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轨外观检验技术标准[1]

钢轨外观检验技术标准[1]
钢轨外观检验技术标准[1]

第(1)页

10年5月1号

第2页

最后一页

电子电器产品 可靠性测试检验标准.

可靠性测试检验标准 一.机械测试标准 B随机振动测试标准 试验目的:检验产品经受规定严酷等级的随机振动测试 试验设备:振动仪 试验样品:6SETS 试验内容:被测样品不包装,处于通电状态,牢固固定在测试台,试验参数:频率范围5-20Hz,功率频谱度0.96M2/S3;频率范围20-500Hz,功率频谱度0.96M2/S3(20Hz处),其它-3dB/℃T .轴向:三个轴向,持续时间,每方向1小时,共3小时,持续时间结束,取出样机进行测试后检查。 判定标准:通过基本功能测试;外观/结构正常,未见零件松动、裂开异常。 C包装振动测试标准 试验目的:模拟运输过程中振动对产品造成的影响 试验设备:振动测试仪 试验样品:2 carton 试验内容:振动宽度(Vibration width):2mm/2.8g;扫周率(Sweep Frequency):10 to 30Hz;方向(Direction):六个面(x.y.z axis);测试时间:30分/每个面(30 Minutes per axis),测试完成后检验产品的外观结构及各项功能。 判定标准:通过基本测试,外观/结构正常,未见零件松动异常。

二.存储温度测试标准 A高温贮存试验 试验目的:检验产品在高温环境条件下贮存的适用性 试验设备:恒温恒湿试验箱 试验样品:6SETS 试验内容:被测产品不包装、不通电,以正常位置放入试验箱内,使试验箱温度达到60±2℃,温度稳定后持续16小时,持续期满,立即进行试验后检测。 判定标准:通过基本功能测试;外观和结构正常。 B低温贮存试验 试验目的:检验产品在低温环境条件下贮存的适用性 试验设备:恒温恒湿试验箱 试验样品:6SETS 试验内容:被测产品不包装、不通电,以正常位置放入试验箱内,使试验箱温度达到-20±2℃,温度稳定后持续16小时,持续期满,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放置期满,被测样机进行试验后的检查。 判定标准:通过基本功能测试;外观和结构正常。 三.高低温测试标准 A低温工作试验 试验目的:检验产品在低温环境条件下使用的适用性 试验设备:恒温恒湿试验箱 试验样品:6SETS 试验内容:被测产品不包装、处于导通状态,以正常位置放入试验箱内,使温度达到-20±3℃,温度稳定后,持续8小时,持续期满,进行产品测试后的检查。 判定标准:通过基本功能测试;外观和结构正常。 B高温工作试验 试验目的:检验产品在高温环境条件下使用的适用性 试验设备:恒温恒湿试验箱 试验样品:6SETS 试验内容:被测产品不包装、处于导通状态,以正常位置放入试验箱内,使温度达到+55±2℃,温度稳定后,持续8小时,持续期满,进行产品测试后的检查。 判定标准:通过基本功能测试;外观和结构正常。 C恒定湿热试验 试验目的:检验产品在恒定湿热环境条件下使用的适用性 试验设备:恒温恒湿试验箱 试验样品:6SETS 试验内容:被测产品不包装、处于导通状态,以正常位置放入试验箱内,使温度达到40±2℃,湿度达到 95%,持续96小时,持续期满,立即进行产品测试后的检查。 判定标准:通过基本功能测试;外观和结构正常。 D冷热冲击试验 试验目的:检验产品经受环境温度讯速变化的能力 试验设备:冷热冲击试验箱 试验样品:6SETS 试验内容:被测产品不包装、不导通或不带电池状态,以正常位置放入试验箱内,高温为60℃,稳定温度保持时间为2小时,低温为-20℃,,稳定温度保持时间为2小时,转换时间不大于15秒,循环次数为12次(1循环周期为4小时),循环期满,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小时,放置期满,被检样机立即进行产品测试后的检查。 判定标准:产品外观和结构正常。功能、性能方面正常。 E结露试验 试验目的:检验产品在结露环境条件下的适用性 试验设备:恒温恒湿试验箱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范本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3.1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3.2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3.3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4.1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4.2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4.3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4.3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4.4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4.5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4.6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4.7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5.1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5.2 外观区域划分 5.2.1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5.2.2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5.2.3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5.3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多喷:超出图纸上规定的喷涂区域。 ●剥落:产品表面上出现涂层或镀层脱落的现象。 ●毛絮:油漆内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絮。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的颜色的差异,称为色差。 ●光泽不良: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光泽不一致的情况。 ●手印:在产品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多胶点: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局部细小的塑胶凸起。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 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亮斑:对于非光面的塑料件,由于壁厚不均匀,在壁厚突变处产生的局部发亮现象。 ●硬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深度的划痕。 ●细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 ●飞边: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塑料废边。 ●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 后不能很好的融合,于是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叫做熔接线。 ●翘曲:塑料件因内应力而造成的平面变形。 ●顶白/顶凸:由于塑料件的包紧力大,顶杆区域受到强大的顶出力所产生的白印或凸起。 ●填充不足:因注射压力不足或模腔内排气不良等,使融熔树脂无法到达模腔内的某一角 落而造成的射料不足现象。 ●银条:在塑料件表面沿树脂流动方向所呈现出的银白色条纹。 ●流纹:产品表面以浇口为中心而呈现出的年轮状条纹。 ●烧焦:在塑料件表面出现的局部的塑料焦化发黑。 ●边拖花:因注射压力过大或型腔不平滑,脱模时所造成边缘的擦伤。 ●破裂:因内应力或机械损伤而造成产品的裂纹或细小开裂。 ●龟裂:橡胶件由于环境老化而造成在产品表面上有裂纹。 ●浇口:塑料成型件的浇注系统的末端部分。 ●搭桥:在导电胶转角位置,出现上面胶是连接着,但下面胶没有连着而出现空洞的现象。 ●补伤:对导电胶上已损坏的部位进行修补。 ●油渍:在产品表面所残留的油污。

