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派出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派出董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加强对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管控,完善公司派出董事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引用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向控股、参股子公司派出的专职、兼职董事。各公司职工董事的管理按相关法规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专职董事是指在任职公司从事具体工作、直接参与公司运营管理的董事;兼职董事是指不在任职公司从事具体工作、不直接参与公司运营管理的董事。

第四条公司派出的董事人员同时出任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董事,一般不得超过(含)5家。

第五条职责划分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对派出董事进行管理的主责部门,全面协调、监督其他部门完成对派出董事的管理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派出董事人员的推荐、考察,提出更换、任免建议,负责派出董事人员档案的管理;

(三)公司其他部门,负责协助派出董事的管理,在依法、合规基础上对派出董事提供系统管理支持并进行监督,对子企业

的相关事务进行受理、决策,或者提出决策建议。

第二章派出董事任职条件、资格及产生更换第六条派出董事任职条件:

(一)派出董事应具备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A-0)》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二)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不得担任派出董事:

1.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一百四十七条、一百四十八条相应条款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2.上市企业有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3.与派驻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

4.董事会认为不宜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派出董事经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A-0)》规定的相应程序产生。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批准派出董事人选后,由公司董事会与派出董事候选人签订《派出董事委派书》(附件1),明确派出董事的职权、义务、责任。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草拟推荐文件,经董事长签发后,将推荐文件发往任职公司。任职公司根据《公司法》及该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公司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提交子公司股东会选举。公司独资子公司的董事由公司直接任命。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人力资源部与董事会办公室会商并提出人员更换、免职建议,由董事会办公室报公司董事会决

策:

(一)派出董事任期届满后;

(二)派出董事出现调离、大病、退休等情况;

(三)派出董事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及《派出董事委派书》(附件1)并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失,不适合继续担任董事职务;

(四)派出董事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任职资格;

(五)公司投资额或投资比例发生变动等原因引起公司章程修订,涉及到规定的董事人数变化时;

(六)派出董事年度或履职评价不合格时;

(七)经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更换、调整的其它情况;

(八)派出董事提出辞职的,应向公司递交书面辞呈。董事会根据公司研究结果决定是否准许其辞职;

(九)派出董事任期届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派出董事的职权、义务及责任

第十条派出董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获取为履行职务所需的任职公司信息,如经营

分析报告、财务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

(二)有权对任职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投资计划提出建议;

(三)有权就增加或减少公司对任职公司的投资、

聘免任职公司高管人员,以及任职公司的贷款担保、资产处置、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等重大事项提出决策建议;

(四)可以提出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缓开董事会会议和暂缓对所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建议;

(五)根据公司授权,对涉及公司重大关切决议事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予以配合;

(六)有权提请公司提供其履职支持;

(七)行使任职公司章程及公司赋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一条派出董事必须依法认真履行以下忠实义务:

(一)贯彻公司发展战略,落实发展目标,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忠实执行公司董事会下达的涉及派驻子公司的各项决议,监督所任职公司遵循公司章程,依法合规促进公司管理要求和规章制度在任职公司贯彻落实;

(三)积极推进任职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依法合规贯彻公司文化体系要求,自觉维护公司一元文化的权威地位,丰富健全任职公司子文化,实现与公司文化融合;

(四)在职责及公司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

(五)除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与任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任职公司相同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和任职公司利益的活动;

(七)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八)派出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辞职报告尚未生

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九)派出董事在任职期间必须全力保护任职公司的知识产权。卸任后,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带走涉及任职公司知识产权范畴内的任何资料,由此造成任职公司利益受损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派出董事卸任后,未经批准三年内不得到任职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十一)遵守廉洁从业规定;

(十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第十二条派出董事必须依法履行如下勤勉义务:

(一)督促所任职公司规范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二)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所任职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董事会的其他活动;兼职董事需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

(三)在了解和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独立、客观、认真、谨慎地就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发表明确的意见;

(四)认真阅读任职公司的各项业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全面掌握所任职公司的重要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将重要信息向公司及时报告,尤其需向公司报告所发现的、公司应当关

注的问题,特别是公司的重大损失和重大经营危机事件;

(五)自觉学习有关知识,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和会议,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六)如实向公司提供有关资料,保证提供信息的客观性、完整性;

(七)接受公司对其履职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八)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十三条派出董事需承担以下责任:

(一)任职尚未结束而擅自离职的派出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利益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任职公司董事会故意损害公司利益,或违反法律法规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参与决策的派出董事没有发表反对意见的,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三)履行职责时《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应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四章董事履职

第十四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公司重大事项指任职公司审议决策的下列事项:

1.增加或减少企业注册资本;

2.发行公司债券或股票;

3.公司分立、合并、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

4.对外投资、融资、经济担保事项;

5.《公司章程》的修改;

6.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变更;

8.公司核心技术转让或资产转让事项;

9.公司经营中的异常财务表现或在9月末前预计年末出现重大亏损;

10.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含激励)方案;

11.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12.公司各职能部门确定的业务范围内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事前报告

在审议决策任职公司重大事项前,派出的董事必须至少提前7天将所需审议的议案,以《派出董事重大事项报告表》(附件2)方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表决授权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就上报的议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分析审定意见及建议,经公司(必要时公司召开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通过后,授权派出董事在任职公司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派出董事必须坚决执行公司的决定。

(四)事后通报

派出董事应向公司及时通报所任职公司审议事项的决议结果。

(五)重大事项建议

遇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中所列的重大事项或派出董事认为应当通报的事项,派出董事应就掌握的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书面通报或建议。

第十五条公司对派出董事的年度工作的要求

(一)对在控股子企业任职的董事,以任职企业年度责任状为年度工作的主要要求;公司可根据任职企业情况提出其他要求。

(二)对在参股子企业任职的董事,下达《参股企业专职董事年度工作任务书》。任务书包括对该子企业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和管理要求的建议,以及针对该企业情况需要派出董事重点关注事项。

1.公司协同发展部每年年初汇总各业务部门对派出董事所任职公司的综合绩效指标和综合管理指标要求,编制针对该公司的年度经营业绩的指标要求建议,传达给派出董事,要求派出董事在该公司董事会等议事场合表明公司的要求,并促成这些要求尽可能列入该公司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派出董事应将任职公司对这些要求审议的情况及时反馈公司协同发展部;

2.公司协同发展部每年年初汇总公司及各业务部门对派出董事所任职公司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纳入对派出董事的任务书。

第十六条投资收益管理

(一)派出董事应将公司每年度下达的投资收益建议指标在

召开董事会时通报所任职公司;

(二)派出董事应按照所任职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督所任职公司将公司应得的投资收益及时分配上缴;

(三)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督促收取子企业投资收益,并建立投资收益统计台帐,分析评价投资绩效;

(四)财务部负责做好投资收益的帐务管理。

第十七条派出董事应及时将需备案的各类有效文件资料报公司有关部门存档。

(一)日常和年度会议召开后,将股东会、董事会文件(包括会议议案、会议决议、年度总结、发展计划、财务预算报告、审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人事任免等)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二)派出董事在得到公司授权(或在章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依法合规代表股东协助公司财务部收取所任职公司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与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等资料;

(三)协助做好公司职能部门批复事项的落实及资料备案工作。

第十八条派出董事的述职

(一)定期述职:派出董事每年定期述职不少于一次,一般在每年二季度初。董事应按报表要求就所任职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建议,向公司董事会进行书面汇报,并对汇报内容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负责。在同一子公司任

职的专职董事、兼职董事可对所任职公司的年度情况统一汇报,对个人的履职情况应分别说明。

报表中的述职的重点包括:

1.任职企业的总体情况;

2.对公司下达的派出董事《年度工作任务书》的执行情况;

3.重大事项的情况及其处理结果;

4.存在的问题,解决思路和对公司的意见、建议。

第十九条派出董事出席各类正式会议

(一)派出董事应按时出席所任职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在取得公司同意后,可书面委托公司派出的其他董事或根据该公司章程的规定委托作为公司代表的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表决,并向其说明表决意见。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二)派出董事应积极参加公司年度工作会、务虚会、履职述职会、业务培训会等公司要求董事参加的重要会议。

第二十条派出董事应协调所任职公司配合公司各职能部室完成各项日常工作。

第五章董事的待遇、履职评价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公司派出兼职董事个人不得在所任职公司领取报酬和福利。若其所任职公司发放报酬,应如数上缴公司,纳入董事会奖励基金。专职董事报酬由任职公司股东会研究确定。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派出董事的评价分为年度评价或任期评价。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要加大对派出的参股企业专职董事和

兼职董事的履职评价,并以专职董事为重点进行年度评价。

第二十三条派出董事履职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委托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组织,人力资源部、协同发展部、派出监事管理办公室、投资管理部等相关部门组成履职评价小组,具体实施。履职评价结果报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二十四条派出董事年度评价期限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董事每年3月底前自评。

评价意见经履职评价领导小组讨论后,报公司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审议,最终评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综合做出。履职评价要与公司对子企业的年度审计相结合。原则上次年5月底前完成。履职评价结果由公司领导向被评价人反馈。

