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2012学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与北京化工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优研优干评选结果的公示【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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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高精尖中心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实施细则》

《北京化工大学高精尖中心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实施细则》

《北京化工大学高精尖中心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实施细则》北京化工大学优秀博士生“高精尖”联合培养项目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为适应我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及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和规范我校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节申请条件第一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在学习、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二条申请者须为我校注册学籍的在校博士研究生。

在派出之前,一般应完成相应专业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必修课程学习,考试成绩优良。

第三条出访博士生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TOFEL、IELTS、GRE等成绩优良者优先考虑),或发表过高水平英文文章,能够流利进行英语口头和书面交流。

第四条身心健康。

第三节境外联合培养单位的确定第五条境外联合培养单位主要应为先进发达国家或地区的高水平院校或科研机构,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列入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项目指南中的单位;(二)与我校有友好关系的单位;(三)与我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单位;(四)其它具有明显学科优势及先进实验条件的单位。

第六条中外双方应有共同或相近的研究方向和合作研究的基础,且外方在该研究领域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第四节联合培养方式及协议第七条联合培养主要是科学研究为主。

第八条拟进行合作的单位或导师应与外方签订合作协议(中、外文各一份)。

协议中应就联合培养方式、期限、境外学习或科研内容、外方提供的学习或科研条件、双方导师职责、知识产权的归属(须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对研究生的要求、答辩和授予学位等事项做出明确要求。

第五节资助期限及额度第九条未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的境外科研学习活动将优先纳入此次联合培养计划。

第十条联合培养计划的资助期限一般为6-12个月。

第十一条此次联合培养计划的博士生培养费、国际旅费及海外生活费等相关费用由我校高精尖中心负担。

中心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给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不超过1万元的资助第六节申请、审批程序及时间第十二条我校中外联合培养计划项目由导师和研究生共同申请,并报研究生院和高精尖中心审批。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北化大校发[2005]66号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本校正式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应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 按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书面向研究生院〔筹〕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

请假须经研究生院〔筹〕批准。

请假期限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

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在复查期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不宜在校学习者,经校医院和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通过治疗在一年内可到达招生体检标准者,经研究生院〔筹〕批准,暂不予注册,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如患有严重疾病在短期内不能治愈的,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须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户口迁回原籍。

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北京化工大学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第六条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学年开学一周内向研究生院〔筹〕提交入学申请〔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的,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获准入学的研究生,随下一年级相同专业学习。

北京化工大学关于评选2006-2007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北京化工大学关于评选2006-2007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北京化工大学关于评选2006-2007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分团委、团总支、团支部:为弘扬我校“团结奉献、艰苦奋斗、务实力行、博学创新”的学校精神,树立先进集体、个人典型,倡导争优创先新风尚,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建设,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我校决定继续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及红旗班集体”的评选活动,校团委将推荐部分先进个人和集体参加北京市的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评选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学生班级(不包括2007级新生和新生班级)。

二、评选条件校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依照《北京化工大学大学生手册》中“评选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条例”的具体规定进行。

三、评选办法2006至2007年度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如下:校级三好学生占学生总数的5%;院级三好学生占学生总数的7%;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占学生干部总数的3%;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占学生干部总数的7%;校级先进班集体占班级总数的15%;校级红旗班集体10个(不分名额)。

各院要按照上述额度的要求,根据评选标准并结合各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评选。

被推荐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须经本人所在的团总支同意,校级先进班集体由团总支推荐,团委审批。

校级红旗班集体须经公开答辩。

四、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严格把关。

评选工作应在院党政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院团总支负责。

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察评选对象的条件。

2、扩大宣传,以评促建。

各学院要通过此次评选活动,督促班集体查找不足促进班集体的建设。

要通过开展评选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在学校树立起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范,真正达到评选的目的。

3、推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提交书面材料,各团总支将各类表格和文字材料于11月10日前报校团委。

4、各参评班集体需要有详细的总结评比材料,各学院在学院初评的基础上推荐1-2各班集体参加“红旗班集体”的评比,北区组织评比基础上推荐4个。

教学司〔2010〕24号-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教学司〔2010〕24号-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重要的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为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以及推动高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2011年推免生工作要更加突出推免生工作机制创新,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着力提高推免生质量、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推免生名额确定有关高等学校要逐步建立健全与培养质量、学科水平、专业特色和创新人才等因素相联系的推免生名额确定激励机制。

