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区的工伤保障制度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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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工伤补偿申索模式

香港工伤补偿申索模式

香港工伤补偿申索模式
香港工伤补偿申索模式是根据《工伤赔偿条例》来进行申请和处理的。

根据该条例,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导致的伤害或疾病,包括工作期间的交通事故。

首先,当员工发生工伤时,应立即向雇主报告,并寻求医疗治疗。

雇主有责任提供医疗援助,并在48小时内报告该工伤给劳工处。

如果雇主未能履行义务,则员工有权到劳工处投诉。

接下来,劳工处将调查事故并评估工伤程度。

如果工伤程度超过10%,员工有权向雇主申请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根据员工的薪金和伤残程度来计算,最高不超过员工薪水的80%。

同时,员工如果因工伤无法继续从事原有工作,需进行职业转换。

员工可以向劳工处申请职业转换津贴,用于接受培训和提升技能。

此外,如果员工的工伤导致永久伤残,他们可能有权获得伤残津贴。

最后,员工如果认为工伤赔偿不公,可以向劳工处提出上诉。

劳工处将审核相关文件和证据,并进行听证会。

听证会的决定是最后裁决,员工可以再提起申诉。

总结来说,香港工伤补偿申索模式是由员工向雇主申请工伤津贴和职业转换津贴,并在需要时提起上诉。

此外,员工还可以获得伤残津贴作为补偿。

这个模式为受伤的员工提供了一定的保障,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治疗和经济补偿。

回归日纪实解读香港回归后的社会保障与福利

回归日纪实解读香港回归后的社会保障与福利

回归日纪实解读香港回归后的社会保障与福利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怀抱,结束了一国两制的历史。

这一重要时刻不仅标志着香港的历史性转折,也带来了社会保障与福利的重大变革。

本文将对香港回归后的社会保障与福利进行解读,探讨其影响和挑战。

一、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发展自回归以来,香港加强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为市民提供了更为全面和可持续的福利。

首先,香港政府通过立法保障了市民的基本权益,包括工资、劳动条件、健康和安全保护等。

其次,香港积极推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涵盖了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等领域。

特别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有效解决了老年人口增加的问题,提升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医疗保障的改革与优化香港回归后,医疗保障也经历了一系列改革与优化。

首先,香港政府增加了对医疗资源的投入,扩大了医疗保障范围,提高了市民享受医疗服务的权益。

其次,香港加强了公立医院的建设,提升了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此外,香港还推行了医保支付改革,实现了医疗费用的合理分担,减轻了市民的经济负担。

三、失业保障制度的完善回归日后,香港致力于改善失业保障制度,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香港政府通过加强就业服务、提供培训和再就业机会等措施,积极促进就业和创业,减少失业人数。

此外,香港还完善了失业救济金制度,提高了救济标准和发放速度,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四、社会救助制度的加强为了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香港回归后加强了社会救助制度的建设。

香港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确保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此外,香港还加大了对残疾人、孤儿、老人等特殊群体的扶助力度,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五、社会保障与福利的挑战与应对香港回归后的社会保障与福利虽然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养老和医疗保障压力加大。

其次,社会保障资源分配不均衡,存在一些弱势群体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

此外,与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相连,劳动力市场的不稳定性和就业机会的不足也给社会保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香港劳工法例赔偿

香港劳工法例赔偿

香港劳工法例赔偿香港劳工法例赔偿是根据香港劳工法例制定的一系列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在雇主违反劳动合同或相关法律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以下是香港劳工法例赔偿的相关参考内容:1. 正当原因辞退的赔偿:根据香港劳工法例,雇主如果因正当原因辞退劳动者,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这些正当原因包括员工在工作岗位上表现不良、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行为。

2. 不正当原因辞退的赔偿:香港劳工法例规定,如果雇主以不正当的原因辞退劳动者,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具体赔偿金额取决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年龄和月薪,通常按照法定赔偿标准计算并支付给劳动者。

3. 工伤赔偿:香港劳工法例要求雇主提供工伤保险,保障劳动者在工作岗位受伤或生病时获得合理的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关治疗费用、医疗补助金、残疾津贴和死亡赔偿等。

4. 年假赔偿:根据香港劳工法例,劳动者在完成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有权享受带薪年假。

