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学生实习及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有关规定

鲁轻院教字﹝2004﹞28号关于印发学生实习及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各教学单位:为加强实习教学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经讨论研究,近期修订了关于学生实习的规定及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望参照执行。
附件:1、山东轻工业学院关于学生实习的规定2、山东轻工业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山东轻工业学院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1:山东轻工业学院关于学生实习的规定学生实习是在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到现场或生产实践中去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实践活动,是教学计划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也是让学生接触实际,了解社会的重要途径。
为了搞好全校的各类实习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现对学生实习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组织领导全校各类实习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教务处是全校各类实习的主管机构。
各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应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具体组织和安排本单位的实习教学工作,将任务落实到相关的教研室,对教研室提出的实习计划、实习大纲、经费预算、教师选派等工作进行审批,务必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检查,并监督实施。
二、实习教学文件实习教学文件包括实习大纲、实习计划书和实习指导书。
1、实习大纲:实习大纲是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制定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大纲主要内容应包括:实习目的、任务要求、实习内容和方法、实习的程序与时间安排、实习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标准、实习参考教材或文献资料等,由相关教研室负责制定。
实习大纲一经确定,一般不能随意修改。
如确需修订,必须提出申请报告,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重新备案。
2、实习计划书:实习计划书由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制定,主要包括实习的内容和要求、实习时间及地点、工作进度计划、学生基本情况、实习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等。
3、实习指导书:实习指导书是学生实习的教材,其内容除了阐述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目的要求、实习内容和方法外,还应介绍实习的具体步骤和有关的专业知识,并说明考核要求和提交实习成果要求等。
大学关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

大学关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各学院、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实践教学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加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途径。
为了引导和教育学生正确认识社会、适应社会、服务社会,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通过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将起到关键性作用。
为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校外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基地建设要以结合学校制定和实施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为基础,以产学合作教育为前提,以合理利用校外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
基地建设要遵循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三大功能,把基地办成专业的综合实习基地、教师挂职锻炼的基地、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基地。
二、校外基地建设的原则和基本标准1.校外基地建设的原则。
(1)注重“产学合作教育”原则。
产学合作教育体现了教育的基本规律,是实现培养目标、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有效途径,校外基地为实现产学合作教育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场所。
学院应根据专业建设、学科发展,根据不同的地区的社会经济条件,积极充实产学合作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校外基地建设的模式。
(2)坚持“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原则。
学校、学院在与校外基地的合作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学校人才的优势,科研的优势,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达到双方受益,共同发展,起到“双赢”的效果。
(3)体现先进性、多样性原则。
校外基地应能体现行(企)业的产业结构典型性和综合性,具有区域代表性,能体现现代的发展方向。
校外基地的整体布局要合理,要就近设点;同时,基地在生产、生活、管理、经营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
(4)动态合作发展原则。
由于行(企)业竞争日趋激烈,产业结构在不断调整,行(企)业始终处于动态发展之中,因此对校外基地的建设应实行动态合作与发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运行管理规定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运行管理规定为了加快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促进教学、科研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校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挂职煅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二章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能满足我专业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第五条能承担我校中等职业教育、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受我校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
第六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培训,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第三章学校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第七条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第八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向学校投资或捐资(捐物)参与办学,参与相关专业建设与指导,选派技术专家来校承担课程教学,单位领导或技术管理人员来校举办学术讲座。
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的能够供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的校外场所。
实习基地在培养学生认知社会、理论联系实际和实践创新能力中有重要意义。
根据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为充分发挥实习基地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提高实习基地建设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实习基地建立原则第一条实习基地应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科研院所等协商共同建立。
第二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习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立足XX、就地就近。
第三条实习基地建设应有明确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并建立完成教学任务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保障体系。
第四条学校优先支持层次高、规模大、接受学生及教师人数多的实习基地建设。
第二章实习基地建设基本条件第五条立足于地方、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实现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六条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服务、生产、科研设备和条件,有一定经营规模及较高素质的管理、技术人员,能满足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各项要求。
