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职生实习期间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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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职校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障

谈职校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障

谈职校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障【摘要】文章认为根据学生实习的性质特点来确定其身份是劳动者还是学生,并相应地划分学生权益受损时的责任归属,结合在校生实习情况提出了保障自身权益的措施。

【关键词】劳动者;劳动关系;法律责任;权益保障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职业技能的培养始终是教学重点。

由于院校本身受实践场地、教学设施设备限制,为了更好地让学生在实践中提高专业技能,绝大多数职业院校经常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实习锻炼。

其中有的是课程实习、顶岗实习,还有的是勤工助学、半工半读。

在实际实习过程中,经常发生学生权益受到侵犯和损害的情况,而且近年来这种侵权事件所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已引起了学校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就学生在实习单位进行生产实习期间,如何保护自身权益问题做些探讨。

一、在校生实习期间,其身份如何界定要明确在校生实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首先应明确在校实习生的身份究竟是学生还是劳动者。

在校生实习期间,首先很明确的就是属于在籍的尚未毕业的学生。

无论是在学校正常学习还是在实习单位实习,其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掌握所学的知识技能。

只是学习的场所和方式不同,但改变不了学生身份这个事实。

那么,在校生在用人单位实习是不是劳动者呢?一般来讲,作为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是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自然人。

劳动法律所涉及的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在用人单位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对劳动者的资格认定把握3个条件:其一,满足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条件。

《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其二,作为劳动者应具有劳动能力。

其三,建立了劳动关系。

不难看出,前两条在校学生一般都具备。

最后一条需要区别分析。

只有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才能成为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

劳动关系的形成有两种情形。

一是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中职学生案例法律知识(3篇)

中职学生案例法律知识(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职业教育逐渐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中职学生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知识的学习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通过分析一个中职学生案例,旨在提高中职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增强其法律意识,为中职学生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案例背景小明,17岁,某中职学校二年级学生。

小明自入学以来,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积极参加各类社团活动。

然而,在一次意外中,小明因与同学发生争执,导致对方受伤。

事后,双方家长找到学校,要求赔偿。

学校经调查,认为小明在此次事件中存在过错,要求小明承担相应责任。

小明和家长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学校在处理此事时存在不公平现象。

三、案例分析1. 学校处理此事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受教育者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本案中,小明与同学发生争执,导致对方受伤,学校要求小明承担相应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2. 小明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明与同学发生争执,导致对方受伤,其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学校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对受教育者实施教育管理,保护受教育者的身心健康。

本案中,学校在处理此事时,应当充分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处理不当而损害学生的权益。

因此,学校在此事中存在一定的责任。

四、启示1. 中职学生应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自身法律意识。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2. 学校应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通过开设法律课程、举办法律讲座等形式,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3. 家长应关注孩子的成长,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家长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变化,引导孩子学会正确处理人际关系,遵守法律法规。

中职生民事法律案例(3篇)

中职生民事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王,一名中职二年级的学生,就读于某市中等职业学校。

2021年3月,学校组织了一场春季运动会,旨在增强学生的体质和团队精神。

在运动会期间,小王在参加100米短跑比赛时,由于跑道上的积水导致其滑倒,造成右脚踝骨折。

事后,小王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了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万元。

由于此次事故,小王错过了学校组织的实习机会,预计将损失实习工资1万元。

小王及其家长认为,此次事故是由于学校管理不善导致的,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案情分析1. 事故原因分析根据现场调查和证人证言,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学校在运动会前未对运动场地进行彻底检查,导致跑道上有积水。

(2)学校在运动会期间未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学生注意安全。

(3)裁判员在比赛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小王滑倒的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

2. 责任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学校在运动会期间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存在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赔偿金额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中,小王因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共计2万元,因错过实习机会造成的误工损失1万元,两项费用合计3万元。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误工减少的收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收入确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确定。

”小王在此次事故中无固定收入,因此,其误工损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在运动会期间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存在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职生法律案例读本(3篇)

中职生法律案例读本(3篇)

