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专业人才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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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人才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人才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人才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企业人才工作管理,提高公司人才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人才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人才工作管理制度包括人才招聘、人才培养、人才激励、人才评价、人才流动等内容。

第四条公司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将人才管理作为公司战略发展的重要支撑。

第二章人才招聘第五条公司设立人才招聘部门,负责公司的人才招聘工作。

第六条公司严格按照招聘程序和标准进行招聘,确保招聘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公司依据人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招聘信息。

第八条公司招聘工作需向招聘对象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虚假招募。

第九条公司对于应聘者需进行面试、资格审核等程序,确保人才的质量。

第十条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经验、能力和素质等方面,确定合适的薪酬待遇。

第三章人才培养第十一条公司设立人才培训部门,负责公司的人才培训和发展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注重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和知识水平。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员工参加培训。

第十四条公司举办各类培训班,包括技能培训、管理培训、综合培训等,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公司鼓励员工主动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公司提供相应的学习资源和支持。

第四章人才激励第十六条公司设立人才激励部门,负责公司的人才激励和奖励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对于员工的出色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第十八条公司建立多元化的激励机制,包括晋升、加薪、奖金、福利等。

第十九条公司倡导员工之间的学习和分享,鼓励员工之间的合作和团队精神。

第二十条公司对于员工的职业规划和发展,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指导。

第五章人才评价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立人才评价部门,负责公司的人才评价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二条公司制定人才考核标准和评价指标,对员工进行全面的评价。

第二十三条公司对于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进行评价。

公司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规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保障公司发展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应坚持人才优先、科学管理、公平公正、激励激励的原则,建立健全人才选拔、激励、培养、使用和退出机制,形成能够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第三条公司专业技术人才指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研发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专家等。

第四条公司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应当贯穿于公司人才战略规划、组织架构优化、激励机制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

第五条公司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人才选拔机制、薪酬激励机制、人才培养机制、绩效考核机制、离职退出机制。

第二章人才选拔机制第六条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员工的专业技术能力、岗位需求、工作态度等因素进行评估。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选拔考核标准和程序,确保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八条对于公司内部员工的选拔应当注重激励机制,在保证程序公正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已有员工的选拔需求。

第九条对于外部招聘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司应当严格依照面试程序和条件进行选拔,并注重人才的全面素质。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人才选拔档案,记录选拔程序、结果等信息,并妥善保管,以备查证。

第三章薪酬激励机制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多层次的薪酬体系,并根据员工的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岗位等因素进行差异化激励。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及时调整薪酬水平,激励优秀人才不断提升工作业绩。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机制与薪酬激励机制相结合,使员工的薪酬与工作业绩紧密挂钩。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适时进行薪酬调研,及时更新薪酬标准,确保薪酬水平与市场水平保持一致。

第四章人才培养机制第十五条公司应当根据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岗位需求,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规划。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注重员工的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和学习平台。

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办法第一篇: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办法XX工程有限公司专业人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业人才管理,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视专业人才的管理。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创新人才工作机制,着力建设一支创新能力强、充满生机与活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实现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

第三条专业人才管理的总体要求。

以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开发为重点,以盘活现有人才资源为核心,以吸引、培养和用好人才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落实待遇为保证,充分激发专业人才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人才引进第四条人才引进原则(一)公开、公平、择优原则;(二)引人与引智相结合原则;(三)计划管理、重点引进原则。

第五条人才引进的条件(一)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急需或工程技术专业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高级技师、高技能人才;(三)具有公司所需的特殊技能人才。

第六条人才引进的程序和方式(一)公司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向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年度人才需求计划并界定本单位的急需专业。

(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引进由公司统一组织到相关院校进行招聘;(三)对拟引进的公司外部各类专业人才,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后,符合公司引进人才条件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市场化招聘,考核(考试)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四)引进高层次人才,既可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在公司选择任职单位,也可挂职或聘用,还可采取不离开原单位来公司兼职、咨询、进行科研与技术合作等柔性流动的方式。

