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转诊转院(双向转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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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转诊制度

双向转诊制度

双向转诊制度双向转诊制度是指在医疗保健体系中,将患者从一级医疗机构转诊至二级或者更高级别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同时也可以将患者从二级或者更高级别医疗机构转诊回一级医疗机构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

该制度旨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患者就医体验,加强医疗协作和转诊管理。

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患者能够顺利进行转诊并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

以下是双向转诊制度的标准格式文本:一、转诊要求1. 患者需在一级医疗机构接受初步诊断和治疗,但需要进一步的专科诊疗或者特殊检查时,可申请转诊至二级或者更高级别医疗机构。

2. 转诊需经由主治医师或者专科医师提出,并得到医疗机构的批准。

3. 转诊申请需提供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初步诊断、治疗方案等相关资料,以便接诊医疗机构能够准确评估患者的病情和需求。

二、转诊程序1. 主治医师或者专科医师提出转诊申请,并将申请提交给医疗机构的转诊管理部门。

2. 转诊管理部门审核转诊申请,确保患者满足转诊条件,并根据患者的需求和医疗机构的资源情况,安排合适的接诊医疗机构。

3. 转诊管理部门将审核通过的转诊申请转交给接诊医疗机构,并通知患者有关转诊的具体安排。

4. 接诊医疗机构接收转诊患者后,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并将治疗结果和建议反馈给转诊医疗机构。

5. 转诊医疗机构根据接诊医疗机构的诊断和治疗结果,制定后续的治疗计划,并与患者进行沟通和安排。

三、转诊管理1. 转诊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转诊管理制度,包括转诊申请的流程、审核标准、接诊医疗机构的选择和评估等。

2. 转诊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转诊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转诊制度的运行效果,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

3. 转诊医疗机构和接诊医疗机构应加强沟通和协作,共享患者的病历和治疗信息,确保患者能够获得连续的医疗服务。

四、转诊费用1. 转诊医疗机构和接诊医疗机构应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明确转诊费用的支付责任和方式。

2. 转诊费用应包括患者在转诊医疗机构和接诊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检查费用、药品费用等,并按照规定进行结算和报销。

参保病人双向转诊制度

参保病人双向转诊制度

参保病人双向转诊制度一、转院原则:因病情本医院确实不能诊治的疾病,实行逐级转院制度,原则上转往宜宾市一、二医院,特殊病情可直转省级定点医院。

二、转诊转院流程:1、住院期间因病情或因本院设备条件有限,需要到他院进行有关的门诊检查,医师做好病程和医嘱记录,检查后需再回到本医院继续住院治疗者,其门诊检查费用可纳入本次住院费用报销范畴。

2、因病情或条件有限确需转院诊治的病人,由转出科室填写“双向转诊单”,并详细注明转往医院名称和转院原因,转院表各项内容填写齐全、完整、字迹清晰,科主任签字。

3、转出科室告知患方到医保结算中心完清费用结算手续,并持双向转诊单和结算发票到医保咨询窗口办理转院手续。

4、危、急、重症病人可先行转院(科),医师在办理先行转院的同时仔细询问患方“参保类别”开具“双向转诊单”,并告知患方3日内持转诊单到医保结算中心办理转院手续。

5、转院手续办理时限为3日内办理。

参保病人转出超过3日未办理者,医师告知病人按门诊转院程序办理并到医保结算中心办理转院手续。

6、参保类别是“城乡居保建卡贫困户”的患者且县域内不能治疗需转院的,医师开具“双向转诊单”、“珙县医疗机构建卡贫困户转诊审批表”,到医保结算中心办妥转院手续(危、急、重症病人可先行转院),同时告知患方在上级医院出院后到医保咨询窗口领取卫健局已审批的“珙县医疗机构建卡贫困户转诊审批表”。

三、市外转院权限:根据医保局有关规定,医院达“二甲”后,若因患者病情特殊,本院不能诊治而又确知宜宾市一、二医院也不能诊治的情况,可以直接转往市外定点医院(要严格控制)。

