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专职治保会巡逻队管理规定奖惩
巡逻队规章管理办法

巡逻队规章管理办法一、引言巡逻队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
为了确保巡逻队的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巡逻队员的安全和权益,制定本《巡逻队规章管理办法》。
二、巡逻队组织与管理1. 巡逻队的组织形式可以是由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等自行组建,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导下组建。
2. 巡逻队的人员应经过严格筛选和培训,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和基本法律法规知识。
3. 巡逻队应制定明确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明确队长、副队长等职务,确保工作的协调和高效进行。
4. 巡逻队应定期进行例会,交流工作经验,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5. 巡逻队应与当地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
三、巡逻队工作内容1. 巡逻队的主要任务是巡逻社区、街道、公共场所等,发现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维护社会治安。
2. 巡逻队应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逻,如商业区、学校周边、居民小区等,确保安全。
3. 巡逻队应积极参与社区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 巡逻队应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各类安全防范工作,如交通疏导、抓捕逃犯等。
四、巡逻队员权益与义务1. 巡逻队员享有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权益,如工作保障、合理报酬、培训机会等。
2. 巡逻队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巡逻队内部信息。
3. 巡逻队员应服从队长和上级指挥,听从工作安排,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统一性。
4. 巡逻队员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五、巡逻队装备和安全防护1. 巡逻队应配备必要的装备,如手电筒、警棍、对讲机等,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2. 巡逻队员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装,佩戴有效的身份证件,以便居民和公安机关能够辨认。
3. 巡逻队员应注意自身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驾驶,不得擅自使用警灯和警笛。
六、巡逻队工作考核与奖惩1. 巡逻队应建立健全的工作考核制度,根据巡逻队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激励优秀,督促改进。
沙朗派出所巡防人员工作工作奖惩制度

桃园村委会巡防人员工作奖惩制度巡防队伍是新时期为弥补警力不足而为公安机关建立和使用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是协助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及村治安队打击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助手,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它对维护社会治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我们也清醒的看到巡防队伍仍存在许多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巡防队伍的管理和合理使用,确保不出问题,使其充分发挥其有利作用,根据我村辖区的社会治安状况形势的客观要求,结合当前我村巡防队伍的现状,全面推行激励竞争机制。
充分调动全体巡防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规范和完善原有的工作纪律制度,提高整个队伍的能动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以推动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根本性目标,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按照巡防总队的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工作奖惩制度:(一)、奖励制度:巡防人员当月内提供线索协助民警查获处罚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治安案件,以10元起为基数,每查获10起奖励20元,查获200元以一1000元以下的治安案件,每超过5起(含5起)给予20元奖励,查获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每起奖励30元。
每月抓获一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经民警审查能够达到打击处理逮捕的奖励100元,达到劳教的奖励50元。
(二)、惩罚教育制度:1、巡防人员在上岗工作期间,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主动接受村委会领导和警区民警的检查,若被发现不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或脱岗,查处一次对该违纪巡防人员作出批评教育和警告,并要求其写出书面检查,若被查处两次者扣除该同志当月工资50元,被查处三次者扣除当月奖金100元.2、巡防人员上岗时,要做到言行一致,举止端庄,着装规范整洁,佩带袖套,腰带及自卫棍,若不认真服从着装规定被查处第一次,给予警告、批评教育并做出书面检查,被查处两次扣除当月奖金50元,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扣除当月奖金100元.3、要认真履行请假制度,遵守上班时间,杜决霸王假,不请假未来上班视为旷工,迟到、早退、脱岗被查处一次给予警告、批评教育,第二次扣除当月奖金50元,三次以上扣除当月奖金100元。
巡逻队规章管理办法

巡逻队规章管理办法一、引言巡逻队是维护社区安全和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为了确保巡逻队的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制定巡逻队规章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规范巡逻队的组织结构、工作职责、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以提高巡逻队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二、组织结构1. 巡逻队的组织形式应为志愿者组织,由社区居民自愿参与并组成。
2. 巡逻队应设立队长、副队长和队员等职位,队长由社区委员会或相关部门指定,副队长和队员由队长推荐并经批准任命。
3. 巡逻队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和问题解决等事项。
三、工作职责1. 巡逻队应定期巡逻社区,特别是重点区域和易发生安全问题的地方,如公共场所、小区门口等。
2. 巡逻队应及时发现并报告社区内的安全隐患和治安问题,如道路破损、照明设施故障、可疑人员等。