第三章人才培训第七条人才培训原则(一)能力培训、自主培训为主原则;(二)全员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原则;(三)统筹规划、分级分类原则。

集团公司人才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人才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人才管理办法【标题】集团公司人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和培养人才,提高集团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水平,制定本人才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所有员工的人才管理事宜。

【第二章】人才引进第三条:集团公司应根据业务需求和发展规划,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并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进行招聘。

第四条:人才引进包括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

内部招聘优先考虑现有员工的晋升和岗位调动,外部招聘做到公平公正,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薪酬待遇。

第五条:集团公司可以通过校园招聘、社会招聘、中介机构等多种途径进行人才引进。

【第三章】人才培养第六条:集团公司应根据人才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需求,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加强培训和学习机会的提供。

第七条:人才培养应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包括岗位轮岗、项目经验积累、跨部门合作等。

第八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培养有序的人才选拔和发展机制,通过考核评估、晋升制度等激励措施,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培养计划。

【第四章】人才激励第九条:集团公司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设计一套合理的激励制度,包括薪酬福利、职务晋升、股权激励等。

第十条:激励措施应公平公正,遵循竞争原则和市场化原则。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评价机制,通过绩效考核、360度评估等方式,定期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作为激励和晋升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人才流动第十二条:集团公司鼓励人才流动,员工可根据自己的发展需求和集团公司的业务需要,申请岗位调动。

第十三条:岗位调动应尊重员工的意愿,但需根据实际情况和能力适配性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流动机制,提供有竞争力的职业发展机会,避免人才流失和僵化。

【第六章】人才退出第十五条:员工离职的,应提前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经集团公司同意后方可离职。

第十六条:员工离职应进行离职交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平稳过渡。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应建立离职员工的档案管理和离职调查机制,了解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改进。

公司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在公司发展中的作用,提高公司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专业技术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师、技术专家、设计师、研发人员等,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公司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合规、激励创新,重视人才培养和使用,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第四条公司致力于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和发展机会,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和保障。

第二章人才引进与选拔第五条公司在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时,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技术需求,科学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并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招聘。

第六条在专业技术人才选拔中,公司应根据人才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因素进行客观评价,采取面试、考核、考察等方式进行选拔。

第七条公司对外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应提供合理的薪酬待遇和发展空间,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培训和学习机会。

第三章人才培养与发展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九条公司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与技术创新和项目研发,为其提供项目支持、经费支持和成果分享机制。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职业发展通道,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晋升和发展机会,鼓励他们参与业务管理和决策。

第四章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定期考核、项目评价等,评估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业绩。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激励机制,对专业技术人才的突出表现给予奖励和荣誉,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十三条公司应鼓励专业技术人才申请发明专利、技术专利等,并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和收益分享机制。

第五章保障与福利第十四条公司应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保障其工作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公司应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补贴等。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岗位竞争机制,推行公平公正的晋升机制,确保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

公司人才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人才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素质,充分发挥人才在公司发展中的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人才工作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2. 公平竞争,择优录用;3. 人才成长与公司发展同步;4. 激励与约束并重。

第二章人才选拔与录用第四条人才选拔与录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选拔过程的透明度。

第五条公司设立人才招聘委员会,负责人才选拔与录用工作。

第六条人才选拔渠道包括:1. 社会招聘;2. 校企合作;3. 内部选拔;4. 特殊人才引进。

第七条人才录用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2. 报名与资格审查;3. 笔试、面试;4. 背景调查;5. 决策与录用。

第八条公司对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

第三章人才培养与发展第九条公司重视人才培养,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为员工提供多元化的成长路径。

第十条公司设立人才培养基金,用于支持员工参加各类培训、学习交流等活动。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职业资格认证,对取得相关证书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公司实行导师制度,为新员工配备导师,指导其职业发展。

第十三条公司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人才激励与考核第十四条公司建立完善的薪酬体系,确保薪酬与员工贡献相符。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各类荣誉称号,对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将员工绩效与薪酬、晋升等挂钩。