手机整机检验规范标准

整机质量检验标准 目录 前言 (2) 1?适用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4.缺陷名词 (4) 5缺陷判断列表 (6) 6检验环境及条件: (7) 7检验方式和接受抽样标准 (8) 8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9) 8.1 常规检验 (9) 8 . 2 性能指标检验项目判定: (10) 8 . 3装配检验项目判定: (10) 8.4 外观检验项目判定: (12) 8. 5包装检验项目判定(岀货检验) : 15 8 . 6硬件类检查标准: (15) 8. 7包装检验项目: 15 更改记录 、/、、 刖言 目的和作用 为确保所有手机的生产、检验工序有序进行,本标准为过程质量控制、在线模拟用户检验、例行检验、 最终成品检验和确认检验提供依据,特编写本标准

主要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手机产品的各种质量检验。 执行者 生产部、品质部、硬件部、软件部、结构部、工程部、售后服务部、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成品质量检验标准》,本次标准修订由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质量部提岀 本次标准修订部门:项目部 本次标准主要修订人: 本次标准审核人: 本次标准发布批准人: 本标准于2015年4月首次发布。 手机产品检验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司所生产的所有GSM CDMA TD-SCDMA WCDM等手机产品的质量检验和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电子设备产品外观检验规范标准

修改记录 制订部门:品管部 制作: 审核: 批准: 1.0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以及其他无客户特殊外观要求的品牌的盒式产品、一体化机箱和手持类产品的外观检验标准。在本标准中未出现的缺陷种类参照现有关规定执行或参考与它相似(影响程度相当)的项目执行。 本标准可用于指导结构件供应商生产、装配检验,xxx科技有限公司装配检验等环节对xxx 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外观检验和验收。 如果某个产品的客户对外观有特殊要求,则按照客户提供的外观标准来进行检验和验收。本标准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

2.0术语和定议 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 A级面B级面C级面表面等级的规定是产品的外观标准,对于产品在客户处使用时看不见的内部表面,如塑胶滑道等,不属于本标准规定范围。 表面等级的定义是以在最终客户处使用情况为条件而界定的。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3.0检验条件 3.1光照要求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5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对于40W的日光灯、检验距离要求是500mm。 3.2检验员的要求 检验者的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被检查表面和人眼视线呈45°角(图2).

3.3检验时间、距离和是否旋转的要求 A级面B级面C级面 检查时间(秒) 10 5 3 检查距离(mm) 450 450 600 是否旋转旋转不旋转不旋转 4.0 判定总则 可接收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缺陷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多。即在直径100mm的圆内,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量N 。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即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的要求。对于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对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H,宽度W,直径D等,记录最大的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缺陷允收表解释: 缺陷允收表规定了在直径100mm的圆内各类缺陷的允收标准,两个缺陷点间的距离要大于50mm。 缺陷允收表中的N代表缺陷数量;L代表缺陷长度;W代表缺陷宽度;H代表缺陷高度;D 代表缺陷直径;S代表缺陷面积,面积的单位是mm2。本文中涉及到的长度,宽度、粗细、高度、直径的单位是mm。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如图 3 所示: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 5 .0 塑胶件外观标准