第二十五条履职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所任职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出席会议并根据公司的决策和意图发表意见和行使投票权,促使所任职公司董事会形成的决议有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情况;

(三)执行投资收益管理、定期述职、重大事项建议和通报的情况;

(四)对所任职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调动与使用的情况进行决策的情况;

(五)所任职公司综合绩效、投资收益、现金回报、企业运

营等情况;

(六)廉洁自律情况。

第二十六条在评价期内由于公司重大政策调整、任职人员工作调动、企业重组并购撤销等情况,导致考核指标不适用的,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组织考核小组根据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七条派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或发生其他超越职权的行为,须承担相应责任。其行为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时,须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派出董事有下列行为之一,视其情节、后果的程度,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和处分等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一)因不履行职责或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二)对其所任职公司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

(三)与其任职公司串通编造虚假报告,损害公司利益;

(四)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派出董事的履职评价结果作为派出董事人事任免、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履职评价结果分为优秀(100-90分)、称职(良好89-79分)、基本称职(一般79-60分)、不称职(较差60分以下)四个等次。公司的评价权重为60%,二级单位权重30%,个人权重为10%。对特别优秀的,可由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进行特殊奖励;对评价结果为称职(良好)的给予肯定和鼓励;对基本称职(一般)的董事,提出

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连续两个年度评价结果为不称职(较差)的,予以解聘。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的工作,提高公司的管理能力和效率,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 第二条岗位职责 1. 外派董事的职责: (1)协助公司制定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并组织实施; (2)监督公司经营、财务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3)指导公司管理团队,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 (4)与公司合规、内控等管理部门共同合作,推动公司合规、风险管控等工作; (5)在公司经营、管理、合规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 外派监事的职责: (1)对公司经营、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和审计; (2)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帮助公司做好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3)了解和处理股东信访、关注社会声音,及时向公司反馈; (4)发挥职业道德和技术专能,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

第三条入职程序 1. 公司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外派董事、监事进行全面背景调查,确认其资历、经验和能力等情况符合公司要求; 2. 公司应当与外派董事、监事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管理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3. 公司应当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使外派董事、监事尽快熟悉公司运营情况和管理流程,适应工作环境,达成工作目标。 第四条工作期限 1. 外派董事、监事的工作期限为一年以上,两年以下; 2. 工作期限届满前,公司应当与外派董事、监事协商续聘等事宜; 3. 若外派董事、监事工作表现不佳,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其劳动合同或协议。 第五条离职程序 1. 若外派董事、监事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2. 若外派董事、监事因公司业务调整等原因被迫离职,公司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理由和依据; 3. 外派董事、监事离职前应当如实履行其职责,并协助过渡交接工作。 第六条工资福利待遇 1. 外派董事、监事享有公司按照规定支付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

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委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切实保障公司作为出资人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省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办法》及《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派出董事、监事”,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包括专职和兼职)。 第三条公司不直接干预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而是通过派出董事、监事出席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行使有关合法权力,代表表达公司合法合理意愿。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向公司报告”均指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就派驻公司发生的相关事宜,向公司报告说明。 第五条派出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和控股、参股企业章程及本办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利,必须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权益。 第二章派出董事、监事的任职条件与资格 第六条派出董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切实维护公司权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二)熟悉派驻公司经营业务,具有相应的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并在公司中层或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任职或任过职(经董事会、监事会特许批准的派出董事、监事除外); (三)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来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担任派出董事、监事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派出董事、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担任破产清算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企业法定代表或经理(厂长),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五)与派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 (六)受过开除留用及以上处分、触犯刑律被判刑的人员; (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不宜担任派出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派出董事、监事的任免程序 第八条公司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初步确定,报公司董事会审定批准后,由公司向其所任职的企业股东会推荐,按照法律程序选举或聘任。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外派董事是企业对外开展业务的重要角色。为了规范外派董事的行为,加强对其的管理,保障企业的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外派董事的职责和权利 1.外派董事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战略规划,开展业务 活动,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2.外派董事应当积极开拓市场,寻求业务合作机会, 维护公司与客户的关系。 3.外派董事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保守 公司机密,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4.外派董事应当及时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反馈客户 意见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5.外派董事有权利提出合理的业务建议和意见,公司 应当认真考虑。 6.外派董事享有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的权利和福利待 遇,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分享企业盈利等。 三、外派董事的选拔和任命 1.公司设立外派董事职位,应当先制定外派董事的任 职资格条件和选拔程序。 2.公司应当面向内部和外部广泛招聘外派董事人选, 从中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经过面试和评估后任命。