第十七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调岗、辞退等依据。

第五章人才流动与离职管理第十八条公司鼓励人才合理流动,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第十九条员工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第二十条公司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为改进公司管理提供参考。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专业人才管理办法

专业人才管理办法

公司专业人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 2 - 第二章专业人才管理体系.................................................................. - 2 - 第三章专业人才的选拔...................................................................... - 5 - 第四章专业人才的职责...................................................................... - 9 - 第五章专业人才的管理.................................................................... - 10 - 第六章附则......................................................................................... - 1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专业人才的管理,鼓励专业人才在专业领域潜心钻研、积极创新,促进其在公司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拓宽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人才是指能努力践行企业核心价值观,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突出的专业能力,在公司经营范围内的重点技术、业务和管理等专业领域能独立或带领工作团队进行项目攻关,致力于专业知识技能的传播共享,为公司专业能力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专业人才管理的原则:(一)能绩并重,驱动创新;(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三)层级管理,动态优化;(四)发挥价值,有效激励。

公司专业人才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_

公司专业人才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_

公司专业人才管理办法1、总则1.1 、为加强集团公司专业人才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中铁工程总公司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各子公司、全资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1.3 、专业人才系指取得专业职称的员工、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及经过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社会企事业单位正式考评获得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高技能人员)。

2、主要管理职责2.1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人才管理的主要部门,主要职责:研究制定专业人才管理的有关办法和细则、专业人才资源开发与配置、专业人才及专家队伍建设、集团本部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等。

集团各单位均应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

3、专业人才交流与引进3.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内部专业人才交流的协调工作,并开展旨在促进专业人才交流的供求信息服务工作。

3.2、专业人才在集团内部交流时,各子公司之间可自行签订使用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

3.3、从集团公司外部引进专业人才时,各子公司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办理,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4、集团各单位应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企业实际制定每年的人才需求计划及招聘实施方案。

3.5、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大中专毕业生招聘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各子公司在集团公司协调下落实本单位的招聘计划,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招聘计划。

3.6、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定职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办理,集团公司本部的毕业生定职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

大专及以下学历原则上不实行定职,直接参加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审或社会考试。

3.7、除博士、硕士、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各类应聘人员,由集团公司人才市场根据各单位需求情况进行招聘。

3.8、卫生系统引进的专业人才一律实行人事代理。

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日常管理,档案、保险等统一交由地方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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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为加强集团公司专业人才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中铁工程总公司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各子公司、全资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1.3 、专业人才系指取得专业职称的员工、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及经过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社会企事业单位正式考评获得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高技能人员)。

2、主要管理职责
2.1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人才管理的主要部门,主要职责:研究制定专业人才管理的有关办法和细则、专业人才资源开发与配置、专业人才及专家队伍建设、集团本部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等。

集团各单位均应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

3、专业人才交流与引进
3.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内部专业人才交流的协调工作,并开展旨在促进专业人才交流的供求信息服务工作。

3.2、专业人才在集团内部交流时,各子公司之间可自行签订使用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

3.3、从集团公司外部引进专业人才时,各子公司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办理,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4、集团各单位应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企业实际制定每年的人才需求计划及招聘实施方案。

3.5、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大中专毕业生招聘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各子公司在集团公司协调下落实本单位的招聘计划,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招聘计划。

3.6、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定职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办理,集团公司本部的毕业生定职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

大专及以下学历原则上不实行定职,直接参加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审或社会考试。

3.7、除博士、硕士、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各类应聘人员,由集团公司人才市场根据各单位需求情况进行招聘。

3.8、卫生系统引进的专业人才一律实行人事代理。

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日常管理,档案、保险等统一交由地方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3.9、各单位出现专业人才缺员时,应首先在集团内部进行公开招聘。

集团内部无法满足需求时,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人才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10、根据企业发展、施工生产的需要,各单位可自主同国内外知名专家、急需的专业人才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3.11、中级职称(或技师)及以上专业人才的调出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3.1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专业人才的退休、辞职、辞退、除名、调出、开除等变更、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4、技术职称的评审和技术职务的聘任
4.1、集团公司根据国家人事部、中铁工程总公司关于任职资格考试及评审的有关规定开展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并结合集团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组建工程、中教、小教、技校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它系列的评审推荐小组,并授权各子公司组建工程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