第七条能接受相关专业一定数量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并能提供满足教学需要和完成学生培养方案规定实习内容的指导教师。
第八条能满足学生生活、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实习基地建设双方能坚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义务分担的原则,共同促进产、学、研合作。
第三章合作协议书签订第十条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实习基地建立原则和条件的基础上,由二级学院向学校提出建立实习基地的申请(申请表见附件),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由学校与共建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
协议书应明确双方合作目的、范围、时间以及具体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后,实习基地可挂“XX学院XX实习基地”铜牌,具体名称由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章实习基地管理第十二条实习基地采用学校和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以二级学院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其中教师教育实习基地主要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XX大学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XX大学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方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局部,是深化教学改革, 加强课程建设,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人才的紧迫要求。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一、建设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目标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和教学改革的实际,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要求每个专业除必备的校内实习基地外,必须建立两个以上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稳定的双向交流关系。
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必须满足学生专业实习需要,注意选择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职责,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合作关系。
3、有条件的学院和专业,要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教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4、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打破地区和行业部门界限,根据需要、方便经济等条件,跨地区、跨行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特别是外地生源比拟集中的学院和专业,要在离生源地较近的地区,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
二、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责任(一)各学院工作责任1、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联系、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和场地,与有关的单位洽谈具体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事宜。
2、负责在实习实训基地所在单位选择实习指导教师和有关的实习指导人员。
3、负责实习实训基地与学院之间经常性的联系和业务往来,工程开发等。
4、负责实习实训实施性计划的制定,指导书的编写,学生实习实训成绩考评等工作。
5、负责将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情况报学院领导或教务处审批,并将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二)教务处工作责任1、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计划,对全院各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2、按学院领导的要求,催促各学院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3、协助有关联学院实习实训基地。
4、协助学院领导审查已经联系的实习实训基地和有关的合作协议。
5、协助做好有关实习指导教师聘请等方面的工作。
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实习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是推进产学研一体化的重要载体。
为充分发挥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原则(一)质量优先。
紧密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满足实践教学要求,保证实习质量。
(二)互惠互利。
发挥学校和实践教学基地所在单位的优势,互补所需,共同发展,构建实践教学基地长效运行机制。
(三)产学研结合。
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创新实习教学途径,探索联合培养的新模式。
(四)动态发展。
稳定核心基地,发展松散型基地,加大开放共享力度,开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新途径。
二、基本条件(一)实践教学基地所在单位须在科学研究、生产经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具有较为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二)实践教学基地所在单位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实践工作,能够配备实习教学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
(三)实践教学基地应能够承担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为学生提供动手实践的条件。
(四)实践教学基地具有接纳一定数量学生实习的能力,能提供相应的场所与设施,具有完善的劳动保护条件,能满足实践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要求。
三、建设程序(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二)各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践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实践教学基地应该向学校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法人证书、单位实习指导教师信息,实习学生专业培训方案等相关材料。
对拟建实践教学基地进行考察论证,与实践教学基地所在单位协商并达成共识后,共同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三)在符合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共建双方商定,可由学校主管部门或委托有关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一式四份),由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基地、学院各执一份。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是由学校教学院(部)与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联合在校外建立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能够实施相关专业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活动的单位或场所。
建立实践基地,可以丰富学生实践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是加强学校和社会的联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为充分发挥实践基地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70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2〕13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建设目标和条件第三条通过建设实践基地,承担学生的校外实践教学任务,促进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
推动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第四条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分为经济学实践教育基地、管理学实践教育基地、法学教育实践教育基地、文科实践教育基地(重点建设艺术类、外语等学科专业)、理科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和其它等类别。
优先支持兼顾其它学科门类、具备多种实践教育形式的综合性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参与“卓越计划”和重点学科的基地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共享机制健全、能够接纳其它院(部)学生的基地建设项目。
第五条实践基地的建设,可采取一个院(部)与一所企事业单位共建、多个院(部)与同一企事业单位共建等方式。
实践基地合作单位的选择,应避免与已立项校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合作单位重复。