3. 巡逻队应积极参与社区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4. 巡逻队应与社区警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交流,共同维护社区的安全和治安秩序。
5. 巡逻队应协助社区委员会或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四、管理制度1. 巡逻队成员应具备较好的身体素质和道德品质,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 巡逻队成员应遵守社区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严禁利用巡逻队身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 巡逻队应制定巡逻工作计划和安排,明确巡逻时间、路线和任务,确保全面覆盖社区的巡逻工作。
4. 巡逻队应建立健全的工作记录和报告制度,及时记录巡逻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向社区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5. 巡逻队应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五、奖惩制度1. 对于表现优异的巡逻队成员,社区委员会或相关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如荣誉证书、奖金或物质奖励等。
2.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巡逻队成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如警告、记过、降职或开除等。
六、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社区内的巡逻队。
社区巡逻队奖惩制度

社区巡逻队奖惩制度社区巡逻队奖惩制度一、社区治安巡逻队,在社区的领导下社区民-警指导下开展工作。
队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二、巡逻队员在执勤期间,必须着装、佩戴统一的执勤袖标,切实做到严格执勤、文明执勤,维护巡逻队的形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每天上班第一时间积极做好社区院子、联防办公室和卫生间的卫生,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巡逻,要敢于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形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并将违法人员扭送到公安部门处理。
四、巡逻人员如有事不能按时参加巡逻工作的应请假、请假1个小时以内的向所在巡逻组组长请假,请假1小时以上,一天以内的向社区请假,请假1天以上的请假人要写出请假条说明请假理由上报指挥部审批,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的病假条,凡未请假而不到岗的均按迟到、旷工处理。
五、社区干部和社区民-警不定期地检查巡逻情况,发现无故离岗、逃岗,上岗喝酒、打牌、衣冠不整、监守自盗等违规行为,情况上报街道将取消巡逻队员资格。
五、巡逻工作每一个月一次奖评;每一个月一次政治思想、一个季度一次业务技能培训;一个季度一次经验交流和小结;年终评选优秀队员,不断提高队员整体综合素质。
六、社区治安巡逻队还将担负应急抢险队、便民公益服务队、人民调解队的职能,为维护一方和谐与稳定做贡献。
七、对巡逻中表现突出和失职的队员实行奖惩,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随时接受上级交办的各项使命。
附则:1、巡逻队员在上班执勤期间,发现未着装一次当面处罚10元、佩戴执勤袖标一次当面处罚5元。
2、发现无故离岗、逃岗,上岗喝酒、打牌、监守自盗等违规行为予以旷工一天处理,上报街道并扣去一天的`工资。
3、发现旷工、为上班行为社区备案并处罚,一月期间出现三次矿工行为上报街道综治办申请要求取消巡逻队员资格。
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管理制度2016-08-14 12:36 | #2楼一、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在居委会的领导下社区民-警指导下开展工作。
社区巡逻队员的奖惩制度[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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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巡逻队员的奖惩制度[推荐]第一篇:社区巡逻队员的奖惩制度[推荐]社区巡逻队员的奖惩制度一、社区巡逻队员应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考核按百分制与月工资挂钩,实行月基本工资与浮动工资相结合。
二、在巡逻中挡获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每人奖25分,挡获一般犯法犯罪嫌疑人的每人奖5分。
三、因工作责任心强预防制止一次重大的违法犯罪活动或治安灾害事故每人奖5分。
四、在巡逻中未认真负责,群众反映巡逻队员未在责任区巡逻或巡逻次数少,辖区的治安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的,每月每人扣5分,如巡逻中仍发生可防性案件的每发生一件每人每件扣3分。
五、每旷工一次扣10分,迟到一次扣2分,在巡逻中不文明,引起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扣5分。
社区巡逻队员工作纪律一、社区巡逻队员应自觉服从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民警的领导。
二、按时上岗,不得迟到、早退、脱岗、因事请假,应报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民警批准。
三、按规定着装,做到着装整齐,统一佩戴标志和工作器具。
四、在巡逻中做到行为规范,举止端正。
五、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严禁在社区吃、拿、卡、要、打骂群众。
六、严格考勤制度,由巡逻队长统一考勤,实行签到考勤,相互监督。
第二篇:社区巡逻队员的岗位责任规章制度一、巡逻队员上岗执勤一律统一着装、佩戴袖章,文明执勤,社区巡逻队员的岗位责任规章制度。
服从社区居委会领导和社区民警的指导,按时上、下岗。
二、进入巡逻岗位后,应严密注意巡逻区域内可疑人、事、物,依法盘查可疑人员。
预防、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
三、发现治安事件及时报告110,依法保护现场,疏散周围群众,管理制度《社区巡逻队员的岗位责任规章制度》。
当队员正当防卫或意外受伤,应立即告知巡逻队主要领导,必要时通知保险公司人员赶来处置。
四、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协助城管、人民调解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救助。
五、队员必须爱护巡逻工具,凡在本人手中损坏或损失的工具将照价赔偿,并对当事人酌情处分。
社区保安人员治安巡逻制度及奖惩办法

社区保安人员治安巡逻制度及奖惩办法第一篇:社区保安人员治安巡逻制度及奖惩办法社区保安人员治安巡逻制度及奖惩办法为了加强社区保安队伍的管理,落实街道综治办的有关规定,辖区范围内社会治安的安定稳定,提高社区保安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巡逻质量,充分发挥保安队伍维护辖区治安的作用,本社区特制定保安队伍管理实施细则如下:1、严格按照社区制度的排班工作时间上下班.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未经批准不得缺勤,无办理手续不到岗的也视为缺勤,三次以上缺勤(包括三次)视为自动辞职。
未请假且无故不上班的被查到者,第一次扣工资叁拾元,第二次扣工资伍拾元,发现第三次则开除。
2、社区保安在社区巡逻时应着装整齐,举止端正,配备齐全;(包括袖标和帽子,晚上值班必须配备警棍)衣装不整的或无着装保安服装的,首次进行告诫,第二次扣工资叁拾元。