手机整机外观检验通用规范V1.0

DKBA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内部技术规范 DKBA2094-2008.10 手机整机外观检验通用规范 2009年01月17发布2009年02月01日实施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Huawei Technologies Co., Ltd.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All rights reserved

目录 1目的 (4) 2范围 (4) 3产品检视环境及术语 (4) 3.1产品检视环境 (4) 3.2术语 (5) 4手机整机外观检验要求 (5)

修订声明Revision declaration 本规范拟制与解释部门:无线终端产品线平台化组CMF小组 本规范的相关系列规范或文件: 《手机注塑件及喷漆件外观检验规范V1.0》 《手机电镀件外观检验规范V1.0》 《手机金属件外观检验规范V1.0》 《手机印刷工艺外观检验规范V1.0》 《手机镜片外观检验规范V1.0》 《手机按键外观检验规范V1.0》 相关国际规范或文件一致性: 参照并替代的其它规范或文件: 本规范版本升级更改主要内容:V1.0版本,无升级信息 规范号 Doc No. 主要起草专家主要评审专家 Dkba2094-2008.10 戴小军、罗建红、孙宝成、 徐珍果、黄波、肖建军、 刘方成、吴建广、夏红华、 赵小平 研发:罗建红、孙宝成、徐珍果、黄波、刘文斌、孙锁平、于宗国、张海波、方旭东、张海琪、朱奕豪、刘大鹏、莫允、曲辰、尉莉、谭茂怀TQC:吴占荣、贺海舫、张宝兵、夏勇 MQE:周莹、王红四 PQE:刘钟江,张郡

1目的 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华为通信公司研制和生产手机产品的研发、试生产、批量生产等各个阶段对手机整机的检验。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为通信公司终端产品手机的整机外观检验,包括壳体装配间隙、段差等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华为通信公司终端产品手机的整机外观检验,适用于终端产品手机的研发、试生产、批量生产等各个阶段。 如出现对标准理解不一致或标准中未涉及缺陷定义的情况,由研发、TQC、MQE、PQE 商讨定义解决。 3产品检视环境及术语 3.1产品检视环境 温度、湿度: 温度,25℃±3℃;湿度,50%±20% 距离 人眼与被测物表面的距离为300mm±50mm 位置 产品检视面与桌面成45度,上下左右各转动45度 照明 100W冷白荧光灯(光源在检测者正上方),光照度为1000±200Lux 检视时间 标准检视时间为10±5S。允许最长检视时间15S。在这15S内缺陷仍不可见,则此检视件视为合格 检视人员要求 检视人员视力需在1.0以上(含矫正视力)

家电产品品质检验指导书

5.6:F面为左侧面,相对于正面的左侧为左侧面 6.产品表面等级划分:产品表面等级根据产品的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C级面 6.1:A级面:经常能够看到的表面。 如电器正面和正上方,在不移动或转动产品时都能看到的表面。 6.2:B级面:在不移动产品的情况下,偶尔能够看到的表面。 如电器的后面和侧面。 6.3:C级面:在移动产品或转动产品,或产品被打开后,才可以看到的表面。 如电器底面,电器部件内部面,产品组装后需贴装饰面板或标识掩饰的面。(通常表面不做处理的面) 说明:A:以上等级规定的是产品的外观标准,对于产品在使用时看不见的内表面不适用此标准。 B:以上A,B,C表面等级的定义,是以最终客人处使用为条件而界定的。如果产品的零部件或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按

照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产品的零部件或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被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7.缺陷等级及判定标准: 7.1:缺陷等级定义: 7.1.1:致命缺陷:产品缺陷可能会导致对人体生命造成伤害或危及生命,或有潜在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或产品不符合国家或区域性的法律法规。 7.1.2:严重缺陷:产品缺陷可能会影响产品的使用性或功能缺失,或严重影响产品的观赏性,或影响顾客的购买欲望。如:如产品无法使用,不定位,或严重损伤,破裂,缺失功能或警告标识等。 7.1.3:轻微缺陷:除致命缺陷和严重缺陷以外的缺陷。 7.2:判定标准:根据GB/T 2828.1-2012 AQL:Cr:0,Maj:1.0,Min:2.5抽样标准,参照产品缺陷分类和产品所处位置,参照不同物质的外观要求进行判定