第1篇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法律概述一、法律的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二、法律的特征1. 国家制定或认可2. 具有普遍约束力3. 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三、法律的作用1. 维护国家政治稳定2.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 促进社会经济发展4.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第二节: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 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

2. 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3. 法律关系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中职生常见法律问题第一节:人身权利一、姓名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案例:某中职生因家庭原因,需要更改姓名,但学校以不符合规定为由拒绝。

该中职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履行法定义务。

二、肖像权肖像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支配的权利。

案例:某中职生在社交媒体上发现自己的肖像被他人用于商业宣传,未经其同意。

该中职生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三、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对自己名誉进行维护的权利。

案例:某中职生因误会被同学恶意中伤,导致其名誉受损。

该中职生可以向侵权人提出警告,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第二节:财产权利一、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案例:某中职生购买了一部手机,但不幸被盗。

该中职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债权债权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

案例:某中职生向同学借了一笔钱,但同学迟迟未归还。

该中职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同学履行还款义务。

第三节:知识产权一、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中职生法律素养案例(3篇)

中职生法律素养案例(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意识的普及已成为每个公民的基本素养。

在中职教育中,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同样重要。

本文将通过一个中职生的法律素养案例,展示法律素养在中职生生活中的重要性。

一、案例背景小明,一名中职二年级的学生,就读于某市一所中等职业学校。

小明性格开朗,热爱学习,但在日常生活中,他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却相对匮乏。

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明遭遇了一起侵权事件,这让他开始意识到法律素养的重要性。

二、案例经过一天,小明在学校附近的超市购物时,不慎将一瓶饮料打翻,饮料溅到了一位女顾客的身上。

女顾客因此与小明发生了争执。

女顾客指责小明故意将饮料打翻,要求小明赔偿她的衣服损失。

小明辩称自己并非故意,而是不慎打翻的饮料。

双方争执不下,超市工作人员介入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女顾客情绪激动,要求小明赔偿衣服损失及精神损失费。

小明则表示自己没有故意行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超市工作人员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小明感到困惑和害怕,他不知道如何应对这种情况。

这时,他的班主任得知了这件事,主动向小明提供了法律援助。

班主任告诉小明,他可以要求超市工作人员记录下事件经过,并收集相关证据,如监控录像等。

同时,班主任还向小明介绍了法律援助的相关信息,鼓励他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小明收集了相关证据,并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援助。

法律援助中心安排了一名律师为小明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详细了解了事件的经过,并告知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在律师的帮助下,小明向超市提出了赔偿要求。

超市在事实和法律面前,最终同意赔偿小明的损失。

女顾客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小明道歉。

三、案例分析小明的案例充分展示了中职生法律素养的重要性。

以下是案例的几个关键点:1. 法律意识的培养:小明在遭遇侵权事件后,能够主动寻求法律援助,说明他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意识。

中职学生实习期间常见法律纠纷处理规定纪律财产

中职学生实习期间常见法律纠纷处理规定纪律财产

中职学生实习期间常见法律纠纷处理规定纪律财产前言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中所称学生实习,主要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的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

对于学生而言,实习是其将理论知识运用实践的过程,是在校期间学习和即将踏入职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实习,学生能够积累实践经验,增加社会阅历,提早适应社会生活,为以后就业增加机会,也便于将在校学习和就业顺利衔接起来。

学生实习实训期间也经常遇到法律纠纷,常见的法律纠纷主要有工伤、人身伤害、违反纪律和财产安全等。

本篇笔者主要就违反纪律、财产安全和失踪问题进行探讨,以期给读者有所启示。

正文一、违反纪律在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如果违反纪律,各学校一般都会在学生实习实训前制定相关的条例,对实习实训期间的学生的行为加以规范。

例如:学生实习期间《(包括假期)未经实习单位、学校实习就业指导中心和班主任同意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或者没有按规定办理实习单位变更手续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擅自脱离实习岗位时间达一天以上者,按旷课计,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因此而产生的其他事故《(如交通、安全事故等),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连续两周失去联系者,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在实习期间不遵守厂规厂纪的《(如迟到、早退、串岗、睡岗、脱岗、酗酒等),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因此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由实习学生承担。