3、社区保安人员在开展巡逻时应有记录,对辖区内部单位门卫进行互相监督检查;值班人员应认真及时做好登记、记录和汇报工作(如:重大政治、安全、火灾、水灾情况应及时向社区主任或治保主任、民警汇报)。
4、社区保安在当班时不得打骂犯罪嫌疑人和对嫌疑人员进行搜身,如发现并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予以辞退。
5、保安人员在巡逻期间要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维护辖区的治安秩序,在责任时间内因工作失职而导致案件高位运行将追究社区保安人员责任。
6、保安人员在执勤期间抓获犯罪嫌疑人并移交警方处理达到治安拘留、劳教或提供有价值线索协助警方破获案件的进行奖励。
7、社区保安人员一经辞退,社区不得再进行聘用.第二篇:保安人员治安巡逻制度及奖惩办法保安巡逻制度及奖惩办法为了加强社区保安队伍的管理,落实街道综治办的有关规定,确保思儿亭辖区范围内社会治安的安定稳定,提高社区保安人员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保证巡逻质量,充分发挥保安队伍维护辖区治安的作用,本社区特制定保安队伍管理实施细则如下:(1)严格按照社区制定的排班工作时间上下班。
遵守上下班制度,并实行签到点签到制度,本社区设有三个签到点,不得迟到早退,未经批准不得缺勤,代签视为缺勤,无办理手续不到岗的也视为缺勤,三次以上缺勤(包括三次)视为自动辞职。
巡逻队规章管理办法

巡逻队规章管理办法一、总则巡逻队是维护社区安全、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
为了规范巡逻队的组织管理,提高巡逻队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巡逻队规章管理办法》。
二、巡逻队的组织和管理1. 巡逻队的组织(1)巡逻队由社区居民自愿组成,成员应经过身体健康检查和安全培训,并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基本技能。
(2)巡逻队应当建立组织机构,包括队长、副队长和巡逻员等职务,队长负责巡逻队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
(3)巡逻队应当定期进行组织会议,研究制定巡逻计划和工作方案,分享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2. 巡逻队的管理(1)巡逻队应当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定期交流工作情况,互相支持配合。
(2)巡逻队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明确巡逻时间、路线和任务,确保巡逻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3)巡逻队应当定期进行巡逻训练,提高队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4)巡逻队应当定期对巡逻装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装备完好,并及时更新和补充必要的装备。
三、巡逻队的职责和权力1. 巡逻队的职责(1)巡逻队应当定期巡逻社区,发现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2)巡逻队应当及时协助公安机关处理突发事件、抓捕犯罪嫌疑人等紧急情况,确保社区的安全稳定。
(3)巡逻队应当积极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 巡逻队的权力(1)巡逻队在巡逻过程中,有权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巡逻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权要求居民配合工作,如提供证件、解释行为等。
(3)巡逻队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有权请求公安机关提供支援和协助。
四、巡逻队的纪律和奖惩1. 巡逻队的纪律(1)巡逻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规章制度,严禁利用巡逻工作谋取私利或滥用职权。
(2)巡逻队应当保守居民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治安保卫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治安保卫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一、单位综治、安全小组成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保卫工作检查。
二、严格执行门卫安全检查制度~单位物品出门时~应严格查清情况~如有疑问~应立即扣留物品~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三、细心观察、巡查单位异常情况~安全隐患、火险等不安全因素~随时记载~及时处理和上报有关部门。
四、加强巡查~防火防盗~防止突发事件~检查门窗、电灯电源是否关闭。
五、做好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和夜间安全巡查保卫工作。
六、经考核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1、认真开展或支持治安保卫工作~成绩显著~并为群众所公认的。
2、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避免恶性事故的产生。
3、在值班、巡逻中警惕性高、抓获坏人或与犯罪分子搏斗的。
4、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5、向公安机关积极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查处治安灾害事故表现突出的。
七、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罚款或者扣发奖金~或者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报上级给予行政处分。
1、忽视治安保卫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以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2、对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中漏洞和隐患~在提出意见后~仍不整改而造成经济损失的。
3、对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
4、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忽视安全防范~使集体的现金、物资、器材、贵重物品等财产被盗窃、被破坏~造成经济损失的。
5、违反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管理制度~致使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
6、违反保密规定~对秘密文件、图纸、档案、试卷不严密保管~以致发生被窃或丢失的~或口头泄密~造成后果的。
7、违反门卫、值班、巡逻制度~思想麻弊~擅自离开岗位~以致发生重大盗窍案件~使集体财产遭损失的。
8、犯有其他轻微违法、违章行为~需给予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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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XX镇专职治保会巡逻中队管理规定(试行)第二部分纪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第一节奖励的目的和原则第二节奖励的项目第三节奖励的条件第四节奖励的权限第五节奖励的实施第三章处分第一节处分的目的和原则第二节处分的项目第三节处分的条件第四节处分的权限第五节处分的实施第四章领导责任和纪律监察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和巩固XX镇专职治保会巡逻队的纪律,正确实施奖惩,保证治保巡逻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加强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治保巡逻队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镇专职治保会巡逻队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基本依据,适用于XX区XX镇专职治保会巡逻队所有人员。
