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法论文
国际投资法律的适用规范(2篇)

第1篇摘要: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国际投资活动日益频繁,国际投资法律适用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探讨国际投资法律的适用规范,分析其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冲突解决机制等,以期为我国在国际投资领域提供参考。
一、引言国际投资法律适用规范是指在跨国投资活动中,根据一定的法律原则和规则,确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解决投资争议或调整投资关系的法律制度。
在国际投资领域,适用规范的存在对于保障投资安全、促进投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国际投资法律适用规范进行探讨。
二、国际投资法律适用规范的基本原则1. 平等互利原则:国际投资法律适用规范应遵循平等互利原则,确保各投资主体在投资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2. 透明度原则:国际投资法律适用规范应具有较高的透明度,使投资主体能够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则,降低投资风险。
3. 最惠国待遇原则:国际投资法律适用规范应遵循最惠国待遇原则,确保投资主体在所有成员国之间享有相同的待遇。
4. 保护与促进原则:国际投资法律适用规范应注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投资活动的健康发展。
三、国际投资法律适用规范的适用范围1. 投资主体:国际投资法律适用规范适用于跨国投资活动中的投资者、被投资者以及相关的政府机构。
2. 投资领域:国际投资法律适用规范适用于各类投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
3. 投资方式:国际投资法律适用规范适用于各种投资方式,如直接投资、间接投资、股权投资等。
4. 投资争议:国际投资法律适用规范适用于解决跨国投资活动中产生的各类争议,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
四、国际投资法律适用规范的冲突解决机制1. 国内法冲突解决:当跨国投资活动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时,首先应考虑适用国内法。
各国可以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国际投资法律规范。
2. 国际条约冲突解决:在国际投资活动中,若存在多个国际条约的冲突,应根据条约的优先级和适用范围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3. 国际惯例冲突解决:在国际投资活动中,若存在国际惯例的冲突,可参考国际惯例的规定来解决问题。
国际法中的国际投资法制度研究

国际法中的国际投资法制度研究在全球化的浪潮下,国际投资活动日益频繁,国际投资法作为调整国际间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其重要性愈发凸显。
国际投资法制度涵盖了众多方面,包括投资准入、投资待遇、投资保护以及争端解决等,这些制度对于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国际投资的健康发展以及维护国际经济秩序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国际投资条约、国际习惯法以及国内立法等。
国际投资条约是国际投资法的重要渊源之一,其形式包括双边投资条约、区域投资协定以及多边投资协定等。
双边投资条约是两个国家之间为了促进和保护相互投资而签订的协议,通常规定了投资的定义、准入条件、待遇标准、征收与补偿、争端解决等重要内容。
区域投资协定则是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多个国家之间为了促进区域内的投资流动而达成的协议,例如欧盟的相关投资规定。
多边投资协定则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试图为全球范围内的国际投资活动提供统一的规则,如《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TRIMS 协定)等。
投资准入制度是国际投资法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它涉及到外国投资者能否进入东道国的特定领域进行投资以及进入的条件和程序。
不同的国家在投资准入方面采取了不同的政策,有的国家实行较为宽松的准入政策,鼓励外国投资;而有的国家则对某些关键领域实施严格的限制。
在国际投资法中,通常倡导逐步实现投资自由化,减少对投资准入的不合理限制。
但同时,各国也有权基于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等正当理由对投资准入进行一定的管控。
投资待遇是国际投资法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常见的投资待遇标准包括公平公正待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公平公正待遇要求东道国给予外国投资者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对待,不得进行歧视或滥用权力。
最惠国待遇意味着一国给予某一外国投资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外国投资者的待遇。
国民待遇则要求东道国给予外国投资者的待遇不低于其给予本国投资者的待遇。