3.外派董事的任命期限为一年,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 要和外派董事的表现选择是否延长。 四、外派董事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1.公司应当对外派董事进行定期的业务评估,包括工 作进展、客户满意度、成交业绩等指标。 2.对于表现优秀的外派董事,公司可给予适当的表彰 和奖励,包括加薪、升职和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等。 3.对于表现不佳的外派董事,公司应当及时给予批评 和纠正,并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 五、外派董事保险和安全措施 1.公司应当为外派董事购买有关人身安全、财产保险 等保险,确保其在工作中的安全。 2.公司应当对外派董事的工作地点进行安全评估,规 定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外派董事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六、外派董事的离职和解除劳动合同 1.外派董事应当在约定的任期内履行工作职责,如有 个人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 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后解除合同。 2.公司如有变动需要解除外派董事的劳动合同,应当 在提前一个月通知外派董事,并按照合同约定给予相应的 补偿和福利待遇。 七、附则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在公司内公开宣传。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董事会对本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并及时调整修改。

外派董事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管理办法 一、背景与目的 为了适应公司业务拓展和扩大国际影响力的需要,公司需要外派董事管理国际业务。为规范外派董事的管理,确保公司业务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办法。 二、合用范围 本办法合用于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等企业组织的外派董事管理。 三、外派董事的条件 (一)本公司董事或者高管,具有至少5年的相关工作经验; (二)了解国外的商业环境、法规和行业特点,有丰富的跨国公司管理经验;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风险意识; (四)能够以中、英、当地语言流利地沟通; (五)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管理能力。 四、外派董事的选拔和任命

(一)根据公司业务拓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和执行委员会可以 提出外派董事的建议。 (二)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委员会负责具体的选拔和任命 工作。 (三)选拔和任命程序包括:面试和考核,综合评估,公示或 者通知任命等阶段,其中考核和评估是最关键的环节。 五、外派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参预重大商业事务的决策,例如签订合同、筹资、收购等; 2、承担向公司董事会和执行委员会做出汇报的义务; 3、享有与本公司内部协调沟通的权利,与本公司其他机构享有 平等待遇的权利。 (二)义务: 1、积极推动本公司国际化和资本化的发展,并为公司创造利益; 2、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尽全力为公司发展服务; 3、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和法规。 六、外派董事的职业道德和风险管理

(一)外派董事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谋取私利或者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二)外派董事要认真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发现任何可能对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应及时报告。 七、外派董事的报酬待遇 (一)外派董事的薪酬待遇由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外派董事的职务、工作内容、工作年限、绩效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 (二)外派董事还享有出差津贴、车辆保险、人身安全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 八、外派董事的管理 (一)外派董事的管理由公司官方派驻人员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与外派董事保持联系、跟踪项目发展、解决各种问题等。 (二)外派董事要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及时向公司汇报外派情况和项目发展。 九、外派董事的任期 (一)外派董事的任期普通为2年,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延长或者提前结束。 (二)外派董事任期结束后,应当即将回国,并按照公司的规定,完成工作交接手续。

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董事派往其他公司或组织, 代表公司参与管理和决策的一种制度。外派董事是指被派往其他公司担任 董事职务的人员。外派董事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使公司与其他公司建立 更紧密的合作关系,拓展经营范围,提高业务水平,从而推动公司的发展。以下是关于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的一份详细规定。 一、目的 二、选择和任命 1.外派董事的选择应经过公司董事会讨论和决策,并向公司股东大会 报备。 2.外派董事的任命应与被派往公司签订外派合同,明确职责、权限和 待遇等事项。 3.外派董事的任期一般为3年,可续聘。 三、职责和权力 1.参与外派公司的管理和决策,代表公司发表意见和承担责任。 2.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外派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3.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公司在外派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4.协调和推动公司与外派公司的合作项目,促进业务拓展。 5.参与外派公司的人事任免和薪酬决策。 四、约束和监督

1.外派董事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严守商业机密,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 2.公司董事会对外派董事的履职进行评估,对表现出色的董事给予奖励,对履职不力或违反规定的董事予以惩处。 3.外派董事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进展和成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检查。 五、待遇和福利 1.根据派往公司的不同情况和需要,外派董事享受与其职位和工作量相匹配的薪酬待遇。 2.公司为外派董事购买商业保险,保障其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3.外派董事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如年假、福利金和奖金等。 六、退出机制 1.外派董事在任期届满后,如有需要,可由公司重新派遣或回归公司本部工作。 2.外派董事在任期内如有工作表现不佳或违反规定的情况,公司可按照规定予以解除合同并终止派遣。 以上是关于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的一份详细规定。通过明确外派董事的选择和任命、职责和权力、约束和监督、待遇和福利以及退出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可以确保外派董事的工作目标和公司利益一致,并促进公司与外部公司之间的合作和发展。

