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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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一、总则1. 目的:为了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学校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的研究、工作环境,制定本工作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的各级组织、部门以及全体教职员工。

二、工作目标1. 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保护学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2. 打破黑恶势力对学校的影响,清除恶劣社会风气,构建和谐正义的校园环境。

3. 深入宣传教育,增强全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和反恶势力的观念。

三、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组或班子,负责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

2. 加强信息收集: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分析、共享机制,及时了解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确保信息畅通。

3. 健全宣传教育:在校园内开展反黑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师生的法律教育和反恶势力的意识培养。

4. 加强联防联控:与公安部门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扫黑除恶行动,形成合力。

5.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涉黑恶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打击其经济基础和组织架构。

6. 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保护其合法权益,确保不受恶势力的报复。

四、工作责任1. 学校领导班子负责制定和落实扫黑除恶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

2. 各级组织、部门根据学校的总体部署和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负责实施和监督推进。

3. 全体教职员工要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发挥积极作用,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五、工作评估1. 学校将定期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评估,对工作进行总结,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2. 工作评估结果将作为学校对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依据,对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或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2. 对于本制度未能考虑到的特殊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有最终解释权。

以上为《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内容,供参考。

扫黑除恶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工作制度扫黑除恶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充分发挥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目标1. 扫黑除恶工作的目标是清除黑恶势力,还民于理,还社会以安宁。

2. 有效打击犯罪团伙,维护社会秩序,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组织架构1. 扫黑除恶工作由公安机关牵头负责,联合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2. 公安机关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针,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的办公室。

3. 各级公安机关建立健全侦查、打击、防范、宣传四个方面的工作机构。

四、重点工作1.黑恶势力的排查(1)公安机关要深入开展摸排工作,挖掘黑恶势力的组织结构、领导成员和成员等。

(2)各级政府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提供情报和配合工作,确保摸排工作的顺利进行。

2.打击违法犯罪行为(1)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对涉及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社会秩序。

(2)对于严重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依规进行立案侦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3.加强对涉黑恶人员的管控(1)对涉黑恶人员要精准识别,建立黑恶人员信息库,确保其受到严密管控。

(2)对涉黑恶人员要加强监管,通过日常巡逻、抓捕等方式,确保其不得脱逃。

4.宣传教育(1)加强扫黑除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扫黑除恶意识和法律意识。

(2)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扫黑除恶的重要性和成果,鼓励群众积极参与。

五、工作措施1. 建立全面覆盖、多部门参与的扫黑除恶工作网络,形成合力。

2. 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3. 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4. 加强对扫黑除恶行动的督导和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5. 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信息报告和反馈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情况。

六、工作保障1. 要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队伍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2. 保障扫黑除恶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规章制度]公安局扫黑除恶工作制度

[规章制度]公安局扫黑除恶工作制度

[规章制度]公安局扫黑除恶工作制度规章制度: 公安局扫黑除恶工作制度
一、背景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下,为了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
维护社会安定,公安局制定了以下工作制度。

二、工作目标
1. 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清除社会安全隐患;
2. 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3. 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内容
1. 收集情报线索:建立健全情报收集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黑
恶势力犯罪线索;
2. 组织打击行动:依法组织打击行动,精确抓捕黑恶势力成员;
3. 深入调查取证:开展深入调查,获取充分的证据以确保案件的定性和处罚;
4. 扩大公开宣传:通过媒体等渠道宣传扫黑除恶工作的成果和重要案例,提高公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5. 启动法律程序:依法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对涉黑恶犯罪分子进行审判和处罚。

四、工作要求
1. 依法执法: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始终依法执法,严禁任意行使权力;
2. 严密合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扫黑除恶工作;
3. 保护举报人:对提供犯罪线索的举报人要给予保护,确保其个人安全;
4. 加强培训:加强警务人员的扫黑除恶知识培训,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五、责任追究
对于工作中的失职失误行为,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汇编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汇编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一、值班接待制度
1、实行值班接待制度,每周确保有每天有人员轮流值班。

2、值班人员负责扫黑办日常工作值班、治保、环境卫生等具体事项。

值班接待要排出安排表,提前向群众公布时间及值班人员。

如遇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要及时报告扫黑办主要负责人研究处理,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处理。

3、值班人员要认真接待来访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并做好值班记录,每周一汇总。

二、宣传培训制度
1、每年开展四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活动,建立固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专栏,定期更新内容。

2、教育扫黑办人员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增强法制观念。

3、积极动员全体人员自觉参与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平安创建等工作。

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扫黑办落实专人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准确、全面
地掌握全市的涉黑涉税案件情况,对发生的重大涉黑涉税案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市局扫黑办主要负责人。

2、报告的主要内容为:有关扫黑除恶的重大决策、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情况;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涉黑涉税案件处理情况以及上级要求报告的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十二项)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十二项)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十二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制度1、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首要工作,领导要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着重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大力宣传专项斗争的积极意义,内容要丰富、语言要简练、格式要大方、形式要多样,要突出重点,抓住要点。

3、宣传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要深入基层、深入工地、深入到角角落落,达到家户喻晓、人人皆知、耳熟能详;宣传要起到对黑恶势力强大的威慑震慑效果。

4、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组织学习扫黑除恶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熟知扫黑除恶相关内容和知识,了解开展专项斗争的意义、目的,积极配合并参与到专项斗争中来。