医师开具双向转诊单、并持双向转诊单、二代社保卡到医保咨询窗口办理网络直转手续。

四、转院注意事项1、不得滥用转往市外医院权限,即宜宾市一、二医院能诊治的疾病,原则上不往市外转院。

2、急诊、抢救病人可先行转院,告知患方三日内补办妥转院手续。

3、非急诊转院,遵循先结账再持发票办理转院手续。

4、各科室引导患方严格按上述流程办理转院手续,避免患方迂回往返。

医保转诊转院(双向转诊)规定

医保转诊转院(双向转诊)规定

医保转诊转院(双向转诊)规定1. 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加。

为了满足广大患者的就医需求,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医保转诊转院制度应运而生。

2. 转诊转院的定义医保转诊转院,又称双向转诊,是指在就医过程中,经医生诊断需要转诊到其他医院继续治疗的情况。

转诊是由低级医疗机构向高级医疗机构转诊,转院则是由高级医疗机构向低级医疗机构转院。

3. 转诊转院的目的•根据患者病情的需要,及时就医并得到适当的治疗;•合理配置医疗资源,避免医疗资源浪费;•降低患者的就医负担,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 转诊转院的适用范围医保转诊转院适用于情况:•患者所在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相应治疗服务或相关医疗技术;•患者病情需要更高水平医疗机构的诊治;•患者需要转至与其住所更近的医疗机构治疗。

5. 转诊转院的申请5.1 转诊转院的主动申请患者可直接向参保单位提出转诊转院申请,参保单位会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做出决策。

申请时需提供材料:•患者转诊转院申请表;•住院病案首页、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医疗资料;•原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证明。

5.2 转诊转院的被动申请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患者可能需要医生根据病情判断是否需要转诊转院。

医生在诊断过程中如认为需要转诊转院,会向参保单位提出申请,参保单位根据医生的意见进行决策。

6. 转诊转院的审核和备案参保单位收到转诊转院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将申请备案并发放转诊凭证,患者凭此凭证前往目标医疗机构就诊。

7. 转诊转院的费用转诊转院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参保单位负责支付。

患者在目标医疗机构就诊期间,可以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费用结算按照医保规定进行。

8. 转诊转院的注意事项•患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目标医疗机构就诊,否则转诊凭证将失效;•在目标医疗机构就诊期间,患者需按医生要求进行相应的治疗,并配合完成相关检查;•患者需及时向原就诊医疗机构通报转诊转院情况,以维护医患关系和病情跟踪。

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规定:1、二、三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可以办理转诊转院手续.2、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必须转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转往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3、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到自已选定的二、三级医院及定点中医及专科医院就诊,不需要办理转诊。

参保人员如发生以下情况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1)因病情需要转往参保人员未选定的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2) 参保人员在我院住院期间病情需要转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时(不另收起付线)。

4、转诊时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填写全市统一的《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核准后方可办理转诊手续.5、《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由转诊医生逐项填写齐全,一式两联。

6、海淀区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除需在转诊医院盖章后,同时应到海淀区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核准后方可到接诊医院就诊。

(在海淀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的医疗费用采取记帐方式,不能发生现金)7、对于外院转来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管理的各项规定,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住院费用结算单".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二、公费医疗转诊转院规定:1、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因我院条件限制,需转往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就诊时,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全市统一的《北京市公费医疗转诊单》,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核准后方可就诊.2、《北京市公费医疗转诊单》一式三联。

其中A联、B联由转诊医生逐项填写清楚,C联由接诊医院填写。

3、对于外院转来的公费医疗人员严格按照公费医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北京市公费医疗专用处方"、“住院费用结算单”,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4、急诊转诊:对符合急诊范围并有治疗需要的患者,我院给予办理急诊转诊证明,应注明转诊目地、转诊期限及转往医院名称、经治医生签字,盖公费医疗转章后生效.。

医疗双向转诊制度

医疗双向转诊制度

医疗双向转诊制度[医疗双向转诊制度]1、背景介绍医疗双向转诊制度是一种推动医疗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措施,通过将患者从一级医院转诊至二级或三级医院,实现了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医疗服务的分级治疗。

2、双向转诊的定义与目的双向转诊是指将疑难、复杂病症的患者从一级医院转诊至二级或三级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和治疗,或将一些无需住院但需要二级或三级医院的专家会诊的患者进行转诊。

双向转诊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的专业优势,提高患者的就诊效果和满意度。

一级医院可将不能明确诊断并需进一步治疗的疑难病症转诊至二级或三级医院,二级或三级医院则可提供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3、双向转诊的流程和注意事项(1)患者首先到达一级医院就诊,并经过初步诊断。

