责任发生根据的不同,民事责任可以分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

A、合同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合同附随义务或违反《合同法》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B、侵权责任是指因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与人身权益而产生的责任。

C、其他责任就是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之外的其他民事责任,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产生的责任。

(2)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根据民事责任是否具有财产内容,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A、财产责任是指由民事违法行为人承担财产上的不利后果,使受害人得到财产上补偿的民事责任,如损害赔偿责任。

B、非财产责任是指为防止或消除损害后果,使受损害的非财产权利得到恢复的民事责任,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3)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
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范围,民事责任可以分为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

A、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的责任,如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责任,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责任等。

B、有限责任是指债务人以一定范内或一定数额的财产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物的担保,以特定物价值为限的有限责任;等等
(4)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
A、单方责任是指只有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如合同履行中违约方对非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侵权中加害方对受害方承担的责任。

B、双方责任是指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相互承担责任的形态。

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形态,既可以是直接责任,也可以是替代责任。

如果在侵权责任中加害人属于多数人,则可能形成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或按份责任。

(5)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数量的不同,民事责任可以分为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A、单独责任是指由一个民事主体独立承担的民事责任,多数责任属于单独责任。

B、共同责任是措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并且都有过错,从而共同对损害的发生承担的责任,如加害人为两个以上的人对受害人承担的责任。

(6)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
在共同责任中还可以区分为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

A、按份责任
是指多数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各自承担一定份额的民事责任。

在按份责任中,债权人如果请求某一债务人清偿的份额超出了其应承担的份额,该债务人可以予以拒绝。

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合同没有约定这种份额,则推定为均等的责任份额。

B、连带责任
是指多数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连带地向权利人承担责任。

如因违反连带债务或者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责任,各个责任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在连带责任中,权利人有权要求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承担全部或部分的责任,责任人不得推脱。

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对手债权人做出部分或全部清偿,都将导致责任的相应部分或全部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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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在于多数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外部关系而不是内部关系。

任何连带责任在债务人内部关系上都是按份责任。

同按份责任一样,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合同没有约定这种份额,则推定为均等的责任份额,如果哪一个债务人清偿债务超过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有权向其他债务人作相应的追偿,这种权利叫代位求偿权。

b、民法上的连带责任主要有:
(a)合伙人对合伙之债权人的责任;
(b)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
(c)连带保证人之间的连带责任;
(d)代理关系中发生的连带责任。

C、不真正连带责任
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替代责任)与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在于:
A、产生的原因不同。

不真正连带债务基于不同的原因产生,是各个独立的债务,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独立存在;而连带债务通常基于共同的原因而产生,如基于共同侵权行为而产生。

(由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诉由不同,因此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
B、存在的目的不同。

连带债务是多个债务人依其意思或法律规定,为了共同的目的而结合起来,各个债务都是为了达到此共同目的的手段;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债务人之间没有共同的目的,主观上也无联系,给付内容相同纯粹出于偶然的巧合。

可以说,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构成并不需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是在具体的案件中由法院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来决定。

C、数个债务人的给付内容相同。

如上例中如果甲的彩电损失是1000元,那么乙、丙的赔偿责任都是如此。

因此,在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当一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以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亦因此消灭。

具体到某一个债务人清偿完毕后,是否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则视谁为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而定。

而真正的连带责任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应当承担的份额
D、债权人虽然享有数项债权,但一旦实现了某个请求权,即不应再向其他债务人提出请求。

如上例中甲不得分别或同时从乙、丙身上各获得1000元的赔偿。

(7)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与公平责任
A、过错责任:
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并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错作为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的责任。

可见依过错责任原则,若行为人没有过错,如加害行为因不可抗力而致,则虽有损害发生,行为人也不负责任。

还有,在确定责任范围时应当确定受害人是否具有过错,受害人具有过错的事实可能导致加害人责任的减轻和免除。

我国一般侵权行为责任即采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B、无过错责任:
是指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不问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而都应承担的责任。

一般认为。

我国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与侵权法上的特别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即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如在违约责任中,在违约责任发生后,非违约方只需证明违约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即可,而不必证明其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

对于违约方而言,通过举证自己无过错来免责是徒劳的,但可以通过证明违约行为是发生在不可抗力和存在特约的免责条件下获得免责。

同理,特别侵权人也只能通过证明法定的免责事由的存在而获免责。

C、公平责任:――杀富济贫条款
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不赔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实际情况,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与适当补偿的一种责任形式。

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公平责任适用于侵权责任领域,但合同法没有规定这一责任形态。

【重点法条】:《民通意见》
155.因堆放物品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当事人均无过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的酌情处理。

156.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157.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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