5、要不断拓宽宣传广度、增加宣传深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突出宣传效果。

6、重点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的宣传,特别是做好施工方的宣传教育,消除他们怕影响工程进度,遇事想息事宁人,花点钱、解决事的消极思想。

二、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1.各单位明确专职联络员,负责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水政监察支队、各县(区)水利局监察大队要在行政执法中善于发现、勇于发现黑恶线索,在群众举报、揭发中发现线索,在履职尽责中发现线索。

充分发挥有关单位(科室)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作战,线索排查与职责职能相结合、有效打击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各单位、各部门协调联动,打防结合,形成合力。

2.市水利局扫黑办、综治办负责具体业务,并与各有关单位(部门)进行联系,相关科室单位应积极配合,协作联动。

3.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决策部署等;定期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题;对排查出来的重大涉黑涉恶线索进行讨论研究;研究讨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研究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扫黑本工作制度

扫黑本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指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政府主导,各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针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展开的专项打击行动。

第三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治优势;(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三)坚持依法严惩,确保打击效果;(四)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齐抓共管;(五)坚持标本兼治,注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第四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一)彻底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二)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三)彻底解决涉黑涉恶问题;(四)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第六条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

办公室设在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任。

第七条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工作措施第八条线索排查。

各级各部门要广泛收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通过群众举报、部门移交、上级交办等多种途径,全面排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第九条打击整治。

对排查出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打击整治,确保打准打实。

第十条打伞破网。

对涉及黑恶势力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要深挖细查,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第十一条综合治理。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强化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第十二条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参与度,形成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第十三条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打击和防范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经公司党委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工作方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源头预防、打早打小、综合施策、除恶务尽的总要求。

第三章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排查机制,及时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坚持经常性打击与集中打击相结合。

健全办案协作机制,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依法从重从快惩处黑恶犯罪,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发展和蔓延。

第四章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的“三个结合”、“五个坚持”总要求。

第五章重点对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对象包括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等。

第六章工作职责各机构、各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本文已经过语法检查)第六条:本公司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机构、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该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本公司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和调度本公司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该办公室还负责建立健全工作合帐,研究本公司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向领导小组提出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对策建议。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督查督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排查收集线索,并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九条:下辖各机构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扫黑除恶政策法律专题宣传活动,负责线索排查收集,并向县级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扫黑除恶是指打击整治黑恶势力和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了加强扫黑除恶工作,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相继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下面是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制度的一般内容,供参考。

一、组织工作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制度,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同时,要建立专门机构,组织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宣传工作制度宣传工作是扫黑除恶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定宣传工作制度,明确宣传的重点和对象。

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黑恶犯罪的危害性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结果,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三、线索报告工作制度线索报告是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环节。

建立健全线索报告制度,明确线索的受理、核查和处理程序。

要加强线索的搜集和甄别,确保线索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对于报告的线索要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者的隐私和安全。

四、办案工作制度办案工作是扫黑除恶工作的核心内容。

制定办案工作制度,明确办案的程序和要求。

要加强案件的侦查和取证工作,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案件办理。

对于涉及黑恶势力的案件,要加大力度侦破,确保案件的查处结果。

五、资金管理制度六、督查评估制度督查评估是扫黑除恶工作的督促和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督查评估制度,明确督查评估的程序和内容。

要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定期的督查和评估,确保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同时,要加强对工作过程和结果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法律保障制度法律保障是扫黑除恶工作的基础和保证。

建立健全法律保障制度,明确扫黑除恶工作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要加强法律的普及和宣传,提高扫黑除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同时,要加大对黑恶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上述仅是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制度的一些常见内容,具体工作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制定。

扫黑除恶工作的目标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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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制度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武城县弦歌小学南校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本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经党支部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
要充分发挥对外窗口宣传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群众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

主要工作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决策部署等;定期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要设立扫黑除恶办公室,从各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充实扫黑除恶办人员力量。

充分利用政务公众号、标语、横幅等形式,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力度。

二、做好扫黑除恶线索管理
1.线索收集。

各科室应当全面收集本辖区内扫黑除恶犯罪线索。

收集扫黑除恶犯罪线索的渠道包括: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网络举报、媒体报道、曝光;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上级机关批转交办;领导批办;相关单位或部门执法执纪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2.线索转办。

对收集的线索,要建立《扫黑除恶线索登记册》和《扫黑除恶线索台账》,对收集所有线索当日统一登记,逐一填写呈阅单,1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处理意见,次日
内转办,3个工作日内完成移送,本单位有指定名案件线索管理专员,负责与县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

3.线索移送。

发现有关扫黑除恶犯罪线索,在3个工作日内将《问题线索移送函》及有关证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涉案证据,按照职责权限移送县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4.线索报送。

线索管理实行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合账定期汇总核对、全程签名备查制度。

本单位涉黑涉恶线索、“保护伞”及工作台账按照要求半个月向县扫黑办报送一次,并注明处置进展。

5.线索责任追究。

对泄露、扩散与案件线索有关的信息、资料;向涉案人员通风报信;擅自处理案件线索利用案件线索对有关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或接受宴请、财物等;未经领导批准,向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线索材料;因移交不及时致使案件线索漏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子相应纪律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武城县弦歌小学南校区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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