4.2、集团公司中级评委会负责工程、中教、小教、技校系列的中、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及无评审权的技术职称的推荐上报。

下发本级评委会或转发上级评委会的任职资格通知,办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3、经集团公司授权的各子公司初级评委会负责本单位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及无评审权的技术职称的推荐上报。

下发本级评委会的任职资格通知,办理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称证书。

4.4、符合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员工,均可申请参加任职资格的评审。

4.5、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员工均可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种职称统一考试,各类技术职称资格考试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当地组织报名。

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的,考试结果不予承认。

4.6、集团各单位按照定编及岗位任职条件,进行技术职务的聘任。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的技术职务的聘任。

4.7、政工职称的评审、聘任按现有的规定执行。

5、高技能人才的考评和聘任
5.1、各单位应由主要领导负责,成立高技能人才考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及考评、聘任工作。

5.2、各单位每年十一月底前向集团公司上报下年度高技能人才培养考评建议计划;集团公司每年一月底以前下达当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考评计划。

5.3、各单位每年二月底前须将参加培训考评的人员名单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集团公司每年二季度组织高技能人才强化培训、理论与实作考试。

5.4、集团公司每年六月中旬前公布当年高技能人才理论与实作考试成绩;各单位须在七月中旬前按规定上报拟参加评审的高技能人才评审材料。

5.5、对掌握高技能且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可按中铁一劳(2002)111号和中铁一劳(2003)191号文件规定破格参加技师考评。

对已具备技师资格,并且参加中国铁道工程总公司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得第一名,或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者,可破格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5.6、集团各单位要大力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工种的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技术创新活动,从中不断发现和培养各种高技能人才。

5.7、对具有任职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各单位可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聘任,一个聘期不超过五年;聘期届满后未续聘者,其职务自行免除。

5.8、高技能人才须在施工生产一线工作,脱离生产一线或原岗位的员工应及时办理解聘手续或不得聘用。

5.9、高技能人才享受本单位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实行津贴制度的,每月任职津贴标准技师不低于100元、高级技师不低于150元;实行岗效工资的,技师的岗位系数不低于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最低档,高级技师的岗位系数不低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最低档。

5.10、高技能人才实行津贴制度的,提前离岗时仍在职者其享受的津贴应作为计算提前离岗待遇的基数。

6、考核
6.1、对专业人才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6.2、对专业人才的年度考核,各单位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纪检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专业人才的考核组织工作。

6.3、各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制订考核实施细则,集团公司本部的考核执行《集团公司本部员工考核办法》。

6.4、考核结果由各单位(部门)采用适当形式,向员工公开,接受员工监督。

6.5、考核结果应坚持与工资待遇及职务晋升挂钩的原则。

6.6、高技能人才实行定期考核,聘期两年及以下者考核一次;聘期三至五年者考核不少于两次。

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方法按中铁一劳(2002)111号文件规定办理。

6.7、高技能人才经考核不合格者应解聘其所任职务。

7、培训
7.1、鼓励专业人才结合自己的工作,在岗位上不断学习,努力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及职业资格考试。

7.2、应届本科毕业生一律实行一年的见习期,由各单位指定专人按见习计划进行指导。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本岗位的应知应会等。

7.3、各单位在引进毕业生的同时,应同毕业生一起制订因人而异的职业生涯规划。

7.4、集团公司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加强委培研究生及出国进修等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

8、专家队伍建设
8.1、专家主要是指经国家、部(省)级、集团公司等批准选拔的各类专业人才,包括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集团公司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

8.2、专家队伍建设应坚持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合理配置,德才兼备,代表集团公司最先进技术水平的原则。

8.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技术专家、技术骨干的选拔组织工作。

凡涉及专家及技术骨干的工作调动、奖惩和健康等重大变化情况,所在单位应及时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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