第三条治保巡逻队纪律的基本内容:(一)听从指挥,令行禁止;(二)严守岗位,履职尽责;(三)相互尊重,团结友爱;(四)仪容严整,举止端正;(五)提高警惕,保守秘密;(六)爱护装备和公物;(七)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八)爱护群众,维护群众利益;(九)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十)文明执勤,不虐待执勤对象。
第四条治保巡逻队的纪律,是建立在高度自觉基础上的严格的纪律,是治保巡逻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性质、宗旨,团结自己、战胜困难和完成一切任务的保证。
第五条维护和巩固纪律,必须坚持上下一致,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公正无私、赏罚严明的原则。
第六条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经常性的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依靠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干部的模范作用和群众监督,使队员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第七条奖励和处分是维护纪律的重要手段。
对遵守和维护纪律表现突出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给予奖励;对违反和破坏纪律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实施奖惩应当以奖励为主,惩戒为辅。
第八条治保巡逻队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守和自觉维护纪律。
本人违反纪律被他人制止时,应当立即改正;发现其他队员违反纪律时,应当主动规劝和制止;发现他人有违法行为时,应当挺身而出,采取合法手段坚决制止。
第九条本规定对单位和队员的奖励、处分,由XX镇治保巡逻中队承办,报镇综治办审批。
第二章奖励第一节奖励的目的和原则第十条奖励的目的在于维护纪律,鼓励先进,调动治保巡逻队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保证执勤、训练和其他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一条奖励应当坚持下列原则:(一)严格标准,按绩施奖;(二)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三)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二节奖励的项目第十二条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一)个人:(1)、嘉奖:先进个人、捕现先进个人(2)、荣誉称号;(二)单位:(1)、嘉奖:捕现突出事迹、先进班集体(2)、荣誉称号;前款规定的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第三节奖励的条件第十三条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执勤、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嘉奖。
第十四条个人有下列表现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评为先进个人:(一)执勤中英勇顽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纪律,完成任务成绩突出,或者主动掩护、抢救队友,事迹突出,有重大贡献的;(二)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正确指挥,密切协同,在组织指挥完成执勤任务中,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的(三)年度勤务训练、纪律表现、成绩优异或被中队以上单位通报表扬的;(四)在值班、执勤中,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重要情况,保证完成任务或者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五)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或者在其他紧要关头,勇敢沉着,不怕牺牲,成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六)在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治保巡逻队的集中统一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方面,成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七)预防和避免事故、案件,使国家、治保巡逻队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事迹突出,有重大贡献的;(八)在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文化、技术,履行职责、钻研业务,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团结互助等方面,成绩突出,或者机关工作人员为领导正确决策提出重要建议等方面,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的;(九)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先进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
第十五条个人捕现突出,有下列表现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评为捕现先进个人(一)巡逻队员主动现行挡获;(二)挡获嫌疑人员数量在巡逻队排名前,对辖区治安好转作出重要贡献的;(三)挡获网上在逃通缉犯或因挡获嫌疑人员破获重案、大案的;(四)以上交中队备份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立、破案信息材料及挡获违法犯罪人员情况为依据。
第十六条单位有下列表现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评为先进班集体:(一)完成执勤任务,成绩突出,或者完成特殊执勤任务,成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二)备勤、训练工作落实,在重大执勤行动或者完成勤务训练以及各种执勤任务中,成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三)在完成急难险重和其他特殊任务中,组织严密,作风顽强,不畏艰险,连续奋战,为保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做出突出成绩,有重大贡献的;(四)全面落实管理规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秩序正规,团结紧密,士气高昂,连续多年无案件和等级责任事故,规范化建设成绩突出的;(五)加强全面建设,成绩突出,被评为标兵单位的;(六)年度组织的考核或测评中,成绩突出的;(七)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