如果劳动者在离职时还有未使用的年假,雇主需要按照一定的计算公式支付相应的年假赔偿,以确保劳动者能够获得相应的休假福利。

5. 迟发工资的赔偿:如果雇主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迟发工资赔偿。

根据香港劳工法例,迟发工资的赔偿金额通常为未支付工资金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取决于迟发工资的天数。

6. 加班工资的赔偿:如果劳动者需要超出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加班工作,雇主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香港劳工法例,加班工资通常为正常工资的1.5倍或2倍,具体比例取决于劳动者的工作合同或相关协议。

综上所述,香港劳工法例赔偿为劳动者提供了相应的保障,确保在遭受雇主不当行为或工作相关损失时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这些赔偿包括正当原因辞退的赔偿、不正当原因辞退的赔偿、工伤赔偿、年假赔偿、迟发工资的赔偿以及加班工资的赔偿等。

通过这些赔偿制度的实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同时也对雇主形成了一定的约束,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平衡与稳定。

工伤康复:香港的实践模式及其启示

工伤康复:香港的实践模式及其启示
湖 北 社 会科 学 2 0 0 8年第 1 2期
工伤康复 : 香港的实践模式及其启示
蔡 龙
( 湖南师范大学 社会学系 ,湖南 长沙 4 0 8 ) 10 1
摘要: 工伤康复是工伤保险的一个重要环节。 香港的工伤康复事业 日 渐成熟, 逐步形成了以社区为基础的
医疗康复 、 面康复 、 全 社会性 康复和职 业性 康复相 结合的工伤 康复体 系。香港工伤 康复的飞速发展 给我 国 内地 工伤康复 的发展提 供 了新领 域 , 为我 国内地 工伤 康复 的改革提供 了新 思路 。
关键词 : 工伤康复 ; 香港模 式 ; 示 启
中图分 类号 :8 06 F 4 .1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编号 :0 3 8 7 (0 8 1— 0 5 0 10 — 4 7 2 0 )2 0 6 — 3
工作安全和健康一直是世界各 国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 据 国际劳工组织统计 ,每年工伤及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 失, 高达全球国民生产总值 的 4 f %。1 1 工伤保险是历史最长且 最受欢迎 的社会保 障制度。 工伤康复作为工伤保险的一个重
要环节 , 它在工伤职工回归家庭 、 回归社会的过程 中, 发挥着
心理学 为指导 , 通过对残疾人 的心理诊断、 心理治疗及训练 ,
使其认知功能、 情感障碍及不 良 行为得到改善 , 帮助f ] 并 尽
快回归社会 的社会工作。残疾人除具有 ^ 类共同的J 理特点
外, 还有其特定 的心理表现, 因其残疾类别 、 且 残疾程度、 残疾
要配合实施家庭康复。 社区康复 , 2 世纪 7 年代 以来发展 是 0 O
起来 的一种新的康复形式 , 简称 C R 18 年 , B 。 9 1 世界卫生组织 康复专家委员会把它定义为:在社区的层次上采取的康复措 “

香港社会保障制度

香港社会保障制度

香港社会保障制度篇一:香港社会保障制度的建构和启示(三)2.自力更生支援计划自力更生支援计划的目的是鼓励及协助健全而又失业及从事非全职工作的综援受助人寻找有薪的全职工作,从而达致自力更生的目标。

即为有能力工作但又失业的人员提供就业服务,为有工作但薪酬较少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使其能够自己创造更好的生活而无需继续接受综援计划的资助。

该计划主要包括积极就业援助、社区工作和豁免计算入息三项内容。

积极就业援助是提供切合个人需要的就业援助服务,帮助计划参加者克服就业障碍,增强受雇能力,并觅得有薪工作;其宗旨为以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等为途径,为需要的人在社会上寻找到更好的就业机会并使之能够胜任工作。

社区工作则通过安排受助人参予社区工作,令计划参加者在寻找工作的同时,加强自尊自信和培养工作习惯,为将来就业做好准备。

豁免计算入息是一种工作激励机制,豁免计算部份入息,增加个人收入;通过这种方式,鼓励申请人继续工作,从而减少失业。

3.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是向符合申请资格并选择到广东或福建省养老的综援受助老人继续提供现金援助。

在香港居住最少七年的香港永久居民,年龄达到六十岁或以上,在申请前已连续领取综援金最少一年并且选择到广东或福建省养老的综援受助老人,可以继续领取每月的标准金额及每年一次的长期个案补助金,但不会获发特别津贴或其他援助金(例如租金津贴、特别膳食津贴、交通费用津贴)。