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习单位的相关规章处理外,学院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如果违反纪律。

处理的依据一般为学校制定的实习实训期间的相关制度或者条例。

如果学生不仅仅是违反纪律,甚至有违法行为,那就得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来处理。

二、财产安全财产是以占有和支配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一定意义的物质和思想为内容的、以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形式的人与人的关系。

职校生实习必备法律政策常识


Ⅱ 、 总 会 、 厅 、 浴 中 心 等 营 业 性 娱 得 扣 发 或 拖 欠 学 生 的 实 习报 酬 。 巴夜 歌 洗 乐 场 所 实 习 ;不得 安 排 学 生 每 天 顶 岗 实 第九条
学 校 对 参 加 实 习和 勤 工 助 学 的学 生
企 业 接 收 学 生 实 习并 支 付 承担 的管理职责包括 :根据教学计划制
实 习管理 办 法 》 :

保 险 ,具 体 事 宜 由学 校 和 实 习单 位 协 商 定 支 付 劳 动 报 酬 或 者 提 供 劳 动 条 件 的 ,
第五条
组 织 安排 学 生 实 习 ,要 严 办 理 。 实 习期 间学 生 人 身 伤 害 事 故 的 赔 应 由 劳 动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责 令 其 限 期 改
格 遵 守 国 家有 关 法律 法 规 , 生 实 习提 偿 , 据 《 生 伤 害 事 故 处 理 办 法 》 有 正 , 予 以 处罚 。 为学 依 学 和 并
供 必 要 的 实 习条 件 和 安 全 健 康 的 实 习 劳 关 法 律 法 规 处理 。
接 纳 实 习学 生 的 企 业 应 承 担 的 管 理
生家长 经 常性 的学 生 实 习信 息 通 报制 原劳动部 《 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 民共 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 ,组织参
度 。 学 生 到 实 习单 位 顶 岗 实 习前 , 校 、 和 国 劳 动 法 >若 干 问题 的 意 见 》劳 部 发 加 相 应 的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要 建 立 辅 导 员 学 (
井下 、 放射性 、 高毒、 易燃易爆 、 国家规定 实 习 管理 办 法 》 :
的第 四级 体 力 劳 动 强度 以 及 其他 具 有 安 第八 条

中职生法律案例解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频发,中职生作为青少年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日益引起社会关注。

本文以一起发生在某中职学校的校园暴力事件为例,对中职生法律案例进行解析,旨在提高中职生的法律意识,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案例概述2019年,某中职学校发生了一起校园暴力事件。

受害者小王(化名)因被同学小李(化名)嘲笑其家庭背景,心生怨恨。

在一次课间休息时,小李纠集其他同学,对小王进行了殴打,导致小王受伤。

事后,小王向学校反映情况,学校对此进行了调查,并对涉事同学进行了处分。

然而,小王认为学校的处理结果不尽如人意,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三、法律解析1. 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校园暴力事件属于故意伤害罪。

本案中,小李及其同学故意对小王进行殴打,造成小王受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小李及其同学应承担刑事责任,依法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2)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李及其同学应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小王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3. 学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本案中,学校在管理上存在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暴力事件,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四、案例启示1. 提高法律意识中职生应树立法治观念,了解自身合法权益,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2. 加强道德修养中职生应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尊重他人,和谐相处。

3. 学校加强管理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制止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4. 社会共同关注社会各界应关注中职生群体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为中职生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职业教育法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服务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的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中,学生实习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本案例以某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权益保护事件为切入点,探讨职业教育法在学生实习权益保护方面的应用。

二、案例经过(一)事件起因2018年,某职业院校与一家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约定学校向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实习学生,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和实习补贴。

然而,在实习过程中,学生发现企业存在拖欠工资、强制加班、工作环境恶劣等问题,严重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事件发展1. 学生维权:部分学生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开始向学校反映情况。