外派董事监事工作条例

XX有限公司 外派董事、监事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完善本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制度,切实保障本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西安瑞特快速制造工程研究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工作条例。 第二条外派董事、监事(以下简称“外派人员”)是指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由本公司提名并代表本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的人员。 第三条外派人员行使《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责权,勤勉尽责,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凡本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监事会主席(或召集人)、监事的人员均适用本条例。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职务的外派人员参照本条例进行管理。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外派人员的责任如下: 1、忠实地执行本公司涉及派驻公司的各项决议; 2、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派驻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权; 3、按派驻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该派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 4、认真阅读派驻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其它工作报告,及时了解派驻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负责向本公司管理层报告派驻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本人履行职务情况; 5、对本公司投入派驻公司的资产保值增值承担相应的管理监督责任。 第六条外派人员的权利如下: 1、依法行使派驻公司董事、监事相关权利; 2、依法行使派驻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监督等职权; 3、有权对派驻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投资计划提出建议; 4、有权就增加或减少本公司对派驻公司的投资、聘任、罢免派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提出决策建议; 第七条外派人员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1、在职责及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 2、除派驻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外派人员不得与派驻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健全本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模式,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董事和监事(以下合称“外派人员”),依据《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公司提名、由被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派驻企业”)按照适当程序选举并代表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的本公司雇员。 第三条本公司通过外派人员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进行管理,对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外派人员代表本公司行使《公司法》及派驻企业《公司章程》赋予所投资企业董事和监事的各项权利和责任; 第四条外派人员要在维护所任职的派驻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保障本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委派 第五条公司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页脚.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及所任职派驻企业章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所任职公司利益; 2、熟悉本公司和所任职派驻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具备贯彻执行本公司战略和部署的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 3、过去五年未在所任职的任何机构遭受重大部纪律处分,亦未遭受过重大行政处罚或任何刑事处分; 4、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外派人员职责; 5、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情形的人员; 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3、与派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 4、曾经由本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职务,但在履行职务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本公司或派驻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被撤销其委派职务或劝辞的; 5、本公司经理层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外派董事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1. 引言 在现代商业环境中,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公司越来越多地面临将董事派遣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需要。为了规范和管理这些外派董事的行为和职责,本文档旨在制定公司外派董事的管理制度。 2. 定义与范围 2.1 定义 外派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将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派往其他国家或地区,代表本公司进行商务活动、管理业务等工作的人员。 2.2 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派遣的董事,包括只派遣一次的临时外派和长期外派的董事。 3. 外派董事的选拔与委任 3.1 选拔程序 公司根据特定的业务需求,通过内部选拔程序,确定适合外派的候选董事。选拔程序包括评估候选董事的专业技能、语言能力、跨文化适应能力等。

3.2 委任条件 公司通过正式的委任程序,根据外派董事的素质、工作经验和表现,委派其担任外派董事职位。委任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要素: •具备良好的道德操守和职业素养; •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已通过公司内部培训并获得相应资质证书; •具备优秀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对目标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政策和商业环境有一定了解; •能够适应外派工作所需的时间和工作强度。 4. 外派董事的权益和义务 4.1 权益 外派董事享有权益: •接受公司提供的相关培训和指导; •获得合理的薪酬和福利; •在目标国家或地区享有与本地董事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4.2 义务 外派董事应承担义务:

•忠诚于公司,维护公司利益; •遵守目标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和政策; •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指定任务; •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提供必要的工作报告和信息反馈。 5. 外派董事的管理和监督 5.1 外派董事的管理 公司应建立外派董事的管理体系,确保其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管理内容包括方面: •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源和支持; •定期与外派董事进行工作沟通和评估; •协调解决外派董事的问题和困扰; •监督外派董事的工作进展和绩效。 5.2 外派董事的监督 公司应进行对外派董事的监督,以确保其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和目标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监督内容包括方面: •定期审查外派董事的工作报告和绩效评估; •检查外派董事的工作合规性;

公司派出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派出董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加强对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管控,完善公司派出董事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引用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向控股、参股子公司派出的专职、兼职董事。各公司职工董事的管理按相关法规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专职董事是指在任职公司从事具体工作、直接参与公司运营管理的董事;兼职董事是指不在任职公司从事具体工作、不直接参与公司运营管理的董事。 第四条公司派出的董事人员同时出任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董事,一般不得超过(含)5家。 第五条职责划分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对派出董事进行管理的主责部门,全面协调、监督其他部门完成对派出董事的管理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派出董事人员的推荐、考察,提出更换、任免建议,负责派出董事人员档案的管理; (三)公司其他部门,负责协助派出董事的管理,在依法、合规基础上对派出董事提供系统管理支持并进行监督,对子企业