然而,对于这些待遇标准的具体内涵和适用范围,在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和解释,这也导致了不少投资争端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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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摘要: (2)关键词: (2)一、晚近国际投资法的发展趋势 (2)(一)放宽对外资进入的限制 (2)(二)加强对外资的保护 (3)(三)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议对国际投资的影响 (4)二、我国外资法律体系的现状及问题 (4)(一)当前我国外资法律体系的现状 (4)(二)我国外资法律体系的问题分析 (5)三、完善我国外资法的若干法律思考 (5)(一)逐步实行对内对外两套经济法制的并轨 (6)(二)制定一部统一的外资法典,代替目前以三资企业法为主体的外资法群 (6)(三)外资法的内容应与有关国际协议及惯例相衔接 (6)(四)贯彻依法执政的理念,政府依法管理和保护外资,协调内外资利益 (6)参考文献: (7)晚近国际投资法的发展及对我国外资法的影响摘要: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晚近国际直接投资迅速发展,其导致国际投资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我们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发展中国家,研究晚近国际投资法最新发展变化并分析其对我国外资法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本文首先探讨了晚近国际投资法的发展趋势,并在分析当前我国外资法体系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之上,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外资法相关建议措施。
关键词:国际投资;国际投资法;外资法;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世界产业结构的调整,国际投资迅速发展。
各国为了提高经济增长的速度和质量,增强综合国力,都无不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外资的进入,并按着本国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外资进入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外资政策。
中国要在引进外资方面再上新的台阶,就必须要根据国际投资法的最新动向来调整自身外资政策,从而最大程度地促进本国经济发展。
一、晚近国际投资法的发展趋势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相比,晚近国际投资法发展的总体趋势是减少对外国投资的限制,加强对外资的保护,以促进外国直接投资的发展。
首先,从国内法看,近年来许多国家均修订了其外资法,扩大了对外国直接投资实行自由化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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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论文近年来,国际投资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而它对国际经济乃至整个国际社会的作用也日益增强。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际投资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国际投资论文篇1浅谈国际投资新趋势及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策略随着当前社会不断发展中,各种管理制度的日益完善,经济体制在发展过程中受到各个因素的影响,各种经济危机不断的涌现而出。
国际直接投资的地区流向、产业流向、投资方式等将会如何变化是当前人们探究的重点,更是当前社会高速发展过程中其主要的发展趋势和发展方向所在。
其在发展中是利用当前科学管理措施和技术方法对经济发展中的各种相关因素进行综合的处理,提高我国的外汇储备资源真正走出国门进行跨国投资和发展的主要方式和措施是当前社会发展的关键。
1. 国际直接投资新趋势近几年来,受世界经济持续繁荣,跨国企业和公司迅速的发展,是当前经济全球化发展过程中的主要影响和制约因素,跨国公司迅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程度继续加深使得当前各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新的发展局势。
1.1国际直接投资总量和主体持续增长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发布的报告—《2007年世界投资报告—跨国公司、采掘业与发展》指出,2006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连续第三年呈现增长趋势,达到13060亿美元,增长38%。
这一数字接近2000年创造的14110亿美元的历史纪录。
可见,国际直接投资总量持续增长,投资主体也不断增长,只是增长速度有所放缓。
1.2以发达国家为主流向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将继续增长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快速增长,当前世界各种发展数据和发展形势飞速应用是当前社会发展的关键,更是发展中国家企业进行发展的良好契约和机会。
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都出现增长。
其中当前发达国家企业增长在过去各个时代中都要快,而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各种发展模式和管理控制措施的不断应用是当前发展的前提和关键。
1.3发展中经济体和经济转型体发展为国际直接投资来源地《2007年世界投资报告》的相关数据报告表明来自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经济体的企业越来越在国际上占有重要地位,它们通过对外直接投资,为母公司提供了新的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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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际投资论文参考国际投资是国际间资金流动的一种重要形式,使投资者为获得一定经济效益而将其资本投向国外的一种经济活动。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国际投资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国际投资论文篇1浅析国际投资发展新趋势下中国国际投资面临的挑战摘要:经济全球化和投资自由化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在这种趋势的影响下,20世纪末及21世纪以来,以跨国公司为主要载体的国际投资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对经济快速发展的中国而言,全球化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本文通过对经济全球化下国际投资发展新趋势的梳理,进而对这种新趋势下中国国际投资面临的挑战作浅要分析,并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字:经济全球化国际投资新趋势机遇和挑战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投资自由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国际投资也成为国与国之间经济活动和联系的主要内容,对国际间的政治、经济关系产生深刻的影响。