学校在接到学生反映后,进行了初步调查,发现企业确实存在拖欠工资、强制加班等问题。

2. 学校调解:学校与企业进行协商,要求企业整改,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然而,企业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愿承担相应责任。

3. 学生集体行动:在学校的支持和帮助下,受侵害的学生集体行动,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要求企业整改。

4. 企业整改:在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企业开始逐步整改,补发拖欠工资,改善工作环境。

(三)事件结果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该事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学生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企业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整改。

三、案例分析(一)职业教育法在案例中的应用1. 《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职业教育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实习制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本案例中,学校和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符合法律规定。

2. 《职业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设施,不得非法限制实习学生的劳动权益。

”本案例中,企业存在拖欠工资、强制加班等问题,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规定。

(二)学生实习权益保护的重要性1. 保障学生权益:学生实习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应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应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第一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应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应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的法律依据《根据教育法》规定,中等学校应当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去进行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

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

”职校学生应到企业参加实习被国家立法第一次明文规定,并把其作为我车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重要手段,它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熟练的专业技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中职学生顶岗实习中的觉法律问题分析1、身份问题学生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其身份是否是法律意义的劳动者?基于其学生身份,尚未完成学业,没有取得结业证书,他们的实习活动也异于传统劳动法所称之的“劳动”;同时,实习学生并没有与实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因此,顶岗实习学生的身份不同于企业内的普通劳动者。

但是因为顶岗实习学生实际处于实习单位的控制管理之下,应将职校实习学生视为特殊劳动者,享有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应具有的相关权利,当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

2、年龄问题我国劳动法规定,公民要成为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

到实习单位实习活动的职校学生基本满足我国劳动法所规定的这一年限条件。

年龄不满16周岁的学生不能参加安排到企业顶岗实习,学校应该妥善安排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3、劳动合同问题职校顶岗实习学生能否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虽然《劳动合同法》第7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但是由于学生身份特殊,而且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本人或家长已签定书面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所以在实践中学生的这一个要求是得不到实习单位的理解和支持的。

4、实习岗位安排问题到企业顶岗实习的职校学生,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完成实习工作任务和实习期间的学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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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职生实习期间的法律保护范琪(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广东 广州 510000)摘要:中等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级中学。

近年,由于国家日益重视发展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实现了突破性发展,为社会输送了大量初、中级技术人才。

职业教育也在教育内容、教育模式以及实习就业等多方面不断尝试与社会接轨。

在职业教育过程中,实习、就业是尤为关键的一个环节。

本文旨在关注中职生实习、就业中实习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并探讨这种现象的成因,从而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希望对完善中职生实习期间的法律保障起到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中职生 实习期 实习权益 法律保护引言近几年来,由于国家的一系列鼓励措施,中等职业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教育规模上已经和普通高中大体相当,实现了调整职业教育结构的战略意图。

由于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所以,就业就显得尤为重要。

而中职生实习是就业前的重要环节,是学校有目的、有计划地帮助中职生与社会接轨的重要步骤。

但是,当下我国对于中职实习生劳动权益的保护存在许多空白区域,无法给予他们完善的法律保护。

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所以应引起教育部门乃至全社会的关注。

一、中职生实习期权益受到侵害的现状(一)劳动时间过长、加班现象非常普遍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月累计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

但是事实上,很多中专生在实习期间被实习单位要求工作更长的时间,甚至达到10-12小时。

能享受到正常节假日休息的也不多,大多数的实习生被要求每月至少工作26-28日。

过长的劳动时间给实习生带来了心理以及生理上的双重负担,不利于实习生的身心健康的发展。

(二)实习生不能获得专业的培训或对口的实习随着近年“用工荒”的出现,原来没那么欢迎实习生的企业也开始打起了实习生的主意。

正式工不好招,简单重复、报酬低的工作没人做,而实习生正好弥补这一空缺。

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上岗往往不进行系统的培训,也不需要专业对口。

到了实习期结束,往往又换一批实习生,继续重复以前的简单作业。

长此以往,不利于实习生的学习,有悖于实习的初衷。

(三)实习生不能获得应有的实习报酬,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由于庞大的学生群体的就业压力,导致很多实习单位以试用考查为由,招收大量的实习生,把实习生当成廉价的劳动力。