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

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我国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教育学生的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
教育的质量和效率不再单纯依靠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而是需要借助更多外部资源的支持。
因此,建设校外实习基地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谈到如何建设和管理一所校外实习基地。
二、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1. 选择合适的地点首先,选择合适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
一个好的校外实习基地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交通便利;2)环境卫生好;3)设施齐全;4)适合教育实践。
建立在景区或者知名企业内的实习基地可以满足以上要求。
2. 与基地方进行沟通合作与基地方进行交流合作是建设校外实习基地的重要一步。
在与基地方交流时,可以说明学生实习的目的和安排,向基地方展示在实习过程中学生的基本素养和能力,以便于基地方能够提供优良的实习条件。
3. 确立实习项目校外实习基地的实习项目应该要符合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同时也要与基地方的需求相适应。
在实习项目确定后,需要进行大量的实地考察和访问,以完成实习计划的制订和实际操作方案的编写。
此外,还要为学生提供完善的安全保障,确保学生安全实习。
三、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1. 制订管理规范建立完善的管理规范,对于实习基地的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学院要制定实习基地的管理规定,明确实习基地的各项管理要求,包括任务分配、人员安排、设施管理、实习档案管理等。
2. 构建管理团队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要以团队为核心,产生合力。
为此,学院应该组建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包括实习基地管理人员、实习导师、实习助理等,并且为管理团队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资金支持。
3. 开展实习评估校外实习基地的评估是高质量实习的一个重要步骤。
学院应该对实习项目的实施情况、教育效果等进行全面评估。
管理团队可以通过采访学生、收集实习反馈意见等形式,对学生的实习情况、实习成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相关方。
4. 建立实习档案学院应该建立完善的实习档案管理体系,包括实习计划、实习报告、实习记录等,以便于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日常跟踪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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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实习教学是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学生通过现场观察、调查研究和实际操作,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际知识与动手能力,提高了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有着理论教学不可替代的作用。
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学生实习环节的教学质量,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实习环节的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校内实习基地
1.校内实习基地是指隶属学校并能提供学生实习、实训、科研、创新活动的场所,包括隶属于各二级学院中心实验室的实习实训分室、校内产学研实习场所、大学生科技实践创新中心等。
2.校内实习基地,必须坚持为本科教学服务,把培养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作为工作重点。
3.校内实习基地以“服务教学、资源共享、高效运行、科学管理”为原则。
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应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
做到设施、设备、技术队伍既满足需求,又科学合理,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4.校内实习基地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科学、实验献身的精神,并且还应具有一定的实验研究、生产开发及管理能力。
必须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结构合理、高素质、高水平的校内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队伍。
5.校内实习基地应严格按培养计划的进程进行安排,按实习大纲的规定进行实习,并形成完整的教学资料和各种相关的实习开出记录。
6.校内实习基地要注重高新技术的引进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充分发挥实习基地的窗口和样板作用。
校内教学实习基地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协助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开展社会性服务工作和技术开发,实现“产、学、研”结合。
7.加强对校内实习的技术研究和对仪器、设备、器材的设计、改造及维修技术探讨,努力提高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提高设备的投资效益。
8.校内教学实习基地要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健全各项安全措施,切实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工作条件,加强对师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执行有关安全规定,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9.建立完善的校内实习管理规章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
校内实习基地要努力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二、校外实习基地
校外实习基地是指为满足实践教学需要,由高校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的、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的实习场所。
(一)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
1. 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2. 应根据专业的特点,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作为校外教学实习基地。
3. 作为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应能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其生产正常,技术和管理先进,对学生实习比较重视。
4. 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原则上应就地就近,保持相对稳定。
(二)学校与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1. 学校在人才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2. 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应给予优惠。
3. 学校与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要创造条件,积极探索使实习教学与生产、科研相结合的途径,做到互惠互利。
(三)教学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定
1. 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教学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由学校与实习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常州工学院学生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四份,由学校、教务处、教学实习基地、有关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各执一份。
2. 教学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
(四)教学实习基地的管理与评估
各专业系要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教学实习基地的管理工作,要经常保持与教学实习基地的联系,了解教学实习基地的情况和学生的实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积极协助解决。
各专业系应定期进行教学实习基地使用情况的总结。
为促进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应会同有关二级学院(直属学部)不定期地对实习基地进行检查,评估教学实习效果。
对协议到期的教学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七)校外实习基地挂牌
1.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合作协议书后,校外实习基地可挂“常州工学院教学实习基地”铭牌。
2.校外实习基地铭牌由学校统一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