20世纪末及21世纪以来,以跨国公司为主要载体的国际投资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投资(本文指直接投资FDI,下同)自由化的速度和程度都大大提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吸收国际直接投资的增长速度加快。
中国作为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经过20余年的改革开放,其自身已与国际经济融为一体并互为依存。
面对经济全球化这样一个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历史过程,我们只能顺应而不能拒之门外。
对中国国际投资而言,全球化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一、国际投资发展新趋势国际投资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其中二战后对外直接投资占国际投资的主要地位且发展最为迅速。
而跨国公司又是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载体,跨国公司通过灵活而多样的直接投资方式不仅在国际投资运行过程中扮演了最为重要的角色,而又其影响力正日益渗入到世界经济领域的各个层面。
故本文对国际投资发展趋势的分析主要侧重与对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新变化的分析。
1、国际直接投资总额中跨国公司直接投资所占比重进一步提高。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各国政府深刻认识到吸引国际投资对本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纷纷制定各种优惠政策以吸引跨国公司在本国的投资,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或消除国际投资的投资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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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论文参考范文大全国际投资随着商品经济和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而发展,成为推动国际经济增速最主要的动力。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际投资论文参考范文大全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国际投资论文参考范文大全篇1浅谈服务业国际投资问题研究摘要:经济全球化时代,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加快,服务业的国际投资同时得到快速发展。
本文在回顾了过去30年国际投资发展的历程的基础上,对服务业国际投资影响全球经济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并阐述了一些对我国的启示。
关键词:服务业;服务贸易;FDI,国际投资一、国际投资及服务业国际投资回顾进入21世纪,世界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国际投资越来越成为经济国际化与全球化的主要动力,而FDI作为主要方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国际投资的领域内。
直接投资的一般含义是指,居民(含自然人和法人)以一定生产要素投入到另一国并相应获取管理权的一种跨国投资活动。
而关于服务业对外投资的界定比较复杂。
一些服务业的跨国投资行为可以使用传统的股权控制定义进行界定,如跨国银行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贸易服务公司在国外设立办事处等。
1.国际投资发展现状。
《2009世界投资报告》显示,全球外国直接投资在2007年已达到创纪录的19790亿美元,虽然自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发达国家FDI出现明显下降。
据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进入2010年以来,全球经济复苏缓慢,但从中长期来看,推动全球FDI进一步复苏的因素依然存在。
2.服务业国际投资现状。
服务领域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与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是相一致的。
20世纪70年代初,服务业只占世界对外直接投资总量的1/4,但根据联合国对外投资报告显示,到1990年,全球服务产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超过了一、二产业的总和,达50.1%。
发达国家服务产业所接受的外国直接投资,1970年仅为23.7%,1990年达到了48.4%。
相比较来说,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主要是在第二产业。
服务产业领域的投资,从1970年到1990年只从23.5%增加到29.5%。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国际投资协定中投资的性质与扩大化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国际投资协定中投资的性质与扩大化投资的性质与扩大化1.引言国际投资协定(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greement,IIA)是国际投资领域的重要法律文件,旨在保护和促进跨国投资。