如需要进一步的检查或治疗,由一级医院的主治医生判断是否需要转诊至二级或三级医院。

(2)一级医院的医生应尽量与二级或三级医院联系,了解接诊医院的接诊能力和科室分布等情况,在转诊前准备好完备的病历和检查资料。

(3)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应签署同意书,同意接受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进一步诊治和治疗。

(4)一级医院的医生应详细告知患者转诊后的就诊流程和时间,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二级或三级医院在接诊患者时,应对其病情进行全面评估,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并与一级医院及时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和知识共享。

4、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双向转诊申请表(2)患者同意书(3)转诊病历模板(4)接诊医院收到转诊患者确认书5、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双向转诊:将疑难、复杂病症的患者从一级医院转诊至二级或三级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和治疗的医疗制度。

(2)一级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能够完成常见疾病的诊治的医疗机构。

(3)二级医院:拥有较高医疗技术水平和较完备医疗设备的医疗机构。

(4)三级医院:国家重点医院,拥有最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最完备医疗设备的医疗机构。

6、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信息共享不畅:一级医院和二级、三级医院之间信息共享不及时,影响患者的接诊和治疗进程。

双向转诊法律规定(3篇)

双向转诊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活动。

第三条双向转诊是指医疗机构之间按照规定程序,根据患者病情和医疗资源情况,将患者从一个医疗机构转至另一个医疗机构接受诊疗的行为。

第四条双向转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患者自愿原则;(二)医疗需要原则;(三)公平公正原则;(四)效率原则;(五)信息共享原则。

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双向转诊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双向转诊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双向转诊的条件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开展双向转诊工作:(一)具有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开展双向转诊所需的医疗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三)具有健全的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四)具有符合规定的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第七条患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考虑将其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一)病情需要更高层次的诊疗服务;(二)医疗资源有限,无法满足患者诊疗需求;(三)患者要求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四)其他需要转诊的情形。

第三章双向转诊的程序第八条双向转诊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患者提出转诊申请;(二)接诊医疗机构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三)接诊医疗机构与转出医疗机构协商确定转诊方案;(四)双方医疗机构签署转诊协议;(五)患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六)转出医疗机构按照协议将患者转至接诊医疗机构。

第九条双向转诊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转诊双方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转诊患者的病情信息;(三)转诊时间、方式;(四)双方医疗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五)转诊费用的承担方式;(六)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十条双向转诊过程中,接诊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详细评估,并告知患者转诊原因、转诊后的诊疗方案和可能的风险。

2024年转诊转院制度(二篇)

2024年转诊转院制度(二篇)

2024年转诊转院制度航空总医院脊柱外科转科、转院、转诊制度(一)转科制度1.凡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合并症或非本科病种,经会诊认为需要转科治疗者,征得转入科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

如属边缘性疾病,亦可进行共管治疗。

2.确定转科后,由经管医生开具转科医嘱,值班护士通知住院部及转入科的值班人员,然后按约定的时间,由转出科派人陪送病人到转入科。

转科前经管医生应事先向向患者告知理由,取得患者理解同意。

3.转科时,转出科应负责书写转出记录,连同病历送交转入科,危重病员必须做好口头交班。

转入科接受病人后,应及时详细检查病人,书写转入记录,拟订诊疗措施,及时治疗。

4.转出科原有医嘱,在转出时一律停止。

转入科重新确定治疗方案,另开医嘱,做好一切转入的处理。

(二)转院制度1.遇有疑难或危重病人,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批准,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并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填写病情知情同意书,做好解释取得同意。

2.危重病员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相对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

或联系120来院接受病人。

3.病人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4.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写“要求自动出院”等字样并签名及按手印。

转院手续由其本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5.医保患者的转院或转外地诊治问题按医保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外院转入我院1.外院病人要求转入我院,须与我院相关科室联系,评估后认为患者适合转运。

或经我院医生会诊同意,由会诊医师开具《住院通知单》,并与转入科室联系好床位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2.转入手续与住院相同。

(四)转诊制度根据____部实行双向转诊服务(即我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并签订协议),让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而在大医院确诊后的慢性病治疗和手术后的康复可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真正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形成优势互补。

居民医保患者转诊转院规定

居民医保患者转诊转院规定

居民医保患者转诊转院规定一、为规范我院医保患者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管理,根据【**县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参加**县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跨省转诊转院、异地就医住院诊疗适用于本规定。