的相关事务进行受理、决策,或者提出决策建议。 第二章派出董事任职条件、资格及产生更换第六条派出董事任职条件: (一)派出董事应具备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A-0)》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二)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不得担任派出董事: 1.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一百四十七条、一百四十八条相应条款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2.上市企业有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3.与派驻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 4.董事会认为不宜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派出董事经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A-0)》规定的相应程序产生。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批准派出董事人选后,由公司董事会与派出董事候选人签订《派出董事委派书》(附件1),明确派出董事的职权、义务、责任。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草拟推荐文件,经董事长签发后,将推荐文件发往任职公司。任职公司根据《公司法》及该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公司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提交子公司股东会选举。公司独资子公司的董事由公司直接任命。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人力资源部与董事会办公室会商并提出人员更换、免职建议,由董事会办公室报公司董事会决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出资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的董事、监事的派遣和管理, 适用于本公司派遣本公司员工担任以上职务的管理。 2. 派遣程序 2.1 岗位设置和标准 公司将按照业务需要和人员情况,确定合适的岗位进行派遣,其岗位设置和标 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2 拟派人选与申请 派遣职务一般根据公司的人力资源需求和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来确定选聘的合 适人选。担任派遣董事、监事的人员,在具备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才能被考虑:•优秀的业务素质和职业素质,熟悉相关业务领域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产业发展趋势等; •具有出色的沟通能力、交际能力、策划能力、团队管理能力、协作能力等; •具备较快的适应能力、风险意识、判断力以及执行力; •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有良好的保密意识; •具有合法身份,无违法犯罪记录。 2.3 申请审批 派遣董事、监事需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面试、考察、审批等程序。如确定派遣,应将派遣身份在当地工商注册部门登记,并将所需材料备案。 3. 工作管理 3.1 工作安排 工作安排应由本公司委派负责人安排,派遣人员必须遵守受委派的任务书规定,执行任务,保证任务完成质量和时间。 3.2 工作监督 公司委派负责人、工作监督人员应定期深入协助企业进行工作监督,加强沟通 与配合,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善和解决方案。

3.3 工作报告 •派遣董事、监事应将每月工作报告报送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方案、提出的建议进行详细说明。 •派遣董事、监事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定期向本公司提交工作总结、年中汇报、年度报告等。 4. 合同管理 公司与派遣人员应签订详细的派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协议到期前1个月,派遣人员应与本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在协议到期前完成项目或任务后,经本公司考核认可后,决定是否延长派遣协议。 5. 离职管理 派遣人员在完成任务后应如实报告,接受本公司的考核,并按照协议规定办理离岗手续。派遣职务解除后,需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规定,将相关资料、档案移交给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时,本公司应将其工作情况记录在档案中。 6. 法律责任 •派遣董事、监事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处置违法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本办法所述的“违法或违规行为”,是指派遣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合法合规等规定的行为。 7. 附则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考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异议,请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反映。 以上是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的详细说明。任何派遣职务者都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思考公司利益为重。

股份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或受托管理的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外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办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有关法人治理文件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其管理职能延伸至控股子公司。公司财务管理总部负责收集整理对外投资企业须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对外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对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为第一大股东的参股公司的审计和内部控制的评估;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履行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为第一大股东的参股公司应参

照本办法建立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并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未建立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的,应遵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章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除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外,外派董事、监事还应当具备下列素质要求: 1、正直和责任心。外派董事应在个人和职业行为中表现出高尚的道德和正直的品质,愿意按公司决定行动并且愿意对自身行为负责。 2、敏锐的判断力。外派董事应具备制定和评价公司的战略、经营计划以及其他关键性事项的能力,以及与之相关的知识,包括财务、会计、营销、企业战略,与企业相关的生产技术、有关本行业及公司运作的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 3、财务知识。外派董事一项重要任务是监控子公司的财务业绩,董事应能够解读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应了解用来评估子公司业绩的财务比率和必要指数。 4、团体意识。外派董事应重视公司和子公司的整体业绩,乐于倾听他人意见,具有富有说服力的交流能力,同时愿意以公开讨论的方式提出一些尖锐的问题。 5、高素质标准。外派董事应具有能够反映高素质标准、具有某方面的较突出的专业素养或一定的知名度,有别于一般职工的能力的个人成就。