据了解,很多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所得的劳动报酬非常低,有些甚至是完全没有报酬的,还有的实习生被用人单位要求交纳一定的实习费用。

而实习生的劳动强度却不小,有些甚至超过了正式工的劳动强度,但是所得的收入却微乎其微。

(四)双方未签订实习协议或实习协议不规范由于实习生还属于在校学生,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者,很多企业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意和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

而实习生为了找到好的实习单位,也经常忽略对这些基本权益的保护。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依法享有保险、待遇等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为其缴纳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但是事实上,这些权益在实际操作中根本无法落实。

(五)实习期间受到的人身伤害不能得到合理地赔偿实习期的中职生因为具有学生和劳动者的双重身份,如果在实习期实习生发生人身伤害,很难按照劳动法或者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提出工伤损害赔偿要求。

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在企业工作过程中受伤后,应进行工伤鉴定,而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或企业来支付。

但对于学生在实习期间受伤后该如何认定,我国法律尚没有明确的规定。

二、中职生实习期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一)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目前,教育部、财政部关于中职生实习期间的实习规定还属于空白状态。

实习生、实习单位、中职学校三方的责权利关系很难确定,导致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疏于管理和指导,随意使用实习生,很多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得不到应有的锻炼,基本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2011年,新的《工商保险条例》开始实行,但是没有在工伤中涵盖到实习生的权益,所以,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受到的意外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而我国目前的《劳动法》的适用对象中不包括实习生这一群体,因此实习中发生的劳动争议不能用劳动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解决。

(二)学校方面的原因近年,中等职业学校出现了一股风气,学校之间不比教学质量,反而看重规模建设。

各学校大规模招生,应运而生了一大批新兴专业。

这些专业听着好听,看似热门,其实学校在师资队伍上是很薄弱的,有些教师赶鸭子上架,现学现卖,这就导致教学质量的进一步下降。

再加上学校教学改革的滞后,理论与实践的脱节。

学生在学校学到的知识在实践中根本得不到发挥。

而实习单位为了节约用人成本,希望实习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但是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的现状却难以满足这一需求。

所以实习单位只能用缺乏经验的实习生从事一些简单重复的工作,导致学生无法进行系统有效的专业学习,也无法得到实习单位的重视和培养。

(三)学生自身的原因从中职生自身的角度分析,中职生由于缺乏足够的社会经验和法律知识,对于实习期间到底享有哪些权益还是一知半解。

当实习生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维权意识薄弱。

再加上本身面临着就业压力,很多实习生在不了解自己的优势与劣势,甚至不了解实习公司概况的情况下,盲目地加入了实习队伍,这就加大了实习生实习的风险。

三、完善中职生实习期间的法律保护(一)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解决实习生实习期间劳动保护问题的关键是有健全的法律法规。

因为我国目前的《劳动法》等相关法规对于实习生的权益没有明确的规定,一旦发生意外,很难确定相应的责任人,不能及时有效的保障实习生的权益。

由于实习生处于弱势地位,被实习单位拒签实习协议、克扣工资、延长劳动时间等情况屡见不鲜。

因此,尽快出台实习生实习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是当前的首要任务。

其中,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相关法律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并使之尽快完善,使实习期间实习生的权益保障做到有法可依。

各级执法部门也应根据出台法律并严格执法,使实习生的权益保障落实到实处,做到有法必依。

(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加大政府指引及监管力度中职学校在规模建设的同时,应注重教学模式的转化和教下转页码111上接页码109学改革的推进,和企业需求接轨,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技术人才。