三、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异地就医遵循“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原则。

四、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原则上应选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五、转诊转院包括上转和下转。

上转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诊治时,因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条件和能力不足,无法确诊或治疗须转入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的医疗行为。

下转是指经上级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治疗后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等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康复和护理等的医疗行为。

六、参保人员需转往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县妇幼保健院是具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两癌患者)转诊资格的定点医院。

因病情复杂救治效果不佳或不具备救治条件的,应优先转诊至市三级公立医院,特殊情况可直接转诊至省级公立医院。

凡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自行到县外县区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下浮20%。

七、经诊断确需外出住院治疗的参保居民,应在转院前或当日办理转诊转院纸质证明,电子转诊时间可以适当放宽。

凡纸质转诊转院证明在住院当日之后补办的,一律视为非正常转诊,报销比例下浮20%(因病情紧急转院治疗的,可由转出医院补开转诊转院证明,时间与转出时间保持一致)八、具有转诊资格的医务人员不按转诊规定,弄虚作假或为熟人、朋友等不符合转诊条件办理转诊证明的,一经发现取消医保医师资格。

**县妇幼保健院转诊转院补充说明新医保结算平台上线后,转诊政策发生了新变化,职工医保系统和居民医保系统二合一,驻马店市、区、8个县实现了参保信息的互联互通,减少转院、转诊、备案手续,无需降低报销比例,保障了参保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享受到更便利的医疗保障服务!驻马店市8个县2个区(确山县,遂平县,**县,泌阳县,汝南县,平舆县,上蔡县,正阳县,驿城区,高新区)的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到驻马店市中心医院、驻马店市中医院、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多家医疗机构就诊时,无需再办理转诊手续,可持医保卡或身份证直接办理住院,享受出院直接报销待遇,而且不降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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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转诊转院(双向转诊)规定
一、引言
医保转诊转院,也称为双向转诊,是指在医疗保险的范围内,患
者通过医生的推荐,从一家医疗机构转诊到另一家医疗机构进行进一
步的治疗或诊断。

本文将介绍医保转诊转院的规定,包括转诊的条件、程序和相关注意事项等。

二、转诊条件
医保转诊转院不是随意进行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

以下是常见的转诊条件:
1.病情需要进一步治疗或诊断:转诊转院是为了提供更适宜
的治疗或诊断手段,因此患者的病情需要有明确的需要进行进一步治
疗或诊断的证明。

2.转诊同时满足两家医疗机构门诊要求:双向转诊要求患者
同时满足两家医疗机构门诊要求,包括患者住院六个月内签约或选择
就诊的医疗机构为参保定点医疗机构,同时也是转出或转入医院的定
点医疗机构。

3.转诊医生意见一致:患者的转诊需得到转出医疗机构的医生的推荐,并且转入医疗机构的医生也需同意接收患者并提供进一步的治疗或诊断。

三、转诊程序
1. 患者就医
患者在出现症状或感觉需要进行进一步治疗或诊断时,首先前往已签约或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患者将病情告知医生,同时提出请求转诊的需求。

2. 转诊申请
转出医疗机构的医生经过对患者的病情评估后,如果认为需要转诊,将发起转诊申请。

转诊申请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描述、转入医疗机构的意愿等。

3. 转入医疗机构接收
转入医疗机构接收转诊申请后,将评估患者的病情和需要提供的治疗或诊断手段。

如果认可患者的转诊需求,将通知患者前来进行进一步的就诊。

4. 结算费用
转诊转院期间产生的费用,将根据医保政策进行结算。

患者需要根据规定提供相应的医保卡、转诊证明等文件进行费用结算。

四、注意事项
1.在进行医保转诊转院前,患者需要确认自己是否有医保资格,以及所在地的医保政策和规定。

2.在转诊申请过程中,患者需要保留好相关的转诊证明和转诊申请的文件,以备后续结算和纠纷解决的需要。

3.患者在转诊转院时需注意选择信誉良好、有良好的医院设施和医生资质的医疗机构,以确保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五、结论
医保转诊转院是为了提供更适宜的治疗或诊断手段,使患者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

在进行转诊转院时,患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结算。

患者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明文件,并选择信誉良好的医疗机构进行转院就诊。

以上是关于医保转诊转院(双向转诊)的规定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详细信息,请咨询相关医疗保险机构或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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