在教育部确定的名额(见附件1)内统筹兼顾各学科专业和各专业学位类别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类型推免生名额的分配,积极配合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

各有关高校要加强本校推免生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严谨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尤其要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核,确保推荐免试生的选拔质量。

二、加强推免生的校际交流各有关高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免生校际交流和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本校推免生到其他招生单位就读,不得干预推免生合理流动。

被多个接收单位接收的推免生,由考生自主选择去向。

2011年学术型推免生留本校最高比例不得高于我部文件的有关要求,各高校在发放推荐免试生表格时要做留校、外推的标记,以便省级招办检查核实。

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留本校比例暂不作规定,鼓励各校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三、关于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校的确定最近,我司组织了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校遴选工作,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并按规定进行公示,确定中央戏剧学院等50所高校(名单及名额方案见附件2)从2011年起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

请有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对本省有关高校进行政策和业务专项培训,指导这些高校规范、有序地开展推免生工作。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各研究生: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培养“明德致远、宽厚基础、精深求是、包容创新”的领军人才,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第119号令)要求,现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奖范围评奖范围界定依据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制内在籍全日制(全脱产非在职)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国防科工及军队国防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延期不能参评。

二、申请条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者须具备下列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良;3.申请者在入学前已取得学术成果,如发表高水平论文、授权专利、获得科技成果奖、出版学术著作等的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受到学校处分者,处分期内取消参评资格;2、伪造材料、重复使用成果、作弊、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学术道德者;3、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由于因私出国留学、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6、本学年度无故不缴纳学费、逾期不注册者。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1. 优秀新生学业奖学金在一年级研究生中设立优秀新生学业奖学金, 参评研究生为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推免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直博生每人10000元,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每人8000元(来自于双一流高校的推免研究生优先获得),二等奖每人5000元(来自于双一流学科的推免研究生优先获得)。

2. 高年级博士特等学业奖学金在4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中设立博士特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12000元,获奖比例10%;用于奖励创新科研成果丰厚的优秀博士生。

3. 二年级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占30%;二等学业奖学金:每人均分剩余金额,占70%;4. 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占15%;二等学业奖学金:根据实际奖学金额度制定奖励比例和金额;四、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1. 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重点考虑学习成绩。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处)制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国际研修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本人近照
(可打印)
班级电子信箱所属Fra bibliotek院手机
护照号码
身份证号
紧急联络人
联系电话
研修地点
研修时间
英语考试种类
考试时间
总成绩
申请理由及研修目标
研修计划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导师推荐意见
签字:年月日
培养依托单位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年月日
学校意见
经审核,对该同学申请材料无异议,准许该同学享受《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际研修奖学金项目》资助,请在年月日之前办理出国研修事宜。
主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年月日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根据学校发布的出国(境)学习/实习信息和有关规定,查询了解项目信息,了解相关国(境)外学习/实习安排、所在地情况以及所需全部费用。在涉及较高费用的情况下,要与经济保证人充分协商,在有切实经济保证的情况下慎重考虑后提出申请;
2.出国(境)学生有责任在出国(境)期间加入相应的健康保险和海外意外伤害保险。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1)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激励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士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博士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五条申请博士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 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5. 按时进行学籍注册,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6. 未超出标准学习年限规定时间。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1. 未按时进行学籍注册者;2.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并在处分被解除前者;3. 中期考核未通过者;4. 当年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者(指学生在入学报到时,依据其学习、生活和工作经历,应有相关记录其经历的档案材料,但其档案缺失或部分缺失);5. 有其它违纪和损害学校荣誉的行为者。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特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7200元,一等学业奖学金为每生每年25200元。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及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特等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院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及评选奖励办法》进行评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财务处负责发放。

《北京化工大学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北京化工大学关于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选拔辅导员的规定》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选拔辅导员一直是我校选拔辅导员的重要途径,为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对该类辅导员的管理,明确其权利和义务,在总结多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北京化工大学关于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选拔辅导员的规定》。

一、推荐条件1、中共党员,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校或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班级干部要求是班级主要干部),在学生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2、英语成绩原则上通过国家英语六级,综合排队要在本专业20%以前。