企业委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企业委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旨在规范企业委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确保企业决策和监督机构的有效运作,并保护各方利益。适用于所有需要委派董事和监事的企业。 二、委派董事的条件和程序 1. 委派董事应具备以下条件: -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 - 诚信、廉洁,无不良记录; - 具备适应组织文化和愿景的能力。 2. 委派董事的程序: a. 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委派董事名额; b. 通过公开招聘或推荐进行候选人选拔; c. 由企业董事会评审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d. 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权责和报酬待遇; e. 注册相关信息,并按照法定程序报备。

三、委派监事的条件和程序 1. 委派监事应具备以下条件: - 具备相关法律、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 - 独立思考、判断和决策能力; - 具备责任心和保密意识。 2. 委派监事的程序: a. 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委派监事名额; b. 通过公开招聘或推荐进行候选人选拔; c. 由企业监事会评审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d. 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权责和报酬待遇; e. 注册相关信息,并按照法定程序报备。 四、董事、监事的职责和权利 1. 董事的职责和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参与企业决策,制定经营战略; - 监督企业日常运营; - 提出经营建议和意见; -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 监事的职责和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监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 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 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 -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董事、监事的任免和解职 1. 董事、监事的任免: a. 董事、监事任期满后,由股东大会或其他合法程序进行任免; b. 董事、监事表现不佳或违反法律、法规的,可以提前解职。 2. 董事、监事的解职程序: a. 由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解职申请; b.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c. 通知解职人员,结束委派关系。 六、附则 1.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2. 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组织委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组织委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组织委派董事、监事的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董事 第二条公司董事是公司重要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方针、战略和重大决策,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条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委派。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四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聘,副董事长和董事由董事会选其一担任。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选拔和任期规定,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每次会议需要小于三分之二董事出席,并经过通过方可有效。 第三章监事 第七条公司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委派。任期为五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八条公司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决策的合法性、公正性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 第九条监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有法定监事过半数参加方可有效。 第四章工作任务 第十条公司董事工作任务包括制定公司发展战略、业务计划和预算,审议并决定公司大额投资、重组和合并等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监事工作任务包括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查,提出质疑和意见,并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合规、合法。

第五章责任与义务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应当忠诚于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公司监事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财务报告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董事、监事应当保护和维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禁止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六章职业道德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具备诚信和职业操守,不得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七章管理控制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通过制定管理控制制度,规范公司治理,防范和减轻公司风险。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应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并定期向股东大会和监事会报告。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规定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规定 Did you work hard today, April 6th, 2022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集团公司通过制定有效、客观的考核目标,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合理运用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业绩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考核对象为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是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最终决策机构; 第六条作为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决策机构,集团董事会的职责包括: 1.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标准; 3.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目标; 4.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 5.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七条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是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实施机构,职责是起草外派董事和监事的考核管理制度、标准、目标、结果和运用方案;具体负责: 1.编制和修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编制和修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标准; 3.组织对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绩效考核,实施经过批准后的考核运用方案; 4.从与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相关的部门收集考核信息; 5.修订权属单位拟定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6.向集团董事会提交经修改后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7.负责将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告知相关各方,并将考核方案存档; 第九条权属单位在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中所承担的职责包括: 1.组织和手机考核信息; 2.组织分析和计算考核结果; 3.拟定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三章考核流程 第十条考核流程包括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审批流程和图案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流程;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规定Quality is the life of an enterprise. December 2, 2022

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外派人员指受集团公司委派,代表集团公司权益,出席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人员,包括外派董事含董事长、副董事长、外派监事含监事会召集人; 第二条外派人员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考核总经理任免;外派董事、监事由集团公司高管或经营管理部人员出任; 第三条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档案、考核、奖惩、薪酬、福利等接受集团公司统一管理; 第四条外派人员必须依据法律和集团章程行使权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五条外派人员应及时将派驻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向集团公司总经理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适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在派驻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外派人员要在调查研究,充分掌握第一手信息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议题,征求、收集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拟发表意见,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第七条在派驻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外派人员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意见,行使职权;如果出现对未曾商定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应及时报请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研究决定,不能擅自做主; 第八条在派驻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结束后,集团公司外派人员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及资料向集团公司总经理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将会议资料妥善保管归档; 第九条外派人员的任期由集团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继任;

第十条外派人员履行董事、监事的职责和贯彻集团公司的意图要作为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外派人员为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由组织人事部提出建议,报总经理办公会给与表彰和奖励;对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应及时予以更换; 第十二条外派人员违反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或因工作失职给集团公司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的,视情节予以更换、处分、直至追究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修改与补充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公布、实施