在国际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投资的性质及其对扩大化的影响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本文将就国际投资协定中投资的性质与扩大化展开探讨。
2.投资的性质2.1 投资的本质投资是指投入资本、技术等资源,从而获得盈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在国际投资协定中,其性质主要体现为对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鼓励和保障投资流动等方面。
2.2 投资的目的投资的目的与其性质密切相关。
投资者通常寻求获得一定的投资回报,提高资本利用效率,并促进经济增长。
国际投资协定通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为其提供投资环境和条件,促进国际投资的吸引力。
3.国际投资协定中的扩大化3.1 投资自由化国际投资协定旨在消除国际投资的壁垒,提供投资自由化的机制。
通过降低投资准入门槛、建立公平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国际投资,扩大投资规模。
3.2 投资保护国际投资协定通过保护投资者权益,减少政治风险和非商业风险,提高投资者信心。
这种保护机制进一步推动了国际投资的扩大化。
投资者对投资目的国拥有保障感,更加愿意进行跨国投资。
4.国际投资协定中的性质与扩大化关系的分析4.1 投资者保护与扩大化关系国际投资协定中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为投资者提供了安全与信心。
这种保护性机制使得投资者更加愿意进行跨国投资,进而促进投资的扩大化。
4.2 投资环境与扩大化关系国际投资协定提供公平和稳定的投资环境,为投资者提供了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这种投资环境的改善,吸引了更多的投资,推动了投资的扩大化。
5.国际投资协定中的投资扩大化挑战与对策5.1 法律风险管理在国际投资中,法律风险是一项重要的挑战。
国际投资协定应明确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范围,并建立补救机制,以降低法律风险。
国际投资法学期论文
分数:_______国际投资法学期论文论文题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浅析国际投资中的间接征收摘要:间接征收问题在国际投资自由化趋势日益明显的情况下,仍然是国际投资中引发较大争议的一个重要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间接征收的概念、与直接征收的比较及认定性进行研究和探讨,以应对未来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国际投资;间接征收;性质前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投资自由化趋势不断加强,国际投资中的有关间接征收的问题逐渐被学界关注,并被认为是未来国际投资规则中的“争论核心”,日益成为东道国、外国投资者乃至资本输出国共同面临的重要风险,成为既继续体现“南北矛盾”1①,又超越“南北矛盾”2②的复杂问题。
然而,国际法学界迄今仍未对间接征收的概念、认定及性质问题形成较为统一的认识,有必要进一步加以明确。
一、间接征收1.关于间接征收的概念,虽然长期以来并未作出明确的界定,但对其基本含义却有着几乎相同的理解,即构成间接征收的措施没有直接转移或剥夺投资者的财产权,但其效果却等同于直接征收或更为简洁的迄今也更为普遍的称之与征收“任何类似的其他措施”、与征收“效果相同的其他措施”。
这种以间接的方式影响私人财产权的国家措施被称之为“间接征收”或“逐步征收”、“变相征收”。
2.间接征收的成立依赖于“裁判机关”的认定。
前已论及,间接征收是作为东道国政府采取的管制投资的一种措施出现的,这种措施对于投资者而言是一种严重损害其财产权的“类似于征收”的行为,而对东道国而言,则是以国家正常管理措施的面目出现的。
3.间接征收相对于直接征收而言,其形式不是直接转移或剥夺投资者的财产权,而主要是限制投资者对财产权的行使、控制和支配进而使其利益受损。
国际直接投资的论文
国际直接投资的论文篇1国际直接投资对产业国际化的影响一、国际直接投资国际直接投资(FDD是指投资者(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以一定生产要素投入到另一国并相应获取管理权的一种跨国投资。
其核心内容体现在:一是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二是投资方拥有足够的经营管理权。
与间接投资不同的是,国际直接投资对国外企业既有所有权(部分或全部),又有管理权。
另外,国际直接投资转移的是一揽子资源,而间接投资转移的是互相独立的单项资源。
国际直接投资最鲜明的实例,就是企业在国外建立拥有全部股权的子公司。
这些子公司可以是通过购买当地现有企业而建立的, 也可以是新建起来的。
但是,并不是所有子公司都必须拥有全部股权。
国际直接投资可以采取缔结合资企业协议的形式。
在这类企业中,以外国为基地的企业可以拥有多数股权、对等股权或少数股权。
因此,国际直接投资的重要条件是外国投资者对公司拥有经营控制权。
二、产业国际化这类产品具有多国籍化、产品销售网具有全球性的产业,可称之为国际化产业,而促使国际化产业生成的过程即产业国际化(InternetionalizationofIndus邺try)因此,产业国际化是企业生产o经营国际化的一种直接结果或成就,已实现高度国际化的产业,其产业内主要企业的生产经营已不再以一个或几个国家为基地,而是面向全球并分布于世界各地的国际化生产体系。
在这类产业中,机电工业占主要地位,如汽车和电子产品,此外还有食品加工、纺织和服装等行业。
这些行业在国际贸易、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技术转让中占重要地位,并主要由跨国公司控制,国际竞争也主要在它们之间展开。
三、FDI对产业国际化的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以发达国家为主导,以跨国公司为主要动力的世界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全球市场经济化的过程,其核心是生产要素全球性流动与配置、产业结构全球性调整和转移,以及企业价值链和产业链在全球范围内的布局和重组。
这场世界性产业结构调整,是以跨国公司的全球投资即FDI所推动的。
国际投资方面论文参考例文
国际投资方面论文参考例文浅析国际投资仲裁的公共利益问题[摘要]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国际投资争端经常涉及重大的公共利益问题,维护正常的国际交往秩序、保障公共利益离不开合理的国际投资仲裁。