3、符合《北京化工大学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所规定的其它有关条件。

二、推荐要求根据我校发展规划要求,我校一、二年级本科学生将在学校北区学习和生活,遵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工委的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对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选拔出的辅导员要求如下:1、按照《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北化大校发[2000]139号),研究生处当年把此类辅导员同其它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上报,并列入当年招生计划。

第一年9月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到研究生处为其办理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手续;第二年新生报到前一个月,学工办统一办理复学手续;第四年9月,学工办再为其办理因特殊原因延长学习年限半年手续;第五年6月前毕业。

毕业前,学工办将其保留资格和延长学习年限手续,连同辅导员工作鉴定放入本人档案。

在保留入学资格和延长学习年限期间,其身份为研究生,但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不享受奖、助、贷学金。

2、此类辅导员在保留研究生资格一年中按专职辅导员要求,从第二年至第四年为在读研究生兼职辅导员。

保留资格和延长学习期间,其工作报酬与同年留校的专职辅导员总体收入相同;做在读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期间,其工作报酬由流动辅导员编制费、研究生工资二部分构成。

3、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选拔出的辅导员工作第一年,按学校要求进行选课(每学期不超过二门课),以保证有充足的精力用于学生工作;第二年用在学生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专职辅导员工作时间的二分之一(每周三天);第三年至第四年用在学生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专职辅导员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每周二天)。

北京化工大学人民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化工大学人民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及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14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并申请参评人民奖学金的本科生。

第三条人民奖学金的评定,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充分发挥奖学金在建设良好校风学风过程中的促进作用;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实现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统一;要依法规范实行,不断提高学校教育管理学生的科学化水平。

第四条人民奖学金由人民奖学金一、二、三等奖、素质拓展单项奖、素质拓展竞赛奖和优秀生奖学金组成。

第五条获得人民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拥护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参加素质拓展活动,自觉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评人民奖学金:(一)学期素质拓展必修成绩没有达到考评学期必修总成绩(满分170分)的60%以上;(二)考评学期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第二章人民奖学金等级评定第七条人民奖学金各等奖的等级、金额和比例:人民奖学金等级分类各等奖学金的人数比例应严格控制在该年级同一专业学生人数的20%以内。

第八条人民奖学金各等奖的评定依据:学习成绩、第二课堂成绩。

一般学习成绩占70%;第二课堂成绩占30%。

第九条校团委、校学生会、院团总支、院学生会、团支部、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可以根据其工作表现满足某一等级要求时上浮一个等级参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科专业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
划高校学科专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12.02.14
•【文号】教高厅函[2012]7号
•【施行日期】2012.02.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学科专业名单的通知
(教高厅函〔2012〕7号)
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我部组织专家组对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等133所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高校提交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了论证。

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意见,现批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石油工程等362个本科专业或专业类;中国民航大学航空工程等95个研究生层次学科领域加入卓越计划(名单详见附件)。

请各高校在本校网站上公开实施卓越计划的专业、学科、领域的培养方案,按照卓越计划相关文件要求和本校培养方案,精心筹划,周密安排,狠抓落实,不断改进相关专业、学科、领域的人才培养工作。

加入卓越计划的各专业、学科、领域在招生、收费等方面需执行我部的统一政策。

各卓越计划学校可按照我部各司局工
作职责和分工,申请有关支持政策。

我部将有计划地对各校实施卓越计划的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科专业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附件: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科专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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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学号(↓)
姓名
类别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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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玉倩
优干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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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光
优研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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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南南
优干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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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春旭
优研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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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尧
优研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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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玉娟
优研
院级(12名)
序号
学号(↓)
姓名
类别
1
********
赵娜
优研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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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松海
优研
3
********
田丰
优研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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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汉
优研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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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奎鹃
优研
6
********
李盼盼
优研
7
********
王海娜
优干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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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小龙
优研
9
********
杜鹏宇
优干
10
********
蔡小垒
优干
11
********
杨贝
优干
12
********
赵苗苗
优干
公示时间:2012年10月30日—2012年11月2日
关于2011-2012学年**学院与**大学
联合培养研究生优研优干评选结果的公示
研究生同学:
根据**大学《关于评选**大学2011-2012学年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经个人申报、二级学院推优,科技处综合评选等程序,2011-2012学年石化学院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名单公示:
校级(6名)听取意见电话:010Fra bibliotek********
********
***,***
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时间内以真实姓名反映情况。
北京石油化工大学科技处
201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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