第十七条单位有下列表现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评为捕现突出事迹(一)巡逻队员主动现行挡获违法犯罪影响较大的、破获团伙犯罪及时消除恶劣影响的;(二)挡获嫌疑人员数量大、多,辖区案件大幅下降,对辖区治安好转作出重要贡献的;(三)挡获网上在逃通缉犯或因挡获嫌疑人员破获重案、大案的;(四)以上交中队备份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立、破案信息材料及挡获违法犯罪人员情况为份依据。
第十八条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执勤或者其他方面,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在区、市、省以及全国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堪称楷模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节奖励的权限第十九条对巡逻队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嘉奖报镇综治办批准;(二)荣誉称号由镇综治办上报相关单位批准。
第五节奖励的实施第二十条奖励必须根据个人和单位执行任务的客观条件、事迹、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全面衡量,按照本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条件和程序,及时、正确地实施。
对个人或者单位的同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奖励。
镇综治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奖励比例。
第二十一条实施奖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群众或者领导提名,并在适当范围以会议形式进行群众评议,提出受奖人员和单位以及奖励项目的建议;(二)中队研究决定受奖对象和奖励项目;超过本级奖励权限的,报上级机关审定;(三)在研究上报奖励以上奖励之前,中队要对奖励事迹进行核实;(四)根据奖励决定,由批准单位实施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离开原单位,被组织派遣参加集训和执行临时任务的人员,时间超过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由临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由临时所在单位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第二十三条奖励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下达,在队列前或者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奖者宣布。
书面下达的奖励决定,嘉奖采取通令形式;荣誉称号采取命令形式。
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奖励决定,必须填写《奖励登记(报告)表》。
对个人的奖励宣布后,应当将《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者命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四条实施奖励的单位,应当及时宣扬受奖者的先进事迹,情况允许时,可以召开庆功授奖大会,以鼓励和教育队伍。
第三章处分第一节处分的目的和原则第二十五条处分的目的在于严明纪律,教育违纪者和队伍,加强集中统一,巩固和提高队伍战斗力。
第二十六条处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一)依据事实,惩戒恰当;(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三)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节处分的项目第二十七条对队员的处分项目:(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记大过;(五)劝退;(六)开除;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低处分,开除为最高处分。
第二十八条对班长、队领导的处分项目:(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记大过;(五)降职;(六)撤职;(七)劝退;(八)开除。
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低处分,开除为最高处分。
第三节处分的条件第二十九条对违反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分:(一)违反巡逻队管理规定,不按规定巡逻、执勤、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二)工作消极,参加执勤临阵畏缩,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三)执行任务时故意损伤无辜居民,或者故意侵犯居民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四)对挡获的违法嫌疑人进行打骂、虐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造成违法后果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五)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六)消极怠工,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训练、执勤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七)工作失职,造成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八)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九)违反规章制度、不按规定使用装备、器材、驾驶车辆,造成责任事故或者其他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违反国家和巡逻队的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情节重大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上班时间不请假旷工或逾假不归,1天扣当月绩效,2天扣3个月绩效,并给予严重警告或撤职处分;3天给予开除处分。
(十二)打架斗殴或者参加聚众闹事,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十三)酗酒滋事,妨碍正常秩序,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十四)参与赌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十五)调戏、侮辱妇女或者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十六)观看、传播淫秽物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十七)盗窃、诈骗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十八)违反装备管理规定,遗失、遗弃、损坏装备,擅自销售、出借或者私存装备物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十九)违反信息报送规定,重要、重大信息知情不报、延误战机的中、分队,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并取消单位年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