彩色电视机整机检验规范标准

彩色电视机整机检验规范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我公司CRT类彩色电视机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检验和试验程序(包括检验方法和规则) 是整机QC检验和QA检收产品时进行质量鉴定的依据。 2.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及文件,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的一部分。所有标准及文件都会被修订及更新,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及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 3174-1995 PAL-D 制彩色电视广播技术规范 GB 5465.2-1996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 GB 8898-2001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 GB 17625.1-2003 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设备每项输入电流≤16A) GB 13837-2003 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9379-1988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主观试验评价方法 GB 12281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与其它设备互连配接要求 SJ/T 10512 电视广播接收遥控部分的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GB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4960-1994 电视广播接收机用红外遥控发射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GB/T 17309.1-1998 电视广播接收机测量方法第一部分:一般考虑射频和视频电性能测量以及 显示性能的测量 SJ/T 11285 彩色广播电视接收机基本技术参数要求GY/T 129 PAL-D 电视广播附加双声道数字技术规 范 GB/T 14219-1993 中文图文电视广播规范 GB/T 4877 电视中间频率 SJ/T 10326 广播电视接收机群时延特性 GB/T 10239-2003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通用规范 Q/SCWR 002-2003 彩色电视机企业标准 Q/SCWR 003-2003 数字高清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企业标准3.一般要求 3.1正常测试条件 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75%

电子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修改记录 制订部门:品管部

制作: 审核: 批准: 1.0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以及其他无客户特殊外观要求的品牌的盒式产品、一体化机箱和手持类产品的外观检验标准。在本标准中未出现的缺陷种类参照现有关规定执行或参考与它相似(影响程度相当)的项目执行。 本标准可用于指导结构件供应商生产、装配检验,xxx科技有限公司装配检验等环节对xxx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外观检验和验收。 如果某个产品的客户对外观有特殊要求,则按照客户提供的外观标准来进行检验和验收。 本标准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 2.0术语和定议 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 A级面 B级面 C级面表面等级的规定是产品的外观标准,对于产品在客户处使用时看不见的内部表面,如塑胶滑道等,不属于本标准规定范围。 表面等级的定义是以在最终客户处使用情况为条件而界定的。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3.0检验条件 3.1光照要求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5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对于40W的日光灯、检验距离要求是500mm。 3.2检验员的要求 检验者的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被检查表面和人眼视线呈45°角(图2). 3.3检验时间、距离和是否旋转的要求 4.0 可接收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缺陷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多。即在直径100mm的圆内,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量 N 。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即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的要求。对于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对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H,宽度W,直径D等,记录最大的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缺陷允收表解释: 缺陷允收表规定了在直径100mm的圆内各类缺陷的允收标准,两个缺陷点间的距离要大于50mm。 缺陷允收表中的N代表缺陷数量;L代表缺陷长度;W代表缺陷宽度;H代表缺陷高度;D代表缺陷直径;S代表缺陷面积,面积的单位是mm2。本文中涉及到的长度,宽度、粗细、高度、直径的单位是mm。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如图 3 所示: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 5 .0 塑胶件外观标准 5.1 塑胶件缺陷定义

华为手机整机检验标准

1 目的 此标准规定了手机成品品质接收标准,保证手机外观、标识、包装及一般性能符合设计要求,确保产品品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手机产品在代工厂或自行生产的制程质量评估与出货抽样检验。 3 参考文件 3.1 各款手机的ID图及相关文件; 3.2 各款手机的MD产品装配图及类似相关文件。 3.3 GB/T2828.1-2003 逐批检查技术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4 定义 4.1 Cri,Critical Defect,致命缺陷:对产品使用者人身与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缺陷; 4.2 Maj,Major Defect,主要缺陷:制品单位的性能不能满足该产品预定的功能或严重影响 该产品正常使用性能或可导致客户退机的外观等缺陷; 4.3 Min,Minor Defect,次要缺陷:对产品外观产生轻微影响的缺陷; 4.4 Acc,Acceptable Defect,可接受缺陷:可以接受的缺陷,在产品制程质量评估时使用, 在产品出货抽样检验中仅供参考; 4.5 封样,Golden Sample,也称为样板:由设计部门或品管部门或销售部签名认可的、用于 确认和鉴别各种订制结构件来料批量供货质量的样品;一般可分为标准样板和/或上限样板、下限样板(上/下限样板一般需征求销售部意见)、结构样板等。 5 抽样计划与接受标准及产品外观检查方式和条件: 5.1 抽样计划:按照国标GB/T2828.1-2003 (或等同标准),正常抽检水平,一次抽样,II类; 5.2 接受标准:AQL(Cri:0,Maj:0.65,Min:1.5)