但是由于国际投资仲裁存在很多的缺陷,要想有效维护公共利益需要具体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国际投资仲裁;公共利益;东道国一、国际投资对东道国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伴随着国际投资的迅猛发展,国际投资自由化对公共利益的危害也日益显露。
投资者为追求更多的个人利益,会不惜牺牲公共利益。
大量的跨国投资带给东道国的是资源的浪费、环境的破坏和劳动力的剥削。
但是为了吸引外资,发展中国家往往只能修改本国立法牺牲国家主权或公共利益或者在部分双边及区域性投资条约上对发达国家作出不同程度的妥协。
这些条约有关投资的规定所建构的国际投资法律体制的目的是“单向的”,即保护外国投资者及其财产权益。
投资东道国在现有国际投资法律体制中的义务也集中体现为对外国投资者的保护上,跨国投资者进入东道国往往会享受到更优惠的待遇、更多的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东道国公共利益的损害。
种种因素使公共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二、国际投资仲裁忽视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国际投资者遇到纠纷往往选择国际仲裁,以期保障自身利益,但是社会制度应保障各种利益关系的实现,国际投资仲裁制度同样如此。
实现公共利益是人类存在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国际投资仲裁制度追求的重要价值之一。
但在国际投资仲裁中存在着忽视公共利益的缺陷。
一国际投资仲裁调整的是私人间的财产纠纷,仲裁庭的管辖来源于当事人的授权,仲裁员在裁决时往往只考虑授权当事人的利益,有保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思维对广大的公共利益很少考虑。
晚近的国际投资仲裁实践突出地反映了仲裁庭过分偏向于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倾向。
可以“公正”地说,国际投资仲裁庭是“投资者友好型”的国际争端解决机构,它们经常明确地宣称投资条约的惟一任务和目的就是保护外国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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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国际投资立法的完善
——论我国外商投资立法的完善
【摘要】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国际投资速度加快,特别是金融危机以来,我国企业紧紧抓住机会,继续扩大国际投资的规模。
但是目前中国在外商投资立法方面却存在立法缺陷,亟待完善。
【关键字】外商投资、立法完善
我国外商投资始于1979年北京友谊商业服务公司在日本东京开办的“京合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的8月13日,国务院提出了15项经济改革措施,其中第13项明确指出“允许出国办企业”。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把境外投资作为政策正式确定下来。
这项政策的确定,为我国外商投资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9年1至3季度,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12个国家和地区的1612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接投资328.7亿美元,同比增长0.5%。
但是,从整体上看,我国外商投资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比如投资规模小、实力较弱,对外投资结构不尽合理,对外商投资的宏观管理薄弱滞后,缺乏对外商投资的法律保护等,这些困难和问题的存在,严重地束缚和阻碍了外商投资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建立起我国外商投资法制是解决我国外商投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的迫切需要。
一、我国外商投资立法的缺陷
(一)立法内容不合理
首先,国有企业监管不足,私有企业兼管过度。
中国目前的外商投资立法,一直着重于加强对私有企业的监管力度,却松懈了对国有企业的监管,致使许多国有企业管理人,罔顾法纪,将国有资产以外商投资的名义转移到国外后占为己有,只是许多国有资产流失,使国家蒙受了很大的损失。
而真正具备外商投资资格的私有企业,却由于立法上过度的限制,而失去良好的外商投资机会。
1其次,对投资主体的规定过于简单。
现有国内立法仅只规定了对国家享有国际经济合作1胡琴:《我国海外投资安全的立法思考》,《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
权的法人可以成为我国外商投资的主体。
这一规定不仅与我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相关条文不符,将具有我国国籍的自然人排斥在投资主体之外,而且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成为我国经济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实际情况不吻合,许多非法人经济组织包括合伙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可以成为我国外商投资主体。
2
(二)立法冲突明显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内立法与WTO相关协议精神相冲突,二是国内法规之间相互冲突。
例如,我国立法规定,能带动产品出口,为国家创汇的项目属于政府审批的外商投资范围,并且从税收等层面给予种种优惠,这有违《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精神,因为该协议规定,一国采取的补贴性外商投资鼓励性措施,若扭曲了贸易或造成了不公平竞争的结果,应予制止。
又如,我国对于外商投资没有鼓励性税收政策,凡内资企业不论是否从事外商投资,均按统一的政策纳税。
而且我国对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东道国享受的税收优惠不实行税收饶让制。
这与国际税法中的税收饶让制和全部抵免制的通行做法不符。
再如,对于外商投资主体,发改委规定的是“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商务部规定的是“企业”,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则是“机构”,这三家单位地位相同,但却作出如此不一致的规定,令投资者难以适从。