如受益人不幸去世,负责其殓葬事宜的亲友,可向社会福利署申请殓葬费津贴。

4.公共福利金计划公共福利金计划是为严重残疾或年龄在65岁及以上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现金津贴,以应付因严重残疾或年老而引致的特别需要。

这项计划包括普通伤残津贴、高额伤残津贴、普通高龄津贴及高额高龄津贴。

除普通高龄津贴外,在该计划下发放的津贴均无须申请人接受经济状况调查。

公共福利金计划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才有资格领取津贴:已成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在紧接申请日前连续居港最少一年(在该年内如离港不超过56天,亦视为符合连续居港一年的规定);于领款期间,继续在香港居留;没有领取本计划下的其它津贴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非被拘禁或监禁人员;经由卫生署署长或医院管理局行政总裁(或在极为特殊情况下由私家医院的注册医生)证明符合享受普通伤残津贴、高额伤残津贴、普通高龄津贴和高额高龄津贴的人员。

香港工伤保险

香港工伤保险

香港工伤保险香港工伤保险是一项为劳动者提供保险保障的福利制度。

工伤保险旨在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时的权益,为他们提供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以及死亡补偿金等多种福利。

香港的工伤保险制度由《香港雇员补偿条例》进行规范。

根据该条例,香港所有雇主都必须购买工伤保险为其雇员提供保障。

同时,所有的香港雇员也都被法律要求购买该保险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工伤保险的责任由私营保险公司承担,政府则担任监管的角色。

在香港,工伤保险主要包括三种福利:医疗费用、伤残津贴和死亡补偿金。

当雇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时,工伤保险将支付其治疗费用,包括医生费用、药费、住院费用等。

伤残津贴是针对那些因工作受伤而导致长期或永久伤残的雇员提供的补贴,以帮助他们应对生活中的额外开支。

死亡补偿金则是给予受伤雇员的家属,以弥补他们失去家庭成员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香港工伤保险制度的运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雇主需要在雇员入职时购买工伤保险,并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

随后,如果雇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他们需要向雇主报告,并及时寻求医疗救助。

医院将为受伤雇员提供治疗并产生相关的费用。

在获得医疗救助后,雇员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的报销文件,以获得医疗费用的赔偿。

同时,如果伤情被认定为长期或永久伤残,雇员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伤残津贴。

最后,如果雇员因工作受伤导致死亡,其家属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死亡补偿金。

香港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创造公平的雇佣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提供一定的保险保障,工伤保险可以减轻雇员和雇主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经济负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此外,工伤保险还可以鼓励雇主采取更加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从而提高整个劳动力市场的质量和效率。

然而,香港工伤保险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一些雇主可能会试图规避购买工伤保险,导致部分劳动者无法获得相应的保障。

其次,有些劳动者可能会滥用工伤保险,虚报或夸大受伤情况,从而获得不应得的赔偿。

香港 工伤赔偿

香港 工伤赔偿

香港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或者患病的员工所获得的经济补偿。

在香港,工伤赔偿的机制由《雇员补偿条例》(Employee Compensation Ordinance,简称ECO)来规定,下面将详细介绍香港工伤赔偿的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香港的法律,雇主必须根据《雇员补偿条例》提供给员工工伤赔偿。

该条例规定了雇主的义务和员工的权利,以确保员工在受到工伤时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如果雇主未能履行赔偿义务,员工有权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员工在受到工伤时应立即向雇主报告,并尽量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赔偿申请。

雇主则应及时通知劳工處,以便办理赔偿申请。

具体赔偿金额的确定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包括工资、工作年龄、受伤程度等。

在申请过程中,员工可以咨询劳工處或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以确保自己权益的得到维护。

此外,香港的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丧失收入、残疾补偿等。

被认定为工伤后,员工可以获得医疗费用的报销,包括就诊费用、药费等。

如果工伤导致需要长期护理,员工还可以申请护理费用的偿还。

另外,对于由于工伤导致的收入损失,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补偿时间根据残疾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对于永久残疾的员工,还可以获得残疾补偿金。

最后,香港的工伤赔偿制度通过劳工處来实施和监管。

劳工處是一个官方机构,负责调查工伤事件、审查赔偿申请,并提供咨询和协助。

员工或雇主可以向劳工處寻求帮助,解决工伤赔偿方面的问题。

总结起来,香港的工伤赔偿制度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利益而设立的。

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员工在受到工伤时可以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丧失收入、残疾补偿等。