当然,在这一进程中,不能忽视学校职能部门的职能转变,在原有就业部门的基础上,强化就业部门的规范化管理,协助企业做好实习生的选拔和实习中出现问题的跟进反馈。

同时,政府应在其中给予必要的指引和监管,必要时要出台相关政策,向实习生就业实施倾斜,提高实习生的就业率,并保障实习生在实习企业能够得到足够的锻炼。

如,把实习生补助纳入政府财政支出,给接纳实习生的企业补助奖励;政府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接纳实习生的比例给予用人企业税收优惠等。

就监管而言,最好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并赋予其权力,监管中职学校、实习单位以及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并建立合理的评价机制。

(三)加强中职学校普法教育,增强实习生的维权意识。

中职学校虽然大多数开设了相关法律课程,但学生活学活用的能力较差,加上大多数学生熟知社会上的各种潜规则,对于自己处于弱势时应如何维权一头雾水,有些学生甚至害怕维权、放弃维权。

这对于学校的普法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学校在课程中应设置《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课程,系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其次,在就业指导类型的课程中多融入市场运作规则的讲解,让学生对相关内容不再陌生,提高维权意识。

同时,还可以多请企业和相关法律人士开讲座,开阔学生的视野。

在有条件的学校开展模拟法庭的演练,提高大家学习法律的热情。

对于学生自身,也要有意识的加强阅读和实践,开阔自己的视野并构建合理的价值观念,为实习、就业做好准备。

(四)完善实习生的报酬机制,构建网络监管体系。

关于实习生的报酬问题,国家的相关法律并没有硬性的规定。

很多单位会给实习生提供一定的补助,但是一般会低于正式员工的报酬。

有些单位对前来实习的学生分文不给,还有些单位会向前来实习的学校和学生收取一定的实习费用,这些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相关部门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报酬机制,让学生出外实习时,不再为自己的报酬而忧心忡忡。

而网络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平台,我们可以利用网络将实习生的相关实习信息发布到网上,既可以方便学校和实习企业的推荐和招聘,也可以监管实习生的实习工作情况,同时还可以为劳动就业留存相关的证据材料。

当然,网络舆论的力量也不可忽视,合理利用网络舆论对于监管实习单位以及实习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中职生实习期间的法律保护问题,是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它关系到中等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关系到中职学生的专业成长以及职业生涯的发展。

只有政府、学校、企业及学生多方面因素的形成合力,方能切实有效地解决此问题,并促进中职教育更快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1]教育部,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2007年6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3]许建军.中职生顶岗实习过程管理的实践与研究[D].浙江工业大学,2009.[4]吴义太,邓有莲.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教育科学,2010(7).[5]杜卫新,王慧才.中职工学结合“2+1”人才培养模式下顶岗实习的实施与管理[J].职业技术教育,2009(20).(一)对《婚姻法》进行部分修订如上文所说,我国目前婚姻法规定的结婚主体为一夫一妻,即一男一女的异性。

这使得在婚姻关系中的保护对象无法是同性夫妻。

所以可以通过修改《婚姻法》不再去限制婚姻关系的主体,用“配偶”代替“夫妻”,这也是最重要最本质的修改。

不管是异性还是同性,只要符合其他结婚要件,那么都应当构成合法婚姻关系。

至于国外的同性伴侣模式不适合我国的《婚姻法》,因为我国的《婚姻法》如今已经不再保护事实婚姻,只有合法登记的婚姻才受保护,所以同性婚姻应当参照异性婚姻处理。

这是目前我国比较现实的同性婚姻立法模式。

(二)完善其他法律法规对同性恋权益的保护如在《宪法》中明确赋予同性结婚的权利;在日后制定《民法典》中规定同性恋的各种民事权益,尤其是隐私权、名誉权等权利的保护;在《收养法》中规定符合条件的同性恋伴侣可以收养孩子。

包括在其他民事、行政法中制定反歧视同性恋的规定,使其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三)制定专门的《同性婚姻法》这是最彻底最全面的保护,确保同性恋者在结婚、离婚等各方面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益,如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样,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特殊关爱和保护。

当然这种立法模式需要社会文明程度高度发达才可以适用,仍需提高我们的国民素质和立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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