(三)立法上的监管体制不合理
我国现行大多数外商投资立法过于集中于前置审批程序,对境外投资国有资产的财务、经营状况的后续监管缺乏持续性较强的管理措施,正如世界银行所指出的那样:“中国境外投资潜在的一个严重问题是缺少对外商投资的适当监管。
国家资金优势被浪费到不适当的项目,根据一些报告,中国三分之一的境外投资是亏损的。
”
二、我国外商投资立法的完善与发展
(一)在立法指导思想上要立足中国、放眼世界
立法时要立足中国,就是外商投资立法要立足于中国实际。
从优惠制到国民待遇制,中国经过二十年的改革开放,已经初步具备了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的条件:首先,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既提供了
2梁开银:《论中国海外投资监管的立法完善》,《河北法学》1999年第04期。
前提条件,也提出了必须实行国民待遇的要求。
市场经济要求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平等,以便公平竞争。
3其次,中国企业经过改革开放近二十年的磨练,基本具备同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竞争的能力。
第三,中国也积累了一定的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经验。
第四,中国市场潜力大,劳动力资源丰富,而且政局稳定,并且正在推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完全具备吸引外商投资的实力。
(二)创新立法理念,不可拘泥于传统立法理念
随着全球化浪潮风起云涌,世界各国在经济上的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发展程度日益加深,中国经济已经与世界经济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中国外商投资立法不可拘泥于传统的、甚至落后的思想,要敢于接受拿来主义,敢于接受和适用国际上通行的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
4并且,中国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与WTO的规则进行接轨。
WTO在整个世界的地位作用日益凸现,中国如何与这个经济联合国打交道,取决于中国有没有放眼世界的信心和决心。
(三)从立法层次上,建立和健全完善的外商投资立法体系,升高立法的位阶
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在外商投资立法中,应当首先建立一部《外商投资基本法》,在法律下设立行政法规和条例,在每一个法规、条例下再由各部门根据实践需要制定部门规章,形成完整的“一大带多小”的法律框架。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外商投资立法中应当遵循立法的系统性、立法德国际性、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等重要原则,使外商投资立法体系既能适应时代的需求,更能保护我国国家的经济安全。
(四)加强对国际投资立法的研究,了解和掌握其发展趋势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我们所处的世界,是一个国家间联系非常密切的世界,我们不可能坐视其他国家以及国际投资立法的新变化而无动于衷。
若想通过对我国国际投资立法的完善来维护我国的利益,首要任务是了解、学习、研究这些国际投资立法的最新趋势。
(五)完善国有资产外商投资的事后监管制度
3程尔宁:《我国海外投资立法的现状、缺陷及完善》,《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01期。
4程虎、李醒龙:《WTO的国民待遇原则与我国外商投资立法的完善》,《安徽电力职工大学学报》2001年第01期。
对于国有资产外商投资而言,监管立法应当成为立法的重心,而我国目前的立法却偏重在审批、外汇管理等环节,并且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各管一块的现况,更加剧了“将在外不知听谁之令”的局面,使得国有资产在外商监管乏力,大量流失。
因而,应当尽快增强事后监管意识,改进和完善可操作性强的对外商投资国有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后续性监督的管理措施,建立起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以及事后评审三位一体的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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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立起外商投资保险制度
为鼓励企业进行外商投资,应当建立起以承保政治险为险种的外商保险制度。
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外商保险制度,探索出符合我国国情和有利本国企业的外商保险制度。
应当明确保险模式(如政府模式、保险公司模式、混合模式)承保险种(是否可以增加恐怖袭击险)、保险人、代位求偿制度等各项制度,构建完整的外商投资保险体系,更好地服务于企业。
由于我国当前外商投资立法存在严重缺陷,外商投资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导致外商投资活动的各种风险增大,外商投资的安全性大大降低。
因此,健全外商投资法律制度是对外商投资者投资安全的最有力的保障。
5谷玲:《国际投资立法和我国投资领域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学习论坛》2006年第04期。
【参考文献】
【1】王彦志:《国际投资的法律变迁与我国的因应之策》,《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第2期。
【2】杨树明,曾文革:《论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投资规则与我国外资立法改进》,《甘肃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
【3】程尔宁:《中国外商投资的现状、缺陷及完善》,《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1期。
【4】陈晓芳:《我国外商投资立法的现状及其完善》,《当代经济》,2001年第10期。
【5】马少波:《完善我国境外投资法律体系的几点思考》,《中国外汇管理》,2003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