劳工處作为监管机构,负责处理赔偿申请并提供相关咨询和协助。

员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能够获得应得的赔偿。

香港工伤定级

香港工伤定级

香港工伤定级香港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城市,工业生产和服务业发达,但是工伤事故时有发生。

为了保障劳工的合法权益,香港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伤定级制度,以便对工伤事故进行评定,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和保障。

本文将对香港工伤定级进行详细介绍,以便让大家更加了解香港的工伤保障制度。

首先,香港的工伤定级是根据《工伤条例》来进行评定的。

根据该条例,工伤定级是根据工伤事故对劳工身体的损伤程度来进行评定的,主要包括轻伤、中度伤和重伤三个级别。

轻伤是指对劳工身体功能影响较小的损伤,中度伤是指对劳工身体功能造成较大影响的损伤,而重伤则是指对劳工身体功能造成严重影响甚至永久性伤害的损伤。

其次,对于不同级别的工伤,香港政府给予的补偿和保障也是不同的。

对于轻伤,劳工可以获得一定的医疗费用和一定期限的工伤津贴;对于中度伤,劳工可以获得更多的医疗费用和更长时间的工伤津贴;而对于重伤,劳工则可以获得更加全面的医疗费用和更长时间甚至终身的工伤津贴。

再次,香港的工伤定级是由专业的工伤评定医生来进行评定的。

这些评定医生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具有丰富的工伤评定经验,可以客观、公正地对工伤事故进行评定,以保障劳工的合法权益。

最后,香港政府还对雇主实施了一系列的工伤保险制度,以便在发生工伤事故时给予劳工更加全面的保障。

雇主需要购买工伤保险,以便在发生工伤事故时给予劳工合理的补偿和保障,从而减轻劳工和雇主的经济负担。

总之,香港的工伤定级制度是为了保障劳工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通过对工伤事故进行评定,给予劳工相应的补偿和保障。