5.3 产品外观检查方式和条件: 5.3.1 环境亮度:在距离检测部分50cm处用一个照明亮度值为800LUX以上的照明系通 模拟日光。 5.3.2 检查方式和角度:目视,视线与被检查物表面角度在15-90度范围内旋转。 5.3.3 检查距离和时间: 检查被检物最多15秒内,人眼距离被检物约30cm。 5.3.4 外观检查需使用污点标准(菲林片)。 5.4 判定原则:港利通科技认可的工程样机所具有的特性、特点全部作为接受,对于不符合 样机的,或以工程设计图纸的偏差要求作为接受表准,或以以下具体的描述进行判定。 6 关于一些名词的定义符号定义: 6.1 刮手:是指用手指或皮肤接触物件表面或边缘有刺痛感,它与装配错位不同的是即使在 同一平面,也会有刺痛感。 6.2 装配不良:是指因设计公差或装配因素导致两个接合件的接合面不在同一平面的现象, 也可称之为错位或起级,它与刮手不同的是无刺痛感。 6.3 间隙:是指因设计公差或装配因素导致两个接合件的接合面之间有间隙。 6.4 镜高:是指装配后的Lens表面与其装配体同一面的表面之间的高度差。 6.5 装配主体:是指被装配物体的最主要的装配体,如主机的面与底,翻盖的面与底,各类 镶嵌件,按键等。 6.6 组件或配件:指组装在主体上的组件,在这份文件上指Lens、电池、SIM卡、电池门, 其配合应良好,取卸灵活。各部件配合良好,满足推力计最小2Kgf的抗冲击性能。 6.7 符号定义:N:Number (数量) D: Diameter(直经) L: Length(长度) H: Highness(高度) B:Beepness (深度) W:Width (宽度) A: Area (面) G: Gap (间隙) 7 区域分类(移动电话可看见的表面和显示按以下区域分类)

家电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家电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家电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的产品,包括对电风扇、电热水壶、电热水器、吸油烟机、加湿机、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电磁炉、电饭煲、浴霸、保洁柜、饮水机、电暖器等产品的外观验收。 二、引用标准 GB191包装贮存图示标志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三、名词术语 3.1主要表面 3.1.1电风扇 a.落地扇、台扇、壁扇、台地扇和楼顶扇的出风面与装饰板形成的前表面; b.从前、上、左、右四个方向看到的表面; c.吊扇的全部外表面; 3.1.2电热水壶 a.壶身的外表面; b.壶盖外表面。 3.1.3电热水器 正常安装状态下,丝印面(正面)、两侧端面、上、下面 3.1.4吸油烟机

操作面(正面) 3.1.5加湿机 水箱内外表面、底座外表面 3.1.6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 产品使用状态下,眼睛平视可看见的面以及左、右面 3.1.7保洁柜 正面、两侧面、顶面、内胆、碗架。 3.1.8饮水机 前壳、下门、顶盖。 3.2非主要表面 3.2.1电风扇是指落地扇、台扇、壁扇、台地扇和楼顶扇的出风面与装饰板为前表面,从后、 下两 个方向看到的表面。 3.2.2电热水壶是指壶身的底面、底座。 3.2.3电热水器是指挂壁面。 3.2.4加湿机是指底座表面。 3.2.5吸油烟机是指以正面为基准面的两侧面、集烟罩的外表面、背面、顶面。 3.2.6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是指产品使用状态下,底面或后面。 3.2.7保洁柜是指背面、下面。 3.2.8饮水机是指侧板。 3.3内部表面 3.3.1电风扇是指拆卸后才能看到的表面。 3.3.2电热水壶是指壶身的内表面。

新版电子产品外观检验标准.pdf

生效日期2011.11.10 修改记录 文件版本修订人日期修订內容备注 制订部门:品管部 制作: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2011.11.10 1.0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以及其他无客户特殊外观要求的品牌的盒式产品、一体化机箱和手持类产品的外观检验标准。在本标准中未出现的缺陷种类参照现有关规定执行或参 考与它相似(影响程度相当)的项目执行。 本标准可用于指导结构件供应商生产、装配检验,xxx科技有限公司装配检验等环节对xxx 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外观检验和验收。 如果某个产品的客户对外观有特殊要求,则按照客户提供的外观标准来进行检验和验收。 本标准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 2.0术语和定议 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 表面等级定义 产品表面等级定义 A级面客户经常能够看到的表面为A级面。举例: 1)机箱的前面和顶面; 2)拉手条装配在机箱前面也是A级表面。通常贴面膜的拉手条表面都是A级面。 B级面在不移动产品的情况下,客户偶尔能够看到的表面为B级面。举例: 1)机箱侧面和后面; 2)如果拉手条装配在机箱后面也是B级表面。通常镀镍和喷涂的拉手条表面是B 级面)。 C级面客户在移动或打开产品后,才可以看到的面为C级面。举例: 1)机箱底面; 2)如拉手条装配在机箱内部或拉手条装配后还需贴面膜等做装饰性处理,一般 是C级面 3)通常表面不作处理的或做拉丝处理的都是C级面。 机箱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的区分如图 1 所示: A级面B级面C级面 表面等级的规定是产品的外观标准,对于产品在客户处使用时看不见的内部表面,如塑胶滑道等,不属于本标准规定范围。 表面等级的定义是以在最终客户处使用情况为条件而界定的。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 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整机智能机检验判定标准