外派董事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管理办法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国际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许多企业开始选择外派董事来经营和管理海外分支机构。外派董事作为企业高层,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职责和使命。为了保证外派董事能够高效地履行职责,并确保公司治理的顺利进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外派董事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外派董事选拔机制 1. 审核评估:制定明确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对候选人的个人素质、职业背景和管理经验进行严格审核评估。并将基本要求、重要技能和能力等因素纳入考虑范畴。 2. 职能定位:明确外派董事的职责范围和任务要求,确保其能够适应海外市场的经营环境,并具备开拓市场、管理团队、协调资源等多方面的能力。 3. 培训提升:为外派董事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包括海外商务礼仪、跨文化沟通、国际财务知识等方面的专业素养。同时,注重外派董事的语言能力和领导力培养。 二、外派董事权责清晰 1. 授权与监督:明确外派董事的权力范围,并将其职责、权限、责任等纳入公司章程中,确保外派董事在海外分支机构具有决策、授权和管理的权力。

2. 考核激励:建立健全的外派董事考核机制,对其绩效进行定期评估,并与薪酬激励挂钩,激发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根据其在海 外市场的业绩,给予公正合理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三、外派董事支持保障 1. 团队配备:为外派董事配备专业团队,包括财务、人力资源、市 场营销等方面的成员,以支持其在海外机构的经营和管理工作。 2. 知识共享:建立内外部沟通渠道,加强外派董事与总部的联系和 交流,及时传达和分享市场信息、管理经验和公司战略等内容。 3. 合理薪酬:考虑到海外市场的竞争和生活成本差异,合理制定外 派董事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以激励其留任和全力以赴。 四、风险防范与应对 1. 法律合规:外派董事必须遵守海外国家的法律法规,并且与公司 总部保持密切的沟通和配合,确保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经营合规性。 2. 风险管理:制定科学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包括对政治、经济、市场等风险因素的评估和应对,保障公司在海外分支机构的稳定运作。 3. 突发事件应对:对于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危机管理 机制,确保外派董事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紧急情况,减少损失。 结语 外派董事管理办法是企业国际化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制定一套 合理有效的外派董事管理办法,不仅可以提高外派董事的绩效和工作

公司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XX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直接出资公司专职外部董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接出资的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外部董事是指由集团公司从任职公司以外依法委派、到任职公司专门从事董事工作,且不担任其他领导职务的人员。 第四条专职外部董事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第五条专职外部董事与任职公司之间不应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专职外部董事职责的关系。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六条担任专职外部董事的基本条件: (一)遵规守法,诚信勤勉,有良好的职业信誉; (二)了解任职公司经营管理及主营业务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三)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

拓创新能力;(四)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资本运营、科研开发或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的工作经验,或具有与履行专职外部董事职责要求相关的法律、经济、金融等某一方面的专长,且履行职责记录良好; (五)一般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 (六)身体健康; (七)《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专职外部董事 (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年内曾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人员; (二)持有公司所投资企业股权的人员; (三)在与公司有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限制担任专职外部董事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任职对象 第八条专职外部董事可以从集团公司管辖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对企业贡献突出、综合素质优秀、健康状况良好的原集团总部部门正职和子公司正职中选拔。 第四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专职外部董事履行以下职责: (一)与集团派出的首席产权代表一起贯彻XX公司发展战略,履行董事职责;

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管理办法

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管理大学资产,发挥大学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发挥大学资产的潜力,该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组织形式 该公司采取董事会分工管理的方式,设董事长、执行董事、独立董事等职位,具体分工由董事会决定。董事长负责全面领导、协调、指导公司的各项工作,执行董事 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提出建议和监督。公司实 行董事会会议制度,会议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三、董事的资格和选举 董事的资格:任何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专业人才等,均可担任董事职位。董事具备的条件:具备相应的资格、有良好的操守和商业道德、有 良好的个人信誉。 董事的选举:公司的董事由投票选举,当选的董事需要得到股东大会的投票同意,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代表,方可开始工作。董事的选举应当遵循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公司除了选举董事,还可以设立监事会,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 四、董事会的职权 (一)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发展战略,制定公司的经济计划和预算,发布公司的年度业绩和财务状况等信息。 (二)监督执行董事和管理人员的日常运营工作,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决策议定,防止公司出现重大风险或行为上的瑕疵。 (三)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财务运作合法、合规、稳定。 (四)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出股东大会应当讨论的重大事项,制定公司的章程、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等。 (五)与公司管理层共同制定公司的营销策略,开拓市场、扩大销售规模和提高市场份额,实现公司的长期经济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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