这一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利于保障劳工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大家可以更加了解香港的工伤定级制度,从而更加关注劳工的权益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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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工伤保障的管理方面�以香港《雇员补偿条例》为法律依据�由香港政府中的劳工处负 责统一管理并履行监督之责。雇员受伤或死亡后�由雇员或其代理人通知雇主或劳工处�法 律规定雇主必须向劳工处或警署报告发生的意外伤亡事故�然后经过调查及身体检查程序进 入赔偿处理程序。此外�香港还设有劳资审裁处�该机构属于司法机构�以快捷廉宜、不拘 形式的方法�仲裁雇主与雇员之间各类不属于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专责审裁范围的纠纷�其 中包括雇员工伤赔偿请求等。
二、香港雇主责任保险及其实施
由于保险公司在香港地区雇主责任制的推行中起到了极大的作用�有必要专门对其进行介绍 和评价。
雇主责任保险的业务性质�属于商业保险业务�按照等价交换、自愿成交的原则开展业务。 当然�雇主责任保险是以有关劳工法律或法规为基础的�通过商业保险业务来实现劳工工伤 权益保障。雇主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雇主�它直接保障的并非是雇员的工伤保障利益�而 是雇主的利益法律规定的雇主对雇员所须承担的法定赔偿风险�即是雇主将这种法律风险向 保险公司转嫁�一旦发生雇主责任事件�将由承保这种风险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从而是雇 主将不确定的工伤赔偿风险转换为固定的雇主责任保险费支出的财务安排�这种财务安排与 政府对劳工的权益保护殊途同归�最终实现对雇员工伤保障权益的保护。
第二�在传统的企业保障制无法维持和新型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又无法在现阶段全面覆盖的 条件下�可以按照二元模式建立起强制性的雇主责任保险制度�即将雇主责任保险制度与工 伤社会保险制度共同作为内地现阶段工伤保障制度的支柱�最终则向一元型的工伤社会保险 制度发展。在我国现阶段�建立二元模式的工伤保障制度�经过一段时间再过渡到统一的工 伤社会保险制度�是一种理性与现实的选择�显然更加具有可行性和现实性。
雇主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是由雇主责任保险条款来规定的�它与香港雇员补偿条例所规定的 保障范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如香港雇员补偿条例规定除雇员自己故意行为导致的伤害雇主 可以不负责任外�其他工作中受到的伤害均须由雇主承担经济补偿责任。雇主责任保险中由 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范围要小于雇员补偿条例规定由雇主承担的责任范围�这些无法从保险 公司得到赔偿的责任事件只能由雇主自己承担。因此�雇主责任保险亦不可能解决工伤保障 的全部问题。
第三�强化管理与监督�切实维护劳工的权益。劳动部门是工伤保障的管理与监督部门�应 当加强对各个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障方面的监督�同时�亦有必要加强专门的工伤仲裁机构和 工伤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使《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应的法规、政策真正得到落 实�这是维护劳动者工伤保障权益的重要保证。
第四�在技术规范上实行相应的改进。如对因工伤害的等级进一步细分�使工伤赔偿或工伤 保险等有更加明了、详尽的操作依据。技术标准愈是规范�就愈是有利于工伤保障制度的建 立与扩展。
4、通过专门的雇主责任保险来实施。为避免雇主因破产或财务不良等原因导致无法补偿工伤 雇员的现象�根据香港雇员补偿条例的规定�任何雇主均须为其全体雇员投保雇主责任保险� 并为此承担全部费用�如果不履行投保义务�将被判有罪并受到刑事处分或罚款。香港地区 的工伤保障制度在实施中不是由政府机构具体承办�而是由有关商业保险公司依法承担具体 的业务经办任务�是政府强制推行、保险公司受托承办的一种社会保障业务。
4、在财务机制上�内地的工伤保障�实行的基本上是以支定收�即期平衡�即不存在利润问 题�也缺乏应有的积累�香港的雇主责任制采取的因为是雇主责任保险方式�保险公司作为 承办人�因其企业属性�追求的只能是周期平衡�并在平衡中努力实现着自己的利润目标。
5、在待遇支付方式上�除医疗待遇支付外�香港对受害雇员的死亡或伤残补偿是以受伤害雇 员的月工资额为计算依据�根据伤害的轻重程度给若干个月的工资补偿�一般采取一次性支 付的方式�这种方式往往难以保障工伤中死亡劳工的遗属和永远伤残劳工的生活�内地的工 伤保障对遗属和永久伤残或死亡的职工既有一次性待遇�又有定期支付的待遇�能够充分保 障遗属和永久伤残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香港地区的工伤保障制度及其启示
【作 者】许飞琼
【摘 要 题】工伤与残疾人保障
【正 文】
香港地区尽管迄今仍未建立其他社会保险制度�但对于劳工的权益保障却是相当重视的�自 1984 到 1993 年间�香港政府共制定了 119 项劳工法例�1997 年更是制定和修订了多项劳工 法例�其中雇员补偿条例是 50 年代制定并经过多次修订的最重要的劳工法律之一�以该法律 为主要依据�形成了有香港特色的工伤保障制度即雇主责任制�并构成香港整个社会保障体 系的重要内容。
一、香港地区工伤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香港地区的工伤保障制度采取的雇主责任制�亦称劳工赔偿制�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法律 规范、全面覆盖、强制实施、保险公司参与承办等。
1、法律规范。香港制定并多次修订了《雇员补偿条例》、《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雇用条例》、 《肺尘埃沉着病�补偿�条例》等多个与劳工权益有关的法律与法规�为香港地区工伤保障 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提供了具体的依据。