整机智能机检验判定标准 及指标要求与检验判定原则。 2. 范围 适用于OEM 项目。 注:若新产品不断推出或本标准有些项目未涉及到,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标准中加入未涉及 到的项目或修正本标准。 3. 定义: 3.1缺陷分类定义: 致命缺陷(Cri ):有可能对使用者人身及财产造成伤害或有安全隐患的缺陷。重缺 陷(Maj ):造成手机不能使用的缺陷或不符合手机出厂配置要求的缺陷或严重影响 主要性能指标、功能不能实现的缺陷。主要 有:1,功能缺陷影响正常使用; 2, 性能参数不符合规格标准; 3, 漏元件、配件及主要标识; 4, 多出无关标识及其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物品; 5, 包装存在可能影响产品形象的缺陷; 6, 结构件外观方面存在让一般顾客难以接受的严重缺陷。 轻缺陷(Min ):上述缺陷以外的其他不影响产品使用,不造成用户感受严重不好的缺陷。 可接受缺陷(Acc ):在评价时使用,出厂检查仅供参考。 3.2缺陷名定义 点缺陷:具有点形状的缺陷,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尺寸。 装配缝隙:除了设计时规定的缝隙外,由两部件装配的缝 隙。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岀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同色点 与相邻区域属同一色系但色调有差异的点 硬划痕 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深度的划 痕。细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 飞边 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塑料废边。 熔接线 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 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后不能很好的 融合,于是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叫做熔接线。 1.目的 L 最新资料,作WORD 来档,可编辑修量改求】 明确相关的测试方法

整机外观检验标准

文件编号:HM-IPQC-001 版本号/修正号:B0 佛山市慧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检 验 标 准 项目:整机外观 编号:HM-IPQC-001 版本:B版 制成:李平 审核: 批准: 发放部门:□生产部□检验部 □采购部 发放日期:2011.12.19 实施日期:2011.12.19

佛山慧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整机及五金、塑胶类 外观检验标准制定:LiPing 审核: 批准: 版本:B 页次:第 1 页共4页 日期:2011年12月19日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对本公司所生产的所有机型及原材料五金、塑料类的外观、结构检验及合格判定。 二.根据AQL抽样表格对不合格分类之规定,将单位产品质量特性缺陷分为A类、?B类、C类。 1.A类缺陷: 导致产品失效或严重降低产品使用功能,为用户不可接受的缺陷。 2.B类缺陷: 使产品性能降低,但为一般用户可以接受的缺陷。 3.C类缺陷: 对产品使用功能无影响,属制造不精细的缺陷。 三.抽样判定:根据AQL一次正常检查抽查方案,抽样频度一般为每100台抽查 一次,随机样本20台。 A类:AQL=0.65 Re=1; B类:AQL=1.5 Re=2 C类:AQL=4.0 Re=3。 不合格数大于拒收数Re,则该批100%返检. 四.处置方法: 1.对于检验合格的批次,允许其入仓或发货。 2.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批次,生产部对其进行返工,并100%检查,重新交检验部 门抽查。 3.根据正常检验的情况,确定检验的严格性,方法如下: a.一般开始使用正常检验。 b.正常检验→严格检验:连续抽检5批中有2批被拒收。 c.严格检验→正常检验:连续5批被允收,则调回。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 2015年4月17日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3.1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3.2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3.3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4.1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4.2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4.3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4.3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4.4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4.5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4.6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4.7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5.1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 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5.2 外观区域划分 5.2.1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5.2.2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5.2.3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5.3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出口家用电器产品检验管理规定