2、全面强制实施。即任何雇主都必须履行其对雇员应当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而获得雇主的 赔偿也是遭遇工伤事故的劳工的法定权利。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劳工法律或法规中�更有 政府劳工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劳资审裁处�隶属司法机构�的管理。
3、适用于绝对责任原则。凡雇员在受雇期间因从事职业工作受到的任何伤害�只要不是雇员 自己的故意行为所致�雇主均须按照雇员补偿条例的规定�对雇员及其家属履行法定的经济 赔偿义务。绝对责任原则的确立�相对于一些国家或地区在工伤保障中所适用的过错责任原 则�显然对劳工的工伤保障权益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障�而对雇主而言�则意味着责任的加 重。
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标准�一般参照雇员补偿条例的规定标准�实行赔偿限额制�并按死亡、 伤残等分类处理。
雇主责任保险对于实施香港地区的雇员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与法规、实现劳工工伤保障的权 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保险公司的参与也减轻了政府的事务性负担�市场机制的引入亦提高 了工伤保障制度的效率。但也应当看到�雇主责任保险并非全面地保障了法律规定的劳工工 伤保障利益�即除外责任的规定对保险公司实现自己的效益是完全必要的�但对劳工的保障 仍然是不全面的�它还需要雇主直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然而�内地的工伤保障制度与香港的工伤保障制度客观上又存在着很大的区别�主要可以概 括为以下几方面�
1、在性质上�内地的工伤保障制度是一种纯粹的社会保障制度�它由有关法律或法规规范� 在实施范围内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实施或直接监督实施�在实施中以不赢利为基本原则� 而香港的工伤保障制度则并非纯粹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只能算是一种混合型社会保障制度� 它虽然也由法律强制规范�政府劳动部门监督�却由多个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且在运行 中必须让承办者赚取相应的利润。
香港的工伤保障制度及其显示出来的特色�对内地而言�至少有着如下启示�
第一�必须尽快全面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伤保障制度。我国的工业化进程随着改革
开放的深化而在加速发展�但必须看到�相当数量的劳动者因遭遇工伤或职业疾病而无法得 到应有的经济补偿�个别地方的三资企业、私人企业甚至与雇员签订所谓生死合同�完全置 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于不顾�所有这些均是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非正常、非理性 现象。无论是从社会主义国家和共产党执政的基本宗旨出发�还是从香港地区及其他工业化 国家的实践经验出发�均需要尽快建立起全面覆盖的工伤保障制度。工伤保障制度的全面确 立�将使《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真正落到实处�使职工解除后顾之忧�更有利于创 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使企业走上理性的发展之路。
三、香港与内地工伤保障制度的比较及启示
根据香港与内地工伤保障制度及其发展实践�可以发现二者具有如下共同特点�一是都以解 除劳动者工伤事故与职业健康保障方面的后顾之忧为目标�其出发点都是维护劳工的权益� 二是都以劳工法律为依据�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具有强制性�三是都由雇主或用人单位承 担缴纳全部保险费的义务�劳动者无须为该项保障缴纳费用�四是提供的都是经济性保障� 包括对受伤害劳工的收入补偿和医疗费用保障�从而兼具有收入保障与职业安全及健康保障 的双重功能�五是都根据劳动者在工伤事故中所受到的伤害程度提供不同水平的经济补偿待 遇�即劳工在工伤中所受到的伤害大小及程度是决定雇主对雇员员在工伤中受伤害程度的轻重及该雇员受伤害前的工资收入作为确定雇主承担工 伤责任的依据。工伤事件导致雇员死亡或永久完全残废�需要全额赔偿�其余的则根据雇员 受伤害的程度按照不同额度进行补偿。
6、工伤保障的待遇包括遗属保险金、工伤补助金、医疗补助等。遗属保险金按照死者年龄� 支付相当于死者生前 36 个月到 84 个月工资收入不等的赔偿金�给需要抚养的家属�有最低 标准限制�无遗属的则支付丧葬费。伤残保险金给予永远完全残废者�根据雇员的年龄一次 性支付伤残赔偿金�此外还一次性或定期支付经常护理补贴。工伤补助则是面向因工负伤而 又未致永远完全或部分残废的雇员的一种收入保障待遇。对于永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赔偿� 根据永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赔偿额的法定比率进行计算�对于因职业病导致的工伤赔偿问题� 也有具体的规定。
3、在管理体制上�内地社会保险部门推行的工伤社会保险改革是政府机构管、办一体型�而 香港的雇主责任制奉行的却是管、办分离原则�政府劳工部门只承担依法管理与监督雇主是 否承担对雇员的工伤赔偿职责�而不是由政府出面承办相应的工伤社会保险�其借助的是商 业保险公司力量�即由有关保险公司�主要是人寿保险公司�承担着经办雇主责任保险业务 的职责。#p#分页标题#e#
2、在保障范围上�尽管内地自 2004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范围已拓宽�但 目前即使在城镇亦未普遍实行�大多数乡镇企业、外资企业以及民营企业既未进入社会统筹 型的工伤社会保险网�亦未确立单位自保性质的工伤保障制度。工伤保障在内地是严重滞后 于工业化发展进程和劳工权益保障需要的社会保障项目。而香港的雇主责任制经过两个阶段 的发展�已成为保障全体劳工因工伤残权益的重要制度�是一体化、普遍化的工伤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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