《出口家用电器产品检验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出口家用电器检验和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的安 全使用,根据《商检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所指的出口家用电器产品包括: 影像设备、音响设备、家用电器(含电热型、电动型以及电热电动型和电子型的家用电器)、光电器件。 (二)本规定所指的必须经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局、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的出口家用电器产品范围; 1、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家用电器产品。 2、对外贸易合同或信用证规定需经商检局检验的出口家用电器产品。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商检局检验的出口家用电器产品。 第二章检验依据 第三条对涉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的安全要求,依据下列标准进行强制性 检验: (一)合同提供的安全标准文本。 (二)国际通用安全标准或国家商检局制定的安全检验规程。 第四条产品的性能检验,依据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规定的有关品质条款或 指定的检验标准进行。 对外贸易合同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及国家商检局颁布的检验规程,无国家标准或商检检验规程的,可执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或其 他有关标准。 第五条凭样成交的,出口报验时必须提供买卖双方共同封存的样品。 (一)外观、型号规格、颜色依照样品检验。 (二)安全要求按第三条规定进行检验。

(三)性能要求按有关标准检验或按样品进行检验。 第三章抽样方法 第六条以生产厂申请批或生产厂向外贸经营部门交货批为一个检验批。 第七条按GB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抽取代表 性样品进行检验。 根据连续批质量稳定程度,允许采用转移规则。 第四章检验方式 第八条出口家用电器,商检局采取自验、共同检验和认可检验三种形式。 第九条商检局视产品质量情况不定期的按出口不同型号规格抽取代表性样机 做全性能测试。 第五章检验程序 第十条实行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经考 核取得出口质量许可证。出口时商检局凭证接受报验。 第十一条外贸经营部门或其代理人按合同规定备齐货物后持合同、厂检合格 单、包装性能鉴定单、信用证等有关单证向商检局报验。 第十二条商检局受理报验后,按照检务签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 第十三条原始记录档案保留两年。 第六章批次管理 第十四条加强批次管理,做到出口报运货证相符,要求在出口包装箱上刷记 与报验单证相符的商检批号。 批号包括:生产地(省、市)代号、生产厂代号、生产年号及工厂生产批号。第十五条生产厂的报验合格单上应注明商检批号,外贸经营部门或其代理人 在填写出口申请单时必须注明与厂检单相同的商检批号,商检局签发的有关单证上 也要有相应的商检批号,做到厂检单、出口申请单、商检出具的单证的商检批号相符,供本局或口岸商检局查验。 第七章复验

华为手机整机检验标准(20210222103750)

1目的 此标准规定了手机成品品质接收标准,保证手机外观、标识、包装及一般性能符合设计要求,确保产品品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手机产品在代工厂或自行生产的制程质量评估与出货抽样检验。 3参考文件 3.1各款手机的ID 图及相关文件; 3.2各款手机的MD 产品装配图及类似相关文件。 3.3GB/ 逐批检查技术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4定义 4.1Cri ,Critical Defect ,致命缺陷:对产品使用者人身与财产安全构 成威胁的缺陷; 4.2Maj ,Major Defect ,主要缺陷:制品单位的性能不能满足该产品预定 的功能或严重影响该产品正常使用性能或可导致客户退机的外观等缺陷; 4.3Min ,Minor Defect ,次要缺陷:对产品外观产生轻微影响的缺陷; 4.4Acc ,Acceptable Defect ,可接受缺陷:可以接受的缺陷,在产品制 程质量评估时使用,在产品出货抽样检验中仅供参考; 4.5封样,Golden Sample ,也称为样板:由设计部门或品管部门或销售部 签名认可的、用于确认和鉴别各种订制结构件来料批量供货质量的样品; 一般可分为标准样板和/或上限样板、下限样板(上/下限样板一般需征 求销售部意见)、结构样板等。 5抽样计划与接受标准及产品外观检查方式和条件: 5.1抽样计划:按照国标GB/ (或等同标准),正常抽检水平,一次抽 样,II 类; 5.2接受标准:AQL (Cri :0,Maj :,Min:)

5.3产品外观检查方式和条件: 5.3.1环境亮度:在距离检测部分50cm 处用一个照明亮度值为800LUX 以上的照明系通模拟日光。 5.3.2检查方式和角度:目视,视线与被检查物表面角度在15-90 度范围 内旋转。 5.3.3检查距离和时间: 检查被检物最多15 秒内,人眼距离被检物约 30cm 。 5.3.4外观检查需使用污点标准(菲林片)。 5.4判定原则:港利通科技认可的工程样机所具有的特性、特点全部作为接 受,对于不符合样机的,或以工程设计图纸的偏差要求作为接受表准,或 以以下具体的描述进行判定。 6关于一些名词的定义符号定义: 6.1刮手:是指用手指或皮肤接触物件表面或边缘有刺痛感,它与装配错位不 同的是即使在同一平面,也会有刺痛感。 6.2装配不良:是指因设计公差或装配因素导致两个接合件的接合面不在同一 平面的现象,也可称之为错位或起级,它与刮手不同的是无刺痛感。 6.3间隙:是指因设计公差或装配因素导致两个接合件的接合面之间有间隙。 6.4镜高:是指装配后的Lens 表面与其装配体同一面的表面之间的高度差。 6.5装配主体:是指被装配物体的最主要的装配体,如主机的面与底,翻盖的 面与底,各类镶嵌件,按键等。 6.6组件或配件:指组装在主体上的组件,在这份文件上指Lens 、电池、 SIM 卡、电池门,其配合应良好,取卸灵活。各部件配合良好,满足推力 计最小2Kgf 的抗冲击性能。 6.7符号定义:N:Number (数量) D: Diameter(直经) L: Length(长度) H: Highness(高度) B:Beepness (深度) W:Width (宽度) A: Area (面) G: Gap (间隙)

华为手机整机检验标准(DOC)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文件类型:检验标准文件页码: 第1页,共14页 文件标题:成品手机整机检验标准 1 目的 此标准规定了手机成品品质接收标准,保证手机外观、标识、包装及一般性能符合设计要求,确保产品品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手机产品在代工厂或自行生产的制程质量评估与出货抽样检验。 3 参考文件 3.1 各款手机的ID图及相关文件; 3.2 各款手机的MD产品装配图及类似相关文件。 3.3 GB/T2828.1-2003 逐批检查技术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4 定义 4.1 Cri,Critical Defect,致命缺陷:对产品使用者人身与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缺陷; 4.2 Maj,Major Defect,主要缺陷:制品单位的性能不能满足该产品预定的功能或严重影响 该产品正常使用性能或可导致客户退机的外观等缺陷; 4.3 Min,Minor Defect,次要缺陷:对产品外观产生轻微影响的缺陷; 4.4 Acc,Acceptable Defect,可接受缺陷:可以接受的缺陷,在产品制程质量评估时使 用,在产品出货抽样检验中仅供参考; 4.5 封样,Golden Sample,也称为样板:由设计部门或品管部门或销售部签名认可的、用 于确认和鉴别各种订制结构件来料批量供货质量的样品;一般可分为标准样板和/或上限样板、下限样板(上/下限样板一般需征求销售部意见)、结构样板等。 5 抽样计划与接受标准及产品外观检查方式和条件: 5.1 抽样计划:按照国标GB/T2828.1-2003 (或等同标准),正常抽检水平,一次抽样,II 类;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文件类型:检验标准文件页码: 第2页,共14页 文件标题:成品手机整机检验标准 5.2 接受标准:AQL(Cri:0,Maj:0.65,Min:1.5) 5.3 产品外观检查方式和条件: 5.3.1 环境亮度:在距离检测部分50cm处用一个照明亮度值为800LUX以上的照明系 通模拟日光。 5.3.2 检查方式和角度:目视,视线与被检查物表面角度在15-90度范围内旋转。 5.3.3 检查距离和时间: 检查被检物最多15秒内,人眼距离被检物约30cm。 5.3.4 外观检查需使用污点标准(菲林片)。 5.4 判定原则:港利通科技认可的工程样机所具有的特性、特点全部作为接受,对于不符合 样机的,或以工程设计图纸的偏差要求作为接受表准,或以以下具体的描述进行判定。 6 关于一些名词的定义符号定义: 6.1 刮手:是指用手指或皮肤接触物件表面或边缘有刺痛感,它与装配错位不同的是即使在 同一平面,也会有刺痛感。 6.2 装配不良:是指因设计公差或装配因素导致两个接合件的接合面不在同一平面的现象, 也可称之为错位或起级,它与刮手不同的是无刺痛感。 6.3 间隙:是指因设计公差或装配因素导致两个接合件的接合面之间有间隙。 6.4 镜高:是指装配后的Lens表面与其装配体同一面的表面之间的高度差。 6.5 装配主体:是指被装配物体的最主要的装配体,如主机的面与底,翻盖的面与底,各类 镶嵌件,按键等。 6.6 组件或配件:指组装在主体上的组件,在这份文件上指Lens、电池、SIM卡、电池 门,其配合应良好,取卸灵活。各部件配合良好,满足推力计最小2Kgf的抗冲击性能。 6.7 符号定义:N:Number (数量) D: Diameter(直经) L: Length(长度) H: Highness(高度) B:Beepness (深度) W:Width (宽度) A: Area (面) G: Gap (间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